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外汇资金清算规程

合集下载

银行业资金清算操作规程

银行业资金清算操作规程

银行业资金清算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程旨在规范银行业资金清算操作,确保资金清算的安全、高效进行。

适用于所有银行机构的资金清算业务。

1.2 定义1)资金清算:指银行机构为客户提供资金划转、结算和清算的一系列操作。

2)收款方:指接受资金清算服务并收到资金的一方。

3)付款方:指发送资金清算指令并支付资金的一方。

1.3 主要原则1)安全性原则:资金清算操作应确保资金安全,防止欺诈和风险。

2)高效性原则:资金清算操作应迅速完成,减少操作时间和成本。

3)公平性原则:资金清算操作应公平对待各方当事人,确保交易公正公开。

第二章资金清算流程2.1 资金划转资金划转是银行资金清算的基本操作之一,主要包括存款和取款两种操作。

2.1.1 存款操作(1)收款方提供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和存款金额。

(2)付款方在系统中填写存款指令,包括收款方账户、存款金额等信息。

(3)系统验证存款指令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4)系统向收款方所属银行发送存款指令。

(5)收款方银行核实收款账户信息,并将资金存入收款方账户。

2.1.2 取款操作(1)付款方提供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和取款金额。

(2)系统中填写取款指令,包括付款方账户、取款金额等信息。

(3)系统验证取款指令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4)系统向付款方所属银行发送取款指令。

(5)付款方银行核实付款账户信息,并从付款方账户中划拨资金至收款方账户。

2.2 结算和清算结算和清算是资金清算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对账、核对、报表生成和资金结算等操作。

2.2.1 对账和核对(1)系统将收款方和付款方的交易记录进行对账,核对资金划转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2)系统自动生成对账单,并通知相关方进行核对。

(3)核对无误后,双方确认对账单的准确性。

2.2.2 报表生成系统根据对账结果自动生成资金清算报表,包括收款方和付款方的资金流动情况、手续费等信息。

2.2.3 资金结算(1)付款方银行按照清算报表的指示,从付款方账户中扣除相应资金。

XX省农村信用社外汇清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XX省农村信用社外汇清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XX省农村信用社外汇清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省农村信用社外汇清算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根据外管局有关规定、有关国际惯例及《XX 省农村信用社外汇清算业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外汇清算业务主要包括外汇资金收汇、付汇、无头报单处理、未达账处理、账目核对、查询查复。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XX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辖内开办外汇业务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县级联社)。

第二章收汇业务的清算程序第四条通知使用清算账户行。

经办社在办理境内外汇入汇款时,可直接通知付款行将款项划入清算中心在境内外账户行开立的账户或经办社在境内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五条头寸确认分解。

清算中心收到账户行发来的头寸报单,逐笔登记,将来电原文转发经办社。

第六条头寸解付。

清算中心收到境外账户行发来的对账单或贷记通知后,应于当日将款项划入有关经办社在清算中心开立的现汇存放账户。

经办社凭清算中心的贷记通知、账户行头寸电或对账单贷记相关账务。

第七条不明业务处理。

对境外银行发来的贷记通知或对账单中收款行不清的款项,清算中心转入暂收账户并向有关行查询。

经办社对未收到的款项,应及时向有关交易行或清算中心查询。

第八条不明业务解付。

经办社认领暂收款项时,要向清算中心发送提供该笔款项的币种、金额、汇出行及汇入行名称、起息日和收款人姓名等内容,清算中心确认无误后予以解付。

第九条业务归档。

外汇清算人员将处理后的头寸电及相关函电分账户行、分币别、按起息日建立汇入汇款业务档案。

第三章付汇业务的清算程序第十条审核原始凭证或国际结算系统生成的汇出清算报文。

清算人员对业务部门交来的原始凭证或经协商一致的有效副本(原件随后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逐一审核客户资料、业务经办员、会计人员、授权人签章等各要素。

第十一条选择清算账户行。

经办社在办理各类汇出汇款时,应尽量选择与我社境外账户行有直接账户关系的银行为收款中间行,以保证汇路的畅通和款项的及时解付。

银行资金清算的流程与注意事项

银行资金清算的流程与注意事项

银行资金清算的流程与注意事项在现代金融体系中,银行资金清算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

它涉及到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结算,确保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转。

本文将探讨银行资金清算的流程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资金清算的基本流程银行资金清算的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基本步骤:1. 资金准备:银行在进行资金清算之前,需要确保自身有足够的资金储备来满足结算的需求。

这包括经营活动所需的现金、存款准备金以及其他流动性工具。

2. 交易确认:在进行资金清算之前,银行需要与其他金融机构确认交易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这通常涉及到交易双方的身份验证、交易金额的确认以及相关文件的签署。

3. 资金转移:一旦交易确认无误,银行将开始进行资金转移。

这意味着从一个账户向另一个账户转移资金的操作。

这可以通过电子支付系统、银行间清算系统或其他结算机构来完成。

4. 资金结算:在资金转移完成后,银行需要进行资金结算。

这涉及到对账户余额进行调整,确保交易双方的资金得到正确的结算。

5. 结算确认:最后,银行会向交易双方发送结算确认,以确保双方都同意交易的结果。

这通常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或其他形式的通信来完成。

二、资金清算的注意事项在进行资金清算时,银行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重要事项:1. 风险管理:资金清算涉及到大量的资金转移和结算操作,因此银行需要积极管理风险。

这包括识别和评估潜在的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减少风险的发生,并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2. 合规性要求:银行在进行资金清算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这包括确保交易的合法性、遵循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规定,以及满足相关的报告和披露要求。

3. 技术支持:资金清算需要依赖于先进的技术系统和设备。

银行需要确保其技术基础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以保证资金清算的顺利进行。

4. 人员培训:资金清算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专业的知识和技能。

银行需要为其员工提供相关的培训和培养机会,以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能力来执行资金清算的任务。

银行资金清算与结算的流程与机制

银行资金清算与结算的流程与机制

银行资金清算与结算的流程与机制银行资金清算与结算是金融机构日常运作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它涉及到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交易和结算,保障了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

本文将从资金清算与结算的基本概念出发,详细介绍银行资金清算与结算的流程与机制,以期为读者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资金清算与结算的概念资金清算是指金融机构根据交易双方的指令,通过内部核算、资金调拨和账务处理等方式,在一定时间内将交易的全部或部分款项划拨到收款方的账户,完成交易结算的过程。

资金结算则是指金融机构根据交易双方的指令,在一定时间内将资金从交易方的账户划拨到收款方的账户,完成交易结算的过程。

二、资金清算与结算的流程1. 交易发起银行资金清算与结算的流程始于交易发起。

当买方和卖方达成交易协议后,买方发起支付指令,将交易款项转入卖方账户。

2. 支付指令处理支付指令由买方的银行发送至卖方的银行,银行会对支付指令进行处理,包括验证指令的合法性、检查账户余额等。

3. 资金划拨经过支付指令处理后,银行会划拨买方账户中相应的资金到卖方账户。

这一步骤通常采用中央清算机构或支付系统作为中介,确保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4. 对账与结算在资金划拨完成后,银行会进行对账操作,即核对支付系统的交易记录与买卖双方的账户余额是否一致。

若一致,则进行最终结算,将交易结果反馈给交易双方;若不一致,则需要通过调账等方式进行纠错。

5. 结算结果通知银行会将最终结算结果通知给买卖双方,以确保交易双方及时了解交易的最终结果。

三、资金清算与结算的机制1. 中央清算机构中央清算机构作为资金清算与结算的核心机构,在交易双方之间起到了重要的中介作用。

它通过提供结算服务,处理支付指令、划拨资金,并提供对账与结算服务,保障了交易的高效和安全。

2. 支付系统支付系统是支持资金清算与结算的关键技术平台。

它通过建立统一的支付规范和流程,实现支付指令的处理和资金划拨。

支付系统在保障交易安全和效率的同时,也要满足各类金融机构的多样化需求。

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即期竞价交易清算规则

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即期竞价交易清算规则

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即期竞价交易清算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清算所)•【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2011.08.22•【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即期竞价交易清算规则(2011年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银行间外汇市场正常秩序,保障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和人民币外汇市场会员(以下简称“会员”)的合法权益,防范清算风险,确保清算系统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6]423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202号)和《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即期交易规则》等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即期竞价交易(以下简称“即期竞价交易”)的本外币资金清算。

第三条即期竞价交易的资金清算实行“集中、双向、差额”清算原则。

“集中”是指会员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内达成的即期竞价交易,由上海清算所实时承担清算对手方的权利义务并分别与会员进行资金清算;“双向”是指上海清算所与会员在清算日同时办理本外币资金的收付;“差额”是指会员以同币种同结算日交易的轧差数与上海清算所进行清算。

第四条上海清算所发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即期竞价交易结算清单》为会员与上海清算所办理资金清算的有效凭证。

第二章资金清算第五条会员应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在币种发行国或地区的商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并如实填写《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清算账户信息情况表》后交上海清算所,以保证资金清算顺利实施。

会员若更改账户,需填写《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清算账户变更信息情况表》,并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上海清算所。

第六条即期竞价交易的本外币资金清算实行T+2的清算速度,上海清算所与会员之间本外币资金的清算日为交易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清算日为双方资金入账的起息日。

外汇资金清算

外汇资金清算

第二章外汇资金清算
2.账务划分为往账与来账两个系统,两个关 系行直接往来。 3.总行集中对账销账。 4.全国联行外汇往来,发报行、收报行均用 联行全国联行外汇往来账务,发报行和收报 行均用“联行外汇往来”科目核算。 5. 外汇资金集中总行统一
第二章外汇资金清算
总 行
对账
发报行
①编制报单
②发送报单

第四联 :发报行 对账联
留存
第五联 :发报行 卡片账 第六联 :发报行 传票
第二章外汇资金清算
电划借方报单和贷方报单 第一联 :缺 第二联 :缺 第三联 :缺 第四联 :发报行对账联 第五联 :发报行卡片账 第六联 :发报行传票
第二章外汇资金清算
电划补充借方报单和贷方报单 第一联 :收报行传票 第二联 :收报行卡片账 第三联 :收报行对账联 第四联 :缺 第五联 :缺 第六联 :缺
第二章外汇资金清算
(三)日常核算 1.申请开户行的处理 填发“请贷记”报单或收到“已贷记”报 单 借:港澳及国外联行往来—往户或来户
贷:三资企业活期存款
第二章外汇资金清算
填发“请借记”报单或收到“已借记”报单 借:三资企业活期存款 贷:港澳及国外联行往来—往户或来户
第二章外汇资金清算
2.接受开户行的处理 填发“已借记”报单或收到“请借记”报 单 借:港澳及国外联行往来—往户或来户
2、国内联行与港澳及国外联行如以外汇人 民币开户,则国内联行为接受开户行,国 外联行为申请开户行。
第二章外汇资金清算
(二)科目与凭证 1.科目。境外联行往来使用“港澳及国外 联行往来”科目核算,该科目为资产负债 共同性质的科目。在该科目下分账户核算, 如为申请开户行时,该账户为资产账户, 其账户余额在借方;如为接受开户行时, 该账户为负债账户,其余额在贷方。

XX银行系统内资金汇划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系统内资金汇划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系统内资金汇划业务操作规程第一节业务操作基本要求第一条本操作规程根据《省行集中清算系统(RTS小机版)有关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修订版)制定。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使用综合业务系统(以下简称SBS3.0)办理资金汇划的业务各机构、网点。

第三条资金汇划业务主要是指省辖、区域内跨省及跨区域通存通兑、国内资金顺汇(客户类汇款、内部资金划拨) 、国内资金逆汇等业务。

一、通存通兑:客户持借记卡或存折在联网机构办理的存、取款业务。

目前的通存通兑业务只限于借记卡的柜台交易。

二、客户类汇款按汇款方式分为实时汇划、普通汇划、证券类汇划。

(一)实时汇划:客户以现金或直接从账户中支出两种方式向银行提出汇款申请时,银行在收款人开户行、账号(借记卡卡号)准确无误的情况下,立即将款项记入收款人账户。

(二)普通汇划:用于办理系统内次日到账的客户类对公、对私的资金汇划业务。

(三)证券类汇划:仅用于办理当日到账的跨区域证券、期货、基金、黄金清算等汇划业务,严禁用于办理客户类对公、对私资金汇划业务。

第四条资金汇划业务应坚持“经办、复核、授权三级管理,分级授权,授权有限,相互牵制”的原则。

查询查复业务应坚持“经办、复核二级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正确使用清算账户一、“9061总分行间清算往来”账户(以下简称“9061”专户),它是以省为单位在总行交换平台开立的清算实体账户, 该账户应由系统逐笔自动记账,严禁手工录入,”9061”专户暂不计息,跨区域汇划业务通过该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二、“9065区域中心内跨省清算往来”账户(以下简称“9065”账户),它是区域中心内各行在牵头行开立的清算账户,并在本行开立该账户各货币内部核算账户,该账户应由系统逐笔自动记账,严禁手工录入,该账户余额结转实行T+1清算方式,该账户不计息。

区域中心内跨省汇划业务通过该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三、“9062省辖清算往来”账户(以下简称“9062”账户),它实行一级开户制,是省辖机构在一级分行开立的清算账户,该账户应由系统逐笔自动记账,不得手工录入,该账户不允许透支,如账户出现透支,应及时筹措资金补足,该账户按季结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计息方式及利率按总行有关规定执行。

汇丰银行外汇清算业务流程

汇丰银行外汇清算业务流程

汇丰银行外汇清算业务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 they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汇丰银行外汇清算业务流程一、引言汇丰银行作为全球领先的金融机构之一,拥有完善的外汇清算业务流程。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外币清算业务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外币清算业务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外币清算业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9.07.19•【文号】银发[1999]240号•【施行日期】1999.07.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注:国家外汇管理局提示该文件已失效关于规范外币清算业务的通知(银发〔1999〕240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天津、武汉、南京分行,北京营业管理部,深圳、厦门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天津、武汉、南京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深圳、厦门分局:为防范外币清算业务风险,规范外币清算业务运作,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外币清算业务管理办法》、《外币清算业务内控制度》、《外币清算业务资金风险防范管理办法》、《外币清算业务会计核算办法》(见附件1--4),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开办外币清算业务的分支行、分局应根据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制度制定具体、详细的操作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并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后方可继续办理外币清算业务。

二、各开办外币清算业务的分支行、分局必须保持不少于5名工作人员从事外币清算业务,并在外汇局的有关业务处室成立外币清算业务科,具体负责组织日常的外币清算业务运作。

三、各分支行、分局要切实加强对外币清算业务的领导,如遇重大问题应立即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九日附件1外币清算业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防范外币清算业务风险,规范外币清算业务,为各金融机构提供公平、优质高效的外币清算服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第八款、第二十六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外币清算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含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各地分中心)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以下简称分局)相互划拨和清算外币资金的行为,包括同城和异地的外币资金划拨。

第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总局)负责制定外币清算业务的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和管理;分局负责组织当地同城和异地外币清算的运作和日常管理。

银行外汇清算管理规定

银行外汇清算管理规定

银行外汇清算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银行外汇清算业务处理水平,规范清算业务行为,提高清算速度,防范操作风险,在参照国际惯例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汇清算是指银行通过在境内外银行开立的账户及有关的货币清算体系,来实现外汇资金支付、调拨的过程和方法。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外汇业务经办行是指经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和总行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各级分支机构。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外汇清算账户是指各级外汇业务经办行在总行或上级行、境外分行、代理行开立的外汇资金往来账户。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总行和各级外汇业务经办行。

第二章外汇清算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方式第六条银行外汇清算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直接清算、分级管理、防范风险、提高效率。

直接清算是指减少清算业务处理环节,建立直接的清算账户体系,使外汇资金的支付更加快捷;分级管理是指上级行有责任对其下级行外汇清算业务的运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防范风险是指将外汇清算业务中各种能够导致资金、信誉损失的可能性控制在最低水平;提高效率是指及时、高效地处理各项外汇清算业务。

第七条银行外汇清算方式为单边外汇现汇账户制。

外汇业务经办行在总行或上海行、境外分行、代理行直接开立单边外汇现汇往来账户。

上述银行称为外汇业务经办行的“账户行”,外汇业务经办行的资金支付业务均通过其账户行实际逐笔借、贷记来实现。

第三章外汇清算业务管理的职责第八条总行国际业务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国际业务部(以下简称省级分行国际业务部)及各级外汇业务经办行均负有对外汇清算业务的管理职责。

(一)总行国际业务部的管理职责是:1. 负责全行外汇清算业务的管理,完善银行外汇资金清算体系。

2. 制定并解释涉及全行外汇清算业务的办法、规定和操作规程。

3. 负责保障全行外汇清算渠道的畅通和外汇资金安全、准确、及时地支付。

.4. 负责全行外汇清算业务的指导、培训和检查工作。

5. 负责引进、开发新的外汇清算业务产品。

银行资金清算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资金清算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资金清算业务管理办法模版资金清算管理办法编制部门:版次号:生效日期:xx年02月18日目录修改与审批记录 (2)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3)第三章清算资金管理 (4)第四章业务处理 (4)第五章查询查复 (5)第六章安全监控 (6)第七章罚则 (6)第八章附则 (6)附件: (7)附件1.《银行资金调拨通知单》 (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资金清算管理,提高资金清算质量,防范资金清算风险,根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等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清算,是指与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票据交换系统、与他行的柜面通存通兑及辖内之间的资金清算。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三条资金清算业务应按照“安全、准确、快捷、规范、实时”的原则进行,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级清算”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资金清算工作由总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进行组织,总行和各分支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清算机构设二级:一级为总行;二级为分支机构。

第六条分行、县域支行参加当地人行清算的,比照清算一级机构办理;分行及县域支行下辖支行比照清算二级机构办理。

第七条各级清算机构工作职责。

(一)总行:1.制定资金清算系统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2.处理存放同业存款资金清算往来业务;3.接收处理资金清算电子汇划信息;4.实施本行、辖内清算准备金的头寸资金调拨处理;5.对本部门相关业务查询、业务差错进行处理;6.指导、监督全行资金清算业务的执行。

(二)各分支机构:1.执行总行制定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2.处理同城清算往来资金业务;3.处理支付系统往来资金清算业务;4.处理支票影像系统往来资金业务。

第八条总行相关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因特色业务需要开立的存放同业账户,应及时向存放同业账户开户银行及时索要回单和对账单,保证对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清算资金管理第九条资金包括:(一)存放人民银行用于日常清算的资金;(二)存放同业业务清算的资金;(三)辖内营业机构用于日常清算的资金。

银行工作中的资金清算与结算流程

银行工作中的资金清算与结算流程

银行工作中的资金清算与结算流程在银行工作中,资金清算与结算流程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资金清算主要指根据交易双方的指令,将资金从付款方转移到收款方的过程。

而结算流程是指在交易完成后,对账户余额进行核对和结算的过程。

本文将详细介绍银行工作中的资金清算与结算流程。

一、资金清算流程在资金清算流程中,首先是交易的生成。

当客户发起一笔交易时,银行系统会根据客户的指令生成相应的交易信息,包括交易双方账户信息、交易金额等。

接下来是交易的验证。

银行系统会对交易信息进行验证,确保交易指令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验证的内容包括账户余额是否充足、交易双方账户是否存在等。

当交易信息验证通过后,就进入了交易的执行阶段。

在执行阶段,银行系统会将付款方账户的资金划拨到收款方账户。

这个过程中,涉及到资金的划拨、交易记录的更新等。

最后是交易的确认和通知。

在资金划拨完成后,银行系统会生成交易确认书并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交易双方。

交易确认书包括交易的日期、时间、金额等信息,以供交易双方核对。

二、结算流程结算流程是在交易完成后对账户余额进行核对和结算的过程。

首先是账户余额的计算。

银行系统会根据交易记录和账户的初始余额计算出最新的账户余额。

接下来是账户余额的核对。

银行系统会将计算出的最新账户余额与实际的账户余额进行比对,确保两者一致。

如果不一致,就需要进行调账操作,纠正错误。

最后是账户余额的结算。

当账户余额核对无误后,银行系统会将账户余额的变动反映到客户的账户上,即进行结算操作。

结算操作通常是通过系统自动完成的,不需要人工干预。

结算流程中还包括对账单的生成和发送。

银行系统会根据交易记录和账户余额生成对账单,并通过邮件、信函等方式发送给客户。

对账单包括账户余额、交易记录等信息,方便客户核对账户情况。

三、资金清算与结算流程的意义资金清算与结算流程是银行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 确保交易的安全性。

通过资金清算与结算流程,可以对交易双方的资金进行划拨和结算,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外币清算业务操作细则

外币清算业务操作细则

外币清算业务操作细则
【法规类别】外币现钞与计价金融机构外汇业务
【发文字号】汇发[2000]2号
【发布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0.02.01
【实施日期】2000.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外币清算业务操作细则
(二000年三月一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汇发〔2000〕2号)
第一条为加强外币清算资金管理、防范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的银发〔1999〕240号文《关于规范外币清算业务的通知》,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各地外币清算业务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以下简称分局)负责管理、组织和实施。

第三条各分局提供的外币清算服务包括同城外币票据清算和异地外币清算两种方式。

第四条外币清算业务的内容包括:
1、会员之间的外币资金头寸调拨清算;
2、会员的外币清算资金管理;
3、外币清算业务的统计监测;
4、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事项。

第五条分局为外币清算业务提供固定的场所,采取集中交换的方式,国家法定节。

XX银行外汇资金管理办法

XX银行外汇资金管理办法

XX银行外汇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外汇资金业务管理,提高外汇资金运作水平,规范业务程序和操作行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机构的相关规章制度,并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行外汇资金管理指本系统外汇资金的筹集、运用和管理。

第二章外汇资金业务管理原则第三条我行外汇资金业务实行“集中经营,统一管理”的经营管理体制。

总行统一调度与管理全行外汇资金,并负责全行外汇资金头寸的集中营运。

第四条我行经营外汇资金业务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外汇资金业务经营应在切实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各种措施,增强资金的流动性,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二)风险控制原则。

外汇资金业务必须建立健全风险监控机制,密切注意外汇业务中潜在的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规避各种风险,前台与后台清算分离,使业务的开展建立在风险可控制的基础上。

第三章外汇资金业务管理内容第五条外汇资金业务管理包括以下内容:境内、境外外汇账户管理;存放同业、同业存放;外汇头寸管理;外汇资金清算;人民币外汇交易;外汇利率管理;外汇对外牌价等与外汇资金相关的业务。

第六条境内、境外外汇账户管理总行对境内、境外外汇账户清算实行统一管理,严禁各分、支行擅自开立境外账户。

杜绝账户余额过大或透支,最大限度地减少无息和低息资金占用。

第七条存放同业/同业存放(一)存放同业/同业存放业务的货币种类包括美元、港币、日元、欧元。

港币利率以香港银行同业拆放利率(HIBOR),其他币种利率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LIBOR)为基础,根据货币市场资金供求情况和期限作适当浮动;(二)存放同业/同业存放业务以调度余缺、平衡头寸和盈利为目的;(三)存放同业/同业存放业务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四)外汇货币市场业务的交易对象分为中资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

中资金融机构为经批准可以经营此项外汇业务,且信誉良好、资产状况优良的中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为信誉良好、资产状况优良的境内外外资金融机构;(五)我行从境外吸收存放资金应受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定的短期外债指标控制;(六)存放同业必须在我行的授信额度内办理。

2012农行外汇清算业务操作规程

2012农行外汇清算业务操作规程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外汇清算业务操作规程(2012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行外汇清算业务操作,提高外汇清算效率,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为我行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外汇清算服务,根据总行对外汇清算及对账业务的有关管理规定并结合集中式国际结算处理系统(以下简称“GTS”)操作系统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外汇清算业务指我行通过总行在境内外代理行开立的账户以及有关的货币清算体系,实现外汇资金收付、调拨的过程和方式。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辖内各分支行的外汇清算业务,包括电汇汇入业务、电汇汇出业务、票汇业务、查询查复业务、综合业务五个部分。

第四条本操作规程所涉及到的业务操作应严格执行银行业监管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总行及省行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省分行运营管理部外币清算中心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省各分支行外汇资金清算业务的集中处理;确保辖内外汇清算业务的正常运作;(二)负责全省外汇清算业务的指导、培训、监督和管理工作;(三)负责根据总行有关办法、规定和操作规程,制定实施细则;(四)为全省各分支行提供外汇收付查询服务,协调处理全1省分支机构各类外汇清算业务纠纷;第六条二级分行外汇清算业务工作职责。

(一)严格执行上级行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和管理辖内各机构开展外汇清算业务;(二)负责辖内外汇清算业务的集中处理;为辖内提供外汇清算款项查询服务;(三)负责辖内机构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及指导;(四)及时向上级行反馈市场和客户信息,提出合理的业务需求及清算业务工作改进意见。

第二章电汇汇入汇款业务第七条电汇汇入汇款业务(以下简称汇入汇款)是指我行根据境内外代理行通过SWIFT发出的汇款指示,将款项解付给指定收款人的业务。

第八条汇入汇款的清算原则为及时、准确、高效、安全。

第九条经办行在给客户提供汇入汇路时,应引导客户准确、规范、完整地使用17位ABIS新账号、我行19位借记卡号(95599和62284),请勿在账号中间添加空格或横线作为分隔符,勿在账号号码前后加任何字符,勿使用其他号码(如身份证号)代替账号。

XX省农村信用社外汇清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XX省农村信用社外汇清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XX省农村信用社外汇清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省农村信用社外汇清算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根据外管局有关规定、有关国际惯例及《XX 省农村信用社外汇清算业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外汇清算业务主要包括外汇资金收汇、付汇、无头报单处理、未达账处理、账目核对、查询查复。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XX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辖内开办外汇业务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县级联社)。

第二章收汇业务的清算程序第四条通知使用清算账户行。

经办社在办理境内外汇入汇款时,可直接通知付款行将款项划入清算中心在境内外账户行开立的账户或经办社在境内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五条头寸确认分解。

清算中心收到账户行发来的头寸报单,逐笔登记,将来电原文转发经办社。

第六条头寸解付。

清算中心收到境外账户行发来的对账单或贷记通知后,应于当日将款项划入有关经办社在清算中心开立的现汇存放账户。

经办社凭清算中心的贷记通知、账户行头寸电或对账单贷记相关账务。

第七条不明业务处理。

对境外银行发来的贷记通知或对账单中收款行不清的款项,清算中心转入暂收账户并向有关行查询。

经办社对未收到的款项,应及时向有关交易行或清算中心查询。

第八条不明业务解付。

经办社认领暂收款项时,要向清算中心发送提供该笔款项的币种、金额、汇出行及汇入行名称、起息日和收款人姓名等内容,清算中心确认无误后予以解付。

第九条业务归档。

外汇清算人员将处理后的头寸电及相关函电分账户行、分币别、按起息日建立汇入汇款业务档案。

第三章付汇业务的清算程序第十条审核原始凭证或国际结算系统生成的汇出清算报文。

清算人员对业务部门交来的原始凭证或经协商一致的有效副本(原件随后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逐一审核客户资料、业务经办员、会计人员、授权人签章等各要素。

第十一条选择清算账户行。

经办社在办理各类汇出汇款时,应尽量选择与我社境外账户行有直接账户关系的银行为收款中间行,以保证汇路的畅通和款项的及时解付。

银行城商行支付清算业务资金清算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城商行支付清算业务资金清算操作规程模版

xx银行城商行支付清算业务资金清算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支付清算系统(以下简称:城商行支付系统)的资金清算,防范支付清算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办法》、城商行资金清算中心《支付清算系统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涉及资金清算的城商行支付清算业务有普通汇兑、跨行通存通兑和密码汇款业务。

第三条城商行支付清算业务的资金清算原则是清算账户余额足够不透支、账务正确无误和业务不间断。

第二章清算账户管理第四条清算账户是我行在城商行资金清算中心开设的,用于通过城商行支付系统办理业务、清算资金的账户。

第五条我行在城商行资金清算中心开设、变更或撤销清算账户,均由总行计划财务部向城商行资金清算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第六条总行计划财务部作为我行清算账户管理者,应确保我行清算账户内存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我行城商行支付清算业务的资金清算。

第七条总行营运作业部负责城商行支付清算业务的账务核对、资金清算和监测清算账户头寸。

第八条我行需从清算账户提出资金时,应由总行计划财务部向城商行资金清算中心提出划款申请,城商行资金清算中心审核无误后,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将资金划至我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清算账户内。

第九条每季末月的20日,城商行资金清算中心将为清算账户办理结息,次日将利息记入清算账户。

第三章清算头寸管理第十条总行计划财务部合理设定清算账户余额预警值。

我行在城商行支付系统设置清算账户可用余额的预警值,当清算账户可用余额低于预警值时,城商行支付系统将自动发送可用余额的预警通知至我行,提示尽快补充头寸。

第十一条总行营运作业部应实时监测清算账户余额情况,根据需要在综合前置管理平台向城商行清算中心发出账户余额查询或头寸预警查询报文,了解清算账户的可用余额、预期头寸及排队情况。

若发现或接收到清算账户余额预警通知时,应及时向计划财务部反馈。

第十二条如我行清算账户头寸不足,总行计划财务部应采取最快速有效的方式及时筹措资金,并填制划款凭证,经有权人签章确认后,及时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或其他途径补充清算账户资金。

银行外汇资金清算管理办法(暂行)模版

银行外汇资金清算管理办法(暂行)模版

外汇资金清算管理办法(暂行)编制部门:版次号:生效日期:年12月26日目录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 .. (3)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3)第三章外汇资金管理 (3)第四章外汇清算业务管理 (4)第五章安全监控 (5)第六章附则 (6)附件: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外汇资金清算业务的管理,保证外汇资金的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提高境内、外外汇汇款和清算效率,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外汇资金清算管理是指本行外汇资金的筹集、运用和管理。

第三条本行外汇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分级经营、比例控制、防范风险、讲求效益。

(一)集中管理,是指由负责对本行的外汇资金集中统一管理;(二)统一调拨,是指由负责对本行的外汇资金头寸实行统一调拨;(三)分级经营,是指总行及开展外汇业务的各分支行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组织经营资金;(四)比例控制,是指对本行外汇资金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五)防范风险,是指密切注意外汇业务中潜在的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外汇风险;(六)讲求效益,是指在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外汇资金的运营坚持效益性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外汇资金清算工作由总行和进行组织,和各分支行具体实施。

第五条清算系统中SWIFT地址代码库由统一维护发布。

第六条和负责对外币同业账户集中管理。

第三章外汇资金管理第七条外汇资金包括:(一)存放境内账户行用于清算的外汇资金;(二)存放境外账户行用于清算的外汇资金;(三)辖内营业机构存放用于日常清算的外汇资金。

第八条外汇资金调拨管理。

(一)本行的外汇资本金由依据外汇资金分布、资金收益、收付汇等情况统一集中管理;(二)根据经授权的资金调拨凭证对本行的外汇资金进行合理准确划转。

第三节外汇账单清算

第三节外汇账单清算

第三节外汇账单清算一、外汇账单清算业务流程经办柜员根据各账单类SWIFT报文在BIBS系统—“清算业务系统”—“账单处理”抓取上级行下发的相应账单,做业务核对和去向确认,再由复核柜员在“账单处理”中审核,并完成记账处理。

二、外汇账单清算业务处理在外汇账单清算经办柜员处理账单业务前,各市分行外汇清算报文打印人员需先在BIBS系统—“清算业务系统”—“来报处理”中打印各账单类SWIFT报文(市行国际业务部只打印本部客户报文),然后将属于支行的报文转发相应支行,把属于本级的清算报文交外汇账单清算经办柜员处理。

(一)业务处理对有SWIFT报文的账单业务,经办柜员首先在BIBS系统—“清算业务系统”—“来报处理”中打印各账单类SWIFT报文,然后在BIBS系统—“清算业务系统”—“账单打印”—“打印贷(借)记凭证”中打印贷(借)记报单,最后在BIBS系统—“清算业务系统”—“账单处理”—“输入/修改”中抓取上级行下发的相应账单,进行逐笔核对,并确认业务去向。

账单清算类报文主要有MT103、MT202、MT910、MT900和涉及账单要素修改的查询查复类报文等。

对无SWIFT报文的账单业务,经办柜员在BIBS系统—“清算业务系统”—“账单打印”—“打印贷(借)记凭证”中打印贷(借)记报单,然后在BIBS系统—“清算业务系统”—“账单处理”—“输入/修改”中抓取上级行下发的账单明细,并逐笔确认业务去向。

(二)业务审核1、审核收款信息流与资金流是否同步,确认直接汇款、间接汇款的类型;审核账户行代码、收款人信息和款项性质是否明确,选择按“普通账单”或“暂收账单”处理。

“直接汇款”、“间接汇款”的审核内容:(1)直接汇款即收款信息流与资金流同步的汇款类型。

需审核账户行SWIFTCODE、中转行名称、收款行名称、汇款人、收款人账号及户名、扣费明细等。

(2)间接汇款即收款信息流与资金流分离的汇款类型,由汇款行直接向收款行发送MT103报文,由账户行向收款行发送MT910或MT202报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银行外汇资金清算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外币资金清算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97]汇管函字第250号),以及《XX银行清算业务管理办法(2011修订版)》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外汇业务工作实际,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外汇资金清算系指本行与国际、国内银行间通过账户和有关货币划拨体系,在办理国际结算和支付中,用以最终清讫双方债权债务的过程和方法。

账户代理行(以下简称账户行)系指为满足外汇汇款、托收、信用证以及境内资金汇划等业务的外汇资金收付需求,在对方银行开设账户,建立单方或双方互相账户关系的银行。

第三条外汇资金清算主要由境外同业外汇资金清算、境内同业外汇资金清算、系统内外汇资金清算三部分组成,主要包括境内外同业、系统内各项外汇资金往来、定期存放、拆放、账务核对等业务过程。

第四条根据《XX银行清算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总行运营管理部设置外汇清算业务岗位。

第二章境外同业外汇资金清算
第五条境外同业外汇资金清算系指本行有选择地与境外银行签订协议,建立资金往来账户,通过在境外同业开立账户,逐笔办理与境外同业间资金往来清算。

本行在选择境外账户行时,应选择信誉好、实力雄厚、工作效率高的境外银行建立账户行往来关系,办理外汇资金清算业务。

本行在境外行开立的外汇账户,主要进行贸易项下、非贸易项下的收付款、资金调拨、外汇买卖交割等业务清算。

第六条收汇账务处理
SWIFT贷记通知的境外发报行可以是境外账户行,也可以是境外非账户行。

如报文的发报行是境外账户行,则境外账户行将款项和对应的贷记通知转给本行,本行核对无误后,凭贷记通知记账;如非账户行发来收款报文,本行须待收到境外账户行的贷记通知后,核对贷记通知与收款报文相关信息并进行账务处理。

会计分录为:
总行:
借:存放境外同业款项
贷:系统内清算款项
分行:
借:系统内清算款项
贷:个人/单位活期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如发现贷记通知所提供的受益人信息不详无法解付时,凭对账单上的金额暂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同时向账户行发出查询。

会计分录为:
总行:
借:存放境外同业款项
贷:系统内清算款项
分行:
借:系统内清算款项
贷:其他应付款
第七条付汇账务处理
付汇业务主要包括汇出汇款、进口代收付汇、信用证项下进口付汇、保函付汇及账户行之间头寸调拨等。

付汇使用的SWIFT 报文主要有汇款通知和银行间头寸调拨通知。

本行按客户的汇款申请书或付汇指令通过境外账户行当日对外付汇后,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会计分录为:
分行:
借:单位活期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贷:系统内清算款项
总行:
借:系统内清算款项
贷:存放境外同业款项
第三章境内同业外汇资金清算
第八条境内同业外汇资金清算系指本行有选择地与国内银行签订协议,开设资金往来账户,通过资金往来账户逐笔办理与境内同业间资金往来清算,主要包括对私境内资金划转、对公境内资金划转、境内同业之间的头寸调拨,以及通过境内同业代理本行跨境外汇资金清算。

除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情况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内以外币计价结算,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办理境内外汇划转手续。

第九条收汇账务处理
本行收到境内账户行收款通知,核对无误后,凭境内账户行的入账凭证或贷记通知记账。

会计分录为:
总行:
借:存放同业一般款项
贷:系统内清算款项
分行:
借:系统内清算款项
贷:单位活期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如入账凭证或贷记通知所提供的受益人信息不详无法解付的,凭对账单上的金额暂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同时联系境内账户行,做相应后续处理。

会计分录为:
总行:
借:存放同业一般款项
贷:系统内清算款项
分行:
借:系统内清算款项
贷:其他应付款
第十条付汇账务处理
付汇业务主要包括汇出汇款、进口代收付汇、信用证项下进口付汇、保函付汇及账户行之间头寸调拨等。

本行按客户的汇款申请书或付汇指令通过SWIFT报文将本行客户汇款信息发给境内同业,总行清算中心根据国际结算系统中生成的记账凭证,对境内账户行开出外币转账支票或相关付款凭证做账务处理。

分录如下:
分行:
借:个人/单位活期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贷:系统内清算款项
总行:
借:系统内清算款项
贷:存放同业一般款项
第四章系统内外汇资金清算
第十一条系统内外汇资金清算系指总行、分行在清算中心开立系统内往来账户,逐笔办理相互间资金往来清算,包括总行与分行(含总行营业部)存款准备缴存、分行间清算等业务。

(一)总行与分行之间存款准备金缴存清算
1、分行向总行上缴存款准备金:
分行:
借:存放总行准备金存款
贷:系统内清算款项
总行:
借:系统内清算款项
贷:分行准备金存款
2、分行退回存款准备金:
总行:
借:分行准备金存款
贷:系统内清算款项
分行:
借:系统内清算款项
贷:存放总行准备金存款
(二)分行间清算
分行间清算系指由于客户资金款项在本行不同分行间划转导致的分行间资金往来清算。

会计分录如下:
甲分行:
借:客户账户或相关科目
贷:系统内清算款项
总行:
借:系统内清算款项—甲分行
贷:系统内清算款项—乙分行
乙分行:
借:系统内清算款项
贷:客户账户或相关科目
第五章外汇资金清算风险管理
第十二条各外汇业务处理机构应按照《XX银行外币头寸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配合总行金融市场部做好外币资金头寸预报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总行运营管理部应每日核对本行在各金融机构外币清算账户的头寸余额,做好本行外汇存款准备金的退、补缴等工作。

(一)总行向人民银行缴存外汇存款准备金
借:存放中央银行法定准备金存款外币
贷:存放境内(外)同业款项或其他相关科目外币
(二)总行缴存人民银行外汇存款准备金退回
借:存放境内(外)同业款项或其他相关科目外币贷:存放中央银行法定准备金存款外币
第十四条总行清算中心应严格按照《XX银行对账管理办法》要求,定期与境内(外)账户行进行对账。

(一)核对发生额和余额
本行收到境内(外)账户行对账单后,须逐笔核对发生额和余额,保证本行账户的发生额和余额与境内(外)账户行对账单的发生额和余额一致。

如未收到对账单,应及时与境内(外)账户行联系,并要求补发。

(二)核对账户利息
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分别通过“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和“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科目核算。

利息的计算按本行同境外账户行签定的协议办理,凭对账单上的利息贷记款项进行账务处理。

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境外同业款项
贷: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
如计息期间发生透支,透支息的处理应凭对账单上的透支息借记款项记账。

会计分录为:
借: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
贷:存放境外同业款项
收到境内(外)账户行的对账单和利息清单后,如发现计息错误,应及时发出查询,通知境内(外)账户行进行调整。

(三)核对同业收费
境内外同业间账户管理费、转款费由账户行按约定的费率借记本行账户。

本行收到境内外同业的对账单后,根据对账单进行账务处理:
借:结算手续费支出
贷:存放境内(外)同业款项
第十五条总行清算中心每月初须将上月对账单发至各分行(总行营业部)进行账务核对,各分行(总行营业部)须于每月20日前完成对账并将回执送达总行清算中心。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程由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本规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