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新材: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0-04-28
600163 福建南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福建南纸公告编号:2013-042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6月7日10:30时在公司科技楼三楼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金镖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经与会股东和代理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吴江成律师和黄发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五、备查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O一三年六月七日。
伟星新材: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2010-02(精)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提示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股票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重要提示1、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伟星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6,34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19号文核准。
伟星新材的证券代码为00237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所有除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以外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网下发行股数不超过1,268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20%;网上发行股数为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
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东北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0年3月1日(T-5日)至2010年3月3日(T-3日)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现场推介和初步询价。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要求的询价对象方可自主选择在北京、上海或深圳参加现场推介会。
4、股票配售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须同时申报价格和数量,由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
询价对象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初步询价截止日2010年3月3日(T-3日)12:00 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工作的询价对象方可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除外)。
伟星新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10年4月) 2010-04-10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治理工作,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明确管理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及《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制度第二十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除遵守相关规定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报外,在统计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还应当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以上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监事和高管,并提示相关风险。
伟星新材电话交流会议纪要【精编版】
伟星新材电话交流会议纪要1、在精装修和疫情影响下,$伟星新材(SZ002372)$公司零售业务和建筑工程业务的情况如何?答:新冠疫情对公司零售业务影响较大,大部分零售市场近几个月才陆续恢复正常,之后市场的回暖我们认为受疫情期间需求受压抑后集中释放影响较多。
目前来看整体比较稳定,趋势向好,但后续仍要根据疫情控制情况和市场变化等情况来判断。
建筑工程方面,我们判断精装修的占比会持续提升,但是提升速度有所放缓,精装房的质量在逐步提升。
对此,公司建筑工程业务积极把握发展机会,目前呈现良性健康的发展态势。
@今日话题2、公司如何应对零售业务受到的冲击?答:公司主要从两个方面来应对零售业务所受到的冲击:一方面在成熟区域通过加快渠道下沉,在薄弱区域开发更多的经销商和网点,提高市场占有率;并加强次新房、二手房交易以及二次装修等存量市场的开发,进一步拓展市场发展空间。
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同心圆战略,加强品类拓展,方便客户实现一站式采购的多种相关配套产品,从而提高户均采购额。
3、公司针对家装公司渠道的布局以及未来规划?答:家装公司是公司零售业务的三大销售通道之一,近几年在一、二线城市占比不断提升。
对此,公司专门设立了家装大客户事业部,针对跨区域的家装公司积极开展业务,区域性的中小型家装公司则由分公司负责开发,我们希望通过多种措施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
4、公司存量市场的销售通道如何开发?答:存量销售通道和增量销售通道一样,依旧为家装公司、水工工长和业主三条通道。
只要维护好这三条通道,公司的存量市场也能得到有效开发。
5、公司对于华南市场未来的预期如何?答:华南市场因当地品牌强势、消费观念及装修习惯等不同,目前拓展难度的确比较大,公司已在局部市场实现突破。
6、公司新品类拓展的难点及解决措施有哪些?答:公司新品类拓展的难点主要有:一是品牌积累不够,例如伟星咖乐防水作为新的品牌进入现有家装防水市场,若想得到消费者对伟星管道同样的认可和信任需要一定时间的积累;二是渠道与通路需要拓宽,公司防水、净水产品的渠道通路与管道产品大多同渠道,协同性较好,但并不完全一致,需要不断拓展;三是应用场景不一样,不同产品会有不同的施工、服务标准,新产品需要根据其特点制定相应的标准和流程。
伟星新材: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0-04-28(精)
1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公告编号:2010-005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1 重要提示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了本次审议季度报告的董事会。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金红阳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安门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卫芳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动(%)总资产1,797,943,687.01653,415,699.97 175.16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1,417,295,193.45303,946,073.42366.30股本(股) 253,400,000190,000,00033.37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5.591.60249.38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营业总收入181,885,527.17139,295,182.74 30.58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076,279.7817,464,650.87 26.4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81,145.3953,399,422.55-2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010.28 -基本每股收益 0.110.09 22.22稀释每股收益 0.110.09 22.2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965.26 下降1.3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995.36下降1.37个百分点注:公司于2010年3月8日首次公开发行6,340万股股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基本每股收益》的规定,报告期公司每股收益等有关财务数据按调整后的总股本204,088,889(190,000,000+63,400,000*20/90股计算。
伟星新材: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0-04-28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0-006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0年4月24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0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
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
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0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谢瑾琨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0年4月28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4月28日。
600346大橡塑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3年6月20日目录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2)关于授权大连大橡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抵押贷款的议案 (3)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会议召开时间:2013 年6月20日上午 9:30会议地点:公司所在地会议室会议主持:董事长洛少宁先生会议内容:一、主持人宣布股东及股东代表到会情况二、审议议案:审议关于授权大连大橡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抵押贷款的议案。
三、股东提问和发言四、投票表决(1)推举监票人、计票人(2)监票小组成员宣读表决票说明(3)投票表决(4)监票小组成员宣读表决结果五、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六、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七、闭会议案:关于授权大连大橡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抵押贷款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大橡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橡机械制造”)拟以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设备等资产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周水子支行申请固定资产项目贷款50,000万元,贷款期限为五年。
上述贷款将用于长兴岛厂区项目建设。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大连大橡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抵押贷款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抵押贷款具体情况如下:一、抵押贷款基本情况1、大连大橡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情况注册地址:长兴岛临港工业区新港村原新港小学注册资本:30,000万元成立时间:2009年11月经营范围:机械设备及配套件制造、安装、销售、维修;铆焊加工;铸件制造;锻件制造;金属表面处理与热处理及其制品销售;机械加工;机械设备的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
2、抵押贷款的具体情况大连大橡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了满足大橡机械制造的资金需求,大橡机械制造拟以其拥有的的位于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产业区的土地使用权(面积250,000平方米,土地证大国用2010第06107号)、在建工程及设备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周水子支行申请固定资产项目贷款50,000万元,贷款期限为五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审委2019年第11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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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审委2019年第11次会议审
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9年第11次发审委会议于2019年1月15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获通过。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无
(二)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拟募集1.92亿元,投建“年产315万平方米深加工玻璃项目”,请发行人说明:(1)募投项目毛利率高于现有深加工玻璃产品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2)募投项目中自用深加工玻璃毛利率的测算依据,且高于外售部分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9年1月15日
来源: /fg/detail2095312.html。
伟星新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10年4月) 2010-04-10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选择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提名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自该决议做出之日起60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担任。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提名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提名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企业信用报告_郑州安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郑州安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目录
一、企业背景 .........................................................................................................................................................5 1.1 工商信息 ......................................................................................................................................................5 1.2 分支机构 ......................................................................................................................................................5 1.3 变更记录 ......................................................................................................................................................5 1.4 主要人员 ....................................................................................................................................................10 1.5 联系方式 ....................................................................................................................................................11
伟星新材: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10年6月) 2010-07-01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10年6月制订)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诚信建设指引》、浙江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及报备工作。
第四条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外泄露、传送、报道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
对外传送、报道的文件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传送、报道。
第二章内幕信息范围第五条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正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或出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七)公司的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十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十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十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十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十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十七)公司再融资、股权激励或重大并购重组筹划活动及有关方案;(十八)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定期报告、业绩快报和财务报告等;(十九)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廖国沛
2017年12月行政处罚案例汇总●内幕信息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9号(应燕红) (3)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6号(张艺林) (6)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4号(吉林信托、高福波) (8)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号(曾祥颖) (13)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曹良继) (16)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8号(胡鸣一) (19)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号(胡建东) (21)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号(林安) (23)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林竹兰) (26)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号(刘小萍) (28)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6号(池勤波) (31)●信息披露违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7号(佳电股份、赵明、梁喜华等23名责任人员) (34)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2号(雅百特、陆永、顾彤莉等21名责任人员)41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3号(任子行、景晓军) (49)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号(华宏医药、盛龙才、况清娟) (53)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4号(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梁健锋、王旭东) (56)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7号(海龙精密、张陈松娜等四人) (58)●操纵市场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8号(廖国沛) (61)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6号(吴峻乐) (67)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0号(易所试、中泰证券、章源等8名责任人员) (70)●短线交易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2号(郭庆) (76)●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9号(陆茜) (78)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8号(蒋政) (80)山西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05号(李大伟) (82)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7〕5号(杨康华) (84)●中介机构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1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郭晋龙、夏斌)86●私募机构违规经营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2号(中城银信、张佩宏、申巧玲) (95)●超比例持股未披露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5号(广东新价值、钱文彦、卢冬妮) (99)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8号(上海荣利、何学忠、张莉) (102)●内幕交易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9号(应燕红)当事人:应燕红,女,1976年12月出生,住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
600444 ST国通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国通管业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 材 料二〇一三年六月-1-国通管业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1、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2013 年 6 月 20 日上午 9:30; 2、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国通工业园 公司三楼会议室; 3、出席人:股权登记日公司在册股东或委托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见证律师 4、主持人:陈学东董事长 5、议程: 一、 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 宣读大会议事规则; 三、 选举大会监票人; 四、 审议《关于 2013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五、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六、 现场股东开始表决,表决结果填写在议案表决书上; 七、 休息 15 分钟,工作人员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八、 总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九、 董事会秘书宣读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十、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 参会人员发言;-2-国通管业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此会议规则: 一、 本次会议的组织方式 1、本次会议由公司五届董事会依法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陈学东 先生主持。
2、出席本次会议的是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 和截止 2013 年 6 月 18 日下午 3: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3、本次会议行使《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大会的 职权。
二、 会议的表决方式 1、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进行。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按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先锋新材: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011-01-27
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先锋新材公告编号:2011-002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1年1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2011年1月14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3人,实到3人。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英民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同意以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5900万元。
本次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的详细情况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关于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详细情况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643.4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详细情况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1月24日出具了众环专字(2011)022号《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
东方市场: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1-04-25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公告编号:2011-020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是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的。
本公司于2011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议案,决定于2011年5月18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5月18日(星期三)上午9:00开始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6、出席对象:(1)截至2011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市场路丝绸股份大厦七楼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1、审议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审议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审议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及2011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4、审议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5、审议关于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6、审议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7、审议预计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9、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11、审议关于制定公司《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12、审议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1)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2)发行期限: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期限为1年(3)发行利率: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最终确定(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5)承销方式:由承销机构以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6)募集资金用途:置换部分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7)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13、审议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斯 米 克: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7-29
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斯米克 公告编号:2010-037 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7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0年7月2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由王文斌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议,与会监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原监事会主席叶孝雄先生因个人原因于2010年6月辞去监事会主席职务,会议选举王文斌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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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朋股份: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编号:2020-035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换届选举。
第四届监事会于2020年6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19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提名肖建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监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人选符合“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规定。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肖建平先生。
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保荐代表人。
现任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
曾任华安证券上海投行二部董事总经理,上海辰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
肖建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6月13日。
伟星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0年4月)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部分用楷体加黑标示)(2020年4月修订)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依法运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进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行使《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向其报告工作,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管理公司事务。
第二章董事会职权第三条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六)决定公司因以下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1、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2、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3、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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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0-007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0年4月24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0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
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
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浙江伟星塑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临海市伟星电镀有限公司提供电镀加工服务系正常的经营行为,交易过程中各方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谢瑾琨先生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