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召开2018年全省禁毒三年大会战“严教工程”成员单位第二次联席会议
海南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琼教基[2018]43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8.03.28【实施日期】2018.03.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18〕43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三沙市社会事业与后方基地管理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现将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教基司函〔2018〕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切实做好2018年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并提出如下意见:一、组织好海南省第9个学校安全教育月和“做自己的首席安全官--平安校园行”主题教育活动教育部、公安部决定在2018年3月至2019年1月在全国中小学、幼儿园联合开展“做自己的首席安全官-平安校园行”主题教育活动,其中,4月1日-30日也是海南省第9个“学校安全教育月”。
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以安全教育月和平安校园行活动为契机,加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做好各项安全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
要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区中小学生发生安全事故的特点,突出安全教育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安全教育活动。
(一)举办一次主题鲜明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各中小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和本地发生事故的规律、特点,在“学校安全教育月”期间,通过主题班会、观看安全教育专题片、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制作安全宣传展板、参加安全知识网络竞赛活动等形式,开展一系列的安全教育活动,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
要邀请担任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公安民警、相关专家到校开展安全知识进校园系列宣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
要重点加强交通安全、防溺水、防火灾、防食物中毒、防拥挤踩踏等安全知识教育,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开学禁毒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开学禁毒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琼教体[2018]33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8.02.23【实施日期】2018.02.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开学禁毒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琼教体〔2018〕33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春季开学在即,根据《海南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开展春季禁毒流动课堂活动的通知》(琼禁毒办通〔2018〕21号)和《海南省禁毒委员会关于做好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琼禁毒办通〔2018〕23号)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系列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我省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宣传工作,切实提高青少年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能力,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8年春季开学禁毒宣传教育活动。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活动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3月12日止。
二、活动主题美好新海南?绿色无毒。
三、活动要求(一)加强领导,完善管理机制各市县(区)教育(科)局、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认真学习国家及省禁毒工作文件;完善毒品预防教育领导机构和“6.27”工程领导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制定年度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计划,层层签订禁毒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召开禁毒教育工作专题会议,部署禁毒教育工作,确保在校青少年学生毒品预防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二)确保毒品预防教育“五到位”各市县(区)教育(科)局、各级各类学校要在2018年春季开学后将毒品预防教育内容纳入地方课程中,上好开学毒品预防教育第一课,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和《全省禁毒三年大会战行动方案》要求,将毒品预防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小学五年级至高中二年级、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每学年至少安排4课时毒品预防教育专题课程;春季开学后,做好市县(区)级、校级禁毒课师资培训工作,配备懂毒品预防教育的法制副校长,并至少配备一名校外禁毒辅导员,要做到教学计划、大纲、资源、课时、师资“五到位”,实现大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全覆盖。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海南省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评选活动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海南省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评选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1.15•【字号】琼教体〔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海南省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评选活动的通知琼教体〔2021〕3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禁毒工作系列重要指示和省禁毒工作部署,省教育厅、省禁毒办决定联合开展2020年海南省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3月15日。
二、申报程序学校自愿申报、市县审核、省级评估。
三、申报条件符合《海南省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标准》(以下简称《创建标准》,见附件2)即可申报(在前三年内即2017-2019年已经评为省级示范学校的不再申报)。
四、有关要求(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申报前要认真按照《创建标准》开展自查,并准备好相关材料(提供近3年来学校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台账、工作文件、创建工作、活动相片等情况)。
待条件成熟后,方可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各市县接到申报材料后,要严格把关,按照《创建标准》逐项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要现场核实,统计汇总后择优报送,并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纸质版“海南省2020年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申报表(附件1)和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邮寄至海南省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协会(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厅直属中学可直接上报材料)。
省教育厅、省禁毒办将组织专家考核组对申报学校进行实地考核评估。
邮寄地址:海口市南海大道95号海南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教学楼209室,邮政编码:570216。
联系人:李超,联系电话:131****9918。
三亚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建立三亚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三亚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建立三亚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8.28•【字号】三教〔2018〕242号•【施行日期】2018.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三亚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建立三亚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三教〔2018〕242号各区教科局、人社局、民政局、工商所、公安分局、公安消防大队、城管局、卫计局、食品药品监督所:为建立健全我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议事协调机制,按照《海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琼教法〔2018〕32号)的工作部署,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建立了三亚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定了《三亚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称《制度》)。
现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三亚市教育局2018年8月28日三亚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为贯彻落实《海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琼教法〔2018〕32号)的工作部署和《海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建立海南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琼教法〔2018〕90号)等文件精神,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推进我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经各单位协商一致,决定建立三亚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以下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一)统筹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加强部门间协作,及时总结实施成效,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三)完成省相关厅委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琼教考[2018]9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8.05.09【实施日期】2018.05.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琼教考〔2018〕9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为做好2018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学〔2018〕3号)和《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暂行)(教考试〔20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海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教育厅2018年5月9日海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考务工作制度,规范考试管理,保障考试的正常实施,根据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高考考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安全、科学、规范。
第三条高考全国统考科目试题、参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属绝密级事项,知悉范围是命题、审题、印刷、监印等相关工作人员;评分参考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属绝密级事项,启用时降为秘密级,保密期限连续计算,共5年,知悉范围是命题、审题、印刷、监印、阅卷等相关工作人员;评卷过程中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知悉范围是阅卷及相关工作人员;考生答卷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第四条我省普通高考考务工作在海南省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厅际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下,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考试局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2018年“海南省边远乡村教学点小学教师培训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2018年“海南省边远乡村教学点小学教师培训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琼教师[2018]34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8.03.29【实施日期】2018.03.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2018年“海南省边远乡村教学点小学教师培训计划”的通知(琼教师〔2018〕34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琼台师范学院,省教育研究培训院: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省委、省政府2018年为民办实事事项》(琼办发〔2018〕8号)“边远乡村教学点小学教师培训”任务,全面提高我省边远乡村及教学点小学教师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促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实施2018年“海南省边远乡村教学点小学教师培训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目标通过该计划的实施,使参训的我省边远乡村教学点小学教师在教育理论、教学技能与实践能力等各方面有一定的提高,较好地掌握科学的教育理念与教学知识,除主教学科外具备兼任一门薄弱学科的基础教学技能;同时借助该计划推进教师培训工作向农村学校和教学点倾斜,促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项目实施(一)省级示范性培训省级示范性培训项目培训人数为600人,其中省教育研究培训院负责培训300人,琼台师范学院负责培训300人。
省级示范性培训时间共10天,实施时间为2018年7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省级示范性培训对象主要为培训管理者(培训者)、边远乡村教学点小学语文、数学青年(骨干)教师。
通过省级示范性培训,创新边远乡村教师培训新模式,为市县普及性培训起示范引领作用。
(二)市县普及性培训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整合本级教师培训机构资源,利用市县培训基地,开展本市县教学点农村教师全覆盖的普及性培训,自主组织课程和师资,结合相关省级教师培训机构的指导与师资支持,开展2400人的边远乡村及教学点小学教师普及性培训。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第二次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琼府办函〔2018〕151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第二次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第二次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琼府办函〔2018〕151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持续抓好全省政府网站工作,按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标准和《海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2018年5月17日—22日,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开展了2018年第二次政府网站抽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一)网站抽查情况。
此次对我省正在运行的126个政府网站全部进行了抽查,抽查比例为100%,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网站7个,抽查合格率为96%。
本次抽查还对2018年第一季度抽查发现的问题网站进行了复查,复查合格率为100%。
(二)办理网站纠错留言情况。
2018年2月27日—2018年5月22日,网民通过“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反映我省政府网站问题105条,大部分网站主管单位能够及时对留言进行核实、处理和反馈,留言办结率为97.1%。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公开情况。
五指山市、澄迈县、昌江黎族自治县、省公安厅、省国资委、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质监局、省外事侨务办、省水务厅和省民政厅未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省科技厅未制作《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扶贫办和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未按规定时限提交《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二、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网站首页栏目更新不及时。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首页综合监管、挂牌督办等多个栏目长期未更新;“海南省公安厅”首页图片新闻栏目更新至2017年6月。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日制中小学2018―2019学年度校历》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日制中小学2018―2019学年度校历》和《海南省校外教育机构2018―2019学年度校历》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琼教基[2018]82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8.05.24【实施日期】2018.05.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日制中小学2018-2019学年度校历》和《海南省校外教育机构2018-2019学年度校历》的通知(琼教基〔2018〕82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三沙市社会事业与后方基地管理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现将《海南省全日制中小学2018-2019学年度校历》和《海南省校外教育机构2018-2019学年度校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请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并结合各自实际,指导中小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安排好2018-2019学年度教育教学活动。
幼儿园参照《海南省全日制中小学2018-2019学年度校历》执行。
二、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的通知》(琼教基〔2014〕87号)的要求制定作息时间;严格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育厅2018年5月24日十月1 2 3 4 5 6 75 5 10月1日国庆节8910 11 12 13 146 615 16 17 18 19 20 21 7 7 22 23 24 25 26 27 28 8 8 29 30 31 9 9 十一月1 2 3 4 5 6 78910 1110 10 12 13 14 15 16 17 181111。
海南省教育厅召开海南省禁毒三年大会战“严教工程”成员单位联席工作会议
新教育窑上旬刊2018年度海南省教育工作会议在海口召开近日,2018年度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在海口召开。
沈晓明省长会前作出重要批示。
受在北京学习的曹献坤厅长委托,孔令德副厅长作工作报告。
会上,三亚市教育局、儋州市教育局、万宁市教育局、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与科学技术局、白沙黎族自治县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海南大学、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海南省农林科技学校等单位作了经验交流发言。
下午,会议还进行了分组讨论,进一步明晰了工作思路,统一了思想认识,坚定了加快海南教育改革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省教育厅副厅长邢孔政、黎岳南、李燕仪、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周灵均、省考试局局长王贤,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海口市辖美兰区、秀英区、龙华区、琼山区和三亚市辖吉阳区、崖州区、天涯区、海棠区教育(教科)局局长,三沙市社会事业与后方基地管理局局长,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局长,各高等院校、省属各中职学校、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党政主要负责人,厅机关全体干部和厅直属单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等共20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由省教育厅副厅长邢孔政主持。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2018年全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部署暨培训会在海口召开近日,省教育厅在海口召开海南省2018年全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部署暨培训会。
省教育厅该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省视导员,各县(市、区)教育(教科)局和洋浦社会发展局分管副局长、督导室主任、教研室主任、信息上报员等14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分工作部署和业务培训两个阶段进行。
(吴淑君)2018年度海南省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在海口召开近日,2018年度全省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在海口举行。
会议及时传达学习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部署今年我省学校安全重点工作。
会议由省教育厅副厅长邢孔政主持,省教育厅副厅长孔令德做讲话,省公安厅副厅长董长青,省教育厅副厅长孔令德、邢孔政、李燕仪,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消防总队、治安总队有关负责人,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省属中职、厅直属学校(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以及海口市公安局负责人等90余人参加会议。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8年海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结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8年海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
选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琼教基[2018]47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8.04.11
【实施日期】2018.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8年海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结果的通知
(琼教基〔2018〕47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各相关高校: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18年海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的通知》(琼教基〔2017〕164号)精神,省教育厅于2018年3月8日至13日,在市县初选推荐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评委会对我省申报的71项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评审,共评出海南省2018年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50项,其中特等奖8项、一等奖19项、二等奖23项。
现予公布。
附件:2018年海南省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
海南省教育厅
2018年4月11日
附件
2018年海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奖名单。
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委、中共海南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全省教育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委、中共海南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全省教育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海南省委员会,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11.23•【字号】琼教工委[2012]47号•【施行日期】2012.11.23•【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委、中共海南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全省教育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琼教工委〔2012〕47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党委,厅直属各单位(学校),厅机关各处室: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把广大师生员工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动海南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央、省委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有关要求,现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是一次高举旗帜、继往开来、团结奋进的大会。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对于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满怀信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而奋斗,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党的十八大鲜明地向党内外、国内外宣示了我们党举什么旗帜、走什么道路、保持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样的目标继续前进的重大问题,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当前世情、国情、党情的全面把握,对我国发展新要求和人民新期待的全面把握。
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要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的主题,深刻领会过去5年和10年党和国家事业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丰富内涵和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基本要求,深刻领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深刻领会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部署,深刻领会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召开依法治校示范校校长座谈会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召开依法治校示范校校长座谈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10.22•【字号】琼教策[2012]29号•【施行日期】2012.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召开依法治校示范校校长座谈会的通知(琼教策〔2012〕29号)各有关市县教育局、各有关学校:为了进一步推进我省依法治校工作,充分发挥依法治校示范校的示范作用,促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规范办学,提高依法治校水平,我厅决定召开依法治校示范校校长座谈会。
现就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一)学习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有关依法治校的要求和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校的工作文件;(二)座谈各学校树立法治理念,依法办学、从严治校,健全民主监督,保障师生权益,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校园法制建设的做法和经验;(三)研讨如何扩大示范校的依法治校影响,充分发挥示范校的示范作用问题。
二、会议时间、地点会议定于2012年10月30-31日在海口市城西路金宝莱商务酒店人和厅召开。
海府地区以外需要住宿的代表于30日到金宝莱商务酒店总台报到,海府地区的参会代表可于30日下午2:50直接到会场开会。
三、参会人员2004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的3所学校和2011年被省教育厅评为“海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的24所学校的校长(名单见附件2)。
四、其他要求请各有关市、县教育局通知本市县依法治校示范校校长参加会议。
各示范校要做好座谈发言准备,并依时参加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名单于10月26日前传真至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符仁子,电话(兼传真):65376466。
附件:1.依法治校示范校校长座谈会回执2.参加依法治校示范校座谈会单位名单海南省教育厅2012年10月22日附件1依法治校示范校校长座谈会回执本表填妥于10月26日传真至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传真电话:65376466。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8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学学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8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学学习质量和体育与健康状况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琼教督[2018]13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8.03.12【实施日期】2018.03.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8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学学习质量和体育与健康状况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教督〔2018〕13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学学习质量和体育与健康状况监测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14号)和《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国教督办〔2015〕4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8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学学习质量和体育与健康状况监测工作,我厅制定了《海南省2018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学学习质量和体育与健康状况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教育厅2018年3月12日海南省2018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学学习质量和体育与健康状况监测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国教督办〔2015〕4号)和《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学学习质量和体育与健康状况监测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14号),2018年将继续在我省25个县(市、区)(以下简称“样本县”)开展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学科领域监测工作。
现将本年度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如下:一、监测学科与内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学学业质量、体育与健康状况,以及课程开设、条件保障、教师配备、学科教学和学校管理等相关影响因素。
二、监测时间和对象(一)监测时间:2018年5月24日。
(二)监测样本县:海口市龙华区、美兰区、秀英区、琼山区,三亚市吉阳区、天涯区、崖州区、海棠区,儋州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五指山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白沙县、保亭县、琼中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等25个县(市、区)。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资金项目计划的通
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琼教财[2018]44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8.02.11
【实施日期】2018.0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
薄弱学校改造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琼教财〔2018〕44号)
各有关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发改委、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琼财教〔2017〕2194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教育发展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的通知》(琼财教〔2017〕2213号)精神及各市(县)上报的有关项目计划方案,经审核,现下达各有关单位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资金项目计划(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工程勘察、施工、监理均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
要加快项目推进,确保项目。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召开全省“双减”工作调度视频会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召开全省“双减”工作调度视频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8.12•【字号】琼教办〔2021〕17号•【施行日期】2021.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召开全省“双减”工作调度视频会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工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有效引导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内课外负担。
经研究,我厅决定于近期召开全省“双减”工作调度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2021年8月17日(星期二)下午15:00二、会议地点会议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主会场设省教育厅第一会议室,各市县设分会场。
三、参会人员(一)各市县(区)教育局局长、分管副局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二)省教育厅“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成员;厅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财务管理处、基础教育处、教师工作处、学校安全工作处主要负责人。
四、会议议程(一)省教育厅“双减”办通报我省双减工作进展情况,并对近期工作进行部署。
(二)汇报发言(每个5分钟以内):海口市教育局、三亚市教育局、文昌市教育局、琼海市教育局、万宁市教育局、东方市教育局、澄迈县教育局、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局。
(三)讨论发言。
(四)省教育厅领导讲话。
五、相关要求(一)各市县须于2021年8月16日上午9:00前将参会人员名单(电子版)报送至省教育厅“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海口市、三亚市各区参会人员名单由市里统一汇总报送)。
(二)请海口市、三亚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澄迈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局做好发言准备,发言稿请一并于8月16日上午9:00前发送至省教育厅“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发言内容重点汇报近期“双减”工作落实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的具体计划或举措。
海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期刊名称】《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年(卷),期】2018(000)010【摘要】琼教法[2018]32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三沙市社会事业与后方基地管理局、三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要求。
【总页数】7页(P29-35)【作者】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639.2【相关文献】1.教育部等四部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答记者问 [J],2.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J], ;3.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J], 教育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工商总局办公厅;4.四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J],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5.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自治区教育厅联合四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对2018年全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准备工作情况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对2018年全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准备
工作情况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督导
【发文字号】琼教督[2018]25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8.04.14
【实施日期】2018.04.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对2018年全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准备工作情况专项督导检查的通
知
(琼教督〔2018〕25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2018年全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准备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22号)要求,为确保2018年全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顺利开展,我厅决定组织一次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和进展情况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督导内容
(一)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方案的制定情况、实施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二)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组织领导和协作机制的建立情况。
(三)义务教育质量监测队伍建设和管理情况。
(四)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信息上报、样本校确认情况。
(五)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中可能存在的困难,在正式测试之前发现可能的隐患及其解决方案的制定情况。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海南省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海南省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琼教基[2018]40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8.03.23【实施日期】2018.03.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海南省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18〕40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管理,依法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我厅定于2018年3-5月组织开展全省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年检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对象经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办学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二、年检内容(一)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的情况。
(二)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情况。
(三)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办学取得的成绩。
三、组织实施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由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民政、物价、卫生、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年检工作组,开展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年检工作。
尚未开展市县级幼儿园等级评定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市县要结合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统一部署,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向教育厅报送幼儿园年检结果时必须明确每一所幼儿园的等级。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年检工作分自查、市县教育部门审查、省教育厅抽查三个阶段。
(一)自查1.各市县教育部门要组织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对照《海南省民办中小学年检指标》(附件1)和《海南省幼儿园年检指标》(附件2),对2017年办学情况进行自查,并按规定写出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学校(幼儿园)教学机构设置、办学规模的基本情况;招生广告及招生数量基本情况;行政管理、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的基本情况;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执行、教师聘请等方面的情况;教学条件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及审计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遇到的困难以及有关意见和建议等七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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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育窑上旬刊
教育部财政部实施银龄讲学计划3年招募万名退休教师到农村讲学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势资源,近日,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优秀退休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高级教师等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讲学,发挥优秀退休教师引领示范作用,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据悉,2018―2020年计划招募10000名讲学教师。
其中,2018年,首先在河北、江西、湖南、广西、四川、云南、甘肃、青海中西部8个省份实施,招募1800名讲学教师,2018年秋季到位。
(教育部)
我国首份《中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报告》发布
日前,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发布了《中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报告》。
这是我国首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报告,对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德智体美和学校教育教学等状况进行了客观呈现,并对如何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质量提出了建议。
(教育部)
海南省教育厅传达学习贯彻七届省政府
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
近日,省教育厅召开厅务会议(扩大),传达学习贯彻七届省政府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
受在北京学习的曹献坤厅长委托,会议由孔令德副厅长主持,各位厅领导及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学校)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孔令德副厅长原原本本传达了沈晓明省长的讲话。
会议强调,全省教育系统要对标沈晓明省长列举的执行力不强的十大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救,找出“病根”和根源,开出“药方”,对存在的问题坚决整改到位,加大下半年工作力度,提高全省教育系统的执行力:
一是全省教育系统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沈晓明省长的讲话精神,把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的精准度、推进实施的速度和群众的满意度等“三个度”作为执行力建设的衡量标准,从各个环节发力提高执行力,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真抓实干,勇于担责的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
二是要认真梳理在推进落实省政府重点工作、省
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和重大改革事项等各项重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抢抓时间,抓紧抓实抓细,确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三是加强督查督办,有关领导和人员要下到各项目第一线,坚决杜绝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弊端,要把问题找准找实,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一一加以解决,对工作推进不力或落实不及时的实行严肃的追究,层层问责。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教育厅召开2018年全省禁毒三年大会战“严教工程”成员单位第二次联席会议
近日,严教工程指挥部召开第二次成员单位联席会议。
省教育厅副厅长黎岳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禁毒办常务副主任、省禁毒总队长刘海志出席,各严教工程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工作联络员参加了会议。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教育厅召开海南省2018年
学生资助政策新闻发布会
近日,海南省教育厅召开了2018年学生资助政策新闻发布会。
省教育厅孔令德副厅长、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韩小雨、省后勤与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主任陈炜、省教育厅财审处王孝云处长、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客户三处副处长余娟、海南师范大学学生处处长杨海、昌江黎族自治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厅办工作人员出席会议。
会议由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韩小雨主持。
据了解,我省学生资助工作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规定动作的基础上,还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亮点:一是建成了涵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及免学杂费补助政策、学生的“两免一补”政策及公办学校校舍维修改造政策等政策在内的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二是全面实施教育扶贫移民政策,投入14亿元建设24所思源实验学校、14所教育扶贫移民学校,为边远贫困地区的学子提供了5.5万个学位,确保来自贫困地区的学生享受寄宿生和贫困生生活补助及交通补助。
三是全面实施中职全免全补政策。
创办“村官班”,并免除所有中职全日制在校生及非全日制“村官班”学生学费。
免除所有县级中职学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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