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以上不再聘用的乡村医生基本生活及养老保险亟待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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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国家卫计委: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农 农 业 部 公 布 了2 0 1 3 年 上半
情况 特殊 可延 长工作年 限。 《 通 知 》要 求 , 各地 应 当采取 先预 拨 、后 结算 的方式 发 放 乡村 医 生补 助 , 由县级 财政部 门直接将 补助经 费 的8 0 % 以上按 月拨 付 给乡村 医生 , 余 额经 考核 后发 放, 不得 挪用 、截 留 。为落 实乡村 医生 补偿 政策 , 原则 上将 4 0 %左右 的基 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 由村卫 生室承担, 考核后将 相应 的服务经费拨付 给村卫 生 室 。合理制定村卫生 室一般诊疗 费标准, 原则 上 为1 0 元 左 右, 并 确定 新农 合支 付 标准和办法。
昌 图 、 开 原 、 黑 山 、 喀 左 、 法库 5 个 县 ( 市 )实施 ,补贴对 象为使 用 良种精液
开展人 工授精 的夏洛 莱 、辽 育白牛 肉牛 养 殖场 ,每 头 肉牛能繁母 牛补 贴1 O J L。 羊 良种 补 贴 范 围为 辽 宁 绒 山羊 和 绵 山
羊 。补 贴 范围为项 目区 内存栏3 0 7 , 以上
可繁母 羊的饲养场 ,每场 ( 户 )投放1 只 种公 羊 ,山羊 、绵 羊、种公 羊一 次性每
只补 贴 8 0 0 元
’ o 参百 通 之 音 《 农 村 百 事 通 》 的 编 辑 方 针 是 : 真 情 推 荐 致 富 项 目 , 竭 诚 介 热 门 技 术 , 快 速 传 递 市 场 信 息 。
辽宁牛羊养殖户获9 2 1 万元 良种补贴
最近 从辽 宁省 畜牧 兽 医局 获 悉 ,今 年
些 年全国 农业系统依法查处的假
劣农资典 型案 件9 件 ,其 中包括 国家共安排辽宁奶牛、 肉牛、羊三个品种 2 1 万元 ,补贴数量 希 农药案 件4 件, 种子 案件2 件, 兽 的 良种补贴资金 共计9 药 、肥 料 、饲 料案 件各 1 件 。这 分别 为2 【 ) . 7 万头 、1 8 万头和 1 5 0 0 只 ,补 贴金 些案件是 :1 . 江西海 联动物药业 额 分别 为6 2 1 万元 、1 8 0 万元 和 1 2 0 万元 。 有限公 司生产 假兽药案 ;2 . 河北 奶 牛补 贴范 围为全省1 3 个市 ( 大连 处 省石家庄 玮奇工 贸有 限公 司无证 除 外 )的 8 0 个县 ( 市 、 区 )的2 0 . 7 万 头 生产吡唑 醚菌酯农药案 ;3 . 海 南 荷斯 坦奶牛 能繁 母牛 ,全部 实施 良种冻 力 智生 物 工 程 有 限责 任 公 司无 精补 贴 ,补贴 对 象为使 用 良种精 液开展 资 证生产农药 案 ;4 . 合 肥市银农化 人 工授精 的奶 牛养殖场 (户 )。每 头能 0 元 。 肉牛 良种 补贴在 墨 工有限 公司制售假农药案; 5 . 董 繁奶 牛冻精补 贴3

《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乡村医生待遇偏低一直是制约农村医疗发展的难题。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8月10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养老范围为在岗乡村医生和离岗乡村医生。

对于在岗乡村医生,实行在岗村医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对于离岗乡村医生,目前在岗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认定具有乡村医生资格的乡村医生2015年年底前满60周岁办理退出手续的或已经退出村医岗位的,且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含5年)的乡村医生。

已退出村医岗位的2015年年底前未满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发放生活补助。

《通知》明确养老缴费及补助发放办法。

在岗乡村医生。

在岗村医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后,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医个人按规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村医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而累计未满15年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和人社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有关规定执行;离岗乡村医生。

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工龄补助的办法发给养老补助。

基础养老金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每人每月85元。

工龄补助按每满一年月发放8元的标准执行,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工龄按连续在村卫生室工作至退出村医岗位时止计算。

养老补助由所在县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通知》还明确了资金来源。

在岗村医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由村医按标准自行缴纳,需乡镇卫生院所交村医养老保险费用,由县级财政纳入乡镇卫生院正常支出范围予以核拨。

对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负担。

我国西部乡村医生的生存和发展问题

我国西部乡村医生的生存和发展问题

我国西部乡村医生的生存和发展问题潘思佳王洁荣亮王先蕾华东政法大学【摘要】乡村医生是我国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中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但由于历史以及相关政策的缺失和不完善等诸多因素,造成目前乡村医生队伍面临着待遇不高、学历和职业水平低、执业资格缺乏、培训与需求失衡、养老保险缺失和“后继乏人”等困境,严重制约着农村医疗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乡村医生困境生存发展一、乡村医生再发展面临的困境1.学历和职业水平低。

长期以来,往日的赤脚医生以及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获得地方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是村医队伍的主体。

如我们调研选取的定西市乡村医生的学历构成情况:取得本科学历人员1人、占乡村医生的0.049%;取得大专学历人员112人、占乡村医生的5.46%;取得中专学历人员1215人、占乡村医生的59.18%;中专以下学历人员725人、占乡村医生的35.31%。

从中看出乡村医生学历普遍较低,职业水平不高。

2.村医待遇普遍偏低。

以前乡村医生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医疗卫生服务所得,而农村地区医疗服务价格低廉,药品差价收入占其总收入的80%以上。

在调研中,80%的乡村医生他们对待遇期望值为20000元/年,然而实际情况却难以令人满意。

这种低收入不仅不足以激励乡村医生更好地承担起相应的职能,而且也挫伤了乡村医生的积极性,更不用说吸引更多优秀的从医人才,另外,也使得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工作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3.职业资格缺乏导致身份尴尬。

在现实中,某些乡村医生身份问题的不明确,是导致其与其他正规编制人员在工资待遇上悬殊的重要原因,也是制约当前村级卫生服务建设的阻力因素。

在重庆市涪陵区的调研中我们得知,有关乡村医生职业资格的尴尬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部分乡村医生只接受过职业学校医学教育,按照现行有关政策规定,由于不具备报名资格而不能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致使大部分乡村医生将因没有执业资格而不能行医,造成乡医身份上的尴尬。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8.21•【文号】国卫基层发[2013]14号•【施行日期】2013.08.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3〕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卫生计生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确保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网底”不破,现通知如下:一、加快制订并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引导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要按照《意见》要求,细化政策措施,制订完善乡村医生养老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方案。

目前部分地区采取了积极有效措施,如江苏、浙江等地由政府缴纳一定比例的社保经费,帮助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安徽、河南、广东等地根据老年离岗乡村医生服务年限发放生活补助。

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确保其养老金收入不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统一管理。

同时,建立乡村医生到龄退出机制,原则上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不再在村卫生室执业,如情况特殊可延长工作年限。

二、严格乡村医生执业管理乡村医生准入管理严格依法进行。

乡村医生必须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

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要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

关于尽快解决村医基本待遇和养老保障问题的建议

关于尽快解决村医基本待遇和养老保障问题的建议

政策后
村 医 的 生 存 问题 将 更 显 突 出

是缺
2009 4

季 超捣 谴 I
9
乏 适 宜 而 有效 的 村 医 养 老 保 险制 度
胃 cr

调查
尽管
地 区仅有2

5 4 %的 村 医 有 养 老 保 险





有 些 地 区 正 在 积 极探 讨 建立 制 度
际 运 作 中缺 乏 规 范 与 指 导

村 医 则 长 期 处 于 被 边 缘 化 的状 态
村 医 业 务量 大
贴不 到位





收入 低

政府 财政补
全 国第 三 次 卫 生 服 务 调 查
表明
2 0 0 9 年 3 月 8 日 , 刘 晓峰 副 主 席代 表 农 工

村 医 承 担 了农 民 门诊 就 诊 量 的
第 四次调 查显 示

分 大 多难 以落 实
另外

各地 补助水平 差 异较

事业 的改革发展
多次深 入 实地 调 查研 究





部 分地 区补 贴 水平 偏低

如 山西 每人每 月
全 部 由县 级 财 政

极建 言献 策

调研 中
我 们 了解 到

村医承担

只 有6 0 元
由省 市 县 三 级 财 政 均 担 : 广 西 规 定
基 本 公共卫

虽 然 全 国2 3 个 省 ( 区
市 ) 已经 制定 了

乡村医生退出制度

乡村医生退出制度

乡村医生退出制度乡村医生退出制度是指乡村医生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选择退出乡村医生制度,再也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

下面将详细介绍乡村医生退出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退出条件乡村医生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和工作需求选择退出乡村医生制度。

退出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作年限:乡村医生在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以选择退出。

例如,乡村医生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满10年可以申请退出。

2. 年龄要求:乡村医生到达一定年龄后,可以选择退出。

例如,乡村医生达到60岁可以申请退出。

3. 健康状况:乡村医生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可以选择退出。

例如,乡村医生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无法胜任工作。

4. 家庭原因:乡村医生因家庭原因需要照应子女、父母等,无法继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可以选择退出。

二、退出程序乡村医生选择退出乡村医生制度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1. 提交申请:乡村医生需要向所在单位或者相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说明退出的原因和时间。

2. 审批程序:相关部门对乡村医生的退出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程序包括审核材料、面谈、调查等环节。

3. 确认退出:经过审批程序后,相关部门会向乡村医生发出退出乡村医生制度的确认函,确认其退出的时间和条件。

4. 后续安排:乡村医生退出后,相关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其后续工作或者退休待遇。

三、退出后的权益保障乡村医生退出乡村医生制度后,仍然享有一定的权益保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退休待遇:乡村医生退出后,可以按照像关规定享受退休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医疗保险等。

2. 继续就业:乡村医生退出后,可以选择继续从事其他医疗或者非医疗工作,享受相应的待遇和权益。

3. 培训机会:乡村医生退出后,可以继续参加相关培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4. 社会保障:乡村医生退出后,仍然享有社会保障待遇,包括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等。

四、退出制度的意义和影响乡村医生退出制度的实施对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乡村医疗服务有着重要的意义和影响:1. 优化人员结构:乡村医生退出制度可以促使乡村医生队伍结构优化,留下更有经验和能力的医生,提高乡村医疗服务水平。

2022年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工作制度

2022年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工作制度

一、基本原则实施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应坚持以人为本和适度均衡保障的原则、因时制宜的原则、公开公正的原则、筹集社会保障费由个人缴纳及单位补贴和市财政津贴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施标准按享受政府生活津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两种类型执行。

(一)享受政府生活津贴对象:必须是合法取得《乡村医生证书》或者《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

其津贴标准:1.截止年底,男满 60 周岁、女满 55 周岁,在乡村医生岗位上工作至退休年龄,且连续工龄满___年的乡村医生,按每人每月 150 元加工龄 2 元/年标准,赋予生活津贴费。

2.因正常原因未达到退休年龄而离开乡村医生岗位目前健在的乡村医生,且连续工龄满___年的,在男满 60 周岁、女满 55 周岁时,按每人每月 80 元加工龄 2 元/年标准,赋予生活津贴。

(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象:必须是合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

具体办法为:截止年底,凡未到达退休年龄的乡村医生,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照灵便就业人员的参保政策执行。

在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___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款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如本人自愿申请,经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继续缴费,直至缴满___年(180 个月)后,再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手续。

续缴期间,其续缴费用,政府不予补贴。

被单位返聘的,其续缴费用由单位和乡村医生本人各承担 50%;未被单位返聘的,其续缴费用由本人承担。

此类人员亦可经本人申请,采取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办法。

年底前加入乡村医生队伍的,允许其补缴年至年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年底后加入乡村医生队伍的,按实际工作年限补缴。

参照灵便就业人员缴纳标准,自年起,按年___月___ 日前我市灵便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 1387 元/月,缴费比例为20%),之后按灵便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

乡村医生退、养、聘、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乡村医生退、养、聘、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乡村医生退、养、聘、培训管理实施细则以下是关于乡村医生退、养、聘、培训管理的实施细则:
一、退休管理:
1. 乡村医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选择自愿离职或继续工作。

2. 自愿离职的乡村医生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和社会保险福利。

3. 继续工作的乡村医生按照相关政策进行聘用,月薪待遇不低于原聘用合同中规定的标准。

二、养老保险管理:
1. 乡村医生应当参加养老保险,每月缴纳相应的养老保险费用。

2. 养老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确定,缴费年限与工作年限相关。

三、聘用管理:
1. 乡村医生聘用标准根据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工作表现确定。

2. 聘用周期根据乡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乡村医生意愿确定,一般为年度聘期。

3. 聘用期满的乡村医生可以继续聘用或选择离开,离开的乡村医生享受相应的离职待遇。

四、培训管理:
1. 乡村医生应当参加定期的专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2.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乡村医疗卫生知识、技能、心理辅导等方面。

3. 培训机构可以是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机构或相关专业培训机构。

以上是乡村医生退、养、聘、培训管理的实施细则,具体执行可根据不同地区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022年乡村医生新政策乡村医生退休新政策

2022年乡村医生新政策乡村医生退休新政策

2022年乡村医生新政策乡村医生退休新政策很多乡村医生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一干就是几十年,在岗时拿着微不足道的收入尚且养家糊口,然而一旦退休却要面临老无所依的窘境。

去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村医养老政策,保障村医待遇。

时至今年3月,正好1年,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市(北京、上海、西藏小编未查到最新政策)制定了最新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1.黑龙江县级政府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

对乡村医生(年龄60周岁以上)离岗退养后给予政策补助,当地应按照国办发文件要求,自行制定补助标准及实施细则,补助标准应在高于200元,低于300元的范围内,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省里不制定统一的政策和标准。

对特别困难的县(市、区),省政府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

2.吉林对聘用到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的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目前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可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生活保障困难问题,进一步提高养老待遇,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3.辽宁每个行政村设置一个具有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农村多发病、常见病初级首诊功能,以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的公益性标准化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与所属地区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其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实行聘任制度并签订正式用工合同的,可以按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身份参加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现行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

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根据服务年限,采取补助等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其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具体措施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制定。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750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750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750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0.20•【文号】•【施行日期】2020.10.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750号建议的答复代表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乡村医生培养的建议》收悉,经商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乡村医生的功能定位、教育培训、收入待遇、养老和退出机制等作出相应规定。

2020年6月施行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国家加强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建立县乡村上下贯通的职业发展机制,完善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的服务收入多渠道补助机制和养老政策,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

近年来,我委按照中央决策部署,不断优化乡村医生培养培训,持续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养老等保障水平,乡村医生队伍规模保持稳定,结构进一步优化,能力稳步提升。

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乡村医生122.7万人,其中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43.5万人。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一)关于加快后备乡村医生的培养。

为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教育,培养面向基层的高水平全科医生,2010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卫生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发改社会〔2010〕1198号),正式启动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并提出“两免一补”(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政策,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临床医学及中医学专业的全科医疗卫生人才。

此项培养工作作为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纳入了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对参加高考统一录取的考生,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录取,主要招收农村生源,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

乡村医生待遇将得到进一步保障

乡村医生待遇将得到进一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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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待遇将得到进一步保障
作者:
来源:《实践·党的教育版》2016年第02期
2015年10月26日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提出,要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等政策,“赤脚医生”的待遇将得到进一步保障。

方案要求:
我区将通过10年左右的建设,力争全区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

到2020年,全区30%以上的乡村医生获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乡村医生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适应农村牧区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

方案提出:
各地区要综合考虑乡村医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乡村医生合理的收入水平,未来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

要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对于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件的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对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从业10年以上并已经退出工作岗位的乡村医生,各地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每月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盟市、旗县级财政解决。

要增强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

各地区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嘎查村卫生室工作。

要按照乡村一体化管理要求,加强乡村医生聘用管理,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可通过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到苏木乡镇卫生院工作。

乡村医生退、养、聘、培训管理实施细则模版

乡村医生退、养、聘、培训管理实施细则模版

乡村医生退、养、聘、培训管理实施细则模版一、总则为进一步规范乡村医生的退休、养老、聘用和培训管理,提高乡村医疗服务水平,完善基层医疗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退休管理1. 乡村医生退休年龄为60周岁,可以选择提前退休,并需提前6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 乡村医生退休前一年的月工资按照退休前36个月平均工资的70%发放。

3. 乡村医生退休后,可以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养老金待遇。

4. 退休乡村医生可以选择参加相关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升自身专业技能。

三、养老管理1. 乡村医生在退休后可以选择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

2.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待遇,养老金按照个人参保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来确定。

3. 养老金发放周期为每月一次,按照所在地区的标准进行发放。

4. 乡村医生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期间,可以参加相关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四、聘用管理1. 乡村医生在退休后,可以继续以个人或合作社形式参与乡村医疗服务,按照相关规定聘用。

2. 聘用乡村医生的单位或组织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聘用乡村医生应当按照法定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4. 聘用乡村医生的单位或组织应当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培训管理1. 乡村医生参加培训的时间和内容由所在单位或组织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 培训的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技能、管理等方面,旨在提高乡村医生的综合素质。

3. 培训形式包括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方式。

4. 参加培训的乡村医生应当如实填写培训反馈表,反馈培训效果和意见建议。

六、工作考核1. 对于聘用乡村医生的单位或组织,应当定期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其绩效和工作质量。

2. 聘用乡村医生的绩效考核结果和工作质量评价,作为单位或组织相关奖惩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3. 聘用乡村医生的单位或组织应当将工作考核结果向所在地乡镇卫生部门报告。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29•【字号】琼府办[2014]125号•【施行日期】2014.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4〕125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要求,妥善解决老年乡村医生(含赤脚医生,下同)的养老待遇和生活保障问题,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坚持“尊重历史,保障民生,明确责任,确保落实”的基本原则,妥善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的生活保障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一)保障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海南省户籍;2.持有有效的乡村医生执业证明文件(取得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当年颁发的《村医执业证书》或2005年全国统一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能提供当年被村委会、卫生院选用的有关证明材料;3.在海南的村卫生室受聘执业年限累计10年以上且现已离岗;4. 从未领取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年龄已达到60周岁的在岗村医,若其能够在本实施意见下发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离岗手续,视同为离岗村医,可享受本实施意见规定的待遇。

其他在岗村医不在本次保障范围内。

(二)乡村医生存在下列情况的,不适用本实施意见: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离开岗位的。

三、政策措施(一)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对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且健在的乡村医生按1500元(100元/年×15年)的标准补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具体方法如下:1.乡村医生未参加我省任何社会保险的,由城乡居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将补助资金划入其个人账户。

某某县离岗乡村医生退休待遇相关政策解读

某某县离岗乡村医生退休待遇相关政策解读

某某县离岗乡村医生退休待遇相关政策解读乡村医生是我国农村卫生工作的主力军,长期以来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

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乡村医生的退休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离岗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某某县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这些政策。

一、离岗乡村医生的界定根据某某县相关政策,离岗乡村医生是指在某某县范围内注册,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满一定的年限,因各种原因申请退休的乡村医生。

二、退休待遇政策1.离岗乡村医生可享受一次性离岗补偿。

补偿标准为:每服务一年乡村医生工作,补偿金额为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例如,某乡村医生在农村卫生室工作了30年,则他的一次性离岗补偿金额为30×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2.离岗乡村医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离岗乡村医生按照政策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同时,离岗乡村医生还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离岗乡村医生如符合农村低保条件,可申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离岗乡村医生,可通过临时救助等途径给予帮扶。

4.离岗乡村医生可享受相应的荣誉证书和荣誉称号。

对在农村卫生工作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的离岗乡村医生,县政府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申请退休程序1.离岗乡村医生向所在乡镇卫生院提出退休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乡镇卫生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县卫生行政部门。

3.县卫生行政部门对离岗乡村医生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离岗乡村医生的信息提交给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4.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离岗乡村医生的服务年限和补偿标准,计算一次性离岗补偿金额,并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

5.离岗乡村医生在收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后,即可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四、政策亮点1.一次性离岗补偿:离岗乡村医生可根据自己的服务年限,获得一定数额的离岗补偿,保障其退休后的基本生活。

乡村医生超年龄执业 罚则

乡村医生超年龄执业 罚则

乡村医生超年龄执业罚则
近日,有关乡村医生超过年龄继续执业的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根据相关规定,医生在达到一定年龄后应该退休,然而一些乡村医生却选择继续执业,引发了执业年龄超限的问题。

为解决这一问题,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罚则。

首先,乡村医生如果超过规定年龄继续执业,将被责令停止行医,并被罚款。

罚款数额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以起到警示作用。

此外,对于乡村医生继续执业的行为,相关部门将进行严格监管,并进行定期检查。

对于发现的超龄执业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以维护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这一系列的罚则的出台旨在加强对乡村医生的管理,确保医疗行业的规范运行。

同时,也提醒乡村医生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不得超龄从事医疗工作。

总的来说,乡村医生超过年龄继续执业的问题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对于违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罚则,以保障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和追求公平正义。

退休乡村医生政策出台

退休乡村医生政策出台

退休乡村医生政策出台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退休乡村医生政策的出台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这项政策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农村地区的医疗服务水平,保障农民健康权益,以迎接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

本文将从政策主要内容、政策影响、政策评价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政策主要内容退休乡村医生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政策依据:政策基于我国现行的退休政策法规,结合乡村医疗资源紧缺的现状。

2. 目标人群:主要针对已经正式退休的医务人员,包括乡村医生、家庭医生等。

3. 再就业机会:政策鼓励退休乡村医生继续从事医疗工作,为其提供再就业机会。

4. 综合待遇:政策规定,退休乡村医生在再就业期间应享受相应综合待遇,包括工资、住房、医疗保险等。

5. 培训支持:政策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退休乡村医生的培训支持,提升其专业水平。

二、政策影响退休乡村医生政策的出台对农村地区的医疗服务和农民的健康权益有着积极的影响:1. 提高医疗资源配置:通过引导退休乡村医生回到工作岗位,政策有效解决了农村地区医疗资源紧缺的问题,提高了医疗服务的覆盖率和质量。

2. 加强医疗服务能力:退休乡村医生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专业知识,他们的回归将增强农村地区医疗服务的能力,提升患者的诊疗水平。

3. 保障农民健康权益:政策的实施将改善农民的医疗条件,提高他们的健康水平,促进农村地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三、政策评价退休乡村医生政策的出台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赞同,但也存在一些争议:1. 人才流失问题:有观点认为,政策可能加速医疗人才流失,导致乡村医疗资源更加紧缺。

2. 待遇不均问题:一些退休乡村医生认为政策制定不够完善,待遇不均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3. 培训支持不足问题:政策要求加强对退休乡村医生的培训支持,但实际执行中存在培训资源不足、培训内容不适应实际需求等问题。

综上所述,退休乡村医生政策的出台对提高农村地区的医疗服务水平和保障农民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政策的实施需要追求精细化管理,提供更加完善的待遇和培训支持,以实现政策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60岁以上不再聘用的乡村医生基本生活及养老保险亟待建立

60岁以上不再聘用的乡村医生基本生活及养老保险亟待建立

60岁以上的乡村医生生活及养老保险亟待建立2010年4月,卫生部出台了《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文件中规定,国家对59岁以下的乡村医生实施退休制度,明确了补贴标准,但对于60岁以上的乡村医生不再聘用,同时也不享受任何生活及养老保障,使“七十年代赤脚医生”的这部分特殊群体失去了经济来源和生活保障。

目前60岁以上乡村医生的现状主要变现为:1、60岁以上乡村医生人们称呼他们为赤脚医生。

赤脚医生,是文革中期开始后出现的名词,指一般未经正式医疗训练、仍吃农业户口、一些情况下“半农半医”的农村医疗人员。

赤脚医生为解救中国一些农村地区缺医少药的燃眉之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时至今日,虽然更名为乡村医生,但其“农民”的身份并未改变,乡村卫生室也处在“自收自支”的困境中。

60岁以后乡村医生没有养老保障。

生活变得十分艰辛。

2、60岁后不再聘用使得乡村医生没有了经济来源。

他们平时收入就普遍偏低,而且乡村医生一直都是半农半医,无法享受到退休养老保险制度。

乡村医生一生做着乡村医疗事业的,并无其他技能可谋生,所以生活便失去保障。

乡村医生60岁后得不到返聘,其自身专业得不到发挥。

他们大多从业三、四十年就算改行也不好改。

然而像他们这样的60岁以上的乡村医生还有很多。

时至今日,他们已经超过或达到退休年龄:他们中的人都已经积劳成疾,抱病而死,大多数人都已经白发苍苍,眼花背驼,即将失去劳动能力。

生活、医疗全无保障,生活苦不堪言。

3、乡村医生晚年生活没有着落,也使许多人不愿从事乡村医疗工作,从而使农村基层专业医疗人员短缺,有的地方甚至出现有器械无医生的情况。

对于乡村医生晚年生活及养老保障问题根据国务院国发【1981】24号文件《国务院批准卫生部关于合理解决赤脚医生补助问题的问题》,对“赤脚医生”明确界定为“他们同名办教师一样,是农村的知识分子,技术人员,脑力劳动者”。

但是,据了解,大多数省份补助水平每月只有50~100元,甚至还有部分省份未对乡村医生进行补助,乡村医生的基本生活难以保证。

乡村医生退出制度

乡村医生退出制度

乡村医生退出制度
标题:乡村医生退出制度
引言概述:乡村医生是偏远地区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份,但近年来浮现了乡村医生退浮现象,这对农村地区的医疗服务造成为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乡村医生退出制度的原因和影响。

一、政策支持不足
1.1 缺乏政府对乡村医生的长期扶持政策
1.2 政策实施不到位,导致乡村医生工作条件恶化
1.3 政策缺乏对乡村医生的培训和职业发展规划
二、薪酬待遇不公平
2.1 乡村医生的工资待遇低于城市医生
2.2 缺乏绩效考核机制,导致薪酬不公平
2.3 乡村医生工作强度大,但薪酬却不相应提高
三、医疗资源不足
3.1 乡村医生缺乏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支持
3.2 医疗资源不均衡分配,导致乡村医生工作难度增加
3.3 缺乏对乡村医生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四、工作环境恶劣
4.1 乡村医生的工作条件差,缺乏必要的医疗设施
4.2 工作环境不安全,乡村医生面临暴力威胁
4.3 缺乏对乡村医生的心理健康支持和关心
五、社会认可度不高
5.1 乡村医生地位低下,缺乏社会尊重
5.2 社会对乡村医生的认可度不高,导致乡村医生工作动力不足
5.3 缺乏对乡村医生的宣传和宣传,使得乡村医生形象不受关注
结论:乡村医生退出制度的原因多方面,政府应该加大对乡村医生的政策支持力度,提高薪酬待遇,加强医疗资源和技术支持,改善工作环境,提高社会认可度,从而留住乡村医生,保障农村地区的医疗服务水平。

关于建立健全乡村医生退出养老机制的意见(最新)

关于建立健全乡村医生退出养老机制的意见(最新)

关于建立健全乡村医生退出养老机制的意见(最新)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X 政办发〔X〕54号)和《X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106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乡村医生退出、养老机制,不断充实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健全乡村医生退出、养老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的原则。

(二)坚持自主选择和择优录取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坚持德才兼备、群众认可原则。

(五)坚持个人意愿服从调整的原则。

二、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54号)和《X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106号)规定,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一)退出对象1.政策退出:截至X年12月31日,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乡村医生(含注册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应全部办理退出村卫生室(经批准延聘的除外),不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

对确有一技之长的乡村医生,办理退出手续后,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经县市卫计局同意可由乡镇卫生院返聘使用,但最长返聘时间不得超过5年。

2.申请退出:未达到上述规定年龄的乡村医生主动申请选择退出村卫生室工作的,经同意退出后将不再批准其再次加入村卫生室从事乡村医生工作。

3.清理退出:从X年起,对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资格人员,由县市卫生计生局组织进行乡村医生资格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和不服从安排的乡村医生,由县市卫生计生局予以清退。

4.违纪辞退:对因个人原因不能胜任乡村医生的、自动脱离乡村医生岗位6个月以上的、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违规违纪套取各类专项资金的和出现医疗、防保责任重大事故、违反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乡村医生,取消其上岗资格,不再享受任何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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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的乡村医生生活及养老保险亟待建立
2010年4月,卫生部出台了《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文件中规定,国家对59岁以下的乡村医生实施退休制度,明确了补贴标准,但对于60岁以上的乡村医生不再聘用,同时也不享受任何生活及养老保障,使“七十年代赤脚医生”的这部分特殊群体失去了经济来源和生活保障。

目前60岁以上乡村医生的现状主要变现为:
1、60岁以上乡村医生人们称呼他们为赤脚医生。

赤脚医生,是文革中期开始后出现的名词,指一般未经正式医疗训练、仍吃农业户口、一些情况下“半农半医”的农村医疗人员。

赤脚医生为解救中国一些农村地区缺医少药的燃眉之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时至今日,虽然更名为乡村医生,但其“农民”的身份并未改变,乡村卫生室也处在“自收自支”的困境中。

60岁以后乡村医生没有养老保障。

生活变得十分艰辛。

2、60岁后不再聘用使得乡村医生没有了经济来源。

他们平时收入就普遍偏低,而且乡村医生一直都是半农半医,无法享受到退休养老保险制度。

乡村医生一生做着乡村医疗事业的,并无其他技能可谋生,所以生活便失去保障。

乡村医生60岁后得不到返聘,其自身专业得不到发挥。

他们大多从业三、四十年就算改行也不好改。

然而像他们这样的60岁以上的乡村医生还有很多。

时至今日,他们已经超过或达到退休年龄:他们中的人都已经积劳成疾,抱病而死,大多数人都已经白发苍苍,眼花背驼,即将失去劳动能力。

生活、医疗全无保障,生活苦不堪言。

3、乡村医生晚年生活没有着落,也使许多人不愿从事乡村医疗工作,从而使农村基层专业医疗人员短缺,有的地方甚至出现有器械无医生的情况。

对于乡村医生晚年生活及养老保障问题根据国务院国发【1981】24号文件《国务院批准卫生部关于合理解决赤脚医生补助问题的问题》,对“赤脚医生”明确界定为“他们同名办教师一样,是农村的知识分子,技术人员,脑力劳动者”。

但是,据了解,大多数省份补助水平每月只有50~100元,甚至还有部分省份未对乡村医生进行补助,乡村医生的基本生活难以保证。

20世纪60年代,乡村教师和赤脚医生诞生。

改革开放的今天,农村教育事业和农村卫生事业还是受到党中央同等重视。

在重视农村教育时地方政府没有忘记乡村教师,希望重视农村人名身体健康的同时,地方政府也能关心那些年迈的乡村医生,解决乡村医生的衣食和老来多病的问题。

以下是其他市地对60岁以上乡村医生的扶持政策,仅以参考:
市地实施情况
福建省邵武市2011年06月福建省邵武市卫生局在当地政府给60岁以上乡村医生
养老补助每人每月55元基础上,增加养老金45元,并由各乡镇卫
生院按月发放至乡村医生个人。

湖南省衡阳县《衡南县2009年乡村医生职业注册工作实施方案》文件,在实施方
案中关于乡村医生职业再注册工作资料要求第九条规定:原则上年
满60周岁的不再继续聘用到村卫生室工作(经上报市局同意:如年
满60周岁,村卫生室暂无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接替,身体健康,本
着自愿原则,年龄可放宽到65岁。


解决60岁以上乡村医生基本生活待遇和养老保险已迫在眉睫,建议国家财政部、人事和劳动保障部、卫生部对60岁以上乡村医生的生存状况进行调查,出台相关政策,逐步解决60岁以上乡村医生的基本生活待遇和养老保险问题。

为此,建议如下:
1、解决60岁以上乡村医生基本生活待遇。

借鉴保证村干部基本工资的做法,通过财政对乡村医生公共卫生工作进行补助的形式,解决60岁以上乡村医生基本生活待遇。

2、解决60岁以上的乡村医生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机制。

养老保险所需经费可考虑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按一定比列负担其养老补助。

并通过实施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等一系列补助措施,使乡村医生能够安心扎根农村,促进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的顺利开展。

使其老有所养,并为年青一代的乡村医生扎根基层提供切实的保障机制。

3、解决60岁以上乡村医生返聘问题,有乡村医生资格证及能力者可考虑将其返聘。

我市也可借鉴于乡村医生的返聘,让其发挥余热,又可以解决乡村医生紧缺问题。

一方面是广大村民的迫切需求,另一方面也可弥补乡村医生人力不足的现状。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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