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7年长春市政府补贴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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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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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7年长春市政府补贴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职业能力建设处 发布日期:2010-11-05



长劳社〔2007〕46号

各县(市)、区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驻长中省直有关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我市“人才兴市”发展战略,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长府发〔2006〕34号文件)精神,加快培养我市经济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推动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我市决定在2007年实施《政府补贴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现将《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培训、考核鉴定等各项工作,力争通过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的实施,促进我市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快速提高。


二○○七年八月六日

2007年长春市政府补贴高技能人才
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一、补贴培训的目的和原则
实施政府补贴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旨在利用政府财政资金,围绕我市产业政策的需要,对部分职业的高层次技能人才提供免费的继续教育,通过全面、高层次的集中培训,快速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带动我市技能人才队伍的整体提高,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二、培训职业及人数
2007年政府补贴高技能人才培训的职业及计划人数如下:
钳工、车、铣、刨、磨工: 150人
数控车、数控铣、加工中心操作工

: 150人
电工、维修电工: 40人
电焊工: 40人
管道工: 40人
汽车维修工: 40人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40人
合计: 500人
三、培训办法
培训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根据国家相关《职业标准》要求,结合生产实际实施教学,培训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培训、专业技能和技术应用能力的训练,聘用优秀高校教师和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任教。培训形式为课堂讲授、技能训练、现场观摩、技术交流等。上课时间以业余为主,分为半脱产班和业务班。半脱产班理论授课时间为下午13:30—17:00和17:00—20:30,下午上课和晚间上课各占50%左右,业余班理论授课时间为17:00—20:30。操作技能训练课的时间为13:30—17:00。
四、鉴定考评
学员培训结束后必须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或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技师社会化考评包括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论文答辩和综合评审,合格者取得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鉴定考试。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考核合格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五、培训、鉴定费用
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所需培训费用由政府给予补贴。
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及高级工鉴定的,需要按照《吉省价收字〔2001〕2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交纳鉴定考评费用,具体标准为:
管道工一级650元、二级440元、三级300元;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690元、二级480元;
其他职业一级720元、二级510元、三级370元。
(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
六、培训对象及申报条件
补贴培训的对象为长春市行政区域内的汽车制造、机械制造装备、生物制药、粮食深加工、汽车维修等重点产业企业(含中省直企业)的一线生产技术骨干以及相关职业院校和社会职业培训机构的优秀教师。申报范围包括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技师优先。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的条件之一: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十二年以上或累计工龄十五年以上;
——取得本职业(

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在本职业连续工作二年以上;
——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
——取得相关专业工程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一年以上。
2.申报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的条件之一:
——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在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
——取得技师职业资格二年以上,并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
——取得同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
3.申报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的条件之一: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并连续在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0年以上;
——高级技工学校或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
所在单位在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申报,优先推荐申报技师和高级技师。
七、申报办法
各单位(企业和院校)负责组织申报,各单位初步审查申报资格,确定培训对象人选,组织填写《高技能人才政府补贴培训个人申请表》和《高技能人才政府补贴培训单位申请表》,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经审核后确定补助培训对象。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可统一组织所属企业的申报。
如本次申报人数超过计划培训数,劳动保障部门将根据产业的重要性、企业需要和学员个人条件等因素统筹安排,适当调整,对于符合补贴培训条件未能参加本次培训的,将在以后的补贴培训中优先给予考虑。
八、日程安排
8月20日—9月15日 组织申报
9月20日—11月20日 培训
12月1日—12月17日 鉴定考评
报名地点:长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西康路42号)
联系人:魏兴洲 高晶 联系电话:85679927
附件:1.政府补贴高技能人才培训单位申请表
2.政府补贴高技能人才培训个人申请表

关键词: 政府补贴 高技能人才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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