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职工食堂管理办法98899
机关饭堂管理办法本月修正版
机关饭堂管理办法机关饭堂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提供安全、健康、高品质的饭菜,促进机关单位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特制定本《机关饭堂管理办法》。
二、管理责任机关饭堂的管理责任由指定机构承担,该机构需负责饭堂的日常运营管理、饭菜质量的监控和员工的培训。
三、饭菜质量管理3.1 采购管理1. 饭菜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的食品安全规定进行,不得购买过期或验收不合格的食材。
2. 采购食材需选择正规供应商,并保留相关购买记录,以备查验。
3. 采购过程中应监督食材运输的卫生条件,确保食材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
3.2 加工管理1. 加工食材应遵循良好的卫生操作规范,保证加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
2. 加工过程中,加工人员应佩戴口罩、手套等卫生防护用品,并严禁吸烟。
3. 加工后的饭菜需储存于干净、整洁、密闭、通风的环境中,避免食品受到外界污染。
3.3 灶台管理1. 灶台区域应保持清洁,及时清理油污和食材残渣,保证做饭环境的整洁卫生。
2. 灶台的排风设备需经常清理和维护,确保排风通畅,减少油烟等污染物的产生。
3.4 饭菜质量监控1. 每天在饭菜摆放前,应进行质量检查。
不合格的饭菜不得供应给员工。
2. 饭菜质量监控应包括口感、色泽、味道等方面的评估,确保饭菜的高品质。
四、员工培训为提高员工对食品安全的意识和管理能力,机关饭堂管理办法对员工培训提出如下要求:1. 对于新员工,需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包括食品储存、加工和处理等方面。
2.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更新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
五、食品安全监督与检查1. 机关饭堂应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检查,配合检查人员进行抽检、监控等工作。
2. 机关饭堂应及时处理监督部门发现的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确保食品安全。
六、处罚与奖励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机关饭堂管理机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停业整顿、罚款等措施。
对于表现优秀的管理机构,将给予奖励,并予以表彰。
政府机关食堂管理办法
政府机关食堂管理办法政府机关食堂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机关食堂的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饮食安全和营养,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和身体健康状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机关食堂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对食堂的卫生安全、食品质量和供应情况进行监管。
第三条:政府机关食堂应当遵守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食品的生产、储存、加工、供应和销售过程中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
第四条:政府机关食堂应当配备专业的厨师和营养师,制定合理的餐饮菜单,保证提供营养均衡的饭菜。
第五条:政府机关食堂应当制定周密的食品采购计划,确保采购到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材和原材料。
第六条:政府机关食堂应当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食品的卫生质量。
第七条:政府机关食堂应当设立完善的餐饮服务制度,包括就餐时间安排、分餐制度、员工培训等,确保工作人员的饮食需求得到满足。
第八条:政府机关食堂应当建立有效的饮食留言箱和投诉渠道,接受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他们的问题。
第九条:政府机关食堂应当严禁在食品销售过程中存在价格欺诈、夹带杂质、偷工减料等行为。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政府机关食堂,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可能吊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一条:政府机关食堂应当加强与卫生、食品监督等部门的沟通和合作,接受其监督和指导,确保食堂的卫生安全和食品质量。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可以进行修订。
第十三条:政府机关食堂应当注重员工的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政府机关食堂是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提供饮食服务的重要场所,直接关系到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效能。
为了确保政府机关食堂的食品安全和饮食质量,提高工作人员的就餐体验,我们在制定本办法时充分考虑了各方面的因素,包括食品卫生安全、食材采购、菜单制定、就餐服务等方面。
首先,政府机关食堂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对食堂的卫生安全、食品质量和供应情况进行监管。
公司机关食堂管理办法
公司机关食堂管理办法一、公司机关食堂(以下简称食堂)以经营持平,员工满意,确保饮食安全、卫生为经营原则。
二、日常管理1、食堂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
2、后勤服务中心及食堂从业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要经常性地对食堂饭菜质量和卫生情况进行检查,经常性地征求用餐人员意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3、后勤服务中心要指定专人对食堂进行管理并建立专项账册,每月对收支情况进行公布。
4、采购人员,每日根据所需用料采购,尽量减少存放。
采购时,要做好记录,索要有关票据,与管理人员做好日清月结工作。
5、所需粮、油、煤气费由公司补贴。
三、饭菜质量1、饭菜质量要做到经济实惠,味道可口,尽量满足大家要求。
2、主食以米饭、面条、馒头为主。
副食要荤素搭配,经常变换品种。
四、食堂从业人员主要职责1、负责食品加工和销售。
2、负责购买食品、调味品及食堂用具等。
3、负责厨房及餐厅卫生。
4、负责食品、调味品、剩余食品及食堂用具等保管。
5、做好饮食卫生,确保用餐人员饮食安全。
6、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机械、设备,确保安全。
7、其它相关工作五、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的卫生要求1、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
食堂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禁止采购以下食品: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②、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③、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④、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2、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
食品贮存—2—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机关食堂管理办法(定稿)
机关食堂管理办法(定稿)机关食堂管理办法(定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机关食堂的管理,保障干部职工的饮食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机关及其附属单位的食堂管理。
第三条定义1. 机关食堂:指为机关单位内部干部职工提供工作餐的餐饮服务场所。
2. 管理部门:指机关内指定负责食堂管理的部门或个人。
第二章食堂使用管理第四条用餐规定1. 干部职工在机关食堂用餐应凭有效证件刷卡。
2. 食堂供餐时间为早餐7:009:00,午餐11:3013:30,晚餐17:3019:00。
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第五条餐饮服务1. 食堂应提供清洁卫生的餐具和环境。
2. 食堂应定期对食品材料进行检验,确保食品安全。
3. 食堂应提供多样化、均衡营养的餐饮服务,可根据季节变化调整菜单。
第三章食堂卫生管理第六条清洁卫生1. 食堂应每日进行定期清洁,保持环境整洁。
2. 食堂应定期进行消毒工作,保障食品安全。
第七条废弃物处理1. 食堂产生的废弃物应分类投放并定期清理,保持环境卫生。
2. 对有害垃圾应按规定进行专门处理。
第四章食堂安全管理第八条安全防范1. 食堂应设置安全出口和应急处理设备,保证干部职工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疏散。
2. 食堂工作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熟悉应急处理流程。
第九条突发事件处理1. 食堂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食堂安全。
2. 食堂工作人员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按照预案及时处置,保障干部职工安全。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条监督检查1. 机关食堂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上级部门应定期对机关食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食堂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给予处罚。
2. 对因管理不善导致重大事故的食堂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机关食堂管理部门所有。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修订,经批准后实施。
机关饭堂管理办法
机关饭堂管理办法机关饭堂管理办法一、总则机关饭堂是为了满足机关单位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提供有品质的餐饮服务。
为保证饭堂的运行有序、食品安全与质量可靠,制定本《机关饭堂管理办法》。
二、饭堂管理机构1. 机关饭堂设立饭堂管理委员会,由机关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负责饭堂的日常管理和问题解决。
2. 饭堂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应的管理经验和食品安全知识。
三、食品供应与品质管理1. 餐饮供应商应经过严格筛选,确保其具备合法资质、卫生安全证书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2. 饭堂应提供多样化、均衡营养的菜品选择,根据职工需求及时调整菜单。
3. 严格按照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食品加工、储存和处理,确保食品安全和卫生。
四、食品安全管理1. 饭堂应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2. 对供应商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其食品生产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
3. 建立食品溯源体系,确保食品安全问题能够及时发现、追溯和处理。
4. 对食品检测、储存和餐具清洗消毒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记录。
五、就餐环境卫生管理1. 饭堂应保持干净、整洁的环境,及时清扫、消毒,并定期进行卫生检查。
2. 饭堂应配备充足的洗手设施,提供清洁的餐具、餐巾和纸巾,保证就餐环境的卫生。
3. 加强室内通风,保持饭堂空气流通,避免细菌滋生。
六、就餐服务管理1. 饭堂应提供快捷、高效的就餐服务,提供合理的用餐时间安排。
2. 饭堂应设置明确的食品标价和结算方式,并保证价格公示的透明度。
3. 饭堂应提供友好、礼貌的服务态度,处理职工的投诉和意见,并及时改进。
七、隐私保护和知识产权管理1. 饭堂应严格保护职工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个人资料和就餐记录。
2. 饭堂提供的菜品和食谱等相关信息,属于知识产权,未经授权不得外传或使用。
八、监督与评估1. 每年定期组织食品安全检查和食品质量评估,对饭堂的运行状况进行监督。
机关饭堂就餐管理办法
机关饭堂就餐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本院机关饭堂管理,提高机关饭堂的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给广大干警创造一个良好的用餐环境,结合近年来的执行情况和目前的实际状况,借鉴有关先进单位的管理经验,经院党组同意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本院机关饭堂是非盈利性的机关后勤服务部门,必须坚持“服务优先、注重品质、安全第一”的方针,为广大干警提供营养、卫生、可口的膳食服务。
第二条在本院机关饭堂就餐人员的范围:院机关干警(含聘用人员);基层法庭的干警如需就餐应由个人向院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条收费标准:早餐1元,正餐(暂不开设)。
第四条本院机关饭堂就餐时间:早餐: 7:30-8:10。
第五条本院机关饭堂就餐方式:采用自助式形式。
二翻牌管理第六条凡在本院机关饭堂就餐的干警,一律实行翻牌用餐管理。
全院干警每人配对一个用餐牌,并钉挂于机关饭堂大门前;用餐牌设正面(蓝色字体的姓名)和背面(图案+姓名),正面(即蓝色字体的姓名)为暂停饭堂就餐标识,背面(图案+姓名)为饭堂就餐标识。
第七条为便于机关饭堂工作人员进行统计,要严格翻牌管理,如需在机关饭堂就餐或暂停饭堂就餐的干警,务必于前一天下午15:30前进行翻牌,否则按原用餐牌的正面或背面进行统计。
第八条机关饭堂工作人员实行每日流水统计,并于下月三日前(节假日除外)将上月干警用餐情况汇总公布于机关饭堂前,接受干警监督;干警对自己用餐情况有异议的请与办公室联系,无异议的务必于该月五日前(节假日除外)到办公室缴清上月用餐费用。
三就餐秩序管理第九条机关饭堂就餐应依次排队取餐,提倡文明就餐。
第十条就餐干警要自觉遵守就餐秩序、时间规定、社会公德,讲究食堂卫生,爱护食堂设备。
第十一条就餐干警在就餐过程中不得喧哗吵闹,用餐后应按指定地点倾倒剩菜剩饭,并将餐具放回指定的餐具回收点,始终保持良好的就餐环境,禁止将公共餐具带出饭堂。
第十二条提倡厉行节约,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盛取饭菜,杜绝浪费,对于故意浪费的情况将在公告栏上通报批评。
2024年机关单位食堂管理规定
2024年机关单位食堂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单位食堂的管理,保障职工的饮食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卫生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机关单位的食堂,包括中央和地方机关单位。
第三条机关单位食堂应与相关部门建立紧密的协作机制,监督检查食堂的食品安全和卫生状况。
第四条机关单位食堂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和卫生标准进行运营,并保证有营养、健康、可口的饭菜提供给职工。
第五条机关单位食堂应当加强职工的食品安全和卫生教育,提高职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卫生习惯。
第六条机关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食堂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食堂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卫生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食品供应第八条机关单位食堂应当选择具有食品经营许可的供应商,确保所供食材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第九条机关单位食堂应严格按照食品采购管理制度进行食材采购,确保食材的来源可追溯。
第十条机关单位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入库检验制度,对每批次的食材进行检验,确保食材的合格率在合理范围内。
第十一条机关单位食堂应当储存和处理食材的场所应符合相关规范,储存条件应适宜,食材应分类存放。
第十二条机关单位食堂应当定期对食品进行检验和抽检,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符合要求。
第三章餐饮加工第十三条机关单位食堂应当根据职工的饮食需求,合理制定菜单,保证食物的营养均衡。
第十四条机关单位食堂应当加强食品加工的卫生管理,严禁使用过期食材、变质食材以及有问题的食材进行加工。
第十五条机关单位食堂应当加强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控制和监测,保证食品加工的安全与卫生。
第十六条机关单位食堂应当明确食品加工人员的卫生要求,定期进行体检,确保其健康状况符合标准。
第十七条机关单位食堂应当采用健康的烹饪方法,减少油炸和高热量食物的摄入。
第四章食品安全监督第十八条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对机关单位食堂的食品安全和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机关饭堂管理办法
机关饭堂管理办法饮食是人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合理的饮食结构和良好的饮食环境对保障身体健康至关重要。
为了提供机关工作人员和来访人员一个健康、卫生、丰富的饮食服务,机关饭堂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就机关饭堂管理涉及的内容进行探讨。
一、餐厅设施及环境管理饭堂的设施及环境对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身体健康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就餐环境,机关饭堂应符合以下管理要求:1. 清洁卫生:饭堂经营者应定期对餐厅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餐桌、餐椅、餐具等设施的卫生。
饭堂应配备洗手池,并在显眼位置张贴明显的洗手提示牌,确保员工在用餐前后进行手部清洁。
2. 排气系统:饭堂的厨房应配备有效的排气系统,保证烟雾、油烟等有害气体的及时排除,确保员工用餐时无异味和烟雾干扰。
3. 风险防控:饭堂管理者应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供应商的质量监控,保证进货食材的安全和卫生。
同时,设立监控摄像头,加强对饭堂就餐区域的监控,防范窃取、污染等风险。
二、食品供应与菜单管理1. 食材选择:饭堂管理者应选择新鲜、合格的食材供应,禁止使用过期、变质的食品。
同时,注重食品质量的审查,建立健全的供应商管理体系,确保进货的食材符合卫生标准。
2. 菜单设计:饭堂管理者应根据人员需求和饮食文化,编制多样化、均衡营养的菜单。
菜单应定期调整,以适应人员的口味和需求,并注重食品安全和卫生。
3. 餐品标识:饭堂应在餐品的摆放位置明显处标注食品的名称、成分以及可能产生的过敏源,提醒人员注意食品过敏事件的防范。
三、服务质量和价格管理1. 服务态度:饭堂工作人员应提供友好、热情的服务,为员工提供舒适的用餐环境,并及时解决员工提出的问题和需求。
2. 卫生保障:饭堂管理者应加强对员工健康状况的监控,工作人员发生疾病时应暂停工作,并及时派遣新的工作人员替代,以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
3. 价格透明:饭堂管理者应依据成本计算公平合理的用餐价格,并在餐厅显著位置公示菜品及用餐价格,保持价格的透明度。
机关食堂管理办法
机关职工食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职工食堂管理,推动食堂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食堂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干部职工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各级机关及执法机构职工食堂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工食堂(以下简称食堂),是指设于本单位内部,符合卫生安全标准,供应干部职工、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及外来因公办事人员等集中就餐,具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及就餐空间的非盈利性专用场所。
第四条食堂管理应当遵循安全卫生、厉行节约、优质服务、程序规范的原则,坚持服务第一、职工至上,为干部职工提供卫生、营养、方便、经济的就餐服务。
第五条食堂管理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第二章组织管理及职责第六条食堂实行内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各单位负责统筹本级食堂的管理工作,上级单位监督、指导下级单位食堂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成立食堂管理小组,对食堂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并建立食堂事务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制约的内控管理体系。
食堂管理小组组长由本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人、食堂管理员、财务人员、职工代表等组成。
食堂管理小组成员有变动的,应及时进行调整。
职工代表由各单位民主协商推选产生,实行任期制,原则上每届任期一年。
第八条在食堂管理小组的领导下,各级综合管理部门作为牵头责任部门,负责食堂的人员招聘、物品购置、食材采购、材料保管、食谱安排、就餐标准、费用报销、服务质量、安全卫生等管理工作,并指派专职或者兼职食堂管理员具体负责管理日常事务。
第九条食堂管理小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定食堂管理制度,参与食材供应商的选择确定等涉及食堂较大问题的研究决策。
(二)定期听取食堂工作汇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提出改进食堂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机关单位食堂管理办法.docx
机关单位食堂管理办法.docx机关单位食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单位食堂管理,保障职工饮食安全和健康,提高餐饮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单位食堂的管理和运营。
第三条机关单位食堂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下列规定:1. 食品安全法;2.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3. 食品安全风险监控与预警管理办法;...第二章机关单位食堂的设立和运营第四条机关单位食堂的设立应符合以下条件:1. 具备相应的食品加工和储存设施;2. 配备专业食品加工人员;3. 注意食品卫生和消防安全。
第五条机关单位食堂的运营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1. 确保饭菜的营养均衡和健康;2. 优化菜品的味道和质量;3. 加强对食材和食品加工过程的监管;4. 提供合理的饮食服务价格;5. 做好餐厅的卫生清洁工作。
...第三章食堂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第十条机关单位食堂管理负责人应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1. 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与运营;2. 指导并监督食堂员工的工作;3. 确保食材的采购渠道和质量;4.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活动;5. 汇总和报送食堂的相关数据。
第十一条机关单位食堂员工应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1. 遵守工作纪律和操作规程;2.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要求;3. 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4. 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服务意识。
...第四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 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行业的基本法律,规范了食品的生产、经营、使用、标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要求和管理措施。
2.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是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所进行的细化和规范,包括食品安全监督、检验、检测等方面的具体工作方法和程序。
3. 食品安全风险监控与预警管理办法:是对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控和预警工作进行规范,包括食品安全风险的评估、预测、预警和处理等具体措施。
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一:机关单位食堂管理规定附件二:机关单位食堂员工岗位职责。
机关食堂服务管理办法
机关食堂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篇:机关食堂服务管理办法商务区管委会食堂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和促进商务区管委会食堂管理,进一步提高后勤服务质量,提高职工生活水平,确保食堂卫生和食品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主体、经营模式1、投资公司受商务区管委会委托负责做好食堂经营管理工作。
2、食堂经营模式暂采取起步阶段由投资开发公司管理。
随着硬件设施的逐步完善和就餐人员的增多,拟采用社会化管理的方式运营。
二、人员安排及岗位职责1、目前食堂管理工作人员需要8人。
包括由公司委派食堂管理员1名,聘用厨师、配菜工、面案师傅4名(含一名厨师长)、聘用服务员2名,聘用保洁人员1名。
2、食堂管理员职责(1)负责原料采购和管理、餐厅各种设备的管理、卫生监督、安全管理以及食堂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2)负责对每天配送食物进行验收,把好原料的质量关,保证食品的新鲜及安全,以防食物中毒;(3)及时征集就餐员工的建议和意见,根据职工的饮食习惯、季节性等,组织厨师制定好每周配菜单或菜谱标准,做到有营养、味道好,不断改善伙食品种,尽量减少员工剩饭剩菜现象。
3、厨师及配菜工职责:(1)熟悉菜系加工要领,讲究营养,注意色彩搭配,保证饭熟菜香;(2)爱护餐厨设备,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3)搞好厨房卫生,完成餐具清洗、消毒一系列工作,保持环境整洁及餐具干净安全;(4)严格落实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着装上岗,严格操作程序。
4、服务员职责(主指包间服务员)(1)服务要规范、得体、大方,使用文明语言;(2)搞好个人卫生和包间卫生,爱护、使用好包间各种餐饮用具,要做到每餐消毒,预防各种疾病的传染;(3)服从领导,遵守纪律,坚守岗位;(4)配合食堂管理员,做好库房数字化管理和食材进货程序的管理工作;LED屏饭菜价格的信息化管理。
5、保洁工职责(1)主指大厅的卫生保洁工作,按餐厅卫生标准要求做好保洁工作;(2)要求上午9点上班做保洁工作,中午收拾清洗完餐具并清扫大厅卫生,时刻保持窗明几净,环境优雅。
机关饭堂管理办法
机关饭堂管理办法机关饭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机关饭堂,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干部职工的饮食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关饭堂的管理,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公共机构等。
第三条机关饭堂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注重食品安全,提供优质餐饮服务。
第四条机关饭堂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确保餐饮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机关饭堂设施与设备第五条机关饭堂应具备适当的餐饮设施和设备,满足干部职工的用餐需要。
第六条机关饭堂的设施和设备应当定期保养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机关饭堂应当设置合理的餐桌椅、餐具以及消毒设施,并保持卫生干净。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储存第八条机关饭堂的食品采购应当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并建立采购记录。
第九条机关饭堂应当定期检查食品的质量和保质期,并在保质期过期前进行处理。
第十条机关饭堂应当建立食品储存管理制度,按照不同种类和性质储存食品,并定期检查和清理冷库、食品柜等设施。
第四章餐饮服务管理第十一条机关饭堂应当制定餐饮服务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服务的规范和高效。
第十二条机关饭堂应当合理安排餐时,保证干部职工的用餐需求得到满足。
第十三条机关饭堂的餐饮服务人员应当穿戴整洁、着装统一,并接受相关培训,具备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
第五章食品安全管理第十四条机关饭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从食品采购、加工制作、存储、配送等环节进行监控和管理。
第十五条机关饭堂应当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十六条机关饭堂应当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监督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机关饭堂,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并公开曝光。
第七章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机关饭堂食品采购清单2. 机关饭堂设施设备清单3. 机关饭堂食品储存管理制度4. 机关饭堂餐饮服务管理制度5. 机关饭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 机关饭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第八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餐饮服务:指提供饭菜、点心等餐饮服务的商业行为。
企事业单位机关食堂管理办法(最新)
企事业单位机关食堂管理办法为完善机关食堂管理,规范员工就餐行为,进一步提高食堂的服务能力水平,为机关全体员工营造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机关员工就餐规定(一)严格按餐厅就餐时间进餐餐厅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7:00-8:00、中午12:00-13:00(周六日不提供)备注:机关食堂只承担机关人员工作日早、午就餐,因工作原因需晚上或节假日就餐的,须提前半天通知办公室安排食堂准备。
就餐时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就餐的,需提前30分钟通知食堂管理员。
(二)机关员工每日就餐前须向食堂管理员处进行预约登记(网络登记),登记时间为每天上午9点前,待就餐时需在就餐登记表上进行第2次签字确认,未签字者视为未进行就餐。
未严格执行就餐登记制度的员工,发现3次以上,将进行通报批评。
(三)就餐一律按规定的时间在餐厅进行,无特殊情况,员工不得将饭菜带至办公室及宿舍等其他地方就餐。
(四)员工打饭、打菜必须排队并自觉接受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准插队,严格禁止一人打两份或多份;严格禁止替他人打饭、打菜,不在餐厅就餐。
(五)就餐时要有良好的就餐礼仪,不得挥动筷、匙、叉妨碍邻座。
(六)除正常接待外,严禁邀请非职工人员来餐厅就餐。
(七)果核骨刺,余饭剩菜,不可随手弃置;用餐完毕由食堂清洁人员整理桌面,倒置制定桶内。
(八)厉行勤俭节约,饭食吃多少盛多少,不够可以再添,杜绝剩菜剩饭。
(九)餐厅内禁止吸烟及做除就餐之外的一切活动。
非食堂工作人员禁止进入食堂操作间。
(十)如有接待客餐,办公室或其他接待部室须提前半天通知食堂准备。
因工作原因的外来人员就餐实行报餐制,各部门必须在上午10:00、下午15:00以前与办公室分管食堂工作人员对接并通知食堂,由部门人员将外来人员带入餐厅就餐。
同时做好外来人员报餐部门、报餐人数的详细登记,月底统一汇总按客餐标准向财务部报账。
二、食堂卫生管理规定(一)工作人员个人卫生1.工作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凡患有传染病均不得在食堂工作。
机关食堂管理办法(最新版)
机关食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支行机关食堂(以下简称机关食堂)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提高机关食堂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向员工提供良好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关食堂是机关为保障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保证在职员工工作用餐的场所。
第三条用餐对象。
(一)机关正式在册员工(包括行员、聘用制员工和合同制员工);(二)前来机关临时办事的人员;第四条机关食堂的经营管理实行劳务外包制(包工不包料),通过采购程序定期选聘外包单位。
第五条机关食堂实行“明厨亮灶”制度,对厨房烹饪操作、仓储保管、人员出入等重要环节进行监控和公示,杜绝违规操作,禁止浪费食品。
第六条机关食堂经费补助根据行长办公会确定的补助标准给予拨付。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外包单位负责机关食堂的厨房和就餐区域的管理和-3-运作,负责机关食堂设施设备的维护及保养。
第八条后勤服务是机关食堂的直接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机关食堂管理办法;负责监督外包单位开展日常工作;负责食材供应基地的确定和食品的采购和验收;负责机关食堂的所需用具用品的采购和维修;负责对食堂费用进行核算管理以及食堂支出账务处理,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责。
第九条后勤服务每季度初按人事处提供的上季度末实际正式在册员工人数计算用餐补助,并填写费用申请,履行审批手续。
会计财务处根据审批后的费用预算申请予以拨付。
第十条工会办负责牵头组织机关膳食管理委员会,对机关膳食管理和服务进行民主监督。
机关膳食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定期收集员工对机关食堂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配合后勤服务开展对机关食堂工作的监督检查;协助完成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
第四章订餐方式第十一条因食堂备餐需提前备货,原则上不接受当天申请的用餐需求。
第十二条日常普通就餐严格执行事先预定(手机订餐平台)的订餐制度。
第十三条因年终决算、抗洪救灾、应急演练等工作需要用餐的,应由所属部门或接待部门提前填写《支行机关食堂用餐申请表》(见附件),经部门经办人和主要负责人签字,分管行领导审批后,报送后勤服务登记后领用餐券。
中央国家机关食堂管理办法.doc
中央国家机关食堂管理办法4 中央国家机关食堂管理办法(试行)(1991年7月30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中央国家机关食堂工作的改革,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机关工作和职工生活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国家机关食堂(以下简称食堂)是实行内部核算的集体福利性机关后勤服务单位。
第三条食堂的主要任务是:坚持“服务第一”的方针,为机关职工提供卫生、营养、方便、经济的就餐服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努力挖掘自身潜力,积极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项目,方便职工生活,增强内部活力。
第四条食堂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一)食堂受本单位机关后勤主管部门的领导,并接受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行业指导;(二)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努力提高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减少行政经费支出;(三)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四)贯彻“按劳分配,奖优罚劣”的原则,充分调动食堂职工的积极性;(五)建立食堂管理工作会议制度,加强食堂内部的民主管理。
第二章业务管理第五条采购工作应做到品种对路,质量可靠,价格合理。
数量适当,购货及时,努力降低采购成本,严格遵守国家粮、油及其它副食品供应政策。
第六条保管工作要加强入库、存库、出库三个环节的科学管理,做到货物出入库及时,验收核对手续严格;定期盘库、数量准确,帐货、帐卡相符;发挥仓储设备的效能,降低保管费用;采取相应措施,防火、防盗、防鼠、防虫、防霉变、防残损。
第七条食品加工要加强计划性,建立每周食谱制,制定食品质量标准,建立各项操作规程,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做到食品加工时间省,损耗小,质量优,销路畅。
搞好单项核算。
第八条销售工作应坚持文明服务,建立销售服务规范,改善销售方式,合理设置销售窗口和摊点,尽量缩短就餐人员排队时间,努力为职工提供热情、方便、快捷的服务。
就餐环境要整洁、秩序要好。
第三章服务质量管理第九条食堂要以提高服务质量为中心,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机关职工食堂管理办法
机关职工食堂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对职工食堂的监督管理,尽可能为员工提供优质的膳食服务,进一步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精神饱满地投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职工食堂要树立“服务第一”的理念,尽心尽力为机关员工提供优质价廉的早、中、晚餐服务,确保员工健康安全用餐。
第二条机关职工食堂为非盈利性福利机构,由综合部统一负责管理,负责制订食堂一整套内部管理及日常运作制度。
第三条职工食堂要承担机关一般性接待任务。
第四条要贯彻勤俭办食堂的原则,尽可能减少损耗、避免浪费。
二、人员设置第五条设立机关职工食堂管理岗,负责管理机关食堂具体运作及相关事务。
第六条根据机关就餐员工实际情况,设置职工食堂工作人员为2人。
具体人员基本分工如下:主厨1人:具体负责早、中餐和晚餐;副厨1人:协助做好早餐并负责中餐改刀;第七条职工食堂工作人员由人事部门负责招聘,并明确具体岗位职责、工资标准、奖励措施等具体内容。
三、就餐管理第八条早餐时间为7:30至8:25,按时间分批供应食品,超时停止供应一切食物;中餐开饭时间为11:45,晚餐开饭时间为下班时间。
第九条早中晚餐供应食品提前公布,定期不定期适当调整,尽量保证食品供应充足、丰富。
第十条中、晚餐价格主要按食品购置成本定价,人员工资、水电燃气、菜肴佐料以及食堂其他用品等成本不计入菜肴价格。
早餐统一按每人3元计收。
第十一条职工食堂凭就餐卡先付款后就餐,原则上仅为本行员工提供膳食服务。
人员增加凭人事部门发卡函给予登记发卡,不得随意扩大发卡范围。
第十二条公务联系及其他情况用餐,需提前1天填写就餐联系单,经综合部审批后交食堂管理员,及时开取食堂就餐收据后按规定流程报销。
第十三条食堂饭卡机日常管理由综合部负责。
四、物品采购第十四条根据食堂日常所需各项材料进行采购,主副食品和其它易耗品由双人负责采购。
第十五条采购的日常菜肴由食堂服务员进行复称。
对食品的数量、质量进行验收。
采购的其他物品,应入库登记并填写入库单,建立领用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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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职工食堂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职工食堂的监督管理,尽可能为员工提供优质的膳食服务,进一步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精神饱满地投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职工食堂要树立“服务第一”的理念,尽心尽力为机关员工提供优质价廉的早、中、晚餐服务,确保员工健康安全用餐。
第二条中支机关职工食堂为非盈利性福利机构,挂靠在中支后勤服务中心,由后勤服务中心统一负责管理,负责制订食堂一整套内部管理及日常运作制度。
第三条职工食堂要承担中支机关一般性接待任务。
第四条要贯彻勤俭办食堂的原则,尽可能减少损耗、避免浪费。
二、人员设置
第五条设立机关职工食堂管理岗,负责管理机关食堂具体运作及相关事务。
第六条根据机关就餐员工实际情况,设置职工食堂工作人员为7人。
具体人员基本分工如下:
主厨1人:具体负责早、中餐和晚餐;
副厨1人:协助做好早餐并负责中餐改刀;
面包师1人:具体负责早、中、晚餐面点;
帮厨、洗碗工:4人:具体负责验菜、洗菜、洗碗、食堂卫生及物品保管等工作。
从食堂工作人员中选取有一定管理能力、敢于负责的人员作为食堂内部主管,协助食堂管理负责人做好膳食服务的协调工作。
第七条职工食堂工作人员由人事部门负责招聘,并明确具体岗位职责、工资标准、奖励措施等具体内容。
三、就餐管理
第八条早餐时间为7:30至8:25,按时间分批供应食品,超时停止供应一切食物;中餐开饭时间为11:45,晚餐开饭时间为下班时间。
第九条早中晚餐供应食品提前公布,定期不定期适当调整,尽量保证食品供应充足、丰富。
第十条中、晚餐价格主要按食品购置成本定价,人员工资、水电燃气、菜肴佐料以及食堂其他用品等成本不计入菜肴价格。
早餐统一按每人3元计收。
第十一条职工食堂凭就餐卡先付款后就餐,原则上仅为本行员工提供膳食服务。
人员增加凭人事部门发卡函给予登记发卡,不得随意扩大发卡范围。
第十二条公务联系及其他情况用餐,需提前1天填写就餐联系单,经后勤服务中心审批后交食堂管理员,及时开取食堂就
餐收据后按规定流程报销。
第十三条食堂饭卡机日常管理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技术支持由科技科负责。
四、物品采购
第十四条根据食堂日常所需各项材料进行采购,主副食品和其它易耗品由双人负责采购。
第十五条采购的日常菜肴由食堂服务员进行复称。
对食品的数量、质量进行验收。
采购的其他物品,应入库登记并填写入库单,建立领用登记制度。
第十六条职工食堂必须确保所购蔬菜、肉制品、油等食品新鲜、干净、安全,菜品品种和菜式搭配要尽可能多样化。
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第十七条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尽可能到批发市场或超市购买价廉物美的菜肴、米、油等生活物品,定期不定期供员工选购。
第十八条建立库存实物盘点制度。
食堂管理员每月月底盘点实物库存量,并列出库存清单,由参与盘点人员签字。
五、行为规范
第十九条职工食堂工作人员要佩戴铭牌上岗,带防尘帽、口罩及一次性手套,规范服务操作。
第二十条职工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遇事要向食堂管理员请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上下班时间经确定后要上墙明示,方便监督。
第二十一条职工食堂工作人员要爱护食堂公物,注意节水节电,非就餐时间严禁使用空调。
第二十二条职工食堂工作人员在做好分工的基础上,要相互帮助,共同完成好供餐服务,尽可能使菜肴“色、香、味”俱全,又兼顾营养,严禁敷衍了事。
六、财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加强食堂经营成本核算,做到账目清晰准确,每月对账,做到账物相符;每季公布收支明细表,接受员工监督。
第二十四条职工食堂每月收支相抵后不足部分应造列清单,按程序审批后在职工福利费列支,年末轧平。
第二十五条正式在编员工每月就餐从职工福利费中补助200元。
员工就餐卡余额可以直接购买食堂物品,不退现金;余额不足可以用现金充值。
第二十六条食堂财务报销由具体经办人员经手,后勤服务中心分管负责人审核,主要负责人审批。
七、卫生安全
第二十七条厨房、餐厅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勤打扫、勤清洗,努力做到无毒无菌。
饭碗、菜盘须每顿洗净后必须进行高温消毒。
第二十八条每日剩余饭菜应放入冰箱存放,冷藏不得超过24小时。
在确认未变质的前提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工员
工食用,并且不收餐费。
严禁供应变质饭菜导致员工身体不适。
第二十九条生熟菜墩要分开,冰箱、碗柜要经常清洗。
洗菜要做到水清无杂质,下班前要各类器具洗净放整齐;坛、罐、盆要加盖,要有防鼠、防蝇措施,不用手直接拿熟食。
第三十条使用炊事工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规定放置,防止事故发生。
严禁随带无关人员进入厨房,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
第三十一条职工食堂工作人员要保持个人卫生,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凡患重感冒、咳嗽等易传染病症的不得上岗,长期患有传染病或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继续从事食堂工作。
八、监督处罚
第三十二条坚持实物不定时验收制度。
食堂管理员要在具体指导完成每天菜肴安排的基础上,每周对食堂购置的菜、米、油等食品进行不少于1次的抽查,对其他方面进行随时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三条建立中支机关职工食堂膳食监督小组,从各科室工会小组长中产生,主要对职工食堂卫生情况、饭菜份量、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四条职工食堂膳食监督小组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抽查,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反馈至后勤服务中心食堂管理负责人,必要时可以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后勤服务中心要根据监
督结果对食堂工作加以改进落实。
第三十五条如因质量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食堂工作人员承担,并扣发责任人单月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三十六条食堂工作人员严禁搞“小金库”、账外物资、贪污挪用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由中支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中支会计财务、内审等部门每年对机关食堂财务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
九、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补充、修改。
自文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