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定图则与中国大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对比 精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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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定图则与中国大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对比
目录
一、法律体系对比 (2)
二、规划体系对比 (3)
三、土地用途表与建设用地适建表对比 (5)
四、香港法定图则土地用途分类与大陆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对比 (8)
五、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法定图则修改对比 (9)
香港
《城市规划条例》及其修正案是香港规划体系的核心,于1951年实施后进行数次修订。相关法规简单,主要有:
《城市规划条例》
《建筑物条例》和《建筑物(设计规例)》
《郊野公园条例》和《海岸公园条例》
《古物及古迹条例》
《香港机场(管制障碍物)条例》
环境方面的法规《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等
大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施行,是我国在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方面第一部法律,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废止。相关法律:
主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配套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等。
香港城市规划体系
说明:
1香港地域面积小,土地面积1104.04平方公里。没有做类似于大陆“城镇体系规划”的必要性。以全港及次区域发展规划为纲领性规划。
2全港及次区域发展策略相当于大陆总规,但其不具备法律效应,其对土地总体功能划分、交通基础设施以及环境方面作出宏观布局。
3. 法定图则采用多类图则并行的基本构架,由分区计划大纲图、发展审批地区图和土地发展公司/市区重建局发展计划图三大类型组成,三类规划地位平行。通俗的说,发展审批地区图适用于即将开发地区;分区计划大纲图适用于正在规划建设地区;发展计划图适用于已经规划建设好的地区。
4.法定图则组成:
说明:
1.土地用途表中含11类香港土地用途大类,即综合发展区、商业/住宅、住宅甲、住宅乙、住宅丙、乡村式发展、工业、政府、机构或社区、休憩用地、其他指定用途、绿化地带。
2.说明书中含引言、拟备该图的权利依据及程序、拟备该图的目的、规划区、人口、对土地用途表各类用地分别予以说明、交通、公用设施、文化遗产、规划的实施
法定图则与控规组成成分对照表
三、土地用途表与建设用地适建表对比
《尖沙嘴分区计划大纲》土地用途表节选
表1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中心知识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文本节选
说明:
大陆控规管理文本中“建设用地兼容性表”类似于香港法定图则“土地用途表”,(以下简称“兼容性表”以及“用途表”),其中兼容性表利用●、○、×,表达允许、不允许、有条件设置。用途表中用途分为“经常准许的用途”及“须先向城市规划委员会申请,可能在有附带条件或无附带条件下获准的用途”两类。大陆控规中分地块规划控制性指标分为“强
制性控制指标”和“引导性控制指标”;用途表没有所谓“引导性指标”,但针对规划范围内每个管理单元都有“规划意向”,一小段概括地段发展目标的文字,作为规划者对土地用途理性选择的感性补充。大陆控规的《法定文本》中也有类似的功能定位,但其是对整个控规地块的发展定位,较宏观,且文字套路,大同小异,大气由余而细腻不足。
另外,香港土地用途分类仅为11大类;大陆城市建设用地为8大类、35种类、44小类;可见香港土地根据只分大类,视不同情况细抓小类的原则分类;由于香港和大陆社会、法制环境的差异,导致大陆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更严、细分程度更高,便于自上而下的管理控制。不可避免的是,在自上而下的单向逻辑系统中,市场能动作用被置于末端。
四、香港法定图则土地用途分类与大陆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对比
说明:
1. “其他指定用途”适用于许多地块的功能定位,如西九龙文化发展图中,共20个
管理单元,有18个管理单元属于“其他指定用途”,其他2个属于“休憩用地”。“其他指定用途”往下划分则是根据项目具体所需建设内容,如“艺术、文化、商业用途”、“混合用途”(混合用途可根据不同地块分为“混合用途1”、“混合用途2“、“混合用途3”……)、“西区海底隧道通风大楼”等,即理论上,有无数种细分类别。因此,香港土地用途只分大类,根据不同情况细抓小类。
2.“休憩用地”规划意向是提供户外空间,作康乐用途,以满足市民的需要。“休憩用地”与“绿化地带”的分离,保证了市民获得大类上的休憩空间,避免了大陆的G2类“公园绿地”中为满足绿化率和景观而牺牲宜游憩空间。香港土地用途表中,休憩用地作为市民的权利在大类中得到保证,与绿化率无关,只强调康乐用途,避免城市休憩空间被冷漠的景观绿地和机动车辆侵蚀,保障居民的休憩空间。
3.“综合式发展”用地性质类似大陆某些城市增设的商办混合用地、住宅混合用地,但比这些混合用地涵盖范围更广,对城市意义更大。在没有其他规划机制可达到所拟规划目的的情况下,香港城市规划委员会将一幅土地指定为“综合发展区”。其令市区得以重建重整,为乡郊地区提供发展机会,确保特殊地点有适当布局设计。以沙田分区计划大纲核准图为例,其规划意向是在大纲涵盖范围内进行综合发展、重建作住宅用途或商业用途,并提供休憩用地和其他配套设施。设立此地带,是方便当局因应环境、交通和基础设施等各种限制,对发展的组合、规模、设计和布局进行适当的规划管制。综合发展区发展成功案例很多,如黄埔花园、城市花园、和富中心、时代广场、中环中心、新纪元广场及九龙仔已婚军人宿舍旧址。
五、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法定图则修改对比
大陆
《城乡规划法》中对控规修改的说明参照第十九、二十、四十八条,共370字。
《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中对控规修改参照第四章十九、二十、二十一条,共743字。
因篇幅原因,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规范在此不一一列举。
香港
《城市规划条例》中关于法定图则修改有长达6000多字的详细规范说明。内容包括:就草图进行申诉、对申诉的意见、对申诉的考虑、供公众查阅申诉、就建议修订进行进一步申诉、撤回申诉、考虑就建议修订而进行的进一步修订、没有人就建议修订而作出进一步申诉的情况、规划委员会对草图进行修订、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呈交经考虑的草图、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呈交后的权力、拒绝核准图则、核准图副本的存放、核准图的撤销、取代与修订、向规划委员会申请而修订图则……..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