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D-003-07-87核电厂建造阶段的质量保证
核电工程质量计划与质保管理
核电工程质量计划与质保管理摘要:核电工程建造期间是通过“质量计划”的形式来实施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和控制。
在“质量计划”的实施阶段,质保部门通过对已生效“质量计划”审查、QA见证点的选取、见证来实施第三级的质保管理。
本文简要介绍核电工程“质量计划”的编制和执行以及质保部门的QA见证。
关键词:质量计划质保管理1概述质量计划是:为了验证合同中规定的产品、服务和影响产品、服务质量的各项活动是否符合已形成文件的程序、图纸和标准的要求,必须制定并实施关于这项产品、服务和影响产品、服务质量的各项活动的一种计划性文件,且该计划性文件中必须明确所要求进行的作业,作业系统的顺序进程,每项活动的负责人和为确保达到的质量所要求采取的措施,并最终按照该计划性文件进行控制,在进行中不断验证和纠正。
2质量计划的编制2.1质量计划包括的内容:1)施工步骤及工艺特征;2)检查所需的参考文件资料及验收依据的标准;3)质量保证等级;4)检查方法及检查数量;5)记录格式;6)审查文件记录点(R点)、见证点(W点)、停工待检点(H点)的设定;7)施工负责人、各见证单位见证人的签字。
2.2质量计划编制范围核电厂在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施工活动如:混凝土结构施工、钢结构车间制作、钢结构现场安装、部分必要的不符合项处理等都需要编制相应的质量计划进行控制。
2.3文件记录点(R点)、见证点(W点)和停工待检点(H点)的设置质量计划共设置三种控制点,即审查文件记录点(R点),见证点(W)及停工待检点(H)。
施工承包商、监理公司、总承包商以及核电厂对质量计划设置控制点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
R点是施工工序操作完成后,凭施工记录报告或试验检测报告足以证明施工质量工序。
在该工序执行前,承包商把该工序的施工记录报告报设点各方人员审查,各方审查人员审查记录符合要求后,即可在质量计划的该工序上签字确认,放行该质量控制点。
W点是施工活动中一般环节的控制点,监理单位、总承包商、核电厂工程管理部门等见证方因故不能参加见证,经施工承包商QC部门见证合格后仍可继续工作,事后由未参加见证的单位认可施工承包商检查的数据并补办签字手续。
培训课件-核电质保要求.
核电工程质量保证要求天津电力建设公司核电建设分公司目录第一章核电厂质量保证基本原理 (4)一、核电厂质量保证的形成和发展 (4)二、我国核电法规和标准体系 (5)1、核安全法规和标准体系 (5)2、核安全法规和导则介绍 (6)3、IAEA质量保证法规和导则介绍 (7)三、核电质量保证体系要求 (7)1、质量保证体系的定义 (7)2、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必要性 (8)3、质量保证体系的有关要求 (8)4、质量保证体系的主要内容 (10)第二章核电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 (13)一、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简介 (13)二、核电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 (17)1、为什么要制定核质量保证大纲 (17)2、制定质量保证大纲的方法 (17)3、制定质量保证大纲的步骤 (18)三、项目质量保证大纲的管理 (19)1、质量保证组织与人员培训 (19)2、文件控制与记录制度 (20)3、采购控制 (21)4、物项控制 (22)5、工艺过程控制 (23)6、不符合项控制和纠正措施 (24)7、管理部门审查 (25)第三章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监督 (27)一、验证的方法和技术 (27)二、QA/QC验证方法 (27)1、检查 (27)2、试验 (27)3、校核 (27)4、监督 (28)5、监查 (28)6、管理部门审查 (28)7、自我评估 (28)三、质保监督与质量控制监督的区别 (29)四、质保监查与质保监督的区别 (29)第四章ISO19001:2000与HAF003的比较 (30)一、ISO9001:2000与HAF003之间条文的比较 (30)二、ISO9001:2000与HAF003的主要差别 (32)三、核电质量保证与ISO9000的联系 (33)第五章核电质量文化 (34)一、质量文化的结构层次 (34)1、质量文化的涵义 (34)2、质量文化的结构化特征 (34)3、质量文化的结构层次 (34)二、核电质量文化的认识 (35)三、对核电质量文化的培育 (35)1、提高质量意识 (35)2、重视核安全 (36)3、坚持“四个凡事” (36)第一章核电厂质量保证基本原理一、核电厂质量保证的形成和发展质量管理作为一门管理学科,它的出现有其时代的背景和一定的客观条件。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HAF003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1991年7月27日国家核安全局令第1号发布 1991年修改))本规定自1991年7月27日起实施本规定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1 引言概述本规定对陆上固定式热中子反应堆核电厂的质量保证提出了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
本规定提出的质量保证原则,除适用于核电厂外,也适用于其他核设施。
为了保证核电厂的安全,必须制定和有效地实施核电厂质量保证总大纲和每一种工作(例如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的质量保证分大纲。
本规定对制定和实施这些大纲提出了原则和目标。
各种质量保证大纲所遵循的原则是相同的。
必须指出:在完成某一特定工作中(例如在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中),对要达到的质量负主要责任的是该工作的承担者,而不是那些验证质量的人员。
质量保证大纲应包括为使物项或服务达到相应的质量所必需的活动,验证所要求的质量已达到所必需的活动,以及为产生上述活动的客观证据所必需的活动。
质量保证是“有效管理”的一个实质性的方面。
通过有效管理促进达到质量要求的途径是:对要完成的任务作透彻的分析,确定所要求的技能,选择和培训合适的人员,使用适当的设备和程序,创造良好的开展工作的环境,明确承担任务者的个人责任等。
概括来说,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对所有影响质量的活动提出要求及措施,包括验证需要验证的每一种活动是否已正确地进行,是否采取了必要的纠正措施。
质量保证大纲还必须规定产生可证明已达到质量要求的文件证据。
各部门执行本规定的具体方法(对于整个核电厂和各种工作)可以有所不同,但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循本规定所确定的原则,制定详细的执行程序。
还必须指出: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周密制定,便于实施,并保证技术性的和管理性的工作两者充分地结合。
范围本规定对核电厂的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期间的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和实施提出了原则和目标。
这些原则和目标适用于对安全重要物项和服务的质量具有影响的各种工作,例如设计、采购、加工、制造、装卸、运输、贮存、清洗、土建施工、安装、试验、调试、运行、检查、维护、修理、换料、改进和退役。
HAD00301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
HAD003/01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 (2)1 引言 (2)1.1 概述 (2)1.2 范围 (2)1.3 责任 (2)2. 制定质量保证大纲的基本原则 (3)2.1 质量、质量保证和质量保证大纲的含义 (3)2.2 确定质量保证大纲的要求 (4)2.3 建立机构 (5)2.4 指导方针和程序 (5)3 制定质量保证大纲的实施计划 (6)3.1 对要求的分析 (6)3.2 对现有质量保证大纲的评价 (6)3.3 工作责任、计划和进度安排 (6)3.4 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实施 (7)4 制定质量保证大纲文件 (8)4.1 确定大纲文件结构 (8)4.2 文件的格式和内容 (9)4.3 大纲文件的使用 (11)4.4 大纲文件的语言 (11)附录I 质量保证大纲文件的结构和内容 (11)1.1 文件结构 (11)1.2文件内容 (11)HAD003/01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1988年10月6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1 引言根据《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以下简称《规定》)中提出的原则和目标,本导则专门叙述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
本导则是指导性文件,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采用不同于本导则规定的方法和方案,但必须向国家核安全局证明所采用的方法和方案至少具有与本导则相同的安全水平,不会对核电厂厂区人员和公众增加风险。
1.1 概述HAF003指出,必须按照法规(指HAF003,以下同)要求,把核电厂工程作为一个整体,制定质量保证总大纲。
法规也要求,必须按照工程进度实施大纲,并为完成所有对质量有影响的活动,提供适当的可控制条件。
1.2 范围本导则对如何制定核电厂质量保证总大纲及分大纲提出要求、建议和范例,它也对制定大纲和行动的计划并使之形成文件提供指导。
这些行动和计划用于确保在核电厂的整个设计、采购、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期间达到适当的质量。
本导则适用于其活动对安全重要物项的质量有影响的所有单位。
HAD003-04 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
HAD003/04 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HAD003/04 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1986 年10 月30 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1 引言72 / 163有秩序地建立和保持记录制度是提供充分可信度的基础方法之一,可借以证明对核电厂质量有影响的各项活动均已按规定要求完成,并已达到和保持所要求的质量。
为此目的,记录的内容除其他方面以外,还必须包括:(1)用于评价执行质量保证大纲有效性的现有基准;(2)核电厂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设计、制造、建造、调试和运行的质量保证方面的历史资料,包括过去的故障模式和异常运行;(3)有关产品或工作过程质量的定量和/或定性的资料。
1.1 范围本安全导则对有关核电厂设计、制造、建造、调试和运行等方面的记录的标识、收编索、归档、贮存、保管和处理提出了要求和建议。
本导则不包括记录编写的细节,也不包括在质量保证大纲管理中如何使用记录制度1.2 责任对核电厂负有全面责任的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必须为建立、使用和贯彻执行记录制度,包括对所要建立记录的类型和内容作出规定。
这种记录制度必须遵守国家核安全法规的要求,并必须遵守在系统、构筑物和部件的设计、建造和运行中所使用的公认的有关规范、标准和技术条件的要求。
在与施工单位和其他物项和服务的供方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责任单位必须保证建立相应的记录制度。
在所有情况下,都必须明确规定每个单位在制定、贯彻记录制度方面的责任范围,并形成文件。
责任单位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制定实施措施或程序并提供人员,物项和服务,但必须对记录制度的有效性承担责任,2 记录制度的建立责任单位必须按书面程序建立并贯彻执行与工程进度相一致并与本导则相符的记录制度。
3. 记录分类必须建立两类记录:永久性记录和非永久性记录。
HAD003/04 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3.1 永久性记录73 / 163对已安装在核电厂中或贮存起来供今后使用物项的永久性记录由责任单位或其他单位妥为保存,保存期应不短于该物项的使用寿期。
HAD003-07 核电厂建造期间中的质量保证
HAD003/07 核电厂建造期间中的质量保证HAD003/07 核电厂建造期间中的质量保证(1987 年 4 月17 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1 引言1.1 概述99 / 163对于不同的现场建造活动,其质量保证大纲的级别是不同的。
在确定质量保证工作的范围和深度时,需要考虑的最重要的因素是服务中的差错或物项的失灵或故障对安全的影响,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有:(1)物项的复杂性、独特性或新颖性;(2)物项的标准化程度;(3)工艺、方法和设备的特殊控制、行政管理方法和监督措施的要求;(4)可通过检查和试验证实的符合设计要求的程度;(5)质量史;(6)物项在电厂安装后,其维修、在役检查和更换的可达性。
1.2 范围本导则对制定和执行核电厂现场建造活动的质量保证大纲提出要求和建议。
这些活动包括:加工、装配、安装、装卸、贮存、清洗、冲洗、检查、试验、修改、修理和维护等。
有关核电厂系统试验的进一步说明,见安全导则HAD103/02《核电厂调试程序》其他设计、采购和运行等活动见质量保证的其他安全导则。
1.3 责任对核电厂负有全面责任的营运单位必须对制订和执行现场建造的质量保证大纲负责。
营运单位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来制订和执行所有大纲或其中的一部份,但要对整个大纲的有效性负责,同时又不改变受托者的义务和应负的法津责任。
大纲的制订必须与工程的进度相一致。
1.4 组织形式《规定》提出了基本组织机构。
安全导则HAD003/02《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对参加核电厂建造各单位的组织形式和机构提出具体的要求和建议。
2 总的要求2.1 计划制订必须制订形成建造(包括验证工作)计划并形成文件。
计划必须明确所要进行的作业、作业系统的顺序进程、每项活动的负责人和为确保达到规定质量所采取的措施。
制订计划必须考虑到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现场制造、安装、检查和试验的要求。
例如:a)对程序和工作指令的确定、编制和管理的要求;b)对专用设备或材料的要求;c)经过培训的人员的要求。
√2010(1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商用核电厂建造阶段核安全管理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文件国核安发[2010]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商用核电厂建造阶段核安全管理的通知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以及《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为了进一步提高商用核电厂(以下简称核电厂)建造质量,确保核电厂的安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必须对核电厂建造阶段的质量与安全承担全面责任,认真履行核安全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具备相应的组织、人员和管理体系,确保核电厂的建造质量及安全。
二、凡核电厂营运单位通过合同方式将核电厂核岛工程总承包活动,包括设计(含设计管理)、采购、施工(含施工管理)、调试等活动委托给核岛工程总承包单位(如核电工程公司)的,必须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各自在核电厂建造阶段所应承担安全、质量的责任和义务。
核电厂核岛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其承接的核电厂核岛工程活动负直接责任,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总承包单位应具备本通知附件所列的资质条件,能够独立完成核岛及核安全设备的设计管理、采购和施工管理活动,且不能分包。
核电厂营运单位必须保证核电厂建造期间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并对总承包单位涉及安全和质量的活动实施监督和检查。
总承包活动不转移且不减轻营运单位对核电厂的全面安全责任。
三、核电厂营运单位和核岛工程总承包单位均必须严格遵守《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等核安全法规的要求,接受国家核安全局的监督管理。
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在签署核岛工程总承包合同前1个月,将确认的核电厂核岛工程总承包单位上报国家核安全局备案。
四、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委托具有核工程监理经验和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对核岛工程实施监理。
监理单位作为独立于核岛工程总承包合同双方之外的第三方,应当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
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
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HAD003/01)(1988年10月6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导则由国家核安全负责解释1 引言根据《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以下简称《规定》)中提出的原则和目标,本安全导则专门叙述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
本导则是指导性文件,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采用不同于本导则规定的方法和方案,但必须向国家核安全局证明所采用的方法和方案至少具有与本导则相同的安全水平,不会对核电厂厂区人员和公众增加风险。
1.1概述《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指出,必须按照《规定》中所提出的要求,把核电厂工程作为一个整体,制定质量保证总大纲。
《规定》也指出,必须按照工程进度实施大纲,并为完成所有对质量有影响的活动,提供适当的可控制条件。
1.2范围本导则对如何制定核电厂质量保证总大纲及分大纲提出要求、建议和范例,它也对制定大纲和行动的计划并使之形成文件提供指导。
这些计划和行动用于确保在核电厂的整个设计、采购、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设期间达到适当的质量。
本导则适用于其活动对安全重要物项的质量有影响的所有单位。
这些活动包括设计、采购、加工、制造、装卸、运输、清洗、施工、安装、试验、调试、运行、检查、维护、修理、换料、修改和退设。
1.3责任对核电厂负有全面责任的营运单位(以下简称营运单位)必须对制定和实施有效的核电厂质量保证总大纲负责。
营运单位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制定和实施整个大纲或其中的一部分,但仍须对大纲的有效性负责,同时不改变承包方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受委托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总大纲任何部分的每一个单位,应负责保证每一个较低层次单位在其责任范围内都要按照本导则的要求制定并提出它的大纲。
必须做出安排,保证大纲的每一个参加单位都能得到足够的资料和信息,并对工作有足够的了解,以便履行所赋予的责任。
2 制定质量保证大纲的基本原则2.1质量、质量保证和质量保证大纲的含义为了制定所要求的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需了解质量、质量保证、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保证分大纲等术语的含义。
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91)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法规(1991年7月27日国家核安全局令第1号公布1991年修改)本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安全法规的第四部分本规定自一九九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起实施本规定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讲明目录第一章引 1.1概述1. 2范畴1. 3责任 第二章质量保证大纲2. 1概述 52. 2程序、细则及图纸2. 3治理部门审查7 第三章组织3. 1责任、权限和联络3. 2单位间的工作接口3. 3人员配备与培训第四章文件操纵 84. 1文件的编制、审核和批准 84. 2文件的公布和分布6. 3对所购物项和服务的操纵 11第七章物项操纵 124. 3文件变更的操纵 第五章设计操纵 95. 1概述 9 5. 2设计接口的操纵 5. 3设计操纵 5. 4设计的变更 第六章采购操纵6. 1概述 10 6. 2对供方的评判和选择 10 10 10 117. 1材料、零件和部件的标识和操纵7. 2装卸、贮存和运输12 7. 3爱护 13 第八章工艺过程 13第九章检查和试验操纵139.1检查大纲12. 1质量保证记录的编写 12. 2质量保证记录的收集、贮存和保管16 第十三章监查 1613. 1概述 1613. 2监查的打算安排②179. 2试验大纲 9. 3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标定和操纵 9. 4检查、试验和运行状态的显示 第十章对不符合项的操纵 10. 1概述 15 10. 2对不符合项的审查和处理 第十一章纠正措施15 第十二章记录 1614 14 14 15 15 1213 16第一章引言1.1概述1.1.1本规定对陆上固定式热中子反应堆核电厂的质量保证提出了 必须满足的差不多要求。
1. 1. 2本规定提出的质量保证原则,除适用于核电厂外,也适用于 其他核设施。
1. 1. 3为了保证核电厂的安全,必须制定和有效地实施核电厂质量 保证总大纲和每一种工作(例如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筑、调试、运行 和退役)的质量保证分大纲。
核电站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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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质量及其形成过程
质量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是有其内容的。质量概念 的关键是“满足要求”,这些“要求”必须转化成有指标 的特性,作为评价、检验和考核的依据,一般我们所讲的 质量就是指产品或服务表现出的质量特性,我们评价一件 商品质量的好坏就是指其一些质量特性的高低。
50核电站质量保证方面的常用法规名称编号机构颁布日期核电厂和其它核设施安全的质量保证iaeacsgq国际原子能机构1996年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had00301国家核安全局1988年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had00302国家核安全局1989年核电厂物资和服务采购的质量保证had00303国家核安全局1986年核电厂质量保证制度had00304国家核安全局1986年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had00305国家核安全局1988年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had00306国家核安全局1986年核电厂建造中的质量保证had00307国家核安全局1987年核电厂物资制造中的质量保证had00308国家核安全局1986年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had00309国家核安全局1988年核燃料组件的采购设计和制造中的质量保证had00310国家核安全局1989年51国际原子能机构1996年颁布的核电站质量保证法规及导则与过去的版本有较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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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质量及其形成过程
安 全 — 核电厂在正常运行下是安全的,对环境的影响要 比燃煤电厂小的多。但一旦发生大的事故,就有可能对核 电厂的工作人员对环境及社会公众构成危害,虽然产生这 种危害的机率是很小的,但它是不容忽视的。没有核电厂 的安全,也就没有核电厂的质量。 经 济 — 只有将发电成本控制在使电价达到用户可接受的 程度,核电才具备生命力。 可 靠 — 作为一个具有1800MW大容量的电站,它在工 况上的急剧波动对我们的直接用户电网会造成较大的冲击 ,致使电网处于不安全状况并造成调节困难。
2017核安全文化知识竞赛培训题库
2017核安全文化知识竞赛培训题库填空、选择、简答题库1、四个凡事: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
2、“两个零容忍”是指违规操作零容忍、隐瞒虚报零容忍。
3、“两个全覆盖”是指覆盖全体持证单位,覆盖所有骨干人员。
4、质量成本包括:预防成本、鉴定成本、内部损失成本、外部损失成本。
5、我公司取得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为核安全2、3级,设备类别为压力容器、储罐、热交换器。
6、我公司核电采购物项的验收方法有源地验收、到货检查、供方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验收。
7、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0号:《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07年7月4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8、民用核安全设备,是指在民用核设施中使用的执行核安全功能的设备,包括核安全机械设备和核安全电气设备。
9、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适用《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
10、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在役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进行检查、试验、检验和维修,并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的使用和运行安全承担全面责任。
11、民用核安全设备标准是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技术依据。
12、民用核安全设备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13、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应当依照《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
14、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进行质量管理和过程控制,做好监造和验收工作。
15、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安装单位,应当在制造、安装活动开始30 日前,将下列文件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一)项目制造、安装质量保证分大纲和程序清单;(二)制造、安装技术规格书;(三)分包项目清单;(四)制造、安装质量计划。
16、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进行验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验收通过:(一)不能按照质量保证要求证明质量受控的;(二)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未处理完毕的。
HAD003-06 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
HAD003/06 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1986 年10 月30 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1 引言在核电厂设计中制订和执行质量保证大纲,是为了保证在设计中充分地体现全部有关的准则、规范和标准,并保证设计达到所要求的质量,达到信得过的程度。
在本导则中,技术和管理过程。
本导则中各项要求和建议的应用范围,主要决定于服务中的差错或物项的失灵对安全的影响。
需要考虑的其他因家包括:(1)所设计的物项的复杂性、独特性和新颖性;(2)物项的标准化程度;(3)物项被安装在电厂后,其维护、在役检查或更换的可达性。
1.1 范围本导则对核电厂物项的设计的质量保证提出了要求和建议。
本导则的要求必须按需要程度应用于核电厂工程的设计、制造、建造、调试和运行等各项活动。
这些要求和建议必须根据情况由责任单位或由它所指定的代表实施:当这些要求和建议涉及待制造物项的设计活动时,要由参与该活动的设计单位、工程公司或制造厂来实施;涉及现场的工程活动时,要由现场施工单位来实施;涉及电厂交付使用后,有关修改或备件选择、零件更换的设计活动时,要由电厂运行人员或其他单位来实施;涉及在核电厂工程的不同阶段会影响其他设计单位的任何活动时,要由相应的有关单位来实施。
本导则对核电厂物项的设计的质量保证提出了要求和建议。
这些要求和建议将在核电厂不同阶段,根据具体情况由责任单位或由它所指定的代表实施,包括设计单位、工程公司、制造厂、现场施工单位、电厂运行人员或其他单位。
1.2 责任对核电厂负全面责任的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必须对制订和实施核电厂物项设计中的质量保证大纲负责。
该单位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来制订和实施设计中的质量保证大纲或其中的一部分,但必须对大纲总的有效性负责,并且不改变设计者的义务和(或)法律责任。
在电厂设计中,责任单位或其指定的代表负责确定适用本导则不同条款的构筑物、系统和部件及这些条款的应用范围。
每一承包单位的责任是:保证贯彻与本身所承担的责任有关的条款,并保证承担与设计有关的服务的分包单位也切实贯彻应负责的条款。
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
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HAD003/01)(1988年10月6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导则由国家核安全负责解释1 引言根据《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以下简称《规定》)中提出的原则和目标,本安全导则专门叙述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
本导则是指导性文件,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采用不同于本导则规定的方法和方案,但必须向国家核安全局证明所采用的方法和方案至少具有与本导则相同的安全水平,不会对核电厂厂区人员和公众增加风险。
1.1概述《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指出,必须按照《规定》中所提出的要求,把核电厂工程作为一个整体,制定质量保证总大纲。
《规定》也指出,必须按照工程进度实施大纲,并为完成所有对质量有影响的活动,提供适当的可控制条件。
1.2范围本导则对如何制定核电厂质量保证总大纲及分大纲提出要求、建议和范例,它也对制定大纲和行动的计划并使之形成文件提供指导。
这些计划和行动用于确保在核电厂的整个设计、采购、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设期间达到适当的质量。
本导则适用于其活动对安全重要物项的质量有影响的所有单位。
这些活动包括设计、采购、加工、制造、装卸、运输、清洗、施工、安装、试验、调试、运行、检查、维护、修理、换料、修改和退设。
1.3责任对核电厂负有全面责任的营运单位(以下简称营运单位)必须对制定和实施有效的核电厂质量保证总大纲负责。
营运单位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制定和实施整个大纲或其中的一部分,但仍须对大纲的有效性负责,同时不改变承包方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受委托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总大纲任何部分的每一个单位,应负责保证每一个较低层次单位在其责任范围内都要按照本导则的要求制定并提出它的大纲。
必须做出安排,保证大纲的每一个参加单位都能得到足够的资料和信息,并对工作有足够的了解,以便履行所赋予的责任。
2 制定质量保证大纲的基本原则2.1质量、质量保证和质量保证大纲的含义为了制定所要求的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需了解质量、质量保证、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保证分大纲等术语的含义。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介绍
? 供方选择和评价:业绩、质保体系、技术能力、经营/财务能力 ? 最终验收:源地验证、接收检查、安装前后的试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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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物项控制
? 物项定义:材料、零件、部件、系统、构筑物和计算机软件的统称。 ? 物项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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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量保证大纲
? 质量保证大纲实施原则 — 有人负责、有人监督、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 大纲内容定期评价和修订
? 质保大纲通常分阶段制订: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 ? 管理部门审查
— 目的:审查大纲的状况和适用性 — 实施者:各级管理部门,通常由组织的最高管理者亲自主持; — 实施时机:定期安排,在出现重大问题时可随时进行; — 审查依据:各种报告、各种途径发现的问题、纠正情况以及其它; — 当发现大纲有问题时,必须采取纠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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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行核质量保证法规、导则
? HAF003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 HAD003/01: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订 ? HAD003/02: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 ? HAD003/03: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 ? HAD003/04: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 ? HAD003/05: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 ? HAD003/06: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 ? HAD003/07:核电厂建造期间的质量保证 ? HAD003/08: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 ? HAD003/09: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 ? HAD003/10:核燃料组件采购、设计和制造中的质量保证
工作从事者实现质量;工作验证者评定管理过程和工作执行情况 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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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工程建设的质量保证
4. 核安全质量保证法规和导则
4.1 核安全法规体系
为了加强核安全管理,在我国核电建设的初期 ,国家就成立了国家核安全局,以国际原子能机构 (IAEA)的法规和标准为整础颁布了一系列核安全法 规和导则,从技术和管理层面对核电厂的选址、设 计、建造、运行和退役管理进行了规定和指导。
我国的核安全法规分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指导性文件和技术文件等参考性文件共五大 类。
2. 工程质量保证与核安全的关系
“为了保证核电厂的安全,必须制定和有效地 实施核电厂质量保证总大纲和每一种工作(例如厂址 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的质 量保证分大纲。”
“质量保证是“有效管理”的一个实质性的方面 。通过有效管理促进达到质量要求的途径是:对要完 成的任务作透彻的分析,确定所要求的技能,选择和 培训合适的人员,使用适当的设备和程序,创造良好 的开展工作的环境,明确承担任务者的个人责任等。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91)]及相关 导则描述了核电厂业主及有关核工程参与单位在确保核 电厂安全和质量方面所必须满足的最基本的要求。两类 文件构成了核电工程项目全部质量活动的法定目标和依 据,它们通过严密的合同关系分解到项目合作伙伴承担 的责任中。
4. 核安全质量保证法规和导则
鉴于质量保证对核电安全的重要性,国际原子能机构 (IAEA)及各核能国家的核安全法规中均有专门的质量保证 法规。1970年,美国核管理委员会借鉴军用标准MIL-Q9858A《质量大纲要求》颁布了联邦法规10CFRS0附录 B《核电厂和燃料后处理厂的质量保证大纲》;1971年, 美国国家标准学会借鉴军用标准MlL-Q-9858A制定了国 家标准ANSI45.2《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要求》。在上 述两个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其他成员国的质量保证活动的 经验,IAEA于1978年制定井颁布了IAEA50-C-QA,推 荐各成员国使用。
核电采购项目中HAD003的指导作用
核电采购项目中HAD003的指导作用1. 概述1.1 核电设备采购概述按照HAD003/03中的定义,采购是由买方或买方指定的代表为得到物项和服务所进行的各种活动,它从提出规定要求为止,到买方验收该物项或服务为止。
在核电厂的设计、制造、建造、调试和运行各阶段中,与整个系统和个别物项(包括备件及更换件)或服务(或其组合)的供应有关者,均属于采购活动的范畴。
采购贯穿于核电工程的各个阶段,各个领域,可以认为核电工程项目的管理就是以一系列采购活动为主线的策划。
核电设备采购的主要流程包括:采购计划与采购文件的准备、潜在供方的调查、供方评价与选择、合同签约与合同执行等。
各个过程的具体内容将在后面的章节中展开。
1.2 质量管理概述质量保证,即为使物项或服务与规定的质量要求相符合,并提供足够的置信度所必须的一系列有计划的系统化的活动。
核电厂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质量应满足的要求有其独特的含义。
这种要求既包括业主的,也包括公众的,即产品对公众的影响。
出了要满足竞技高效地生产电力外,还必须保证安全。
在核电项目中,质量管理主要包括三类活动--质量控制(QC)、质量保证(QA)和质量监督(QS)。
其中,质量控制是直接针对产品质量的;质量保证则主要是针对过程质量或活动质量的;质量监督既有针对产品质量的部分,也有针对于过程质量与活动质量的部分。
设备买方对供方的质量管理,主要通过QA和QS实现,QC则主要在供方内部实现设备制造商对自身产品的质量控制。
核电設备采购中的各种活动应遵循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采购控制"等章节以及HAD003/03《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HAF601《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
在采购工作的各个阶段中,质量管理是保证采购物项与规定的质量要求相符合的必要控制手段,是实现项目有效管理,从而使核电厂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保障。
2. 制定采购计划与编制采购文件在上游设计方下达采购任务后,采购人员要及时制定采购计划,编制各种采购文件。
核电站核岛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保证
核电站核岛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保证核电站核岛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保证核电站是一项重要的基础设施工程,其建设需要高度关注质量问题,否则会发生严重的后果。
核电站的核岛设备安装工程在整个建设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在核电站建设过程中,必须始终关注核岛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保证。
一、质量保证的概念与试点1.概念核岛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保证是指在核电站建设过程中,对核岛设备的安装过程进行监督、调查和检查,以确保安装质量符合设计要求,防止出现设备安装不稳定、松动、脱位等质量问题,确保核电站的运行安全和经济效益。
2.试点为了保证核电站建设的质量,国家核安全监管局在2010年启动了“核电站建设工程质量保证试点工作”,其目的是实现建设过程的全程、全方位、全流程的质量保证,包括设计、采购、建设、调试等各个环节的质量保证。
二、质量保证的重点1.施工管理核岛设备安装工程需要进行严格的施工管理,确保所有过程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
施工管理包括人员管理、文档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等多个方面。
在人员管理方面,应严格监督施工人员的准入条件,以确保施工人员的技能符合要求。
在文档管理方面,必须建立文件管理系统,记录所有施工过程中的文档,以便于审计和检查。
在进度管理方面,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进度计划,明确所有环节的进度和工期,确保施工进度符合计划。
在质量管理方面,要制定合理的质量检查程序和标准,确保设备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2.质量检查对于核岛设备安装工程而言,质量检查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质量检查应由专业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包括涵盖机械、电气、土建等各个方面的检测项目。
对于不合格的物资或施工过程,必须及时指出并要求整改,确保核岛设备安装质量符合要求。
3.测试与调试设备安装完成后,必须进行测试和调试,以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测试和调试应由专业的测试机构进行,包括运转试验、功能试验、系统集成试验等多个环节。
测试和调试的目的是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可靠性和稳定性。
HAD003(04)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
HAD003(04)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安全导则 HAD003/04《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根据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中提出的原则和目标,本导则专门叙述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
本导则共包括6章和1个附录,它们分别是:1.引言;2.记录制度的建立;3.记录分类;4.记录制度;5.贮存、保管和保卫;6.检查。
附录列出了记录内容及保存分类。
本安全导则对有关核电厂设计、制造、建造、调试和运行等方面记录的标识、收集、编索引、归档、贮存、保管和处理提出了要求和建议。
本导则不包括记录编写的细节,也不包括在质量保证大纲管理中如何使用记录制度。
1 引言记录是指为各种物项或服务的质量以及影响质量的各种活动提供客观证据的文件。
本章对下列方面作出了说明和规定。
《安全规定》要求每个核电厂必须按书面程序和指令建立和执行有关质量保证记录的编写、标识、收集、编索、贮存、保管及处理的制度。
有秩序地建立和保持质量保证记录制度是提供充分置信度的基础方法之一,该制度可以证明,对核电厂质量有影响的各项活动均已按规定要求完成,并已达到和保持所要求的质量。
质量保证记录的内容,从总体上说,至少包括下列方面:用于评价执行质量保证大纲有效性的现有基准;核电厂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设计、制造、建造、调试和运行的有关质量保证活动方面的历史资料,包括过去的故障模式及异常运行;有关产品或工作过程质量的定量和定性的资料签署完毕的质量计划;电厂设备运行日志和有关的资料;人员培训资格和资格授权等资料)。
在确定所要求记录的内容时,应对每一种记录的必要性进行仔细评价,以避免文件过于繁琐。
质量保证记录内容根据情况可包括以下内容:质量要求文件a、质量保证大纲文件;1b、设计准则;c、适用的法规和标准;d、设计资料交付程序;e、工作程序或细则;f、投标要求;g、采购技术要求;h、材料、零件和部件的标识体系;i、特殊过程控制程序;j、检查和试验计划;k、检查程序;l、标定程序;m、吊装、贮存和运输程序或细则;n、建造、调试和启动试验程序。
[整理]HAD00304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
安全导则HAD003/04《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宣贯材料)根据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以下简称《安全规定》)中提出的原则和目标,本导则专门叙述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
本导则共包括6章和1个附录,它们分别是:1.引言;2.记录制度的建立;3.记录分类;4.记录制度;5.贮存、保管和保卫;6.检查。
附录列出了记录内容及保存分类。
本安全导则对有关核电厂设计、制造、建造、调试和运行等方面记录的标识、收集、编索引、归档、贮存、保管和处理提出了要求和建议。
本导则不包括记录编写的细节,也不包括在质量保证大纲管理中如何使用记录制度。
1引言记录是指为各种物项或服务的质量以及影响质量的各种活动提供客观证据的文件。
本章对下列方面作出了说明和(或)规定。
1.1 《安全规定》要求每个核电厂必须按书面程序和指令建立和执行有关质量保证记录的编写、标识、收集、编索、贮存、保管及处理的制度。
1.2 有秩序地建立和保持质量保证记录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是提供充分置信度的基础方法之一,该制度可以证明,对核电厂质量有影响的各项活动均已按规定要求完成,并已达到和保持所要求的质量。
1.3 质量保证记录(以下简称记录)的内容,从总体上说,至少包括下列方面:(1)用于评价执行质量保证大纲有效性的现有基准;(2)核电厂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设计、制造、建造、调试和运行的有关质量保证活动方面的历史资料,包括过去的故障模式及异常运行;(3)有关产品或工作过程质量的定量和(或)定性的资料(例如:审查、检验、试验和材料理化分析等项的报告;工作情况的监督报告和(或)签署完毕的质量计划;电厂设备运行日志和有关的资料;人员培训资格和资格授权等资料)。
1.4 在确定所要求记录的内容时,应对每一种记录的必要性进行仔细评价,以避免文件过于繁琐。
1.5 质量保证记录内容根据情况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质量要求文件a、质量保证大纲文件;b、设计准则;c、适用的法规和标准;d、设计资料交付程序;e、工作程序或细则;f、投标要求;g、采购技术要求;h、材料、零件和部件的标识体系;i、特殊过程控制程序;j、检查和试验计划;k、检查程序;l、标定程序;m、吊装、贮存和运输程序或细则;n、建造、调试和启动试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