最新北京生育保险汇总
北京市生育保险报销政策汇总
北京市生育保险报销政策汇总北京市的生育保险报销政策主要是指包括生育津贴、住院费用报销、门诊费用报销在内的各项政策。
下面我将对北京市的生育保险报销政策进行汇总介绍。
首先是生育津贴。
根据北京市的生育保险政策,女职工在生育孩子后,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是由企业根据当地的平均工资确定的,一般为女职工的个人月工资的2至5倍不等。
对于非本市户籍的女职工,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参照所在地户籍所在地的平均工资确定。
生育津贴可以一次性发放,也可以按月发放。
其次是住院费用报销。
根据北京市的生育保险政策,女职工在生育孩子时需要住院,相关的住院费用可以报销。
具体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机构和医疗项目有所不同,但一般情况下可报销的比例在80%以上。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女职工选择在外地生育,则需要提供相关的住院费用发票和医疗证明材料才能享受住院费用报销。
再次是门诊费用报销。
根据北京市的生育保险政策,女职工在生育孩子时产生的一些门诊费用也可以报销。
具体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机构和医疗项目有所不同,但一般情况下可报销的比例在80%以上。
需要注意的是,门诊费用报销需要女职工提供相关的费用发票和医疗证明材料。
此外,北京市还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生育费用提供报销政策。
例如,如果女职工在生育过程中需要进行剖腹产手术或是其他特殊手术,则相关的手术费用可以得到报销。
而对于因生育原因导致的其他医疗费用,如产后恢复治疗费用等,也可以得到一定比例的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在享受生育保险报销政策时,女职工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费用发票、医疗证明、住院病历等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销。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是为维护国家财政责任,支持企业职工妥善
孕育子女而推出的保险制度,旨在弥补社会福利和金融保险体系,为
企业职工子女提供扩展服务。
为实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规定在参保条件职工及其配偶
未曾参保养老金、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情况下,在生育政策规定范
围内,按照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条件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准生证补贴、产前检查、生育住院津贴、产假工
资补贴及子女生育医疗保险,其中,准生证补贴及产假工资补贴为固
定金额,具体金额,由北京市人社局另行规定。
参保单位应在北京市人社局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规定的参保形式向上
海市人社局报送生育保险信息,按照规定权限发放生育保险待遇,不
得为受支付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收取额外的费用。
北京市政府将定期组织监督评估,以确保生育保险的全面、准确、及
时实施。
国家利用资金对重度残疾婴儿或1岁以内治疗支出进行补助
及给予现金奖励,以积极提高城市职工生育保险的吸引力及保护水平。
北京异地分娩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方式+材料+标准)
北京异地分娩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方式+材料+标准)北京异地分娩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在北京市户籍妇女在外地生育后,可以申请报销相关的医疗费用。
下面将详细介绍该流程,包括申请方式、所需材料以及报销标准。
一、申请方式1.网上申请:可以通过北京社保局官方网站或其他指定网站在线申请。
申请人需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相关材料。
2.自助终端申请:在指定地点的自助终端机上进行申请。
二、所需材料1.申请表:需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生育情况等。
2.医保IC卡:申请人须提供本人有效的医保卡。
3.异地分娩证明材料:包括婴儿出生证明、分娩医院出具的结算费用明细、住院发票等。
4.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三、流程1.准备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好上述所需材料。
2.网上申请或自助终端申请:申请人可以选择网上申请或自助终端申请两种方式之一进行申请。
-网上申请:登录北京社保局官方网站或指定网站,填写申请表并上传所需材料。
-自助终端申请:前往指定的自助终端机,按照屏幕提示操作,填写申请表并上传所需材料。
3.材料审核:社保局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如有需要,可能会电话联系申请人核实信息。
4.复核提交:社保局审核通过后,会要求申请人将纸质材料提交或快递给社保局,以备复核。
5.报销款发放:社保局完成复核后,会将报销款打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报销标准1.分娩费用报销标准:分娩费用报销标准为每例8000元左右,具体金额根据不同地区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
2.住院费用报销标准:住院费用报销标准根据不同医疗机构、不同病种而有所不同,一般为百分之七十到八十五左右。
3.药品费用报销标准:药品费用的报销标准为医保目录内药品费用的百分之八十左右。
4.检查费用报销标准:检查费用的报销标准为医保目录内检查费用的百分之八十左右。
总结:以上就是北京异地分娩生育保险报销流程的详细介绍。
申请人需按照流程准备好所需材料,并通过网上申请或自助终端申请进行申请。
申请通过后,社保局会进行材料审核,并要求提交纸质材料进行复核。
北京男员工生育险报销标准
北京男员工生育险报销标准北京市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男员工生育险政策,这项政策的出台对于解决男性员工在生育期间的经济压力,促进家庭和谐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为了让广大男员工更好地了解生育险报销标准,我们特将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说明,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享受这项福利。
首先,根据北京市相关政策规定,男员工生育险报销标准主要包括生育津贴、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护理假等内容。
具体来说,对于符合条件的男员工,可享受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报销。
生育津贴的标准为月收入的80%,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由用人单位支付。
而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包括生育前检查、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以及产后恢复期的相关费用,报销比例为70%。
其次,对于享受生育护理假的男员工,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可以享受15天的带薪生育护理假。
在这段时间内,男员工可以专心照顾产妇和新生儿,为家庭增添一份温暖和关爱。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男员工在生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并保障其正常的工作待遇。
另外,为了方便男员工享受生育险报销福利,北京市还规定了相关的报销流程和材料要求。
在享受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报销时,男员工需要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生育证明等材料,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报和审核。
同时,用人单位也需要配合做好相关的报销工作,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总的来说,北京市男员工生育险报销标准的出台,为员工在生育期间提供了更多的保障和支持,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家庭氛围,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希望广大男员工能够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合理利用生育险福利,共同营造一个温馨和谐的家庭环境。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认真履行相关义务,为员工提供更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美好的家庭和社会。
北京市生育津贴申请材料及流程
北京市生育津贴申请材料及流程对于许多在北京生育的家庭来说,了解生育津贴的申请材料及流程是非常重要的。
生育津贴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也是对生育女性的一种保障和支持。
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北京市生育津贴的申请材料及流程。
一、申请条件首先,要申请北京市生育津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
2、分娩前(含分娩月)连续缴费满 9 个月。
如连续缴费不足 9 个月,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如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 9 个月,分娩之月后(含分娩月)连续缴费满 12 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二、申请材料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外地户口,需要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复印件)。
2、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需要注明妊娠周数、分娩方式等信息。
4、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两份,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流程1、收集材料准备好上述所需的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填写表格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填写时要认真核对个人信息和生育相关信息,确保无误。
3、单位申报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交给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由单位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4、审核社保经办机构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时间一般为 5 个工作日左右。
如果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会通知单位补充或者修改材料。
5、津贴发放审核通过后,生育津贴会发放到单位的银行账户上,再由单位发放给职工本人。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区县的具体要求和办理流程可能会略有差异,建议在申请前咨询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者拨打12333 社保咨询热线,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四、常见问题解答1、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可以同时享受吗?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不能同时享受。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4.14•【字号】京医保发〔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生育保险正文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20〕16号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保障参保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待遇,规范生育保险管理,现就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部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一)产前检查支付标准自确定妊娠至终止妊娠,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按限额标准支付3000元。
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
(二)住院分娩定额支付标准1.自然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5000元、二级医院4800元、一级医院4750元(剖宫产术后再次妊娠阴道试产且采取椎管内分娩镇痛,定额支付标准在各级医院“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增加1000元)。
2.人工干预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5200元、二级医院5000元、一级医院4950元。
3.剖宫产手术的医疗费:三级医院5800元、二级医院5600元、一级医院5550元。
(三)计划生育支付标准门诊计划生育不分医院等级,执行以下限额支付标准:1.门诊人工流产手术医疗费777元。
2.门诊高危人工流产手术医疗费859元。
3.门诊药物流产医疗费560元。
4.门诊输卵管药物粘堵术医疗费2127元。
5.门诊输精管结扎术医疗费1988元。
6.门诊输精管药物粘堵术医疗费2093元。
7.门诊宫内节育器放置术医疗费900元。
8.门诊宫内节育器取出术医疗费832元。
9.门诊宫内节育器取出术加宫内节育器放置术医疗费1186元。
10.门诊人工流产手术同时宫内节育器取出术医疗费982元。
2023北京市医疗和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2023北京市医疗和生育保险缴费比例2023年北京市医疗和生育保险缴费比例2023年,北京市的医疗和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将有所调整。
这一调整旨在保障广大市民的医疗和生育权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一、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调整据了解,2023年北京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将根据参保人员的工资收入进行调整。
目前,北京市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8%,其中个人缴纳4%,单位缴纳4%。
而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5%。
根据新的调整方案,职工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将有所上升,具体调整幅度将根据工资收入情况而定。
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也将有所调整,具体调整幅度将根据居民收入水平而定。
二、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2023年北京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也将进行调整。
目前,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单位与个人各缴纳0.8%,共计1.6%。
根据新的调整方案,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将有所上升,具体调整幅度将根据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能力而定。
这一调整旨在进一步提高生育保险的支付能力,保障妇女的生育权益。
三、调整目的和意义这一次的调整旨在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更好地保障市民的医疗和生育权益。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和生育保险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调整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可以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更好地满足市民的保险需求。
四、调整的影响这一次的调整对于不同群体的影响是不同的。
对于职工来说,个人缴费比例的上升将直接影响到工资的支出,对于低收入群体而言可能会增加一定的经济压力。
而对于单位来说,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的上升将增加用工成本,对企业的经营也可能带来一定的影响。
对于居民来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调整将影响到生育保险的支付金额,可能会对生育家庭的经济状况产生一定的影响。
五、政府的努力和保障为了保障市民的医疗和生育权益,政府将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加强对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监管,确保缴费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最新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doc
最新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最新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企业职工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
第三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生育保险工作。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
市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事务。
第四条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卫生、药品监督、价格、计划生育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生育保险工作。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第五条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统一筹集,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二)基金的利息;(三)滞纳金;(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七条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
企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生育保险费缴费标准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九条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企业的开户银行以“委托银行收款(无付款期)”的结算方式按月扣缴。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企业和职工建立缴费记录。
第十条生育保险费的征缴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的规定执行。
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解读
部分医疗费支付项目和标准调整
一、提高部分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一)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母婴原因需中止妊娠的中期300元提高至2700元,一级医院由2100元提 高至2500元。
一、基本文件规定及配套解释文件 二、国家和北京市的其它文件 三、有关生育保险报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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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的相关文件
一、基本文件规定及配套解释文件
1、《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北京市人民
政府令2005第154号,2005年1月5日发布,7月1日起施行)
2、《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劳社医发〔2005〕62号,2005年5月24日发布,7月1日起施行)
《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
三大变化之二:生育津贴计发办法调整
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 生育津贴=————————————×产假天 数
30
《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
三大变化之三:医疗费支付项目和标准调整
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
政策梳理和解读
《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
三大变化之一:参保范围扩大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 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 位、基金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有 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 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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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北京生育保险待遇详解(文件流程待遇一览表)
生育保险是社保险种中相对简单的一种,很容易掌握操作实务。
目录一、北京市生育保险主要文件二、哪些人可以参加?怎样参加?三、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如何就医四、生育保险待遇五、计划生育手术或分娩就医流程六、生育报销及待遇申领流程七、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汇总表一、北京市生育保险主要文件北京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生育保险,具体规定在以下几个文件中:《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京政府令2005第154号-20050105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5]62号-20050524 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6]178号-20061204关于下发《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的通知-京劳社医保发[2005]63号-20050524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19880904北京市生育保险相关文件合集/?action-viewnews-itemid-759二、哪些人可以参加?怎样参加?本市户口。
或者有北京市居住证(享受北京居民待遇,可以参加生育保险)外埠户口目前是不能参加北京市生育保险的。
生育保险缴费是单位按0.8%缴费,个人不缴费。
三、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如何就医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当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的规定到具有助产、计划生育手术资质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职工就医应当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需住院治疗的,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应当同时出示《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并由定点医疗机构留存复印件。
具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参保职工,办理生育住院、申领生育津贴、报销产前检查医疗费和生育医疗费时,未领取《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的,职工可以出具本市居住地街道(镇)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作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证明。
四、生育保险待遇(1)如果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等)。
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生育保险是一项为职工提供的社会福利制度,旨在保护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权益。
在北京市,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相对较为简单,下面将详细介绍。
一、办理准备1.了解生育保险政策:在办理生育保险报销前,了解生育保险政策非常重要,包括享受条件、报销比例和金额等信息。
2.确认卡号:首先需要确认自己参加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障卡号。
如果没有社会保障卡,需要先去社保卡服务窗口办理。
二、办理报销2.相关检查和诊断:在孕期需要进行一系列的产前检查,确保母婴的健康状况。
确诊怀孕后,还需要办理出院检查和新生儿户口登记等手续。
3.选择医院: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医院进行妊娠产检、分娩和住院,根据医疗费用发票进行报销。
4.报销申请:办理报销时,需要将相关材料和发票提交给所在的社保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可选择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保医保服务网点办理报销。
5.报销流程:报销流程主要包括提交申请材料、审核、登记报销、审核结果反馈、报销款发放等步骤。
在办理时,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注意事项1.提前了解政策:在办理报销前,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和报销比例,确保申请时符合相应的条件。
2.办理期限:报销手续一般需要在生育日期后的一年内办理,过期则无法申请报销。
3.正确填写材料:填写申请表格时,要认真核对自己和申请人的个人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4.保留核实材料:报销完成后,建议妊娠记录和相关费用明细等核实材料保留备查。
总结:北京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相对较为简单,需要提前了解保险政策,准备相关材料,选择合适的医院进行检查和分娩,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销手续。
同时,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填写准确的申请表格和保留核实材料。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北京生育险待遇汇总
北京生育险待遇汇总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享受的各项政策与福利。
下面将对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进行汇总介绍。
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孕期、分娩期以及产后三个阶段。
孕期阶段,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享受的待遇主要包括:怀孕期间的调休假和医疗保健。
根据国家产假政策,怀孕7个月及以上的女职工可享受98天的产假。
但北京市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了产假期限,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可享受128天的产假。
此外,对于高龄产妇,即35周岁以上的女职工,北京市还额外增加了15天的产假,即143天。
这样的待遇可以让孕妈妈在怀孕期间更好地休息和调养,保障胎儿的健康。
此外,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还享受医疗保健待遇。
北京市规定,孕妇可以享受免费的产前检查和孕期保健,包括定期的产检、血常规、B超等。
这样可以及时了解孕妇体内的变化,保证孕期的安全。
分娩期阶段,女职工在分娩期间享受的待遇主要包括:分娩津贴和医疗保健。
根据国家规定,女职工在分娩当天享受一天的产假,而北京市在此基础上将分娩津贴提高至当月职工平均月工资的3倍。
这样可以帮助女职工分担生育带来的经济压力。
分娩期间,女职工还享受免费的分娩医疗服务,包括分娩过程中的监护和医疗护理,确保母婴的安全。
产后阶段,女职工在产后享受的待遇主要包括:产假延长、生育津贴和医疗保健。
根据国家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后还可以延长2个月。
而北京市在此基础上将产假延长至6个月。
这样可以更好地照料新生儿,让母婴有更充足的时间调养。
产后,女职工还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北京市规定,生育津贴为女职工当月平均工资的80%,最低不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这样可以帮助女职工渡过生育后的经济困难。
此外,女职工产后还享受免费的医疗保健服务,包括产后检查和孩子的免费疫苗接种等。
需要注意的是,女职工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前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参保时间要求、缴纳足额的生育保险费等。
以上就是北京市生育保险的待遇汇总。
北京市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
北京市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
北京市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生育医疗费用:
- 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本市规
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
- 单胎顺产:2700元。
- 剖腹产:三级医院4200元、二级医院3800元、一级医院3300元。
-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根据不同手术类型,有相应的定额标准。
2. 生育津贴:
-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 生育津贴按照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计算。
3.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按照本市规定的手术类型及费用标准进行报销。
4. 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 包括产后访视、新生儿疫苗接种等费用。
生育保险报销需满足以下条件:
1. 用人单位为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
2. 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并持续缴纳生育保险;
3. 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要求。
办理生育保险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2.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3. 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
4. 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收费清单)。
请注意,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办理生育保险报销时,请以当地社保部门的最新通知为准。
如有疑问,建议咨询相关部门获取详细信息。
2023年北京生育保险费险报销标准
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及产假规定
2023年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分为生育津贴、住院生产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三部分。
1.生育津贴:根据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的平均基数来计算,正常生产的费用为
一级医院1700元,二级医院1800元,三级医院1900元;剖宫产的费用为一级医院3500元,二级医院3700元,三级医院3800元。
2.住院生产费用:这部分费用不需要担心,医院会自动在结帐的时候划走报
销费用部分。
3.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和生产费用,都是固定数。
产检费用在医保
定点医院的普通门诊,符合医疗保险报销的规定的诊疗项目,特需、外宾门诊、私立医院都不报销。
生育津贴是按照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的平均基数来计算的。
此外,对于产假时间也有所规定,正常生育产假为98天(含产前15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胎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报销标准可能会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相关机构获取具体信息。
2023北京市医疗和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2023北京市医疗和生育保险缴费比例2023年北京市医疗和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医疗和生育保险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作为我国首都,北京市一直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医疗保障和生育保险服务,以满足广大市民的需求。
2023年,北京市医疗和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将有所调整,本文将就此进行详细介绍。
一、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调整2023年,北京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将有所增加。
具体来说,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将从当前的8%调整为10%,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将从当前的10%调整为12%。
这意味着,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在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时都将承担更高的比例。
这一调整的背后有着深思熟虑的考量。
首先,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医疗费用的上升,医疗保险基金面临较大压力。
增加缴费比例可以增加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从而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医疗需求。
其次,调整缴费比例还有助于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长期稳定运行。
需要注意的是,调整后的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对于个人和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个人和用人单位的缴费金额将根据其实际工资收入来确定,保证了缴费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二、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与医疗保险不同,生育保险是针对生育女性的一种特殊保障。
2023年,北京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也将有所调整。
具体来说,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将从当前的0.8%调整为1%,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将从当前的1.2%调整为1.5%。
这一调整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保障生育女性的权益和福利。
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调整将增加生育保险基金的收入,进而提高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补助的发放水平,减轻生育女性的经济负担,促进人口的合理生育。
需要注意的是,调整后的生育保险缴费比例适用于所有职工,无论是否已经生育。
这意味着,即使是未来可能生育的女性也需要按照新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这一调整是为了更好地平衡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确保生育保险制度的长期稳定运行。
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本文旨在为北京市的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提供指导,帮助大家了解如何填写申报结算汇总单。
本文将介绍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的适用范围、申报时间、申报流程、审核状态以及如何编制和填写申报结算汇总单。
关键词: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核心内容:
1、保险类型适用于北京市的生育保险,包括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和个人账户。
2、申报时间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的申报时间一般为参保人员生育结算后3年内,具体时间根据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而定。
3、申报流程申报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时,需要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医疗费用原始凭证、有效身份证件等。
申报材料递交后,经过审核、审批等流程,最终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支付。
4、审核状态申报材料审核状态分为初审、复审、终审三个阶段,具体审核状态可以在申报系统中查询。
审核状态对申报结果有重要影响,需要根据审核状态及时补充或修改申报材料。
5、结算汇总单申报结算汇总单是用于汇总申报的医疗费用,方便核对和审计的重要文件。
填写申报结算汇总单时需要严格按照规定填写,包括医疗费用分类、金额、票据编号等详细信息。
结论:本文介绍了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的相
关内容,包括适用范围、申报时间、申报流程、审核状态以及如何编制和填写申报结算汇总单。
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相关部门。
北京生育保险条例
北京生育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企业职工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
第三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生育保险工作。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
市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事务。
第四条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卫生、药品监督、价格、计划生育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生育保险工作。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第五条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统一筹集,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二)基金的利息;(三)滞纳金;(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七条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
企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生育保险费缴费标准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九条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企业的开户银行以“委托银行收款(无付款期)”的结算方式按月扣缴。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企业和职工建立缴费记录。
第十条生育保险费的征缴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生育保险待遇第十一条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2022年北京生育保险政策2022年生育保险新政策
2022年北京生育保险政策2022年生育保险新政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企业职工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
第三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生育保险工作。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
市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事务。
第四条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卫生、药品监督、价格、计划生育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生育保险工作。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第五条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统一筹集,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二)基金的利息;(三)滞纳金;(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七条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
企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生育保险费缴费标准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九条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企业的开户银行以“委托银行收款(无付款期)”的结算方式按月扣缴。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企业和职工建立缴费记录。
第十条生育保险费的征缴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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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元
3000元
剖宫产不伴其他手术的
3800元
3700元
3500元
剖宫产伴其他手术的
4400元
4200元
3800元
每增加一胎,费用在该分娩支付标准基础上加收10%
按项目付费
住院分娩出现严重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按项目付费。
计划生育费用
门诊
限额付费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人工流产(门诊)
270元
生育的医疗费用
产前检查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
妊娠1至12周末前的
470元
妊娠1至27周末前的
750元
妊娠第13至27周末前的
330元
妊娠第13周至分娩前的
880元
妊娠第18周至分娩前的
550元
妊娠至分娩前的
1400元
分娩
定额付费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自然分娩
3000元
2900元
2700元
人工干预分娩
920元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母婴原因需中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
2800元
2700元
2500元
住院输卵管结扎术
1700元
1600元
1500元
按项目付费
计划生育复通手术,宫内节育器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在绝经1年后实施的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的住院医疗费用,按项目付费。
北京女职工产假
1、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产假98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
2、晚育假30天(女方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难产的增加15天+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3、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1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任何用人单位对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生育保险费用报销
1、申领生育津贴以及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由企业负责到其参加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个人提供缴费凭证)。
2、生育、计划生育手术住院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向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手续。
3、申报生育津贴、晚育奖励津贴时,应于生育的次次月进行申报;建议每年1至4月生育的人员,于6月按新缴费基数收缴成功之后再进行申报。
从2012起,生育保险将对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部分医疗费用支付项目和定额标准进行调整,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调整后,既对医疗机构给予一定补偿,同时减轻参保人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可以说,如果参保人员没有签订自费协议(即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外的需求),完全可实现生孩子不花钱。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红字为2012年起调整后标准)
生育津贴覆盖范围:新增非京籍、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等
凡是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在参保之列,是否具有本市户籍、是否为城镇户口等均不再是“门槛”。这意味着,非京籍职工、农民工等2012年起均可参加生育保险,并与本市城镇职工一样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待遇。
生育津贴待遇标准: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原政策是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计发。而从2012年起,生育津贴调整为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98+15*(胎数-1)天
晚育津贴
男/女
女方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
30天
生育当月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为基数
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就不再同时发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连续缴费9个月才可享受生育津贴
1、参保职工分娩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其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于不满9个月的,上述前两项费用依旧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生育津贴要由用人单位支付。
4、二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以准生证为准)
第三章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生育医疗费用(包括1、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2、分娩的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260元
250元
药物流产
360元
350元
340元
输卵管药物粘堵术
1420元
1410元
1400元
输精管结扎术
1440元
1430元
1420元
输精管药物粘堵术
1390元
1390元
1380元
宫内节育器放置术
510元
500元
500元
宫内节育器取出术
360元
350元
350元
住院
定额付费
人工流产(住院)
970元
950元
4、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2、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但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生育津贴可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的生育津贴高于用人单位已发放的产假工资的,其差额部分用人单位应当补发给个人;补支的生育津贴低于用人单位已发放的产假工资的,其差额部分用人单位不得向个人追回。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
生育保险对生育医疗费用采取了给医疗机构定额支付的办法。生育保险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有关规定。
生育津贴待遇
名称
享受方
条件
产假规定
公式
生育津贴
女职工
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
15天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为基数/30*
产假天数
妊娠12-16周(含)流产
15天
妊娠16-28周(含)流产
42天
妊娠28周以上终止妊娠
98天
正常生育
98天
难产生育(产钳助产、胎吸、剖宫)
98+15=113天
多胞胎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