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非居民企业跨境并购税收政策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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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居民税收管理的思考讲解

关于非居民税收管理的思考讲解
平竞争
非居民税收管理可以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因为所有非居
民纳税人都要按照同样的税收政策纳税。
02
降低企业成本
合理的非居民税收管理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因为企业不需要为不同
的非居民纳税人分别处理税务问题。
03
鼓励企业走出去
非居民税收管理可以鼓励企业走出去,因为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税收
优惠和支持,从而在海外市场上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对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作用
促进国际贸易
非居民税收管理可以促进国际贸易,因为各国之间的税 收政策可以相互协调,从而减少国际间的税务纠纷和摩 擦。
吸引外资
合理的非居民税收管理可以吸引外资,因为外国投资者 可以获得更多的税收优惠和支持,从而增加其在中国的 投资意愿和投资量。
风险管理
非居民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防范税收风险 。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制定应对风险的措施。
税务争议的解决与法律救济
争议解决
在税务管理过程中,如发生税务争议,非居民企业可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协 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救济
如非居民企业在纳税过程中受到不公正待遇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 法律途径寻求救济。包括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寻求民事赔偿等。
优惠目的
非居民税收管理的优惠政策旨在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发展和加强国际合作。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针对非居民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 策。
实施难点
在实施这些优惠政策时,存在一些难点和挑战。例如,如何准确界定符合优 惠条件的纳税人、如何防止滥用税收协定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 政府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
03
非居民税收征收与管理的具体问题

非居民企业税收政策讲解

非居民企业税收政策讲解

•2020/7/27

★ 对不能据实申报的代表机构,税务机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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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表处税收管理与核定征收
3、明确核定征收方法 (1)企业所得税:采取按经费支出换
算收入和按收入总额两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 所得额。
核定利润率不应低于15%。 (2)营业税和增值税:按照营业税、增 值税条例规定核定。
(2)国税函【2008】955号,非居民企业来源 于我国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
(3)国税函【2009】47号,向QFII支付股息 、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4)国税函〔2009〕6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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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居民企业提供劳务税收管理(续)
(四)发包方法律责任
境内机构或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未 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事项的,由税务机 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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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源泉扣缴管理
3、扣缴义务人应当设立代扣代缴税款账簿和合同资料 档案,准确记录企业所得税的扣缴情况,并接受税务机关的 检查。
•2020/7/27Fra bibliotek•三、源泉扣缴管理(续)
(三)征收管理 1、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 到期应支付所得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 中扣缴所得税。 2、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 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 3、扣缴义务人每次扣缴税款时,向主管税务 机关报送扣缴表及相关资料,并自代扣之日起7日 内缴入国库。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了解的涉外税收管理政策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了解的涉外税收管理政策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了解的涉外税收管理政策简介:涉外税收管理是指对于跨境交易、外商投资等涉及国际税收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工作。

作为税务工作人员,了解涉外税收管理政策是必不可少的,本文将对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了解的涉外税收管理政策进行探讨。

一、国际税收原则国际税收原则是指各国在涉外税收管理中共同遵循的准则,其中包括如下原则:1. 税收主权原则:各国对本国的纳税人享有税法和税收管理的主权。

2. 等额税原则:对于跨境交易,应根据所得在各国之间的来源进行合理分配和征税,避免重复征税或遗漏征税。

3. 明源原则:对于涉外交易的征税,应明确所得的来源和性质,避免税收逃避。

4. 合理避税原则:纳税人可以依法使用合理的税收规划手段进行合法避税,但应避免滥用避税手段。

二、涉外税收合同管理涉外税收合同是指在涉外交易中与税收相关的合同,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了解以下内容:1. 合同定价原则:根据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合同价格与市场价格相符,避免将利润转移至低税率国家。

2. 税收协定规定:各国之间签订的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涉及到税收的征免、税率、利息、股息等方面的内容。

3. 利润调整规则:根据关联交易准则,对于跨国企业内部的交易要根据公平原则进行利润调整,避免利润被转移至低税率地区。

三、涉外税收申报与税务处理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了解涉外税收申报与税务处理的相关政策:1. 非居民纳税申报:针对外国企业或个人在本国境外所得进行申报和征税。

2. 企业国际税务筹划:帮助企业在跨国经营中合理规划税收,降低税务风险。

3. 跨境交易税务处理:涉及到跨境投资、转让定价等方面,需要进行合规审查和税务处理。

四、国际税收信息交换国际税收信息交换是指各国税务机关之间共享税务信息的机制,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了解以下内容:1. 全球共享信息标准:根据《跨境税收合规与信息交换标准》,税务机关应提供具体的税收信息以增强国际税收透明度。

2. 自动信息交换:根据双边或多边协议,税务机关之间自动交换涉及外国居民在本国境内所得的信息。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与管理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与管理
详细描述
国际税收争议通常涉及多个国家的税收权益,需要各国政府之间的合作和协商解决。例如,跨国公司可能面临多 个国家的税务机关对其同一笔交易的不同税收处理,从而引发国际税收争议。解决此类争议需要各国政府在国际 税收协定框架下进行协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案例三:跨境资本流动与税收政策
要点一
总结词
要点二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技术进步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数字化和人工智能
技术进步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带来了新 的挑战。数字化和人工智能的应用使得企业 能够更隐蔽地进行避税,需要加强技术手段 的运用,提高税收监管能力。
数据共享与透明度
技术进步也提供了数据共享和透明度的可能 ,有助于打击避税行为和维护税收公平。各 国应加强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提高税收管 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申报内容
要求非居民企业提供完整的纳税申报表和相关资料, 确保税务机关准确掌握非居民企业的纳税情况。
征收管理
征收方式
根据非居民企业的实际情况,采 取源泉扣缴、自行申报等方式进 行征收管理。
征收标准
根据非居民企业的所得类型和来 源,按照相应的税率和计算方法 征收所得税。
征收程序
规定征收管理的程序,包括审核 、征收、结算等步骤,确保非居 民企业依法缴纳税款。
与其他税种的关系
与个人所得税的关系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都是针对所得征收的税种, 但个人所得税主要针对居民个人的所得,而非居民企业所得 税主要针对非居民企业的所得。
与企业所得税的关系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都是针对企业所得征收的税 种,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主要针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 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而企业所得税主要针对在中国境内设立 机构、场所的企业。

加强对非居民税收管理

加强对非居民税收管理

加强对非居民税收管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和跨境资金流动的增加,非居民纳税人在不同国家之间的活动也日益频繁。

然而,非居民纳税人的税收管理往往面临一些挑战,这不仅涉及到如何准确征收税款,还涉及到如何确保公平、透明和高效的税收管理体系。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加强对非居民税收管理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首先,加强对非居民税收管理需要建立起国际合作的机制。

国际税收合作是确保跨境税收征收的关键,国际间的信息交流和合作有助于减少非居民纳税人逃税行为的发生。

各国税务机构应加强信息交流和数据共享,建立起高效的国际税收信息交流网络。

其次,加强对非居民税收管理需要建立起健全的税收法律和政策框架。

非居民纳税人在不同国家之间活动,面临着多重税收法律和政策的约束。

各国应该通过制定一致的税收法律和政策来降低非居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减少税收风险,提高税收合规性。

此外,加强对非居民税收管理需要加强税收征管的能力和技术手段。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各国可以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来加强非居民纳税人的税收管理。

通过建立起高效的税务信息系统和风险预警机制,可以更好地发现非居民纳税人的税收风险,从而有效地进行税收管理。

此外,加强对非居民税收管理也需要加强对非居民纳税人的宣传和教育。

非居民纳税人对于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和要求可能不够了解,容易出现误解和遗漏。

通过加强对非居民纳税人的宣传和教育,可以提高他们的税收意识和合规性,减少非居民纳税人的税收违规行为。

总之,加强对非居民税收管理是一个全球性的挑战,需要各国共同努力,建立起合作机制,健全法律和政策框架,提高税收征管的能力和技术手段,并加强对非居民纳税人的宣传和教育。

只有通过这些措施的综合应用,才能实现对非居民税收管理的有效监管,维护国际税收秩序的稳定。

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的难点及对策建议

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的难点及对策建议

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的难点及对策建议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其来自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我国应该对其征收企业所得税,以维护我国的税收利益。

但由于非居民企业税源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和隐蔽性,其征税事项繁杂且特殊,给我们的税收征管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一、非居民税收管理的困难(一)境内居民企业协管到位难对非居民企业来源我国境内的股息、利息、财产收益的税收管理,依赖于我国境内企业,需要境内企业及时提供与非居民企业业务往来有关的合同资料,并按时扣缴税款,协助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进行征管。

但目前,我国境内企业协管尚不到位:1、税务机关政策宣传不够。

非居民企业税收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专业性较强,境内企业对非居民税收政策还比较生疏,亟需税务机关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如在济南市开展的2008年度金融行业税收检查中,大部分境内金融企业未提供其与非居民企业业务往来的合同资料,也没有扣缴对外支付的股息、利息所承担的预提税。

2、境内扣缴义务人扣缴不到位。

一些发生非居民业务的境内企业对非居民企业税收政策或是不甚了解,把源泉扣缴协管错误地当成“份外事”,或是对代扣代缴义务有所了解,但怕影响对外经营合作和交往,而不按规定履行扣缴义务。

如2009年初,中国工商银行济南××支行到济南市历城区国税局开具付汇证明,主要业务是工行济南××支行与工行几家海外分行签订融资协议,给国内企业办理进口业务融资。

济南市历城区国税局在按规定办理付汇凭证的同时,对该单位2008年对外支付利息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其2008年向国外银行支付利息550万元,但该行扣缴税款意识淡薄,在融资业务发生时,没有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海外融资业务的合同资料,也未能履行扣缴税款义务。

3、扣缴手续落实不够,扣缴义务人法律责任不明确。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收管理相关政策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收管理相关政策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收管理一、相关政策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第003号本办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且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以及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企业。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每次与非居民企业签订本办法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应当自签订合同(包括修改、补充、延期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

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在依法变更税务登记时,应将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本办法规定的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

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时,应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

扣缴义务人对外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在申报扣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扣缴当日国家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的,未按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表的,未履行扣缴义务不缴或者少缴已扣税款的、或者应扣未扣税款的,非居民企业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非居民税收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非居民税收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非居民税收管理的实践与思考汇报人:2023-12-08目录CATALOGUE•非居民税收管理概述•非居民税收管理的核心概念•非居民税收管理流程•非居民税收管理挑战与解决方案•非居民税收管理案例研究•研究结论与展望01CATALOGUE非居民税收管理概述0102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没有永久居留身份,且在该国或地区没有住所的纳税人。

非居民税收是指针对非居民纳税人所征收的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非居民税收管理涉及跨国纳税人,其税收权益和义务与居民纳税人有所不同。

非居民税收的来源和流向与居民税收有所不同,涉及跨国间的资金流动和收益分配。

非居民税收的管理涉及到国际税收协定、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等国际法律文件,需要遵循国际税收规则。

有利于防止国际避税和逃税行为,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

通过对非居民纳税人进行合理的税收管理和征收,可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支持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

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有助于保障国家税收权益,促进对外开放和经济合作。

非居民税收管理的重要性02CATALOGUE非居民税收管理的核心概念税收管辖权居民税收管辖权一国对具有本国居民身份的自然人或法人取得的来自境内及境外的全部财产和收入进行征税的权力。

非居民税收管辖权一国对非本国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境内及境外的全部财产和收入进行征税的权力。

税收居民身份认定标准住所标准、居所标准、停留时间标准和国籍标准。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间的税收关系,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税收问题的协议。

适用范围、对常设机构的认定、对所得和财产的征税、避免双重征税方法、消除税收歧视、加强税务合作等。

税收协定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税收协定的概念关联企业之间进行商品交易或提供劳务时所采用的非正常价格。

转让定价的概念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

转让定价的调整方法转让定价采取措施,防止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不足和低效性以及利用税法规定上的差异或缺陷来规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非居民企业的涉税政策盘点

非居民企业的涉税政策盘点

内 …. 由此可 见 , ” 提供 条例 规 定劳 务 的单 位 或者 个 人在 境外 . 接 受 劳务 的单 位 或 者个 人 在 境 内的 , 但 同样 视 同在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境 内提供 劳务 , 同样 应 当依 法 向我 国缴 纳
情况 下 . 付单 位或个 人 负有法 定扣 缴义 务 。 支
是 与 “ 税 ” 时 并 行 的 。 因 此 。 有 “ 税 ” 扣 代 缴 义 务 三 同 负 三 代
算 扣 除 。与居 民企业 和 在 中 国境 内设 立 机 构 、 所 从事 生 场
产 经 营活 动 的非 居 民企 业 发生 的 财产 转 让所 得 . 法允 许 税
其 在 计 算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扣 除转 让 资 产 的 净 值 和 转让 费 用 是 有 区别 的
税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税 函  ̄m o 3 o号 ) 定 : 位 或 个 人 出 ( 2 9o 规 单

增值 税 。根据 《 国家税 务总 局关 于非居 民承 收 管 理暂 行 办法 》 国家税 务 总局 (
令 21 第 l 0l 9号 ) 的规 定 , 照 外 国 ( 区 ) 律 成 立且 实 租 境外 的属 于不 动 产 的电信 网络资 源 ( 括境 外 电路 、 依 地 法 包 海
上 : 息 、 利 等 权益 性 投 资 收 益 和 利 息 、 金 、 许 权 使 股 红 租 特 用 费所 得 , 收入 全 额为 应 纳税 所得 额 ; 让 财产 所 得 , 以 转 以
收 入全 额 减 除财 产 净值 后 的余 额 为应 纳税 所得 额 : 他所 其
得 , 照 前 两 项 规 定 的 方 法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也 就 是 说 , 参

《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研究》范文

《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研究》范文

《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跨国投资和贸易活动日益频繁,非居民企业在我国经济活动中的参与度逐渐提高。

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作为国家税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国家税收主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的现状、问题及改进措施,以期为相关领域的研究与实践提供参考。

二、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的现状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居民企业进行税收管理。

当前,我国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一方面,我国税务部门不断加强税收法规和制度的完善,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另一方面,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进,非居民企业的跨境经营活动日益增多,使得税收管理的难度加大。

三、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一)税收法规不够完善当前,我国非居民企业税收法规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性,难以适应经济发展和全球化趋势。

此外,税收法规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有待提高,导致税务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难度。

(二)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非居民企业的跨境经营活动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信息共享机制的不健全使得税务部门难以全面、准确地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税收情况,从而影响了税收管理的效果。

(三)跨境税收争议增多随着非居民企业跨境经营活动的增多,跨境税收争议也呈上升趋势。

由于各国税收法规和制度的差异,企业在跨国经营过程中往往面临双重征税、税基侵蚀等问题,导致企业税负不公,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

四、改进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的措施(一)完善税收法规和制度加强非居民企业税收法规和制度的建设,提高税收法规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同时,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规,以适应经济发展和全球化趋势。

(二)加强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税收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三)加强跨境税收协调与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税收协调与合作,共同解决跨境税收争议问题。

《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研究》范文

《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研究》范文

《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非居民企业在我国经济活动中的参与度日益增加。

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作为国家税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然而,由于非居民企业的特殊性,其税收管理存在诸多挑战和问题。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的现状、问题及优化策略,以期为我国的税收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二、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的现状当前,我国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和体系。

税务机关通过建立健全的税收法律法规、完善征管制度、强化征管力度等措施,有效提高了非居民企业的税收征管效率。

然而,由于非居民企业的经营模式、组织结构、财务状况等方面的复杂性,税收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三、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的问题(一)税源监控难度大非居民企业的经营活动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其财务状况、组织结构等具有较大变动性,使得税务机关对其税源监控难度较大。

此外,部分非居民企业存在利用跨境转移定价、隐瞒收入等手段逃避税收的现象,进一步加大了税源监控的难度。

(二)税收政策执行不一致由于非居民企业的经营活动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政策,加之各地区税收政策执行的不一致性,容易导致非居民企业面临双重征税、税收优惠不明确等问题,影响了其正常经营。

(三)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当前,我国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仍有待提高。

税务机关在信息化建设、数据共享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导致信息传递不畅、数据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影响了税收管理的效率。

四、优化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的策略(一)加强税源监控税务机关应加强与非居民企业的沟通与协作,建立健全的税源监控机制。

通过完善税收法律法规、强化征管力度、提高征管人员的专业素质等措施,有效监控非居民企业的税源,防止其利用跨境转移定价等手段逃避税收。

(二)统一税收政策执行标准税务机关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统一税收政策执行标准。

通过明确税收优惠政策、规范税收征管流程等措施,为非居民企业提供明确的税收政策环境,减少其面临的风险。

《2024年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研究》范文

《2024年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研究》范文

《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全球化日益增强的今天,跨国公司的业务运营逐渐增多,涉及非居民企业的税收管理问题也随之成为国内外税务机关关注的焦点。

非居民企业作为跨国经济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其税收管理对于维护国家税收权益、促进国际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研究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的现状、问题及其解决方案,以推动税收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

二、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的背景及意义非居民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未取得经营收入的外国企业或其他组织。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非居民企业在我国经济活动中的参与度逐渐提高,其税收管理问题也日益凸显。

加强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有助于维护国家税收权益,促进国际经济秩序的稳定与发展。

三、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的现状及问题(一)现状目前,我国对非居民企业的税收管理主要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税务机关通过征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对非居民企业在华业务活动进行监管。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非居民企业的业务模式复杂、涉税事项繁多,税收管理仍面临诸多挑战。

(二)问题1. 税源监控难度大:非居民企业经常转移利润、避税地注册等问题,导致税源监控难度加大。

2. 法律法规不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对非居民企业的税收管理规定不够明确,存在法律漏洞。

3. 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难以实现对非居民企业的全面监管。

4. 跨境税收争议频发:国际间税收政策差异导致跨境税收争议频发,影响国际经济秩序。

四、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的优化策略(一)完善法律法规加强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的法制建设,明确相关法律法规,填补法律漏洞,为税收管理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强化税源监控建立完善的税源监控体系,加强对非居民企业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环节的监管,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三)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的信息互通,提高对非居民企业的监管效率。

非居民企业税务处理

非居民企业税务处理

非居民企业税务处理非居民企业税务处理是指针对在某一国家或地区注册成立但主要运营活动发生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企业进行的税收管理和处理。

由于非居民企业往往面临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收规定和合规要求,合理处理税务问题对于企业的运营和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非居民企业税务处理的重要性、税务风险管理以及合规策略进行探讨。

一、非居民企业税务处理的重要性非居民企业税务处理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首先,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于维持政府的正常运转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起到了关键作用。

对于非居民企业来说,依法纳税是其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其次,合理进行税务处理有助于减少企业税负。

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法规定和税收政策差异较大,通过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规运营,可以降低企业税负,提高经营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

最后,规范税务处理有助于企业维护声誉和形象。

诚信经营是企业长久发展的基石,遵守税法规定和合规纳税不仅能赢得政府和社会的认可,也对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商业合作伙伴的选择产生积极影响。

二、税务风险管理对于非居民企业来说,合规处理税务问题可以减少税务风险的发生。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税务风险及对策:1. 税收避税与税收规避税收避税是合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免措施等方式合规降低税负。

而税收规避则是通过操纵、转移利润等手段逃避纳税责任,属于不合法行为。

非居民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当地税法规定,合理避税,防止陷入税收规避的风险。

2. 跨国利润调整与定价政策非居民企业常常通过跨国利润调整和定价政策来避免在不同国家之间重复征税。

然而,滥用利润调整和定价政策可能引发税务纠纷。

因此,企业应制定合理的定价政策,并做好相关的文件和资料保存以备税务机关审查。

3. 双重非居民企业税收居民身份认定在某些情况下,非居民企业可能会因其持股比例或控股地变更,而导致其被认定为当地的税收居民。

企业应及时了解当地的税收居民认定规定,并在相关情况下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

三、合规策略为了促使非居民企业能够合规处理税务问题,以下是一些可以采取的合规策略:1. 深入研究当地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应充分了解自身活动所涉及的各个国家或地区的税法规定,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关税和进口税法和增值税法等,以确保自身的税务处理符合当地法律要求。

企业跨国并购中的税务风险评估与管理

企业跨国并购中的税务风险评估与管理

企业跨国并购中的税务风险评估与管理企业跨国并购是全球经济发展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它为企业带来了更多的机遇与挑战。

在实施跨国并购之前,企业需要进行充分的税务风险评估,以避免未来可能的税务问题带来的负面影响。

本文将探讨企业跨国并购中的税务风险,并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

一、税务风险评估的重要性跨国并购过程中的税务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领域,需要充分的技术与专业知识。

税务风险评估的目的在于识别并评估存在的税务风险,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并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

首先,税务风险评估有助于企业识别潜在的税务风险并预测可能的影响。

在跨国并购中,不同国家的税法和税收政策存在诸多差异,企业需要了解和评估不同国家的税务规定,以及可能涉及的税收和补贴风险。

只有在充分了解和评估现有税务风险的基础上,企业才能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

其次,税务风险评估有助于企业规避潜在的税务纠纷和损失。

在跨国并购中,因税务问题引发的纠纷是较为常见的情况。

一个国家的税务机构可能会对跨国并购涉及的交易进行审查,如果企业未能遵守相关的税务规定,将可能面临罚款和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通过进行税务风险评估,企业可以及早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避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最后,税务风险评估有助于企业进行税收优化和规划。

跨国并购涉及到各国的税务政策,了解并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减少企业未来的税负,并在合法范围内降低税务成本。

企业可以通过评估税务风险,针对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进行合理规划,并优化海外资产配置,实现税收的最优化。

二、跨国并购中的税务风险评估跨国并购中的税务风险评估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国内外税务法规的比较分析:企业需要对国内和目标国家的税收法规进行详细分析,并比较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和优惠。

该分析可以帮助企业了解不同国家的税法差异,并了解可能的税务风险。

2.合规审计与风险评估:企业需进行全面的合规审计,确保财务报表和相关业务符合各国的税务要求。

同时,针对跨国并购涉及的各种税务风险,进行详细的评估与分析,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问题。

税务工作中的跨国企业税收治理

税务工作中的跨国企业税收治理

税务工作中的跨国企业税收治理随着全球化的快速发展,跨国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的经营活动越来越频繁。

这些企业在不同国家之间跨境投资、贸易往来,由此带来了税收治理的挑战。

税务工作中的跨国企业税收治理成为了国际税收界和各国政府的重要议题。

本文将探讨税务工作中跨国企业税收治理的现状和挑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一、跨国企业税收治理的现状跨国企业税收治理的现状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税收规避一些跨国企业利用税法漏洞和国家之间的税收政策差异,通过位移定价、跨国租借、知识产权运作等方式来避税。

这种行为对国家税收收入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也加剧了整个国际税收环境的不公平。

2.信息不对称由于国家间信息的不对称性,跨国企业往往可以通过分散利润、隐瞒交易和报税信息等手段来逃避税收监管。

这使得国家税务机关难以准确核算并征收相应的税收。

3.国际税收制度的复杂性不同国家的税收制度存在显著差异,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

跨国企业需要因应不同国家间的税收规则和政策,合理安排财务结构,以实现最大程度的税收优惠。

二、跨国企业税收治理的挑战要解决跨国企业税收治理问题,首先需要面对以下几个挑战:1.国际协调困难由于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和法规存在差异,很难实现全球统一的税收准则。

国际合作和协调对于解决跨国企业税收治理问题至关重要,然而,如何在确保国家利益的前提下达成各国间的合作仍然是一个难题。

2.监管难度大跨国企业的经营活动涉及多个国家,税务机关很难有效监管企业从事的各项活动。

信息不对称和税收规避行为给监管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需要税务机关提高信息共享和协作水平,以确保有效的税收治理。

3.法律执行难由于法律制度和司法实施的差异,不同国家对于涉及跨国企业税收治理的诉讼案件判决结果也存在差异。

这使得法律执行产生困难,从而影响了税收治理的效果。

三、解决跨国企业税收治理问题的建议为了解决跨国企业税收治理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加强国际合作各国税务机关应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建立更有效的国际税收合作体系。

跨国企业税收规划与税务管理策略

跨国企业税收规划与税务管理策略

跨国企业税收规划与税务管理策略跨国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时,税收规划与税务管理策略成为关键问题。

有效的税收规划和管理策略能够帮助跨国企业降低税务负担、提高利润,并确保合规性。

本文将探讨跨国企业税收规划的重要性,以及相应的税务管理策略。

首先,我们来了解跨国企业税收规划的重要性。

税收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收入来源,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政策存在巨大差异。

跨国企业要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业务,就需要制定合理的税收规划,将税务负担最小化。

通过合理规划,跨国企业可以合法地利用差异化税率、减免措施和双重征税协定等工具,降低企业的全球税务负担。

税收规划还可以优化企业的盈利结构和资金流动,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在进行跨国企业税收规划时,需要考虑以下几点:首先,了解各国的税收政策和法规。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法有所不同,跨国企业应当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以避免法律风险。

其次,要考虑税务风险管理。

跨国企业往往需要应对国际税务审计和税务争议,因此需要建立健全的税务风险防控体系。

同时,企业还需要与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以减少潜在的税务风险。

为了更好地实施税收规划,跨国企业还需采取一系列的税务管理策略。

首先,树立合规意识。

企业应当积极遵守各国的税法和法规,避免违规操作和行为。

其次,建立有效的税务团队。

组建专业的税务人员团队,可以及时了解和适应各国税收政策变化,提供准确的税务意见和建议。

此外,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和税务筹划工具,能够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

跨国企业还需要与各国税务机关保持密切的合作和沟通,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法规变化,避免税务风险。

总之,跨国企业税收规划和税务管理策略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合理规划税收,可以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提高利润和竞争力。

同时,企业还需采取相应的税务管理策略,确保合规性和降低税务风险。

只有在全球范围内实施有效的税收规划与税务管理策略,跨国企业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中取得持续发展和增长。

非居民间接股权转让若干税务问题探讨

非居民间接股权转让若干税务问题探讨

非居民间接股权转让若干税务问题探讨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速,跨境间接股权转让已经成为越来越常见的现象。

对于非居民涉及的跨境间接股权转让,税务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非居民涉及的跨境间接股权转让的税务问题进行探讨,希望能够为相关人士提供一些参考和启发。

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跨境间接股权转让。

跨境间接股权转让是指非居民通过转让持有的境外公司股权(或者其他权益),以此来实现对境外公司的控制或者参与经济利益。

非居民可能通过各种形式来实施间接股权转让,例如直接转让、股权交易、资产置换等等。

在这一过程中,涉及到的税务问题涉及到多个税种和多个国家的税收法律,因此非常复杂。

对于非居民参与的跨境间接股权转让,最主要的税务问题包括了资本利得税、增值税、跨境支付、利息扣除等等。

首先是资本利得税的问题。

在跨境间接股权转让中,非居民转让所持有的境外公司股权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视为资本利得,需要缴纳相应的资本利得税。

这个税种的确定和缴纳,要根据相关国家的法律和双边税收协定来进行规定,并且可能存在各种减免和豁免的情况。

其次是增值税的问题。

跨境间接股权转让中涉及的交易往往会受到增值税的影响,需要根据各国的法律规定进行计税和缴纳。

这一方面可能会增加交易成本,另一方面也需要仔细考虑如何避免增值税重复征税的问题。

跨境间接股权转让还涉及到跨境支付和利息扣除的问题。

在这一过程中,可能涉及到非居民向境外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项、跨境借款支付利息等问题,这些支付的方式和税务处理也是非常复杂的。

以上只是对非居民参与的跨境间接股权转让涉及到的一些主要税务问题的简单介绍。

实际情况可能更为复杂,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具体国家的法律来进行详细的分析和处理。

在这一过程中,非居民需要全面了解相关国家的税收法律,寻求专业的税务顾问的帮助,以便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节省税务成本。

在跨境间接股权转让涉及的复杂税务问题中,合理规划、精准布局至关重要。

非居民在跨境间接股权转让前应充分了解相关国家税法政策,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税务筹划。

非居民税收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非居民税收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非居民税收管理的实践与思考非居民税收管理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非居民个人和企业征收税收并进行管理的一种制度安排。

在全球化时代,非居民个人和企业在不同国家之间进行经济活动的情况越来越普遍,因此非居民税收管理的实践与思考对于维护国家税收秩序、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非居民税收管理的实践需要建立合理的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

国家应当依法制定适应国际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明确非居民个人和企业在国内所得的征税范围、税率等内容。

同时,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非居民税收管理的具体实施,明确税收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力,明确非居民个人和企业的纳税义务和权益。

其次,非居民税收管理的实践需要加强税收信息交换与合作。

面对全球化的经济活动,各国应当加强税收信息的交换与合作,提高非居民个人和企业的纳税合规性。

国家可以通过与其他国家签订双边或多边税收协议,建立共享税收信息的机制,打击跨国逃税行为,提高国际税收透明度。

再次,非居民税收管理的实践需要加强执法监管和风险防控。

税收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非居民个人和企业的执法监管,通过加强税务稽查、税收审计等手段,发现和打击非法避税行为。

此外,应当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对高风险行业和国家进行重点监管,提高非居民个人和企业的纳税合规性和诚信水平。

最后,非居民税收管理的实践还需要注重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税收制度应当体现公平原则,避免对非居民个人和企业歧视性对待,同时也需要确保非居民个人和企业支付合理的税负。

此外,税收管理还应当与可持续发展目标相结合,对环境友好型经济活动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和激励,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非居民税收管理的实践与思考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课题,需要国家大力推进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制定,加强税收信息交换与合作,加强执法监管和风险防控,注重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只有通过全面而有效的管理,才能实现税收的公平、合规和可持续发展。

非居民企业税收政策

非居民企业税收政策

非居民企业税收政策一、非居民企业及其税收处理概述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主要是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分公司或常驻代表机构,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2、在我国境内未设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主要是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和其他所得。

〔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类型〔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三〕提供劳务的场所;〔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四〕税收优惠1、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2〕有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缺乏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2、减税:无机构场所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待遇。

3、免征所得税:〔1〕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贷款的利息;〔2〕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的利息所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农业开展经济组织、欧洲投资银行等。

〔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4、税收协定待遇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方法简介〔一〕源泉扣缴的对象源泉扣缴的对象仅适用于法第三条第三款。

〔二〕源泉扣缴的所得类型(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08年之后股息不再免税(2)利息所得;(3)租金所得;非居民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但租金所得须具体情况具体对待(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非居民企业向我国境内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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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非居民企业跨境并购税收政策与管理江苏省泰州市地方税务局严德军毛祥林吉秋根一、跨境并购税收政策和管理国际借鉴1.应税并购与免税并购划分。

世界各国一般都以货币性交易与非货币性交易作为划分应税并购与免税并购的一个重要标志。

如果公司并购选择货币性交易,实质是对公司拥有的资源进行重新配置,对交易的所得征税,不会扭曲纳税人决策。

如果公司并购选择非货币性交易,交易的损益在当期无法确认,公司对存量资产重新配置。

在这种情况下,征税不确定,直接影响公司投资决策。

从提高资源配置角度出发,多数国家对非货币性并购交易实行免税政策(这种免税是一种纳税递延)。

2.经营所得与资本利得界定。

对并购交易所得(即资本利得),是否应该采用低税率问题,世界各国处理方法不尽相同。

一些国家将资本利得与一般经营所得统一按照企业所得税征收,如澳大利亚、日本、荷兰、西班牙等国家;而另一些国家如美国、德国、法国、加拿大等国家则规定企业的资本利得和一般经营所得应区别申报,适用不同的纳税法规。

这些国家一般对公司股东的资本利得采取税法规定的标准税率征收。

但由于“锁定效应”的存在,对资本利得许多国家采取低税率政策。

美国针对长期资本利得和短期资本利得的不同采取不同的税率,对长期资本利得实行低税率。

3.溢价并购及财务处理确认。

世界各国对公司并购通常采用收购法和权益合并法。

在收购法下,合并后的目标公司的资产和债务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账务处理,单项资产的收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溢价作为商誉处理。

不同国家对商誉在税收和财务处理的原则大不相同。

权益合并法则采取历史成本法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和债务进行账务处理,不存在商誉。

通常情况下,应税交易采用收购法,免税并购采用权益合并法。

4.净经营亏损处理。

尽管目标公司未使用的税收抵免额、亏损可以转移到收购公司,但现在多数国家对收购的经济实质性、目标公司经营的持续性以及亏损的使用程度进行规定。

美国“在3年的测试期内股权变化超过50%时,对目标公司亏损结转的使用要进行限制。

亏损结转的额度不能超过股权变化之前目标公司股票价值与变化当月的长期免税债券利率的乘积”。

但对于隶属于某项被收购资产的某些税收特性,如投资抵免额可以直接结转。

5.债务利息抵税收益实现。

在并购过程中,多数国家对公司并购交易所发生的融资利息,允许在税前进行扣除。

日本虽然不允许融资利息在税前扣除,但允许所分配的股息在税前扣除。

针对跨国公司之间利用关联交易在全球范围内转移资金和利润问题,许多国家都制定了资本弱化的规定,对关联公司之间的债务融资进行约束。

6.价值低估问题。

在各国并购税制中,股息税收负担一般要高于资本利得税收负担。

公司为了减少税负,会降低股息的支付比率而采取其他的方法,如股票回购向股东支付现金。

如果股票回购方式未得到法律允许,收购公司就有可能成为分配现金的一种替代选择。

7.股东与公司层面的重复征收问题。

解决股东与公司层面重复征税问题,世界各国对并购交易所得尤其是长期投资所得,采取低税率政策,通过归集抵免、双税率甚至免税的手段消除重复征税。

将经营所得与资本利得统一纳税的国家有西班牙、荷兰、澳大利亚等。

对个人股东征收资本利得征税时,采取优惠措施以减轻或消除经济性重复征税,如西班牙对符合免税条件的给予免税待遇,荷兰采取“重大利益原则”来判定是否给予减税,澳大利亚则采取归集抵免方法避免重复征税。

8.非居民企业跨境并购反避税问题。

多年来,美国形成了一套针对跨境并购的反避税措施。

美国国内税务署通过目标企业股东收益的确认方法,将并购分为应税和免税交易,企业要实现免税并购,不仅必须具有重组基本特征,而且必须通过强制性检查。

免税程度仅限于目标企业的股东不需立即确认因交换获得并购企业股票而形成的资本利得(或损失),但当他们出售该股票时,必须确认可能的收益。

只有在免税重组中,并购企业才可以获得净经营亏损结转弥补。

美国司法部门还在司法实践中完善了许多特别的反避税法规。

二、我国非居民企业跨境并购税收政策和管理现状(一)现行相关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

1.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

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中,除符合特殊性税税务处理规定,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企业发生涉及中国境内与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之间的股权和资产收购交易,除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五个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才可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一是非居民企业向其100%直接控股的另一非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居民企业股权,没有因此造成以后该项股权转让所得预提税负担变化,且转让方非居民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承诺在3年(含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受让方非居民企业的股权;二是非居民企业向与其具有100%直接控股关系的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另一居民企业股权;三是居民企业以其拥有的资产或股权向其100%直接控股的非居民企业进行投资;四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其他情形。

关于资产的评估价值,《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并购当事人应以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股权价值或拟出售资产的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

禁止以明显低于评估结果的价格转让股权或出售资产变相向境外转移资本。

”目前国内在国有资产评估过程中,尚缺乏统一的标准,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对“公允价格”准确确定。

2.营业税相关规定。

企业在并购过程中,被并购企业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以及发生的转让持有股权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二)现行政策和管理存在的问题。

1.新企业所得税法刺激了非居民企业跨境并购。

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实施,取缔了外商投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取消了外商投资企业的许多减免税优惠,外资企业税负上升,利润向境外转移的欲望更加强烈。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

这个规定使那些拥有、控制或管理境内企业的特殊目的公司成为中国居民企业,这类公司原有的利润不能免税;加上对未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股息减征的规定,会促使部分企业加速业务重组和结构重组。

2.非居民企业跨境并购存在避税空间。

某些外商投资企业通过收购国内的公司,或者将国内子公司“作亏”,或者将其利润集中在享有优惠的外资企业中,利用我国税收减免政策降低企业税负。

许多跨国公司广泛采用股权支付手段,钻税法漏洞。

由于国外不同类型的资产所适用税率不同,股息收入与利息收入、营业收益与资本收益的税率有很大差别,通常资本利得税税率要低于一般所得税税率,非居民企业利用国与国之间以及税种与税种之间的差异,通过并购资产收益型企业来实施避税。

3.非居民企业跨境并购监督管理不力。

一是跨境并购涉及公司法、合同法、外汇管理、国际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协定等法律法规,没有一整套专门的跨境并购法律。

二是跨境并购涉及政府外贸、商务、外汇、工商、财政、税务和金融等部门,牵涉面广、关系复杂,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和协调,税务部门难以发挥有效的监管作用。

三是现行征管模式下,国税和地税部门分别属地管理不同的税种,即便在一个税务机关内部不同的税种也归不同的业务部门管理,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增加了监管难度。

三、完善我国非居民企业跨境并购税收政策和管理建议(一)基本思路。

1.经济合理原则。

税收政策不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的投资和改组活动,包括并购。

所谓正常的并购交易,是指并购存在合理的商业或经营目的,而不是纯粹为了“利用被合并公司的巨额亏损”等达到避税目的。

2.适当干预原则。

经济功能相同或相似的投资交易,税收待遇应该一样。

公司微观目的与国家宏观目的相一致的公司并购,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享受免税待遇;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国家予以鼓励领域的公司并购,可享受税收优惠待遇。

3.反避税原则。

通过适当的税收技术措施防止公司以投资、改组为名,通过关联交易等,相互转移利润、隐匿转移增值资产或利用其他公司巨额亏损冲减本公司应纳税所得等避税行为。

(二)对策建议。

1.完善并购交易的具体税收政策与税务处理。

(1)商品劳务税的税收政策与税务处理。

一是完善并购中资产换购的流转税政策。

目前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不征收营业税。

但对于以资产换购股权的行为,则需要就换出资产缴纳相应的营业税与增值税。

本文认为,无论是增资扩股还是换购股权,都是一种股权重组(只不过一种是存量重组,一种是增量重组),两者在性质上并无区别。

如果因此而设置不同的税收待遇,将干扰公司的并购行为。

对这种并购,可按免税并购对待。

为了防止避税,应设置一定的条件(与上述免税并购的一般条件相同)。

二是完善并购中股权转让的流转税政策。

股权的本质是一种权益性资产,现行税法很难找到适用的税种、税目和税率。

从完善、规范企业的并购行为出发,可以就并购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征收营业税,避免企业利用并购的方式规避资产转让的实质。

(2)所得税税收政策与税务处理。

①按照成本收益对称原则处理并购中的资产计价问题。

对免税并购而言,收购方公司接受的资产的计税成本应按照原来的账面价值来确定,这些资产在以后计提折旧、进行摊销或结转销售成本时,将面临十分繁杂的纳税调整。

因为按照并购有关法律,被并购公司在被并购之前必须对资产进行评估,并购公司对接受的资产,在会计处理上亦应按公允价值或评估价值入账。

对此,应制定详尽具体的纳税调整方法。

②制定合理适当的亏损弥补税收政策。

对于有助于资源配置优化的并购,应给予税收优惠,即允许并购中的亏损额由并购公司的以后年度所得弥补,而不受限制。

对能享受这种优惠的并购活动,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亏损公司所处行业应限于国家产业政策扶持的产业范围;二是并购后亏损公司必须至少继续经营5年以上。

这样处理,既适当放宽正常并购弥补亏损的条件,又严格限制了非正常并购的弥补亏损。

③开征资本利得税。

一方面,目前对公司在并购中实现的资本利得与生产经营所得一并征税,容易侵蚀资本,不利于资本保值增值。

另一方面,对公众在股票交易方面的获利不征税,不仅影响政府财政收入,也容易加剧股市投机行为,产生避税漏洞。

因此,建议开征资本利得税,对个人投资者和公司普遍、统一征收,但税率低于生产经营的所得税税率,还可视持有股票期限的长短给予区别待遇,并允许资本损失在资本利得范围内进行冲抵和结转。

课税对象仅对实际资本利得,因通货膨胀产生的利润不予征税。

2.完善并购中的反避税政策与手段。

一是完善防止资本弱化的税务规定。

我国应放宽对企业正常借款费用的管制,加强对资本弱化管制。

对并购中的举债行为,应有类似于“商业目的”检验的具体措施,并明确具体的检验标准,对于纯粹出于避税的举债并购进行适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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