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行政法

合集下载

行政法的发展历程

行政法的发展历程

行政法的发展历程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法律体系。

它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古代官吏制度的形成,但是正式形成并得到理论构建的行政法始于近代。

行政法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古代官吏制度的形成。

古代的行政法主要是指规范官吏行为的法律规则。

在古代王朝统治下,官吏承担着行政管理的职能,因此有必要对官吏行为进行规范。

古代官吏制度的形成奠定了行政法发展的基础。

第二个阶段是现代行政法的萌芽。

随着现代国家的兴起,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能日益扩大和专业化,需要更加细化的法律规则来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

这个阶段主要是在18世纪中叶到19世纪初。

第三个阶段是行政法的系统构建。

在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初,行政法开始以体系化、科学化的方式发展。

这个阶段的主要特点是行政法变成了独立的法学学科,并在法律体系中得到明确的位置。

同时,行政法的内容也逐渐扩大,从最初的主要关注官吏行为,发展到对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行政程序、行政决策等方面进行规范。

第四个阶段是行政法的国际化。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不同国家之间开始交流和借鉴行政法的经验,形成了一个国际化的行政法共同体。

这个阶段的主要特点是行政法的内容和原则逐渐趋于统一,国际组织也开始在行政法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第五个阶段是行政法的现代化。

在20世纪后半叶以及21世纪的发展中,行政法逐渐在理论和实践中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行政法法规的制定逐渐具有科学化、规范化的特征。

行政法的研究也从传统的法学研究发展到多学科交叉的研究领域,使得行政法的理论和实践更加紧密结合。

总的来说,行政法的发展历程可以看作是从古代官吏制度到现代行政法体系的建立,再到行政法的国际化和现代化的过程。

这个过程中,行政法的内容和原则逐渐完善和扩大,行政法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也逐渐凸显。

行政法的发展为行政机关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范,保障了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报告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报告

在实践应用方面,中国行政法学的研究成果被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公共服 务和法治建设等领域。例如,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加强行政执 法等方面,行政法学的研究为政策制定和实施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二、研究重点
未来,中国行政法学的研究重点将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行政法律制度。当前,中国行政法律制度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 如行政程序法制化程度不高、行政救济制度不完善等。因此,加强行政法律制
中国行政法学在未来发展中有着广阔的空间。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各种新型社会关系和矛盾纠纷不断涌现,对行政法学的需求将不断增长。未来, 行政法学需要更加深入地研究政府治理、公共服务、信息技术等领域的法律问题,
为解决现实问题提供更加有效的法律方案。同时,行政法学需要进一步加强 与宪法、刑法、民法等学科的交流与互动,推动学科交叉融合,为构建完善的法 律体系做出贡献。
三十年来,中国行政法学经历了许多标志性事件。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1989 年《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这部法律标志着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为公 民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增加了“国家尊重 和保障人权”
的规定,进一步提升了行政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此外,中国行政法 学界还涌现出了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里程碑人物,如应松年、马怀德等,他们 的学术研究成果对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参考内容二
稳健发展的中国行政法学:行政 法学研究综述
本次演示旨在回顾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历程、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分 析前人研究的主要成果和不足,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和路径。我们希望通过梳理 和评价行政法学的基础概念、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历程、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 读者提供有益的信息。

第1章 行政法学的性质与功能 (2)[23页]

第1章  行政法学的性质与功能 (2)[23页]
1.1 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与性质
1.1.4 行政法学的研究方法
2.行政法学的研究方法 (1)实证分析方法。 (2)规范分析方法。 (3)社会实证分析方法。 (4)系统论方法。 (5)案例研究方法。 (6)经济分析方法。
7
行政法学导论 新编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 210月11份年,11奢月侈2日品,品美牌国Gu安c全ci被化指妆在品华运用动工联双盟重表标示准,,强并生爆婴发儿“洗虐发工水门中”含,有让可这致个癌一的向二在恶中烷国以口及碑季不铵错盐的15奢。侈美品国企、业中,国一、夜加之拿间大成等了5国千市夫场所所指售的产“品血中汗仍工含厂有”该。物质。
3
行政法学导论 新编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 210月11份年,11奢月侈2日品,品美牌国Gu安c全ci被化指妆在品华运用动工联双盟重表标示准,,强并生爆婴发儿“洗虐发工水门中”含,有让可这致个癌一的向二在恶中烷国以口及碑季不铵错盐的15奢。侈美品国企、业中,国一、夜加之拿间大成等了5国千市夫场所所指售的产“品血中汗仍工含厂有”该。物质。
5
行政法学导论 新编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 210月11份年,11奢月侈2日品,品美牌国Gu安c全ci被化指妆在品华运用动工联双盟重表标示准,,强并生爆婴发儿“洗虐发工水门中”含,有让可这致个癌一的向二在恶中烷国以口及碑季不铵错盐的15奢。侈美品国企、业中,国一、夜加之拿间大成等了5国千市夫场所所指售的产“品血中汗仍工含厂有”该。物质。
“如何改进”的问题。
6
行政法学导论 新编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 210月11份年,11奢月侈2日品,品美牌国Gu安c全ci被化指妆在品华运用动工联双盟重表标示准,,强并生爆婴发儿“洗虐发工水门中”含,有让可这致个癌一的向二在恶中烷国以口及碑季不铵错盐的15奢。侈美品国企、业中,国一、夜加之拿间大成等了5国千市夫场所所指售的产“品血中汗仍工含厂有”该。物质。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教材简介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教材简介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教材简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21世纪行政法学系列教材)作者:应松年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ISBN:9787300111049页码:520 页版次:第1版装帧:平装开本:16出版日:2009年09月中文:原价:45.00元产品标识:asinB002SST5W6内容简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特色:紧密围绕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以传授行政法学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为主,兼及学术观点的介绍;在内容上,以通说为主,适当介绍和评价各种学术观点,反映当代行政法学研究发展的新成果。

考虑到本科生虽是首次接触行政法,但一般都已修过宪法、民法、刑法、民诉、刑诉等有关课程,注意适当增加对其他部门法的介绍,采取比较说明的方法,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行政法的有关概念、原理和制度。

教材难度适中。

较难内容通过脚注来说明,对需要加深理解、拓展思路的内容概括介绍,并在每节后列出推荐阅读的文章或者书籍。

对较为复杂的分类、程序等内容适当使用图表予以说明,增加教材的生动性。

目录第一编绪论第一章行政法的概念第一节行政第二节行政权第三节行政法第二章行政法的历史发展第一节西方国家行政法的历史发展第二节中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行政法定原则第二节行政均衡原则第三节行政正当原则第四章行政法的渊源第五章行政法学第一节外国行政法学第二节中国行政法学第二编行政主体第六章行政主体概述第一节行政主体的含义第二节行政主体的分类第三节行政主体资格第七章行政机关第一节行政机关概述第二节行政机关组织法第三节我国行政机关的体系第八章其他行政主体第一节其他行政主体概述第二节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第三节自治规范授权组织第四节行政委托情形下的行政主体第九章公务员第一节公务员与公务员法第二节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第三节公务员的职位分类第四节公务员的管理机制第十章公物与公营造物第一节公物的概念与种类第二节公物的设置与管理第三节公物的使用第四节公营造物第三编行政行为第十一章行政行为概述第一节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行政行为的类型第三节行政行为的成立、生效和合法要件第四节行政行为的效力第五节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变更与废止第十二章行政立法和行政规范第一节行政立法第二节行政规范第十三章行政调查第一节行政调查概述第二节行政调查的基本问题第十四章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第一节行政许可第二节行政确认第十五章行政给付与行政奖励第一节行政给付第二节行政奖励第十六章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第一节行政处罚第二节行政强制第十七章行政征收与征用第一节行政征收第二节行政征用第十八章行政合同第一节行政合同概述第二节行政合同的订立、履行及救济第三节几种典型的行政合同第十九章行政指导第一节行政指导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行政指导的种类、方式与作用第三节建立、健全我国的行政指导制度第二十章事实行政行为第一节事实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事实行政行为的分类及实施条件第三节事实行政行为的救济第二十一章行政裁决第一节行政裁决概述第二节我国行政裁决的历史发展和存在的问题第三节我国行政裁决的基本制度第四编行政程序第二十二章行政程序概述第一节现代行政程序的形成与发展第二节行政程序的概念第三节行政程序的种类第二十三章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第一节行政程序基本原则概论第二节行政公正原则第三节行政公开原则第四节行政效率原则第二十四章行政程序基本制度第一节听证制度第二节回避制度第三节告知和说明理由制度第四节职能分离制度第五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第二十五章行政程序法立法第一节域外行政程序法的历史发展第二节我国行政程序法立法的历史和现状第五编行政监督与救济第二十六章监督行政概述第一节监督行政基本理论第二节国家监督第三节社会监督第二十七章行政复议第一节行政复议概述第二节行政复议的范围第三节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第四节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第五节行政复议的审理、决定和执行第二十八章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第一节行政赔偿概述第二节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第三节行政赔偿程序第四节行政赔偿的方式、标准和费用第五节行政补偿第六编行政诉讼第二十九章行政诉讼概述第一节行政诉讼与行政诉讼法第二节行政诉讼与行政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与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第三节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第三十章管辖与受案范围第一节管辖第二节受案范围第三十一章诉讼当事人第一节诉讼当事人概述、行政诉讼原告第二节行政诉讼的被告第三节行政诉讼第三人与共同诉讼人、诉讼代理人第三十二章证据第一节行政诉讼证据概述第二节行政诉讼的举证第三节行政诉讼的取证第四节行政诉讼证据的质证第五节行政诉讼证据的认证第三十三章行政诉讼程序第一节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第二节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第三节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第三十四章审查标准第一节行政诉讼审查标准的概述第二节我国行政诉讼的审查标准第三节我国行政诉讼审查标准的完善第三十五章行政诉讼的裁判第一节行政诉讼判决概述第二节行政诉讼的判决种类第三节行政诉讼裁定和决定第四节行政诉讼裁判制度中的若干疑难问题第三十六章行政诉讼执行第一节行政诉讼执行概述第二节先予执行与执行保全第三节非诉行政行为的执行第四节行政诉讼执行的若干疑难问题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周梁云)作者:周梁云主编出版社:云南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04-9-1∙字数:408000∙版次:1∙页数:352∙印刷时间:2004-9-1∙开本:16开∙印次:1∙纸张:胶版纸内容简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课程是国家教育部确定的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程之一。

行政法基本知识

行政法基本知识

行政法基本知识行政法是一门研究行政行为和行政组织活动的法律学科。

它规定了行政机关的权限和职责,保障了公民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本文将介绍行政法的基本知识,包括行政法的定义、起源和特点,行政行为的种类和特征,以及行政法律责任的形式和要素等。

一、行政法的定义、起源和特点行政法是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法律规范体系,它以行政行为为研究对象,旨在规范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和行政活动。

行政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国家管理机构的建立。

在中国,成文行政法源自于清代的《大清律例》,而未成文行政法则在清代由皇帝制定的敕令和行册中得以体现。

行政法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独立性:行政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与刑法、民法等法律分支形成并列关系。

2. 公法性:行政法属于公法范畴,涉及到国家的权力机关和公共利益,与私法有着明显的区别。

3. 垂直性:行政法规范的是行政机关的行为,所以它是一种垂直的法律规范。

4. 实践性:行政法是解决实际行政问题的法律工具,它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二、行政行为的种类和特征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职权所进行的具体行动,它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

行政行为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1. 具有强制性:行政行为是由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权力所产生的,具有强制执行的特点。

2. 具有单方性: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单方面作出的决定,不需要经过对方的同意或者协商。

3. 具有处分性:行政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对被行政当事人的权益产生影响,包括保护或限制其权益。

4. 具有预例性:行政行为具有示范作用,为其他相似情况提供了可参考的依据。

5. 具有司法保护性:行政行为受到法律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方式进行司法保护。

三、行政法律责任的形式和要素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对其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行政赔偿和行政救济。

行政法律责任的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违法性: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违反了行政法规定的规则或者权利义务关系才会产生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法分类

行政法分类

行政法分类行政法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国家行政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保障。

行政法主要涉及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程序、责任等方面的规范,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国家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行政法的定义和特点行政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国家行政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保障。

行政法主要涉及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程序、责任等方面的规范,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国家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法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性:行政法是以法律形式规范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依法进行,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2. 强制性:行政法对行政机关的行为具有强制力,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不能随意变更或违反法律规定。

3. 公共性:行政法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其目的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二、行政法的分类根据行政法的内容和作用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行政法的组织:行政法的组织主要涉及行政机关的设立、组织结构、职权划分等方面的规范。

行政机关是行使行政权力的机关,其组织结构和职权划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 行政法的职权:行政法的职权主要涉及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权限和行政决策程序等方面的规范。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必须依法进行,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3. 行政法的程序:行政法的程序主要涉及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程序要求,包括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程序、行政行为的公开透明等方面的规范。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保证公正、公开、公平。

4. 行政法的责任:行政法的责任主要涉及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法律责任和行政机关的行政责任等方面的规范。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违法行为要进行追究和惩处。

21世纪的美国行政法(中英文)

21世纪的美国行政法(中英文)

二十一世纪的美国行政法理查德B.斯图尔特行政法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社会里,行政法规本身亦要受到行政法的规制。

行政法确立了行政机关在整个政治体制中的构架地位;设定了行政机关做出决定时所必须遵循的程序要求;规定了可以被独立的司法机关予以审查的行政行为的可能性及范围。

它给行政管理和行政法规中的各个关键领域提供了普遍性的原则和程序规定。

传统上,行政法的要义主要集中于如何通过使行政机关按照公平无偏的程序,在法定的授权范围内且是尊重私人权利这样行为的方法来确保法治、保护自由。

在此,行政法的功能主要是消极意义上的(negative),即旨在防止具有强制性的行政权针对私人个体的非法使用或滥用。

在最近十年,美国行政法也担负起了一些积极的使命。

通过新的程序要求和新的司法审查途径,它确保行政机关要以一种合理的且是充分考虑了那些因它的决定而会在经济和社会利益上受到影响的广泛的相关人的利益(包括该规定的受益人和受该规定约束和制裁的人)的方式,才可以做出政策决定。

目前美国行政管理的现状:法规管理的疲软(Fatigue)今天,我们面临着日益严重的行政管理疲软这一尖锐问题。

公众需要越来越高的法律保护,但行政管理机构却似乎越来越不能以一种有效而且高效的方式提供这种保护了。

一般说来,制定和采用一个新的法规需要花费很长时间,执行这一法规亦相当费时。

管理的结果常常是不仅不能达到预期目标,反而还衍生出了更多麻烦。

我认为,出现这种困境的主要原因在于我们过分依赖命令——控制的行政模式。

在过去50年中,这一模式的运用曾使我们实现了既定目标。

但在一个大且多民族的国度里,这一模式仍企图通过命令来规制处于一个急剧变化且纷繁复杂的经济社会环境中的成千上万的人的行为,那势必会使其固有弊端暴露无遗,尤其是在通过联邦法规将管理统一化的时候。

由于管理的强化,上述问题也就越发越严重了。

联邦行政机关所制定的详细行动规划由于缺乏灵活性而且易过时(obsolescence),因而既增加了负担,又降低了效率。

中国的美国行政法研究:一个学术史的概观

中国的美国行政法研究:一个学术史的概观

中国的美国行政法研究一个学术史的概观摘要:本文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美国行政法的研究进行了一个学术史上的梳理,对不同历史阶段我国美国行政法研究的概貌及演进过程加以探研,并按专题对我国美国行政法研究现状进行了评述,并指出了美国行政法晚近发展的若干新趋势。

关键词:行政法美国行政法全球化民营化政府规制“一切认识、知识均可溯源于比较”。

[1]对于我国于改革开放之初开始重建的行政法学而言,它堪称是一门“隐含的比较法课程”。

[2]而我国行政法学的诸多理念和制度,判例与学说,都深受美国行政法学的影响。

行政程序制度、听证制度、行政法官制度,正当程序原则、案卷排他性原则、成熟性原则、穷尽行政救济原则,等等,这些镌刻着美国法风情的制度与原则,已逐渐为我国的行政法学体系所吸纳。

同时,在许多实体行政法律制度的建构方面,例如电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创设,电信、水务、燃气等自然垄断产业的民营化改革,也都打下了美国法的深刻烙印。

在此,笔者试图去探究不同历史阶段我国美国行政法研究的概貌及演进过程,厘清我国美国行政法研究的河川地脉,以期能对我国未来的学术研究和制度建构多少有些裨益。

一、“史的概观”与中国的美国行政法研究“历史在照亮昔日的同时也照亮了今天,而在照亮了今天之际又照亮了未来。

”本文试图首先通过历史维度的简要勾勒,从而让读者能从整体上更好的明了我国美国行政法研究的知识轮廓与学术脉络。

(一)筚路蓝缕:1980年代的美国行政法研究“筚路蓝缕,以启山林”,用这么八个字来概括我国这个时期的美国行政法研究,应该是最为确切不过。

在这个时期,我国初创的行政法学在体系建构上,受到了大陆法系行政法学较深的影响;而在当时的社会经济背景下,在关注问题的着力点上,也有着以前苏联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国家行政法学理论的深刻印记。

在这个起步时期,美国行政法的研究成果不算太多,也相对缺少体系化的探索,可能是由于我国改革开放之初行政体制改革以及领导干部体制改革的背景,研究较多的关切点在于对美国文官制度以及地方行政体制的介绍。

第五章 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教学课件

第五章  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教学课件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1世纪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二)行政确认的形式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行政管理的 实际,行政确认的形式主要有: 确定 认可 鉴证 证明 登记 鉴定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1世纪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三、行政确认的原则和程序
(一)行政确认的原则
1 2
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1世纪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主编:石佑启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1世纪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第五章 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
第一节 行政确认 第二节 行政许可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1世纪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第五章 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
要点导言: 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具体行政 行为。 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 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除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当场作出书面的 行政许可决定外,行政机关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的期限有 四种类型。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1世纪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二)行政许可的范围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3条的规定,上述 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 以不设定行政许可: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
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 方式能够解决的。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1世纪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二、行政许可的原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全套课件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全套课件
第三编 国家赔偿编 第二十一章 国家赔偿概述 第二十二章 国家赔偿的范围
高等教育出版社
目录
第二十三章 国家赔偿主体 第二十四章 国家赔偿程序 第二十五章 国家赔偿方式与计算标准
高等教育出版社
使用说明
使用对象
讲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的教师。
运行环境
不低于Office 2000,要求向下兼容。
政权的控制。 2.议会主权,通过议会立法来规范行政活动和约束行
政权。 3.普通法院对地方行政官吏的监督。
高等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育出版社
法国: 法国建立起行政审判制度,为行政法的发展莫定了基
础。法国对行政权的控制也主要是通过诉讼来实现的, 但受理行政纠纷的法院,适用的法律和程序都自成体 系。 美国: 州际商业委员会的设立,是美国行政法产生的标志。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中国社会结构变迁为行政法学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资源, 相形之下,中国行政法学却显得有些贫乏。但问题是 以权力为核心的理论体系与中国的现实并不相符。在 社会转型期,中国行政法学同时也面临着转型。
1.权力行政与服务行政。 2.公产制度。 3.管理方式问题。 现在我国正处于重要的转型期,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我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
行政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制度,不论其产生的背景 是否为人们所认知,它的形成都是历史的必然,有其 深刻的社会根源。
行政法产生的理论基础是自然权利和三权分立理论。 对行政法的产生具有更直接影响的是三权分立学说和
体制。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一,法治理论的发展。 第二,行政权的扩张。 第三,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三)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
行政权力总是随着国家的发展而不断扩大, 但行政权 力的扩大也应与对行政权力的控制相伴而行。

行政法的主要特点

行政法的主要特点

行政法的主要特点行政法是法律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它规定了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和限制,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行政法的主要特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讨论。

一、行政法的自治性行政法作为独立的法律分支,具有一定的自治性。

它有自己的基本原则、规则和程序,不同于刑法、民法等其他法律领域。

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职权范围、程序规定等,独立于其他法律领域。

它着重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保障行政活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行政法的公共性行政法关注的是公共利益和公共事务,其特点是公共性。

行政法律关系往往涉及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以及公共事务之间的关系。

行政法的主要任务就是平衡公民权利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确保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行政法的公共性也表现在其法律规范具有普遍、强制的特点,适用于整个社会。

三、行政法的权力性权力是行政法的核心概念,行政机关是行政法的主体。

行政机关通过制定命令、规章、决定等行政法规范,行使行政权力。

行政权力具有强制性和履行性,并且有时较为集中。

行政法规范了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行使行政权力的范围、程序和方式,保证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行政法的确立性行政法是以国家法律形式确立的法律制度,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法定程序。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和解决都必须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授权或依据法律执行。

行政法的确立性保证了行政机关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也保障了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五、行政法的监督性行政法设立了对行政机关行为进行监督的机制和程序,以保证行政机关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监督机制主要包括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监察等方式。

行政法的监督性使得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接受公众和其他机构的监督。

六、行政法的灵活性由于行政活动的复杂性和多变性,行政法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行政法规定了一般性的原则和规则,但也允许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况下适当调整和灵活运用。

行政法概述

行政法概述

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行为和行政组织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主要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执行法等学科内容。

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权力的来源、行使、限制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则,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法治原则,即行政行为需要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法治原则要求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行使,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职权或超越职权行使行政权力。

行政法还强调了行政的公平和公正,要求行政机关在处理事务时,遵循公正的程序,不偏袒任何一方。

行政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基本内容:行政组织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职权划分、人员编制、行政区划等内容。

行政程序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处理具体事务的程序和方法,包括公告、听证、决定等程序。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公民和组织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程序和规则。

行政强制执行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查封扣押等。

行政法是一门具有实践性的法学科,它与其他法学科的关系紧密。

经济法、刑事法、民法等法学科的规范都会涉及到行政活动,而行政法也会与这些学科相互渗透。

行政法还与宪法、法律学、国际法等法学科形成了一种紧密的关系。

行政法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行政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行政机关只有在法律或法规的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并在法定的程序中依法作出决策和处理事务,才能保证行政活动的合法性。

行政法还规定了行政机关处理事务的公平程序,保障公民的参与权利,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需要接受法院的司法审查,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公民和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或者更正行政行为。

行政法还规定了行政机关的内部检查和审计等制度,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

总体来说,行政法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门法学科。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变迁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变迁

第二阶段: 20世纪90年代
受欧美行政法学的影响,行政法学界关于行 政法基本原则的观点逐渐转变为“行政法治原则 论。” 一、龚祥瑞出版的《比较宪法与行政法》。 二、罗豪才先生主编的作为全国第二本高校 统编教材的《行政法学》。 三、1995年朱新立出版的《行政法基本原 理》。 四、1998年陈端洪出版的《中国行政法》。
王珉灿《行政法概要》
1、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党政分工和党企分工原则 2、泛吸收人民群众参加国家行政管理原则 3、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4、实行精简原则 5、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原则 6、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实行有效地行政管理原则 7、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坚持依法办事 原则
胡建淼:1、行政法制原则 2、行政适当原则 3、行政统一原则 4、行政公开原则 5、行政时效原则 姜明安:1、法治原则 2、制约原则 3、公正原则 4、效率原则
龚祥瑞: 1、行政法治原则 2、议会主权原则 3、政府守法原则和越权无效原则
罗豪才:1、 法治原则 合法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 应急性原则 2、民主与效率相协调的原则
第三阶段: 21世纪初至今
学者们开始对西方国家的基本原则进行具体分析 并借鉴。在原有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提出新的含义, 并提出一些新的基本原则。 一、2001年李燕发表文章《论比例原则》等。 二、2005年周佑勇教授出版《行政法基本原则研 究》 。 三、2007年马怀德教授出版《行政法学》。 四、2009年应松年教授出版《行政法》。 五、2011年牛余凤教授出版《行政法学》。
பைடு நூலகம்
周佑勇: 1、 行政法定原则 2、行政均衡原则 3、行政正当原则
应松年:1、行政法实体性原则 2、行政法程序性原则 牛余凤:1、合法行政原则 3、程序正当原则 5、高效便民原则 2、合理行政原则 4、诚实守信原则 6、权责统一原则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宪法行政法系列:行政法学(第3版)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宪法行政法系列:行政法学(第3版)
后记
第一节行政法的概念 第二节行政法关系 第三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五节行政法学的发展及其学科体系
第一节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概述 第二节国家行政机关 第三节被授权的组织与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第四节公务员 第五节行政相对人
第一节行政行为的含义与特征 第二节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 第三节行政行为的分类 第四节行政行为的成立与合法要件 第五节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
第一节行政程序法概述 第二节行政程序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第一节行政违法 第二节行政责任 第三节行政责任的种类与方式
第一节国家赔偿法概述 第二节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 第三节行政赔偿 第四节国家赔偿的方式、标准和费用 第五节国家补偿
第一节行政复议概述 第二节行政复议法律关系 第三节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和管辖 第四节行政复议的程序
精彩摘录
这是《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宪法行政法系列:行政法学(第3版)》的读书笔记模板,可以替换为自己的精彩 内容摘录。
作者介绍
这是《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宪法行政法系列:行政法学(第3版)》的读书笔记模板,暂无该书作者的介绍。
谢谢观看Biblioteka 第一节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第二节行政立法行为 第三节其他抽象行政行为
第一节行政命令 第二节行政征收 第三节行政许可 第四节行政确认 第五节行政监督检查 第六节行政处罚 第七节行政强制 第八节行政给付 第九节行政奖励
第一节行政合同概述 第二节行政合同的种类与作用 第三节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和解除
第一节行政指导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行政指导的种类、意义与作用 第三节建立、健全我国的行政指导制度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宪法行政法系 列:行政法学(第3版)

行政法发展历程

行政法发展历程

行政法发展历程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组织、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种重要法律制度,起源于欧洲19世纪末20世纪初,经过了一个漫长的发展历程。

行政法的起源可追溯到法国大革命时期。

法国大革命后,国家的行政权力迅速扩大,需要对国家机关和行政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

当时,法国的行政法学派提出了律法国家的理论,主张以法律为基础来约束国家的行政机关和公务员。

这一理论对行政法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19世纪末,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国家的行政机构和行政行为规模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行政争议发生。

为了解决这些争议,各国开始建立行政法院,尝试从法律目录、法律规则等方式来约束行政行为。

这标志着行政法开始逐渐发展为独立的法律学科。

20世纪初,行政法学逐渐兴起。

法国法学家巴拉斯从德国引进了行政法学派的学说,提出了法无行政、行政无法的理论,主张将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受法律约束。

这一观点对行政法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并在之后的行政法学研究中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20世纪中叶,行政法进一步发展为现代行政法。

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和国家行政权力的不断扩大,行政法开始涉及到更多的领域和问题,如行政程序、行政契约、行政责任等。

同时,行政法也开始与其他法律学科相互渗透,如行政法与宪法、刑法、民法等的关系逐渐明确。

21世纪以来,行政法逐渐成为法学研究的热点之一。

在全球化和信息化的背景下,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行为面临着新的挑战和调整。

行政法需要与时俱进,与其他法学学科相互交流和融合,为现代社会提供科学、公正、高效的法律规范和服务。

总的来说,行政法的发展历程经历了从起源到兴起,再到现代化的过程。

从约束行政机关和行政行为的角度来看,行政法的发展与现代国家的行政权力扩大和法治进程密切相关。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法也需要不断变革和创新,以适应新形势下行政组织和行政行为的需求。

通过与其他法学学科的交流和融合,行政法将继续为现代社会的法治建设做出贡献。

21世纪的美国行政法(英文)

21世纪的美国行政法(英文)

Administrative Law of the United States the twenty-first centuryRichard B. StewartAdministrative law in a free and democratic society, its own administrative rules and regulations will be subject to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Administrative law established executive in the entire political system in the framework of status; set to take a decision that the executive must follow the procedural requirements; provides for an independent judiciary may be to review the possibility of administrative acts and scope. It to the administration and the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of the various key areas in the provision of the universal principles and procedural requirements. Traditionally, the essence of administrative law focuses on how the executive authoriti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fair and unbiased process,The statutory mandate and to respect the private rights of way to such acts to ensure the rule of law, protection of freedom. Here, the functions of administrative law is a negative sense of the (negative), that is designed to prevent the executive power with a mandatory private individuals for the illegal use or misuse.In the last decade, the United States administrative law is also some positive take on the mission. Adoption of new procedural requirements and judicial review of a new channel through which the executive authorities to ensure that a reasonable and thorough consideration of those decisions because it will be in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interests affected by a wide range of related interests ( including the provisions of the beneficiaries and be bound by the provisions and sanctions of the person) the way, we can make policy decisions.The current status of the U.S. administration: the management of weak laws and regulations (Fatigue) Today, we face a growing weakness in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is acute problem. Increasing the public needs the protection of the law, but it seems more and more administrative bodies can not be an effective and efficient way of providing such protection. Generally speaking, the development and adoption of a new law takes a very long tim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law is also very time-consuming. The outcome of management is often not only fail to achieve the desired objectives, but also led to more trouble. In my opinion,The main reason for this predicament is that we rely too much on command - control of the administrative model. In the past 50 years, the use of this model has enabled us to achieve the agreed objectives are met. However, in a large and multi-ethnic country where this model is still an attempt to regulate the system through the command in a rapidly changing and complex economic and social environment in the conduct of tens of thousands of people, it is bound to expose its inherent drawbacks exhaustive, especially in the adoption of uniform federal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management time. As a result of intensive management, these issues will become increasingly more serious. Federal executive authorities developed a detailed action plan due to the lack of flexibility and easy to outdated(Obsolescence), and thus not only add to the burden and inefficiency. In addition to affecting the efficiency of administration, the rigid, unilateral control(unresponsive Controls) also affected the expansion of its legitimacy, and not conducive to accountability. With these questions need for public order due to management of federal expansion and intensification of the more serious.We now rely on two main organ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and policies contained in the volume of the free right to the administrative law model of regulation will not solve the inherent drawbacks of the above. In fact, they are doing so they will become even worse, that is exacerbated by weak administration. Driven by the legal person (Lawyer-driven) models represent the interests of the administration process will delay the process too much. Spend the majority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at least 5 years to be passed. Judicial review is also time-consuming, but if the court finds that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invalid, the executive body can also make a requirement.Of course, some basis for this understanding, that is, at the federal level in the regulation of the market has a serious problem, but our question is how to solve the problem?New management practices. The answer lies in the use of new management methods and means to resolve the past due to over-reliance on command - to control the problems brought about by the model. Practice in the administration, there are two new models began to appear that the Government - the network of stakeholders in the framework of (government-stakeholder network structures) and economic incentive systems (economy incentive systems).In order to avoid top-down (top-down) order management, as well as the required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s of the formal defects in children born as a new type of solution of the executive authorities - the network of stakeholders in various forms mode is to develop. Unlike past attempts to unilaterally decide the kind of behavior by managers, the executive authorities in the formul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have been created in a variety of strategies to win, including commercial enterprises and non-profit groups, various government and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support. Here are a few examples: the executive authorities in the establishment of formal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s and regulations to develop legislation,From the business with the public and representatives of state and local governments to reach agreement in consultation with each other; the administrative institutions in the provision of municipal services and administrative aspects of health care and governmental and non-governmental entities, collaborative arrangements; for "Endangered Species Protection Act" (Endangered species Act) of the strict rules governing the management of natural resources by the Federal agencies designated to protect local residents, land owners, developers and local government consultations between. In the above example, the federal executive authorities take the initiative in this process in order to occupy a dominant position, the result is the basis of consultations with the participants to reach a quasi -The contractual nature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administration and then to solve the problems. Production method is different from the centralized (centralized mass production), this approach believes in the development of post-industrial era strategies and regulations. The main features of its behavior in its wealth to the flexibility, innovation, with the benchmark procedure (benchmarking), transparency, and canmake each other informed. In the EU, this approach in the "public law consensus" (Open Method of Coordination) is widely used under implementation in the Member States in the management of social services programs. Administrative agencies seem to have many reasons to adopt this strategy so as to promote the achievement of its objectives: to reduce the result of a more formal procedures for the cost of doing business; to ensure the cooperation of the voters to support rather than hinder the achievement of the objectives of the executive authorities; take full advantage of voter knowledge and experience, and to ensure that their more effective participation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olicy to. Non-governmental voters (Nongovernmental constituencies) have sufficient power to participate in this process. To study the interaction of participants as well as through the manner in which incentives can be designed so that different systems are widely recognized to be an extremely important issue.Some network management methods and even different from the command mode, which allows the executive directly from the substance of the relative links and a long-range exit strategy to manage the (government at a distance). For example,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EPA) list of toxic substances emissions (TRI) information required to publisher monitoring, reporting and publication of various facilities by the emission of air pollutants. As a result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from non-official pressure, thereby greatly reducing the emission of pollutants. Based on the method has been used to promote the field of health management, health care goals.Other examples include the Government-to-business initiative to track and improve the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of pollution and regulatory system to encourage, as well as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and the Department of Energy (Energy Department) with the industry in reducing energy consumption and carbon dioxide emissions by the voluntary cooperation agreement. These were referred to as the "anti-shenfa" (reflexive law) approach, the Government through the provision of means of reference standards and the exchange of non-governmental entities to promote self-management. In the securities, broadcasting, film the area of rules of self-management of this strategy is another classic.Secondly, the weak against the management of emerging issues and a completely different approach is the use of economic incentive systems. For example, allow the collection of pollution taxes, infrastructure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sts. Unlike the past, people's behavior to make an order directly, the use of price leverage this approach (such as taxes on emissions units), this form so that people's behavior in accordance with established goals; but at the same time was left to managers to select the cost act the way the minimum flexibility. Pollution tax system to stimulate private sector R & D and the use of less polluting modes of production. Logically,Economic incentives is beyond the management of the existing budget process a step forward. It is not the use of economic instruments to regulate the system administrators have been authorized, but in order to reduce the authorized use of economic means to manage and re-market itself to the achievement of management objectives of the force. Do not misunderstand, this does not mean that state to go back to laissez-faire (Liaissez-faire). To make this approach effective, must be closelymonitored and strict implementation of these systems in order to prevent deception. With respect to the traditional command-based management, this system can be a reasonable design and implementation to reduce pollutant emissions while achieving substantial savings and costs (up to 50% or more) of double effect.In order to win wider recognition, the new management methods to provide better management results. They will also encounter the legitimacy of legal liability and policy issues. Network management strategy intended to form a joint collaboration of the vague traditional sense of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public and private. The premise of this approach is that it must be consistent with the representation of the management of the areas covered by the match, which is increasingly cross-jurisdictional phase. In response to a management network to participate in the formation of a person with expertise and experience of the team, but these participants represent different social strata and economic sectors, the interests and perspectives.These features make the management of emerging policies will have to spend a long time to work on. However, network management has deliberately detract from the formal laws and regulations to develop and implement behavior. However, as we know, this is the core of administrative law. In accordance with "anti-shenfa" point of view, the Government is like the Cheshire Cat (Cheshire Cat) It is almost not coming out of. When an important decision was to participation by non-governmental sector to the informal procedures, the law and how to prevent power from being abused by some people? How can we bound by the tyranny of experts (tyranny of expertise)? How to ensure that the final conclusion is that taking into account the interests of the public ones? Including how to ensure a fair distribution?This is not a network management has the legal accountability of the entity. However, in many cases, network management procedures relating to government eventually could have authorized a memorandum of mutual understanding, licensing, and even the official rules and regulations, including the formal legal arrangements. Thus, when the use of this power in clear viol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 the law limits that they are subject to judicial review. Many involved in the process of government, no matter what level, should be reviewed by the relevant court. Even if it is passive, but the administrative function of the power of checks and balances can be maintained successfully. It is hard to tell,Decision-making based on the norms of the formal legal process on how to represent the interests of model can be successfully applied to network management. In addition, the decision how to make the network model can be successfully based on the mod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 analysis of the mechanism on the review of legislation is quite problematic.Network model advocates argue that open and transparent notice and the clearing-house mechanism to provide a security guarantee, as well as procedures for review of a room to stay. However, this method has not been clearly explained. The federal government will be the benchmark in the formulation of procedures and management practices to ensure that the appropriate monitoring and reporting play a major role. Because it can enhance the visibility of the policy (visibility) and management obligations on the note. However, like other methods of administrativelaw, as in the efficiency of this method and that is the shift in the obligations of both (tradeoffs).The system of economic incentives to reduce the effectiveness of a range of administrative law, the main market through commission (Market actors), the role of price signals through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government agencies are subject to judicial review in accordance with, and that formal procedures somewhat and make decisions. The results of the private sector due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decision of some adverse effects, such as pollution of the different regions of the standard fees may be limited only by the law. Thus, in the equal application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to ensure that when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that may exist. However, the strategy is different from the network system of economic incentives in the management and between managers maintained a fixed distance,And thus to draw a shared responsibility. Made by the executive authorities of the incentive system design goals and the decision-making process is subject to the adjustment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the general procedures of judicial review. Through a significant reduction in the Government's decision will be economic incentive systems that promote the policy obligations. For example, in the sewage or charges paid under the system of pollution taxes, the Government has decided to boost the overall goal of improving the environment (such as in the permit system, the sewage of the whole area permit), and not to do business should be to do a lot of details of the work..。

行政法的演变与发展

行政法的演变与发展

行政法的演变与发展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行为和行政组织活动的法律体系,它与行政权力的合法性、行政程序的合法性以及行政问责机制等息息相关。

行政法作为法律学科的一个重要分支,经历了漫长的演变与发展过程。

本文将从古代行政法的起源开始,逐步探讨行政法的发展历程,并分析现代行政法的主要特点。

一、古代行政法的起源古代行政法可以追溯到古代国家行政治理制度的发展。

在古代社会,行政法往往与统治者的法令和政令密切相关。

早期的行政法规定了统治者的权力范围和行使方式,以及公民与统治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在古代帝国和封建社会,行政法的主要目的是维护统治者的权威,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近代行政法的形成随着近代国家的出现和现代行政机构的建立,行政法逐渐从古代行政法中分化出来。

近代行政法以保障公民权利、限制行政权力为核心内容,成为国家法律体系的一部分。

例如,法国的《行政法典》于1800年代编纂完成,成为近代行政法的重要里程碑。

行政法的发展在法国得到了充分体现,而后在欧洲的其他国家和美国也开始逐步建立行政法体系。

三、现代行政法的特点现代行政法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1. 法治化特征:现代行政法强调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依法进行。

行政机关的权力来源于法律,行使权力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同时受到法官和司法机关的监督。

2. 保障公民权利:现代行政法重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包括个人权利的自由、平等以及财产权的保护。

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保证公民享有足够的救济机制。

3. 行政程序保障:现代行政法逐渐形成了一套行政程序规则,包括行政决策的公开、参与和申诉机制。

这些规则旨在保证由行政机关作出的决策具有公正性和透明性。

4. 有效的行政问责机制:现代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责任和追究机制。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法律,如有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责任和追究。

以上是现代行政法的主要特点,这些特点旨在保证行政机关的权力合法、行为公正,并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

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

第二节 行政法的渊源与分类
二、行政法的分类 (一)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 这是以行政法调整对
象的范围为标准对行政法进行的分类。 (二)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 这是根据行政法的性
质和作用对行政法进行的分类。
(三)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 济法等 这是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对行政法进行 的分类。
(3)根据行政主体实施的行政活动有无涉外因素,将 行政划分为国内行政和涉外行政。
第一节 行政与行政法
二、行政法 (一)关于行政法概念的几种观点 (1)行政法是规定主权行使限度与行使方式的法。这
种观点以19世纪初英国著名法学家奥斯丁(John Austin)为代表。 (2)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机关特定行政内容的法。持这 种观点的学者人数较多 。 (3)行政法是控制政府权力的法。如英国法学家威 廉·韦德 。 (4)行政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法。 (5)行政法是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这一观点以《布莱 克法律辞典》的表述为代表 。 (6)行政法是执行机关适用的法。这种观点以日本法 学家中村弥三为代表
第五节 行政法律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任何行政法律关系都包括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
关系客体和行政法律关系内容三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即构 成行政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但根据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 可 划分为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或称“行政相对方”)两个组 成部分。 (一)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就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拥有和行使行政职权, 并能够对其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机 关和组织。 (二)行政相对人 1.行政相对人的含义
(1)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的活动。 (2)行政是行政主体的特定活动。 (3)行政是行政主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进

中国行政法治发展进程的回顾与前瞻(上)(一)

中国行政法治发展进程的回顾与前瞻(上)(一)

中国行政法治发展进程的回顾与前瞻(上)(一)摘要:中国行政法治在过去百年经历了两大发展时期和若干发展阶段:在20世纪上半叶经历了清末、南京临时政府、北洋军阀政府、广州和武汉国民政府、南京国民党政府等五个阶段,这一时期的行政管理立法(包括革命根据地的行政管理立法)取得初步成效,开始形成德日模式的行政法学科体系框架;20世纪下半叶中国内地的行政法治走过了艰难曲折的道路,经历了初步发展、遭受挫折和停滞、恢复和发展、进一步发展等四个阶段,取得显著成就并积累了诸多经验教训。

中国行政法治在21世纪初既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大机遇,又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课题,例如关于建立人大监督专员制度,关于怨情申诉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关于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关于一国多法域带来行政法冲突的解决机制等等,都亟待研究解决。

21世纪的中国行政法治将在一般论、主体论、行为论、救济论和部门论等方面获得更加积极而稳健的发展,呈现出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的复合演进轨迹,这一进程将与我国经济、政治、社会和思想文化以及其他法律领域产生强烈深刻持久的交互影响。

关键词:中国行政法治;百年历程回顾;世纪初的机遇和挑战;21世纪发展趋势在宪政体制下有效约束行政权力,稳健实现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不受行政伤害并能得到充分救济,保障经济与社会发展所需的行政秩序,这是人们长久的行政法治梦想和追求。

温故知新。

过去百年,人们为此作出了巨大努力并取得显著成效,也经历了许多曲折,个中经验教训值得认真总结汲取;世纪之初,实施依法治国、推进依法行政成为治国方略和基本国策,同时行政法治发展进程也面临许多重大课题;立足现实并展望未来,21世纪的中国行政法治前途光明、任重道远,期待稳健协调的发展。

一、走向行政法治的百年历程回顾中国作为具有数千年封建社会历史的国家,走向行政法治是一个极其漫长的过程;经历艰难曲折的长期探索过程后,开始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概括起来,我国行政法治在过去百年大致经历了两个发展时期(20世纪上半叶和下半叶)和若干发展阶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1世纪行政法一、引言与历史我的画布大得惊人,我必须也不得不用大而粗略的笔法在上面作画。

我将集中关注与广义的政府管制相关的行政法。

首先,我将简要地概述上个世纪美国行政法的主要特色,并揭示它们是如何经过修正以后步入我们现在这个时代的。

而后,我将评价在面对日益增长的行政困顿(administrative fatigue)时滋生出来的实现管制目标的新方法,以及这些新方法对行政法的意义。

最后,我将扼要论及方兴未艾的行政法之国际性一面以结束本文。

行政管制的兴起刚刚结束的那个世纪,目睹了行政管制范围和强度的急剧增长。

市场以及私人自我调整的其它复杂形式,创造出巨大的利益,但也产生了市场无效率和市场失灵、经济权力和经济强势地位的滥用、环境的恶化、生产安全危害、经济不稳定、依赖性以及其它的制度性弊病。

私法和刑法的不足已经得到证明,为回应它们的不足,立法机关制定了涉及面极其广泛的行政管理计划,以防止这些弊病。

运用的管制方法主要是命令和控制方法,依照这种方法,政府对个体行为施加了详细的禁律或要求。

银行必须有一定的最低资本金。

发电厂不得排放超过规定数量的空气污染颗粒物。

我们必须把废纸、废金属与其它废弃物分隔开。

今天,几乎每一个活动领域都受到政府的管制;我们的人身安全和经济保障以及福利皆依赖于政府管制。

事实上,没有一个法律实务领域不牵涉行政管制,无论它是证券金融、儿童福利、税收、国际贸易、住房供给、就业,还是其它任何实务领域。

这就是为什么纽约大学从今春开始要求一年级学生必须学修一门新的关于管制型行政国的课程,从而确保我们所有的毕业生对法律、管制条例以及管制型政府的立法、行政和司法过程具备基本的知识。

如果说这一创举看上去是迟到很长时间了,不妨想一想哈佛法学院依然坚持朗戴尔院长(Dean Langdell)于19世纪确立的普通法课程。

行政法在自由民主社会中,行政管制本身亦受到行政法的规范。

行政法界定了行政机关在政府体制内的结构性地位,规定了行政机关必须遵循的决定程序,确定了独立的司法机关可以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以及司法审查的强度。

它提供了一系列通用的原则和程序,可以贯穿许多不同的行政和管制实体领域。

行政法的传统核心在于,通过确保行政机关遵循公平和公正的决定程序,确保行政机关在立法机关授予的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事,确保行政机关尊重私人权利,从而保障法治、维护自由。

1在此,行政法的作用主要是消极地防止行政机关对私人违法行使或独断滥用强制性权力。

在最近几十年,美国行政法还承担起积极的作用。

通过规定新的程序要求和确立新的司法审查方法,还承担起积极的作用,即它确保管制机关在制定政策过程中的裁量权行使是有充分理由的、是对受其决定影响的广泛的社会和经济利益给予回应的。

这些利益的主体包括管制计划的受益人,也包括受到管制机关控制和制裁的人。

2美国行政法的演进若要预见我们会走向何方,我们必须看一下自己身在何处。

在过去的一个世纪,美国行政法连续发展出了五种不同的模式或方法。

1.普通法模式我们早期的行政法主要依靠公民针对管制官员提起的普通法诉讼,作为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的方式。

3例如,19世纪末,在麻萨诸塞州的一起著名案件中,4公共卫生官员杀死了一匹染病的马。

马的主人针对政府卫生官员提起了普通法上的侵权损害赔偿诉讼。

政府卫生官员有合理理由相信这匹马得了病,但这一确信是错误的。

官员辩称,旨在缓减公害的法律授权他们可以这样做。

法院——由霍姆斯法官(Justice Holmes)书写判决——拒绝支持官员的辩护意见。

法院的解释是,这部法律仅仅授权政府卫生官员在动物确实染病的时候才可宰杀之。

52.行政法传统模式从19世纪末开始,立法机关创设了铁路委员会和其他管制机关,以应对工业化的后果。

在审查这些机关的决定方面,侵权诉讼是一种繁琐僵化的方法。

作为回应,法院和立法机关促成了我所称的行政法传统模式。

6按照这一模式,行政机关在制定运输价格或其它管制要求之前,必须举行审判式的裁决听证。

7法院根据听证记录对行政机关的事实认定进行严格审查,并确定行政机关施加的要求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这些新型机构的创设,引发了一种民主的担忧。

他们的权力行使如何与民主政府保持协调呢?传统模式的回答是,把行政机关看成在本质上是从属性的裁决机构,受到严格的法律控制和司法控制。

8行政法通过司法审查,确保行政机关对私人施加的特定要求是由民选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授权的。

由此,行政法起的是“传送带”的作用,把管制权力的行使合法化了。

3.新政时期的专家管理模式罗斯福新政时期的国会又创设了大量联邦管制机关,并且通过开放式的法律,授予这些机关极为宽泛的权力。

这进一步激化了民主的担忧,并且达到了危机点。

9人们攻击行政机关是违宪的政府“第四部门”。

10尽管行政法传统模式的运用可能会确保行政机关在其法定权力限度内行事,但是,这些限度是如此的宽泛,以至于授给了行政机关巨大的自由裁量权,产生了显而易见的民主赤字(democracy deficit)以及权力专断的潜在威胁。

最高法院为此走得很远,它宣布《全国复兴法》无效,认为该法把立法权授予行政机关是违宪的。

自那以后,最高法院的步子再也没有迈得如此之大。

11新政时期知名的行政官员詹姆斯·兰迪斯(James Landis),在其1938年出版的广为流传的《行政过程》一书中,极力主张管制机关的专家管理观念,以图解决对新政时期行政机关的批评。

12兰迪斯把管制机关的官员等同于企业管理人员。

市场资本主义已经衰落了。

管制的任务就是要对商业或其它经济领域进行管理,从而恢复其经济活力、保护公众利益。

他论述到,这些目标隐含在新政时期的一系列法律之中。

作为专家的行政官员受其经验和职业训练的引导,会采取相应措施来保证这些公共利益目标的实现。

按兰迪斯的话说,通过这些手段,管制型机关会“永久地从民主意愿的潮流中[更新]其活力。

”13因此,正式的法律听证或基于私人权利观念的司法审查,没有太多必要存在,其作用也极其有限。

私人权利观念与培育经济生产力所必需的广泛的管理裁量权不相一致。

141946年,国会制定了行政程序法。

15该法和以后20年的美国行政法,反映了行政法传统模式和兰迪斯管理主义观点之间艰难的迁就与融合。

4.利益代表模式161960年代末期,行政法发生了基本的变革,以回应三个相互关联的发展:(1)社会普遍接受了拉尔夫·纳德(Ralph Nader)提出的批评,即管制机关没有保护好公众,而是被那些受管制的企业“俘虏”了,或者被后者以其它方式控制住了。

17(2)在环境、消费者、民权、劳工以及其它领域,新的立法倡议团体不断成长,由此,公共利益法律得以兴起。

18(3)国会制定了新一轮的环境、卫生、安全、民权及其它社会管制计划,成为“权利革命”的一部分。

19作为回应,行政机关经常是根据国会的指令,从一个个的个案裁决,转向更有效率的、明显遵循立法式程序的规则制定,来实施新的、调整范围极为广阔的管制计划。

20法院的判决则是,参与行政决策的权利和获取司法审查的权利,不能再像传统模式那样,仅仅限于受管制企业,法院将这些权利扩展适用于新的公共利益维护团体。

21法院还对行政裁量采取了新的“严格审查”方式,藉此,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处理和回应参与行政过程的各方利益所提交的事实陈述、分析意见和政策建议,必须以详细的、得到规则制定听证记录支持的理由,来证明其政策的正当性。

22这一切形成了我所称的“利益代表”模式。

该模式力图确保行政机关基于充分信息地、理性地行使其裁量权,从而回应所有受影响的利益。

23行政法传统模式起的作用是让管制刹车。

而新模式和新管制法律中的公民诉讼条款,就好像加速油门一样,公共利益诉讼的原告运用它们,力促行政机关制定和实施管制计划。

5.行政管制的分析管理在利益代表模式达到全盛的同时,里根总统于1981年发布了12291号总统令,要求行政机关对准备采取的新的重大管制措施和可能的替代方案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24行政机关所作的分析以及行政机关对总统令的执行情况,都要受管理和预算办公室(OMB)而不是法院的审查。

这一创举所反映的对行政机关失灵的看法,与纳德的完全不同。

根据这一看法,一大批很大程度上不受控制的、多头的联邦行政机关,因为他们的狭窄视野而困苦不堪,可又得接受来自“公共利益”鼓吹者的催促。

他们适用模糊的法律,制定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具干预性的、刚性的、高成本的管制要求,而没有注意到这些要求对经济和美国的国际竞争力造成极大负担。

除了直接采取彻底的非管制化措施以外,治疗的方法就是严格规范管制机关的决策过程,通过成本-效益分析剔除没有正当理由的管制举措,并把审查和监督的权力集中于总统行政办公室。

25这一制度的设计旨在对管制者进行管制,它并不通过正式的法律程序,也不牵涉司法审查。

它构成了行政法的行政管理体系(an administrative system of adminisrative law*)。

二、美国行政法现今和未来的结构以上这些让我们今天和明天身处何地呢?当我们把这些点串接起来的时候,我们看到的是什么?行政法早期采纳的方法并没有销声匿迹。

行政法已经保存了极其丰富的东西。

行政法适应变动不居的社会环境,是一个演进的过程。

通过这个过程,行政法的旧形式得以延续,但它们的作用已经在这一过程中发生了变化。

因此,我们仍然运用侵权法来纠正官员的违法行为,但可以依据《美国法典》第1983节26以及比文斯案判例27提起诉讼,以对抗侵犯公民民权的官员。

行政机关仍然举行审判式的裁决听证,但一般只是在针对特定个人实施惩罚、撤销许可证以及给予其它制裁时才会运用。

而规则制定程序则成了主要的工具,以便行政机关进行立法活动。

28通过一些新的、严格的政策分析,包括成本-效益分析和量化的风险评估,兰迪斯的管制行政构想,在新的行政管制分析管理体系中,改头换面地得到了重新利用。

虽然管理和预算办公室对管制分析的审查,最初是极力反对实行管制的,在政治上也是极具争议的,但是,随着制度的成熟,它已经得到广泛认可。

克林顿总统对其再次予以了肯定。

29经济分析和其它形式的管制效果分析,正在越来越多地被公共利益团体和企业所用。

管理和预算办公室现在利用这些分析,有时主张实行更少的管制,有时也主张实行更多的管制。

与此同时,由法院监督实施的利益代表模式继续开足马力前行。

规则制定过程和其它行政过程的公共参与,以及法院对行政裁量的“严格”审查,已经成为行政法及其实践的核心基础。

未来,我们会继续依赖所有四种方法。

侵权诉讼模式和裁决听证模式,将继续得到运用,以纠正行政机关对特定个人实施的违法行为。

行政管制的分析管理模式和利益代表模式,将继续得到运用,以打造行政机关行使立法裁量权力的结构并审查此项权力的行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