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国有企业监事学会框架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特点
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
提高党组织的组织力和凝聚力,发挥党员在公司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推动党组织与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机融合
促进党组织与公司治理结构在人员、制度、机制等方面的有机融合,形成协同作用,共同推动国有企业 的高质量发展。
06
利益绑定,降低代理成本,提高公司治理效果。
晋升激励
03
建立完善的晋升通道和晋升制度,激励员工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为企业培养优秀人才。
当前国有企业公司治理面临的主要挑战
股权结构不合理
董事会职能弱化
部分国有企业股权过于集中,导致决策效 率低下,难以充分发挥混改优势。
部分国有企业董事会成员构成单一,缺乏 独立性和专业性,难以对企业决策进行有 效监督。
管理层激励不足
治理文化与企业文化融合困难
部分国有企业管理层激励机制不完善,薪 酬水平与市场脱节,难以吸引和留住优秀 人才。
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治理理念、企业文 化等方面存在差异,混改后如何实现两者 融合是一大挑战。
05
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建 议
强化股东权益保护,完善股东诉讼制度
增强股东权益意识
结论与展望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与成效总结
股权结构集中
国有企业通常由国家或政府持有大部分股权,这使得企业 在决策过程中能够更好地体现国家意志和战略导向。
管理层级分明
国有企业通常采取层级分明的管理结构,确保决策权和执 行权的有效分离和制约,有利于企业稳定运营。
重视社会责任
国有企业在治理过程中,往往更加注重企业的社会责任, 不仅追求经济效益,还要兼顾社会效益。
通过教育和宣传,增强国有企业股东的权益意识,让他们更加了 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
国有企业强化监事会与内部审计协同监督的探讨
大众科技 Popular Science & Technology
Vol.23 No.5 May 2021
国有企业强化监事会与内部审计 协同监督的探讨
蒋梅芳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南宁530000)
【摘要】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是构建公司治理框架的关键,其中监事会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均是内部监督机制
Key words: state-owned enterprises; internal audit; board of supervisors; supervision
引言
当今时代正处于前所未有的大变局中,国有企业也面临 着一轮新产结构复杂、资产形态多样化、监督层级增 加等发展趋势变化,给监事会监督工作带来一定困难和挑战, 同时也提出了更高质量监督的要求。随着国有重点企业监事 会职能划入审计署,监事会将如何进行工作调整和工作创新, 以达到与内部审计深度融合,发挥监督合力,具有非常重要 的意义。
Abstract: Establishing effective internal supervision mechanism is the key to construct corporate governance framework, in which the board of supervisors and internal audit are important links in the internal supervision mechanism. In reality most of the work of the board of supervisors in state-owned enterprises can not give full play to its supervision effect, and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such as "emptiness". After the functions of board of supervisors in key state-owned enterprises have been merged into the audit department, the guiding opinions or documents on the internal audit and the collaborative supervision of the board of supervisors have not been formally issued. Therefor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how to strengthen the integration of the two and collaborative supervision, combined with work practice,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specific measuresto strengthen collaborative supervision.
国有企业监事会问题和对策
国有企业监事会问题和对策摘要:本篇文章将讨论国有企业监事会问题及对策。
首先,介绍国有企业监事会的定义和职责。
其次,分析当前国有企业监事会所存在的问题,如权力过于集中、独立性不足以及监督和问责机制不完善等。
接着,提出应对这些问题的具体对策,包括加强监事会的独立性、改进公司治理结构和提高监督效能等方面。
最后,结语回顾了国有企业监事会问题和对策的重要性,并指出解决这些问题对国有企业发展的积极影响。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事会;问题;对策;引言: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有效的监管与治理对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而国有企业监事会作为一种内部监督机构,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国有企业监事会面临着一些问题,如权力过于集中、独立性不足以及监督和问责机制不完善等。
因此,有必要深入研究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促进国有企业监事会的发展和提升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
1国有企业监事会的定义和职责1.1国有企业监事会的定义国有企业监事会是指由国有企业的股东(即国家或其他国有主体)依法设立并组织的独立机构,其成员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
监事会作为国有企业监督机构,具有独立性和法定地位,承担着监督企业经营活动、保护国有资产、维护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职责。
1.2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2.1监督企业经营活动国有企业监事会应当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确保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符合国家政策、方针和指导思想。
监事会应当督促企业加强内部控制,确保企业的决策合法、合规,并且符合股东利益,有效防范和化解企业经营风险。
1.2.2保护国有资产国有企业监事会应当监督企业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确保国有资产不被滥用、浪费和侵占。
监事会应当加强对企业重大资产重组、投资决策等事项的审议和监督,保障国有资产的增值和保值。
1.2.3维护企业健康发展国有企业监事会应当监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的管理问题与不足。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24•【字号】筑府发[2009]57号•【施行日期】2009.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筑府发〔2009〕57号)市直有关工作部门,各市管企业:《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2009年6月15日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完善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出资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强化监管职能,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相对控股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部董事,是指由市国资委依法聘用,在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任职公司)中担任董事的非本企业人员。
第四条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择优、德才兼备;(二)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与独立履行职责相统一;(三)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四)依法办事,规范管理。
第二章外部董事的任职条件第五条外部董事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忠于职守。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企业和职工利益,并承担相关义务。
贵阳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规定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规定的通知筑府发〔2009〕29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贵阳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贵阳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企业财务通则》等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代表市人民政府依法向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企业)派出监事会,并履行职责。
第三条市国资委依法向国有控股企业推荐监事会主席及监事,依法向国有参股企业推荐监事。
被推荐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监事会履行下列职责:(一)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二)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三)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四)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五)及时向市国资委或市监管部门报告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企业资产运作及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企业负责人经营行为中的突出问题(六)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市国资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及企业职工代表等组成,监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任。
监事会主席按照干部管理的权限和程序任命,专职监事由市国资委任命,职工代表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报市国资委批准。
《贵阳市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规定》
《贵阳市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规定》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贵阳市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筑府发[xx]50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市属企业:市国资委《贵阳市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xx年7月1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加强和规范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国有控股及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规定。
国有资本参股企业依照《公司法》及企业章程的规定,需向股东报告的重大事项按照本规定执行。
市国资委授权经营、管理和监督的单位,对其所属企业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依照本规定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市国资委。
第三条企业应参照本规定加强对其下属各级子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其中,市国资委将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划入市融资平台公司的企业,市国资委仍对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重大事项管理由市国资委按本暂行规定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重大事项是指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重大投资,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资产,大额捐赠,分配利润,董事会工作报告,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可能造成国有资产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事项。
第五条本规定中涉及的重大事项,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的规定,遵循确保国有资产安全,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六条企业重大事项分为核准事项和备案事项。
核准事项须经市国资委或市国资委授权经营、管理和监督的单位核准及由市国资委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的事项;备案事项为告知事项。
国有企业监事会运营法律解析
国有企业监事会运营法律解析国有企业监事会建设不仅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标志,也是公司治理规范化的重要因素,更是监管机构监督国有企业的重要抓手和制度落脚点。
无论是特派稽查员制度还是外派监事会制度,对监事会或稽查员的“监督”定位一直非常清晰,但长期以来监事会的建设一直呈现弱化或虚化的状态。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职责划入审计署,参照上述改革方案,各地陆续开展的机构改革方案也将监事会职责划入审计部门,对派出审计监督力量进行整合优化,构建统一高效审计监督体系。
本文基于相关的法律规范和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制度性文件,对国有企业监事会建设的法律构架作一梳理。
一、公司法语境下的监事会建设1993年《公司法》第一次确立了监事会的法律地位和法定职责,但该部法律对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设立未作规定。
2004年《公司法》第一次明确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由监管机构委派人员和职工代表参加,成员不少于三人。
2005年《公司法》明确国有独资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成员不少于五人,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相比于国有企业董事会,除国有独资公司外,《公司法》对其他类型的国有公司监事会组成并未作出立法努力,反映着我国国有企业相关的立法更多的是靠政策推动的客观现实。
二、从内部监督到国家审计——国资监管语境下的国有企业双层监事会建设1、经济法思维下的财产监督管理国务院于1994年颁布《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提出国资监管机构对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对其保值增值实施监督。
但该条例规定所有监事均为兼职,且主要由行业主管部门派出,该条例明确规定监事代表国务院履行所有者职能,没有跳出“政府管企业”的框架。
2、稽查特派员1998年实施的《国务院稽查特派员条例》明确稽查特派员职责为监督大型国有企业的资产运行和盈亏状况,考核和评价主要干部业绩,国务院并成立了稽查特派员总署在多地开展试点工作。
贵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
贵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精神,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建立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新型城乡关系,理顺政府对涉水国有资产、水行政的集中管理关系,切实保障水务及水环境社会公共职能的履行,根据《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行动计划(2015—2017)》(筑党发〔2015〕7号)提出的“以组建水务集团为支撑,创新水务建设投融资体制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务工程建设和运营”的有关要求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的指导思想,拟组建贵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暂命名)(以下简称水务集团),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建的必要性(一)有利于促进城镇化建设和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据统计,贵阳每年将有20多万人口迁入,贵阳市供水规模占全省中心城市的53%,2014年供水总量占全省中心城市的50%,在全省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组建水务一体化有利于解决水资源分布不均,利用率不高的问题,促进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快速、有序发展;有利于水环境的保护和治理、重点水源地水土流失治理,是我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必然趋势和客观要求,将为全省水务改革和城市管理起到“火车头”和“发动机”的引领作用。
(二)有利于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水务体制。
组建水务集团有利于建立安全、稳定和保障的水务管理和服务体系,促进涉水产业链有序健康发展。
从特许经营权着手,以水务集团为载体,整合原水、制水、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污泥处置等涉水资产,推动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
组建水务集团还有利于推动贵阳市涉水事业单位深化体制改革。
(三)有利于发挥融资功能解决水务发展资金。
组建水务集团,形成资源规模化优势,一方面提高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保障性,另一方面在承接国家资金支持的同时,借力资本市场,吸引战略投资者,解决当前城市水务发展和环境治理的资金需求,为持续发展获得稳定长期的融资渠道。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7•【字号】黔府办发[2009]152号•【施行日期】2009.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152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设立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省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指导推进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行业和关键领域。
(二)强化所监管国有资产经营的财务监督、风险控制、经济责任审计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三)加强对所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省人民政府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贵阳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指引
贵阳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指引第一部分指导原则一、贵阳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组成,监事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二、监事会在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市国资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市国资委监事会工作处承担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监事会以《贵阳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规定》为依据,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按照出资人意志依法履行职责,尊重并维护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利。
四、监事会与企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
第二部分监事会会议一、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委托监事会其他成员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应由专人进行记录,记录人员由监事会主席指定。
二、监事会会议讨论、审议、通过以下事项:(一)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二)监事会专项监督检查及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三)监事会专项监督检查报告、年度监督检查报告;(四)是否需提请市国资委进行专项审计的事项;(五)其他需要讨论和审议的事项。
三、监事会会议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会议签到;(2)监事会主席或其委托成员主持会议,宣布会议内容;(3)全体监事就所议事项充分发表意见;(4)对会议事项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每一参加会议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凡所议事项的表决应以全体监事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5)形成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予以记载,出席会议的监事在决议文件上签字。
四、监事会决议包括如下内容:(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二)会议应到人数、实到人数;(三)会议所议事项、表决结果及监事会成员对所议事项的原则性不同意见;(四)其他应当在决议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五、监事会会议记录、决议应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职监事保管,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在每上年度监督检查报告终了后向市国资委监事会工作处移交归档,并办理相关手续。
国有企业监事会议事规则
国有企业监事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监事会议事规则对于保障国有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国有企业监事会议事规则展开详细的阐述,旨在引起读者的兴趣和共鸣,并准确反映文章的主旨。
首先,国有企业监事会议事规则是为确保国有企业的监督职能能够有效发挥而制定的。
监事会作为国有企业的监督机构,其职责是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保护企业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会议事规则的制定,旨在明确监事会的议事程序,确保会议的效率和公正性。
在会议召开前,监事会主席或会议秘书应当编制会议议程,并将议程事项提前告知与会监事。
其次,国有企业监事会议事规则要求会议的主持人必须具备一定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主持人应当主持会议的开、闭会程序,并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效果。
在主持会议的过程中,主持人应当注重与会监事的发言权,鼓励监事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对于与会监事的发言,主持人应当进行适当的引导和总结,确保会议的议题得到全面讨论和决策。
第三,国有企业监事会议事规则要求会议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会议记录是会议的重要成果之一,它记录了会议的决策过程和结果。
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与会人员名单、会议的时间和地点、议题内容和讨论情况等重要信息。
监事会的主席或会议秘书负责记录会议的过程,并在会议结束后及时整理和归档。
此外,国有企业监事会议事规则还要求会议决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会议决议是监事会行使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具有约束力。
决议应当经过充分讨论和表决,并由监事会主席签署,确保决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对于涉及重大事项的决议,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最后,国有企业监事会议事规则还强调会议的保密性和机密性。
监事会作为国有企业的内部机构,参与会议的监事要严守职业道德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会议讨论的内容和决议。
同时,国有企业也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和核心技术。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监事会议事规则对于确保国有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国有企业如何建立大监督体系
经营战略MODERNENTERPRISE CULTURE1602019.12MEC 国有企业如何建立大监督体系李文彦 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纳雍发电总厂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9)12-160-02在国有企业的稳定发展中,监督管理至关重要。
在国有企业发展中,国家相关监督机构需对其实施外部监督,同时国有企业内部也应加强监督管理,提升企业监督力量,避免企业经济损失。
对此,可构建大监督体系,使得企业监督部门能够全面实行监督职权,完善企业监督机制。
因此,对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构建方式进行深入研究意义重大。
一、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构成大监督体系涉及多个部门,包括纪检监察部、监事会、法律事务部、建内控审计部以及工会。
各个部门的工作目标是保证国有企业经济安全,而各个部门的职责、监督内容等有一定的区别,具体描述如下:(1)纪检监察部:在纪检监察部的日常工作中,需根据党章党纪对党员干部加强监督管理。
(2)监事会:监事会需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以及企业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国有企业资产或者权益受到侵犯。
(3)法律:根据经济类法律规范的要求,对国有企业加强法律业务专业性指导和监督管理,对企业日常运营中的法律风险因素进行监督和管控。
(4)审计:在审计部门的日常工作中,需根据国有企业内控准则以及内审准则,对国有企业经济活动加强内部控制和审查。
内部审计具有独立性特征,在监督地位以及法律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一般不能直接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中,可能会对审计监督效果造成不良影响。
(5)工会:工会需严格依据《工会法》以及《劳动法》实施民主监督管理。
二、国有企业建立大监督体系的重要性现如今,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入,同时企业的发展规模也在逐渐扩大,业务类型多样,要求积极开发新业务以及项目类型,提升企业经济效益,但是,在此过程中也会产生各类经营风险因素。
国有企业治理现代化—— 整合框架和实现路径
国有企业治理现代化——整合框架和实现路径1.国有企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Modernizing the governance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is an inevitable trend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national economy.2.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效率,是企业改革的关键一环。
Improving the governance structure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and enhancing governance efficiency is a key aspect of enterprise reform.3.需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It is necessary to establish a modern corporate system to enhance the market competitiveness of enterprises.4.国有企业治理现代化需要遵循市场规律,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Modernizing the governance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requires adherence to market rules and enhancing resource allocation efficiency.5.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合作共赢。
Developing a mixed-ownership economy to promote win-win cooperation between state-owned enterprises and private enterprises.6.实施股权激励,激发企业活力,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
Implementing equity incentives to stimulate enterprise vitality and enhance the competitiveness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7.建立健全企业治理结构,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建立健全公司制度,构建有效治理框架:要明确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机构之间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明确公司决策的程序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2.实行董事会负责制:董事会是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应负责企业决策、监督和管理。
要加强董事会的组织和管理,提高董事会的治理能力和决策水平。
3.建立独立性、专业性强的监事制度:监事会应负责对董事会和企业经营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要提高监事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让监事会协助公司董事会行使监督职责,确保国有企业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4.加强股东的监督作用:股东应有权对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层进行监督,包括对股东大会的决策、对公司经营业绩的评估、对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聘任、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议等方面。
5.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管理层合理使用公司资源,规范决策程序,防范风险,维护国有企业的各类权益。
总之,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建立起合理的治理框架,提高治理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增强股东的监督作用,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推动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优化和升级,从而实现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于加强区属国有企业监管的意见建议
关于加强区属国有企业监管的意见建议干这行这么久,今天分享点关于加强区属国有企业监管的经验。
我觉得要加强区属国有企业监管,首先得把监管的体系弄明白。
你想啊,就像盖房子,得先有个框架不是吗?我之前工作的时候,就发现这个体系可乱了。
好多监管的部门像一盘散沙似的,各管一摊,结果企业就被分割开来管,没法形成一个全面的监管。
我觉得要设个集中的监管机构或者建立个联合监管的机制,把财政、审计、国资这些相关部门串起来。
就好比一群马,得有个缰绳一起拉着才好控制方向。
然后哦对了还有,企业内部的治理结构这个必须重视!有的区属国企里面,董事会、监事会感觉就是个摆设。
我见过那种董事会开个会,都是总经理一个人说了算的情况。
这可不行啊。
这就像一个家,爸爸妈妈都挺好,可就孩子不懂事到处瞎闹。
要加强企业内部的监督制衡,让董事会、监事会真正发挥作用。
比如说有个区属企业之前也是内部管理乱,后来完善了制衡机制,重新明确了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慢慢企业就走上正轨了。
我感觉信息透明也很关键。
这就跟咱们交往朋友一样,你要是有啥瞒着藏着,肯定走不长远。
企业收支啊,项目投资啊这些重要的信息必须公开透明。
我之前在看一个企业的财报的时候,那叫一个乱,公司自己都解释不清一些费用的去向。
这种情况下怎么监管嘛!所以呢,要建立一个统一的信息披露平台,规范信息披露内容和标准。
不过我也知道,我提的这些建议肯定也有不完美的地方。
我也还在摸索学习呢。
比如说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的时候,可能会遇到部门之间互相推诿职责的情况。
这时候我觉得可以引入外部的监督力量,比如找专门的监督顾问或者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举报。
还有就是对企业管理人的考核。
不能光看业绩,就像评价一个人不能光看他挣钱多少一样。
要从多个角度考核,像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啦,内部员工的满意度等等。
之前有个区属企业,只追求业绩,结果环境污染了还拖欠员工工资,口碑一下子就差了。
后来重新完善了考核标准,全方位评价管理人,企业各个方面才有所改善。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5•【字号】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4第16号•【施行日期】2024.09.26•【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4第16号《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已于2024年9月25日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9月26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25日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2024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关于建立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要求,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促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发挥国有资产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节约高效履职等方面的作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作如下决定:一、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决策部署及省委要求,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做到报告全口径全覆盖、监督全过程全方位,全面履行国有资产监督职责。
国企监事会制度范文(二篇)
国企监事会制度范文第一章监事会的设立和职责1.1 监事会的设立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有企业设立监事会,以便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并保障公司的利益。
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机构指定的监事组成。
1.2 监事会的职责监事会履行以下职责:(1)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2)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保障公司的财务安全;(3)监督公司的决策过程,确保决策程序合规;(4)监督公司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和选举2.1 监事会的组成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董事会代表和4名非董事会代表。
董事会代表由董事长提名,非董事会代表由国有资产监督机构指定。
2.2 监事会的选举监事会的选举分为两步:提名和选举。
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代表,经股东会选举通过;国有资产监督机构指定非董事会代表。
所有监事的任期为3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章监事会的职权和义务3.1 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享有以下职权:(1)提出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和检查意见;(2)参加重大决策的讨论和决定过程;(3)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和经营状况报告;(4)监督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5)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监督和检查意见。
3.2 监事会的义务监事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积极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2)依法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3)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4)履行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监事会的运作和会议4.1 监事会的运作监事会的运作采取集中式管理方式,由董事会代表担任主席,非董事会代表担任副主席。
监事会设立办公室,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4.2 监事会的会议监事会至少每年召开4次会议,其中一次会议应当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议前召开。
会议由主席召集,副主席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会议的召集应提前告知所有监事,并提供会议议程。
第五章监事会的监督和报告5.1 监事会的监督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持续监督,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国有独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管理构架及风险管控策略
国有独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管理构架及风险管控策略1. 引言1.1 引言国有独资公司和合资公司是两种常见的企业组织形式,它们在管理构架和风险管控策略方面有着一定的差异。
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独资设立和控股,具有明确的国有资产属性,通常由国家直接管理和监督。
而合资公司则是由多方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各股东享有相应的权益,管理与控股权往往由各方协商确定。
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国有独资公司和合资公司都面临着各自的管理挑战和风险。
国有独资公司需在保持国有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同时要遵循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
而合资公司则需要协调不同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本文将从国有独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管理构架和风险管控策略两个方面进行探讨,旨在为企业管理者提供参考和借鉴,帮助他们更好地应对各类挑战和风险。
通过对比两种企业组织形式的管理实践,可以更好地总结出适合不同情况下的管理策略,提升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2. 正文2.1 国有独资公司管理构架国有独资公司管理构架是指国有独资公司在组织结构、决策机制、监督机制等方面的框架和体系。
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结构通常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行为,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管理层则负责具体的日常经营管理。
在决策机制方面,国有独资公司通常注重政府监管和干预,政府有权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效益。
监督机制也非常重要,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行为进行监督,避免内部腐败和失职行为。
国有独资公司的管理构架应该注重权责清晰、监督有效、灵活运作,以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运作。
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公司治理,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2.2 国有独资公司风险管控策略国有独资公司风险管控策略主要包括多方面的措施和方法。
国有独资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避免违规操作和不当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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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组织】
贵阳市国有企业监事学会职能初步构想
贵阳市国有企业监事学会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事国有企业监事工作理论和实践研究,适时开展信息交流、理论和案例培训、编辑出版内部刊物,接受市国资委领导,以会员制管理形式组建的非营利社团组织。
其宗旨是:以服务贵阳市国有企业(含控股、参股企业)为主要对象,搭建国有企业监事工作交流、沟通平台,以信息、咨询、培训、交流等多种有效的形式提高专职或职工监事服务水平、推进专业化进程,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工作内容和主要任务:
(一)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 组织开展国有企业监事工作研究活动,举办相关研讨会、报告会、讲座等学术交流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的工作经验和研究成果。
(三) 组织相关人员参与相关规范制度的讨论研究,为市国资委领导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 组织开展与监事工作相关的各类咨询、培训、考察活动。
(五) 组织编辑、出版会刊,建立会务网站,开展信息交流。
(六) 组织开展与兄弟团体和个人的联系与交往活动。
(七) 组织开展与监事工作相关的教育培训,为会员更新知
识、提高学术水平和业务管理水平服务。
(八) 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推荐会员的重要研究成果,促进先进工作经验推广运用。
(九) 接受市国资委或其他单位委托,组织开展其他有关工作。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