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业务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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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业务实施细则

融资担保业务实施细则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实施细则为有效的控制担保风险,顺利拓展担保业务,保证盈利和安全,规范担保业务的操作流程,本公司根据《担保法》、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释义】合作行:指和本公司订有《银企合作协议》,给予本公司担保授信的银行。

基金会员:非本公司股东企业或个人,自愿认缴一定数额存款由本公司支配作为本公司为其向合作行申请信用提供保证担保的风险代偿的准备金(担保公司不付基金存款利息),为本公司担保基金企业(以下简称担保基金会员)。

担保金:指由本公司支配的存于合作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用来作为信用风险代偿的现金组合,包括公司股本金和担保基金。

一、被担保对象凡符合合作行要求的信贷对象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或个人:1 、担保公司股东的相关企业;2 、自愿认缴一定数额担保基金的(以下简称担保基金会企业员);3 、担保公司股东会同意担保的(非股东、基金会员)并能提供本公司认可反担保的企业。

二、担保原则1 、审慎原则。

只为能提供和担保额度相当或更多反担保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担保。

2 、分散原则。

对单一客户的担保额不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3 、独立审核的原则。

对外担保和为股东相关企业担保是否担保的审核,担保评审会都以上述审慎原则依据判定风险,独立作出结论,包括对股东相关企业否决担保或增加反担保。

并对担保的客户实行动态管理,对加入基金会员有进有退。

三、担保方式和担保债权种类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债权种类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以下简称借贷业务)等提供担保。

四、担保的条件凡申请担保的企业和个人必须的有合作行认可的经营公司主体:1 、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成立,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

2、通过当年年检,且注册资本金在合作行达要求以上数额。

3、依法进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4、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偿债能力强、经营财务指标良好且具良好的发展前景的公司。

担保业务操作细则

担保业务操作细则

吉林省进出口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贷款担保业务流程及具体操作细则具体操作细则(后附流程图)1. 客户申请中小企业客户向担保公司提出融资需求,并提供相应材料,由担保公司业务经理填写《项目立项简表》。

客户需提交下列资料进行项目立项初审:1.1工商局备案《企业章程》。

1.2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1.3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和最近一期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1.4公司简介2.立项审批2.1由业务经理根据《项目受理基本条件》对项目进行初审,对符合立项条件及相关要求的项目,填制《项目立项审批简表》。

2.2根据《项目立项考察审批规定》进行立项审批。

3.项目调查与评估3.1立项审批通过后,业务经理根据《申请企业资料清单》所列明细按业务品种和企业类别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3.2由业务经理按企业的类别选择项目报告模板,指导客户填写《担保(委贷)申请书》。

并对资料的真伪性、有效性进行审核。

3.3担保业务部门根据《项目立项考察审批规定》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与评估。

3.4业务经理通过对该项目的调查,完成《项目调查报告》。

同企业资料一同装订成册。

4业务部内部审批按内部审批程序,由担保业务部业务经理、部长、总经理,逐级对拟上会项目进行审批,并签署具体审批意见。

5评审部审核5.1业务经理将《项目立项审批简表》、《尽职调查表》、《企业资料清单(勾选)》及相关资料、《调查报告》《反担保资产确认函》等项目资料交于风险管理部,并填写《拟评审项目登记表》进行登记,同时需将调查报告、抵押物照片电子版挂于公司内部网评审组文件夹内。

5.2风险管理部对该项目进行静态审查,并在《提交评审会项目上会审核单》、《评审部(内部)项目审核反馈单》上填写审核意见。

5.3风险管理部负责将《项目调查报告》、《评审部(内部)项目审核反馈单》、《提交评审会项目上会审核单》报送总经理审批,做上会前准备工作。

担保公司业务操作规程

担保公司业务操作规程

担保公司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担保公司的业务操作,保证风险控制和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本规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担保公司公司章程等制定。

第二条担保公司应合理设计担保产品的投放范围、授信条件和担保额度,保证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客户提供适当的担保服务。

第三条担保公司的员工应严守职业道德,保护客户隐私,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执行担保业务的操作规程。

第四条担保公司应建立一个完善的目标管理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明确公司业务目标,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第二章业务流程第五条担保公司应明确各类担保业务的申请、审批、风险管理、后期管理等流程,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

第六条客户在申请担保业务前,应按照担保公司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明文件,并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

第七条担保公司在收到客户的申请后,应按照担保业务流程进行资格审查,评估客户的信用风险,并进行担保额度的测算和审批。

第八条担保公司在审批客户申请时,应确保客户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合法,并严格按照公司的授信规则进行审批决策。

第九条担保公司在提供担保服务后,应定期监控客户的还款能力,及时采取风险管理措施。

第十条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及时识别、监测和控制风险,合理分配担保资源,确保担保资金的安全性。

第三章内部管理第十一条担保公司应制定并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内部操作的合规性和高效性。

第十二条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定期对公司内部进行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的审计,确保公司的合规运营。

第十三条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培训机制,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和风险防控意识,保证公司运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第十四条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避免信息泄露和滥用的风险。

第四章外部合作第十五条担保公司应与企业、政府、金融机构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享信息和资源,拓展担保服务的市场规模。

第十六条担保公司应与相关监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并及时报告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风险事件。

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担保业务操作规程担保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担保业务的操作,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从事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担保业务是指一方为另一方承担债务履约责任或提供决策依据,以实现借贷交易或合同履约的一种金融服务。

第四条担保业务的原则包括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风险可控等。

第五条担保业务的目的是提供一定的担保措施,降低借款人的融资成本,增强贷款方的信心,促进经济发展。

第六条担保业务的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合法有效。

第七条担保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金融监管政策。

第八条担保业务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充分评估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第二章准入与退出第九条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等从事担保业务应当符合相关监管部门的准入条件,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第十条担保业务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进出口业务的管理制度,明确准入与退出的程序和要求。

第十一条担保业务经营单位的股东、高管应当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和道德品质,不得有经营不良、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担保业务经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经营合规。

第三章业务操作环节第十三条担保业务经营单位应当对担保对象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核实其经营状况、财务情况、信用记录等。

第十四条担保业务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担保金额,合理评估担保风险,确保自身的风险可控。

第十五条担保业务经营单位应当仔细审查担保合同,在保障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充分尊重担保对象的权益。

第十六条担保业务经营单位应当充分披露担保合同的内容和相关风险,引导担保对象履行合同义务。

第十七条担保业务经营单位在提供担保后,应当定期跟进担保对象的经营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

第十八条担保业务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风控机制,加强内部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隐患。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九条监管部门应当对担保业务经营单位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具体操作流程

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具体操作流程

担保公司担保业务操作流程担保公司担保业务操作流程担保业务操作流程(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特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担保业务程序第三条担保业务程序如下:(1) 企业申请(2) 担保受理(3) 项目初审(4) 项目评审(5) 签订合同(6) 抵押登记(7) 担保收费(8) 发放贷款(9) 保后管理(10) 代偿和追偿(11) 担保终结第四条担保业务程序细化列示:企业申请-《委托担保申报表》- 企业提供担保申请材料担保受理-《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项目初审- 确定第一调查人、第二调查人- 项目初审基本内容- 实地调查- 担保调查报告-《担保项目处理表》项目评审- 资信评估部- 复议项目评审签订合同-《同意担保通知函》- 准备空白合同文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 审核空白合同文本(担保部、综合部、律师、总经理),填写《合同审核表》- 正式签订合同,填写《合同登记表》- 填《担保费认缴单》抵押登记- 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及其他资料。

- 他项权力证书或抵(质)押登记表(登记机关签章)发放贷款-《担保贷款业务联系单》- 复印借款借据担保收费保后管理- 日常检查、重点检查-《担保项目检查表》- 保后检查报告-《担保到期通知函》- 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 业务档案管理代偿和追偿- 代偿和追偿方案- 提起法律诉讼担保终结- 还贷收据复印件- 注销抵(质)押登记- 退还抵押、代管原件-《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担保收费保后管理- 日常检查、重点检查-《担保项目检查表》- 保后检查报告-《担保到期通知函》- 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 业务档案管理代偿和追偿- 代偿和追偿方案- 提起法律诉讼担保终结- 还贷收据复印件- 注销抵(质)押登记- 退还抵押、代管原件-《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三)反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为:1、抵押物、质物清单;2、抵押物、质物权力凭证;3、抵押物、质物评估资料;4、保险单;5、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6、抵押物、质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押的声明;7、抵押物、质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8、抵押物、质物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9、其他有关资料。

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操作流程补充实施细则

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操作流程补充实施细则

ⅩⅩ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操作流程补充实施细则一、客户申请:客户向本公司提出担保申请时,实行首问责任制,接待人负责接待客户,并引见业务部负责人。

二、初审由业务部负责人接待客户,了解情况,向总经理汇报决定是否受理。

大额担保业务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决定是否受理。

三、受理经决策人同意受理后,部门内进行人员分配确定客户经理,客户经理与客户对接,并建立操作流程记录。

四、客户资料收集由客户经理收集齐必备资料,并对资料进行整理、研究、分析,进一步了解客户情况。

五、调查由客户经理在分析客户资料的基础上,按公司《保前调查工作规则》要求,确定调查提纲,向部门负责人提出外出调查申请,经同意后、可约风控部一同外调,并收集影视资料。

六、写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能说明:1、客户基本情况(法人客户要介绍法人企业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自然人要介绍家庭主要成员);2、客户经营情况(经营什么,是否合法经营、规模、行业状况、进行财务分析说明企业三年来财务状况、盈利能力、负债情况);3、借款规模、用途、还款来源;4、反担保物的认定、反担保物名称、价格、变现能力逐一描述5、风险评估;依据本公司《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对客户进行五级分类。

6、结论及建议。

七、填写担保业务审查表由客户经理填写担保业务审查表,由业务部审查岗和部门负责人对客户资料等进行审查后,将客户资料移送风控部审查。

八、填写业务报批表由客户经理填写担保业务报批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将客户资料和担保业务报批表一同移送风控部审查。

九、召开贷审会贷审会审查通过后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贷审会审查需再议的,业务部要尽快补充资料再次召开贷审会;贷审会审查未通过的,由客户经理向客户退档。

十、填写意向担保审批表:由客户经理填报,并层层审批十一、向客户出具意向担保函十二、向相关银行(信用社)移送资料由客户经理将整理好并经审查后的资料移送相关合作银行,在合作银行审查资料时,要及时了解情况催促经办行的客户经理办理贷款业务。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操作规程一、总则为规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担保业务操作,保障公司与客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担保业务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二、业务范围1. 公司的担保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形式的担保。

2. 公司在进行担保业务时,应当坚持合法、合规的原则,确保担保业务的安全性和风险可控。

三、客户审核1. 公司在接受担保申请时,应对客户进行严格审核。

2. 客户审核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客户基本信息的真实性核实;(2)客户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评估;(3)客户的还款能力和担保物价值评估;(4)客户的信用记录查询和分析;(5)其他必要的调查和核实。

3. 审核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由相关负责人进行审批。

四、担保方式选择1. 公司应根据担保对象的情况和业务需要,选择适当的担保方式。

2. 担保方式选择应根据以下因素进行综合考虑:(1)担保物的性质和价值;(2)担保对象的经营情况和还款能力;(3)担保方式的风险性和复杂程度;(4)担保方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担保方式选择应当以业务合同形式确认,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

五、担保措施实施1. 公司应当根据担保方式的不同,采取相应的担保措施。

2. 信用担保主要包括签订担保合同和提供相关担保文件等措施;抵押担保主要包括办理抵押登记和保管抵押物等措施;质押担保主要包括交付质押物和签订质押合同等措施。

3. 担保措施应当在合法、正当的范围内进行,并经有权机构的批准或备案。

六、风险管理1.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确保担保业务风险的预测、评估和控制。

2. 风险管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风险防控和风险监测等环节。

3. 公司应及时跟踪担保业务的风险状况,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应对。

七、信息披露1. 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客户和社会公众披露担保业务相关信息。

2. 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基本信息、担保业务的范围和条件、担保风险的提示等。

融资担保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融资担保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融资担保行业监管,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行为,防范化解融资风险,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二)审慎经营:合理控制风险,确保担保业务稳健运行。

(三)诚实守信:遵循商业道德,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四)公开透明: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担保业务信息。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融资担保行业的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本实施细则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融资担保公司设立与业务范围第五条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符合《条例》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符合《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三)有符合《条例》规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有符合《条例》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五)有符合《条例》规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第六条融资担保公司业务范围包括:(一)担保业务: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二)投资业务:投资于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等;(三)咨询业务:提供融资咨询、风险评估、财务顾问等服务;(四)其他业务: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七条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分支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符合《条例》规定;(二)分支机构有符合《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三)分支机构有符合《条例》规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分支机构有符合《条例》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五)分支机构有符合《条例》规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第八条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融资担保公司经营与监管第九条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理;(二)按照《条例》规定,合理控制担保规模,确保担保业务稳健运行;(三)按照《条例》规定,规范担保业务操作,确保担保业务合规;(四)按照《条例》规定,如实报送担保业务信息,接受监管部门监管。

融资担保业务流程详细

融资担保业务流程详细

融资担保业务流程详细1.借款需求确认:首先,担保机构与借款人进行沟通,了解借款人的融资需求和具体用途。

担保机构会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关的财务、经营数据以及担保材料,以便进行风险评估和后续操作。

2.信用评估与风险控制:担保机构会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估,分析其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并且通过对借款人的资产情况进行评估,来评估借款人的信用风险。

同时,担保机构会根据借款人的需求和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3.担保费率和费用确定:担保机构会根据借款人的风险评估结果,结合自身的成本和市场行情,确定担保费率和相关费用。

4.担保合同签订:借款人同意接受担保机构提供的担保服务后,双方会签订担保合同,明确借款人、担保机构的权益和义务,以及风险控制措施。

5.贷款申请与审批:借款人根据担保机构的要求,准备相关的贷款申请材料,并提交给担保机构。

担保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将结果反馈给借款人。

6.担保材料准备:一般情况下,借款人需要提供相关的担保材料,如抵押物权属证明、担保人的资产证明等。

担保机构会帮助借款人准备这些材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

7.风险控制措施执行:对于高风险借款人,担保机构会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如增加担保金额、要求提供更多的担保材料等,以提高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保证。

8.贷款发放:在审批通过后,担保机构会为借款人安排贷款发放,将担保金额打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

9.还款管理:在贷款期限内,担保机构会协助借款人进行还款管理,提醒借款人按时偿还贷款并支付担保费用。

10.担保责任解除:在借款人完成全部还款后,担保机构会解除对该笔贷款的担保责任,并出具相关解保函。

11.催收与风险管理:如果借款人发生还款逾期或其他违约行为,担保机构将及时启动催收程序,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以保护自身利益。

以上是融资担保业务的详细流程。

不同的担保机构可能会在具体操作中有所差异,但基本的流程和步骤是相似的。

对借款人而言,选择合适的担保机构,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合作沟通良好,可以提高成功融资的机会。

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具体操作流程

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具体操作流程

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具体操作流程1.客户申请:企业需要融资时,首先向融资担保公司提交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资料,如财务报表、企业合同等。

2.评估调查:融资担保公司对客户进行评估调查,包括对企业的资信状况、还款能力、经营状况等进行调查和分析。

评估调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财务状况、业务模式、市场前景等。

3.风险评估:根据评估调查的结果,融资担保公司对客户的风险进行评估,评估风险包括客户的信用风险、还款风险、经营风险等。

通过风险评估,融资担保公司可以确定是否提供担保服务,并确定相应的担保额度和费率。

4.决策审批:经过风险评估后,融资担保公司进行内部决策审批。

决策审批的内容包括是否提供担保服务、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以及担保费率等。

决策审批一般由公司的风控部门和高级管理层进行。

5.签订合同:如果决策审批通过,融资担保公司将与客户签订担保合同。

合同主要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担保期限、担保金额、费用支付方式等。

合同签订后,客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担保物或履行其他义务。

6.担保执行:一旦客户发生逾期或违约,融资担保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担保执行措施,包括代偿、追偿、调取担保物等。

担保执行的目的是保护融资担保公司的利益,并尽可能地实现债权的回收。

8.信用评级和风险衡量:融资担保公司会对担保业务进行信用评级和风险衡量,用于评估和提高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和信用度。

同时,根据信用评级和风险衡量结果,对客户的融资额度、担保费率等进行调整和优化。

总之,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具体操作流程包括客户申请、评估调查、风险评估、决策审批、签订合同、担保执行、监督管理、信用评级和风险衡量等环节。

这些环节是为了提供有效的融资支持和担保服务,保护融资担保公司的利益,同时提高客户的信用度和融资额度。

融资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融资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云南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担保行为,保护担保人及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担保质量,促进信用建设,促进、改善资金融通,根据国家、财政部、云南省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担保风险管理办法》等,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是市场拓展部门开展担保业务活动及相关部门必须遵循的原则和规范。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中的担保系指我公司按约定的费率和期限为担保申请人履约对第三人提供的信用担保。

所称项目包括直接融资、银行贷款、票据、履约等经济信用行为、方式等的担保。

第四条担保业务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

第五条在开展业务活动中,与交易对象(担保申请人、第三人等)的交易活动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和守信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是实施本操作规程的监管机构。

第二章担保种类、期限和费率第七条信用担保、反担保条件担保和风险控制担保一、信用担保,指以担保申请人的信誉提供的担保。

二、反担保条件担保1.保证担保,指按《中毕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担保申请人不能按期履约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为前提而提供的担保。

2.抵押反担保,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担保申请人或者第二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提供的反担保。

3.质押反担保,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物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以担保申请人或者第三人的可实现的权利、财产等作为质押物提供的反担保。

4.其它反担保条件担保。

三、风险控制担保指以交易对象和其它关联方共同参与,明确参与各方权利、义务,对整个交易过程可能的风险足以进行有效控制提供的担保。

第八条其它担保,指不断创新而提供的担保第九条担保期限一、担保期限根据担保申请人的履约期限、生产经营周期、履约能力和本公司的担保供给能力由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保证合同、反担保合同或其它合同中明确。

融资担保业务操作管理办法

融资担保业务操作管理办法

融资担保业务操作管理办法XXX担保业务操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担保业务风险,提高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操作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担保人,系指本公司。

本办法所称借款人,系指通过本公司担保而取得借款的法人、其它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本公司担保是指本公司与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债务时,由本公司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本公司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

第四条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章业务范围及反担保第五条本公司可以经营下列融资性担保业务:(一)贷款担保。

(二)票据承兑担保。

(三)贸易融资担保。

(四)项目融资担保。

(五)信用证担保。

(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第六条本公司可以兼营下列业务:(一)诉讼保全担保。

(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1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七条本公司在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方式包括:抵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企业或个人的保证反担保、保证金反担保等。

根据项目的风险程度、担保金额大小等实际情况确定采用其中一种或几种反担方式。

第三章基本流程第八条担保业务基本操作流程包括受理、调查评价、审查审批、签约及担保费收取、保后管理五大阶段。

第九条受理。

自客户向本公司提出担保申请,就进入受理阶段。

在此阶段,对客户进行资格审查,要求客户提交有关材料,对客户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等。

受理客户申请时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对未作过客户评价的客户和已作过客户评价的客户要区别对待;二是对不同的担保业务类型,要求客户提交的有关材料应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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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业务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开展,维护公司优良信誉和资产安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中小企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操作细则”)。

第二条本公司各类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的原则。

第三条本公司与客户发生的融资担保业务活动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融资担保业务的具体操作必须依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业务受理第五条公司融资担保的对象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密云县县域经济发展规划,有产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有利于技术进步与创新,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受理融资担保的条件包括:(一)申请人必须是在北京密云经济开发区注册的企业(一)申请人具有一定的资产,信用良好,具有履约能力;(二)申请人接受本公司对其经营管理及履约情况的监督、调查与检查;(三)申请人能够按规定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第六条属本公司融资担保对象并符合受理条件的企业,应向本公司领取并填写《委托担保(或贷款)申请书》和《企业基本情况表》,同时按本公司及合作银行机构所规定的《客户应提交资料清单》提供全套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第七条公司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受理登记,对上门申请融资担保的客户予以接冾并设立业务受理登记簿进行登记编号。

其他人员自行接冾的项目也应到该专人处进行登记编号。

登记完毕后,根据业务种类、所处地域、业务来源渠道等对应关系安排具体的业务部门及项目接洽人。

第八条项目接洽人应认真解答客户疑问,认真审阅材料,并在第一次接洽业务时将《委托担保(或贷款)申请书》、《客户应提交资料清单》交给客户。

第九条收到客户提交的资料后,项目接洽人应对资料认真核对并交登记专员登记,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

第三章尽职调查第九条尽职调查是项目经理对担保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融资用途的合理性、还款来源的可靠性,以及反担保措施的可控性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根据已掌握的信息资料进行分析评估,出具《项目调查报告》,对项目是否可行发表自己的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条尽职调查实行双人落实制度。

即对每一个项目进行调查必须至少由主办项目经理和协办项目经理二人共同完成。

各自的职责是:(一)主办项目经理的职责:1、负责与担保申请人的联络、沟通,要求客户配合工作;2、约定时间,组织与协调对项目的调查;3、独立发表评价意见并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协办项目经理的职责:1、配合主办项目经理工作,一起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2、独立发表评价意见并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一节调查程序第十一条尽职调查的程序是:搜集申请人信息资料并确定调查了解重点——实地调查核实信息资料并重点审核调查重点——出具《项目调查报告》。

第二节调查内容第十二条尽职调查的内容包括担保申请人资信、融资用途的合理性、还款来源的可靠性,以及反担保措施的可控性等四个方面。

第十三条资信调查评价是指对担保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进行多方面地调查,根据已掌握的信息资料进行分析与评估,据此就客户的偿债能力做出全面的评价。

对公司类申请人资信的调查评价:(一)法律主体资格的调查:(1)审查营业执照原件,房地产企业还要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建筑安装企业还要审查《承建资格证书》原件:看其是否经有权机关颁发;在有效期内;年审合格;(2)审查客户法人代码证书原件:看其是否申领并正式使用代码书;(3)审查税务登记证原件:看其是否申领了国税与地税《税务登记证》并是否按期缴纳了各种税款,法定代表人有没有上税务机关公布的限制出境人名单;(4)审查贷款证(卡)原件:看其是否进行了年审;记载的内容是否与真实情况相符;(5)审阅公司成立合同、章程原件:对公司的组织形式、出资方式、经营方式、最高权力机构等进行全面的了解,看其申请担保是否需要最高权力机构的决定;若为三资企业或者承包经营企业,还需提供成立批文、承包经营合同;(6)审查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看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上填写的法定代表人名字和加盖的公章要与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名字和名称相一致。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上填写的代理人的权限要具体、明确、担保申请人要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要签字。

有效期至少到合同签订日,通常要有3个月。

(二)管理水平调查评价:(1)公司治理结构调查:主要了解企业所有者与企业经营者的关系是直接经营还是委托经营;企业经营决策人、董事会与总经理的授权关系;以及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2)领导者素质调查:主要了解法定代表人与总经理的资历、素质、业绩、管理及开拓能力、经营作风特别是对企业信誉的重视程度等来考查担保主体的管理水平;(3)信息披露制度调查:主要了解其是否重视对外信息宣传工作,印制了哪些宣传资料;编制了几套会计报表,每套报表之间是否有较大出入。

并通过员工了解情况看是否与企业领导介绍的情况及宣传资料宣传一致。

(三)经营状况调查评价:(1)行业调查:主要了解担保申请人所处行业的政策环境、现状、发展前景,看担保申请人在同行业中的地位;(2)竞争对手调查:主要了解申请人的主要竞争对手,竞争的方式以及与竞争对手优劣势比较;(3)经济实力调查:主要调查企业的有形净资产和长期资产;(4)经营业绩调查:主要了解近3年经营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情况,观察发展变化趋势;(四)财务状况调查评价:(1)审核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和其它应收款:重点审核其总帐余额与明细帐累计数是否相符,并与相应的报表数是否一致。

并核查明细帐户记录中有否有与股东的往来帐。

对与股东往来且往来金额过大的,要查明形成往来的原因,以确认是否真实投资。

有无不合法转移、增加或减少资本的行为。

同时,还要分析应收帐款的帐龄结构,了解计提坏帐准备的方法,评价应收帐款回收的可能性;(2)审核存货:看其总帐余额与明细帐累计数是否相同、并与报表数相一致。

对金额过大的,还需到仓库核实明细帐数目与实物数量是否一致;(3)审核对应收票据总帐余额与报表数是否相符。

对应收票据金额过大的,要审核其原始票据,看是否属实;(4)审核长期投资报表数与其总帐余额是否相符。

对长期投资占总资产比例达到10%以上的,要审核明细,并要了解和分析投资收益。

与《利润表》中“投资收益”科目相核对,评价其真实性;(5)审核固定资产:重点审核报表数与其总帐余额、明细帐累计是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并分析固定资产的构成,看房屋等不动产有与机器设备、车辆等动产的比例。

评价哪些还可以作为抵押,抵押值多少;(6)审核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看其确认是否合理;确认价值与报表数是否一致;摊销是否合理;(7)审核流动负债:重点审核短期借款,看其报表数是否与总、明细帐相符;是否与贷款卡上的记录相符。

审核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及其他应付款是否帐帐相符;(8)审核长期负债:看其形成的原因,核实其金额是否与贷款卡上的记录相符,与有关合同、批文上的金额相符;(9)审核实收资本:重点看其资本金是否到位,有无抽走、转移和虚假增资等行为;(10)审核销售收入:重点审核合同及货款回笼情况,看销售明细帐累计金额与报表数是否一致,并要求与银行对帐单核对;(11)审核销售成本:重点审核明细帐,了解成本核算方法,看成本明细帐结转数累计与报表是否一致,有无挂帐未结转成本;(12)审核费用:看其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是否全部计入当期损益,是否有滥列支的情况;(13)审核投资收益:对大额的投资收益要审查被投资企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定,查验会计凭证上表示的对方科目是银行存款还是应收帐款,以核实是否真实有投资收益,是否收到货币资金;对金额过大的投资损失或溢余,特别是溢余要查明形成原因,看是否属实;(14)审核营业外收入:金额较大的营业外收入或支出,要审查明细帐,看累计金额与报表上是否一致,并要审核原始凭证,验证其是否真实;(15)在确认数据真实的情况下,计算有关财务指标。

(五)重大事项调查评价:(1)多元化投资调查:调查其是否拟或正在进行与主业不相关联的重大投资事项,分析其是否会对主业资金使用会产生影响;对投资额超过其净资产50%的项目,要分析投资风险程度;(2)组织体制稳定性调查:调查其是否拟或正在进行合资、重组、承包兼并、破产、收购、股份化等改制情况,防止借资产重组之机使债权悬空;(3)法律诉讼事项调查:调查申请人是否卷入重大法律诉讼事项之中,现还未进行结案;主要大股东是否有重大法律诉讼事项会牵涉企业的正常经营;(4)高级管理人员稳定性调查:调查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有变动的意向,是否会对企业的经营作风产生影响。

第十四条融资用途合理性调查评价主要是对担保申请人融资的具体用途、期限长短等方面内容进行调查,根据掌握的资料对融资用途是否合理进行评价。

(一)调查融资用于做什么,评价用途是否合法;(二)调查需求量,评价申请额是否合理;(三)了解用款期限,评价期限确定是否合理。

第十五条还款来源可靠性调查评价是对担保申请人到期时的现金流量进行调查,根据掌握的数据对还款资金落实的可靠性进行评价。

(一)调查并确认融资到期时的现金流入量;(二)调查并确认融资到期时的现金流出量;(三)计算并确认融资到期量的现金净额。

第十六条反担保措施可控性调查评价是对融资担保申请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进行调查,逐项核实价值或权益是否足值,根据掌握的资料对万一发生风险后风险是否可控,公司的利益是否会受到损失进行评价(一)抵(质)押物的调查:1、调查抵(质)押物的所有权权属,要明确抵(质)押物可以用来抵(质)押;2、了解抵(质)押物的存放位置及现状;3、了解抵(质)押物的市场价格及变现能力。

(二)对担保人的调查:内容与方法同第十三条。

第三节调查结论第十七条计算担保业务风险度:(一)根据调查情况对融资担保申请人进行信用评级,并确定风险权重;(二)根据调查情况确定融资担保期限,并确定风险权重;(三)落实反担保措施,并确定风险权重;(四)计算融资担保业务的风险度并确定风险程度,据此确定融资担保费率。

第十八条项目经理在计算担保业务风险度并据此确定反担保措施与担保费率后,再与客户进行沟通,征求客户的意见,争取与客户达成初步意向。

第十九条主办项目经理和协办项目经理对项目进行调查评价之后要出具《项目调查报告》。

《项目调查报告》要明确提出自己是否同意提供融资担保的意见。

第二十条主办项目经理和协办项目经理完成《项目调查报告》后交主管领导审查。

主管领导如发现评价程序、方法、质量存在问题,有权要求项目经理进行重评;对于判断不一致的问题,要写明自己的意见。

如有必要,可以与项目经理一起对有关事项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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