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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讲义(洪涝灾情部分)

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讲义(洪涝灾情部分)

表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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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中“死亡人口”、“受淹城市”的数量不为“0”时,启动 表5、表6的报送,且其数量应分别与表5、表6的条目数量一致
**
重大突发灾害过程报启动表7、表8的报送
主要指标解释
表一、《洪涝灾害基本情况统计表》
经济损失
表三、《工业交通运输业洪涝灾害统计表》
工业交通运输业直
停产工矿企业:因洪涝受淹 第三产业指在再生产过程中 停产工矿企业 而停产的工矿生产企业(不 为生产和消费提供各种服务 铁路中断 铁路中断:因洪涝灾害造成 公路中断:因洪涝灾害造成 含商贸、服务等第三产业的 的部门。 铁路干线停运的条次数。 公路中断 公路停运的条次数。公路范 停产企业)个数。 (铁路干线指跨省的铁路干 围指村村通以上公路,一般 机场、港口关停 线和省内重要铁路干线) 供电中断:因洪涝灾害造成乡(镇) 有客运线路的公路。 供电中断 以上主要输电线路停电条次数。 通讯中断:因洪涝灾害造成通讯线 通讯中断 路中断的条次数。
《城市受淹情况统计表》
淹没范围:江河洪水进入城区或降雨产生内涝的面积及其占城区总面积的
比例
受灾人口:城区进水受淹或积水内涝时生产生活遭受损失的人数 死亡人口:城区进水受淹或积水内涝过程中因洪涝灾害造成死亡的人数 受淹过程:江河洪水进入城区的时间、淹没历时、引起城区受淹或内涝的
降雨量、洪水围困人口、紧急转移人口等

县(市、区) 乡(镇 ) 抗洪抢险综合情况统计表一(表 7) (千公顷) (万人) (人) (人) (万人) (个) (个 ) 抗洪抢险综合情况统计表二(表8) 1 2 3 4 5 6 7

水务统计报表制度

水务统计报表制度

水务统计报表制度上海市水务局制定2016年6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上海市水务局负责解释目录第一部分水利统计一、水利统计报表制度说明 (1)二、水利统计报表目录 (2)三、水利统计报表表式水利主要指标(水利01表) (3)市管水闸情况(水利02表) (4)区县管水闸情况(水利03表) (5)水利工程供水情况(水利04表) (6)低洼地及水灾情况(水利05表) (7)水利专项工程完成情况(水利06表) (8)水利专项维护完成情况(水利07表) (9)水利基建工程完成情况(水利08表) (10)圩堤情况(水利09表) (11)灌溉及排涝设施情况(水利10表) (12)郊区渠道、水闸工程拥有量(水利11表) (13)有效灌溉面积增减情况(水利12表) (14)河湖堤防情况(扣除与圩堤重合部分)(水利13表) (15)河湖堤防(护岸)调查(水利14表) (16)河道治理情况调查(水利15表) (17)入河湖排污口情况(水利16表) (18)入河湖排污口基本情况调查(水利17表) (19)船闸运行情况(水利18表) (20)引清调水情况(水利19表) (21)四、水利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水利主要指标(水利01表)填报说明 (22)市管水闸情况(水利02表)填报说明 (25)区县管水闸情况(水利03表)填报说明 (27)水利工程供水情况(水利04表)填报说明 (29)低洼地及水灾情况(水利05表)填报说明 (30)水利专项工程完成情况(水利06表)填报说明 (31)水利专项维护完成情况(水利07表)填报说明 (32)水利基建工程完成情况(水利08表)填报说明 (33)圩堤情况(水利09表)填报说明 (34)灌溉及排涝设施情况(水利10表)填报说明 (35)郊区渠道、水闸工程拥有量(水利11表)填报说明 (36)有效灌溉面积增减情况(水利12表)填报说明 (37)河湖堤防情况(扣除与圩堤重合部分)(水利13表)填报说明 (38)河湖堤防(护岸)调查(水利14表)填报说明 (40)河道治理情况调查(水利15表)填报说明 (48)入河湖排污口情况(水利16表)填报说明 (49)入河湖排污口基本情况(水利17表)填报说明 (50)船闸运行情况(水利18表)填报说明 (52)引清调水情况(水利19表)填报说明 (53)第二部分供水统计一、供水统计报表制度说明 (54)二、供水统计报表目录 (57)三、供水统计报表表式用水单位用水情况表(供水01表) (59)区(县)计划用水情况(供水02表) (60)区(县)用水利用情况(供水03表) (61)供水情况月报(一)(供水04表) (62)供水情况月报(二)(供水05表) (63)原水供水情况(供水06表) (64)供水量日报(供水07表) (65)供水情况年报(一)(供水08表) (66)供水情况年报(二)(供水09表) (67)自建设施供水企业供水情况表(供水10表) (68)自建设施取水单位地表水取水情况月报(供水11表) (69)公共供水企业地表水取水情况月报(供水12表) (70)自建设施取水单位地表水取水情况年报(供水13表) (71)公共供水企业地表水取水情况年报(供水14表) (72)涉水对象水量分类统计表(简表)(水资源01表) (73)涉水对象用水量分类统计表(水资源02表) (75)四、附录(一)供水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78)用水单位用水情况表(供水01表)填报说明 (78)区(县)计划用水情况(供水02表)填报说明 (82)区(县)用水利用情况(供水03表)填报说明 (84)供水情况月报(一)(供水04表)填报说明 (87)供水情况月报(二)(供水05表)填报说明 (90)原水供水情况(供水06表)填报说明 (94)供水量日报(供水07表)填报说明 (95)供水情况年报(一)(供水08表)填报说明 (96)供水情况年报(二)(供水09表)填报说明 (99)自建设施供水企业供水情况表(供水10表)填报说明 (103)自建设施取水单位地表水取水情况月报(供水11表)填报说明 (105)公共供水企业地表水取水情况月报(供水12表)填报说明 (106)自建设施取水单位地表水取水情况年报(供水13表)填报说明 (107)公共供水企业地表水取水情况年报(供水14表)填报说明 (110)涉水对象水量分类统计表(简表)(水资源01表)填报说明 (113)涉水对象用水量分类统计表(水资源02表)填报说明 (114)(二)上海市水资源分区及其涉及范围 (115)第三部分排水统计一、排水系统报表制度说明 (117)二、排水系统报表目录 (118)三、排水系统报表表式城镇排水管道设施量情况(PS01表) (119)城镇排水管道设施量情况(PS01表)填报说明 (120)污水输送情况(PS02表) (121)污水输送情况(PS02表)填报说明 (122)防汛排水情况(PS03表) (123)防汛排水情况(PS03表)填报说明 (124)污水处理企业生产运行情况(PS04表) (125)污水处理企业生产运行情况(PS04表)填报说明 (126)排水管道维修养护工程完成情况(PS05表) (127)排水管道维修养护工程完成情况(PS05表)填报说明 (128)排水管道基建、维修、代办完成情况(PS06表) (129)排水管道基建、维修、代办完成情况(PS06表)填报说明 (130)排水管道维修保养人工情况(PS07表) (131)排水管道维修保养人工情况(PS07表)填报说明 (132)临时封堵排水管道审批情况(PS08表) (133)临时封堵排水管道审批情况(PS08表)填报说明 (134)排水泵站设施情况(PS09表) (135)排水泵站设施情况(PS09表)填报说明 (136)污水处理厂设施情况(PS10表) (137)污水处理厂设施情况(PS10表)填报说明 (138)污泥处理企业生产运行情况(PS11表) (139)污泥处理企业生产运行情况(PS11表)填报说明 (140)第一部分水利统计一、水利统计报表制度说明(一)调查目的为了反映本市水利活动和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及时反映水利建设和发展成就,正确把握水利发展形势,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加强管理和宏观调控提供数据支撑、信息反馈和决策咨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水利统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新时期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水利统计报表制度。

旱灾统计

旱灾统计
号 县(市) 乡(镇) 村 缺水 出村拉 拉水 开始拉 备注 人口 大牲畜 原因 水人口 距离 水时间 (人) (头)
合计

饮水困难:因干旱造成的人、畜饮用水困难,即由 于干旱导致人、畜饮水的取水地点被迫改变或基本 生活用水量低于20升/人〃天且持续15天以上。在统
计牲畜饮水困难时要将羊单位按5:1比例换算为大牲
累计
本年度
中央 中央 地(市 地(市 户 与省 自 与省 自 累 (人) 合计 )、县 )、县 合计 数 级财 筹 级财 筹 计 财政 财政 政 政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 合计
2
3
现有服务组织数量:经当地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符合有 关规定要求的县、乡两级抗旱服务组织(含片站)数量。 现有抗旱协会数量:拥有抗旱机具和抗旱能力的农民或 集体,按照平等、互助、互利、自愿的原则,在抗旱服 务组织的指导下,成立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 发展”的各类群众性抗旱组织。“户数”指参加抗旱协 会的农户数量。 从业人员:各级抗旱服务组织现有的正式和非正式工作 人员的总数。
(3)林业、牧业、水产养殖、航运交通、水力发电、 乡镇企业等方面因旱造成的损失,应在抗旱工作 阶段性总结或年终总结中加以反映。
4.灾情核实
• 各级防汛抗旱部门要建立健全核灾制度。
• 按照灾情大小,分级派出核灾工作组。 • 重特大灾害结束后或每月月底及每年年底,各 级防汛抗旱部门应与民政、农业、气象等相关 部门核实灾情并上报。
投入抗旱设施 投入 抗旱 地区 人数 机 电 井
投入抗旱资金 抗 旱 用 电 抗 旱 用 油
抗旱浇 灌面积
临时解决 人 畜 饮水困难
泵 站
机动 抗旱 设备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

⾃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作者:XXX⽇期:2020年6⽉6⽇此⽂档格式为word,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民发〔2011〕168号),中华⼈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定、中华⼈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来源: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职鉴中⼼时间:2012-03-23 11:43⽬录⼀、总说明(⼀)总则(⼆)统计范围和主要内容(三)灾害信息的统计报送⼆、报表⽬录三、调查表式(⼀)《⾃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救灾⼯作情况统计快报表》(三)《⾃然灾害情况统计年报表》(四)《救灾⼯作情况统计年报表》(五)《受灾⼈员冬春⽣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六)《受灾⼈员冬春⽣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七)《因灾死亡失踪⼈⼝台账》(⼋)《因灾倒损住房户台账》(九)《受灾⼈员冬春⽣活政府救助⼈⼝台账》四、指标解释五、附录(⼀)灾害种类术语解释(⼆)乡(镇、街道)、⾏政村(社区)⾃然灾害情况统计规程(三)附则⼀、总说明(⼀)总则1.为及时、准确掌握⾃然灾害情况,为救灾⼯作和其他有关⼯作提供决策依据,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实施细则、《中华⼈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然灾害救助条例》和《国家⾃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本制度。

2.⾃然灾害情况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及时、准确、客观、全⾯地反映⾃然灾害情况和救灾⼯作情况。

3.⾃然灾害情况统计⼯作由各级⼈民政府民政部门组织、协调和管理,并接受同级政府统计机构的业务指导。

民政部负责全国⾃然灾害情况的汇总、发布等管理⼯作。

4.地⽅各级⼈民政府民政部门开展⾃然灾害情况统计报送⼯作,必须按照《中华⼈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本制度的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应当严格执⾏本制度中有关的⾃然灾害统计报表格式、指标设置、统计⼝径等规定。

5.地⽅各级⼈民政府民政部门应使⽤国家⾃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报送灾情,提⾼⾃然灾害情况统计⼯作的信息化⽔平。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
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是衡量某一地区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紧急救援能力,以及灾害严重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
快报表指标解析
因灾伤病人口 伤病程度比较严重:需住院治疗或多次门诊治疗 被困人口 灾害造成交通中断,被围困48小时以上,生产、生活 受到严重影响的人口 饮水困难人口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必须是由自然灾害直接造成的,临时性或短期性的
一般由旱灾、洪涝、地震等灾害造成
快报表指标解析
农作物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 受灾面积:因灾害减产1成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 成灾面积:因灾害减产3成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 绝收面积:因灾害减产8成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 农作物绝收面积主要反映的是农作物受灾的严重程度, 同一季农作物的生长期内只能统计1次。
主要由灾民生活救济情况指标、救灾资金投入情
况指标和救灾物资投入情况指标等三部分指标组
成。
已救济口粮人口
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得到救济粮食的人口
+已得到救济口粮款的人口
救灾工作情况指标解析
省级、地级、县级财政救灾款支出 必须按级填报本级财政支出的救灾款数量,不能将上
级财政支出的救灾款合并填入本级支出栏目中,避免 重复统计;
重点内容
1
统计制度
2
救助标准
《统计制度》
突发性自然灾害 旱灾 救灾工作与冬春灾民生活救济情 况报告
报表体系
表号
民统表1 民统表2 民统表3 附表1 附表2 附表3
表名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 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表 救灾工作情况统计表 因灾死亡人口台账 因灾倒房户台账 冬春因灾生活困难政府救 济人口台账
和《救灾工作情况统计表》(填报相关内容)。
县级民政部门

关于印发《抗旱统计制度(试行)》的通知(2010年印发)

关于印发《抗旱统计制度(试行)》的通知(2010年印发)

办旱一〔2010〕18号关于印发《抗旱统计制度(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为适应新时期抗旱工作的需要,不断提高抗旱信息管理水平,我办在充分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意见的基础上,对《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办减【2009】9号)抗旱部分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抗旱统计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从2010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抗旱统计制度(试行)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1附件:抗旱统计制度(试行)一、农业旱情统计报表的修改内容和报送要求(一)农业旱情统计报表的修改内容1.农业旱情动态统计表(国汛统10表)(1)新增一栏“在田作物面积”,指“所辖区域内在田农作物的面积”。

2(2)在“作物受旱面积”中新增一栏“其中无抗旱条件面积”,指“既无灌溉水源,又无灌溉设施,无法实施抗旱浇灌的作物受旱面积”。

(3)“因旱人畜饮水困难”定义修改为“因干旱造成的人、畜饮用水困难”。

因旱人饮困难标准参考《旱情等级标准》(SL 424-2008),即由于干旱,导致人、畜饮水的取水地点被迫改变或基本生活用水量北方地区低于20升/人·天、南方地区低于35升/人·天,且持续15天以上。

因旱牲畜饮水困难标准可参考其它标准。

在统计牲畜饮水困难时要将羊单位按5:1比例换算为大牲畜单位。

(4)“水田缺水”是指“在水稻栽插季节,因水源不足造成适时泡田、整田或栽插秧苗困难”。

水田秧苗栽插后受旱,应视为作物受旱。

水田缺水只针对稻田。

“旱地缺墒”定义修改为“旱地播种期,种子出苗前,待播种或已播种的耕地20厘米耕作层土壤相对湿度低于60%,影响适时播种或需要造墒播种,或播种后未能及时出苗的”。

出苗率低,应视为作物受旱。

(5)新增一栏“河道断流”,指“因降水持续偏少使得来水严重不足,导致河道发生断流”。

2.农业抗旱情况统计表(国汛统11表)该表结构不做修改。

洪涝灾情统计培训制度解读讲解

洪涝灾情统计培训制度解读讲解
《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 (洪涝灾害统计)
河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14年5月28日
主要内容
一、实施办法 二、统计报表 三、主要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四、洪涝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计算
实施办法
一、目的与任务 二、统计依据 三、统计范围 四、统计内容 五、报送制度 六、灾情核实
实施办法——目的与任务
主要指标解释
《洪涝灾害基本情况统计表》
因洪涝灾害导致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和对生产生 活造成危害的县(市、区)及乡(镇)个数。
主要指标解释
《洪涝灾害基本情况统计表》
洪涝灾害中生产生活遭受损失的人数 。
主要指标解释
《洪涝灾害基本情况统计表》
江河洪水进入城区或降雨产生严重内涝造成经 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县及县级以上城市个数。
实施办法——报送制度
报送制度:洪涝灾害统计报表分实时报、过程报、 月报和年报。灾情应通过报表系统进行报送,洪涝灾 害报表应按行政区划、所属流域两种统计方式上报。
为全年发生的灾害过程的累计报,分初报和终报 。初报统计时段为每年1月1日至当年汛期结束,终 报统计时段为每年1月1日至每年12月31日。每年 10月底前上报初报,次年第五个工作日前上报终报 。在上报初报和终报时均须同时上报全年灾情综述
报送制度:洪涝灾害统计报表分实时报、过程报、 月报和年报。灾情应通过报表系统进行报送,洪涝灾 害报表应按行政区划、所属流域两种统计方式上报。
为一次灾害过程的灾情报表,每次灾害过程结束后应在 第二个工作日及时上报经核实后的灾情,同时还应随报表 上报灾情综述(包括雨情、水情、灾情、灾害影响情况、 抗灾减灾行动等文字叙述,限1000字以内),对重大突 发灾害的灾情须附典型灾害照片(不少于3张,分辨率不低 于500万像素)。

民政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通知(2008年修订)

民政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通知(2008年修订)

民政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通知(2008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08.05.07•【文号】民函[2008]119号•【施行日期】2008.05.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民政部公告第243号——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2年3月20日,实施日期:2012年3月20日)废止民政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通知(民函〔2008〕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及时、客观、全面地反映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为救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34号)有关规定,民政部对原《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已经国家统计局审核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2、统计报表(略)民政部二〇〇八年五月七日附件1: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一、填报说明(一)实施范围1. 本报表发至省级,由省级和省级以下民政部门组织填报,通过信息系统逐级上报。

同时,通过公文加盖公章逐级上报。

2. 本报表以乡镇(街道)为统计单位,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为上报单位。

(二)填报方法本报表共分六种表式,即《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表》、《救灾工作情况统计表》三个统计表和《因灾死亡人口台账》、《因灾倒房户台账》、《冬春因灾生活困难政府救济人口台账》三个台账表。

各种报表使用的范围和填报方法是:1. 突发性自然灾害快报反映洪涝、风雹、台风、地震、低温冷冻和雪灾、高温热浪、滑坡和泥石流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情况。

填报程序分为初报、续报和核报,填报表式使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同时上报相关灾情文字说明。

(1)初报县级民政部门对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上述突发性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在灾害发生后的2小时内,向地(市)级民政部门报告。

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

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

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一、实施办法(一)目的与任务:真实、准确、及时、全面地向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我国水旱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以及对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加强对水旱灾害的评估和预测,为防汛抢险、抗旱和救灾决策提供依据,为防灾减灾工作奠定基础。

(二)统计范围:本制度的统计范围分为洪涝灾和旱灾两部分。

1、洪涝灾:因降水、融雪、冰凌、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由降雪、大风、冰雹等造成的灾害不属于洪涝灾害统计范围。

2、旱灾:因降水少、河流及其它水资源短缺,对城乡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造成直接影响的旱情,以及旱情发生后给工农业生产造成的旱灾损失。

(三)统计内容:1、洪涝灾: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范围、人口,以及对农林牧渔业、工交运输业、水利设施等方面造成的损失。

2、旱灾:主要包括旱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旱面积、受旱程度,对城乡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以及抗旱情况、抗旱效益等。

(四)上报期别与时间:1、洪涝灾:洪涝灾害统计报表分为定期统计报表和实时统计报表两类。

定期统计报表分为月报和年报,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的洪涝灾情,每年12月31日前核实上报全年洪涝灾情。

实时灾情报表在灾害发生后立即统计上报,并要求每天统计上报灾情的发展变化情况。

灾情严重时,除填报统计报表外,还应上报灾害情况的说明材料。

行蓄洪区使用后的损失要作为实时灾情专项统计。

洪涝灾情既要按行政区划,又要按流域统计上报。

2、旱灾:《农业旱情动态统计表》、《农业抗旱情况统计表》每旬上报一次,分别于每月的1、11、21日上报;《城市干旱缺水及水源情况统计表》(月报)每月1日上报;《农业抗旱情况统计表》(年报)、《农业旱灾及抗旱效益统计表》(年报)、《城市干旱缺水及抗旱情况统计表》(年报)在每年十二月底以前上报;《干旱缺水城市基本情况及用水情况统计表》(年报)、《干旱缺水城市供水水源基本情况统计表》(年报)每年根据情况更新一次。

《自然灾害救助统计制度》

《自然灾害救助统计制度》

目录一、总说明 (1)(一)总则 (1)(二)统计范围和主要内容 (1)(三)灾害信息的统计报送 (1)二、报表目录 (5)三、调查表式 (6)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 (6)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快报表 (8)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年报表 (9)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年报表 (11)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1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 (13)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台账 (14)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台账 (15)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 (16)四、指标解释 (17)(一)《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 (17)(二)《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快报表》 (19)(三)《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年报表》 (19)(四)《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年报表》 (19)(五)《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20)(六)《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 (20)(七)《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台账》 (21)(八)《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台账》 (21)(九)《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 (21)五、附录 (23)(一)灾害种类术语解释 (23)(二)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规程 (23)(三)附则 (25)一、总说明(一)总则。

1.为及时、准确掌握自然灾害情况,为救灾工作和其他有关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本制度。

2.自然灾害情况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反映自然灾害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

3.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工作由各级民政部门组织、协调和管理,并接受同级政府统计机构的业务指导。

民政部负责全国的自然灾害情况的汇总工作,组织开展阶段性灾情和重特大灾情的会商核定工作,向国务院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向国家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统一发布灾情。

4.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开展自然灾害情况统计报送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本制度的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中有关的自然灾害统计报表格式、指标设置、统计口径等规定。

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

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

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一、实施办法(一)目的与任务:真实、准确、及时、全面地向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我国水旱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以及对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加强对水旱灾害的评估和预测,为防汛抢险、抗旱和救灾决策提供依据,为防灾减灾工作奠定基础。

(二)统计范围:本制度的统计范围分为洪涝灾和旱灾两部分。

1、洪涝灾:因降水、融雪、冰凌、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由降雪、大风、冰雹等造成的灾害不属于洪涝灾害统计范围。

2、旱灾:因降水少、河流及其它水资源短缺,对城乡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造成直接影响的旱情,以及旱情发生后给工农业生产造成的旱灾损失。

(三)统计内容:1、洪涝灾: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范围、人口,以及对农林牧渔业、工交运输业、水利设施等方面造成的损失。

2、旱灾:主要包括旱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旱面积、受旱程度,对城乡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以及抗旱情况、抗旱效益等。

(四)上报期别与时间:1、洪涝灾:洪涝灾害统计报表分为定期统计报表和实时统计报表两类。

定期统计报表分为月报和年报,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的洪涝灾情,每年12月31日前核实上报全年洪涝灾情。

实时灾情报表在灾害发生后立即统计上报,并要求每天统计上报灾情的发展变化情况。

灾情严重时,除填报统计报表外,还应上报灾害情况的说明材料。

行蓄洪区使用后的损失要作为实时灾情专项统计。

洪涝灾情既要按行政区划,又要按流域统计上报。

2、旱灾:《农业旱情动态统计表》、《农业抗旱情况统计表》每旬上报一次,分别于每月的1、11、21日上报;《城市干旱缺水及水源情况统计表》(月报)每月1日上报;《农业抗旱情况统计表》(年报)、《农业旱灾及抗旱效益统计表》(年报)、《城市干旱缺水及抗旱情况统计表》(年报)在每年十二月底以前上报;《干旱缺水城市基本情况及用水情况统计表》(年报)、《干旱缺水城市供水水源基本情况统计表》(年报)每年根据情况更新一次。

自然灾害情况上报制度

自然灾害情况上报制度

民函〔2008〕119号民政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及时、客观、全面地反映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为救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34号)有关规定,民政部对原《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已经国家统计局审核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民政部二〇〇八年五月七日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一、填报说明(一)实施范围1. 本报表发至省级,由省级和省级以下民政部门组织填报,通过信息系统逐级上报。

同时,通过公文加盖公章逐级上报。

2. 本报表以乡镇(街道)为统计单位,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为上报单位。

(二)填报方法本报表共分六种表式,即《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表》、《救灾工作情况统计表》三个统计表和《因灾死亡人口台账》、《因灾倒房户台账》、《冬春因灾生活困难政府救济人口台账》三个台账表。

各种报表使用的范围和填报方法是:1.突发性自然灾害快报反映洪涝、风雹、台风、地震、低温冷冻和雪灾、高温热浪、滑坡和泥石流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情况。

填报程序分为初报、续报和核报,填报表式使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同时上报相关灾情文字说明。

(1)初报县级民政部门对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上述突发性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在灾害发生后的2小时内,向地(市)级民政部门报告。

对于造成死亡(含失踪)人口10人以上(含10人)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可同时上报省级民政部门和民政部。

地(市)级民政部门在接到县级报表后,应在2小时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本区域汇总数据(含分县数据)向省级民政部门报告。

省级民政部门在接到地(市)级报表后,应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并将本区域汇总数据(含分市、分县数据)向民政部报告。

老奇镇镇、村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

老奇镇镇、村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

老奇镇镇、村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一、报送内容发生在本辖区内的旱灾、洪涝、风雹、地震、低温冷冻和雪灾、高温热浪等各类自然灾害。

主要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结束时间、受灾区域、人口受灾情况、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损情况、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及灾区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等。

采用报表的表式共有五个:《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救灾工作年度情况统计表》两个统计表和《因灾死亡人口台账》、《因灾倒房户台账》、《冬春因灾生活困难政府救济人口台账》三个台账表。

二、报送要求1.突发性自然灾害快报反映洪涝、风雹、地震、低温冷冻和雪灾、高温热浪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情况。

填报程序分为初报、续报和核报,填报表式使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并同时上报相关灾情文字说明。

(1)初报:发生上述突发性自然灾害,各村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在灾害发生后的1小时内上报镇民政办,镇民政办在接到灾情后半小时内汇总上报到县民政局。

(2)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需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即:灾害发生后,每24小时必须上报一次灾情,即使灾情没有变化也必须上报,直至灾害过程结束。

各村每天8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上报乡镇,乡镇在每天8时30分之前汇总上报到县民政局。

(3)核报:灾情稳定后,各村应在1日内核定灾情,上报镇政府,镇政府在1日内汇总上报到县民政局。

对于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和倒损房屋情况,村要同时填报《因灾死亡人口台账》和《因灾倒房户台账》,并会同突发性自然灾害快报上报镇政府,镇政府汇总上报到县民政局。

2. 旱灾情况报告反映旱情的发生、发展情况,填报程序分为初报、续报和核报,填报表式使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填报相关内容),并同时上报相关灾情文字说明。

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各村应及时了解灾情,并上报镇政府,镇政府汇总情况后上报到县民政局。

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村、镇每10日上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上报核报。

河北省旱灾统计

河北省旱灾统计

一、报旱制度
2.报送时间要求
(1)实时报(《农业旱情动态统计表》、《农业抗旱情况统计 表》、《因旱临时性饮水困难情况统计表》)
在出现旱情并开始报旱后,至启动Ⅳ级抗旱应急响应期间, 实行周报,即每周二上报;
在启动Ⅲ级和Ⅱ级抗旱应急响应期间,实行每周两报,即每 周二和周五上报;
在启动I级抗旱应急响应期间,实行日报,即每日上报。 注:旱情发生期间,具备浇地条件的情况下,除报送上述三张 报表外,还需同时报送《浇地进度和服务站抗旱活动统计 表》。
➢ 本年粮食总产量:全年各季粮食作物产量之 和。
(五)农业旱灾及抗旱效益统计表(年报)
➢ 粮食因旱损失:干旱对粮食作物造成的损失。即与 正常年相比因旱减收的粮食数量和产值。
➢ 经济作物因旱损失:干旱对经济作物造成的损失。 即与正常年相比因旱减收的经济作物产值。
➢ 其它行业因旱直接经济损失:因干旱灾害造成林牧 渔业、工业、交通航运业、水力发电等行业及水利 设施直接经济损失的总和。
河北省旱灾统计
一、报旱制度
1.旱情统计报表分类(按报送时段划分): (1)实时报表
➢ 农业旱情动态统计表 ➢ 农业抗旱情况统计表 ➢ 浇地进度和服务站抗旱活动统计表(冀) ➢ 因旱临时性饮水困难情况统计表
一、报旱制度
(2)年报
农业抗旱情况统计表 农业旱灾及抗旱效益统计表 抗旱服务组织基本情况统计表 抗旱服务组织抗旱能力及效益统计表 部分行业因旱受灾情况统计表 城市干旱缺水及抗旱情况统计表 服务站抗旱活动统计表(冀) 河北省抗旱活动情况统计表(冀) 抗旱协会情况统计表(冀)
(六)抗旱服务组织基本情况统计表(年报)
➢ 抗旱设备固定资产:抗旱服务组织现有的用于解 决农田灌溉和人畜饮水困难的提灌设备、维修设 备、机动运水车辆等固定资产。“累计”指抗旱 服务组织从开始组建到本次统计时,抗旱设备固 定资产的累计值。“新增”指本统计年度新增加 的抗旱设备形成的固定资产。“完好率”指现有 抗旱设备固定资产中可保证正常运转的设备资产 所占百分比。

抗旱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抗旱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抗旱统计报表填报说明《旱情动态及工程情况统计表》1、地区:市、县。

2、作物播种面积:包括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

3、作物受旱面积: (l)“轻旱”指对作物正常生长有影响,旱作区:作物在播种后或生长期间,土壤墒情低于作物的需水量造成出苗率低于8成,作物叶子出现萎焉或20厘米耕作层土壤相对湿度低于60%,但大于等于40%。

水稻区插秧后各生育期内不能及时按需供水、稻田脱水、禾苗出现萎焉。

(2)“重旱”指对作物生长和作物产量有较大影响。

旱作区:出苗率低于6成,叶片枯萎或有死苗现象,20厘米耕作层土壤相对湿度小于40%。

水稻区:田间严重缺水,稻田发生龟裂,禾苗出现枯萎死苗,(3)“干枯”指出苗率低于3成,作物大面积枯死或需毁种。

4、旱地缺墒:指在播种季节,将要播种的耕地20厘米耕作层土壤相对湿度低于60%,影响适时播种或需要造墒播种。

5、因旱人畜饮水困难:指因干旱造成临时性的人、畜饮用水困难,属于常年饮水困难的不列入统计范围。

6、小型水库蓄水情况:“水库干涸”指因旱水干见底的水库个数。

7、干枯河流:只统计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干枯情况。

《抗旱活动情况统计表》1、地区:市、县。

2、投入抗旱劳力:指统计期内投入抗旱人数的最大值。

3、投入抗旱设施:指在统计时段内投入抗旱的各类机电井、抽水泵站、提水浇灌设备、机动运水车辆、水库、塘坝等数量最大值。

4、投入抗旱资金:指本年度以来各级财政投入抗旱的资金累计数量。

包括各级财政用于抗旱服务组织建设的资金以及群众投入抗旱资金累计数量。

(不包括群众投劳折资)5、抗旱用电:指本年度开始以来累计抗旱用电量。

抗旱用油:指本年度开始以来累计抗旱用油量。

抗旱用化肥:指本年度开始以来累计抗旱用化肥。

6、临时解决人畜饮水困难:指本年度开始以来,通过采取临时措施,解决因旱造成人畜饮水困难的累计数、累计大牲畜头数。

7、抗旱浇灌面积:指本年度开始以来实际抗旱浇地面积累计数(正常灌溉面积不列入统计范围)同一块耕地一季作物抗旱浇灌多次,按面积统计时只计一次。

1、民函[2008]119号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

1、民函[2008]119号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

民政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通知民函…2008‟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及时、客观、全面地反映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为救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34号)有关规定,民政部对原《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已经国家统计局审核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民政部二〇〇八年五月七日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一、填报说明(一)实施范围1. 本报表发至省级,由省级和省级以下民政部门组织填报,通过信息系统逐级上报。

同时,通过公文加盖公章逐级上报。

2. 本报表以乡镇(街道)为统计单位,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为上报单位。

(二)填报方法本报表共分六种表式,即《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表》、《救灾工作情况统计表》三个统计表和《因灾死亡人口台账》、《因灾倒房户台账》、《冬春因灾生活困难政府救济人口台账》三个台账表。

各种报表使用的范围和填报方法是:1.突发性自然灾害快报反映洪涝、风雹、台风、地震、低温冷冻和雪灾、高温热浪、滑坡和泥石流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情况。

填报程序分为初报、续报和核报,填报表式使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同时上报相关灾情文字说明。

(1)初报县级民政部门对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上述突发性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在灾害发生后的2小时内,向地(市)级民政部门报告。

对于造成死亡(含失踪)人口10人以上(含10人)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可同时上报省级民政部门和民政部。

地(市)级民政部门在接到县级报表后,应在2小时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本区域汇总数据(含分县数据)向省级民政部门报告。

省级民政部门在接到地(市)级报表后,应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并将本区域汇总数据(含分市、分县数据)向民政部报告。

水旱灾害信息调查表

水旱灾害信息调查表
失踪人口(人)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损毁港口泊位数量(个)
损毁航道长度(km)
损毁通航建筑物数量(个)
损毁航运枢纽数量(个)
其他
2.专项风险评估指标
项别
评估指标
分级
基本分值(Rij)
权重系数
(γij)
评估分值
(Xij)
说明
分值范围
取值
专项风险评估灾种指标X7
干旱灾害次数(次)X71
≥3
100
R71
γ71
水旱灾害信息
1.基础信息
1.1干旱灾害信息
第次(共次)
水路名称
经纬度
行政区域
省市县乡村
所属单位
开始时间
年月日
结束时间
年月日
持续时间
降雨量(mm)
最大水位降低值(m)
发生频率(年一遇)
干旱预警信号
水路断交比例(%)
*因灾死亡人口(人)
*因灾重伤人口(人)
失踪人口(人)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损毁港口泊位数量(个)
损毁航道长度(km)
损毁通航建筑物数量(个)
损毁航运枢纽数量(个)
其他
1.2洪涝灾害信息
第次(共次)
水路名称
经纬度
行政域
省市县乡村
所属单位
开始时间
年月日
结束时间
年月日
持续时间
最大风速(km/h)
最大水位升高值(m)
发生频率(年一遇)
降雨量(mm)
水路断交比例(%)
*因灾死亡人口(人)
*因灾重伤人口(人)
X71=
R71×γ71
内河
干旱灾害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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