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培训档案指导意见
人事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与合规要求
人事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与合规要求人事档案是一个组织中关于员工个人信息和就业活动的重要记录,对于企业来说,合规的人事档案管理至关重要。
合规要求是指企业在人事档案管理过程中需要遵循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本文将分析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合规要求,并探讨如何遵守这些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是我们国家对劳资关系进行管理的基本法律。
根据该法的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员工个人档案,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员工个人档案应当包括员工的身份证明、入职登记表、工资、奖金和福利的记录等关键信息。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雇主应当建立员工个人档案,并保证承诺保密员工个人隐私信息。
雇主必须妥善保存员工档案,不得随意泄露员工档案中的个人信息。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该法规定了个人信息的获取、处理、使用和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
在人事档案管理中,企业应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要求,妥善处理和保护员工的个人信息,确保不泄露、不滥用个人信息。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该条例对于工资和奖金的支付提供了具体规定,企业应当依据该条例建立和保管员工的工资信息,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并妥善保管有关记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定》该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发布的档案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完整、准确、真实、安全的职工档案,包括员工招聘、入职、培训、晋升、转岗、离职等全过程的记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使用劳动者个人信息规定》该规定明确规定了企业在收集、使用劳动者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的原则和要求。
企业在人事档案管理中应当严格遵守该规定,合法、合规地收集和使用员工的个人信息。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对于档案的管理、保存和利用提供了详细的规定,企业在处理人事档案时应当严格按照该法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实践中,企业还可以参考国家劳动和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发布的具体规定和指导意见,以确保人事档案管理的合规性。
档案 指导意见
《档案指导意见》是为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制定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完整性:确保档案收集齐全、整理规范,反映单位职能活动和历史面貌的真实情况。
安全性:加强档案保管,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可用性: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二、主要内容档案收集:按照档案形成规律和特点,制定科学的收集方案,确保应收尽收。
加强对电子档案、照片、录音录像等特种载体档案的收集。
档案整理: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对收集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编目等整理工作。
档案保管:建立档案保管制度,明确档案保管责任和要求。
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和修复。
档案利用: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数字化管理和网络化服务。
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为单位和个人提供及时、准确的档案服务。
档案移交: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
做好移交前的准备工作,确保移交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三、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档案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档案工作责任和任务。
加强对档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档案工作顺利开展。
加强队伍建设: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加强经费保障:将档案工作经费列入单位预算,确保档案工作所需经费的及时拨付和合理使用。
加强对档案工作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包括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移交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档案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档案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专业水平。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动员部•【公布日期】2021.09.07•【文号】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施行日期】2021.09.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征兵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征兵办公室,各战区联合参谋部、政治工作部,各军兵种参谋部(战勤部)、政治工作部,军委机关各部门办公厅(秘书局、综合局)、政治工作局,军事科学院科研部、政治工作部,国防大学教育训练部、政治工作部,国防科技大学教务处、政治工作处,武警部队参谋部、政治工作部,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退役士兵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作出过重要贡献,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
加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有利于促进退役士兵提升能力素质,有利于提高就业质量,有利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新的力量。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主导、社会支持,面向退役军士和退役义务兵,建立包括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和终身学习的教育培训体系,促进退役士兵为经济社会建设更好服务。
二、普遍推行适应性培训(一)加强职业技能储备培训和离队前教育。
军队做好面向现役士兵的教育培训,支持其在服役期间学习储备多种职业技能,取得更多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进一步完善退役士兵离队前教育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8.09.20•【文号】人社厅发〔2018〕102号•【施行日期】2018.09.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8〕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以下简称档案)信息化建设,是提升档案管理服务水平的基础工程,是进一步简化优化档案管理服务的重要抓手。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9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0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以服务用人单位和流动人员为中心,以推动档案管理服务与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为目标,以“金保工程”项目建设为依托,按照“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信息全国共享”的原则,构建省级集中、全国联通的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格局,实现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标准化、便民化,为提升档案公共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提供基础保障。
(二)基本原则。
档案信息化建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统一标准。
档案信息化建设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组成部分,全国统一规划,统筹推进。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1.22•【文号】安委办[2010]27号•【施行日期】2010.1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0〕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工作部署,着力推进企业班组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切实加强以班组长为重点的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班组是企业的最基层组织,是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
班组长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一线的直接指挥者和组织者。
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是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从根本上防止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也是当前进一步强化企业班组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当前,我国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班组安全管理仍然薄弱,班组长的安全素质、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水平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有很大差距,“三违”现象大量存在,给安全生产带来很大风险。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一定要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指导意见的格式范文(完整版)
指导意见的格式范文指导意见怎么写?下面是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指导意见的格式范文,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指导意见的格式范文1、标题意见的标题有两种常见写法。
一种是由发文机关+主要内容+文种组成,如《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
另一种由主要内容+文种组成,如《关于提高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意见》2、主送机关分为两种情况:需要转发的意见,没有主送机关这一项,但转发该意见的通知,要把主送机关写清楚。
直接发布的意见,要有主送机关,主送机关的排列方法和一般公文相同。
3、意见的正文意见的正文一般由开头、主体、结尾组成。
1.开头:发文缘由意见的开头部分,主要写出发布意见的背景、根据、目的、意义等,但不面面俱到。
文字根据具体情况可长可短,最后以现提出以下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意见等过渡性语句转入下文。
开头,概括性说明制定意见的缘由,目的或依据。
常用现提出如下意见作为承启语转入意见的主体部分。
2.主体:条文主体部分解决如何认识和如何解决这两个问题。
结构安排上应先写原则性指导意见,后写具体性指导意见;先写理论性认识,后写解决办法。
内容较多篇幅较长的意见,可以用序号或小标题形式排列,以使结构更清晰明朗。
意见的主体,要把对重要问题的见解或处理办法写明。
如果是规划性意见,内容繁多,可列出小标题作为各大层次的标志,小标题下再分条表述。
如果是内容较单纯集中的工作意见,主体部分直接列条即可,不必再设小标题。
3.结尾:执行要求有些意见需要对贯彻执行提出一些要求,可以列入条款,也可单独在正文最后写一段简练的文字予以说明。
如无必要,此项免除。
上报的意见,结尾可提出请求批转的要求,如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单位)执行。
下发的意见一般要求下级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有的还可以提出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上报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的要求。
4、发文机关5、发文时间:一般以定稿时间为准。
教师培训学分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确保教师培训质量,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国家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中小学教师,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
三、管理目标1. 完善教师培训学分体系,确保教师培训质量;2. 激发教师参训动力,促进教师终身学习;3. 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发展。
四、学分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位教师享有平等的培训机会。
2. 实事求是: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工作应实事求是,真实反映教师培训成果。
3. 严谨规范: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工作应严谨规范,确保培训学分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五、学分认定与管理1. 学分认定:(1)教师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各类集中培训、远程培训,以及由所在学校组织实施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校本研修,均可获得相应学分。
(2)学分认定由省教育厅统一管理,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师培训业务的职能科室(或指定相关机构)具体负责。
2. 学分管理:(1)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修满不少于120学分的培训课程。
(2)集中培训必修30学分,远程培训选修40学分,校本研修必修50学分(每位教师每年校本研修最高计10学分)。
(3)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集中培训,以每1个学时,按照国家级0.5学分、省级培训0.4学分、市级0.3学分、县级0.2学分四个层次标准换算。
(4)远程培训参照集中培训的相应层次,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络培训机构和培训承办单位依据项目学时规定,在网络平台自动生成学分。
(5)校本研修由各校具体组织实施,学分具体换算由各地市自主研制标准。
六、学分应用1. 教师培训学分合格者,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方能合格。
2. 教师培训学分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的必备条件。
教育部发布关于中小学教师培训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发布关于中小学教师培训的指导意见近年来,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然而,教育质量的提升离不开师资队伍的建设。
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教育部发布了关于中小学教师培训的指导意见。
一、培训内容和课程设置教育部指导意见要求,在教师培训中,要注重培养教师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和课程设计能力。
培训内容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教师的需求进行定制,包括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课程与教学改革等方面的内容。
此外,对于一线教师,还应重点培养他们的教学技能和教育教学设计能力。
二、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教育部强调培训师资的重要性。
要建立起由具备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教育专家、课题研究者和一流教师组成的师资队伍。
同时,要通过选拔、培训和考核等方式提高培训师资的水平,确保他们具备丰富的教学实践和培训经验,能够满足中小学教师培训的需要。
三、培训方式和形式教育部指导意见明确了中小学教师培训的方式和形式。
除了传统的面对面培训外,还应推动在线培训和远程教育的发展,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供更加灵活、便捷的培训方式。
此外,还可以通过研讨会、研修班、教学观摩等形式进行培训,激发教师的学习兴趣并促进交流与合作。
四、培训成果评估和反馈机制教育部要求建立完善的培训成果评估和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师培训的效果。
评估包括教师培训前后的知识、技能和态度的改变,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评估。
同时,还要建立教师培训档案,记录教师的培训经历和成果,便于日后评价和总结。
五、激励机制和保障措施教育部强调要建立激励机制,对参与教师培训的教师进行奖励和荣誉表彰。
同时,要加强经费保障,确保教师培训的顺利开展。
此外,还要加强对教师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在教育部发布的关于中小学教师培训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培训内容和课程设置、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培训方式和形式、培训成果评估和反馈机制,以及激励机制和保障措施。
这些指导意见将为中小学教师培训提供指导和支持,有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关于建立政法干警政治档案的指导意见
关于建立政法干警政治档案的指导意见
建立政法干警政治档案是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
以下是关于建立政法干警政治档案的指导意见:
1. 目的意义:政法干警政治档案是政法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廉洁自律情况的重要记录,是推进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有利于维护政法队伍的政治纪律和廉洁作风。
2. 档案内容:政法干警政治档案应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政治表现、廉洁从业情况、教育培训和业务能力等方面的信息。
3. 档案建立:政法机关应建立完善的政治档案管理制度,确定负责政治档案管理的机构和人员。
4. 档案采集:采取多种方式收集政法干警政治档案的信息,包括个人申报、组织审核、工作考核、廉政调查等。
5. 档案保存:政法干警政治档案应以电子形式保存,同时建立实物档案备份,确保档案的正常使用和安全存储。
6. 档案利用:政法机关应以政治档案为依据,定期评估和考核政法干警的政治表现和廉洁自律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采取措施,对表现出色的给予奖励和激励。
7. 档案保密:政法干警政治档案涉及个人隐私,应严格保密,只限于党委(党组)授权使用。
8. 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政治档案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政治档案工作的考核和跟踪检查,确保政治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及时更新。
通过建立政法干警政治档案,可以提高政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廉洁自律意识,推动政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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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20.04.09•【文号】人社部发〔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4.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档案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档案专业人员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职责与使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现就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遵循档案专业人员成长规律,建立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有效激励为目的、符合档案职业发展特点的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为建设高素质的档案干部队伍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1.坚持遵循规律。
遵循档案专业人员成长规律,突出档案工作特点,引导档案专业人员提升理论水平、拓展专业能力。
2.坚持科学评价。
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科学设置评价标准条件,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针对档案专业人员的工作特点,实施分类评价。
3.坚持以用为本。
将档案专业人员评价与培养、使用相衔接,促进档案专业人员的职业发展,引导档案专业人员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扎根发展、建功立业,满足单位的用人需求。
二、主要内容通过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加强职称评审监督和服务等措施,形成评价科学、激励有效、管理规范、服务全面的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
教育部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为完善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进一步激发教师参训动力,促进教师终身学习,不断提升教师能力素质,现就大力推行中小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下同)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推行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深化培训管理改革针对当前教师培训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的重项目设计、轻整体规划,重统一培训、轻教师选学,重短期学习、轻持续提升,重学时认定、轻结果应用等问题,各地要以大力推行教师培训学分管理为抓手,着力构建培训学分标准体系,科学规划培训课程,积极推行教师培训选学,完善培训学分审核认定制度,建立健全培训学分转换与应用机制,深化教师培训管理改革,进一步提升培训质量。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国家制定的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教师培训课程标准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地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和教师专业发展需求,分层、分类、分科建立教师培训课程体系,合理设置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对不同层次与类型的培训课程赋予相应学分。
培训课程分层应以教师发展阶段为基础,以能力诊断为依据,根据教师年度发展和周期性发展需求,进行递进式设计,推动教师持续成长。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培训机构研发培训项目与课程、教师规划职业发展和进行培训选学要将培训学分标准作为基本依据。
教师参加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的教研活动,可纳入培训学分。
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行教师自主选学,支持教师自主选择培训课程、培训机构和参训时间等。
二、分层提供教师培训课程,强化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系统性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教师培训学分标准,分层制订教师培训规划,明确培训核心课程,为培训机构针对不同层次的教师开发系列化、周期性的培训课程提供依据。
培训机构要重视培训课程开发,科学制订培训课程建设计划,着力提升培训团队课程研发能力,努力提供针对性强、特色鲜明的系列化培训课程。
培训指导意见
培训指导意见
培训指导意见是为了确保培训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而制定的一系列指导和建议。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培训指导意见:
1. 明确培训目标:确保培训的目标与员工的职业发展需求和公司的业务目标相一致。
2. 确定培训内容:根据目标确定培训的主题和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
3. 选择合适的培训方法:根据员工的学习风格和课程内容,选择合适的培训方法,如讲座、研讨会、在线学习、角色扮演等。
4. 制定评估标准:为了确保培训的效果,需要制定评估标准来衡量员工的绩效和进步。
5. 激发员工的学习动力:通过奖励、激励等方式激发员工的学习动力,提高员工的参与度和学习效果。
6. 反馈和改进:在培训结束后,收集员工的反馈意见,及时调整和改进培训计划,提高培训效果。
7. 保持持续学习:鼓励员工持续学习和发展,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8. 建立培训档案:为每位员工建立培训档案,记录他们的学习进度和成果,以便进行跟踪和管理。
9. 合理安排时间:在安排培训时间时,要考虑到员工的实际需求和工作情况,确保培训不会对员工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影响。
10. 注重培训质量:在选择培训机构或讲师时,要注重其专业性和经验,以确保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培训指导意见,具体内容可能因不同的行业和公司而有所差异。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国联通集团〔2010〕98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子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培训改革的重要精神,提高公司培训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培养造就一支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管理人员队伍和员工队伍,创建学习型企业,使教育培训工作服务于公司战略与经营发展、服务于员工能力建设与职业发展,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主要任务(一)以促进人才发展、促进人才管理为目标,加强制度建设,不断优化培训机制体制;(二)以提升各级管理团队领导力为重点,构建具有联通特色的领导力培训课程体系,打造领导力培训品牌;(三)以提高员工岗位胜任能力和知识更新为重点,构建清晰的专业培训课程体系,围绕全业务运营突出做好重点专业及新技术、新业务培训,加快现有员工的知识转型;(四)充分调动集团内部智力资源,分级分专业建设高素质的讲师队伍;(五)全力建设和推广应用中国联通网上学院,促进全员的学习与成长。
二、培训机制(一)建立培训学分制度。
按照集团有关要求,各单位具体制订学分管理实施办法,可依据岗位分类和职位等级,参考下表,分别规定培训学分的计分范围和标准。
在具备条件的专业和职位层级率先实施学分制度,将培训学分与员工个人成长挂钩。
把培训学分作为员工岗位胜任能力评价和职级调整的重要条件之一;把学习培训情况作为员工考核及述职内容之一,未修满学分或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评价原则上不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以培训促进岗位管理。
围绕专业资格认证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大力加强岗位技能培训,在具备条件的专业序列逐步推行持证上岗;加强新提拨管理人员的培训,未完成相关培训的应延长试用期;加强新员工入职培训。
(三)加大培训评估力度。
研究制定培训评估办法和指标体系,采取“多向评价”方式,即学员对讲师、课程、实施进行评价,讲师对学员进行评价以及学员之间互相评价。
根据评价结果,优胜劣汰,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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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指导意见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第25条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法规,现就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人员范围人员范围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
(一)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
具体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分公司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等(含实际控制人)。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专兼职管理人员;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企业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三)特种作业人员。
1.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的特种作业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2.质监部门负责的特种作业人员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的特种作业人员见“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四)企业其他从业人员: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等。
二、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的组织实施(一)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二)总局、管理局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辖区内除中央企业、省属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由相关行业部门负责实施。
(三)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企业或受企业委托的安全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并按照省安全监管部门公布的考核标准,自行组织考核。
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
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企业,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企业,应当委托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企业安全培训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应参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安全培训机构从业准则(试行)的通知》(黑安监发…2014‟5号)第五条规定执行。
三、企业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内容各企业应按本单位规模和从业人员数量情况,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中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层次。
规模大和从业人员多的单位,应开展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规模小和从业人员少的单位,可由生产经营单位集中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其安全培训教育应包括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的所有内容。
(一)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4.有关事故案例等。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二)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6.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8.有关事故案例;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3.有关事故案例;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四、有关人员应持有的证书(一)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非煤矿山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其他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五、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编制基本要求各企业应按《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等有关安全生产培训的规定,同时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以及职业健康工作的实际,制定具体由本企业组织的的年度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级教育和培训计划(可用列表的方式),包括应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组织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初培和年度再培训计划,至少要包含下列内容。
(一)教育和培训时间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教育和培训,以及包括应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组织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初培和年度再培训的时间安排。
(二)教育和培训内容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规定的内容;2.《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9号)第六条、《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2008)13.1.2条规定的专门知识。
3.《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本企业涉及安全生产部门规章、标准等。
4.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相关事故案例。
(三)教育和培训方式采取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分级组织,以知识讲座、座谈会、报告会、先进经验交流会、事故教训现场会、现场观摩演示等形式,集中进行教育和培训等方式进行。
(四)教育和培训目的1.加强和规范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2.熟悉并能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3.基本掌握本行业、本工作岗位有关的安全分析、安全决策、事故预测和防范等方面的知识;4.熟悉安全管理知识,具有组织参加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整改、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和工作能力;5.了解其他与本行业、本工作岗位有关的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与能力,坚持在作业过程中,严守安全操作规定,杜绝不安全行为,自觉抵制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现象,不制造、遗留事故隐患,关注他人的安全,保证自己的作业行为不伤害到他人。
(五)教育和培训对象本企业全体员工包括各类临时聘用劳务人员。
六、格式及装订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制采用A4版面,单独成册。
文本格式见示例(后附)。
某某公司(名称用黑体三号)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宋体小初)第五分册(仿宋二号)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部分(方正小标宋简体小初)2015版 2015年月日实施目录(GB2312仿宋二号)1.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3.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登记表…………………4.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5.其他从业人员(新上岗)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登记表………6.其他从业人员年度再培训情况登记表………………………7.其他从业人员(调整岗位等)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登记表…8.临时性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登记表…………………(GB2312仿宋小三号,行间距25磅)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年度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计划表一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登记表建档要求:1.应及时填报本表相关内容。
2.后附所有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证书复印件。
3.《安全资格证》、《安全培训合格证》有效期均为3年,按有关规定每年应进行再培训。
表二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建档要求:1.应及时填报本表相关内容。
2.后附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
3.《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1次。
表三其他从业人员(新上岗)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登记表建档要求:1.应及时填报本表相关内容。
2.后附所有新上岗从业人员考核试卷。
3.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表四其他从业人员年度再培训情况登记表建档要求:1.应及时填报本表相关内容。
2.后附所有在岗从业人员年度再培训考核试卷。
3.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在岗人员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在岗人员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表五其他从业人员(调整岗位等)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登记表建档要求:1.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2.应及时填报本表相关内容。
3.后附所有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考核试卷。
表六临时性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登记表年月日建档要求:1.根据上级或本单位安排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应及时填报本表。
2.每次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应单列此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