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调 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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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水晶城

天津水晶城
城市居住环境是容纳人们居住生活范畴内的一切活动的 物质空间, 它与城市的公共活动环境(如商业服务,文化 娱乐. 等等),非公共活动环境(如生产 管理 教育、医疗 等)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环境之间彼此联系, 互为依存的 整体。
城市居住环境不仅要注重人在建筑和环境中的 使用活动;而且应更多地研究与关切社会政治 经 济.文化和人际交往等等对居住环境和人们生活 方式的影响和作用。
总用地面积50.75万㎡,规划总建 筑面积:38.41万㎡。
水晶城位于解放南路原天津玻璃厂 厂址上,有着丰富的植被资源,几 百棵大树,古老的厂房,巨大的吊 装车间以及原有的调运铁轨、烟囱 等遗留物。
这些在水晶城的规划中都被巧妙的 保留和利用起来,保持原有建筑的 风貌,并使其巧妙的融入现在的建 筑中,比如600棵大树形成的厂区 林荫路和花园,在新的规划中被保 留下来,吊装车间被赋予现代材料 和形式,玻璃和金属,激活成为晶 莹剔透的社区会所,老的铁路和水 塔则渗透在景观的规划中,成为标 志性的要素。通过对比、保留、叠 加的手法,历史通过建筑穿越时空, 呈现在现代人的面前。
在小区入口处安排商业设 施,使商业设施位于居民 出行必经之地既符合居民 现代生活的需要,提供生 活上的便利,又可以提高 商业的使用价值。中心会 所设于总体规划中“Y” 字型景观轴交叉点上是整 个小区的几何中心视觉焦 点其位置与公共交通紧密 相邻提高了可达性。
多层公寓 花园式洋房
联排别墅 小高层建筑
不同人口密度的区域采用不同的停车解决 方案。充分利用道路停车,在组团与组团 交通空间处、架空层内,解决部分地面停 车,缩短停车后回家的距离,减少对住户 的视觉及噪声干扰。联排别墅设在宅前或 独室内车库提升住宅品质,小高层设置地 下车场。
采用人车分行的设计,人 行系统相对独立于车行系 统,保证住户回家及出行 路线的便捷,提高住户在 小区内活动的安全性,与 绿化系统有机的结合营造 舒适的步行空间。 人性化的道路缓速装 置。

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

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

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1.29•【字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1992年9月9日天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7月30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0年9月14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06年12月18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订根据2012年5月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14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天津市植物保护条例〉等三十二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21年11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土空间规划第三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四章耕地保护第五章建设用地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三节国有土地使用第四节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第五节土地储备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保障土地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土地的保护、开发、利用、经营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市严格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优化完善阶段性土地出让支持政策的通知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优化完善阶段性土地出让支持政策的通知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优化完善阶段性土地出让支持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24.05.13•【字号】•【施行日期】2024.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优化完善阶段性土地出让支持政策的通知各区分局,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房地产企业在津投资,提升房地产企业的获得感和满足感,对具备分期独立开发建设条件的地块可实施阶段性土地出让支持政策。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适用条件(一)新出让的经营性居住用地(以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日期为准)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尚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二)出让土地面积一般不小于2.5公顷,且经论证具备分期独立开发建设条件;(三)土地受让人应缴纳不低于土地出让价款的50%;(四)土地受让人及其母公司在我市不存在失信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为准;(五)土地受让人及其母公司未纳入我市“保交楼”企业名录;(六)近三年,土地受让人及其母公司在津投资开发建设项目无重大安全事故记录;(七)近三年,土地受让人及其母公司在我市不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行为。

二、工作程序(一)前期论证1.在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后,土地受让人持出让土地的分期独立开发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以下简称方案)及分期核定用地图,向出让土地所在行政辖区的区分局提出审查方案的申请。

2.在收到土地受让人申请后,区分局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土地受让人报送的相关资料。

审查主要内容包括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

审查同意的,区分局应通过集体决策方式确定分期地块用地范围、用地面积、建筑规模、绿地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指标及建筑面积不少于50%的非经营性公建(幼儿园、养老等设施等必须在首期建设)布局在首期情况,并同时函告土地出让合同签订责任部门(以下简称合同签订部门)、土地受让人。

天津地貌调研报告

天津地貌调研报告

天津地貌调研报告天津地貌调研报告天津市位于中国的北方,自然环境较为多样化。

通过对天津市的地貌进行调研,可以了解该地区的地质、地貌特征和地理演变历史。

本报告将对天津市的地貌进行详细介绍。

天津市位于华北平原东北部,地势平坦。

总体而言,天津的地貌特征主要有三个方面:平原、丘陵和沿海地貌。

首先,天津市主要是平原地貌。

这是由于该地区在古代经历了多次大规模的冲积沉积过程,河流活动频繁,形成了丰富的堆积平原地貌。

具体而言,天津市的平原地貌主要包括滨海平原、大路平原和渤海新杂岩平原。

滨海平原位于天津市东部,是天津市地势最低的区域,海拔高度一般不超过5米。

大路平原则位于滨海平原的北部,是滨海平原的一部分,平均海拔较高,地势相对较为平缓。

渤海新杂岩平原位于天津市西南部,是由新生代地壳漂浮构造活动形成的,地势较为平坦。

由于平原地貌特点明显,土地资源丰富,适合进行农业和工业开发。

其次,天津市还有一些丘陵地貌分布在山区和丘陵区。

塘沽丘陵是天津市最重要的丘陵地貌之一,位于天津市的南缘。

塘沽丘陵的平均海拔约50米,地势起伏较大,山势陡峭,是天津市自然风景优美的地区之一。

此外,还有杨柳青丘陵位于天津市西南部,高度约在50米左右,地势较为平缓。

再次,天津市还具有沿海地貌特征。

作为渤海湾的重要港口城市,天津市拥有较长的海岸线。

天津市的沿海地貌主要由滨海湿地、海滩和海岸带组成。

其中,滨海湿地分布较广,包括海津湿地、东财湿地和北塘湿地等,生态环境丰富。

海滩是天津市的重要旅游资源,最受欢迎的海滩有三槐海滩、宜兴埠海滩和东海道海滩。

此外,海岸带还包括天津港区域,是天津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总结起来,天津市的地貌特征较为丰富多样。

平原、丘陵和沿海地貌的分布给天津市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和机遇。

在未来的发展中,天津市应注重保护和开发各类地貌资源,实现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函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函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20.06.19•【字号】津规资利用函〔2020〕427号•【施行日期】2020.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正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函各区政府:为加快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天津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施行。

此函。

2020年6月19日(建议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是进一步提高我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为加快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新型城镇化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行新增建设用地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的用地保障方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积极创新完善土地管理机制,优化产业结构,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努力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引导,规划先行建立健全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制定专项规划,对改造开发的规模、时序等进行统筹安排,确保改造开发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二)市场主导,多方共赢鼓励土地权利人、集体经济组织等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形成形式多样的再开发模式;兼顾各方利益,完善利益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依法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统筹安排公益用地和产业调整用地,实现政府、改造方、土地权利人等多方共赢。

天津的地理知识

天津的地理知识

天津的地理知识天津市是中国四大直辖市之一,位于华北平原东北部,地处东经116°43'至118°04',北纬38°34'至40°15'之间。

以下是关于天津地理知识的详细概述:位置与区位优势:天津市位于北京市东南方向,两者直线距离约120公里,是“华北门户”,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东临渤海(中国最大的内海),是北方最近的出海口,通过海路连接东北亚各国,同时也是首都北京通往东北、华东沿海地区的重要通道。

地形地貌:天津地势低平,主要由冲积平原构成,属于海河平原的一部分,海拔大多低于200米,河流纵横交错,多洼淀。

北部有燕山山脉,包括蓟县地区的山前冲积扇平原和地质遗迹,如下营岩层地质剖面等。

滨海地区则存在海水倒灌形成的滩涂地带。

气候特征:天津属于温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夏季炎热多雨,冬季寒冷干燥,年降水量适中,且受海洋性气候影响,冬暖夏凉的程度较同纬度内陆地区更为明显。

水文特点:海河横贯市区,是天津的母亲河,也是华北地区的主要水系之一,其流域涵盖众多支流,对城市形成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行政区划:天津市下辖多个市辖区和市辖县,其中中心城区按照功能划分为不同的区域,如和平区(金融)、河西区(商务)、南开区(科技)、河东区(金贸)和河北区(创意)等。

自然与人文资源:天津拥有丰富的海岸线资源和盐碱滩涂,对海洋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基础。

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既有古代海滨文化和运河文化,也有近代工业文明的痕迹,以及独特的民俗风情。

经济发展:天津凭借优越的地理位置发展成为综合性工业基地,同时在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港口物流等方面均有所建树,是环渤海地区的重要经济中心之一。

交通条件:天津是中国重要的交通枢纽,拥有国际航空港——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以及大型现代化港口——天津港,陆路、铁路、海运和空运交通网络发达。

国务院关于同意天津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9]125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天津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9]125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天津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正文:
---------------------------------------------------------------------------------------------------------------------------------------------------- 国务院关于同意天津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9〕125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天津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津政报〔2009〕39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天津市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设立天津市滨海新区,以原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的行政区域为滨海新区的行政区域。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驻新港街道新港二号路。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结束——。

天津地质调研报告

天津地质调研报告

天津地质调研报告天津地质调研报告一、地理概况天津市位于中国东北沿海,毗邻渤海,京津冀地区中心城市。

总面积约为11916.85平方千米,地形地势平坦,全市平均海拔4米,最高峰为蓟县冶茶岭,海拔854.4米。

天津属于北温带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炎热的夏季和寒冷的冬季是主要特点。

二、地质概况1.地质背景天津地处华北地台东北边缘,地质构造复杂,属于华北地壳阳山期造山运动的东北边界地区。

地质时代上,天津地区主要由古生代地层构成,主要包括元古宙、寒武纪、奥陶纪、志留纪、泥盆纪和石炭纪等。

2.地质特征天津地质构造较为复杂,主要有北华山褶皱、花岗岩、玄武岩和沉积构造等。

北华山褶皱是天津市最重要的构造,是华北地台和华北平原的过渡带。

花岗岩主要分布于北部山地区,玄武岩主要分布于中北部和南部山地,而沉积构造主要分布于平原地带。

3.灾害情况天津地处受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的多发地带。

过去的几年里,天津经历了多次地震和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事件。

特别是2015年8月天津港爆炸事故,使天津的地质和环境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

三、矿产资源天津市地下资源较为丰富,主要包括石油、天然气、煤炭、铁矿、盐矿等。

其中,煤炭资源最为丰富,位居全国前列;铁矿资源也较为丰富,但大多为中低品位铁矿;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相对较少,但在部分地区的海域有潜力开发。

四、环境问题天津市作为一个重要的工业城市,环境污染问题比较突出。

主要的环境问题包括空气污染、水污染和土壤污染。

天津地区的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工业废气和机动车尾气排放,尤其是工业生产和交通运输所导致的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排放严重。

水污染主要是因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和重金属污染问题。

土壤污染则主要是由于工业废物的堆放和工地污染所导致。

综上所述,天津地区地质概况复杂,具有丰富的地下资源,但也面临着环境污染等问题。

为了保护天津的地质环境,需要加强环境保护,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合理开发利用地下资源,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细分导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细分导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细分导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11.06.30•【字号】规法字〔2011〕492号•【施行日期】2011.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细分导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规法字〔2011〕492号局机关各处室、局系统各单位,各有关单位:《天津市土地细分导则管理暂行规定》业经2011年6月9日第6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土地细分导则管理暂行规定》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附件天津市土地细分导则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规划管理,规范土地细分导则的制定、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土地细分导则的制定和实施,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土地细分导则,是指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的,对地块用地性质、使用强度等规划指标进行控制,确定公益性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公共绿地等用地的规模、范围和强制性控制要求的行政措施。

第四条土地细分导则是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审批、土地出让和转让方案制定的直接依据,建设项目审批应当符合土地细分导则。

第五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土地细分导则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区县土地细分导则组织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

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辖区土地细分导则组织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

第六条编制土地细分导则,应当委托具有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并符合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第七条土地细分导则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划经费。

第八条土地细分导则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单元和街坊的控制要求,提出地块具体规划控制要求。

土地细分导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地块的用地范围、用地性质和兼容性要求。

天津市地形地貌

天津市地形地貌

天津市地形地貌天津市在地貌上处于燕山山地向滨海平原的过渡地带,北部山区属燕山山地,南部平原属华北平原的一部分,东南部频临渤海湾;总的地势北高南低,由北部山地向东南部滨海平原逐级下降,最高峰为蓟县九顶山,海拔,最低处为滨海带大沽口,海拔高程为零;西部从武清永定河冲积扇尾部向东缓缓倾斜,南从静海南运河大堤向海河河口逐渐降低,地貌形态呈簸箕状;新构造运动使山区不断隆起上升,形成了以剥蚀为主的山地地貌,平原地区新生代以来大面积缓慢下降,接受巨厚的松散沉积层;根据地貌基本形态和成因类型,划分为山地丘陵、堆积平原、海岸潮间带三个大的形态类型区和八个次级成因形态类型;一、山地丘陵区山地丘陵区面积727Km2,占全市面积的%,按成因和形态可分为构造侵蚀中低山、构造剥蚀低山丘陵和剥蚀堆积山间盆地三种类型;一构造侵蚀中低山主要分布在蓟县北部,在与遵化、兴隆县接壤处主要为中山,海拔高程在800m 以上,山势陡峻,切割较深,向南部以低山为主,海拔多在200—800m,山势略为低缓,沟谷变浅;山体主要由中上元古界碳酸盐岩和碎屑岩构成,常形成岩层产状与地形坡向一致的单面山,并可见干谷、溶洞等碳酸盐岩岩溶地貌,但溶洞规模不大,表明以白云岩为主的现代岩溶地貌不发育,多以常态山为主;二构造剥蚀低山丘陵主要分布于蓟县县城以北靠近平原的近山麓地带及于桥水库以南地带,海拔高程100—300m,相对高度50—100m,山丘浑园,沟浅谷宽,山低坡缓,岩层风化剥蚀较剧,坡脚多坡洪积物覆盖,间歇性流水作用较强;可见多级阶地,以基座阶地为主;三剥蚀堆积山间盆地分布于于桥水库以东一带;面积约200Km2,占山区面积的27%;周边有低山丘陵环绕,为遵化盆地的西南部分,盆地主要由冲洪积层构成,地势由北东向南西微倾,海拔20—50m;其上有岩溶残丘孤峰分布,如凤凰山、堡子山、峰山、藏山庄山等,是山丘长期风化剥蚀的结果,坡脚多碳酸盐岩角砾及崩塌堆积物,并有蚀余红土;于桥水库位于盆地下游,是引滦入津调蓄水库;二、堆积平原区平原区面积,约占全市总面积的93%;按成因由北而南和自西北向东南可分为冲积洪积倾斜平原、洪积冲积平原、冲积平原、海积冲积低平原和海积低平原几种类型;一山前冲积洪积倾斜平原沿呈扇形分布,宽度约4—6Km,主要分布于刘家顶—洇溜—礼明庄一线以北,海拔高程10—50m,由北向南降低,地面坡降5—8‰;主要为由州河及山前沟谷间歇性水流冲洪积层组成的扇形地,规模不大,顶部常有坡洪积物;二洪积冲积平原沿山前倾斜平原南侧分布,南界西起新集,向东至大堼上以北一带;主要由州河、泃河冲积而成,在成因上为山前冲洪积平原向冲积平原的过渡地带,地面高程4—20m,地势平坦,坡降一般小于‰;其前缘常形成洼地,如青甸洼、太和洼等;三冲积平原主要分布于宝坻西北部和武清西部,由蓟运河、北运河、永定河泛流冲积而成;地面高程4—10m,由北西向东南微倾,地势平坦,坡降小于1/5000,其上多古河道,河床多淤高形成“地上河”;四海积冲积低平原分布于九王庄—崔黄口—北仓—杨柳青一线以南及以东的广大地区,其北界大致与全新世最后一次海侵范围相一致,构成天津平原的主体,约占平原区的80%以上;海拔高程小于5m,地势低平,由近代海侵层和河流冲积而成,海相层分布广,厚度自西向东增厚;平原上多泻湖、洼淀、湿地、残留故道,较大的洼地有大钟庄洼地、黄庄洼、大黄堡洼、里子沽洼、东七里海、贾口洼、团泊洼等;并有数条贝壳堤和牡蛎滩,呈南北向分布,是海侵的遗迹;五海积低平原沿汉沽、塘沽、大港东部滨海地带呈条带状分布,宽度4—10Km,地面高程1—3m,地势低平,微倾向海面,海相层厚度大,多盐滩、盐水沼泽和湿地,常受海潮影响沿河内伸,土层盐渍化严重;三、海岸潮间带区潮间带位于海积平原至水下岸坡之间,指特大潮线以下地区,为潮汐作用形成的近岸海底地形;渤海湾属淤泥质海岸;自陆地向海面可分潮间浅滩、河口浅滩和水下岸坡三种类型,具有明显的分带性;一潮间浅滩是潮间带的主要部分,位于高潮线与低潮线之间地带,称海涂或浅滩,其中高潮线与特大潮线之间称“龟裂带”,仅在特大潮时被海水淹没,该带常为一贝壳堤淤积起来;向下又可分为中潮滩面和低潮滩面,常被海水淹没,该带常有冲刷陡坎、坑洼、生物洞穴和波痕等微地貌形态;二河口浅滩主要发育于海河,蓟运河河口零米等深线之间,呈扇形向河口外侧延伸,是河流、潮流交互作用和人工放淤影响形成的浅滩,比潮间浅滩高—;滩面有龟裂、冲刷陡坎、冲刷沟、波痕等微地貌形态,其组成以淤泥.粉细砂为主;三水下岸坡位于低潮线至水深25m的地带,可分为河口水下三角洲、海湾三角洲、溺谷等地貌类型;河口水下三角洲主要分布于海河口,系海河入海泥沙沉积形成的水下扇形地,以粉砂和亚砂土为主;海湾三角洲系由黄河、滦河、海河的入海泥沙经潮流再搬运沉积而成,以粉砂和淤泥土为主;溺谷位于渤海湾北部,呈北西—南东向槽形分布,并与海河、蓟运河河道相连,谷中表层为粉砂和淤泥质土,下部有河流相砂砾层、泥炭层;。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1.15•【字号】津国土房地权〔2015〕13号•【施行日期】2015.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国土房地权〔2015〕13号各区、县国土分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64号),结合我市“一张图”工程建设,制定了《天津市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1.遥感监测图斑核查记录表2.遥感监测未批先建新增建设用地明细表3.变更数据属性结构描述表4.《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6号)2015年1月15日天津市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为全面掌握我市2014年度土地利用实际变化情况,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64号),结合我市“一张图”工程建设和国土资源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在国土资源部的统一组织下,通过开展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全面掌握2014年度我市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全市土地调查数据库,保持全市土地调查数据的现势性,实现国土资源的精细化管理,满足“一张图”工程建设需要,为国土资源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资料。

主要任务包括:(一)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调查。

以2014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根据国家年度和我市季度遥感监测成果,实地核实遥感监测图斑情况,逐一确认遥感监测图斑的实际变化情况;按照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以日常变更为基础,根据土地变更调查的有关要求,开展新增耕地情况、建设用地情况以及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可调整地类等各类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工作,调查2014年度内每一块变化土地的地类、范围、权属和面积等实际情况,保证图、数、实地三者一致,并更新全市土地调查数据库。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划界线的报告》的通知-津政发[1984]191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划界线的报告》的通知-津政发[1984]191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划界线的报告》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划界线的报告》的通知(1984年11月26日津政发〔1984〕191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划界线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即遵照执行。

我市市区与郊区行政区划界线,是一九六二年调整划定的。

二十多年来,城市建设有了很大的发展,各方面情况有了新的变化。

根据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城市建设和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对市区与郊区的部分界线进行适当的调整,是完全必要的。

市民政局经过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提出的调整方案是符合实际情况的,是可行的。

各有关区和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周密细致地组织落实。

工作中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需要研究的问题,由民政局负责协调,妥善解决。

要求在今年年底以前,完成各项交接事宜,新的区划管辖范围,自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关于调整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划界线的报告市人民政府:一九六二年,根据市人民委员会政樊字9号文件《关于恢复郊区和划分市、郊区界线的通知》,划定了我市市区与郊区行政区划界线。

二十多年来,随着城乡建设的发展,一些地段原来用以做为区界的地形、地物发生了变化,造成局部区界不明,给行政管理带来不便。

还有一些地段,近年来在市、郊界线外侧已经建成或正在兴建起一批新的居住区。

这些区域目前仍属郊区管辖,在行政、治安管理,建设投资和配套设施的施工、接管等方面,都存在一系列问题。

为此,我们会同有关区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作了调查研究。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11.01.14•【字号】规法字〔2011〕28号•【施行日期】201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规法字〔2011〕28号各区县建设交通委、规划局、国土房管局、监察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天津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规定》。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规定天津市规划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津市监察局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附件天津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规定(会签稿)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市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的规划管理,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住建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的规划管理、土地管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规划、土地、建设、监察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严格按照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中所确定的容积率进行建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无权擅自调整建设用地容积率。

第五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建设用地容积率。

有下列情形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调整建设用地容积率:(一)因经济社会发展、城乡规划修改、国家及本市政策变化等原因,造成地块开发建设条件发生客观变化的;(二)因公益性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等原因,导致地块的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三)在紫线范围内,因恢复建设已灭失的老建筑或者经专家委员会论证提出特殊要求的;(四)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及本市政策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22.09.08•【字号】津规资业发〔2022〕156号•【施行日期】2022.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津规资业发〔2022〕156号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稳住经济大盘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部署,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扎实稳定经济大盘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积极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有力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以下简称129号文)和《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30号)精神,结合我市规划资源工作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约束(一)明确建设项目用地用海审查的规划依据。

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前,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继续执行,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用海审查的规划依据。

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的建设项目,应衔接“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

“三区三线”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以及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机场、港口等特定功能区域,不再履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程序;单独选址类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与“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列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重点项目清单。

上述情形涉及的建设项目可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出具书面承诺(附件1),经市规划资源局审核后作为用地用海审查的依据。

书面承诺应明确项目用地用海布局及规模,统筹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可采用预支规划规模的方式保障用地,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现行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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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十大楼盘排行榜天津热销的楼盘有哪些房子现在应该是中国最贵的刚需品,多少人在城市里辛辛苦苦地打拼就为了买一套房子,好结婚生子成家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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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行政区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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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行政区调整方案1. 背景天津市是中国的直辖市,位于华北地区,是中国重要的经济、金融、航运和物流中心。

随着城市发展的不断壮大,天津市行政区划需要调整,以适应新的发展需求和城市规划。

2. 目标天津行政区调整方案的目标是优化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推动城市发展和资源配置。

3. 调整方案3.1 区划调整•设立新行政区:根据城市规划和发展需要,将原天津市东丽区一部分地区划归为新设立的滨海新区,该新区将成为天津市的重要经济增长极和现代化示范区。

•调整行政辖区:根据人口密度、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调整天津市各区的边界,合并一些较小的行政区域,优化行政管理和服务覆盖范围。

3.2 行政机构调整•调整市级政府机构:根据行政区划调整,进行市级政府机构的组织架构调整,确保各区政府职能合理分工。

同时,加强市级政府对各区政府的监督和协调工作,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

•建立区级政府机构:对于新设立的滨海新区以及调整后的各区,成立相应的区级政府机构,负责区域内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

3.3 资源配置调整•调整财政分配:根据调整后的行政区划范围和区域发展需要,重新调整财政分配体系,确保资源合理配置,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调整人力资源布局:根据新的行政区划和发展需求,调整人力资源布局,加强对新设立的滨海新区和调整后的各区的人才支持和培养。

4. 实施计划4.1 计划制定市级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调研和分析,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

同时,将邀请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共识。

4.2 法律法规调整市级政府将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行政区划调整的法律依据和规定,并落实具体实施细则,保障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4.3 逐步实施根据实施计划,分阶段、分步骤进行调整工作。

首先成立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调整工作的各项具体工作;然后逐步进行行政区划调整、行政机构调整和资源配置调整等工作;最后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和人员安排,确保调整顺利完成。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划变更信息的公告-津河西政发〔2021〕2号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划变更信息的公告-津河西政发〔2021〕2号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划变更信息的公告正文:----------------------------------------------------------------------------------------------------------------------------------------------------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划变更信息的公告为切实解决“飞地”基层社会治理职责交叉、责任不清等问题,经与西青区、津南区人民政府协商,将位于西青区、津南区行政区域内的此前已由河西区实施管理服务的梅江南和解放南路起步区相关区域划入河西区行政区划,市政府已批复同意。

现将有关行政区划变更信息公告如下:一、与西青区行政区划变更信息经西青区人民政府与河西区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将西青区行政区划范围内梅江南、解放南路起步区内由河西区实施服务管理的相关区域约4平方公里划入河西区。

该区域划入河西区后两区界线为:西起卫津南路西侧路基石内侧与陈塘庄支线和李港铁路的中心线交汇处河西区、南开区、西青区三区交点,向东偏东北沿陈塘庄支线和李港铁路的中心线延伸至紫金山路西侧路基石内侧交汇处,转向东南沿紫金山路西侧路基石内侧至紫金山路西侧路基石内侧与卫津河东岸下坡线交汇处,转向东南沿卫津河东岸下坡线延伸至友谊南路中心线交汇处,转向南沿友谊南路中心线至外环南路北侧路基石内侧交汇处,转向东偏东南沿外环南路北侧路基石内侧至外环南路北侧路基石内侧与环美公寓小区西侧围墙延长线交汇处河西区、西青区、津南区三区交点。

此段界线西南侧为西青区,东北侧为河西区。

二、与津南区行政区划变更信息经津南区人民政府与河西区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将津南区行政区划范围内梅江南、解放南路起步区内由河西区实施服务管理的相关区域约6平方公里划入河西区。

该区域划入河西区后两区界线为:北起双林引水河中心线与海河中心线交汇处河西区、津南区、东丽区三区交点,向南偏西南沿双林引水河中心线、先锋河中心线自然走向至泗水道中心线延长线交汇处,转向西沿泗水道中心线至艺林路中心线交汇处,转向南偏东南沿艺林路中心线至渌水道中心线交汇处,转向西偏西南沿渌水道中心线至鄱阳路中心线交汇处,转向北偏西北沿鄱阳路中心线至浯水道南侧路基石内侧交汇处,转向西偏西南沿浯水道南侧路基石内侧至微山路东侧路基石内侧交汇处,转向南偏西南沿微山路东侧路基石内侧至环美公寓小区北侧围墙延长线交汇处,转向西偏西南沿环美公寓小区北侧围墙至环美公寓小区西侧围墙交汇处,转向南偏东南沿环美公寓小区西侧围墙至外环南路北侧路基石内侧交汇处河西区、西青区、津南区三区交点。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实施我市中心城区及各区县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实施我市中心城区及各区县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实施我市中心城区及各区县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6.05.08
•【字号】津国土房籍[2006]451号
•【施行日期】2006.05.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实施我市中心城区及各区
县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
(津国土房籍[2006]451号2006年5月8日)
各区县国土资源部门、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我市中心城区及各区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经市政府批复。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准地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启用。

各单位在实施中,要做好与原基准地价标准的衔接工作,实现平稳过渡。

二、基准地价标准以市政府批复文件为准。

土地级别、地价定义及各类修正系数见有关成果报告。

三、中心城区标定地价首先在土地出让价格评估中试用,经比较得出的价格,不参与最终价格的确定。

四、各区县国土资源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将基准地价公布并做好宣传工作,实施中具体问题及时反馈。

附件:1.《关于公布实施天津市中心城区及各区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
复》(津政函〔2006〕40号)(略)
2.中心城区及各区县政府所在地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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犀地
占地面积: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 销售价格: 销售价格: 6.6万平方米 6.6万平方米 21万平方米 21万平方米 高层11000元 平方米(期房小户型) 高层11000元/平方米(期房小户型) 11000
开盘时间: 2005年11月14日 开盘时间: 2005年11月14日 楼座分布: 楼座分布: 11栋塔楼, 1210户 11栋塔楼,共1210户,商业为裙楼商业和内街 栋塔楼 式水景商业 车 位: 1:1地下车位
客群描述 客户渠道 成交客群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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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办理状况(有则写) 入住办理状况(有则写)
综合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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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型面积 最具投资价值的小户型—3#楼 80-100平米珍稀 最具投资价值的小户型—3#楼,80-100平米珍稀 二居, 186套 二居,仅期: 销售分期: 项目共分()期销售,目前在售为() ()期销售 ()期 项目共分()期销售,目前在售为()期,已售 ()套 未售() ()套 ()套,未售()套 加总平图) (加总平图)
十二月天津市调——犀地 十二月天津市调——犀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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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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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研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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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调研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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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研概况
本次调研主要范围是天津老城厢区域,项目数 量7个,其中万通项目1个,周边项目6个,项 目名称:万通上游国际、金领国际、瞰海、仁 恒海河广场、富力城、城上城、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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犀地
基础资料
物业类型: 物业类型: 建筑类型: 建筑类型: 项目位置: 项目位置: 投 资 商: 绿 化 率: 容 积 率: 普通住宅 高层 成都道与西康路交口 英国亚当斯阿普顿金融服务集团 43% 43% 3.5
项目简介
位于天津市的政治、商贸、金融、教育、医疗卫生中心— 位于天津市的政治、商贸、金融、教育、医疗卫生中心— 和平区的腹地, —和平区的腹地,该地块是天津市目前核心区域唯一一块 可供开发的大面积地块。项目东邻著名的天津“五大道” 可供开发的大面积地块。项目东邻著名的天津“五大道” 小洋楼风情区,贵族气质绰约。北至天津南京路商业圈, 小洋楼风情区,贵族气质绰约。北至天津南京路商业圈, 尽享繁华。西接天津大学、南开大学等高校学府区, 尽享繁华。西接天津大学、南开大学等高校学府区,南临 津河,自然环境优越。 津河,自然环境优越。该片区内多数道路为天津一级二级 交通干道,公交密度大且四通八达,项目紧邻中环线、 交通干道,公交密度大且四通八达,项目紧邻中环线、卫 津路、西康路,气象台路,出行便利。 津路、西康路,气象台路,出行便利。
销售现状 销售速度: 销售速度: 来访量() ()组 成交量() ()套 来访量()组/日,成交量()套/月,本月成交 情况
销售现状 优惠幅度: 优惠幅度: 折扣、活动) (折扣、活动) 成交价格: 成交价格:
销售现状 完成全年任务比例: 完成全年任务比例: 大市影响程度: 大市影响程度:
推广方式 (报广、活动、路牌、网络、中介) 报广、活动、路牌、网络、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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