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管理及成本核算暂行办法
职工食堂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办法[整理版]
职工食堂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内部职工食堂的管理水平,规范内部食堂财务核算,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处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职工食堂以服务职工为主要职能,不以盈利为目的。
内部食堂必须正确处理好施工生产与职工生活的关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经营形式,切实加强食堂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职工食堂财务的管理与核算。
第二章财务管理第三条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项目部要成立食堂管理小组,负责监督监督食堂的财务收支和伙食开支等有关事项。
第四条规范食堂财务管理。
职工食堂必须单独建帐,独立核算,按相关会计制度要求规范成本核算,食堂不能商业化、市场化,不允许通过职工食堂搞“创收”、谋福利。
应按照“钱账分管、钱物分管”的原则,配备兼职食堂财务人员,分设会计和出纳,做到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相互制约。
第五条建立食堂财会岗位职责制度,明确会计岗位的职责和权限,把食堂财务管理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并把对食堂财务管理工作的考核纳入到财务人员考核奖惩范畴。
第六条建立食堂内部控制制度。
食堂财务机构内部分工要明确、责任要清楚。
出纳不得兼任会计账目检查、会计账目登记和会计档案保管等工作。
经营负责人和会计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出纳会计的库存现金,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第七条建立食堂财务审批和账目稽核制度。
明确食堂财务审批人员审批的权限、程序、责任,明确稽核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八条食堂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都必须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归档要求整理立卷,装订成册。
第三章物资采购与管理第九条食堂物资采购应货比三家,保证采购物资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物资管理应坚持“先进先出,以销定进,以进促销”的原则。
第十条食堂物资采购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一般采购必须实行双人采购。
第十一条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
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水平,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自治区下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桂教[2007]21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食堂管理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食堂具有公益性质,以服务师生为主要职能,不以盈利为目的。
学校食堂必须正确处理好教育发展规律与市场经济规律的关系,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经营形式,切实加强食堂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对学校食堂财务的管理与核算。
第二章财务管理第三条建立健全学校领导责任制。
学校食堂管理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总务主任、食堂管理人员以及学校教师代表等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食堂财务收支、审核、监督等食堂经费收支有关事项。
同时,成立由学校工会、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学校食堂的财务收支和伙食开支等有关事项。
第四条学校食堂的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对于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决策,应在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之前,向食堂管理领导小组通报有关情况并征求意见。
第五条规范食堂财务管理。
学校食堂必须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单独建帐,独立核算,按相关会计制度要求规范成本核算,学校食堂不能商业化、市场化,不允许通过学校食堂搞“创收”、谋福利,不允许将学校食堂承包或变相承包给他人。
学校应按照“钱账分管、钱物分管”的原则,给食堂配备专、兼职财务人员,分设主办会计和出纳,做到相互协调、相互制约。
第六条学校应建立食堂财会岗位职责制度,明确会计岗位的职责和权限,把食堂财务管理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并把对食堂财务管理工作的考核纳入到学校财务考核奖惩范畴,对工作优秀的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责任。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食堂内部控制制度。
职工食堂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办法管理规定文件
职工食堂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办法管理规定文件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职工食堂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暂行办法1.总则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内部职工食堂的管理水平,规范内部食堂财务核算,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公司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职工食堂以服务职工为全部职能,不以盈利为目的。
公司应当切实加强食堂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职工食堂的财务管理与核算工作。
2.财务管理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公司应当成立食堂管理小组,负责监督食堂的财务收支和伙食开支等有关事项。
规范食堂财务管理。
职工食堂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单独建帐,独立核算,按相关会计制度要求规范日常核算,食堂不能商业化、市场化,不允许通过职工食堂搞“创收”、谋福利。
应按照“钱账分管、钱物分管”的原则,配备兼职食堂财务人员,分设会计和出纳,做到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相互制约。
出纳不得兼任会计账目检查、会计账目登记和会计档案保管等工作。
财务负责人要不定期地抽查出纳的库存现金,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食堂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都必须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归档要求整理立卷,装订成册。
3.物资采购与管理食堂物资采购应货比三家,保证采购物资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物资管理应坚持“先进先出,以销定进,以进促销”的原则。
食堂物资采购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一般采购必须实行双人采购,采购的货物必须提供正规发票,“白条”不能入账。
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
所购物资由食堂保管员验收入库。
“食堂物资采购入库验收单”须由采购人员、验收人员签字认可后才能登记入账。
建立食堂仓库物资存储账簿,对进出库的物资进行汇总并登记“库存物资收、发、存汇总表”。
建立物资采购公示制度。
每月由采购人员将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等填制“食堂采购月报表”,经采购、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签字后张贴公示。
食堂管理制度暂行办法
一、总则为加强食堂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食品安全,营造和谐、有序的用餐环境,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食堂管理职责1. 食堂管理部门负责食堂的全面管理工作,包括人员配置、财务管理、食品安全、卫生环境等。
2. 食堂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本制度,确保食堂的正常运营。
三、人员管理1. 食堂工作人员需持有健康证、上岗证等相关证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2. 食堂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组织安排,履行全部职责。
3. 食堂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四、财务管理1. 食堂采购员须在每月二十八日前根据本月实际发生情况作出下月费用预算,报总经理审批。
2. 食堂采购员应严格按照预算支出,认真执行公司财务制度,超预算支出应事先草拟支出计划,报批后实施。
3. 不得私设小金库,采购员1000元/月的采购预备金不得用于私人事务或转借他人使用。
五、食品安全与卫生1. 食堂采购员要严把质量关,不准采购变质食品,不准采购超过保质期食品。
2. 食堂应保持清洁卫生,每餐后必须对食堂的桌椅、地板进行清洗。
餐具清洗干净后,统一消毒。
3. 坚持实物验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
做到日清月洁,账物相符。
每月盘点一次,每月定期公布账目,接受员工的监督。
4. 提前一天制定隔天的食谱,品种式样多,改善员工伙食,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5. 未烹调的食物要生熟分类收藏好,防止老鼠等害虫的入侵。
六、就餐管理1. 食堂实行刷卡消费,人员就餐按规定标准执行,就餐卡仅限本人使用。
2. 食堂工作人员应平等待人,饭菜定量,食品足秤。
3. 每餐准时开饭,按时上下班,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4. 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机械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和保管室。
七、监督检查1. 食堂管理部门定期对食堂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公司不定期对食堂进行抽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为健全全区中小学校(含幼儿园)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行为,使食堂工作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员工生活服务,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结合《中小学财务制度》(财教(2012) 489号)及我区中小学食堂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总则学校开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必须以服务师生为宗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必须坚持学生自愿搭伙就餐的原则;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根据有关政策并结合我区食堂管理的实际,学校食堂全部由学校财务室实行“统一管理,独立建帐,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第二部分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一、人员配备1、学校食堂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
学校必须明确一名副校级以上干部分管食堂工作,对食堂收支、往来、采购等事宜进行审批和管理。
2、学校食堂按照不相容岗位分设的要求,设置会计、出纳、采购、保管等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相互监督。
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3、财务人员因故调离本岗位,按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二、岗位职责(一)会计1、会计必须依据会计核算的要求,设置“总分类帐”、“明细帐”等帐簿进行核算。
2、每月5日前向食堂主管、学校财政室、校长报送上月“学校食堂资产负债表”、“学校食堂损益表”。
每学期期末应对食堂主要经济指标进行分析。
3、会计依法履行会计制度,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监视。
4、妥善保管会计资料,并把原始凭证装订成册,食堂的会计档案资料,应视同学校行政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二)出纳1、出纳必须依据会计核算的要求,设置“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按时登帐,做到帐款、帐证、帐帐相符。
2、每笔现金的收取,出纳员必须开具(湖北省非税收人普通缴款书),若有错误要作废需五联齐全。
收款收据由学校财政室同一管理,由伙食会计到学校财政室支付。
3、付款时,出纳根据会计审核填制的凭证付款,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
关于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暂行办法
关于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特制定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学校开办的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必须以服务师生为宗旨,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按照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由学校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严格成本和质量控制。
食堂主要原材料要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定点供应商。
要设立专门食品检验员严把食品质量关,对进入食堂的原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对采购的食品索取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质量检验报告,建立食品质量档案。
严禁采购“三无”食品和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要保证饭菜的数量和质量,努力做到荤素合理搭配,品种丰富多样,满足学生身体健康成长的需要。
二、人员、账目设置学校食堂应设会计、出纳、管理员、采购员、保管员,原则上由本单位正式职工中根据需要择优安排。
会计、出纳可由学校财务人员兼任,管理员由食堂事务长兼任。
人员分工明确,各尽其责,形成相互约束,相互监督的机制。
学校设立总账、实物明细账、收支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采用借贷法复式记账。
三、学校食堂物品采购与管理1、食堂物品采购应坚持“勤进快销,以销定进,以进促销”原则。
所购物品必须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安全卫生。
2、建立物品采购内部牵制制度。
学校食堂物品必须实行2-3人采购,且采购人员要定期轮换。
接受集中配送,及时结算,不得恶意拖欠,以免造成不必要债务纠纷。
3、建立物品采购验收制度。
食堂物品采购回来后,必须办理验收等入库手续,数量、价格、质量须经采购人员、保管员和审批人员共同在凭证和《食堂物品入库台账》上分别签字后方可登记入账。
4、建立食堂存货盘点制度。
学校领导、总务处和保管员对库存货物进行一月一清点,保管员做到日清月结。
每学期结束后学校领导、总务处和保管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结算。
食堂成本核算方案
辽城中心校食堂成本核算办法(试行)为了规范学校食堂管理,严格成本核算,控制食堂盈利,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市、县有关文件精神。
综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成本核算办法1、学生食堂的财务管理独立设置核算机构。
安排专职和兼职的会计,出纳、保管员等。
严格按会计制度和程序独立核算。
2、学生食堂的销售严格执行学生自愿。
因就餐人数、消费额度等不固定因素,导致每天收入的可变性很大。
因此,学校采取了一月一核算的办法,便于利润的控制和调整。
3、食堂成本核算以全部产品为对象,按领取制的原则核算。
4、跨区使用的专用设备和一般设备应按其使用期限分期推销。
推销时限如下:(1)、刀、墩、板、桶、盆等时限为一年。
(2)、冰柜时限八年。
(3)、锅炉时限七年。
(4)、柜、架存放设备时限五年。
(5)、其他按其正常使用时限确定。
二、成本核算的范围。
1、用于食堂加工或制造学生食堂的主料。
如:大米、面粉、肉、蔬菜、干货等。
2、用于食堂加工或制造学生食品的作料。
如:食油、食盐、酱油、陈醋、佐料等3、专门用于食堂的燃料。
4、专门用于食堂的一般设备。
如:炊具等。
5、专门用于食堂霉菌、消毒、“四防”等支出的药品、设备等消费品。
6、食堂炊事员在食堂所使用的卫生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
如:抹布、纱罩、卫生服、巾、手套等。
7、食堂炊具和一般设备的小型维修使用。
三、物资的采购、存贮及领用。
1、进入食堂的所有物资除有关部门通过竞价确定的配送单位配送以外,其余均由两人以上在相对固定的物资采购场所实行集体等质量采购。
2、任何物资采购都必须当场验证、当面核算和结算,所有参与人员必须集体审签,凭原始证件进行财务核算。
3、主料和辅料的物资存放应分类。
合架、隔墙、离地存放。
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物资不变质、不过期,若有变质过期的物资应及时处理。
4、材料出库由炊事员提供材料领用单,报给食堂管理员核算签字后,由仓库保管员逐步出仓库。
同时,出示“物资出库单”,凭物资出库单进行材料核算。
xxx中小学食堂管理暂行办法
xxx中小学食堂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县中小学食堂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严肃财经纪律,提高服务质量,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公办中小学食堂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食堂管理的基本原则。
坚持“就餐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自由选择权利,不得强迫学生就餐;坚持“服务性”原则,学校食堂必须坚持为师生服务,让师生满意,让学生家长满意;坚持“公益性”原则,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要保本经营,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坚持“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原则,实行食堂财务单独核算,由县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进行专项成本核算,专款专用,盈亏控制在4%以内,学校行政一般不予补助或移用结余款;坚持“伙食费相对稳定”原则,要考虑学生及家长的经济承受能力,结合市场物价以及食堂盈亏情况等因素定价,并保持相对稳定,不能频繁提价或大幅提价。
第三条学校食堂管理必须在学校领导班子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由学校领导和师生代表组成的学校食堂管理小组(或相应机构),具体负责学校食堂的管理与监督。
食堂财务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四条建立健全食堂内部管理制度。
各校食堂要根据实际,建立好食堂财务管理制度、食堂财务核算制度、食堂物资采购制度、食物保管制度、质量监督制度、价格监督制度等。
第五条食堂的运行机制。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不得实行对外承包,对于承包期未满等原因未收回经营权的食堂,学校要尽量、尽快收回食堂经营管理权,由学校自主经营。
高中阶段:实行对外承包经营的食堂必须根据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加强承包者资质审查,严格招投标程序,择优确定。
每所学校的食堂原则上要确定二家以上承包者,以形成必要的竞争机制。
同时要签订内容详尽、职责分明的承包合同,承包经营合同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或鉴证。
第二章收入管理第六条凡是有学生就餐的学校食堂,严格按财务收支管理,设立专帐,实行专项成本核算,专款专用,保持收支平衡。
食堂收支应每月向学生公布一次,多退少不补。
学校应对食堂的收支情况定期(至少每学期一次)进行审查,并列入校务公开项目。
职工食堂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办法
精心整理职工食堂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内部职工食堂的管理水平,规范内部食堂财务核算,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处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项。
符。
第七条建立食堂财务审批和账目稽核制度。
明确食堂财务审批人员审批的权限、程序、责任,明确稽核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八条食堂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都必须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归档要求整理立卷,装订成册。
第三章物资采购与管理第九条食堂物资采购应货比三家,保证采购物资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物资管理应坚持“先进先出,以销定进,以进促销”的原则。
第十条食堂物资采购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一般采购必须实行双人采购。
第十一条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
所购物资由食堂保管员验收入库。
“食堂物资入库验收单”须由采购人员、证明(复核)人员、验收人员和审批人员签字认可后才能登记入账。
第十二条建立物资保管制度。
完善会计核算中的各种自制原始凭证,物资保管员每日应根据货物进出情况登记物(复卡时,第二十条食堂支出应以服务职工为中心,根据“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规范各项成本支出,切实提高伙食资金的使用效益。
支出的范围如下:食堂伙食支出主要是指职工食堂开展伙食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主要包括食堂加工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支出。
以下费用不在食堂伙食支出中核算:①人员支出。
食堂聘请临时工等所开支的人员工资、补助工资、福利费等支出。
②日常公用支出。
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的水、电等支出。
③其他支出。
包括食堂零星设备的购置及维修支出、炊管人员的体检费、领取相关证照等支出。
第二十一条职工食堂不得列支职工奖金、补贴和其他福利,不得列支行政公务费和公务招待费以及与食堂正常支出无关的费用。
第五章会计核算要求及科目说明第二十四条要规范各种支出票据,保证支出票据的真实性、合理性。
职工食堂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办法管理规定文件
职工食堂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办法管理规定文件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职工食堂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暂行办法1.总则1.1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内部职工食堂的管理水平,规范内部食堂财务核算,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公司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2 职工食堂以服务职工为全部职能,不以盈利为目的。
公司应当切实加强食堂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职工食堂的财务管理与核算工作。
2.财务管理2.1 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公司应当成立食堂管理小组,负责监督食堂的财务收支和伙食开支等有关事项。
2.2规范食堂财务管理。
职工食堂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单独建帐,独立核算,按相关会计制度要求规范日常核算,食堂不能商业化、市场化,不允许通过职工食堂搞“创收”、谋福利。
应按照“钱账分管、钱物分管”的原则,配备兼职食堂财务人员,分设会计和出纳,做到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相互制约。
出纳不得兼任会计账目检查、会计账目登记和会计档案保管等工作。
财务负责人要不定期地抽查出纳的库存现金,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2.3食堂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都必须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归档要求整理立卷,装订成册。
3.物资采购与管理3.1食堂物资采购应货比三家,保证采购物资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物资管理应坚持“先进先出,以销定进,以进促销”的原则。
3.2食堂物资采购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一般采购必须实行双人采购,采购的货物必须提供正规发票,“白条”不能入账。
3.3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
所购物资由食堂保管员验收入库。
“食堂物资采购入库验收单”须由采购人员、验收人员签字认可后才能登记入账。
3.4建立食堂仓库物资存储账簿,对进出库的物资进行汇总并登记“库存物资收、发、存汇总表”。
3.5建立物资采购公示制度。
每月由采购人员将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等填制“食堂采购月报表”,经采购、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签字后张贴公示。
学生食堂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学生食堂成本核算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食堂的成本及定价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学生食堂管理与成本核算水平,特制定我校学生食堂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通过正常的招标程序,引进的社会餐饮企业在校经营的学生食堂。
二、在校学生食堂的成本构成(一)学生食堂运行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
(二)直接成本=产品原材料成本(主料、辅料及调料)+水、电、气等能源成本。
(三)间接成本=项目人员经费+餐具、厨具购置费+维护维修费+低耗费+卫生劳保费+办公费+培训费+伙食结余等。
(四)人员经费=项目人员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福利费+社保费+住房公积金等。
注:1.餐具、厨具购置费:指在学校为保证学生食堂基本运行投入的设备外,引进的餐饮企业为更好地提供餐饮服务所购置的其他设备。
2.维护维修费:指对学校提供及自行采购的设施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维修、自愿为改善师生就餐环境所产生的维修改造、上级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求进行整改等费用,含一卡通维护费、烟道清洗、下水疏通等。
3.低耗费:指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预见物料损失或损耗。
4.办公费:指引入的社会餐饮企业总公司对项目管理产生的人员经费、物资损耗及其他费用等。
5.伙食结余:指引入的社会餐饮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净利润,具体数值以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数值为准,原则上不超过营业总额的5%。
其作用为以丰补欠,自我调节,抵御风险。
三、在校学生食堂的成本核算方式(一)学生食堂的成本核算方式以经营时间的月度核算为主。
其中,在学校寒暑假期间,承担寒暑假期间伙食供应保障的社会餐饮企业,可将产生的所有成本纳入到开学月份的当月成本核算当中;未承担寒暑假期间伙食供应保障的社会餐饮企业,可将产生的间接成本纳入到开学月份的当月成本核算当中。
(二)引进的社会餐饮企业须在下个经营月的月底前,向后勤管理处报送上个经营月的成本核算结果,具体格式详见附表一(遇寒暑假期间可顺延至开学当月报送)。
食堂管理暂行办法
食堂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堂管理,完善员工就餐条件,真实反映食堂各项收入、支出和盈亏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食堂管理由综合科归口负责。
综合科设管理员岗位,管理员负责食堂日常管理事务。
第三条为了更好的协助食堂认真执行“服务工程建设”的宗旨,如实向食堂反映全体员工的意见,加强员工与食堂工作人员的联系,增加相互之间了解和支持,改善伙食提高生活保障能力,专门成立食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综合科科长担任管委会主任,工程科、财务科、监理单位、设代组各推荐一至二名代表和食堂管理员为委员,真正成为食堂与全体员工交流沟通的桥梁性组织。
第二章物品采购第四条食堂采购主要为主副食采购。
第五条厨师应每周末提出下周菜谱,根据周菜谱拟出采购明细单,提交管理员。
管理员对采购明细单进行审核,并组织采购。
厨师签字验收后统一入库管理。
第六条食堂所有采购物品,均需供应商、经办人及管理员三方在采购单上签字确认方可生效。
并由管理员统一保管。
第三章财务核算第七条食堂收支实行成本核算,真实反映成本支出情况。
第八条食堂成本支出主要包括主食、副食采购等支出。
第九条员工就餐标准暂定每月405元,员工按月缴纳餐费。
第十条食堂一切支出均以原始单据为准,经手人必须签字按手印。
经办人、验收人、审批人手续应齐全。
管理员负责登记费用支出明细账,定期编报食堂成本支出报表。
第十一条建管部食堂管理委员会人员不定期到市场、食堂进行询价和检查,监督食堂采购、验收、保管等环节。
第十二条管委会定期对食堂成本进行测算分析,并编制费用支出报告,报送建管部副经理。
第十三条食堂物品(包括固定资产、易耗品等)由食堂管理员进行登记管理,不定期对食堂库存情况进行盘点,定期编制盘点情况报表;工程验收后对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移交。
第四章安全卫生第十五条使用炊事器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做好安全工作。
第十六条食堂工作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工作,食堂卫生、客饭餐具卫生由主厨负责。
行政事业单位食堂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食堂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第一部分总则一、为进一步规范、统一行政事业单位食堂的会计核算,全面准确反映食堂的经济活动,特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于各行政事业单位食堂(简称单位食堂),各中、小学校食堂按教育局制订的办法执行。
三、单位食堂坚持为干部职工服务的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自负盈亏,按实结算。
四、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五、会计核算基础采用权责发生制,库存材料采用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核算。
六、单位食堂核算以人民币“元”为本位币,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并按《会计法》的规定独立核算。
七、食堂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使用及说明一、科目使用及说明(一)资产类1001 现金1.本科目核算食堂的库存现金。
采购员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付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
3.食堂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结出库存现金余额,并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1002 银行存款1.本科目核算食堂在银行开设账户中存入的各种款项。
食堂只允许在银行开设一个账户,不得以银行存折、储蓄单等形式代替银行账户。
食堂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及本制度的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2.将款项存入银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或支付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食堂的银行存款实际数。
3.按规定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每月至少核对一次。
月终时,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核对查明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并经由会计或主管人员审核确认盖章。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的管理关系到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也影响着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为了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规范食堂经营服务行为,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和营养健康,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食堂基础设施建设与设备配备1、食堂选址应合理,远离污染源。
建筑结构应坚固,布局应符合食品加工流程,具备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和用餐场所。
2、食堂应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如炉灶、炊具、餐具、消毒柜、冷藏设备、通风排烟设备等,且设备应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3、食堂的供水、排水、供电、照明、通风等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确保环境整洁、卫生。
二、食品采购与储存1、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采购的食品及原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禁采购“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和来源不明的食品。
2、确定稳定可靠的食品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食品储存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三、食品加工制作1、食品加工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严格遵守食品加工操作规范,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2、食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按照规定的品种、范围和用量使用,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
3、食品烹饪应烧熟煮透,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 70℃以上。
四、食堂卫生与安全管理1、食堂应保持环境整洁,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消灭老鼠、蟑螂、苍蝇等有害生物。
2、餐具应每餐消毒,消毒后的餐具应存放在保洁柜内备用。
3、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五、食堂从业人员管理1、食堂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从业人员应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勤洗手、勤剪指甲。
中小学食堂伙食费管理暂行办法
中小学食堂伙食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全区中小学食堂伙食费管理,规范伙食费定价行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区行政区域内公办中小学服务于学生的食堂伙食费的收取与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举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服务,必须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坚持保本经营的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要求学生在学校就餐。
第四条各校要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小组),由学校领导、工会干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定期对食堂膳食、服务质量、伙食费结算和食堂财务等进行民主监督和考评。
第五条学校食堂原则上应由学校自主经营服务。
因特殊情况确需对外承包经营的,需经由区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收取承包上交款、租赁费等费用,并必须由学校人员负责财务核算。
第六条学校食堂必须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单独设置食堂会计账簿,对食堂收支业务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要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全面准确核算收入和成本项目,杜绝虚报收人或虚列成本。
第七条使用自助制充值卡(饭票)的食堂应以伙食支出的实际成本为依据,由学校确定合理的饭菜价格,并实行明码标价。
包餐制(集中就餐)的伙食费标准要根据成本、市场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经区教育、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执行。
伙食费标准要保持相对稳定,并注意地区间平衡,不得任意提高。
原则上每学年备案一次。
第八条学校食堂支出成本应坚持以食堂的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需的各项直接支出为核算依据。
包括:主辅材料费用、水电费用、燃料费用、食堂员工工资福利费用、低值易耗品添置费用、食堂专用的燃具、炊具、餐具、冷藏设备等折旧费用。
食堂用房屋建筑物及大型设施设备的购置费及折旧,不得计入食堂经营成本。
第九条食堂的用水、用电、用气要与学校办公、教学、宿舍等区域用水、用电、用气分表计量。
凡尚未分表计量的学校,必须尽快改变。
改变前仍需混合分摊的,其分摊比例暂定为:寄宿制学校食堂承担水费60%、电费20%;非寄宿制学校食堂承担水费70%、电费30%。
职工食堂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办法
职工食堂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办法职工食堂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内部职工食堂的管理水平,规范内部食堂财务核算,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处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职工食堂以服务职工为主要职能,不以盈利为目的。
内部食堂必须正确处理好施工生产与职工生活的关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经营形式,切实加强食堂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职工食堂财务的管理与核算。
第二章财务管理第三条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项目部要成立食堂管理小组,负责监督监督食堂的财务收支和伙食开支等有关事项。
第四条规范食堂财务管理。
职工食堂必须单独建帐,独立核算,按相关会计制度要求规范成本核算,食堂不能商业化、市场化,不允许通过职工食堂搞“创收”、谋福利。
应按照“钱账分管、钱物分管”的原则,配备兼职食堂财务人员,分设会计和出纳,做到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相互制约。
第五条建立食堂财会岗位职责制度,明确会计岗位的职责和权限,把食堂财务管理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并把对食堂财务管理工作的考核纳入到财务人员考核奖惩范畴。
第六条建立食堂内部控制制度。
食堂财务机构内部分工要明确、责任要清楚。
出纳不得兼任会计账目检查、会计账目登记和会计档案保管等工作。
经营负责人和会计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出纳会计的库存现金,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第七条建立食堂财务审批和账目稽核制度。
明确食堂财务审批人员审批的权限、程序、责任,明确稽核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八条食堂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都必须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归档要求整理立卷,装订成册。
第三章物资采购与管理第九条食堂物资采购应货比三家,保证采购物资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物资管理应坚持“先进先出,以销定进,以进促销”的原则。
第十条食堂物资采购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一般采购必须实行双人采购。
职工食堂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办法
职工食堂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内部职工食堂的管理水平,规范内部食堂财务核算,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处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职工食堂以服务职工为主要职能,不以盈利为目的。
内部食堂必须正确处理好施工生产与职工生活的关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经营形式,切实加强食堂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职工食堂财务的管理与核算。
第二章财务管理第三条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项目部要成立食堂管理小组,负责监督监督食堂的财务收支和伙食开支等有关事项。
第四条规范食堂财务管理。
职工食堂必须单独建帐,独立核算,按相关会计制度要求规范成本核算,食堂不能商业化、市场化,不允许通过职工食堂搞“创收”、谋福利。
应按照“钱账分管、钱物分管”的原则,配备兼职食堂财务人员,分设会计和出纳,做到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相互制约。
第五条建立食堂财会岗位职责制度,明确会计岗位的职责和权限,把食堂财务管理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并把对食堂财务管理工作的考核纳入到财务人员考核奖惩范畴。
第六条建立食堂内部控制制度。
食堂财务机构内部分工要明确、责任要清楚。
出纳不得兼任会计账目检查、会计账目登记和会计档案保管等工作。
经营负责人和会计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出纳会计的库存现金,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第七条建立食堂财务审批和账目稽核制度。
明确食堂财务审批人员审批的权限、程序、责任,明确稽核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八条食堂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都必须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归档要求整理立卷,装订成册。
第三章物资采购与管理第九条食堂物资采购应货比三家,保证采购物资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物资管理应坚持“先进先出,以销定进,以进促销”的原则。
第十条食堂物资采购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一般采购必须实行双人采购。
第十一条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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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中小学食堂管理及成本核算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食堂的管理,规范学生食堂的成本核算,以育人为宗旨,以服务为目的,确保师生在校饮食安全和身心健康,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第二章学生食堂经营场地及资质第三条学生食堂建筑面积,中学生均不低于 1m2,小学生均不低于0.8m2,餐厅与操作间及辅助用房面积比不低于1:0.4,餐厅的餐桌椅不少于进餐人数的1/3。
第四条学生食堂实行主管校长负责制,有专门的食堂管理机构并配有1-3人的专(兼)管理人员,有卫生监督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有《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合格证》。
第三章食堂工作流程第五条采购食堂设采购员1-2人,日耗品由厨师长(炊事班长)开列清单交采购员及时采购,大宗物品和批量食品应由采购员和食堂管理人员三人以上一起采购,采购物品回校后交仓库保管员或主管领导验收合格后,凭发票由主管领导签名证实。
第六条验收与保管采购物品经验收后方可入库保管,同时由保管员向采购员索取采购物品的合格证或检测报告,对三无产品或不合格食品,仓库保管员可拒绝签字入库。
第七条制定食谱菜单和领用物品。
食堂厨师长(炊事班长)根据采购员当天采购的物品及仓库存储,制定好次日三餐的食谱及用料单后,领用各项所需的物品材料。
第八条饭菜加工每餐饭菜必须在学生就餐前10分钟准备好,不得加工腐烂变质及感官异常的食品原料。
加工后的饭菜要注意保热保洁,学生就餐时饭菜中心温度不低于70℃,每餐饭菜加工后应由厨师长品尝并取样保管留查。
第九条就餐学生就餐期间,食堂内部事务由厨师长统一协调,餐厅由值日教师或领导负责监督管理,厨师长要根据学生就餐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调配饭菜。
学生就餐时间一般在30分钟以内为宜。
第十条餐后清洗、消毒与打扫餐后由厨师长组织从业人员对操作间、餐厅、餐桌椅进行清扫、清洗。
夜间要对操作间和餐厅进行紫外线灭菌处理。
第四章食堂管理职责第十一条分管校长(主任)职责:负责学生食堂和餐厅的全面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搞好饮食安全卫生,室内外环境卫生;研究食堂的经营管理方案,组织协调好食堂人员分工,充分调动从业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对锅炉房及食堂水电、气、油和各种电器设备维护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听取师生、家长及有关部门对食堂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并采取合理措施,加以改进。
第十二条食堂管理员职责:在分管校长(主任)的召集下,按时出席食堂管理例会;对食堂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特别要在食堂的物品采购保管加工及学生就餐等环节实行全程监督,对食堂的环境卫生和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进行重点监督;关注食堂服务质量和就餐师生的意见,适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填写好《食堂管理台帐》,协助做好成本核算及效益分析工作;负责索取各类物资供应商的资质和采购物品的合格证、检验报告等。
第十三条食堂厨师长(炊事班长)职责:负责食堂操作间的全面工作;负责制定每周食谱,并根据食谱和仓储情况列出每天采购清单;负责原料的清洗、加工、配餐、销售各环节的监管工作;负责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和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及时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健康知识培训;组织好每天(餐)的开饭和收尾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好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思想工作和考勤记载。
第十四条食堂采购员职责:及时与厨师长(炊事班长)沟通,准时地完成食堂所需物品的采购工作,确保食堂经营正常开展;严把食品的质量关,采购的物品(生鲜菜除外)必须有“三名”(厂名、品名、产地名),“三期”(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三证”(卫生或经营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生鲜菜必须坚持招标采购或集中定点采购,做到货比三家,价格合理,优胜劣汰;定期向食堂或学生公布市场行情,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采购工作情况。
第十五条食堂仓管员职责:负责食堂主、副食及各类库存物品的保管工作,按时按计划发放;严格履行入、出库手续,验收物品质量、单价、数量;物品要分类保管,摆放整齐,保持库内清洁卫生,注意通风;做好灭虫、灭鼠、防潮和安全防范工作,做到库内物质不霉变、不损坏、不损失;认真记好保管台帐,数字准确、格式规范,经常清点库内物质,做到帐物相符;保管好食堂的炊具、机械及日常用品,协助财务做好成本核算工作,每学期作一次全面的财产清理。
第十六条炊事员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奉献精神;遵守劳动纪律和食堂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同志,爱护公物;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要求进行食品加工,保证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严格遵守炊事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及时保养、维护所管的机械设备;注意安全,文明服务,热情周到;工作期间自觉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保持衣帽干净;自觉使用文明用语,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虚心听取师生意见。
第五章食堂卫生第十七条食品卫生:不购买不新鲜食品,严禁购买及使用腐烂的食物及其他异常食物;做到生品与熟品、成品相隔离,成品与半成品相隔离,食品与杂物相隔离;食物制作及销售过程要注意防蝇、防尘、防杂物混入食品;隔餐食物如可食用,必须经过回锅高温加热;各种调料不宜久置,装盛调料的各种器具须经常清洗。
第十八条餐具、厨具卫生:刀、墩、桶、盆、筐、灶、台、架、锅、抹布等厨具要每餐清洗,炊事机械要每次清洗;餐具要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厨具和餐具要固定摆好。
第十九条环境卫生:每天要经常打扫和清洗食堂地面,做到地面无污水、无杂物;储藏室要保持干净、干燥、通风,不放其他杂物和个人物件,物品要存放离地30cm隔离分类;对食堂周围25m以内的阴沟、角落、垃圾源要及时清理,防止细菌感染食物;对存放厨具、餐具的各个角落要经常清洗。
第二十条个人卫生:食堂从业人员要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衣服、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工作前后。
便后要洗手灭菌;不能在工作时期戴各种饰物,不得用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不得在工作期间抽烟、不正对食品咳嗽、打喷嚏、不随处吐痰;不带病坚持工作;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第六章食堂安全第二十二条提高安全操作观念,认真做好防火、防毒、防工伤事故等工作,上班时要全面检查水、电、气、油、灶(炉)具、消毒柜、冰柜和各种炊事机械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防发生安全事故。
下班要关好水、电、气总阀门及门窗,做好防范工作。
第二十二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程序和相关操作规定,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三条食堂内不准会客,更不准陌生人和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操作间。
第二十四条注重食品安全卫生,随时检查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防止食物中毒,认真做好每餐食品的留样工作,留样要在冰箱冷藏室内保管24小时。
第二十五条要建立健全食堂安全应急预案,要实行食堂安全员(卫生监督员)24小时值班巡察制度,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章食堂成本核算第二十六条直接成本1、采购食品原料成本如:粮、油、肉、调味品、蔬菜等。
2、加工食品所需的能源成本如:燃煤、水、电、燃油、汽(气)等。
3、采购物资时的运输成本:如用车辆、燃油以及采购的食品原料路途中的正常损耗。
4、仓库库存成本:包括仓库的配置、常规修复和食品原料在存贮的过程中的正常性损耗、进出库之间的正常性数据差和过期变质食品的处理。
5、工人工资及福利:包括工资、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节假日加班补助等。
6、房屋设备及炊事机械、厨具、餐具维修费用(日常保养维护)。
7、财产折旧费用:一次性消耗用品、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折旧(根据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间接成本1、管理费用成本:管理人员的培训费、差旅费、劳保费、和接待费等。
2、财务管理费用:日常所用的纸张、笔墨电脑消耗用品和办公用品,日常所的帐本、凭证、收据等。
3、招聘工人的成本费用(主要包括对所需员工的招聘、体检、办理健康证、暂住证等)。
4、食堂餐厅文化氛围建设费用,如:电视、宣传画、标语、饰物等。
5、工人岗前培训、中期培训费用 (主要包括岗前培训、工作过程中的岗位培训和脱产离职培训等)。
6、公益事务成本(主要用于食堂内部公益事务的开支)如:节日给学生发放免费食品、接济贫困生、食堂内部工人的婚丧嫁娶、工作期间的工伤医疗费,工作人员的意外工伤事故保险费等)。
第二十八条学生食堂利润率: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不同层次的学生食堂利润率应有所区别:村级及以下学校的毛利率为零;乡(镇)级学生食堂毛利率应控制在5%以内,纯利润为零;县(区)级学生食堂毛利率应控制在10%以内;纯利率应控制在2%以内;市级城区及以上学生食堂的毛利率一般控制在15%以内,纯利率控制在5%以内。
毛利率=(总收入-直接成本)×100%纯利率=(总收入-直接成本-间接成本)×100%第二十九条学生食堂收益用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学生食堂收益只能用于改善学生伙食,救助贫困学生等公益性开支,不能用于教职工福利或补充学校公用经费不足。
第三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学生食堂经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每学期审计一次,并将审计结果在校内公示,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有关责任,市教育局勤办将组织有关人员每年对各县市区学生食堂的审计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十一条县(区)级上学校的学生食堂托管机构,承包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应为十堰市教育局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
二OO八年三月十八日十堰市学生宿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2008-4-2 16:12:52 来源:十堰教育信息网进入【秦楚论坛】第一条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宿舍(公寓)管理,确保学生在校安全卫生和身体健康,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初等学校食堂、学生公寓(宿舍)建设与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各类职业培训机构。
第二章基础设施第三条学生宿舍(公寓)在整体设计建设上要突出环境育人的功能,做到与教学区隔离,远离噪声和污染源,注重宿舍(公寓)四周的绿化美化建设。
第四条每间学生宿舍(公寓)住宿学生中学不超过8人,小学不超过12人,城镇学校学生人均住宿面积不能低于1.5m2,农村寄宿制学校可根据情况适当放宽。
第五条男女生宿舍应分区、分单元布置、相对隔开,封闭管理,每间(层)宿舍应设有卫生间、学生宿舍(公寓)内采光通风良好,门窗玻璃完好,有防盗、防鼠、防蚊、防蝇设施。
第六条学生宿舍(公寓)内消防灭火器材齐全完好,通道畅通并设有安全疏散标志和夜间应急照明灯,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第七条学生宿舍(公寓)内楼梯宽敞,扶手、护栏高度符合安全要求,水电设施齐全完好,用电实行统一开关,分时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