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商法(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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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商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商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商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2010年5月,贾某以一套房屋作为投资,与几位朋友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软件开发。

2014年6月,贾某举家移民海外,故打算自合伙企业中退出。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30题)A.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时,贾某向其他合伙人发出退伙通知后,即发生退伙效力B.因贾某的退伙,合伙企业须进行清算C.退伙后贾某可向合伙企业要求返还该房屋D.贾某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仍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普通合伙企业的退伙。

A项:《合伙企业法》第46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据此,贾某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向其他合伙人发出退伙通知30天后方发生退伙效力,A项错误。

B项:《合伙企业法》第86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该法第85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由此可见,贾某个人退伙的行为不符合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合伙企业继续存续,不需要清算。

因此,B项错误。

C项:《合伙企业法》第52条规定:“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据此,如果没有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贾某不可向合伙企业要求返还该房屋,应根据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退还其份额,故C项错误。

2010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0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A.甲的做法正确,因乙公司未完全履行义务
B.甲不应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应行使不安抗辩权,因乙公司有不能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的可能性
C.甲可主张解除合同,因乙公司未履行义务
D.甲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因甲的付款义务与乙公司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不形成主给付义务对应关系
8、被告人甲(聋哑人)与被告人乙长期通奸被甲的丈夫发现,两人合谋杀死了其丈夫。案发后,审判该案的司法人员都不懂哑语,但乙会哑语,在没有找到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审判人员让乙为甲进行翻译。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
A.扣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处罚
B.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C.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
【答案】BC
7、甲与乙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收到首期房款后,向甲交付房屋和房屋使用说明书;收到二期房款后,将房屋过户给甲。”甲交纳首期房款后,乙公司交付房屋但未立即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甲以此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拒不支付二期房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11、以下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接受请客送礼"的情形有:( )
A.侦查人员甲与犯罪嫌疑人的表兄在珠宝鉴定行一见如故,欣然接受了其赠送的古字画一幅,后查明其表兄正是受该犯罪嫌疑人委托
B.审判人员乙在办理一起单位被盗窃的案件中,从该单位低价购进冰箱一台
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附带性审查往往以争讼事件为前提,所审查的也是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可知C项正确。
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是德国而不是美国,故D 项错误。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商法)历年真题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商法)历年真题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商法)历年真题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玮平公司是一家从事家具贸易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北京,股东为张某、刘某、姜某、方某四人。

公司成立两年后,拟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开拓市场。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三第25题)A.在北京市设立分公司,不必申领分公司营业执照B.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须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且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C.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

其负责人只能由张某、刘某、姜某、方某中的一人担任D.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子公司,即使是全资子公司,亦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AB两个选项考查分公司的设立与性质。

依照公司内部的统辖关系,可将公司区分为总公司与分公司。

总公司是指依法首先设立以管辖全部公司组织的总管理机构,并以此为中心支配公司的营业活动和资金的调度。

分公司是指在总公司设立后或同时所设立的受总公司支配的分支机构。

《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据此可知:首先,关于分公司的设立,不论在何时何地,均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因此A选项错误。

其次,关于分公司的性质,其不是独立的法人,与总公司之间是隶属关系,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因此B选项错误。

C选项考查分公司负责人的选任。

负责人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其泛指对公司经营管理负有职责的自然人。

根据现代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治理理念,法律并未强制规定负责人必须由股东担任,负责人的选任属于公司自治事项,可以由股东担任,也可由其他符合负责人选任条件的人担任。

C项错误。

D 选项考查子公司的性质。

依照公司之间的控制与从属关系,可将公司区分为母公司与子公司。

2010年司法考试试题解析

2010年司法考试试题解析

2010年司法考试试题解析主持人:大家好,2010年9月11、12日进行了全国司法考试,本届司法考试的命题趋势以及分值的分布情况如何呢?所以中国教育在线第一时间请来了三校名师的副校长、中国司法考试命题专家王朝勇校长来到我们的聊天室,聊一聊今年司法考试试题的情况,首先非常欢迎王校长的到来。

王校长您好。

王朝勇:主持人好,大家好。

主持人: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已经考完了,关于学科整体分值分布情况如何呢?司法考试司考易http:司法考试资料司法考试论坛王朝勇:今年各个学科的分值分布和往年相比没有太大的变化,应该说今年试题分布考的比较灵活,分值比例应该说从04年到现在,一直贯穿着第一卷9个部门法,第二卷3个部门法,第三卷还是3个部门法,第四卷还是考了7个部门法的题目,考了7道题。

应该说分值比例近几年比较稳定。

只是做出了一些适当的调整。

比如说去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单选题考了5分,今年还是考了5分,在07、08年一般都是多选题2分的,今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上第四卷的第一道题考到了25分,特别是第四卷第一道题目,实际上把07年简答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第一道题,返过来又重新考了一次,考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其实在06年第四卷第五题论述题都考到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

这说明了什么问题呢?重者恒重,历年真题往往成为将来的考题。

所以建议2011年的考生一定要特别关注历年真题。

在我们的三校名师的各个班次,一些辅导资料,特别考前的信息中,以及在我的博客当中,特别是9月10日给大家做了一个提示,当初作出了一个温馨的提示,为了依法治国,帮助大家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并且我把司法部的副部长张苏军在8月25日有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篇文章,放到了我的博客里,细心一点的考生能从这篇文章中发现奥秘,其实是提醒大家考依法治国。

主持人:都说得民法者得天下,今年的司法考试,民法分值占了多少呢?王朝勇:今年民法是这样的,在第三卷,一共占到了70分,第四卷民法占到了20分,一共达到了90分,如果加上公司法大题的民法考点,接近100分。

全国2010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商法(二)试题-自考法学类商法(二)试卷与试题

全国2010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商法(二)试题-自考法学类商法(二)试卷与试题
8.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一定比例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该比例为( ) [1分]-----正确答案(C) A 10% B 25% C 50% D 60%
9. 破产申请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破产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 ) [1分]-----正确答案(B) A 提出申请的债权人住所地法院 B 债务人住所地法院
18. 下列选项中,关于票据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1分]-----正确答案(D) A 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B 当事人之间基于买卖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C 当事人之间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D 当事人之间基于票据行为在票据上发生的法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
19. 下列选项中,关于设质背书效力表述不正确的是( )[1分]-----正确答案(C) A 质权设定,被背书人取得票据质权 B 票据债务人对背书人的“人的抗辩”被切断 C 票据债务人对被背书人的“人的抗辩”被切断 D 权利证明
C 债务人财产所在地法院 D 债务支付纠纷所在地法院
10.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的时间是( )[1分]-----正确答案(A) A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 B 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时 C 首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 D 破产重整计划开始执行时
11. 2009年11月1日,甲向乙发出订购一批货的要约,11月2日到达乙,11月4日,乙向甲发出承诺信函,11月5日信函 到达甲处。甲要约生效的时间是( )[1分]-----正确答案(B) A 11月1日 B 11月2日 C 11月4日 D 11月5日
20. 下列选项中,关于票据权利表述不正确的是( )[1分]-----正确答案(C) A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B 票据权利的行使以占有票据或持有票据为前提 C 票据权利应当在法定期间行使,未在法定的期间行使丧失票据权利,也丧失民事权利 D 票据权利应当在法定期间行使,未在法定的期间行使丧失票据权利,但不丧失民事权利

2010级期末考试试题(商法、刑诉、经济法、民诉)

2010级期末考试试题(商法、刑诉、经济法、民诉)

商法一、选择题单选(1分*20 )多选(2分*10 )二、名词解释( 5 分*4 )1、有限合伙企业2、募集设立3、破产财产4、票据关系的资金关系三、简答题( 6 分*3 )1、商事企业支持原则2、破产撤销权的构成要件3、证券法的调整对象四、论述题(12 分*1 )论述股利分配请求权五、案例分析题(10 分*1 )财产保险的代位求偿权说明:重点范围很大,但考题在重点范围内;选择题全部为司法考试题;商法老师为李江敏和刘丽萍)刑诉法一、选择题单选(1分*20 )多选(2分*12 )二、简答题( 6 分*2 )1、补充侦查的情形2、自诉案件的范围三、材料与案例分析题1、(22 分)王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经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逮捕。

王某被捕后,委托李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李律师在王某被捕的第二天到公安机关会见了王某,向他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之后,李律师又从公安机关那里了解到王某涉嫌的罪名,并为王某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取证,认为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于是想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提起公诉意见书。

在整个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未曾对王某实施刑讯逼供。

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的第二日,即告知了犯罪嫌疑人王某有权委托辩护人。

基于对李律师的信任,王某决定委托他担任自己的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根据公安机关的侦查终结意见书,决定对王某提起公诉。

李律师在检察院对王某案件审查起诉的当日,到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了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案件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便做出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审查后,认为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符合开庭审判条件。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进行了下列工作:确定了合议庭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在开庭10 前送达了被告人王某;将开庭时间、地点在开庭 3 日前通知了人民检察院;在开庭3 日前传唤了但是人,通知了辩护人、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开庭的有关事项;决定公开审判该案件,并在开庭 3 日前先期公布了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商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商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商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总分:76.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分析题(总题数:6,分数:76.00)美森公司成立于2009年,主要经营煤炭。

股东是大雅公司以及庄某、石某。

章程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00万元,三个股东的持股比例是5:3:2;各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时一次性缴清全部出资。

大雅公司将之前归其所有的某公司的净资产经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后作价500万元用于出资,这部分资产实际交付给美森公司使用;庄某和石某以货币出资,公司成立时庄某实际支付了100万元,石某实际支付了50万元。

大雅公司委派白某担任美森公司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2010年,赵某欲入股美森公司,白某、庄某和石某一致表示同意,于是赵某以现金出资50万元,公司出具了收款收据,但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赵某还领取了2010年和2011年的红利共10万元,也参加了公司的股东会。

2012年开始,公司经营逐渐陷入困境。

庄某将其在美森公司中的股权转让给了其妻弟杜某。

此时,赵某提出美森公司未将其登记为股东,所以自己的50万元当时是借款给美森公司的。

白某称美森公司无钱可还,还告诉赵某,为维持公司的经营,公司已经向甲、乙公司分别借款60万元和40万元;向大雅公司借款500万元。

2013年11月,大雅公司指示白某将原出资的资产中价值较大的部分逐渐转入另一子公司美阳公司。

对此,杜某、石某和赵某均不知情。

此时,甲公司和乙公司起诉了美森公司,要求其返还借款及相应利息。

大雅公司也主张自己曾借款500万元给美森公司,要求其偿还。

赵某、杜某及石某闻讯后也认为利益受损,要求美森公司返还出资或借款。

(2016年卷四第5题) 【问题】(分数:12.00)(1).应如何评价美森公司成立时三个股东的出资行为及其法律效果?(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大雅公司以先前归其所有的、经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作价的某公司的净资产出资,且将净资产实际交付美森公司占有和使用,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

2002-2010年司法考试公司法历年真题解析

2002-2010年司法考试公司法历年真题解析

2002-2010年司法考试公司法历年真题解析第一篇:2002-2010年司法考试公司法历年真题解析2002-2010年司法考试公司法历年真题解析一、单项选择题:25.关于股东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股东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股东资格可以作为遗产继承C.非法人组织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D.外国自然人不能成为我国公司的股东答案:B 26.甲、乙、丙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现甲欲对外转让其股份,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A.甲必须就此事书面通知乙、丙并征求其意见B.在任何情况下,乙、丙均享有优先购买权C.在符合对外转让条件的情况下,受让人应当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公司D.未经工商变更登记,受让人不能取得公司股东资格答案:A 29.甲股份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对公司设立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如何承担发生了分歧。

下列哪一项费用应当由发起人承担?A.发起人蒋某因公司设立事务而发生的宴请费用B.发起人李某就自己出资部分所产生的验资费用C.发起人钟某为论证公司要开发的项目而产生的调研费用D.发起人缪某值班时乱扔烟头将公司筹备组租用的房屋烧毁,筹备组为此向房主支付的5万元赔偿金答案: D 30.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关于担保的表述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公司经理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B.公司董事长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C.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D.公司股东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答案:D 31.甲公司出资20万元、乙公司出资10万元共同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

丁公司系甲公司的子公司。

在丙公司经营过程中,甲公司多次利用其股东地位通过公司决议让丙公司以高于市场同等水平的价格从丁公司进货,致使丙公司产品因成本过高而严重滞销,造成公司亏损。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丁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B.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C.甲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D.丁公司、甲公司共同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答案:C 32.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云台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70%、25%、5%.自2005年开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股东之间互不配合,不能作出任何有效决议,甲提议通过股权转让摆脱困境被其他股东拒绝。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是:(1)禁止溯及既往(_____的罪刑法定);(2)排斥习惯法(_____的罪刑法定);(3)禁止类推解释(______的罪刑法定);(4)刑罚法规的适当(______的罪刑法定)。

”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A.事前——成文——确定——严格B.事前——确定——成文——严格C.事前——严格——成文——确定D.事前——成文——严格——确定正确答案:D解析: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为:(1)溯及既往的禁止,即事前的罪刑法定。

犯罪及其刑罚必须在行为前预先规定,刑法不得在对其公布、施行前的行为进行追溯适用。

(2)排斥习惯法,即成文的罪刑法定。

犯罪与刑罚必须由立法者通过特定程序以文字的形式记载下来,刑事司法应以成文法为准,而不能适用习惯法。

(3)合理解释刑法,禁止类推,即严格的罪刑法定。

类推解释是对事先在法律上没有规定要予以处罚的行为进行处罚,属于司法恣意对国民的行为进行压制,这是不允许的。

(4)刑罚法规的适当,即确定的罪刑法定。

同时,刑罚法规的适当还包括刑法的明确性、禁止处罚不当处罚的行为、禁止不确定刑三方面内容。

因此题干的空格中应分别填入:事前、成文、严格、确定,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

本题应选D。

2.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离职守,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趁机逃走,但刚跑到监狱外的树林即被抓回。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主观上是过失,乙是故意B.甲、乙是事前无通谋的共犯C.甲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D.乙不构成脱逃罪正确答案:A解析:根据《刑法》第400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但注意: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此罪。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商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商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商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唐宁是沃运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和董事之一,持有公司15%的股份。

因公司未能上市,唐宁对沃运公司的发展前景担忧,欲将所持股份转让。

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29题)A.唐宁可要求沃运公司收购其股权B.唐宁可以不经其他股东同意对外转让其股份C.若章程禁止发起人转让股份,则唐宁的股份不得转让D.若唐宁出让其股份,其他发起人可依法主张优先购买权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

A项:《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情形为“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显然本题中并不存在此种情形,A选项错误。

B 项:根据《公司法》第137条、第138条、第139条第1款、第140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其股份无需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对于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对于无记名股票,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因此,B选项正确。

需要注意,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存在区别。

《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司法考试主观题历年真题.商法

司法考试主观题历年真题.商法

商法一.2006(二、本题20分)案情:甲公司签发金额为1000万元、到期日为2006年5月30日、付款人为大满公司的汇票一张,向乙公司购买A楼房。

甲乙双方同时约定:汇票承兑前,A楼房不过户。

其后,甲公司以A楼房作价1000万元、丙公司以现金1000万元出资共同设立丁有限公司。

某会计师事务所将未过户的A楼房作为甲公司对丁公司的出资予以验资。

丁公司成立后占有使用A楼房。

2005年9月,丙公司欲退出丁公司。

经甲公司、丙公司协商达成协议:丙公司从丁公司取得退款1000万元后退出丁公司;但顾及公司的稳定性,丙公司仍为丁公司名义上的股东,其原持有丁公司50%的股份,名义上仍由丙公司持有40%,其余10%由丁公司总经理贾某持有,贾某暂付200万元给丙公司以获得上述10%的股权。

丙公司依此协议获款后退出,据此,丁公司变更登记为:甲公司、丙公司、贾某分别持有50%、40%和10%的股权;注册资本仍为2000万元。

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要求丁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在丙公司代表未到会、贾某反对的情况下,丁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该担保议案。

丁公司遂为甲公司从B银行借款500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乙公司亦将其持有的上述1000万元汇票背书转让给陈某。

陈某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在汇票上签注:"同意担保,但A楼房应过户到本公司。

"陈某向大满公司提示承兑该汇票时,大满公司在汇票上批注:"承兑,到期丁公司不垮则付款。

"2006年6月5日,丁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获受理并被宣告破产。

债权申报期间,陈某以汇票未获兑付为由、贾某以替丁公司代垫了200万元退股款为由向清算组申报债权,B银行也以丁公司应负担保责任为由申报债权并要求对A楼房行使优先受偿权。

同时乙公司就A楼房向清算组申请行使取回权。

问题:1.丁公司的设立是否有效?为什么?2.丙退出丁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3.丁公司股东会关于为甲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有效?为什么?4.陈某和贾某所申报的债权是否构成破产债权?为什么?5.B银行和乙公司的请求是否应当支持?为什么?6.各债权人若在破产程序中得不到完全清偿,还可以向谁追索?他们各自应承担什么责任?1.有效。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2009年) 71.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有限责任公司体现更多的⼈合性,股份有限公司体现更多的资合性 B.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更多的强制性规范,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公司章程享有更多的意思⾃治 C.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都可以在公司成⽴后分期缴纳,但发起设⽴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外 D.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例外情况下都有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以⼈合为主但兼具资合性质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但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上市公司仍具有⼀定的⼈合性质。

因此,A项正确。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在规模较⼩或⼈数较少的情况下也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名执⾏董事或只设1-2名监事;⽽股份有限公司则必须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对此《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更⾃由⼀些,⽽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更强制⼀些。

另外,对于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来说,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直接规定来确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来⾃由约定。

对此,《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更强制⼀些,⽽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更⾃由⼀些。

因此,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公司法》对两者都有⼀定的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于哪个更多或更⾃由,法律及其理论没有给出界定。

因此,B项错误。

有限责任公司中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能分期缴纳。

因此,C项错误。

《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公司法⼈独⽴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该条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都适⽤。

因此,D项正确。

72.甲公司⽋⼄公司货款100万元、丙公司货款50万元。

2010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0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A.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B.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C. 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D. 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B
8、为开拓市场需要,个人独资企业主曾水决定在某市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委托朋友霍火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关于霍火的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D. 公司聘请的某律师事务所
【正确答案】:A
24、下列哪些情形属于代理?
A. 甲请乙从国外代购1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2套,故乙共买3套一并结账
B. 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
C. 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
D. 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
A. 应承担该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
B. 可以从事与企业总部相竞争的业务
C. 可以将自己的货物直接出卖给分支机构
D. 经曾水同意可以分支机构财产为其弟提供抵押担保
【正确答案】:D
9、甲与保姆乙约定:甲生前由乙照料,死后遗产全部归乙。乙一直细心照料甲。后甲女儿丙回国,与乙一起照料甲,半年后甲去世。丙认为自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尽了义务,主张甲、乙约定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戊可代位继承
B. 戊、丁无权继承现金
C. 丙、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D. 丙无权继承房屋
【正确答案】:A,C
4、甲公司因票据遗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的第3天,乙向法院申报权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因公示催告期间已经届满,法院应当驳回乙的权利申报

2010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

2010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

2010年司法考试卷一试题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司法机关必须“严格公正司法”。

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和要求?A.司法机关必须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结合,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B.司法机关必须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坚持公正与效率兼顾C.司法机关为了保障判决有效执行,应对当事人实行“一站式服务”,即谁立案谁审判谁执行D.司法机关为了加强审判监督,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旁听重大疑难案件审判【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司法部答案】【万国答案】C【解析】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司法工作人员必须自觉用司法公正理念指导司法工作,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结合,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故选项A正确;公正与效率都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因此司法机关必须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坚持公正与效率兼顾,故选项B正确;司法民主包括司法主体民主、程序民主和司法目的民主三个方面,司法民主又体现在人民直接参与司法,也就是说可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等参与司法来监督司法,故选项D正确;司法机关保障判决有效执行,应当在完善执行法律程序等方面做出努力,而且对当事人实行“一站式服务”,即谁立案谁审判谁执行,违背了司法机关内部的分工协调原则,故C项错误,为当选项。

2.为了落实司法便民,检察院开设了网上举报、申诉和信息查询系统,法院实现网上预约立案和电子签章,公民对国家机关实行网上监督收效明显。

关于网络技术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要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相结合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也体现于对网络依法进行管理C.司法机关是否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其衡量的根本指标即是否采用现代科技手段D.司法机关采用网络技术落实司法便民,是在工作中做到执法为民的具体表现【考点】科技和法律执法为民【司法部答案】【万国答案】C【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需要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需要运用多种手段,包括网络技术等,其目的是执法为民,司法便民,因此,采用现代科技手段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但并不是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指标。

2010-3-25商法真题

2010-3-25商法真题

2010-3-25商法真题【案情】(本题 22 分)2007 年 2 月,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出资设立北陵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陵公司)。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 500 万元;持股比例各 20%;甲、乙各以 100 万元现金出资,丙以私有房屋出资,丁以专利权出资,戊以设备出资,各折价 100 万元;甲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公司前五年若有利润,甲得 28%,其他四位股东各得 18%,从第六年开始平均分配利润。

至 2010 年 9 月,丙的房屋仍未过户登记到公司名下,但事实上一直由公司占有和使用。

公司成立后一个月,丁提出急需资金,向公司借款 100 万元,公司为此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作出决议如下:同意借给丁 100 万元,借期六个月,每月利息一万元。

丁向公司出具了借条。

虽至今丁一直未归还借款,但每月均付给公司利息一万元。

千山公司总经理王五系甲好友,千山公司向建设银行借款 1,000 万元,借期一年,王五请求北陵公司提供担保。

甲说:“公司章程规定我只有 300 万元的担保决定权,超过了要上股东会才行。

”王五说:“你放心,我保证一年到期就归还银行,到时候与你公司无关,只是按银行要求做个手续。

”甲碍于情面,自己决定以公司名义给千山公司的贷款银行出具了一份担保函。

戊不幸于 2008 年 5 月地震中遇难,其 13 岁的儿子幸存下来。

北陵公司欲向农业银行借款 200 万元,以设备作为担保,银行同意,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2010 年 5 月,乙提出欲将其股份全部转让给甲,甲愿意受让。

2010 年 7 月,当地发生洪水灾害,此时北陵公司的净资产为120 万元,但尚欠万水公司债务 150 万元一直未还。

北陵公司决定向当地的一家慈善机构捐款 100 万元,与其签订了捐赠合同,但尚未交付。

【问题】1.北陵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公司前五年利润分配的内容是否有效?为什么?2.丙作为出资的房屋未过户到公司名下,对公司的设立产生怎样的后果?在房屋已经由公司占有和使用的情况下,丙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3.丁向公司借款 100 万元的行为是否构成抽逃注册资金?为什么?4.北陵公司于 2010 年 8 月请求丁归还借款,其请求权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什么?5.北陵公司是否有权请求法院确认其向建设银行出具的担保函无效?为什么?6.戊 13 岁的儿子能否继承戊的股东资格而成为公司的股东?为什么?7.如北陵公司不能偿还农业银行的 200 万元借款,银行能否行使抵押权?为什么?8.乙向甲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是否享有优先受让权?为什么?9.北陵公司与当地慈善机构的捐赠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万水公司可否请求法院撤销北陵公司的上述行为?为什么?【答案】1.北陵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公司前五年利润分配的内容是否有效?为什么?答:有效。

商法基础2010级试卷B卷答案及评分标准

商法基础2010级试卷B卷答案及评分标准

河南工业大学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商法基础》试卷B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一、判断题(每题1分,共20分)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三、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四、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10分)1.答: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善意取得所有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动产时是善意的;(2分)(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1分)(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2分)2.答: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合同法的根本准则,是制订、适用、解释和研究合同法的依据和出发点。

主要有:(1)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各方均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订立合同;(1分)(2)合同自由原则。

是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包括订约自由、选择合同相对人的自由、决定合同内容、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等;(1分)(3)公平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1分)(4)诚实信用原则。

是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善意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有欺诈等恶意行为。

(1分)(5)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即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五、案例题((共4题,第1、2题每题10分,第3题8分,第4题7分))1.答:(1)有效。

因为合伙企业的内部规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2分)(2)效力待定。

因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2分)(3)不可以。

因为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2分)(4)不可以。

因为没有获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2分)(5)无效。

因为合伙人之间内部转让财产份额须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

(2分)2.答(1)符合法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万元。

2007-2011年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及解析

2007-2011年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及解析

2007-2011年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及解析单项选择题:(2011年)25.白阳有限公司分立为阳春有限公司与白雪有限公司时,在对原债权人甲的关系上,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25题)A。

白阳公司应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甲B.甲在接到分立通知书后30日内,可要求白阳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C。

甲可向分立后的阳春公司与白雪公司主张连带清偿责任D。

白阳公司在分立前可与甲就债务偿还问题签订书面协议【答案】B【考点】公司的分立【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选项B说法错误。

《公司法》规定,公司在合并、减资的情况下,应当自作出合并、减资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注意的是,这里说的是公司“合并、减资”的情况,对公司分立没有规定“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选项C、D说法正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6。

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王大伟退休后,与其友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王大伟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在未告知其弟王小伟的情况下,直接持王小伟的身份证等证件,将王小伟登记为公司股东。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26题)A.公司股东应是王大伟B。

公司股东应是王小伟C.王大伟和王小伟均为公司股东D。

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王小伟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答案】A【考点】公司的设立【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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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商法(2010年)
单选题:
25.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组建一有限公司。

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十万元出资,甲已缴纳六万元出资,尚有四万元未缴纳。

某次公司股东会上,甲请求免除其四万元的出资义务。

股东会五名股东,其中四名表示同意,投反对票的股东丙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该决议无效,甲的债务未免除
B. 该决议有效,甲的债务已经免除
C. 该决议需经全体股东同意才能有效
D. 该决议属于可撤销,除甲以外的任一股东均享有撤销权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出资、股东会决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该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据此可知,甲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而股东会关于免除甲四万元出资义务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无效决议。

26. 甲乙丙三人拟成立一家小规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八万元,甲以一辆面包车出资,乙以货币出资,丙以实用新型专利出资。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甲出资的面包车无需移转所有权,但须交公司管理和使用
B. 乙的货币出资不能少于二万元
C. 丙的专利出资作价可达到四万元
D. 公司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正确答案: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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