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高技能人才参加高技能培训最高补贴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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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4.13•【字号】厦人社规〔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厦人社规〔2020〕8号各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闽财社[2019]11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179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职业培训“见证补贴”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闽人社办[2019]238号)、《厦门市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厦府办[2019]112号)、《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与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实施办法》(厦人社[2019]129号),现就做好我市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项目、对象和标准(一)各类劳动者参加技能提升培训项目1.对在我市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实名制求职、就业、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农村劳动力、外地来厦务工人员、在厦台胞),根据自身需要自主选择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培训机构,参加考核鉴定取得相应证书的,给予个人相应的培训和鉴定补贴。

补贴标准为:(1)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补贴500元/人,鉴定补贴130元/人;(2)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五级)培训补贴700元/人;中级工(四级)培训补贴1000元/人;高级工(三级)培训补贴1500元/人;技师(二级)培训补贴2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培训补贴3000元/人;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补贴:150元/人。

(3)纳入我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重点(职业)工种目录的培训补贴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20%和30%。

2024年福建省厦门市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考试题库(完整版)

2024年福建省厦门市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考试题库(完整版)

2024年福建省厦门市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考试题库(完整版)1、单选题(共300题)1. 职业技能鉴定命题操作模型是依据技术模型确定的( A )。

A 、命题技术环节及其逻辑程序B 、鉴定要素和考核执行标准C 、试卷摸板和组卷模型D 、鉴定要素和组卷模型2. 技师、高级技师是 80 年代国家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 ( C ),是选拔高技能人才的一种制度。

A 、等级B 、技术职称C 、技术职务D 、荣誉3. 职业技能鉴定细目表中各鉴定点重要程度用( A )表示。

A 、X 、Y 、ZB 、A 、B 、C C 、1、2、3、4、5D 、1、2、34. 以下哪一项( B )不是属于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职业资格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的专家组织机构。

A 、职业技能鉴定技术方法专家委员会B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委员会C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D 、职业道德指导委员会5. 第 6 大类第 10 中类第 5 小类第 9 个细类(职业)的正确表述方式是( A )。

A 、6-10-05-09B 、6,10,05,09C 、6-10-5-9D 、6,10,5,96.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管理方面的主要工作是 ( D )。

A 、实行全国统一的证书编码方案B 、核定鉴定成绩,办理证书程序C 、建立证书查询系统D 、实行全国统一的证书编码方案;地区、行业证书编号的编制办法;核定鉴定成绩,办理证书程序;建立证书查询系统7. ( A )是指根据劳动管理的需要,按照生产劳动的性质、工艺技术的特征或者服务活动的特点而划分的工作种类。

A 、工种B 、岗位C 、技能D 、职业8.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发布时间是( A )。

(A)2000 年 3 月 (B)2000 年 9 月 (C)2000 年 7 月 (D)2000 年 5 月9. 国家规定职业资格证书由( A )统一印制。

A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B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C 、国家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D 、各级人民政府10. 以下关于职业选择说法中,正确的是( B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04•【字号】厦府办〔2019〕112号•【施行日期】2019.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厦门市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2月4日厦门市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闽政办〔2019〕4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促进和稳定就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和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构建政府组织和引导、企业为主体、劳动者个人积极参与的格局,壮大技能培训供给能力,健全技能竞赛体系,强化培训质量监管,提高政府支持资金使用效能。

根据我省《实施方案》下达计划,2019年全市完成培训4.5万人次以上;2020-2021年根据企业数、就业登记人员数、重点群体人员数以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确定年度目标,确保我市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比例超过省定标准。

二、加大力度实施企业员工技能培训(一)继续支持我市“三高”企业和重点企业按照我市“一企一策”技能培训政策,适应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开展职工技能培训。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支持企业多形式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11.27•【字号】厦人社〔2019〕241号•【施行日期】2019.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厦人社〔2019〕241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闽财社〔2019〕11号)等文件精神,为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招工招才政策,做好我市服务产业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加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制定了《厦门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2019年11月27日厦门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闽财社〔2019〕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就业补助资金是指市、区两级政府按照规定筹集的用于促进就业创业、服务企业用工、人力人才开发培训等人力资源要素保障的补助资金,具体包括:(一)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服务企业用工和人力人才开发培训的资金;(二)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原则(一)专款专用。

厦门市人事人才优惠政策.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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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人的志向通常和他们的能力成正比例。07:43:2207:43:2207:439/18/2020 7:43:22 AM
• 11、夫学须志也,才须学也,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20.9.1807:43:2207:43Sep-2018-Sep-20
• 12、越是无能的人,越喜欢挑剔别人的错儿。07:43:2207:43:2207:43Friday, September 18, 2020
(二)引进人才经济补贴
▪(一)对象条件:企业 当年度引进的、原则上 专业与岗位相一致、试 用期满合格的人才,符 合我市当年度公布的急 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
▪⑴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 ▪⑵具有高级职称的人才; ▪⑶具有硕士学位的人才;
▪⑷具有五年以上与拟任 岗位相关工作经验的本 科人才;
▪⑸具有国家执业资格的 高级技师
▪(2)技能培训 ▪培训机构的培训、与行业 联合的培训、与企业联合 的培训、校企合作培养 ▪补贴的标准:300、600、 1200、1600
▪(3)社保补贴
▪对象:厦门生源困难家 庭应往届毕业生、连续 失业一年以上的厦门生 源毕业生
▪补贴标准:以全市上年 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 为基数,按用人单位应 为所招用人员缴纳的养 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 的部分给予补贴,用人 单位先缴后补,补贴最 高年限为三年
。2020年9月18日星期五上午7时43分22秒07:43:222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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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H E E N D 15、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2020年9月上午7时43分20.9.1807:43September 18, 2020
16、如果一个人不知道他要驶向哪头,那么任何风都不是顺风。2020年9月18日星期五7时43分22秒07:43:2218 September 2020

技能人才引进、培育奖励实施办法

技能人才引进、培育奖励实施办法

技能人才引进、培育奖励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快打造一支与我市产业体系相匹配的高技能人才队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队伍的需求,培养、引进一批服务我市产业发展、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技能人才,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体系,营造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奖励保障机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高技能人才及项目引进奖励(一)高技能人才引进奖励对象:我市企业新引进的省“双创计划”高技能人才、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获奖者、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高级技师和技师等高技能人才。

标准:对引进的省“双创计划”高技能人才给予每月6000元的生活津贴,购房自住的可给予8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引进的市“东疆英才”资助对象、国家级技能大赛获奖者给予每月5000元的生活津贴,购房自住的可给予60万元购房补贴;对引进的省级技能大赛获奖者给予每月4000元的生活津贴,购房自住的可给予4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引进的紧缺型工种高级技师给予每月2500元的生活津贴,购房自住的可给予2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引进的紧缺型工种的技师给予每月1500元的生活津贴,购房自住的可给予8万元的购房补贴;对引进的紧缺型工种的高级工给予每月300元的生活津贴。

以上对象生活津贴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

(二)高技能人才项目资助对象:高技能人才创新项目标准:经评审,给予30万元的项目资助。

(三)高技能双休人才交通补贴对象:引进的利用假期来启工作的紧缺型工种高级技师。

标准:经认定,给予省内每人每年1万元、省外每人每年2万元的交通补贴,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

条件:(1)符合我市紧缺型工种目录,紧缺型工种目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人社局)编制发布;(2)用人单位实际支付高技能人才年度报酬不少于10万元;(3)收入证明需提供银行流水或转帐支票复印件(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材料)。

(四)引进高技能人才交通补贴对象:来启工作的上海户籍(或长期在上海生活,以下统称上海户籍)高级技师标准:对全职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上海户籍高级技师,给予每人每年20000元的交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4.23•【字号】闽人社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发〔2024〕1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以及省委和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有关职业技能提升基础能力建设部署要求,为推进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工程项目落地,打造产教评用有机融合的高质量产业技能生态链,为新型工业化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保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了《福建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福建省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任务分解表2.福建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请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2024年4月23日福建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技能福建”行动和产业技工强基行动,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工人队伍建设,打造产教评用有机融合的高质量产业技能生态链,为新型工业化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能保证,根据省委和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有关职业技能提升基础能力建设部署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2024—2025年,支持各地建成10个技师学院职业训练院、20个职业技能提升实训基地和30个产业链头部企业实训基地,引领带动各地各行业按照“校企合作、产训结合、示范引领、融合发展”的原则,打造集技能培训、技能评价、技能竞赛、技能交流等为一体的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载体,基本形成覆盖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各重点产业行业和我省急需紧缺工种的技能人才培养矩阵和推广网络。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3.25•【字号】闽人社文〔2024〕31号•【施行日期】2024.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31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财金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大企业(集团)、央属在闽单位人事(教育、人力资源)部门:为落实《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实施“技能福建”行动和“职业技能提升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现就开展2024年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目标2024年,全省计划遴选建设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80个(其中依托企业建设的不少于40%),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面向企业、行业职工及相关人员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

二、遴选范围(一)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依托企事业单位为主建设。

工作室建设项目与经济发展密切结合,鼓励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骨干企事业单位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申报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需满足已获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条件。

已是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不再申报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已是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不再重复申报。

依托同一家企事业单位建设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原则上不超过两家,但不同工种且特别优秀的可申报。

(三)各设区市在推荐和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过程中要注意所在设区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设置的合理性和各工种分布均衡性。

推荐上报的生产制造类工作室比例应不低于推荐总数的40%。

三、申报名额福州、厦门、泉州各不超过13个,其余设区市各不超过9个;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有关部门、省属大企业(集团)、央属在闽单位各不超过4个。

厦门市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一览表

厦门市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一览表
不低于60
2.5
60
2.5
300
50
20
370
备注:1、⑤=①×②+③×④;⑨=⑤+⑥+⑧;⑩=⑤+⑦+⑧
2、以上补贴标准仅适用于培训机构或企业成批办班代垫培训费;
3、企业新申报培训工种的补贴标准由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参照上述标准核定。
附件:
厦门市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一览表
培训项目
课时及补贴标准


费(元)

考核费
建档
材料

(元)

补贴标准


(课时)

补贴
标准(元/课时)



(课时)

补贴
标准(元/课时)


业(元)


定(元)



(元)



(元)

1、家政服务员2、前厅服务员3、餐厅服务员4、客房服务员5、康乐服务员6、邮轮服务生7、商品营业员8、收银员9、物业管理员10、保安员11、计算机操作员12、计算机高新技术13、计算机辅助设计14、计算机应用15、保健按摩师16、足底按摩师17、美容师18、美发师19、化妆师20、烹饪小炒21、中、西式烹调师22、中、西式面点师23、调酒师24、品茶师25、摄影师26、插花员27、服装缝纫工28、皮革加工工29、服装设计定制工30、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31、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32、电子装配工33、无线电装接工34、化学检验员35、食品检验工36、出版物发行员37、塑胶产品加工工38、水产养殖工(海水鱼虾贝育苗工、养成工、苗种繁育工、淡水成鱼饲养工)39、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40、水环境监测工41、值班水手值班机工42、眼镜验光员43、眼镜定配工44、会计45、创业培训46、防水工47、架子工48、钢筋工49、混凝土制品模具工50、装饰装修工51、砌筑工52、机械设备安装工53、制图员54、工程测量工55、涂装工56、电器设备安装工

福建省推进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1)

福建省推进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1)

福建省推进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精神,加快技师、高级技师培养步伐,拓宽高技能人才培养通道,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劳社[2002]25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38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申报条件(一)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条件。

国家职业标准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的按以下条件办理。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参加技师考评。

(1)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含1996年以前地(市)级以上工考委和省行业工考委核发的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或本职业助理专业技术职称,并继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年以上,同时具有相近职业中级工职业资格的;(3)从事本职业工作20年以上或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有较突出业绩并经所在单位确认为本单位技术骨干的,可直接申报技师资格考评;(4)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本职业者,可直接申报技师资格考评(免试技术能力总结和理论考试)。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参加高级技师考评。

(1)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2)获得同专业硕士研究生证书并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年以上;(3)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具有相关职业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2年以上;(4)取得本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继续从事本职业者(免试技术能力总结和理论考试)。

(二)破格免试认定条件。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意见-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意见-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意见正文:----------------------------------------------------------------------------------------------------------------------------------------------------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厦委办发[2006]39号)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海沧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象屿保税区管委会,各人民团体,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六月十三日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意见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优化我市的人才政策,集聚更多的优秀人才在厦创业、工作,为厦门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保障,现就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引进人才优惠办法(一)适用范围从厦门之外新引进到本市企业和市、区属事业单位工作的,并已按规定办理了人事关系、户籍迁厦手续且符合本意见规定条件的人才,按本意见享受优惠政策。

但从驻厦部、省属单位调至本市市、区属单位工作的人员除外。

(二)编制《厦门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市人事局依据厦门的城市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汇总、整理、分析用人单位对急需紧缺人才的需求,编制目录,经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

目录每年更新一次,于当年度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引进人才经济补贴办法对依据目录引进的、个人条件与拟任岗位需要相一致、急需紧缺且在年度补贴名额内的人才,以人才在厦企事业单位受聘工作时间,按月计发一定数额的引进人才经济补贴(包含安家费用、购房补贴、生活津贴和特殊保障津贴等引进人才财政性补贴),发放期限最长为60个月。

厦门市体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高水平体育赛事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体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高水平体育赛事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体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高水平体育赛事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体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12.30•【字号】厦体规〔2020〕10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厦门市体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高水平体育赛事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厦体规〔2020〕10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厦府办〔2019〕97号)有关规定,现将《厦门市高水平体育赛事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体育局厦门市财政局2020年12月30日厦门市高水平体育赛事补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体育竞赛表演业发展,打造体育品牌赛事,鼓励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举办高水平体育赛事,推动我市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厦府办〔2019〕97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补助对象为在本市举办体育赛事的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

第三条补助范围为在本市举办的各类高水平体育赛事,主要包括国际性体育赛事、全国性体育赛事、“一带一路”及“金砖国家”体育赛事、海峡两岸体育赛事,以及其他具有自主品牌,且社会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发展前景好的高水平体育赛事。

市级财政已安排补助的项目,不列入补助范围。

第四条补助资金采取事后奖补的方式。

补助标准根据赛事类别及评分结果确定,补助额度不超过经审核认定的办赛支出的40%。

同一赛事最多补助不超过3届(补助届数包括之前其他政策已补助届数)。

同一赛事同一年度已享受区级及以下财政资金补助的,应在补助资金中予以扣除。

第五条补助资金优先向企业及体育社会组织投资,并进行商业开发的体育赛事倾斜。

第二章补助条件与标准第六条国际性体育赛事(一)与国际体育组织签约并确定在我市连续举办3届以上的国际性体育赛事。

关于高级技师培养补助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高级技师培养补助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高级技师培养补助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09〕11号关于高级技师培养补助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06]94号),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根据省委组织部、劳动保障厅、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福建省关于加强高级技师培养工作的办法》(闽劳社文[2008]231号),经研究同意从2008年开始,每年从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高级技师培养经费补助。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由我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我省各类社会经济组织中获得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一)各单位(含企业、行业、协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技工院校)按照高级技师培养有关规定和要求有计划组织的集中培训并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第一类);(二)个人参加国家(省)统考、社会化考评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第二类);(三)依据《福建省企业高技能人才考核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闽劳社办[2008]127号),直接认定并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第三类)。

二、补助标准第一类获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第二类获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补助;第三类获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

三、申领办法省级补助经费每年分两次下达。

各地各有关单位每年应分别在6月30日和12月31日将当期实际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和有关情况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审核后下达补助经费。

由培养(训)单位按培养方案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按照实际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由省财政部门将补助经费直接拨给承担培养(训)任务的单位。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4年厦门市留学人员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4年厦门市留学人员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4年厦门市留学人员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4.03.25•【字号】•【施行日期】2024.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4年厦门市留学人员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厦门市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办法》(厦科规〔2022〕6号),由留学人员创办并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科技型企业可获得专项扶持资金。

为落实该办法,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现启动2024年厦门市留学人员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主体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留学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截止2024年3月31日),每年在厦门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留学人员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或分管技术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在企业所持有股份不低于30%。

(三)留学人员已办理《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并在厦门缴纳社保(留学人员如为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可不在企业缴纳社保)。

(四)企业研究、开发的产品或技术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五)具有较高素质的创业团队,高技能人才、中级(含)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的技术、管理人员占企业员工总数的50%(含)以上。

(六)申请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七)申请企业已成立半年(含)以上5年以下(即企业成立时间要求为2019年3月31日至2023年9月31日期间);已投入的与研发有直接关系的科学仪器设备、材料费、电脑、服务器、委托外单位研发费用、委托外单位检测费用不低于20万元。

企业正式员工近4个月内(2023年11月-2024年2月)一直保持5(含)人以上,其中研发人员不少于3人。

(八)申请人和申报单位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二、资助方式(一)满足“申报条件”,可申请资助金额20万元。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关于厦门市职工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关于厦门市职工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关于厦门市职工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03•【字号】厦府办〔2015〕243号•【施行日期】2015.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关于厦门市职工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5〕24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修订的《厦门市职工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3日厦门市职工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职工技能竞赛活动,进一步发挥职工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推动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福建省总工会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工技能竞赛(简称竞赛,下同)活动是根据厦门市经济建设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以及生产、服务工作的需求,参照国家职业标准,以考核操作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的群众性活动。

开展竞赛活动,应坚持社会效益为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参加竞赛的主要对象为本市辖区内各用人单位的技能劳动者。

组织构架第四条厦门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竞赛委员会。

市竞赛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委员会主任,各区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工会、相关行业协会代表为委员,负责全市竞赛工作。

市竞赛委员会下设竞赛办公室和考评办公室。

各区政府成立相应区竞赛委员会,负责区级竞赛工作。

第五条竞赛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由市总工会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一)征集竞赛项目,制定年度(届)竞赛实施方案;(二)督促和检查各工种(项目)竞赛工作;(三)负责竞赛的总结表彰工作;(四)负责竞赛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闽人社文〔2021〕116号•【施行日期】2021.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2021年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的部署,进一步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高质量开展,全面强化培训过程监管和培训资金监管,落实各项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现制定《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操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我省现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申领流程、申报材料予以梳理、明确,作为全省通用操作规范,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企业新型学徒制规范另文发布)。

各类企业、机构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在培训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涉嫌违纪违法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请各地人社部门严格执行本《规范》,按照审核时限要求做好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城乡劳动者开放目录清单内的所有职业培训补贴项目,不得要求各类主体提交目录清单外的材料。

2021年10月18日前,各地可先行开放目录清单内的所有职业培训补贴项目,受理培训单位2021年10月18日及以后的培训计划。

2021年10月18日前已受理的各类培训计划或补贴申请,按原规定执行。

企业职工培训、以工代训、就业技能培训、见证补贴(培训单位组织)、马兰花创业培训自2021年10月18日起全部使用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规范》内简称职业培训券),请各地调整工作机制,做好工作准备,确保有序衔接。

其他项目将陆续全部使用职业培训券,具体时间将在“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规范》内简称管理平台)发布。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厦府[2011]219号【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6.15【实施日期】2011.06.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厦府〔2011〕21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持续加强我市职业培训工作,强化职业资格管理,深入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快培养高素质技能劳动者。

(二)职业培训工作的目标任务:适应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和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需要,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为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

“十二五”期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使高技能人才培训满足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需求。

二、加快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强化培训质量管理,促进劳动者实现就业(三)广泛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

人社部门要通过职业培训资金直补企业和个人的机制,指导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对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等补贴激励政策,要根据实施过程出现的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和补充。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补贴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补贴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补贴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补贴标准因证书级别和类型而异。

1. 准入类证书:不分级别的为2000元;分两个级别的,按级别高低分别为2000元、1500元。

2. 评价类证书:按高级、中级和初级分别为2000元、1500元和1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不同等级可分别申请享受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同一职业(工种)享受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不同职业(工种)可按等级分别申请享受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咨询当地人社部门获取具体的申请材料和流程。

专家解读《厦门市技能人才落户办法》

专家解读《厦门市技能人才落户办法》

专家解读《厦门市技能人才落户办法》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厦门市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3•【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专家解读《厦门市技能人才落户办法》【核心提示】《厦门市技能人才落户办法》即将从5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大大降低了技能人才落户厦门的门槛,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那么,哪些技能人才可以申请落户厦门;技能人才身份如何确定;不同等级的技能人才具体申请条件各有哪些不同;如何申请等等问题,不少群众希望了解到更加详细的政策内容。

20日上午9时到10时30分,嘉宾接热线栏目邀请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工作人员朱玉红,为大家解疑释惑。

很多技能人才希望落户厦门,不少人更希望直接落户岛内。

嘉宾说,5月1日起实施的《厦门市技能人才落户办法》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技能人才目前只能落户到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和翔安区,技能人才落户岛外的,不受“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规定限制。

持中级工以上证书的约15万人厦门对技能型人才的强烈需求,催生了《厦门市技能人才落户办法》的出台。

嘉宾说,只有企业能够引进、留住各种急需的技能人才,切实解决技能人才的后顾之忧,才能加快岛内外一体化进程,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因此,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这一新政策受到广泛关注。

据介绍,目前,经厦门市核发证书的技术工人约有35万人,其中持中级工以上证书的技术人才约15万人。

而该政策规定的符合条件的职业资格标准即为拥有中级工以上技术证书。

落户岛内政策调研后推出一些读者说,自己是岛内企业的技能人才,非常想早点直接落户思明区,咨询为啥政府不能同时也出台技能人才落户岛内的政策?嘉宾说,主要原因是,从我市的实际发展情况看,技能人才比较集中于制造业,制造业绝大部分集中在岛外。

要加快岛内外一体化进程,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企业引进、留住急需的技能人才,就要让更多的技能人才在岛外落户,因此我市先出台了技能人才落户岛外的政策。

嘉宾补充说,技能人才落户思明区、湖里区的办法,将在调研后另行制定并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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