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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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生学籍管理是大学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学生学籍的管理,可以确保学生的学习和成长能够得到有效地保障和支持。

以下是常见的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1. 学生入学条件:学校对学生的入学条件会进行明确规定,包括学历要求、考试成绩要求、政治面貌等。

2. 入学报到:在录取之后,学生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入学手续,进行报到注册。

3. 学籍档案:学生的个人信息、学习情况等会被记录在学籍档案中,该档案是学生学习期间的重要依据。

4. 学分管理: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指标,学校会规定学生需要完成的学分要求,并对学分的获取和认定进行管理。

5. 学业警告与退学:学生在学业上出现较大困难或有违规行为时,学校有权对其进行学业警告、退学等处理,并记录在学籍档案中。

6. 休学与复学: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原因申请休学,但需要经过学校批准。

休学期满后,学生必须按时复学,未按时复学者将被取消学籍。

7. 毕业与学位授予:学生在完成学业要求后,可以申请毕业。

学校会审查学生的毕业申请,并进行学位授予。

8. 学籍变更:学生在学习期间可能会发生学籍变更情况,如转专业、转学、双学位等,这些变更需要经过学校的审核和批准。

9. 学籍证明与学生证:学校会提供学生学籍证明,以及发放学生证,学生可以通过这些证明进行个人信息的证明和使用。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不同学校和地区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调整。

学生需要严格遵守学校的规定,保证自己的学籍和学业正常进行。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是为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生学习和生活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学籍管理的基本要求1.学籍管理目标:学校的学籍管理目标是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规范学习行为,提高学习成绩,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和道德品质,为学业发展和就业创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2.学籍管理范围:学校对所有在校本科生实行学籍管理。

学生的学籍档案由学校负责管理,包括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成绩、奖惩情况和其他重要资料。

3.学籍管理原则:学校学籍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强调依法治理,依规管理,注重个性化培养,形成“学生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管理模式。

二、学籍管理的基本规定1.入学管理:学生入学前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件,通过学校招生考试,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完成入学手续。

2.学籍注册:每学期开始前,学生需按规定时间完成学籍注册,确认个人信息的准确性,申报各类学分和选课情况。

3.学业要求:学生必须按规定的课程安排学习,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并取得合格的成绩。

学习期间,学生应按时参加各类考试,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需提前向教务处请假并提供相关证明。

4.学业指导:学校为学生提供学业指导和辅导服务,帮助学生规划学业,解决学习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学习效果。

5.学业评价:学校按照规定的评价体系对学生进行学业评价,包括学期成绩评定、综合评价等。

在学业评价中,学生应按照学校的要求完成各类考试和考核,不得作弊。

6.学籍变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如有退学、转专业、休学等情况,需按校规进行申请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三、学籍管理的奖惩制度1.奖励措施:学校设立奖学金、荣誉称号等奖励制度,对学习成绩优异、学术科研成果突出、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与等学生给予相应的奖励。

2.惩处措施: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模版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模版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为加强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范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贯穿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整个学习过程,包括学生档案管理、学籍注册、学籍变动、学籍查询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四条学院、学籍办、教务处、教务部负责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第二章学生档案管理第五条学生档案为学校了解学生个人基本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管理提供依据,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档案管理系统,保管学生档案。

第六条学生档案内容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习情况、奖惩情况、社会实践活动、学术研究成果等。

第七条学生档案应分类存档,保证机密文件的安全性。

档案资料应保管完整,确保准确性,不得私自篡改、涂改、删除等。

第八条学生档案应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保管期限,过期档案应按规定进行归档和销毁。

第九条学生有权查阅和复制自己的档案,但不得更改档案内容。

如发现档案有误,学生可以向学籍办申请更正。

第十条学生档案涉及个人隐私和重要信息,未经许可,不得随意透露给任何人,泄露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章学籍注册第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应及时进行学籍注册。

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在学籍办领取相关表格填写个人信息,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学籍注册时,学生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交真实有效的材料,并负责材料的真实性和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学籍注册后,学籍办应及时核对学生信息,建立学生档案,并在一定时间内重新核对学生信息的准确性。

第十四条学生在学籍注册后有责任及时更新个人信息变动情况,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地址等。

第十五条学生申请退学或休学时,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学籍办应记录学生离校信息,并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第四章学籍变动第十六条学生学籍变动包括休学、复学、转专业、转学、退学等。

第十七条学生申请休学时,应提出正当理由,并经学院同意,并按照学校规定的休学手续办理。

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含留学生)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当年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办理入学手续者,应当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暂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期一般不超过两周。

如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并办理相关手续,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首次入学资格保留期为一年。

未办理相应申请手续,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

审查和复查合格并按规定办理了其他入学手续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身体复查不合格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确诊暂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复查证明己康复,可以在新学年开始前三个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结果不合格并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确诊不宜在校学习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取消其学籍。

有违法违纪行为的,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学生需按学校规定办理有关缴费手续后,方可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

学生在校期间,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缴纳学费。

未注册取得学籍的学生不享有参加学校教学活动等在校生的相应权利。

第六条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不能按时缴费的学生,须在新学年报到注册前一个月书面向学院(系)提出缓缴申请,经学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核,并送学生处、财务处批准后可以缓交,缓交期限不得超过学生本人的承诺期限。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模版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模版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本科学生学籍的管理,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保障学生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在校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是学校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的依据。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应以加强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充分发挥学籍管理在培养本科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管理学籍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有序。

第五条学校应设立学籍管理办公室,负责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学籍管理的主体第六条学校是学生学籍的主体,对学生学籍负主要责任。

第七条学生是学籍确权利的主体,有权利依法依规享受教育和相关服务。

第八条学籍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九条学生应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或学校组织的本科招生考试,达到学校招生要求方可录取。

第十条学生录取后,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完成入学注册手续。

第四章学业管理第十一条学生应按学校规定参加各门课程的学习和考试,达到相应的学分要求方可毕业。

第十二条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学制完成相应学分的课程,并通过学术评定方可获得学分。

第五章成绩与评定第十三条学生的学业成绩应按学校规定进行评定,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记录。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成绩查询和反馈机制,及时准确地向学生反馈学业成绩。

第六章奖惩与荣誉第十五条学生在学业、科技、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优秀者,学校应予以奖励和表彰。

第十六条学生在学习、生活等各方面出现违规行为,学校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章学籍管理的具体要求第十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准确。

第十八条学校应定期开展学籍核查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学籍管理中的问题。

第十九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学籍信息的保护与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保留对学籍管理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的规范,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三条学校对本科学生学籍的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科学、合理、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对违反本规定的学生将依法依规予以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二章学籍注册第五条学生入学后需参加学籍注册。

学籍注册包括个人信息登记、档案材料提交和相关费用缴纳,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完成注册手续。

第六条学生学籍注册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如有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信息,学校有权取消其学籍。

第七条学生学籍注册后,学校将向学生颁发学籍证书,并将学生信息存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八条学生学籍变动分为正常和特殊两种情况。

正常情况包括转专业、休学、复学、延期毕业等;特殊情况包括退学、开除学籍等。

第九条学生转专业需要满足学校确定的转专业条件,并经相关单位审批同意。

学生转专业后,原专业的学籍将注销,新专业的学籍将重新注册。

第十条学生休学需要提前向学校申请并经批准。

休学期间学生不享受学校提供的各项权益。

第十一条学生复学需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学审核。

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复学的,学校将视为无效。

第十二条学生延期毕业需满足学校规定的条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出延期毕业申请。

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延期毕业的,学校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学生退学需经学校批准,在办理退学手续前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相关程序。

第十四条学生被开除学籍时应进行学籍清退,将该生个人信息从学校学籍管理系统中删除。

第四章学籍管理第十五条学生信息应及时更新,学生有义务向学校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第十六条学生有丧失原有学籍资格的情形,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有权对其学籍予以取消。

第十七条学生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学校有权对其学籍予以相应纪律处分。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文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文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文一、入学与退学相关规定1. 学生入学条件学生申请入学须满足以下条件:具有高中毕业证或同等学历,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品德和学术表现。

2. 入学考试所有申请入学的学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入学考试,考试内容包括基础知识和技能的评估,以确保学生具备必要的学术能力。

3. 入学须知新生入学后需准时参加学校组织的迎新活动,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报到手续。

同时,学生还需了解学院的相关规定和学籍管理制度,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课和班级分配。

4. 退学规定学生因故需要退学时,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并办理相应手续。

学生退学后,学生学籍将被注销,不再享有学生的权益。

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1. 学籍档案管理学生学籍档案为学生的重要证明文件,学生应保管好自己的学籍档案,并定期到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学籍档案的更新和维护。

2. 学籍信息变更学生的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等有变动时,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便学校进行相应的学籍信息变更,确保学生信息的准确性。

3. 学籍警示制度学生在学习中如发生严重违纪行为或多次不及格等情况,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学籍警示。

学籍警示期间,学生需认真检讨并改正错误,努力提升学业水平,否则将面临学籍处分。

4. 学籍恢复与复学学生因某种原因退学后,如希望恢复学籍并重新就读,需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审核并办理学籍恢复手续。

三、违纪与处分相关规定1. 学术不诚信行为学生在学术研究、论文写作、考试等过程中如发生抄袭、作弊等学术不诚信行为,学校将严肃处理,并给予相应的学籍处分。

2. 违反校规校纪学生在校园内如发生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打架斗殴、损坏公物、破坏校风等,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 违反学院规定学生在学院内如发生违反学院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考勤制度、违规选课、恶意破坏实验设备等,学校将按照学院制定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分。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篇)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篇)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行学分制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报到与注册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前或入学未满三个月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学校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入学后三个月内发现患有疾病的学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学校学习的或因某种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学习而需要中断学习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必须离校治疗。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应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诊断证明,在下一学年新生报到前,按规定时间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初,学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学院报到,并按规定缴纳学费后办理注册手续。

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它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缴费的学生,可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视情况办理申请贷款、缓交或减免学费手续后注册。

未按学校规定缴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七条学生不能按时报到,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

请假三天以上的由所在学院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本科学生的权益,规范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提高办学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学籍管理流程第二条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流程包括入学登记、学籍变动登记、学籍档案管理、学籍查询等环节。

第三条入学登记1. 新生入学前,学校进行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接收考生报名材料、组织入学考试、选拔合格考生等。

2. 合格考生应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进行入学登记,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

3. 学校对合格考生进行入学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入学手续。

第四条学籍变动登记1. 学生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籍变动情况,需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

2. 学校接收学生学籍变动申请后,进行审核,并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变动手续。

3. 学生学籍变动完成后,学校将相应信息更新到学生档案中。

第五条学籍档案管理1. 学生学籍档案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并严格保密。

2. 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等内容。

3. 学校应定期对学生学籍档案进行整理和更新,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保存安全。

第六条学籍查询1. 学生和教职员工有权查询学生的学籍信息。

2. 学生可以通过学校指定的渠道查询个人学籍信息。

3. 学校对学生学籍信息的查询要保证查询渠道畅通、信息准确。

第三章学籍管理责任第七条学校1.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籍管理机构,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2. 学校应加强对学籍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3. 学校要建立完善的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八条学生1. 学生应遵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并保持学籍信息的准确性。

2. 学生应按时办理学籍变动手续,并遵守学校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

3. 学生有权对学籍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并配合学校开展学籍管理工作。

第九条教职员工1. 教职员工应严格遵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保护学生学籍信息的安全。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是指大学对本科生进行学籍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具体的规定可能根据不同学校的情况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1. 学籍登记:学生入学后,必须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学籍登记,提供相关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

2. 学籍变动:学生在大学期间可能会有一些学籍变动,包括休学、退学、转专业、留学等,学校通常会规定学生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3. 学分要求:学校会对每个专业或课程设置一定的学分要求,学生必须按照要求修满相应的学分方可毕业。

4. 学业进展:学校会对学生的学业进展进行跟踪和评估,通常会设有学业警示、学业预警等机制,对于学业发展不良的学生,学校会采取相应的教育措施。

5. 学业考核:学校会定期进行学业考核,包括期末考试、实习实训评价等,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参加考核。

6. 学业指导:学校通常会安排导师或学业指导老师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和辅导,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遇到的问题。

7. 学籍奖惩:学校对学生的学籍违纪、考试作弊、学术不端等行为通常会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总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旨在确保学生按照规定完成学业,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和学术声誉,同时提供相应的学业指导和支持,促进学生的学习和发展。

2023年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3年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3年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前言:为了规范和管理大学本科生的学籍信息,提高学籍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高等教育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大学本科生的学籍权益,确保学籍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促进本科教育质量的提高,依法对大学本科生的学籍进行管理。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注册为本科生的学生。

第三条学籍管理是学校对学生的各项信息进行搜集、记录、整理、统计、分析和应用的过程,包括入学管理、在学管理和离校管理。

学生的学籍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习成绩、学业成绩、学业计划、奖励信息、处分信息等。

第二章入学管理第四条基于平等原则和自主择业原则,大学本科生招生办法按国家、省、学校的招生章程执行。

第五条大学本科生入学条件包括具备高中毕业资格和通过国家、省、学校的招生考试。

第六条大学本科生入学信息主要包括:报名信息、高中阶段学习成绩、招生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奖励信息、处分信息等。

第七条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按照学生报名信息和高中阶段学习成绩进行初选,确定初试资格。

第八条经初试资格审核的学生,参加招生考试,参加考试的学生需要携带学生证和有效身份证件。

第九条根据录取规则,学校对参加考试的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第十条录取后,学校向录取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入学手续。

第十一条入学手续完成后,学校对新生进行入学教育、军训等工作,引导新生适应大学生活。

第十二条入学后,学校建立新生信息档案,记录相关信息,为后续学籍管理提供依据。

第三章在学管理第十三条在学期间,学生有义务按照学校的规定参加学习、实践、考试和评价等活动。

第十四条学生应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并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学校建立学生学业成绩和学业计划的管理体系,记录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学业进展情况。

第十六条学生学业成绩评价采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采用百分制、等级制等方式进行评价,并及时向学生反馈。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籍管理是指对本科学生的入学、注册、学籍变动、毕业等相关事务的管理和规定。

下面是一些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的常见规定:1. 入学要求:本科学生入学要求包括高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体质测试等。

2. 注册:新生入学后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注册手续,包括填写相关表格、交纳学费等。

3. 学籍变动:学生在学习期间如有退学、转专业、休学、复学等学籍变动,需要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 课程安排:学校根据学生的专业方向和培养计划,制定相关课程安排,学生需要按照规定选修和修读相应的课程。

5. 学分管理:学校设定学分要求,学生需要按照规定修满相应的学分才能毕业。

6. 成绩管理:学校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登记和管理,学生需要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的考试和评估。

7. 毕业要求:学生需要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包括修满学分、完成实践教学、通过论文答辩等。

8. 操作规程:学校会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包括选课、考试、转专业、学位授予等方面的规定。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会根据学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学生在入学前应了解并遵守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以确保自己的学籍管理顺利进行。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览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提高学生学业水平和全面素质,本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所有在册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籍管理工作以培养本科学生的基本功、专业知识、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中心,着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

第四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以学科为基础,以班级为单位,以个别化的学业指导为主要形式的新机制。

第二章学籍的形成与管理第五条本科学生学籍由学校根据招生章程录取入学的学生建立。

第六条本科学生学籍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学籍档案、学习记录和个人基本信息。

第七条学校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和维护。

学生应按照学校要求,如实提供个人的学习情况和个人基本信息。

第八条学校对学生学籍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加强网络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学籍信息的保密和安全。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是指对大学本科生的入学、注册、学籍变动、学籍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入学条件:规定大学本科生入学的条件和资格,包括高考成绩、文化素质等要求,以及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

2. 注册要求:规定大学本科生的注册时间、地点和方式,以及所需提交的注册材料和证明文件。

3. 选课和修读要求:规定大学本科生的课程安排和选课规则,包括课程的学分要求、课程的必修和选修要求等。

4. 学籍变动管理:对大学本科生的学籍变动进行管理,包括转专业、休学、复学、留级、退学等事项的操作流程和申请条件。

5. 奖惩管理:规定大学本科生的奖励和惩罚制度,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学业奖励等,以及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6. 毕业要求:规定大学本科生毕业的条件和要求,包括学分要求、毕业论文和实习报告等的提交要求。

7. 学位授予:规定大学本科生获得学位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学位论文、学位答辩和学位授予仪式等。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维护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学术声誉,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顺利完成学业而制定的。

不同学校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否则可能会面临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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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大学本科生的学籍信息,建立科学、公正、有效的学籍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大学本科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应坚持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学籍管理工作应与学生的学习、成长和评价相结合,促进学生的素质和能力的提高。

第五条学籍管理委员会是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学籍管理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第六条学籍管理工作应与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相结合,共同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和服务。

第二章学籍登记与档案管理第七条在大学本科生入学时,学校应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的程序,对学生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并建立学籍档案。

第八条学籍档案应包括学生的个人信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等相关信息,以及学生的入学申请材料和入学考试成绩。

第九条学籍档案应按照规定的保密措施进行管理,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学籍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学籍档案进行审查和更新,及时记录和处理学生的变动情况。

第三章学籍异动管理第十一条学籍异动是指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或学校要求而发生的学籍变动。

第十二条学籍异动包括转专业、休学、退学、复学等。

第十三条学生申请学籍异动时,需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经过审核和批准。

第十四条学校应及时处理学生的学籍异动申请,并及时通知学生其学籍异动是否被批准。

第十五条学籍异动管理应做到公开、透明,并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奖惩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学术研究成果、道德品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优秀表现,可以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学校对学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退等。

第十八条奖惩管理应公正、公平、公开,确保学生的权益受到保护。

第十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奖惩管理制度,明确奖惩的标准和程序。

第五章学籍统计与监测第二十条学籍统计与监测是学校对学生学籍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

2024年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为了规范大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保障学生权益,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学生学籍是指本科、研究生以及在各类高等教育机构学习的学生的基本档案,包括学习成绩、学习进度、学业评价等内容,是高等教育质量监控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大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学生自主学习、自我发展,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培养各类高层次、复合型的人才。

第四条大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由各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并与相关教学管理部门、学生组织等部门密切合作,形成学生学籍管理的多元化发展模式。

第二章学籍注册与变更第五条学籍注册是指学生按照学校规定提供的材料和程序,向学校报到注册并办理学籍手续。

第六条学籍注册包括报到登记、个人信息更新、体检等环节。

学校应提供便捷、高效的报到登记服务,确保学生信息的准确性。

第七条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籍注册手续,对于未按时注册的学生,学校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取消学籍资格等。

第八条学生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学校进行更新,学校要及时记录并反馈给相关部门。

第九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应提前向学校请假,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延迟报到。

第三章学业进度与评价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应按学校赋予的课程计划进行学习,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分要求。

第十一条学生应遵守学校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按照规定的学时和学分要求参加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

第十二条学生的学习成绩、学术考核和学业评价应真实、客观,不得作弊、篡改或抄袭。

第十三条学生对学业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学校应建立相应的申诉机制并进行审核处理。

第十四条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有特殊情况需休学、退学或转专业的,应按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学籍管理与奖惩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对学生学籍信息进行全面、准确的记录和管理。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是指大学对本科生学籍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这些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入学管理:规定学生的入学资格和要求,包括考试成绩、高考录取分数线、文化课和体育成绩等。

2. 注册与报到:规定学生入学后的注册和报到流程,包括交纳学费、办理证件、选择专业等。

3. 课程学习管理:规定学生的学习要求和课程学习计划,包括修读课程的学分要求、选修课程的限制等。

4. 学分管理:规定学生获得学分和完成学业的要求,包括学分认定规则、学业评定规则等。

5. 在校表现管理:规定学生在校期间的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包括守法遵纪、尊重师长、重视学习等等。

6. 奖助学金和资助管理:规定学生获得奖助学金和资助的条件和程序。

7. 退学和复学管理:规定学生退学和复学的条件和程序。

8. 学籍档案管理:规定学生学籍档案的建立、管理和使用。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学生的学习和成长,维护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声誉,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人能力的提升。

这些规定是大学教育管理的基础,也为学生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和规范的教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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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是学校对于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规定和制度。

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学籍类型及注册管理: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设立不同类型的学籍,如全日制学籍、非全日制学籍等。

学生需按规定时间注册学籍,并提供相关材料。

2.学籍变动管理:学生学籍在学习期间可能发生变动,如休学、复学、退学、转专业等。

学校会对这些学籍变动进行管理,包括申请手续、条件要求、审核程序等。

3.学籍的保留与恢复:学生休学期满、退学后可能会申请保留学籍,学校会根据规定对其进行管理。

同时,学生也可以根据学校规定,申请恢复学籍。

4.学籍注册与管理:学校会根据需要,设立学籍注册和管理机构,负责学籍的注册、管理以及信息更新等事宜。

5.学籍档案管理:学校会建立学生学籍档案,保存学生相关的学籍资料和档案材料,并做好保密工作。

6.学籍奖惩管理:学校会根据学生的学业表现和行为表现,进行相应的奖励和惩罚,包括学籍的荣誉称号、学籍警告、学籍处分等。

7.学籍的注销与归档管理:学生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学校会对其学籍进行注销,同时将其学籍档案进行归档管理。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和细则会因学校而有所差异,学生应具体参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学籍管理。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文(2篇)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文(2篇)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本科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和学术成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章程,本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大学本科生指已被录取为本科生,且具有合法学籍的学生。

第三条学籍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大学本科生的学籍由学校负责管理,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应该公正、透明、具有可操作性和可监督性。

第五条学校应当积极推行学生信息化管理系统,便于学籍管理工作的开展,提高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籍管理的各项制度,包括招生、注册、选课、毕业等环节的管理制度,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二章学籍的获取与变更第七条大学本科生的录取工作应该依据国家和学校的招生计划进行,学校应当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择优录取。

第八条学校应当及时将录取的大学本科生的招生信息录入学生信息化管理系统,并建立学生档案。

第九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学校的规定,及时为新生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条学生在注册过程中应提交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明、教育背景等。

第十一条学生的个人信息有变动的情况下,应当及时通知学校进行更新。

第十二条学生在校期间有更改姓名、性别、学习专业、学制、学习形式等的情况下,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后方可进行变更。

第十三条学生因家庭贫困、疾病、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需要中断学习的,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学生中断学习期满后,应当按照学校的规定重新进行注册手续。

第十五条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应当提出申请,并经与转入学校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转学。

第十六条学生因不符合招生条件、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等情况,学校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纪律处分措施,并根据学生的违规程度决定是否予以注销学籍。

第三章学籍的评定与奖惩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对大学本科生的学习成绩进行评定,并及时公布成绩。

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3篇)

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3篇)

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是指规定学生在普通高等学校期间的学籍相关事项的规定。

具体内容可能根据不同地区和学校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性的学籍管理规定:1. 注册: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学籍注册,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相关证件。

2. 学籍转入:学生转入其他学校时,需提交转学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转入。

3. 基本档案:学校负责建立和管理学生的基本档案,包括个人信息、学业情况、奖惩记录等。

4. 课程选择:学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课程选课和学分要求进行选课,不得违反规定。

5. 考勤管理: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课程学习,且具备正常的出勤记录。

6. 学业评价: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和评价指标进行学业评价,通常包括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等。

7. 学籍变动:学生在学籍期间如有因休学、复学、退学等情况,需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学籍变动手续。

8. 奖惩管理:学校对学生的优秀表现给予奖励,对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记录在学生档案中。

9. 毕业管理:学生毕业前需满足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进行毕业申请和答辩。

10. 学生权益保障:学生享有根据学校规定的权益,包括学业权益、人身安全权益等。

以上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一般内容,具体细则应根据学校的具体规定来执行。

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的权益和学校的正常运行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学生在学校期间享受平等的学习和发展机会。

第三条学籍管理是指国家、学校依法管理和利用学生学籍信息的工作,包括学生的招生、注册、学业评定、修业和毕业等环节。

第二章招生与注册第四条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的招生计划进行。

第五条招生计划应依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学科建设需求和就业市场需求确定,确保适龄人口的合理分布和学校的办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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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安徽财经大学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二条入学(一)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在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于规定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招生就业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般不得超过1周。

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未请假、延期申请未获批准或获准后未在限期内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试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三)新生因以下两种情况可以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1.应征入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新生应持保留入学资格的有关材料,到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校依法依规审核录取资格后,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

学生可在退役后2年内,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考录取通知书申请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体检患有疾病,经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者,报请校长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愈证明和“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申请入学。

经校医院确认痊愈者,办理重新入学手续,对有异议者,提请终检医院确认。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籍学生待遇。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四)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5、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二条(三)2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制定。

第三条注册在校学生须在每学期开学前按学校相关规定报到注册。

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经请假或到校不按期报到注册的,以旷课论处。

逾期1周不报到注册,且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三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四条标准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3至6年;即在标准学制教学进程安排的基础上,允许学习优秀的学生修满学分后提前毕业,提前期限为1年;也允许因学习困难或休学等其他原因的学生,在未达到退学条件的前提下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最长期限为2年。

第四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五条课程考核(一)学生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册,并归入个人学籍档案。

考核成绩合格者,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凡一门课程分两个学期或两个以上学期讲授,则每个学期均应进行考核,记载学分。

学生旷课累计超过课程学时三分之一,或未完成作业三分之一,或课程内实践部分考核不合格者,不具备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

(二)课程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试可以采取闭卷或开卷方式进行,也可采取上机考试、口试、笔试及其组合等方式进行。

(三)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五级制。

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考查课及所有的实践性环节成绩评定可以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

(四)课程成绩由期末考试(考查)成绩与过程考核(如期中考试、实验、测验、作业、项目报告等)成绩组成,各组成部分占比依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确定。

体育成绩评定突出过程管理,以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五)学生若因病或生理缺陷,不能正常参加军事训练、体育、劳动课学习者,经校医院证明和学校批准,可以适当的方式参加军训和劳动课的部分环节,以及修读“体育保健课”,经考核合格,给予相应的成绩和学分。

(六)必修的理论课程考核不及格或经批准同意缓考的,学校提供一次补考机会。

不参加补考以及补考不及格、实践性教学环节课程不及格,必须参加下一轮选课,重新进行修读(即重修)。

考试作弊、缺考、取消考试资格者,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且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第六条成绩记载(一)补考成绩,只记载卷面成绩,并标注“补考”字样。

缓考成绩,只记载卷面成绩,缓考不及格不予补考。

重修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标注“重修”字样。

(二)学生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载为“无效”,并标注“违纪”或“作弊”字样。

应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的,可以对该课程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三)学生所有修读的课程,必须事先选课,选中后方可取得修读资格。

选课数据是记载学生课程成绩的前提,对于未经选课参加考核的成绩一律不予登记。

(四)学生可以申请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所获得的成绩在成绩单上如实记载。

(五)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

(六)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学校予以记录。

学生通过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进入我校学习的,其之前在与我校同等及以上层次学校已获得的学分,经我校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

第七条学分替代学生跨专业选修的课程,若与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同名或教学大纲内容基本一致,且学分数高于或等于本专业课程学分,经开课学院教学院长同意,可代替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对应课程。

第八条学分互认学生可以向与我校同等及以上层次学校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

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

第九条学分绩点(一)成绩绩点与课程考核成绩之间的关系(二)课程平均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课程平均绩点=∑课程绩点/∑课程门数平均学分绩点(GPA)=∑(课程学分×课程绩点)/修读课程的学分总数(三)修读课程的总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也是作为学生转专业、评优、推荐免试研究生及提前毕业等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免听、免修、重修第十条免听学生重修课程,或跨年级、专业修读课程与主修课程上课时间冲突时,由本人申请,可在征得任课教师的同意、分管教学院长批准的情况下,免听上课时间冲突的部分内容,进行自修。

先期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0的学生,经本人申请、任课教师同意、分管教学院长批准,部分课程可不参加听课,进行自修。

凡经批准自修的课程,在按时完成该课程的实验、作业等实践性环节后,方可参加考核。

考核合格者,按实际成绩记载,获得相应学分。

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体育、军训以及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申请免听。

第十一条免修学生对教学计划规定的某门必修课,通过自学等途径达到一定水平,同时先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3,可申请免修。

申请免修的程序为:(一)学生应在每学期选修下学期课程的同时,提出免修课程的申请,提交可资证明已经自学的材料,经所在学院同意,转请开课学院审核(必要时可面试),经批准后,参加免修课程的考试。

(二)免修考试成绩达70分以上者,方可取得学分。

(三)新生入学后,要求免修某门课程,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由学院安排免修考试,成绩达80分以上者,准予免修,给予学分。

免修考试合格的课程在记载成绩时,加注“免修”字样。

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体育、军训以及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申请免修。

第十二条重修学生所修理论教学课程考核不合格,补考仍不及格者或不参加补考者,以及实践性教学环节课程不及格者,必须参加下一轮选课,进行重修。

在允许的学习年限内,不合格课程可申请重修多次,直至重修合格。

第六章转专业与转学第十三条转专业、转学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学校和专业完成学业。

(一)学校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学科发展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在校内本科生中实行转专业制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转学:1.确有专长,转学、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2.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学校别的专业学习者;3.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4.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5.申报获批创新创业休学的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满2年及以上,且休学前学业GPA达到3.0及以上者,可申请转入与其创新创业项目相关的专业学习。

6.退役后复学者,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优先考虑。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2.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3.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学生;4.已达到退学标准的学生;5.无正当理由的学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或者毕业前一年的;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我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3.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4.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5.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6.已达退学标准的;7.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十四条转专业、转学程序符合上述条款申请转学、转专业的学生,手续按以下程序办理:(一)本校范围内的转专业(二)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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