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劳资关系)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方式

合集下载

2024年劳资纠纷应急处置预案范本(三篇)

2024年劳资纠纷应急处置预案范本(三篇)

2024年劳资纠纷应急处置预案范本劳资纠纷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保障等方面的权益纠纷,双方对于权益的认知和处理方式存在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引发的纠纷。

为了保证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需要制定劳资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以下是一个____年劳资纠纷应急处置预案的范本。

一、前期准备1. 成立劳资纠纷处理应急小组,其中包括劳动局、工会、企业代表、律师事务所等相关单位的代表,负责协调和处理劳资纠纷事件。

2. 建立健全劳资纠纷信息收集和管理系统,对劳资纠纷事件进行实时监控和记录。

3. 加强劳资纠纷预防宣传,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于劳动法律法规的认知和遵守意识,防止劳资纠纷的发生。

二、劳资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理流程1. 接到劳资纠纷事件报告后,劳资纠纷应急小组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和核实。

2. 尽快与纠纷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双方诉求和意见,寻求解决方案。

可以采取面谈、协商、调解等方式。

3. 对于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的劳资纠纷事件,劳资纠纷应急小组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和评估,并提出解决方案。

4. 若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将劳资纠纷事件提交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进行仲裁,并组织专业律师代理诉讼,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 在整个处理流程中,要加强对劳工权益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醒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义务,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劳资纠纷应急处理措施1. 加强劳资纠纷案件信息公开,确保公正、透明的处理办法。

2. 做好证据保全工作,确保存在争议的证据可以得到保全和使用。

3. 加大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依法意识。

4. 鼓励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劳动合同,加强内部管理,预防劳资纠纷的发生。

5. 完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提高劳资纠纷处理的效率和公正性。

6. 健全劳资纠纷调解制度,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调解成功率。

7. 对于恶意欠薪、违法雇佣等严重违法行为,要及时启动法律程序,追究责任。

浅析我国劳资冲突现状及解决途径

浅析我国劳资冲突现状及解决途径

浅析我国劳资冲突现状及解决途径摘要:劳动与资本的关系是市场经济下各种经济关系的基础。

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同时也伴随着劳资矛盾的凸显。

劳资冲突发生的原因以及如何妥善处理劳资双方的矛盾,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劳资冲突;劳方;资方;合理解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市场化的劳资关系已取代计划经济下的劳动用工关系,成为我国基础性的经济关系。

与此同时,劳资矛盾也开始凸显和加剧,各种纠纷不断,并不时引发一些激烈的群体性劳资冲突,这些矛盾和冲突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隐忧。

劳资矛盾发生的原因以及如何解决劳资矛盾是本文所想探索的问题。

一、我国劳资冲突现状(一)劳资冲突的含义劳资冲突是一种典型的社会冲突。

劳资关系专家常凯认为,劳资冲突是“指劳资纠纷和劳资矛盾激化和公开化,劳动关系双方以某种特定的方式———集体争议和集体行动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和争取自己的权益的社会行为”。

目前我国的劳资冲突主要以集体行动的形式呈现,例如罢工、集体上访、静坐、示威游行、集会、堵塞交通要道、围堵政府甚至诉诸暴力等。

(二)劳资冲突的表现2010年5月初,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的本田厂工人因工资待遇过低、同工不同酬等问题举行罢工。

以此事件为开始,仅5月25日到7月12日,广东省就发生了36起因员工要求加薪而引发的停工事件。

并且此次停工潮不仅在珠三角发生,还扩展到全国,江苏昆山美资KOK书元机械近千名工人集体停工,北京星宇科技有限公司1000余名员工停工,西安日资兄弟工业公司两家工厂约900名工人发起停工……这只是其中的一个典型案例。

而劳资冲突具体有哪些表现呢?1.侵犯劳动者权益现象严重。

如劳动合同虚无化、形式化、单边化、短期化。

签订率低、期限短、内容不规范,在劳动合同的内容上,存在对职工不利的条款甚至违法的条款;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没有得到全面执行,拖欠、克扣、压低员工工资的现象经常发生;超时加班现象比较普遍,劳动条件差;忽视职工劳动保护,工伤事故经常发生,职业病危害严重;社会保险覆盖面窄、统筹层次低,欠缴保险费现象严重;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不足,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效率低。

公司劳动纠纷处理流程

公司劳动纠纷处理流程

公司劳动纠纷处理流程
1. 接收投诉,当公司员工或管理层发现劳动纠纷时,他们应该立即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投诉。

投诉应包括详细的事件描述、涉及的员工和部门,以及所需的解决方案。

2. 调查和证据收集,人力资源部门将对投诉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的证词、相关文件和电子邮件等。

确保调查过程公正、透明,并尊重员工的隐私和权利。

3. 解决方案制定,根据调查结果,人力资源部门将制定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协商、调解、仲裁或法律程序。

解决方案应该尽可能地满足双方的利益,并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

4. 沟通和执行,人力资源部门将与相关员工和管理层沟通解决方案,并确保其执行。

此外,人力资源部门还应该对劳动纠纷的处理过程进行记录和总结,以便今后参考和改进。

5. 预防措施,为了避免类似的劳动纠纷再次发生,人力资源部门应该对公司的管理制度和员工关系进行审查,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此外,员工培训和沟通机制也应该得到加强,以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5篇)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5篇)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第一条为了依法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切实加强全公司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人民调解若干问题的决议,经山东华誉集团工会研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专门负责调解其自行受理的以及人民法院委托调解的各类劳动争议案件。

第三条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下列劳动争议案件: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下列劳动争议案件,在征得各方当事人的同意后,人民法院亦可在立案后先行委托工会调解中心进行调解(一)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二)在当地有重大影响,或者裁判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三)涉及政策性较强的劳动争议案件:(四)其他适合调解工作中心参与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

第五条人民法院在受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后,认为可以委托调解中心进行调解的案件,应当通知案件各方当事人到庭,并告知其委托调解中心调解案件的相关程序及法律后果,征求案件各方当事人意见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后委托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第六条调解中心进行调解时应当本着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并在当事人各方自愿的基础下合意达成调解协议,该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确认,并撤消对案件的委托,由委托机关继续审理。

(一)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效益的:(二)损害案外人合法利益的;(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五)调解内容不合法、不明确、不具体、致使无法执行的。

劳资纠纷的九大处理方式

劳资纠纷的九大处理方式

劳资纠纷的九大处理方式正确处理好劳资纠纷,不仅关系到社会的稳定,而且对于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今天就给大家带来劳资纠纷的处理方法介绍,欢迎大家参考。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遵规守法意识。

在全社会加强就业观念教育,促使雇员摒弃只有正规就业或端“铁饭碗”才算就业的传统观念,树立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等灵活形式工作也是就业的观念,树立职业平等和劳动光荣的观念,使雇员的个人观念和意识与时代进步的步伐保持一致。

充分运用各种舆论工具和宣传载体广泛开展劳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劳资双方依法履行权利义务,促进用人单位自觉规范用工行为。

通过法律意识的增强,使双方用工时能自觉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明确工资报酬数额或计算方法,避免产生劳资纠纷。

同时,通过正反面案件的宣传教育,使劳动者认识其采取堵路等极端手段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消除一些劳动者“打官司跑断腿,不如集体上访、上路拦车讨钱快”的错误认识。

注意发挥新闻舆论和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对违反劳动法、用工严重不规范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和批评。

2、关口前移,健全完善协调机制。

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便捷、高效优势的主渠道作用,对于符合条件而又没有建立调委会的非公有制企业,要在各镇有关部门的协助下,采取有力措施,督促这些企业尽快组建调委会。

对于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小企业,可设立调解小组和调解员,在有条件的地方,还可由当地调委会向企业派驻专业调委会干部,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要把协调劳动关系的支点放在村企,充分发挥村企“近”(离企业近)、“明”(对企业情况明)、“快”(就地解决问题快)的特点,及时就近妥善处理劳资纠纷。

3、建立欠薪保障制度。

针对一些中小型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状况,特别在劳动密集型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建立职工欠薪保障制度。

由相关部门制定实施办法,要求企业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缴纳欠薪保障金,缴费比例标准应与企业支付职工工资的有关指标挂钩。

劳动纠纷解决方案

劳动纠纷解决方案

劳动纠纷解决方案在劳动关系中,劳动纠纷是不可避免的。

当员工和雇主之间发生分歧,合理有效地解决纠纷是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和促进劳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劳动纠纷解决方案,以帮助各方更好地理解和处理劳动纠纷。

一、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最常见和最主要的劳动纠纷解决方式。

通过协商,双方可以自主地达成一致并解决纠纷。

协商可以直接进行,也可以由第三方调解,如工会、人力资源部门或专业的劳动纠纷调解机构。

协商解决的优势在于高效、灵活,双方可以充分表达各自的意见和诉求,寻找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二、调解程序当协商无法解决纠纷时,调解程序是一个可行的选择。

调解程序通常由第三方调解人主持,帮助双方进行对话和沟通,促成双方达成共识。

调解的优势在于中立性和公正性,调解人可以提供专业的建议和引导,使双方更容易实现和解。

如果调解成功,双方可以签署调解协议,解决纠纷并继续劳动关系。

三、仲裁流程仲裁是一种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劳动纠纷的方法。

当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达成一致时,仲裁可以提供权威的裁决结果。

仲裁一般由独立的仲裁机构或仲裁委员会负责进行。

仲裁程序一般需要双方提交书面证据,进行听证会,仲裁人根据法律和证据做出裁决。

虽然仲裁的结果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但也可能导致较高的成本和较长的时间。

四、司法诉讼作为最后的手段,司法诉讼是一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劳动纠纷的方式。

当协商、调解和仲裁都无法解决纠纷时,双方可以选择将纠纷提交法院审理。

司法诉讼通常需要雇主和员工之间提供充分的证据,并接受法官的判决。

虽然司法诉讼是一种正式的解决方式,但可能会耗费诉讼费用和时间,并且法院的判决可能难以满足双方的期望。

综上所述,协商解决、调解程序、仲裁流程和司法诉讼是常见的劳动纠纷解决方案。

在解决劳动纠纷时,双方应充分尊重和倾听对方的意见,积极寻求公平和谐的解决方案。

对于员工和雇主来说,了解各种解决方案的优势和劣势,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解决方式是至关重要的。

通过有效的解决劳动纠纷,可以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高劳动生产力,并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劳动争议处理流程及相关措施方案

劳动争议处理流程及相关措施方案

劳动争议处理流程及相关措施方案劳动争议处理流程及相关措施方案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双方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时,首先应鼓励双方进行协商解决。

双方可选择直接对话或通过调解员或仲裁机构进行协商。

2.劳动争议调解: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请求劳动争议调解。

调解员将协助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争议解决方案。

调解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调解经验。

3.劳动争议仲裁:如果调解未能达成解决方案,争议一方可以提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将由独立的仲裁机构或仲裁委员会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等法律文件,发布仲裁裁决。

4.司法诉讼:如果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未能满足争议一方的要求,双方可以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裁决。

为加强劳动争议处理的相关措施方案,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国家或地方政府应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相关制度和规定,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权限,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2.加强调解员和仲裁员培训:提高调解员和仲裁员的专业素质和调解能力,使其能够客观公正地进行调解和仲裁,提高争议解决效率和质量。

3.提供法律援助:为那些无力承担诉讼费用的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确保他们能够平等地接受司法保护。

4.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对劳动争议处理流程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促进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化解。

5.加大执法力度和惩罚力度:对违法用人单位和侵权行为进行线索排查和处罚,形成强有力的法律震慑,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处理流程和措施方案可能因国家法律和地方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体实施。

企业劳动纠纷解决的方法

企业劳动纠纷解决的方法

企业劳动纠纷解决的方法劳动纠纷是企业经营中常见的问题之一,为了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权益,需要采取适当的解决方法。

以下是几种解决企业劳动纠纷的常见方法。

1. 内部沟通和协商内部沟通和协商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首要步骤。

企业可以成立专门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员工代表机构,负责与员工进行有效沟通和协商。

通过及时沟通,了解员工的需求和问题,并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2. 引入第三方调解如果内部沟通无法解决劳动纠纷,企业可以考虑引入第三方调解机构。

第三方调解机构通常由专业的调解人员组成,他们可以客观公正地介入纠纷,并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调解的过程通常会比较迅速,可以避免长时间的诉讼过程。

3. 仲裁如果调解无法解决劳动纠纷,企业和员工可以选择仲裁作为解决办法。

仲裁是一种法律程序,由专业的仲裁机构或仲裁员负责处理纠纷。

仲裁的过程相对较为正式,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和规定。

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需要遵守。

4. 法律诉讼作为最后的解决办法,企业和员工可以选择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劳动纠纷。

法律诉讼是一种通过法庭审理纠纷的方式,需要双方提交证据,并接受法官的判决。

法律诉讼的过程相对较长,费用较高,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是唯一的解决途径。

总结解决企业劳动纠纷的方法多种多样,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

内部沟通和协商是最基本的解决办法,可以避免纠纷的升级。

如果无法解决,可以考虑引入第三方调解、仲裁或法律诉讼。

在解决劳动纠纷的过程中,企业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

劳动争议处理的途径与方法

劳动争议处理的途径与方法

劳动争议处理的途径与方法
一、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
(一)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机构)仲裁。

仲裁机构依据劳动争议仲裁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当事人的同意,对劳动争议作出终局的裁决。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用人单位拒不执行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或者对劳动争议属于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向劳动部门申请调处。

劳动争议除可以通过仲裁和诉讼解决之外,也可以向劳动部门提出请求,由劳动部门调处。

二、劳动争议的处理方法
(一)降低对话成本。

就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应该协商解决,尽量避免司法程序,降低双方对话的成本。

(二)事实理性。

双方当事人应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认真研究、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结合事实、重视经济效益,进行妥善处理。

(三)注意依法程序。

劳动争议处理,必须依法办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任何形式的违法处理都将被追究到底。

(四)主动参与调解。

涉及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应该主动参加仲裁、调解等工作,配合有关机构的正常运作,尽快解决劳动争议的纠纷。

劳动纠纷处理制度范本(二篇)

劳动纠纷处理制度范本(二篇)

劳动纠纷处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纠纷的处理程序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发生的各类劳动纠纷。

第三条本单位劳动纠纷的处理以公平、公正、公开、互动为原则。

第四条本单位劳动纠纷的处理遵循民主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劳动纠纷的处理以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为基本出发点,维护法律权益、有序管理、促进和谐。

第六条各级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纠纷处理机构,配备专职劳动纠纷处理人员,提供充足的工作条件。

第七条雇主应当为劳动纠纷处理机构提供必要的经费。

第二章劳动纠纷的处理程序第八条劳动纠纷处理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协商阶段:当事人就劳动纠纷进行协商,并将协商结果签署协议。

(二)调解阶段:协商不成,当事人可申请调解。

(三)仲裁阶段:协商、调解不成,当事人可申请仲裁。

(四)诉讼阶段: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对裁决结果不满,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选择在上述各个阶段进行劳动纠纷的处理。

第十条劳动纠纷的处理程序不限制当事人通过其他和解方式解决劳动纠纷。

第三章劳动纠纷的协商和调解第十一条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协商可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依据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

第十三条协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工时、工作条件、劳动合同解除等。

第十四条协商的结果应以签署协议的形式表达,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十五条协商不成的,当事人有权向劳动纠纷处理机构申请调解。

第十六条调解由劳动纠纷处理机构的调解员进行。

第十七条调解员应自行决定调解方式和具体操作,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互动的原则。

第十八条调解的结果应以调解书的形式表达,并有当事人签字确认。

第四章劳动纠纷的仲裁和诉讼第十九条协商、调解不成的劳动纠纷,当事人可根据自愿原则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仲裁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2024年劳资纠纷应急处置预案(4篇)

2024年劳资纠纷应急处置预案(4篇)

2024年劳资纠纷应急处置预案劳资纠纷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合同或劳动法律法规产生的争议。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劳资纠纷频繁发生。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制定一份2024年劳资纠纷应急处置预案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是一份基于2024年的劳资纠纷应急处置预案,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资关系的管理,预防和处理劳资纠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以及以劳务派遣为基础的企业。

第三条劳资纠纷应急处置机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共同建立,负责劳资纠纷的咨询、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工作。

第四条劳资纠纷应急处置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劳资纠纷应急处置中心,提供一站式劳资纠纷解决服务。

第二章劳资纠纷应急处置预案的工作流程第五条劳资纠纷应急处置预案包括预防、反应和解决三个阶段。

第六条预防阶段:劳资纠纷应急处置机构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用人单位的规范运作水平。

第七条反应阶段:劳资纠纷应急处置机构接到劳资纠纷的申诉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并尽快采取措施进行应对。

第八条解决阶段:劳资纠纷应急处置机构应当根据调查结果确定纠纷解决方式,包括咨询、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第三章预案的组织和协调机制第九条劳资纠纷应急处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组织和协调机制,确保预案的有效执行。

第十条劳资纠纷应急处置机构应当设立纠纷处理小组,负责日常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一条劳资纠纷应急处置机构应当与法院、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建立联系和合作机制,共同维护劳资纠纷的稳定社会秩序。

第十二条劳资纠纷应急处置机构应当加强与企业、工会等社会组织的合作,共同推进劳资关系的和谐发展。

第四章劳资纠纷应急处置预案的实施第十三条劳资纠纷应急处置机构应当明确工作职责,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操作指南,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劳资纠纷处理办法

劳资纠纷处理办法

劳资纠纷处理办法一、和解: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二、调解: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的,可以向调解组提出书面申请。

三、仲裁: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诉讼: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了妥善处理企业劳动争议,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本文整理了条例全文,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企业调解第三章仲裁第四章罚则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妥善处理企业劳动争议,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促进改革开放的顺利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企业与职工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

第四条处理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着重调解,及时处理;(二)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三)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的职工一方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理由的,应当推举代表参加调解或者仲裁活动。

第六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为。

▲第二章企业调解第七条企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

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

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一)职工代表;(二)企业代表;(三)企业工会代表。

劳资纠纷应急处置预案范文(四篇)

劳资纠纷应急处置预案范文(四篇)

劳资纠纷应急处置预案范文第一章概述1.1 目的和依据本预案的编制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应对可能发生的劳资纠纷,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以及确保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本预案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劳动合同、劳动法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劳动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福利、加班、工时、劳动保护、合同解除等纠纷。

第二章劳资纠纷的预防措施2.1 加强员工权益意识公司应加强员工权益意识教育培训,注重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读,帮助员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

2.2 建立健全的劳动关系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劳动关系机制,制定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每个环节的操作,减少劳资纠纷的发生。

2.3 加强沟通和协调公司应加强与员工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建立健全的沟通渠道,及时解决员工的问题和困难,减少不满和抱怨的积累,防止劳资纠纷的发生。

第三章劳资纠纷应急处置流程3.1 劳资纠纷的发现和报告任何员工发现劳资纠纷的情况,应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将情况详细记录。

所在部门负责人应根据情况判断纠纷的严重程度,必要时报告给上级领导。

3.2 纠纷初步处理3.2.1 针对较小的劳资纠纷,所在部门负责人应立即与纠纷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协调,尽量解决问题。

如果无法解决,应将纠纷交由劳动监察机构进行调解或提供法律援助。

3.2.2 针对较大的劳资纠纷,所在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汇报,协同处理纠纷。

人力资源部门将派专人负责协调解决,并根据需要成立纠纷处理小组。

3.3 纠纷调解和解决3.3.1 小规模纠纷调解纠纷处理小组应与劳动监察机构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和调解,尽量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解决纠纷。

3.3.2 大规模纠纷解决纠纷处理小组应与劳动监察机构、公司律师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并制定解决方案。

在解决过程中,纠纷处理小组应全程跟踪纠纷的处理情况,及时报告与上级领导。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方式的分析和建议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方式的分析和建议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方式的分析和建议劳动争议案件是指劳资双方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而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或法院寻求帮助的情况。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方式对于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协调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劳动争议案件的常见类型、处理方式的分析和建议等方面进行讨论。

首先,劳动争议案件的常见类型有:工资福利问题、劳动合同解除、工伤赔偿、劳动保障权益、劳动关系纠纷等。

每种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都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因此需要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以尽量公正地解决争议。

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谈判、仲裁和诉讼等。

协商谈判是解决劳动争议案件的首选方式。

协商谈判是劳动争议当事人自主解决争议的方式,具有快捷、便捷的特点。

在协商谈判中,劳资双方可以沟通、交流,共同达成妥善解决劳动争议的方案。

然而,协商谈判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例如一方不愿意协商、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等。

因此,值得建议的是,加强协商能力与意识的培养,提供专业的协商培训和指导,以提高协商谈判的效果。

仲裁是一种通过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裁决的方式。

仲裁的特点是程序简便、效率高,能够为劳资双方提供公正、中立的裁决结果。

仲裁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具备强制执行的特点,因此能够有效地推动劳资双方遵守判决结果。

然而,仲裁的裁决结果只能为一方提供满意解决劳动争议的机会,对于另一方可能会造成不公平。

因此,建议仲裁机构在裁决过程中加强对争议事实的调查和了解,确保裁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诉讼是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一种法律手段,通过司法机构对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诉讼程序相对较为繁琐,费用较高,处理周期较长,因此一般在其他方式无法解决争议时才使用。

然而,诉讼在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方面具有优势,能够保障劳动争议案件的公正和公平,确保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应作为一种辅助手段,而非首选方式,以避免诉讼沦为解决劳动争议的常规手段。

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方式与技巧

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方式与技巧

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方式与技巧在劳动关系中,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是解决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

为了实现劳资和谐稳定的劳动环境,需要运用适当的调解方式和技巧来解决劳动争议。

本文将介绍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方式与技巧,以帮助当事人更好地解决争议。

一、调解方式1. 仲裁调解仲裁调解是指当事人通过仲裁机构寻求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

仲裁员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在法律和公正的原则下,对纠纷进行调解。

该方式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可以有效推动当事人的积极合作,达成解决劳动争议的协议。

2. 协商调解协商调解是当事人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共同解决劳动争议。

双方可以通过面对面的谈判、书面交流或借助调解员的协助,寻找争议的根源并制定解决方案。

协商调解注重双方的合作和共赢,有利于维护双方的正当权益。

3. 人力资源部门调解当发生劳动争议时,由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介入调解是一种常见的方式。

人力资源部门作为企业内部的调解机构,对于涉及员工权益的争议有深入了解,并可以提供专业意见。

该方式具有前期介入、快速解决的特点,能够有效降低纠纷的风险。

二、调解技巧1. 善于倾听作为调解员或当事人,善于倾听是一项重要的调解技巧。

通过倾听对方的诉求和观点,不仅能够了解对方的真实需求,也能够建立互信和沟通的基础。

倾听需要真诚的关注和尊重,以建立良好的沟通氛围。

2. 提出解决方案在调解过程中,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是至关重要的。

当事人可以准确分析纠纷的原因和性质,并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

解决方案应考虑双方的实际需求,符合法律法规,并尽量达到公平和公正的标准。

3. 灵活运用谈判技巧谈判技巧是调解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双方可以灵活运用谈判技巧来寻找最优的解决方案。

例如,双方可以采用逐步让步的方式,追求共同的利益点;也可以通过换位思考的方法,理解对方的观点和利益诉求。

4.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调解过程中,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调解员的职责之一。

调解员应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尽量达成平衡的解决方案。

劳动争议处理的途径与方法

劳动争议处理的途径与方法

劳动争议处理的途径与方法劳动争议指的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关系发生变化时产生的争执或纠纷,表现为用工方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的建立、变更及终止方面发生的矛盾,或者在劳动派遣中发生的法律法规纠纷等。

近年来,劳动争议的范围有所扩大,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福利、安全卫生、职业危害等。

劳动争议不仅危害企业经济利益,而且影响企业形象,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理,以减轻企业可能承受的经济损失。

二、处理劳动争议的可行途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的解决应当采取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多种途径,具体以下:1.协商调解。

按照《劳动争议解决条例》,劳动争议案件在个人劳动报酬纠纷、劳动派遣争议和工程建设纠纷等以外的案件,应当采取调解方式解决。

协商调解是一种快捷有效的劳动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当事人能够自行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以结束争议。

2.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作为中国劳动争议解决的重要途径,有利于双方当事人自行解决争议,不需要进入诉讼程序,降低了争议的社会影响力和经济损失。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条例》,劳动争议应当采取仲裁方式处理,仲裁裁决是双方当事人履行的最终依据。

3.诉讼。

诉讼是劳动争议最终解决方式,即双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由法院审理,作出最终判决。

三、劳动争议处理的注意事项1.企业应建立劳动关系的书面形式。

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签定劳动合同,健全劳动合同内容,确保正确、完整地反映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避免双方当事人间发生争议。

2.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劳动争议的发生。

企业应当及时介入,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避免争议扩大,有效制止劳动争议的发生。

3.企业应当及时处理劳动争议。

企业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处理劳动争议,努力实现最快的解决结果,有效减少社会影响和损害。

4.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发生劳动争议。

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管理,并制定劳动关系规范,防范及纠正劳动争议发生。

劳资法律案件(3篇)

劳资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日益完善,劳资法律关系日益复杂,劳动争议案件也呈上升趋势。

本案例将围绕一起典型的劳动争议法律案件进行分析,旨在探讨案件中的法律问题、解决途径以及相关法律知识。

二、案情简介原告:张某,男,35岁,某公司员工被告:某公司争议焦点:张某因公司未支付加班费、拖欠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拖欠工资及赔偿金。

三、案件经过1. 争议发生张某于2010年1月1日入职某公司,担任公司销售部经理。

在工作期间,张某因工作需要经常加班,但公司未支付加班费。

此外,公司于2019年4月拖欠张某工资,共计人民币10,000元。

2019年5月,公司以张某业绩不佳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 争议解决途径张某不服公司的处理决定,于2019年6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拖欠工资及赔偿金。

3. 仲裁结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公司未支付加班费、拖欠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遂判决公司支付张某加班费、拖欠工资及赔偿金共计人民币30,000元。

4. 不服仲裁,提起诉讼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仲裁裁决。

5. 法院判决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判决维持仲裁裁决。

四、法律问题分析1. 加班费支付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费:(一)加班费不得低于工资的150%;(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本案中,公司未支付张某加班费,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2. 拖欠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2019省考公安专业知识:劳资纠纷的处置注意事项3篇

2019省考公安专业知识:劳资纠纷的处置注意事项3篇

2019省考公安专业知识:劳资纠纷的处置注意事项3篇2019省考公安专业知识:劳资纠纷的处置注意事项12019省考公安专业知识:劳资纠纷的处置注意事项劳资纠纷是一种常见的社会问题,在企业和员工之间经常发生。

因此,作为公安人员,我们必须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技能来处理劳资纠纷。

在此,本文将介绍一些关于劳资纠纷处理的注意事项。

一、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处理劳资纠纷的基础。

首先,公安人员应当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清楚地了解员工和企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公安人员还应熟悉相关政策,如社会保险、最低工资标准等,以提供更加全面的劳动法律援助。

二、加强沟通和调解沟通和调解是处理劳资纠纷的重要手段。

当员工和雇主发生纠纷时,公安人员可以帮助双方进行沟通和磋商,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

同时,在沟通和调解过程中,公安人员应当扮演公正客观的角色,维护双方的权益,避免一方在交涉过程中受到不公平待遇或侵害。

三、避免过激行为有时,员工和雇主可能会在处理劳资纠纷时表现出过激行为,如暴力、滋扰等。

公安人员应尽力避免这类过激行为的发生,同时应妥善处理因此产生的安全问题,维护交涉现场的秩序和安全。

四、依法执法依法执法是处理劳资纠纷的前提。

当有关劳资纠纷违反法律法规或涉及刑事犯罪时,公安机关应根据法律程序和适用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和查处。

五、尽早解决及早解决劳资纠纷可以避免问题的恶化,同时可以保持双方的合作关系。

因此,公安人员应尽快介入并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尽可能地避免双方长期引起困扰。

六、保障工人权益保障工人权益是公安人员的职责所在。

当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公安人员应站在保护工人权益的角度,积极维护受害者合法权益。

七、正视和解决问题公安人员在处理劳资纠纷时,应重视并解决根本问题,避免仅仅解决表面问题。

在处理过程中,公安人员应将劳资关系中的根本问题摆在最重要的位置,通过合理沟通和调解,让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劳动关系处理方式有哪些?

劳动关系处理方式有哪些?

If others treat you well, you must be able to repay you in the future. If others treat you badly, you must strive to be able to raise your eyebrows one day.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劳动关系处理方式有哪些?导读:1、强化法制意识,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是前提。

2、完善沟通机制,建立积极劳动关系是根本。

3、注重把握平衡,满足雇佣双方需求是核心。

4、加强约束管理,杜绝漏洞防患未然为目的。

5、做好资源整合,不断改善劳资关系为使命。

实践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的案例。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各自的立场,同时都想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双方的利益不平衡,就容易产生劳动纠纷。

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处理好双方的劳动关系,以避免发生劳资纠纷。

下面我们来看一看劳动关系处理方式有哪些。

一、强化法制意识,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是前提。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制化进程在不断加快与完善,与劳资纠纷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是越来越多、越来越规范,涉及也比较多,诸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反不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许多地方政府出台的各种条例法规等等,甚至还要涉及《合同法》《民法通则》《刑法》等法律。

作为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者,我们应当熟悉各类法律法规,并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企业用工制度,以便有效防范和避免用工风险。

对于法律法规,我们HR 不但自己要学、要掌握,更要影响企业老板、企业管理层去学习,并且要倡导员工去学习,要让企业全体人员都具有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提高法律法规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千万不要遮遮掩掩,这样,企业的劳资关系管理就会越来越融洽、和谐。

需要强调的是:作为HR,我们在涉及到劳资关系方面的工作时一定要注重细节,所谓“细节决定成败”在发生劳资纠纷时尤显重要,有时一句话抑或是一个字就可以决定纠纷的“胜败”。

劳资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劳资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劳资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劳资纠纷在⽣活是很常见的⼀种纠纷。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好劳资纠纷?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劳资纠纷的相关内容的?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有关劳资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以供⼤家阅读,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劳资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1.协商。

争议当事⼈之间⾃⾏约定,通过协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相互让步或⼀⽅让步从⽽求得争议解决的⽅法为协商。

协商不需要第三⼈参加,是争议双⽅互谅互让的结果,有利于防⽌⽭盾的激化。

但双⽅协议达成的协议没有强制执⾏⼒,当事⼈仍然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

协商在争议处理的任何阶段均可进⾏。

2.调解。

调解是由第三者居间调和,通过疏导、说服促使当事⼈互谅互让,从⽽解决纠纷的办法。

解决劳动争议中的调解,主要由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

调解达成协议后,争议双⽅应⾃觉履⾏,但没有强制执⾏⼒。

3.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在我国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的。

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

调解与仲裁都是我国劳动争议的法定解决⽅式,⼀般来说,劳动者在发⽣劳动争议后,往往⾸先会在⽤⼈单位内部⼒争解决纠纷,在内部⽆法解决时,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但这并不说明,当事⼈申请仲裁之前⼀定要先进⾏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条、第5条都明⽂规定,发⽣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单位协商,也可以请⼯会或者第三⽅共同与⽤⼈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当事⼈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资关系)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方式诉讼程序诸多的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的问题。

立法的不明确造成了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职权的不明确,无形中损害了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形象。

更大的弊端则是目前这种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方式在具体的实践中缺乏法理依据、法律依据和可操作性。

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和劳动部屡屡采用解释、细则、答复、说明等多种方式来弥补其不足,但往往是治标不治本,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要作到既要符合我国的立法精神,又要处理好具体的案件,往往是不能两全其美,只能照顾其中一个方面的需要了。

但这样所带来的危害后果是巨大的,不仅给法律的适用带来了混乱的隐患,还有可能影响到我国的法律架构的统一性和完整性。

二、以下笔者将对目前我国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方式进行具体分析,以证明这种前置程序存在的种种不足之处。

(一)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缺乏足够的法理依据和法律依据何为仲裁?仲裁是指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由第三者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

当事人自愿选择、非司法机构审理、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是仲裁三个特点。

而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不具备这三个特点的。

首先,对争议的解决方式不是由当事人选择的,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必须要经过仲裁。

当事人使用劳动局制定的格式劳动合同尚能勉强称之为当事人对仲裁机构和仲裁事项进行了选择,而当事人使用非标准格式的劳动合同或者根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就不能认为他们对仲裁机构和仲裁事项进行了选择,但事实上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还是接受并处理了这类案件。

其次,完整意义上的仲裁程序是与司法程序平行的一种制度,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司法程序不是仲裁程序的后续,当事人不能采用先裁后审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而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只是司法程序的前置程序,当事人不服裁决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最终的裁判权是司法机关而不是非司法机构,劳动争议最终变成了由司法机关审理而不是非司法机构审理。

第三,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司法机关必须经过严格的司法程序才可以撤销已经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和对已经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并且司法机关无权改变仲裁裁决。

但是,根据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司法机关是无权而且没有必要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

因为在司法机关审理的时候,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已经处于效力待定的阶段,只有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撤诉和当事人超过起诉期间被驳回起诉,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才能恢复其效力。

除此之外的其他任何情况,劳动争议仲裁裁决都没有法律约束力,是一个没有法律效力的裁决,司法机关可以自行对劳动争议进行审理。

第四,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架构来进行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同属于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法律,即“二级大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

而我国在程序法方面规定了“三诉一仲”制度,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对劳动争议的仲裁解决程序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仲裁程序相违背的,是一种游离于“三诉一仲”程序之外的另外一种程序。

而这种似是而非的程序是没有必要存在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以上两部法律已经涵盖了劳动争议解决的途径,多出一个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重复和多余的,何况它还和它们相抵触呢?这只能给法律体系和实际操作带来混乱。

因此,我认为把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称之为“仲裁”程序是没有法学理论上的依据,至少是没有足够的理论依据。

正因为如此,我们在具体工作中会发现目前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有一点“四不象”的感觉,很多时候无法作理论上的深入研究。

笔者认为,把目前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称为行政机关的“行政确认行为”反而比较恰当。

所谓行政确认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以书面形式予以确定、证明、澄清等。

其实,目前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正是在行使这样一种确认的权力。

我们可以借鉴目前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作法,根据劳动争议的特点进行适当的改进,制定一个劳动争议机构对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纠纷的行政确认制度。

因为这种行政确认不是行政处罚,当事人不能对该确认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为这种行政确认是行政行为而不是民事行为,所以,当事人也不能对该确认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该确认行为不服只能向上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时候,对劳动行政机关就该劳动争议作出的行政确认决定,如认为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但是,这并不是最理想的解决方案。

因为,它只是从法理和法律上的确定了劳动仲裁机构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并没有缩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时间,还是浪费了诉讼资源,没有达到节约诉讼成本的目的。

(二)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方式在具体工作中缺乏可操作性衡量一部法律是不是一部“良法”,最起码的标准就是好用,这就是我们指的立法是否科学,是否运用了立法技术,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一部漏洞百出、逻辑混乱的法律是无法实施和遵守的、更谈不上能达到当时的立法意图。

笔者总结了依照目前的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方式,在处理案件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用以说明其缺乏可操作性。

1、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部分事项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的审理范围如何确定?例如:某用工单位甲因其单位职工张某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而向张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没有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张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甲单位给予张某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和额外经济补偿金共三项费用。

张某认为裁决中认定的医疗补助费金额偏低,向人民法院提出不服此项裁决内容。

法院应当如何确定审理范围呢?如果依据民事诉讼“不告不理”的原则,法院只能对医疗补助费的金额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进行审理,而不能对经济补偿金和额外经济补偿金进行审理。

最终只能作出对医疗补助费的认定的裁判。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张某只能依据法院裁判的内容,就医疗补助费的支付,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必须是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而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对经济补偿金和额外经济补偿金的裁决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张某会必然丧失了就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很显然,这种结果是不符合我国的立法意图的。

那么,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对张某的案件进行全面审理呢?答案仍然是否定的。

姑且不说全面审理本身就是一种重复和没有价值的劳动,单说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和判决主文部分就无法恰当表述。

审判人员把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和额外经济补偿金共三项要求都写上,于事实不符,于法律无据,而且还有审判人员鼓动原告起诉,使自己陷于不公正之嫌。

由于没有规则可循,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往往是审判人员按照自己的想法,想全面审理就全面审理,想部分审理就部分审理,审理范围由自己定。

总之,采用哪种方法审理都不妥,结果导致审判人员陷入两难境地。

2、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范围没有明确的区分标准。

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实劳动关系有如下规定:(1)《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2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

”(2)《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3)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个体经济组织’是指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

”(4)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根据以上的规定,我们归纳出事实劳动关系的定义如下:凡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的,双方之间就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也就是说,事实劳动关系是建立在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

什么是劳务关系呢?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我们只能根据日常的习惯来进行定义了:是指不以实物形式而以提供活动的形式满足他人的某种需要的活动,提供劳务的人称为务工人员或者雇工,一般是从事手工业生产或者家务劳动,接受劳务服务的是个人。

那么,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劳动者个人之间是否可以建立劳务(雇佣)关系呢?个人是否可以作为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个人建立劳动关系或者事实劳动关系呢?例如:用工单位甲雇佣城镇居民乙为其清洗办公楼玻璃幕墙,乙不慎摔伤。

他们之间是什么事实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如果说是劳动关系,乙和甲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又不是甲单位的成员,找不到适用劳动法的依据。

如果是劳务关系,乙又不属于不适用劳动法的那几种人。

对乙应该按工伤还是按人身损害赔偿处理?是用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还是按照民事诉讼程序来处理本案?再例如:某歌星常年雇佣的私人保镖、司机和经纪人,他们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是事实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如果按劳务关系来处理,势必会使被雇佣者处于一个不利的地位,但是按照事实劳动关系来处理又没有法律依据。

如果我们不能准确理解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就有可能导致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会采用错误的程序。

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只有四种:劳动合同纠纷、集体劳动合同纠纷、事实劳动关系争议、劳动保险纠纷。

而劳务(雇佣)合同纠纷是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的,而是直接采用民事诉讼程序来对案件进行处理的。

造成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是:我国目前在劳动立法与民事立法的衔接和冲突上没有运用科学的立法技术,所以才出现了这种定义、范围模糊的现象,在具体工作中使人感到无所适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