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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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

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

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为了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健康成长,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

本方案的指导思想是以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关爱保护体系,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确保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本方案的基本原则包括政府主导、部门共管,父母监护、家庭尽责,社会参与、全民关爱。

我们要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政府重要工作任务,落实各园区、镇的管理责任,强化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确保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我们的工作目标是建立全面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有效运行救助保护机制,遏制侵害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改善儿童的研究、生活、成长环境,提升安全保障和生活幸福感,增强全社会对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意识,减少留守现象和困境儿童数量。

我们的主要任务包括全面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摸底排查,建立信息库,制定救助保护机制,加强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督促指导,发挥社会力量的积极作用等。

我们要落实各园区、镇的责任,加强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库,确保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同时,我们要加强社会参与,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全社会关爱保护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市教育局、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按照摸底排查口径,提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信息和数据。

市公安局及其派出机构对园区、镇提供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排查资料进行核实,并反馈市民政局和教育局。

建立完善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其中包括:强化家庭监护责任。

父母应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

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夫妻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顺德区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002]

顺德区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002]

顺德区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为落实我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加强困境儿童关爱和帮扶力度,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xx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等精神,结合《顺德区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以及我区实际,我区日前已正式印发《xx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顺德区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顺府发〔2xx8〕23 号),并从xx月1日起开始实施,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一、什么是困境儿童?困境儿童是指由于儿童自身和家庭原因而陷入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需要政策和社会予以关心帮助的儿童。

主要包括孤儿、自身困境儿童、家庭困境儿童、安全困境儿童和临时困境儿童五类。

(一)孤儿。

是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分为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

(二)自身困境儿童。

是指因自身残疾、疾病等原因导致康复、教育、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

其中:重病儿童指具有顺德区户籍的罹患特定病种的0~xx周岁儿童。

特定病种包括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恶性肿瘤、艾滋病以及《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中、高限额特定门诊病种疾病,即:恶性肿瘤(放疗、化疗、热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慢性丙型肝炎(丙肝-聚乙二醇干扰素α治疗)、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重型β地中海贫血、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

特定门诊病种的变化根据上级医保政策执行。

(三)家庭困境儿童。

指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以及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包括父母双方弃养、重病或重残、在押服刑(含强制隔离戒毒,下同);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弃养、重病、重残或在押服刑;父母一方弃养,另一方重病、重残或在押服刑;父母一方在押服刑,另一方重病或重残等。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办〔2017〕56号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办〔2017〕56号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办〔2017〕56号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4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基本原则与目标要求困境儿童是社会上特殊的弱势困难群体,是儿童群体中最脆弱、最需要保护的对象,也是社会最关注的对象。

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保障、政策衔接。

工作目标是:加快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

二、保障对象与保障任务(一)保障对象1.孤儿。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特困儿童。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重病重残儿童。

因自身患重大疾病(病种参照我省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相关重大疾病名录)、残疾(残疾等级为二级及以上)导致医疗、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4.贫困家庭儿童。

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家庭中就医、就学、维持正常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

5.其他困境儿童。

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伤害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打拐解救儿童、服刑人员子女、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子女、受虐待儿童、被恶意弃养儿童等需临时救助庇护的儿童。

关爱困境儿童工作实施方案

关爱困境儿童工作实施方案

关爱困境儿童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困境儿童是指生活在贫困、家庭不稳定、缺乏教育和保护等困境中的儿童。

他们面临心理和生活上的困难,需要社会的关爱和支持。

本方案旨在提供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以改善困境儿童的生活和发展状况,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

二、实施策略和措施1.制定政策和法规: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和法规,确保困境儿童的权益得到保护。

政府应制定专门的政策,为困境儿童提供优惠政策、教育机会和医疗服务。

同时,通过立法和加强执法力度,打击儿童劳动力问题和虐待儿童的行为。

2.建立救助机构和服务网络:建立专门的救助机构,为困境儿童提供临时庇护、心理辅导和教育等服务。

同时,建立起由政府、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各界参与的服务网络,为困境儿童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3.提供教育机会:加大对困境儿童的教育投入,确保他们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

政府应提供免费的基础教育,并开展义务教育普及计划,减少辍学率。

此外,为了帮助困境儿童获得更多的学习机会,可以通过设立奖学金和普及教育补助金等方式来支持他们的学习。

5.加强监督和评估:建立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关爱困境儿童的工作得到及时落实。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相关机构和服务项目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同时,定期对关爱困境儿童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三、预期成果1.困境儿童得到基本保障:通过政策和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困境儿童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他们的生活和发展条件得到改善。

2.教育机会得到提升:困境儿童将获得更多的教育机会,降低辍学率,提高学习成绩。

他们将有更多的选择,追求更好的未来。

3.心理健康得到关注:困境儿童的心理健康状况得到关注和重视,他们将得到专业的心理支持,克服心理障碍,提高心理素质。

4.监督和评估工作有效进行: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关爱困境儿童的工作将得到有效监督,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提高服务质量。

四、实施计划和时间表1.2024年-2024年:制定和完善政策和法规,建立救助机构和服务网络,加大对困境儿童的教育投入。

新版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精选版

新版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精选版

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73号)精神,根据《柳州市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柳政办…2017‟141号),为切实维护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建立健全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加快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建立覆盖城乡、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二、时间要求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未成年人(困境儿童)保护机构建设,县本级挂牌成立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乡镇(街道)挂牌成立未成年人保护站,村(居)委员会挂牌成立“儿童家园(之家)”,没有创建“儿童家园(之家)”的,要利用其他符合条件的工作场所挂牌成立;县、乡镇(街道)、村(居)委未成年人(困境儿童)服务队伍基本建成。

到2018年底,基层困境儿童服务工作网络覆盖所有贫困村。

到2020年底,全县建立覆盖城乡、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明显增强,困境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

三、组织机构县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在三江侗族自治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俞凯彬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副组长:侯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杨晓东县民政局局长成员:张秋芬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石仁肖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梁贻刚县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马孝文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覃立忠县总工会副主席朱园园共青团三江县委员会副书记龙晓琴县妇女联合会副主席莫若义县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吴光明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韦海鲜县公安局副政委石社平县教育局副局长马安秀县民政局副局长杨开升县司法局副局长李立章县财政局副局长杨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品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王圣钦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杨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杨振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莫芹金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张若剑县法制办主任吴美莲县文体新广局副局长梁冰县国家税务局副局长梁志美县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吴爱松县综治办副主任胡献伦古宜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谢瑶丹洲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蓝应德斗江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欧智林溪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莫瑞寒八江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阳春生独峒镇人民政府副镇长王愿通程村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梁翠玉和平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吴茂玲老堡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覃华明高基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廖继业良口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廖伟希洋溪乡人民政府副乡长石荣娇富禄乡人民政府副乡长石明俊梅林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杨春芝同乐乡人民政府副乡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杨晓东(兼),副主任:马安秀(兼)。

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建立健全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保障体系,切实维护困境儿童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针对困境儿童生存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政策,加强制度有效衔接,形成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合力。

(一)保障基本生活。

对于无法定抚养人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体系。

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对于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并予以分类保障。

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救助标准上浮不低于10%。

对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双方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隔离戒毒的;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隔离戒毒的;父母双方重残、重病的;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因重残或重病无力抚养的),按照不低于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的50%发放生活补贴,对其中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在分类保障的基础上,采取补差的办法落实生活补贴。

对于其他困境儿童,各地要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二)保障基本医疗。

对于困难的重度残疾、重病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大病保险首段起付线降低50%。

符合医疗救助条件未满14周岁的困境儿童,救助比例和年度封顶线分别提高10%。

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孤儿、属于特困人员的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从医疗救助资金中给予全额资助。

关于加强本市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本市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本市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民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升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素养,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强化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措施,提升关爱服务水平,更好促进困境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重点聚焦因家庭贫困、自身残疾和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而陷入困境的儿童群体,同时关注有需要的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群体,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服务主体多元、服务方式多样、转介衔接顺畅、干预帮扶精准的新时代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格局,为困境儿童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

二、主要彳王务(一)开展心理健康监测1.建立心理健康档案。

学校每学年开展心理健康监测,为困境儿童建立"-⅛一策〃心理健康档案。

街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与辖区内幼儿园、中小学校签约率达到100%,常态化沟通联络,全面梳理核查辖区内困境儿童及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建立并动态更新数据库,为有需要的儿童开展家庭监护状况和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建立困境儿童"一人一档"心理健康档案。

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定期规范开展机构内儿童心理健康测评,对有需要的儿童及时开展心理健康辅导,测评情况及时纳入档案管理。

(市教委、市民政局)2.关注儿童心理状况。

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和儿童福利社工以及儿童之家等机构或场所的工作人员,要结合日常工作,梳理困境儿童家庭情况、监护状况、就学就医和心理健康状况,重点关注面临就学压力、经济困难、家庭变故、学生欺凌等心理健康风险因素的困境儿童,及时发现、识别困境儿童心理健康问题或苗头。

儿童主任至少每个月联系一次困境儿童、每两个月入户走访一次,对已发现存在心理行为异常的,儿童主任至少每两周联系一次、每月入户走访一次,必要时协助开展早期干预或转介。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部委有关儿童工作要求,推动儿童福利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方案,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结合脱贫攻坚、城乡基层治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乡镇行政区划和村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等重点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深入实施“童之助”、“童之家”、“童之行”、“童之爱”四大系列项目,从夯实儿童保障基础、强化儿童关爱阵地建设、优化儿童工作队伍,提升儿童关爱服务水平四个方面,全方位、多层次推动我省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

二、目标任务(一)深化实施“童之助”项目,夯实兜底保障基础。

根据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需求从生活保障、教育保障、医疗保障和监护保障4个方面建立分层次、分类型、分标准的兜底项目。

1.全面建立健全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自然增长机制,由省级民政、财政部门共同制定标准底线,各市(州)民政、财政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标准对儿童基本生活予以保障,各县(市、区)做好标准执行、资金组织和发放工作。

(责任单位: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完成时限:长期)2.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落实教育资助政策。

对于残疾儿童,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

对于可以正常就学的家庭困难儿童按照“应读尽读”“应补尽补”原则,全面落实“三免一补”政策;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凉山州“一村一幼”计划;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园许可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教育。

免收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延时服务费;对孤儿18周岁后接受全日制本科、普通全日制专科、高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的,全面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

关于加强留守及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提案

关于加强留守及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提案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近年来,我国留守及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这些孩子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需要得到更多关注和帮助。

为了加强留守及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特提出以下提案。

一、加强政策法规制定和完善1. 制定专门的留守及困境儿童保护政策,明确相关权责,细化保护措施,建立健全保障体系。

2.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侵害留守及困境儿童权益的惩处力度,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1. 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开展留守及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支持和指导他们开展相关项目。

2. 积极引导和培养志愿者力量,建立留守及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志愿服务队伍,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帮助和关爱。

三、加强留守及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帮扶1. 开展针对留守及困境儿童的心理健康辅导和疏导工作,帮助他们树立健康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2. 推动学校、社区等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帮助留守及困境儿童认识和面对自身心理问题。

四、加强对留守及困境儿童的教育保障1. 完善留守及困境儿童教育资助政策,建立健全教育资助体系,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2. 加大对留守及困境儿童的教育培训支持力度,推动他们接受更好的教育资源,提高学习和生活质量。

五、加强留守及困境儿童健康保障1. 完善留守及困境儿童健康保障政策,推动建立健全的医疗救助体系,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

2. 加强对留守及困境儿童的健康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他们对健康问题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加强留守及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是当前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需要政府、社会各界和个人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才能让这些孩子得到更好的成长和发展,为社会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谢谢!六、建立留守及困境儿童信息登记和监测机制1. 建立留守及困境儿童信息登记制度,全面掌握他们的基本信息和需求情况。

2. 设立留守及困境儿童信息监测机制,定期对他们的生活状况、教育情况、健康状况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关于加强留守及困境儿童关爱保障的建议

关于加强留守及困境儿童关爱保障的建议

加强留守及困境儿童关爱保障的建议在当前社会中,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他们缺乏家庭关怀、教育资源和社会支持,导致了他们的健康成长受到严重影响。

为了保障这些特殊裙体的权益,加强留守及困境儿童的关爱保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此问题提出一些建议,希望能够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并促进相关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一、加强政府引导和支持留守及困境儿童的关爱问题不能仅仅依靠个人或民间组织的力量来解决,政府应该加大对留守及困境儿童关爱工作的引导和支持力度。

具体做法如下:1.加大财政投入,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为留守及困境儿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教育支持;2.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规,保障留守及困境儿童的权益,杜绝任何形式的歧视和虐待;3.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留守及困境儿童关爱工作的督导和考核,确保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完善社会支持体系除了政府的支持外,社会各界也应当积极参与到留守及困境儿童关爱工作中,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关爱和帮助。

具体做法如下:1.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到留守及困境儿童的关爱工作中,通过捐助物资、提供义工服务等方式,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关爱;2.加强社会舆论引导,营造关爱留守及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倡导大家关注关爱这些特殊裙体;3.建立健全志愿者组织,组织志愿者参与到留守及困境儿童的关爱工作中,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帮助和陪伴。

三、加强家庭教育和心理疏导由于长期缺乏家庭关爱,留守及困境儿童往往存在着心理问题和行为问题,因此加强家庭教育和心理疏导显得尤为重要。

具体做法如下:1.加强对留守及困境儿童家庭的心理疏导,帮助家长建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增强与孩子的亲子交流和关系;2.建立留守及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心理辅导和疏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3.加强对留守及困境儿童的心理援助和治疗,为他们提供专业的心理支持和帮助。

四、建立健全监护和照料机制针对留守及困境儿童的特殊情况,要建立健全监护和照料机制,确保他们得到充分的照顾和关爱。

珲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关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珲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关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珲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关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珲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23•【字号】•【施行日期】2020.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障正文珲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关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6〕34号)等文件精神,完善我市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助其健康成长,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需要为导向,以促进我市儿童福利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家庭责任,加大保障力度,健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加快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使全社会儿童保护的意识普遍增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更多关爱,安全更有保障,数量明显减少,困难程度明显减轻,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二、保障范围(一)留守儿童指生活在农村、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留守儿童中符合困境儿童条件的,纳入困境儿童保障范围。

(二)困境儿童1.家庭困境儿童。

主要指父母双方残疾(残疾等级为一至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和残疾等级为三级以上的智力、精神残疾,下同)或重病(病种参照各地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规定,下同)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另一方因残疾或重病无力抚养的儿童;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

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意见

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意见

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意见
困境儿童是指因家庭贫困、失学、流浪、残疾、家庭暴力等原因,无法获得基本生活需要和教育保障的儿童。

为了加强困境儿童的保障工作,以下是一些建议:
1. 完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保障相关法规和政策,明确责任分工、保障标准和实施机制。

2.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学校、社区等渠道,加大对困境儿童的关注和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困境儿童问题的认识和关注度。

3. 提供经济支持:加大对困境儿童家庭的经济援助,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基本生活和教育的资金保障。

4. 加强教育支持: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入学机制,提供免费教育资源和资助计划,确保他们能够获得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机会。

5. 加强社会服务:建立困境儿童救助机构和服务网络,提供心理、医疗、康复等全方位的社会支持和服务。

6. 加强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监督机制,定期对相关工作进行评估和审查,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和效果。

以上是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一些建议,希望能够引起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并进一步加强保障困境儿童权益的工作。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7.07•【字号】呼政发〔2017〕35号•【施行日期】2017.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护正文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17〕35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儿童是家庭的希望,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逐步健全,广大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同时也有一些儿童因家庭经济贫困、自身残疾、缺乏有效监护等原因,面临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

为困境儿童营造安全无虞、生活无忧、充满关爱、健康发展的成长环境,是家庭、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

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关系儿童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安居乐业、和谐幸福,关系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1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精神,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家庭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意识和能力,在困境儿童的生活、医疗、教育、监护、救助等方面,创新政策举措,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有效投入,不断提升我市困境儿童保障服务水平,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

(二)基本原则坚持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在制定政策、提供福利等方面,要优先考虑困境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困境儿童专项帮扶方案

困境儿童专项帮扶方案

一、背景困境儿童是指因家庭贫困、残疾、疾病等原因,生活、教育、心理等方面存在困难的儿童。

这些儿童在我国社会中占有一定比例,他们的成长状况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了切实保障困境儿童的基本权益,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特制定本帮扶方案。

二、目标1. 提高困境儿童的生活水平,确保他们享有基本生活保障。

2. 改善困境儿童的教育条件,保障他们接受良好教育。

3. 关注困境儿童的心理健康,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4. 增强困境儿童的社会融入能力,让他们融入社会、成为有用之才。

三、帮扶措施1. 生活帮扶(1)开展困难家庭走访活动,了解困境儿童的生活状况,为有需要的儿童提供基本生活物资。

(2)建立困境儿童生活救助基金,对生活困难的家庭进行定期救助。

(3)开展慈善捐赠活动,鼓励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为困境儿童提供生活帮助。

2. 教育帮扶(1)对困境儿童进行教育资助,确保他们接受义务教育。

(2)开展课后辅导、兴趣班等活动,丰富困境儿童课余生活,提高综合素质。

(3)加强与学校、家庭的沟通,确保困境儿童在学校得到关爱和支持。

3. 心理帮扶(1)开展心理辅导活动,关注困境儿童的心理健康,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

(2)邀请专业心理老师为困境儿童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及时解决心理问题。

(3)开展心理讲座,提高困境儿童及其家长的心理健康意识。

4. 社会融入帮扶(1)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让困境儿童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增强社会融入能力。

(2)组织困境儿童参加各类比赛、活动,展示他们的才华,提高自信心。

(3)加强与社区、企事业单位的合作,为困境儿童提供就业机会,帮助他们实现自我价值。

四、实施步骤1. 成立困境儿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

2. 制定帮扶计划,明确帮扶对象、帮扶措施、帮扶时间表。

3. 开展前期调研,了解困境儿童的基本情况。

4. 制定帮扶方案,确保帮扶措施落实到位。

5. 加强与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的沟通合作,形成帮扶合力。

困境儿童保护实施方案

困境儿童保护实施方案

困境儿童保护实施方案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困境儿童问题日益凸显,这些儿童面临着家庭困境、教育困境、心理困境等多重困难。

因此,制定和实施有效的困境儿童保护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困境儿童保护实施方案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权利。

政府应加大对困境儿童的救助力度,提高困境儿童的生活保障水平,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困境儿童救助机制,及时发现和帮助处于困境中的儿童,防止他们因生活困难而走上不良的道路。

其次,加强对困境儿童的心理疏导和心理治疗工作。

困境儿童往往承受着来自家庭、学校以及社会的各种压力,心理健康问题日益突出。

因此,应建立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档案,加强对其心理健康状况的跟踪和干预。

同时,加强对困境儿童的心理疏导工作,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增强他们的心理韧性,帮助他们走出困境。

再次,加强对困境儿童的教育帮扶。

教育是改变命运的重要途径,因此,应加大对困境儿童的教育扶持力度,确保他们接受良好的教育资源。

政府应加大对困境儿童的资助力度,鼓励和支持他们接受高等教育,帮助他们改变命运,走出困境。

同时,学校和社会应加强对困境儿童的关爱和帮助,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最后,加强对困境儿童的法律保护。

建立健全的困境儿童保护法律体系,保障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

同时,加强对困境儿童的法律援助,帮助他们维护自身权益,防止受到不公正对待。

同时,对于那些侵害困境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应依法严惩,维护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困境儿童保护实施方案应该从社会保障、心理疏导、教育帮扶和法律保护等方面全面考虑,加大对困境儿童的帮扶力度,帮助他们走出困境,健康成长。

这不仅是社会责任,更是对未来社会发展的一种投资。

希望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为困境儿童的保护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保障关爱实施方案

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保障关爱实施方案

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保障关爱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想象一下,那些远离父母,生活在偏远山区的孩子们,他们的眼神中充满了对未来的渴望,却也被现实的困境所束缚。

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他们需要的是更多的关爱和保障。

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约6100万,困境儿童约1000万,这是一个庞大的数字,也是一个需要我们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二、目标设定我们要实现的目标很明确:让每一个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都能感受到家的温暖,都能享受到平等的受教育机会,都能拥有一个健康快乐成长的童年。

三、具体措施1.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档案想象一下,如果每个孩子都有一个详细的档案,记录他们的生活状况、健康状况、学习情况,那么我们就能更有针对性地进行关爱和保障。

政府部门应联合社会组织,对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健全档案,并定期更新。

2.加强家庭教育指导3.提升教育质量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是一个关键。

我们要加大投入,提升农村学校的硬件设施,同时引进优秀的教师资源,确保每一个孩子都能接受到高质量的教育。

4.开展关爱活动想象一下,孩子们在节日期间,能够参加丰富多彩的关爱活动,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应联合开展各类关爱活动,如亲子活动、心理健康讲座、兴趣小组等,让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感受到关爱。

5.建立健全法律保障法律是保障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的有力武器。

我们要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的认识,同时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制,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6.社会力量参与四、实施步骤1.启动阶段:组建工作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

2.实施阶段:按照实施方案,逐步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3.监测评估阶段: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调整措施。

五、预期成效1.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的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2.教育质量得到提升,孩子们能够享受到平等的教育机会。

3.社会各界对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关爱意识得到提高。

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意见

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意见

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意见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我们面临着日益增多的困境儿童问题。

困境儿童是指由于种种原因而处于困境中的儿童群体,他们面临着教育、健康、安全等方面的巨大挑战。

为了保障困境儿童的权益,我们迫切需要加强相关的保障工作。

本文旨在提出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关注和思考。

一、加强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政策法规是推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重要保障。

我们需要加强对困境儿童的定义和分类,明确他们的权益,确保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在工作中能够负责任地履行职责。

同时,制定相关的扶持政策,为困境儿童提供教育、医疗、康复等方面的支持。

此外,要加强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提升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建立健全的保障机制为了有效实现困境儿童的保障,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保障机制。

首先,要加强信息共享和管理,建立完善的数据库,全面掌握困境儿童的基本情况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保障工作。

其次,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政府、社会组织、学校、家庭等各方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保障困境儿童的权益和发展。

同时,要加强监管和评估工作,对保障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确保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

三、加强教育保障教育是困境儿童保障的重要方面。

为了保障困境儿童的受教育权益,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要完善教育政策,确保困境儿童享有与其他儿童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其次,要加强教育资源的配置,为困境儿童提供良好的学校设施、师资力量和教育用品。

同时,要加强对困境儿童的学习辅导和心理支持,提高他们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

此外,还要加强对困境儿童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帮助他们实现自立和自强。

四、加强医疗保障困境儿童往往面临着严重的健康问题,为了保障他们的健康权益,我们需要加强医疗保障工作。

首先,要完善医疗卫生政策,为困境儿童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医疗服务。

其次,要加强医疗资源的配置,建立健全的医疗机构和专家团队,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忻政办发〔2017〕209号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忻政办发〔2017〕209号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正文:----------------------------------------------------------------------------------------------------------------------------------------------------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忻政办发〔2017〕20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为加强我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7〕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保障范围困境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因家庭、自身、监护等原因造成生活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

具体分类如下:(一)家庭困境儿童,主要指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

(二)自身困境儿童,主要指自身残疾(需持有残联部门发放的二代残疾证,下同)、受艾滋病病毒影响或身患重病(重病范围由市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布,下同),导致治疗、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

(三)监护困境儿童,主要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父母一方死亡、失踪(公安机关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判,下同)、重残(需持有残联发放的二代残疾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下同)、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五年以上)等原因造成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儿童。

二、保障措施(一)基本生活保障1.全面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将无法定抚养人的儿童和符合规定条件的未成年人,纳入孤儿保障范围,确保基本生活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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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展我市儿童福利事业,切实维护困境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X府发〔X〕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保障原则,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加快形成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合力。

(二)工作目标。

到X年,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困境儿童的生活保障更加有力、医疗康复保障更加全面、教育保障政策更加完善、监护保护制度更加科学、儿童关爱机制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明显增强,困境儿童成长环境有效改善、安全更有保障。

二、困境儿童范围界定
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
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主要包括:
(一)孤儿。

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指携带艾滋病病毒和患有艾滋病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重病、重残儿童。

主要包括:达到《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规定的一级、二级残疾的儿童;符合大病保险范畴相关规定,达到本市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患病儿童。

(四)特困供养儿童。

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儿童。

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认定包括以下情况:父母双方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人民法院宣告或公安机关证明,下同),另一方服刑在押、强制戒毒、重残、长期患重病(1年以上,且所患疾病在医保规定的住院和门诊治疗费用1年中自付部分超过3万元)的;父母双方重度残疾、重病的;父母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

(五)贫困家庭儿童。

指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城乡低保家庭中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

对困境儿童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保障范围:
年满上述分类规定的年龄(对达到规定年龄前已纳入保障范围、达到规定年龄后仍在高中、职高、中专和大学专科、本科阶段就读的,
继续享受保障政策直至毕业);依法被收养的;父(母)重新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一方刑满释放或强制戒毒结束的;家庭生活状况改善有抚养能力的;儿童自身疾病或其父(母)疾病治愈的;其他应退出的情形。

三、切实做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
(一)落实基本生活保障。

孤儿纳入孤儿保障范围,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

特困供养儿童未满16周岁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分类施保原则适当提高救助水平。

对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

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时要适当提高对儿童的救助水平。

对其他困境儿童,也要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下同)﹞
(二)加强医疗康复保障。

将困境儿童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对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

对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病和重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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