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导则G8
压载水处理装置(BWMS)技术条件
船舶压载水处理装置(BWMS)技术条件(企业标准)(第一版)20XX年X月XX日发布20XX年X月XX日实施拟制:批准:日期:日期:1.内容及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的设计,制造,检验,性能测试方法及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压载水管理系统,是基于国际海事组织(IMO)关于《国际船舶压载水及其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D-2规定,设计并建造的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目的在于有效控制压载水中的海洋生物,病毒和其它微生物的转移,防止外来物种的迁徙。
本系统适用于远洋船舶的压载水处理。
本系统也适用于中水回用,工业冷却水系统等的末端处理。
本产品特点是采用纯物理处理工艺,不添加或产生任何化学物质,对船舶无任何腐蚀影响。
设备布置紧凑,占地小,系统全自动控制,操作简单,维护方便等。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如其中某个标准被修订,使用本标准应参照相应的最新版执行。
IMO,《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及其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IMO,《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导则》(G8)IMO,《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取样导则》(G2)Resolution MEPC, 173(58)中国船级社,《船舶压载水管理计划编制指南》(2006)中国船级社,《电气电子产品型式认可试验指南》(2006)3. 产品组成及型号3.1 产品组成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由全自动自清洗过滤器、紫外杀菌装置和控制系统三个主要部分组成。
3.2 产品命名及型号编制方法防爆型代码额定处理能力(m3/hr)压载水处理装置代码公司代码3.3 产品规格3.3.1 BWMS 设备规格系列3.3.2 自清洗过滤器规格系列3.3.3 UV(紫外)消毒装置规格系列4. 产品技术要求及参数4.2 技术要求:采用机械过滤加中压紫外消毒的工艺对压载水进行有效处理;对于处理后的压载水,按照公约进行压载水管理的排放,达到公约D-2条规定,其中的生物浓度:1).最小尺寸大于或等于50 μm的存活生物少于10个/m3;2).最小尺寸小于50 μm但大于等于10 μm的存活生物少于10个/mL。
船舶压舱水管理
• 但当在有利条件下,外来种存活并繁殖,在达到某一 数量后,即产生侵略.
• 其他性质之海洋污染,如油污染,可藉改善措 施而使环境回复,但生物污染(Invasive marine species)多半已无法再还原
The available Guidelines, which are contained in various MEPC Resolutions, are:
• Guidelines for sediments reception facilities (G1) • Guidelines for Ballast Water Sampling (G2) • Guidelines for ballast water management
• Guidelines for approval of Ballast Water Management Systems (G8)
• Procedure for Approval of BWM systems that make use of Active Substances (G9)
The available Guidelines, which are contained in various MEPC Resolutions, are:
equivalent compliance(G3) • Guidelines for Ballast Water Management and
Development of Ballast Water Management Plans (G4) • Guidelines for ballast water reception facilities (G5)
压载水管理公约
韩国的岸基测试设施
17
挪威的岸基测试设施
18
美国的岸基测试设施
19
荷兰的岸基测试设施
20
国外岸基测试机构
21
国内现状
中远和海德威的处理技术得到了IMO的初步审批。 海德威的处理技术得到了IMO的最终审批。 目前还没有任何产品得到主管机关的型式认可。
10
压载水管理系统的基本构成
• 压载水处理设备
• 相关控制设备
型式认可
• 监测设备和取样装置
生物有效性(G8的D-2标准) 环境可接受性(G9的毒性试验)
D-2标准(处理后压载水生物含量):
• 生物≥50mm:<10个/m3 • 50 mm>生物 ≥10mm:<10个/ml
• 霍乱弧菌<1cfu/100ml • 大肠杆菌<250cfu/100ml • 肠道球菌<100cfu/100ml
国际压载水及其沉积物 控制与管理公约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Control and Management of Ships’ Ballast Water and Sediments
目次
1. 背景 2. 国内外现状 3. 岸基设施建设方案 4. 经费预算 5. 预期效益
毒性试验:
• 试验内容:急性和慢性毒性 ➢ 水生生物(藻类、甲壳类、鱼类) ➢ 哺乳类(发育与繁殖、刺激性、诱变) ➢ 环境归宿(积累、降解、持久性)
11
压载水管理系统型式认可程序(G8导则)
Approval of Environmental impact
of discharged ballast water (GESAMP BWWG)
MEPC.279(70) 压载水系统管理认可导则G8(新)中
5.同意 2020 年 10 月 28 日之前安装在船上的压载水管理系统应根据经 MEPC.174(58)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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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的导则(G8)或最好是附于本决议附件中 2016 年导则(G8)予以认可; 6. 同意就本决议的执行性段落 4 和 5 而言,“安装的”一词系指压载水管理系统的合同交
压载水管理系统
4.5 压载水管理系统的设计和构造应: .1 牢固并适宜在船上环境下操作; .2 满足预定用途; .3 能减轻对船上人员的任何危害(如安装)。能释放危险气体/液体的设备应有至少 2 种探
测和关闭压载水管理系统的独立方式(即达到较低爆炸限制(LEL)的危险气体水平 或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的有毒浓度水平);和 .4 采用与所使用的物质、拟定用途、工况和船上环境条件兼容的材料。
3.12 船上试验系指为确认系统符合公约第 D-2 条规定的标准,按本导则附件第 2 部分的 规定,在船上进行的完整的压载水管理系统的实船试验。
3.13 成功的试验循环系指一个有效的试验循环,在该循环中压载水管理系统按照其技术 规定运行,且经确定处理过的水满足第 D-2 条中所述的性能标准。
3.14 压载水管理系统的系统设计限制系指除要求的型式认可试验参数之外确定的水质和 运行参数,其对压载水管理系统的操作非常重要,且对于每个参数,规定压载水管理系统设计 能达到第 D-2 条的性能标准的低值和/或高值。系统设计限制为压载水管理系统正在使用的程序 而设,且不应限于其他评定为型式认可过程部分的参数。系统设计限制应经生产商确定并按照 本导则在主管机关的监督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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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6 年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导则(G8)
CCS为压载水公约实施提供全方位服务
CCS为压载水公约实施提供全方位服务王慧芳;张凌【期刊名称】《中国船检》【年(卷),期】2017(000)009【总页数】2页(P17-18)【作者】王慧芳;张凌【作者单位】CCS上海规范研究;CCS船用产品管理处【正文语种】中文为配合船检验发证工作,CCS已经制定颁布了《船舶压载水管理检验发证指南》和《船舶压载水管理计划编制指南》,并可为船舶编制压载水管理计划提供指导。
随着《国际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以下简称压载水公约)生效日期的临近,大批从事国际航行的现有船舶进入压载水公约检验发证进程。
按照经修订的压载水管理系统(BWMS)认可导则(G8导则)规定申请BWMS型式认可的工作也正逐步展开。
CCS一直深入参与压载水公约及其相关导则的审议制定过程,长期深度参与IMO及IACS关于压载水议题的会议,并发挥了积极作用。
CCS已经全方位推出压载水公约实施服务,以积极协助船舶符合压载水公约要求,并协助BWMS厂家尽快完成产品升级。
CCS可在以下几个方面提供服务:CCS已经完成对IMO压载水公约及相关导则、通函、统一解释等文件的全面详细解读,并结合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亚洲船级社协会(ACS)、美国海岸警卫队(USCG)和美国环保署(EPA)关于压载水管理要求,制定了针对性的培训教材,包括压载水公约的现状及可能的解决方案、压载水管理的要求、压载水处理技术及特点、压载水处理系统选用、压载水处理系统布置以及压载水管理符合声明/证书的签发及检验流程及要求等。
可分别为BWMS厂家、船东、造船厂和设计院、试验机构及PSC检查官提供定制培训。
CCS已为17家厂家(其中,中国14家;韩国3家,韩国3家只用于非五星旗船舶)按照MEPC.174(58)开展了BWMS型式认可工作,并积极协助国内厂家申请USCG认可。
目前CCS已经完成对经修订G8导则(MEPC.279(70)决议)的解读,及时修订了《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型式认可指南》,并成立专家组,可为BWMS厂家提供个性化升级服务,以帮助厂家尽快获得符合经修订的G8导则的型式认可。
G8中文
MEPC.125(53)决议2005年7月22日通过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的指南(G8)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38(a)条关于防止和控制海洋污染的国际公约授予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的职能的规定,还忆及2004年2月召开的船舶压载水管理国际外交大会通过了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压载水管理公约)以及四个大会决议,注意到压载水管理公约第A-2条规定要求只能按照公约附则的规定,通过压载水管理来进行压载水的排放,进一步注意到压载水管理公约附则第D-3条提出为符合本公约而使用的压载水管理系统须由主管机关认可并考虑本组织制定的指南,还注意到船舶压载水管理国际外交大会通过的决议1请本组织把制定相关指南作为当务之急,考虑到压载水工作组已制定《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的指南》,1.通过本决议附则所列的《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的指南》;2.请各有关政府尽快或在公约对其适用时实施该指南;并3.同意保留对该指南审议的权利。
附则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的指南(G8)目录1引言概述目标和目的适用性要求概述2背景3定义4技术规定压载水管理系统压载水处理设备监控设备5认可程序的常规文件要求6认可和发证程序7安装要求取样设施8安装检验和试运行程序附则第1部分-系统测试前评估文件的规定第2部分-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的测试和性能规定第3部分-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的环境测试规定第4部分-确定压载水中生物组成的取样分析方法附录-压载水管理系统型式认可证书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的指南(G8)1引言概述1.1本指南,即《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的指南》,主要用于主管机关或其指定机构评价压载水管理系统是否满足《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D-2条的标准。
另外,本指南可以作为制造商和船舶所有人进行设备评估程序和对于压载水管理系统的要求的指导。
应客观地、一致地和公正地适用本指南,本组织将对其适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船舶压载水取样及指示性分析初探
摘要:《压载水公约》于2017年9月8日正式生效。
针对船舶压载水港口国安全检查所涉及取样及指示性分析阶段,本文剖析了压载水取样检查规定与压载水管理系统的型式认可之间的不一致问题,接着详细介绍了压载水的排放标准及缺陷时的处置措施,并对压载水取样要求、取样位置及方法和取样途径及取样点进行对比分析。
在此基础上,给出压载水样品的运输、维护、存储和标记的一般原则和主要内容,最后概括了取样压载水的指示性分析方法。
通过对船舶压载水取样及指示性分析过程进行探讨,本文为港口国监督检查官履约提供参考。
关键词:压载水 取样 PSC检查0引言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并最终消除有害生物和病原体的转移,国际海事组织(IMO)A.868(20)决议通过《2004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简称《压载水公约》),该公约将于2017年9月8日正式生效[1-4]。
据估计,目前全球约60 000艘船舶将要安装压载水管理系统,截至2017年7月,全球大约已有4 100艘船舶安装了压载水管理系统,国内目前大约安装了100条船左右[5]。
针对《压载水公约》,虽然港口国检查导则(PSC导则)(MEPC.252(67)) 规定了PSC 检查方式采用初步检查、详细检查、取样及指示性分析、详细分析四个阶段,但是由于BWMS型式认可与港口国检查(PSC检查)取样分析方法得到“是否满足D-2标准”的结果可能存在不一致性[6,7]。
同时,加之国内法律法规对船舶压载水取样的具体细节并无详细规定,压载水取样分析的存在复杂性和技术局限性,这些无疑给船舶压载水PSC取样及指示性分析检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 压载水取样分析面临的问题压载水管理系统(BWMS)是目前符合 D-2 标准的最主要手段(其他措施主要是概念性压载水系统设计,如无压载水设计、用饮用水作为压载水)。
《压载水公约》第9条授予了港口国对到港船舶进行检查包括取样检查的权利[8]。
不同于其他公约如SOLAS 公约/MARPOL 公约关于PSC 检查的要求,压载水公约允许PSC 检查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采取压载水取样检查方法来判断船舶是否符合D-2 标准[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颁布《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申报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颁布《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申报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2.04.18•【文号】海船舶〔2012〕265号•【施行日期】2012.04.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关于颁布《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申报暂行规定》的通知海船舶〔2012〕265号各直属海事局、各有关单位:国际海事组织于2004年通过了《2004年控制和管理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压载水公约》)。
为使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满足《压载水公约》的有关要求,规范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申报程序,根据公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申报暂行规定》。
现将此规定发送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申报暂行规定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申报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使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满足《2004年控制和管理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压载水公约》)的有关要求,规范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申报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拟申请安装在中国籍船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上的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为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申报的主管机关,负责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申报的申请受理和审查。
第四条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应满足《压载水公约》和国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的设计和操作不得危害船舶安全及人员健康和安全,也不得对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危害。
压载水管理系统的性能应能满足《压载水公约》第D-2条的标准,且船上适用。
第五条申请人向主管机关申报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中应书面说明:(1)申请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的处理方法及原理;(3)是否使用活性物质的简要说明;(4)制造商的名称及地址。
申请人在提交书面申请的同时,还应提交下述文件:1、对于不使用活性物质的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申请人应提交的文件包括:(1)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的安全及环境可接受性评估报告,报告中应包括系统描述、处理过程描述、研发阶段处理压载水的性能测试符合《压载水公约》第D-2条标准的说明以及压载水管理系统的安全及环境可接受性评估;(2)研发阶段处理后压载水性能测试的条件和结果报告及试验测试的质量保证计划(QAPP);(3)技术手册(或说明书);(4)参考文献;(5)其他应提交的试验报告、支持数据和有关文件。
压载水管理
压载水管理公约解读及现状1压载水管理公约背景为了控制和防止船舶压载水传播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国际海事组织(IMO)于2004年2月9日至13日在英国伦敦IMO总部召开了船舶压载水管理国际大会。
大会以IMO A.868(20)决议通过了《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国际公约》(INTERNA 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CONTROL AND MANAGEMENT OF SHIPS' BALLAST WATER AND SEDIMENTS, 2004),简称2004压载水管理公约。
该公约规定的生效条件是,合计占世界商船总吨位不少于35%的至少30个国家批准1年后生效。
2压载水管理公约的主要构成《压载水管理公约》由22条正文和1个附则组成,附则作为公约的技术要求分为5部分。
2.1 公约正文内容包括:定义,一般义务,适用范围,控制有害水生生物和病原体通过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转移,沉积物接收设施,科学技术研究和检测,检验和发证,对违反事件的处理,船舶检查,对违反事件的调查和对船舶的监督,检查并采取行动的通知,避免对船舶的不当延误,技术援助、合作与区域协作,信息交流,争端的解决,与国际法和其他法律文件的关系,签署和批准,生效,修正程序和退出等。
2.2 公约的附则《控制和管理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以防止、减少和消除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转移规则》包括总则(A部分)、船舶压载水管理和控制要求(B部分)、某些区域的特殊要求(C部分)、压载水管理的标准(D部分)和检验发证要求(E部分)等5部分内容。
2.3 为使《压载水管理公约》能统一实施,IMO通过制定一系列技术导则提出具体要求。
截至2008年10月召开的MEPC(58)会议,14个导则都已经完成,还对其中2个进行了修改(见表1)。
表1导则制定和通过时间注:(1)该导则于MEPC(58)会议上修订。
(2)该导则于MEPC(57)会议上修订。
压载水公约知识点梳理
压载水公约相关知识点梳理一、压载水公约相关要求1、压载水公约适用范围:悬挂缔约国国旗悬挂非缔约国国旗,但在缔约国管辖下营运2、压载水管理措施-压载水加装上船后压载水置换(D-1标准)压载水处理(D-2标准)Ø安装压载水管理系统(BWMS)Ø其他替代措施(如用饮用水作压载水等)Ø压载水管理系统(BWMS)应经主管机关型式认可(按照G8导则(MEPC .174(58)))3、压载水管理计划(BWMP)4、压载水记录簿(BWRB)Ø每艘受到压载水公约约束的营运船舶,到2017年9月8日应持有有效的IBWMC证书/符合证明。
5、D-2标准实施时间表A.1088(28)决议(MEPC70):1、2017年9月8日或以后的首次IOPP换证检验时2、或交船时6、D2标准强制实施日期(不同于A.1088(28)决议,将在MEPC71会议最终决定):1. 对于2017年9月8日或以后的首次IOPP换证检验是在2019年9月8日或以后完成的,应在2017年9月8日或以后的首次IOPP换证检验时;2. 对于2017年9月8日或以后的首次IOPP换证检验是在2019年9月8日前完成的,则应在2017年9月8日或以后的第二个IOPP换证检验时。
3.,或交船时7、加强压载水管理系统(BWMS)的可靠性通过经修订的G8导则(MEPC.279(70))经修订的G8导则应用时间表:主管机关应尽快但不能迟于2018年10月28日使用经修订的G8导则对BWMS进行型式认可;在2020年10月28日或之后安装上船的BWMS,应符合经修订的G8导则;对于在2020年10月28日之前安装上船的BWMS,可按照MEPC.174(58)或者经修订的G8导则进行型式认可。
8、避免对先行者(early mover)处罚:在试用期内(公约生效后3年),期间的PSC检查对超标船舶不处罚,基于船舶正确安装、运行、维护和保养符合MEPC.174(58)决议的经型式认可的BWMS。
探讨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的安装
147一、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主要是对船舶排放海里的压载水进行处理。
传播提排放压载水时,能有效地防止有机体和海洋生物入侵,可也在排放压载水之前杀除,或者是消灭这些有机体和海洋生物。
针对处理后的压载水,需要按照公约进行压载水管理排放。
在处理过程中,需要满足D2规则(见下表1),需要按照规则要求控制压载水海洋生物以及细菌数量。
表1 压载水中海洋生物和细菌数量二、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的处理技术1.机械法机械法在使用过程中离不开生物滤波器,通过98%的分离方法,利用水的流动,通过通道实现液体水和固体的分离,进而除去多细胞动物、细菌、孢子等有害病原体。
系统中所有容易磨损或者是破坏的部件应该方便维修,生产商在操作和维修保养手册中需要明确压载水管理系统的日常保护方法,要求所有的保养和维修均应该及时地记录,降低人为因素的干扰,方便船上检查,船上还应该具备取样装置校验设备,只有制造商或者是制造商授权人,才能够进行精确性校验。
除此之外,还需要加大环境试验,可以由处理装置、生产厂家制造,并在处理装置认可过程中完成,也可以有不同的制造厂制造并单独进行实验,通过试验验证设备的功能和可靠性分析进行控制,更好的满足特性需求,G8导则对环境试验的项目要求提出了具体的规划,编制实验大纲时公约导则,应该兼顾船级社规范和制造厂的特定要求,加大ISO格式型式认可证书的书写,重点记录压载水的容量、流速、盐度和温度。
2.物理法物理法在使用时,采用紫外线辐射法对生物微生物进行直接辐射或者是光化学反应,构成生命最主要的成分在超声波。
紫色辐射源来自于UVC辐射的死亡细胞,它是一种累积效应,当辐射不能杀死微生物时,可以通过累积效应。
紫外线的优势在健康、安全、环境等方面不会存在争议,紫外线灭火也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具有高效的杀菌效果。
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能够得到更加广泛的使用。
此外,加热法,它也是一种物理处理技术,在使用时可以控制早期的工业生物污染,随后经过西方国家的大力研究,被使用在压载水管理系统作业中。
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导则G8
还注意到本委员会通过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导则(G8)的第 MEPC.125(53) 号决议,
进一步注意到根据第 MEPC.125(53) 号决议,本委员会决定根据取得的经 验保持对导则(G8)的复审,
MEPC 58/23 ANNEX 4 Page 4
目标和目的
1.10 本导则的目标是确保公约中的标准得到统一和恰当地实施。因此,本导 则要根据知识和技术发展水平的要求加以更新。
1.11 本导则的目的是:
.1
确定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的测试和性能要求;
.2
协助主管机关确定进行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所需的适当的设
1.16 应根据附件第 2 部分和第 3 部分所述的程序对压载水管理系统进行型式 认可测试。
1.17 如果完全符合本导则附件第 2 部分和第 3 部分所述的型式认可要求和程 序,则主管机关应签发型式认可证书。
1.18 经型式认可的压载水管理系统在船上安装后,则应根据本导则第 8 节进 行安装检验。
2 背景
5. 废止第 MEPC.125(53)号决议通过的导则。
MEPC 58/23 ANNEX 4 Page 2
附件
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导则(G8)
目录
1 引言
总则 目标和目的 适用性 要求概述
2 背景 3 定义 4 技术规范
压载水管理系统 压载水处理设备 控制和监测设备
5 计划认可程序的典型文件要求 6 认可和发证程序 7 安装要求
2.1 公约规则 D-3 规定了公约关于船用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的要求。
MEPC 58/23 ANNEX 4 Page 5
压载水管理公约型式认可导则的修订及对公约实施的影响
压载水管理公约型式认可导则的修订及对公约实施的影响张海勇;张波【摘要】在2014年召开的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第67次会议上,航运界提出现有的形式认可导则(G8导则)无法确保按照其程序开展试验并获得型式认可的压载水处理装置能够完全的满足公约标准和要求,要求对现有的G8导则进行补充和修订,考虑到该导则是确保公约有效实施的基础性文件,其修订也将对公约未来的实施产生深远的影响,作者作为G8导则修订的参与者,全程参与了导则的修订工作,文中试从G8导则修订的几个关键技术要素切入,分析其修订对于公约后续实施带来的影响。
%During the 67th Session of Marine Environment Protection Committee (MEPC) of IMO held in 2014, the shipping community proposed that the existing Guidelines for Type Approval (G8) cannot ensure that the ballast water management installations tested and type-approved in accordance with its procedures completely meet the standards and requirements of the Ballast Water Management Convention (BWM). They requested that the existing G8 be complemented and amended. Considering that the guidelines are the basis for the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vention and its amendments will have profound influence on the futur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vention, the author, having participated in the whole course of the amendment of G8, proceeds from several key technology elements of the amendments and analyzes the effect on the futur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vention.【期刊名称】《中国海事》【年(卷),期】2016(000)001【总页数】5页(P37-41)【关键词】压载水;型式认可;修订;影响【作者】张海勇;张波【作者单位】河北海事局,河北秦皇岛066000;沧州海事局,河北沧州0611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U698.1为有效地控制和防止船舶压载水传播有害水生生物和病原体,国际海事组织(IMO)于2014年2月13日在伦敦召开的IMO成员国外交大会上通过了《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IMO PPR分委会第2次会议 快报-上网发布版
IMO污染预防及响应分委会第2次会议(PPR2)要点快报中国船级社2015年1月29日一、总体情况国际海事组织(IMO)污染预防及响应分委会第2次会议(PPR2)于2015年1月19日至23日在英国伦敦IMO总部召开。
二、重点讨论议题(一)IMO其他机构的决定(议题2)1、关于对SOx废气滤清系统导则的修订(1)对PH值排放标准验证方法的修订分委会同意欧盟国家和挪威提出的基于计算的方法来验证废气洗涤水PH 值,认为通过计算的方法可以准确地预测洗涤水排放后4m处的PH,是可行的。
并对欧盟国家和挪威提出的对2009年废气滤清系统导则中PH值排放标准10.1.2.1(ii)条(舷外4m处的PH值为6.5)验证的修订进行了整合,除增加基于计算的方法来验证该条外,还明确了记录在Scheme A或Scheme B中需验证和提交的信息。
(2)对废气滤清系统导则中SO2、CO2排放测试的修订分委会同意日本提交的在PPR1会议中曾审议过的对2009年废气滤清系统导则中关于CO2和SO2的测量仪器和方法条款的修订。
本次修订包括:CO2的测试可采用湿基的方法;批准其它CO2分析系统时,需参考2008年NOX技术导则附录III中相关的方法要求。
另外,对废气滤清系统进口和出口的SO2和CO2测量和校正进行了明确规定。
2、修订NOx技术规则以便利气体燃料动力船的测试分委会同意基于挪威提出的修订稿所最终形成的对2008年NOX技术导则的修订,以纳入纯气体燃料发动机的排放测试和检验发证。
修订包括:(1)“船用柴油机”的定义:增加纯气体燃料发动机定义。
(2)发动机族和组选择原则:增加纯气体燃料发动机的基本特性,如点火方式、点火正时、气阀规格等内容。
(3)试验条件参数fa:增加纯气体燃料发动机的计算公式,同火花点燃式发动机。
(4)气体排放数据的干湿修正:双燃料发动机的计算参数公式适用于纯气体燃料发动机。
(5)NOx的湿度和温度修正:增加纯气体燃料发动机的计算公式,同火花点燃式发动机。
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的导则G8精品PPT课件
压载水管理系统的陆基试验——有效试验循环 G8-附件2(2.3.10) :
2.3.10 模拟对照舱和处理舱都应满足: .1 最小容量为200m3; .2 常规的内部结构,包括减轻孔和排水孔; .3 船舶设计、结构和表面涂层符合行业标准惯例;及 .4 为确保岸基试验循环
压载水管理系统的陆基试验——监测和取样
需监测的项目及取样时间和位置:
需要核验处理设备在测试循环中的运行处在规定的参数范围内, 例如耗电量和流速。 应在采集所述水样的同时测量环境参数,例如PH 值、温度、盐度、 溶解氧、TSS、DOC、POC 和浊度(NTU) 。 在处理循环测试过程中,应在下述时间和位置进行取样:恰好在流 入处理设备前、恰好流出处理设备后以及排放时。 对照循环和处理循环可以同时进行,也可以依次进行。对照循环的 取样也是在流入和排放时按照与处理循环相同的方式操作。
压载水管理系统的陆基试验——监测和取样
取样要求:
取样应在每一情况下采集三个样品 。 应对下述情况进行单独取样:
1 最小尺寸大于或等于50μm 的生物; 2 最小尺寸大于或等于10μm 但小于50μm 的生物;及 3 对于大肠杆菌,肠道球菌,霍乱弧菌和异养细菌。 4 使用活性物质的压载水管理系统以及不使用活性物质或者制剂但 是有可能改变经处理水的化学成分、从而其排放可能会对受纳水体造 成不良影响的压载水管理系统,对于来自排放管路的经处理的压载水 进行毒性试验。
压载水管理系统的陆基试验——有效试验循环
有效试验循环条件:
➢ 模拟对照舱和处理舱都应满足G8-附件2(2.3.10) 的规定; ➢ 压载水管理系统均应按其额定处理能力或如G8-附件2 (2.3.13-2.3.15) 所述进行测试; ➢ 流入水生物密度应符合G8-附件2 (2.3.20) 的规定; ➢ 处理水的平均排放满足D-2标准; ➢ 对照水的平均排放密度大于D-2.1 中所述值的10倍; ➢ 对于使用活性物质的压载水管理系统以及不使用活性物质或制剂但是有 可能改变经处理水的化学成分、从而其排放可能会对受纳水体造成不良影 响的压载水管理系统,对每个相关测试循环所排放的经处理水进行毒性评 估。毒性测试应遵循经修订的“使用活性物质的压载水管理系统批准程 序”(决议MEPC.169(57))5.2.3 到5.2.7 的规定。
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规则
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规则前言压载水管理系统是现代船只必备的重要设备之一,其作用是调节船体水平,稳定船只,确保船只在恶劣天气和海况下也可以安全航行。
然而,压载水管理系统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认可规则,以获得使用许可证和船级社认证,保证其正常运行。
本文将从认可规则的层面探讨压载水管理系统的要求,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符合应用规范压载水管理系统的运行必须遵守相应应用规范,以确保严谨、安全、高效。
根据国际船级社协会规定,船舶应在相应的规范要求下设计、建造和使用压载水系统。
与此同时,船舶使用压载水系统时还应考虑人员和环境的安全,保证船只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例如:IMO防滞留法和水污染防止法等。
二、符合船级社要求船级社对船舶压载水系统的认可非常重要,在船级社认证中必须具备合格的压载水管理系统。
例如,德国船级社规定所有的单壳船必须安装压载水系统以获得出航许可。
并且,各船级社规定船只必须按照标准及相应规定设计、安装和检验、维护压载水系统,才能够获得认可。
三、符合技术标准压载水管理系统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必须遵循相关的技术标准,以确保其质量和性能优越。
例如,美国卫生与安全挑战委员会规定船舶设备必须严格考虑强度、机械性能和抗腐蚀性能等项目,同时每个设计和制造步骤都需要严格检测,以确保良好的品质。
四、符合安全标准压载水管理系统是非常敏感的设备,并与船舶整体的平衡状态有关,没有现场实测调试,极可能会导致船只出现危险的水平倾斜,从而带来一系列严重的安全问题。
因此,压载水管理系统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如完整性检查、保护防范措施和无故障运行标准等,其每个运行过程都需要有专业人士进行维护,确保船只航行安全。
结语压载水管理系统必须符合各项认证、规范和标准要求。
本文具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希望船厂和海事工作者对压载水管理系统的认可规则更清楚易懂,以确保海上航行安全。
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规则
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规则一、概述压载水管理系统是集装箱船舶上的一个重要系统,用于平衡船舶的稳定性。
为了确保船舶安全运行,压载水管理系统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则和标准。
本文将介绍压载水管理系统的认可规则。
二、认可要求1. 设计要求压载水管理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国际海事组织(IMO)规定的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a. 系统结构:系统应具有合理的结构,能够有效地储存和释放压载水,以平衡船舶的稳定性。
b. 安全性能:系统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性能,能够在各种海况下稳定工作,并能够应对突发情况。
c. 控制手段:系统应具备可靠的控制手段,能够实现对压载水的储存、释放以及管道的控制等功能。
2. 安装要求压载水管理系统的安装应遵循以下要求:a. 设备可靠性:所选用的设备和材料应具备良好的可靠性,能够耐受海洋环境的腐蚀和压力变化。
b. 配管设计:配管应合理设计,确保流体传输的稳定性和流速的控制,同时考虑到维护和检修的便利性。
c. 电气系统:与压载水管理系统相关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际电气标准,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3. 操作要求为确保压载水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以下操作要求需要满足:a. 操作培训:船员应接受相关的培训,了解压载水管理系统的基本原理、操作方法以及应急处置措施。
b. 定期维护:压载水管理系统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性能的稳定。
c. 实时监控:借助现代技术手段,可以采用实时监控系统对压载水管理系统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三、认可程序压载水管理系统的认可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 提交认可申请:船舶所有人或运营公司需要向相关机构或分类社提交压载水管理系统的认可申请。
2. 文件审查:相关机构或分类社会对申请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包括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性能测试报告等。
3. 现场审查:对压载水管理系统进行现场审查,包括设备安装情况、配管设计和电气系统的检查等。
4. 性能测试:对压载水管理系统进行性能测试,确保其能够满足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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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存活生物系指活的、处于任何生命阶段的生物。
4 技术规范
4.1 本节详述了压载水管理系统为获得型式认可而需满足的一般技术要求。
压载水管理系统
4.2 压载水管理系统不应包含或使用任何危险物质,除非安装了主管机关接 受的、适当的储存、使用、缓解和安全处理装置以缓解因此产生的危险。
4.3 在出现故障从而影响压载水管理系统正常操作的情况下,所有的压载水 操作控制台都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MEPC 58/23 ANNEX 4 Page 6
3.10 额定处理能力(TRC)系指压载水管理系统型式认可的最大持续处理能力,
用立方米/小时表示。它表示为满足公约规则 D-2 标准,压载水管理系统每一单
位时间的压载水处理量。
3.11 岸基测试系指为确认系统达到公约规则 D-2 标准,按照本导则附件第 2 部分和第 3 部分,在实验室、设备厂或试验工厂(包括锚泊的测试驳船或测试船 舶)进行的压载水管理系统测试。
附件 4 第 MEPC.174(58)号决议
2008 年 10 月 10 日通过
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导则
MEPC 58/23
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
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关于国际公约赋予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防止和 控制海洋污染职能的第 38(a)条,
还忆及 2004 年 2 月举行的船舶压载水管理国际大会通过了《2004 年船舶 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国际公约》(压载水管理公约)及四个大会决议,
操作和保养的详细说明;
.3
整个的压载水管理系统的一般操作和技术手册。该手册中应涵
盖压载水管理系统整体的布置、操作和保养,并应对制造商的
设备手册中未涉及的压载水管理系统的部件特别加以说明;
.4
手册的操作部分包括常规操作程序和压载水处理设备发生故障
MEPC 58/23 ANNEX 4 Page 3
1 引言
总则
1.1 “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导则”主要针对主管机关或其指定的机构,用以评 估压载水管理系统是否满足《2004 年控制和管理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国际公约》 (以下简称公约)规则 D-2 规定的标准。此外,本导则还可用作制造商和船东的 关于设备将接受的评估程序和对压载水管理系统的要求的指南。本导则的实施 应客观、一致、透明,本组织将对其实施情况定期加以评估。
注意到压载水管理公约附则第 D-3 条规定,用以符合本公约的压载水管理 系统,须经主管机关考虑到本组织制定的导则加以认可,
还注意到本委员会通过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导则(G8)的第 MEPC.125(53) 号决议,
进一步注意到根据第 MEPC.125(53) 号决议,本委员会决定根据取得的经 验保持对导则(G8)的复审,
取样装置
8 安装检验和启用程序 附件
第 1 部分 - 系统文件测试前评估规范 第 2 部分 - 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的测试和性能规范 第 3 部分 - 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的环境测试规范 第 4 部分 - 确定压载水中生物组成的样品分析方法 附 录 - 压载水管理系统型式认可证书
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导则(G8)
2.1 公约规则 D-3 规定了公约关于船用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的要求。
MEPC 58/23 ANNEX 4 Page 5
2.2 公约规则 D-2 规定,通过满足压载水性能标准达到公约要求的船舶,其
排放须为:
.1
最小尺寸大于或等于 50µm 的存活生物少于 10 个/m3;
.2
最小尺寸小于 50µm 但大于或等于 10µm 的存活生物少于 10 个
压载水处理设备
4.7 压载水处理设备应坚固耐用且适合船上的工作环境,其设计和构造应满
MEPC 58/23 ANNEX 4 Page 7
足其预定的用途,其安装和保护措施应最大限度地降低对船上人员的任何危险,
对炙热表面和其它危害应给于应有的注意。设计时应考虑所使用的材料、设备
的用途、设备的工作条件和船上的环境条件。
1.6 压载水管理系统的运作不能影响船舶安全和人员健康,也不能对环境和 公众健康造成任何不可接受的危害。
1.7 压载水管理系统应满足公约规则 D-2 的标准和 D-3 要求的条件。对于为 满足这些标准和条件而设计的系统,本导则用于评估其安全性、环境可接受性、 可行性和生物有效性。获型式认可的设备,其成本效益将被用来确定本导则是 否需要修订。
就本导则而言:
3.1 活性物质系指对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具有一般或特殊作用或对抗的物质 或生物,包括病毒或真菌。
3.2 压载水管理系统(BWMS)系指能对压载水进行处理使其达到或超过公约 规则 D-2 标准的系统。压载水管理系统包括压载水处理设备、所有相关的控制 设备、监测设备和取样装置。
3.3 压载水管理计划系指公约规则 B-1 中所指,阐述各船船上实施的压载水 管理过程和程序的文件。
1.16 应根据附件第 2 部分和第 3 部分所述的程序对压载水管理系统进行型式 认可测试。
1.17 如果完全符合本导则附件第 2 部分和第 3 部分所述的型式认可要求和程 序,则主管机关应签发型式认可证书。
1.18 经型式认可的压载水管理系统在船上安装后,则应根据本导则第 8 节进 行安装检验。
2 背景
1.2 本导则中提及的条款和规定系指公约中的条款和规定。
1.3 本导则包括对设计和建造的总体要求,评估的技术程序和压载水管理系 统型式认可证书的签发程序。
1.4 本导则是系统性能评估整体框架的组成部分。这个框架包括根据公约规 则 D-4 规定进行的原型系统船上实验评估、完全符合公约要求的压载水管理系 统及相关系统的认可、以及为符合公约第 9 条的规定而进行的港口国监督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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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和目的
1.10 本导则的目标是确保公约中的标准得到统一和恰当地实施。因此,本导 则要根据知识和技术发展水平的.1
确定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的测试和性能要求;
.2
协助主管机关确定进行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所需的适当的设
3.6 公约系指《2004 年控制和管理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国际公约》。
3.7 监测设备系指为评估压载水处理设备运作有效性而安装的设备。
3.8 取样装置系指为本组织制定的“压载水取样导则”和本导则所需的对已处 理和未处理的压载水进行取样而提供的装置。
3.9 船上测试系指为确认系统达到公约规则 D-2 标准,按照本导则附件第 2 部分,在船上进行的全尺寸完整压载水管理系统测试。
计、建造和操作参数;
.3
提供 D-3 要求的统一解释和实施;
.4
向主管机关、设备制造商和船东为确定设备满足公约要求的适
宜性以及经处理的水的环境可接受性提供指南。
.5
确保经主管机关认可的压载水管理系统能够在岸基和船上评估
中达到公约规则 D-2 规定的标准,并且不会对船舶、船员、环
境或者公众健康造成不可接受的危害。
适用性
1.12 本导则适用于根据公约对压载水管理系统进行的认可。
1.13 本导则适用于拟安装于所有须符合 D-2 标准的船舶上的压载水管理系 统。
要求概述
1.14 本导则规定的压载水管理系统岸基和船上认可要求概述如下。
1.15 设备制造商应根据附件第 1 部分的要求提交压载水管理系统的设计、建 造、操作和功能等方面的信息。该信息将作为主管机关对适用性做初步评估的 基础。
/ml;且
.3
作为人体健康标准,指标微生物小于下述浓度:
.1
.2 .3
3 定义
有毒霍乱弧菌(血清型 O1 和 O139)少于 1 cfu/100ml(菌 落形成单位)或小于 1 cfu/g 浮游动物样品(湿重); 大肠杆菌:少于 250 cfu/100ml;及 肠道球菌:少于 100 cfu/100ml。
控制和监测设备
4.10 压载水管理系统应包括控制设备,这种控制设备能自动地监视和调整必 要的处理剂量、强度或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的其它方面。它不直接影响处理过 程,但能够对必要的处理过程进行适当的控制。
4.11 控制设备应能够在压载水管理系统操作过程中对其运行进行持续监视。
4.12 监测设备应记录压载水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或故障情况。
1.5 公约规则 D-3 规定,为符合公约要求而使用的压载水管理系统必须由主 管机关根据本导则予以认可。此外,公约规则 A-2 和 B-3 规定,船上排放的压 载水必须始终满足公约规则 D-2 标准。系统认可的目的是筛检出不符合公约规 则 D-2 标准的管理系统。但是,系统认可不能保证某一系统适用于所有船舶或 所有情况。为了达到公约要求,船舶整个服役期间的排放都必须符合公约规则 D-2 标准。
5.1 提交供认可的文件应至少包括:
.1
压载水管理系统的描述。该描述应包括典型的或所要求的泵系
和管系布置简图,以及取样装置布置图,标明处理后的压载水
运行出口及酌情和必要时,任何废物流。对于泵系和管系布置
特殊的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的安装会需要得到特别考虑;
.2
制造商提供的设备手册,包括压载水管理系统的主要部件及其
1.8 本导则包括对压载水管理系统的设计、安装、性能、测试环境可接受性 和认可的建议。
1.9 为保证实施的一致性,认可程序要求制定并采用统一的测试、样品分析 和结果评估方法。本导则的应用应客观、一致、透明,本组织将定期评估本导 则的适用性并酌情进行修订。本组织将适时地公布本导则的新版本。压载水管 理系统的实用性应得到应有的考虑。
4.4 压载水管理系统的所有易于磨损或损坏的部件均应便于维修。制造商应 在操作和维修保养手册中明确压载水管理系统的日常保养和故障处理程序。所 有的保养和维修情况均应予以记录。
4.5 为了避免压载水管理系统受到干扰,应注意以下事项:
.1
中除 4.4 段的必要要求者外,压载水管理系统的每一进入点均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