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意见】石家庄市加快光电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改意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改意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7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8-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145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8〕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合理布局、适度超前、统一标准、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选址分布。
以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专用车充电设施建设为突破口,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实现全面辐射,保障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车位比例中心城区(含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和正定县)不低于100%、30%、30%,其他区域不低于100%、10%、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换)电站。
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确保满足3万辆(标车)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建立相对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
到“十三五”末,全市建设充(换)电站296座,充电桩9844个。
其中,公用充(换)电站230座,充电桩3860个;专用充(换)电站66座,充电桩5984个。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经营性事业单位、市属集体企业、“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工作,现就我市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改革工作的紧迫感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企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深化,取得了重要进展。
截止2009年底,市属经营性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完成17家,占总数的18%;市属集体企业完成改制62家,占总数的72.1%;二环路以内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改制13个,占总数的42%。
但总体看企事业单位改制工作进展不快,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存在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政策性障碍。
如事业单位转制后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由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转为企业养老保险,对职工退休待遇影响较大。
二是推动力度不够。
一些部门和地方对改革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指导不够,求稳怕乱,等待观望。
三是部分企事业单位职工安置费用支付困难。
职工安置费用逐年递增,改制成本加大。
特别是部分企事业单位资产及经营状况较差,有的甚至处于停业或部分停业状态,严重资不抵债,无力支付职工安置费用。
四是部分企事业单位产权确权困难,资产抵押,金融债权落实难等,阻碍了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1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02-2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市政[2002]14号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及裕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城中村改造不仅有利于合理利用城市土地,优化城市空间布局,落实城市规划,而且有利于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加快城市现代化进程,有利于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推动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民心工程。
近年来,我市加大了城中村改造的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城中村改造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据统计,目前二环以内城中村还有45个,占地约11.2平方公里,建筑面积636万平方米,居住4.77万户、14.93万人。
为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总体目标1、指导思想以江泽民总书记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革为动力,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推动城市化进程,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基本思路市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和指导,各区政府组织、协调、督导,由城中村采取市场运作方式具体实施。
3、从2002年开始,用五年时间,把二环路以内45个城中村按规划改造完毕;到2010年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基本改造完毕。
二、优惠政策1、二环路以内城中村农转非后的现有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现有土地使用权人依法申请办理国有土地权登记手续,其土地使用权属不变。
建设单位用地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2、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所建住宅、非住宅的用地依法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应上缴市级以下政府(含市级)的土地出让金全部留给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
3、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所建住宅、非住宅经登记、核发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后,可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交易。
4、城中村改造按规划自行配套,完成规划确定的改造范围内及相邻一、二级规划道路的拆迁腾地和三级以下道路、管网、路灯、绿化等设施建设,免收市政配套费、公建配套费、碴土费、墙改基金。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0.11•【字号】石政发〔2017〕51号•【施行日期】2017.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石政发〔2017〕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70号)的要求,市政府对2017年8月31日以前由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及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审查确定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180件,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7件,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4件。
清理结果目录如下:一、符合规定,继续有效的180件1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12〕12号)2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公共建筑分布式供能系统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12〕14号)3关于切实推进节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2〕27号)4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通知(石政发〔2011〕29号)5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12〕32号)6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12〕33号)7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石政发〔2013〕6号)8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13〕15号)9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3〕25号)10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森林防火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石政发〔2013〕31号)11关于做好依法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3〕33号)12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石政发〔2013〕34号13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13〕35号)14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十条政策的通知(石政发〔2013〕39号)15印发关于加快全市乳粉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发〔2013〕42号)16关于支持园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石政发〔2013〕44号)17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修订的通知(石政发〔2014〕3号)18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14〕32号)19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14〕33号)20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运行规则》(试行)的通知(石政发〔2014〕40号)21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4〕44号)22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5〕1号)23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程序规定》的通知(石政发〔2015〕2号)24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石政发〔2015〕6号)25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环境空气质量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石政发〔2015〕7号)26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5〕9号)27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发〔2015〕10号)28关于改革和完善对下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石政发〔2015〕12号)29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5〕13号)30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5〕14号)31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5〕15号)32关于促进我市会展业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5〕16号)33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5〕17号)34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5〕18号)35关于促进物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石政发〔2015〕19号)36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5〕20号)37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5〕21号)38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5〕22号)39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的意见(石政发〔2015〕23号)40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5〕24号)41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石政发〔2015〕29号)42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5〕31号)43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5〕34号)44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5〕44号)45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建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石政发〔2015〕47号)46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土地管理“五挂钩”暂行规定》的通知(石政发〔2015〕51号)47关于深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石政发〔2015〕52号)48关于批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石家庄警备区政治部《石家庄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15〕55号)49关于大力支持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石政发〔2015〕58号)50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5〕59号)51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5〕65号)52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石政发〔2016〕9号)53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16〕11号)54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的通知(石政发〔2016〕16号)55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16〕15号)56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级公益项目占用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16〕19号)57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意见(石政发〔2016〕21号)58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16〕28号)59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科技成果处置、使用和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16〕47号)60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16〕59号)61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新改扩建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交纳标准和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16〕65号)62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县(区)同步联防连控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6〕64号)63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石政发〔2016〕66号)64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健康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石政发〔2016〕68号)65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石政发〔2016〕69号)66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6〕70号)67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17〕2号)68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17〕3号)69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7〕6号)70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发〔2017〕35号)71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的意见(石政发﹝2017﹞39号)72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预选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2〕10号)73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2〕15号)74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石政办发〔2012〕20号)75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2〕23号)76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石政办发〔2012〕24号)77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2〕26号)78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暴雨灾害防御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2〕28号)79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2〕30号)80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2〕31号)81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石政办发〔2012〕32号)82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3〕8号)83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新城大道工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3〕16号)84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定的通知(石政办发〔2013〕20号)85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征收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3〕21号)86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促进对外经贸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石政办发〔2013〕29号)87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区南水北调配套供水工程征收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3〕30号)88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石政办发〔2013〕38号)89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3〕40号)90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3〕45号)91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试行)通知(石政办发〔2013〕46号)92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贫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3〕51号)93关于印发高新技术成果落地石家庄奖励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4〕2号)94关于鼓励和支持全民创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石政办发〔2014〕9号)95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4〕11号)96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印记条件的规定的通知(石政办发〔2014〕21号)97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配送营运车辆管理规定的通知(石政办发〔2014〕27号)98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石政办发〔2014〕30号)99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5〕8号)100转发市农业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发〔2015〕9号)101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基础教育优质资源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发〔2015〕10号)102印发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发〔2015〕12号)103印发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发〔2015〕13号)104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5〕16号)105关于进一步做好省部级以上劳模困难帮扶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发〔2015〕18号)106关于印发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5〕19号)107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5〕21号)108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5〕22号)109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5〕24号)110关于促进快递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石政办发〔2015〕34号)111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石政办发〔2015〕39号)112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治理露天炭火烧烤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5〕44号)113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发〔2015〕48号)114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3号)115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6〕7号116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6〕8号)117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17号)118关于推进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6〕18号)119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财政扶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21号)120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措施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25号)121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化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6〕29号)122关于做好化解钢铁煤炭等行业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6〕37号)123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级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42号)124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45号)125关于进一步完善见义勇为确认和保障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6〕47号)126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50号)127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51号)128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54号)129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55号)130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规定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56号)131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登记便利化“十八条”措施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58号)132印发《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石家庄市信用服务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石家庄市企业信用评级标准(试行)》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70号)133关于推进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6〕72号)134关于加强农业对外开放工作的意见(石政办发〔2016〕71号)135关于鼓励冀商回归创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6〕73号)136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74号)137印发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问题实施细则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78号)138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商业服务业用房去库存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细则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82号)139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行为监管的通知(石政办法〔2016〕85号)140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6〕86号)141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取水井安全管理及报废处置实施细则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1号)142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4号)143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5号)144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十大工业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15号)145关于做好2017年投资促进工作的意见(石政办发﹝2017﹞17号)146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22号)147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23号)148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24号)149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28号)150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民族路商业步行街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29号)151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34号)152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石政发〔2017〕38号)153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石政函〔2015〕24号)154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容积率指标管理规定(修订版)的通知(石政函〔2016〕111号)155转发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石政办函〔2013〕71号)156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函〔2013〕94号)157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南绕城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实施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函〔2014〕6号)158关于做好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管理工作通知(石政办函〔2014〕54号)159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停车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5〕1号)160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石政办函〔2015〕18号)161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护考核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函〔2015〕35号)162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及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石政办函〔2015〕41号)163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公园绿地经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函〔2015〕50号)16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函〔2015〕82号)165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5〕128号)166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绿化广场管理规定的通知(石政办函〔2015〕129号)167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石政办函〔2016〕6号)168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石政办函〔2016〕19号)169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函〔2016〕33号)170转发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解决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函〔2016〕58号)171关于调整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石政办函〔2016〕62号)172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函〔2016〕74号)173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文档设置和扬尘管理标准的通知(石政办函〔2016〕156号)174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名录建设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6﹞162号)175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石政办函〔2017〕93号)176关于进一步促进注册登记便利化“二十三条”措施(石政办函〔2017〕110号)177关于开展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试点工作的意见(石政办函〔2017〕114号)178关于印发争创国家、省政府质量奖项的活动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7〕116号)179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著名人物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函〔2017〕135号)180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人物专题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函〔2017〕136号)二、已超过有效期,失效的17件1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园林设施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石政发〔2012〕5号)2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意见(石政发〔2014〕50号)3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1〕14号)4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1〕15号)5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项目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石政办发〔2011〕16号)6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试行)和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石政办发〔2011〕55号)7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规划违法建设案件处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2〕2号)8关于印发石家庄都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石政办发〔2012〕12号)9关于印发正定县栾城县藁城市鹿泉市四县(市)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石政办发〔2012〕13号)10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乡村建设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石政办发〔2013〕23号)11关于转发《石家庄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4〕8号)12关于印发《石家庄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项目实施意见(试行)补充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函〔2011〕41号)13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人物专题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函〔2012〕45号)14转发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全市城镇个人住房用地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函〔2012〕28号)15关于调整市区国有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的通知(石政办函〔2012〕37号)16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著名人物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函〔2012〕74号)17关于加强我市城市排水许可管理的通知(石政办函〔2012〕78号)三、制定依据发生变化,待修改的1件1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的通知(石政发〔2013〕37号)四、因政策发生变化或调整对象消失等,废止的4件1关于促进石家庄空港工业园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13〕1号)2关于修改石家庄市城镇基本医疗有关政策的通知(政办函〔2013〕122号)3关于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函〔2013〕16号)4关于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拨有关问题的通知(石政办函〔2014〕7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17年10月11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04•【字号】石政办发〔2019〕26号•【施行日期】2019.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发〔2019〕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现将《关于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4日关于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科技创新是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动力,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是实现科技进步和创新驱动引领的重要手段。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讲话和市委第88次常委会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大创新投入,用财政资金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创新,力争今年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达到2.5%,努力在科技创新方面走在全省前列,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充分利用省会优势,持续加大创新投入,用财政资金投入撬动全社会资本投入创新创业活动,全面提升我市创新能力,为未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通过财政投入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力争在2019年实现全社会R&D经费投入占GDP的比重达到2.5%。
二、重点工作与任务分工(一)加大政府财政科技投入。
各县(市、区)政府要下大力气提高财政科技资金的投入强度,争取在2017年度的基础上全部实现R&D投入强度翻番,用财政资金的投入,撬动社会资本对科技创新的投入,最终实现全社会R&D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5%。
市政府对R&D经费投入达标的县(市、区)进行表彰奖励。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石家庄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二)设立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
有关光伏产业政策法律
有关光伏产业政策法律1.国家政策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5年2月28日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确立了可再生能源总量目标制度、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审批和全额收购制度、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与费用分摊制度、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和税收、信贷鼓励措施。
(2)《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2006年2月6日2006年2月6日公布。
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审批和管理方式。
发电企业应当积极投资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并承担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义务。
大型发电企业应当优先投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此规定是继鼓励国内各类经济主体参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之后,给企业进入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提供了指导方向和实施标准。
为鼓励可再生能源的电力发展,《规定》要求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并需将发电规划纳入同级电力规划。
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项目和25万千瓦及以上水电项目、5万千瓦及以上风力发电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或审批。
其他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审批,并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和太阳能发电项目等四类项目可向国家发改委申报政策和资金支持。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国宝曾指出,根据《规定》,发电企业应当积极投资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并承担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义务。
大型发电企业应当优先投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情况,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发展适时调整和公布。
实行招标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按照中标确定的价格执行;电网企业收购和销售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增加的费用在全国范围内由电力用户分摊,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15•【字号】•【施行日期】2010.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冀法[2010]9号)要求,市政府对本级政府及政府办公厅、开发区及市属部门2009年12月31日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彻底清理,经2010年9月26日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399件,应予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6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25件。
本公告宣布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机关应当继续执行。
本公告宣布应予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修订部分的内容实施部门应停止执行,相关单位应按照《石家庄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151号)的要求,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修订完毕并公布实施,逾期予以废止。
本公告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部门应立即停止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县(市)、区政府,垂直管理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应当在十月三十一日前由本级政府、本单位自行公告,并报市法制办公室备案。
各行政机关应自觉接受群众对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并为查阅规范性文件提供方便。
为推进和谐石家庄建设,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市政府欢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投诉执行无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单位或个人,举报电话:86687553。
附: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应予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附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说明:*表示有效期五年,自第一次公告之日(2007.3.23)起算#表示有效期五年,自文件实施之日起算(二)市政府办公厅文件说明:*表示有效期五年,自第一次公告之日(2007.3.23)起算#表示有效期五年,自文件实施之日起算说明:*表示有效期五年,自第一次公告之日(2007.3.23)起算#表示有效期五年,自文件实施之日起算。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发〔2015〕10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发〔2015〕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已经2015年5月15日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15年5月22日石家庄市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7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总体部署,配合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按照“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与公务、公用车领域优先实施,在私人用车领域着力推广”的战略,抓好配套政策软环境、基础设施硬环境建设,以大规模示范应用带动产业跨越式发展,最终形成产业链完整、创新能力强、发展势头良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进一步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显著改善。
二、重点任务(一)支持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1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积极支持南车石家庄车辆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博汽车有限公司、河北长鹿客车厂、石家庄双环汽车有限公司、河北新宇宙电动车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通过扩能重组等方式加快发展,尽快获得国家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资质;支持中国南车、珠海银隆等新能源汽车龙头企业在我市建设研发基地。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7〕55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7〕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7〕14号)精神,进一步营造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一)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
推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积极落实宏观调控政策,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调控的下限,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增强对就业的拉动能力。
将城镇新增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各级各有关部门制定调控政策应与就业政策配套衔接,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调控政策意见应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
建立完善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
政府设立或主导设立的产业发展基金、创业基金,政府用于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结构调整、更新改造、产能转换等资金,在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运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与投资项目对接,同步启动人力资源配置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及时落实就业扶持政策。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业经济促进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城市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业经济促进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城市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石政办发[2004]84号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8.13
【实施日期】2004.08.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业经济促进局等部门
关于加快城市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4]84号)
长安、桥东、桥西、新华、裕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工业经济促进局、石家庄电业局《关于加快城市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八月十三日
(石家庄电业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城乡电网改造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市委七届五次全会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翻两番、三步走”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
加快城市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的实施意见。
一、城市居民用电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近几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市用电量每年以两位百分数的速度上升。
特别是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空调、电热水器、电炊等大容量家用电器开始大量进入家庭,使家庭用电出现“井喷”现象。
据统计,仅2000-2003年,我市城市居民的用电负荷由6.61万千瓦猛增到79.8万千瓦,增长12.07倍。
而沿用多年的“多户一表”用电方式,由于年久失修,导线截面小,每户容量小(不到1千瓦),造成线路严重老化,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已远远不能满足居民的用电需求。
尤其是夏季和冬季用电高峰季。
石家庄市2024年“4+4”产业精准招商实施方案
石家庄市2024年“4+4”产业精准招商实施方案一、明确招商目标我们要明确招商目标。
这次招商的核心是聚焦“4+4”产业,即四大战略新兴产业和四大传统优势产业。
我们要以精准招商为手段,引进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质项目,推动石家庄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四大战略新兴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
2.四大传统优势产业:钢铁、纺织、化工、食品。
二、制定招商策略我们要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招商策略。
1.产业链招商:以产业链为纽带,围绕核心企业开展招商,引进上下游配套企业,形成产业集群效应。
2.平台招商:发挥各类园区、孵化器、创新平台的作用,吸引优质项目入驻。
3.专业化招商:组建专业化的招商团队,提高招商效率和成功率。
4.招商大使:聘请行业专家、企业家担任招商大使,发挥他们的资源和影响力,助力招商。
三、优化营商环境1.政策支持: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为招商项目提供土地、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支持。
2.服务保障:提升政府服务水平,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3.基础设施: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升城市承载能力。
4.人才引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四、实施步骤1.调研分析:对目标产业进行深入调研,了解产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确定招商方向。
2.制定方案:根据调研成果,制定详细的招商方案,明确招商目标、策略和措施。
3.实施招商:组建招商团队,开展线上线下招商活动,加强与目标企业的沟通对接。
4.跟踪服务:对已签约项目进行跟踪服务,确保项目顺利落地、投产。
五、预期成果1.引进一批优质项目,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带动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3.促进产业创新,提升城市竞争力。
在键盘敲击声中,这个方案逐渐呈现在屏幕上。
我知道,这只是一个开始,还需要不断地修改、完善,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实施效果。
但我相信,只要我们齐心协力,石家庄市的“4+4”产业精准招商一定能够取得圆满成功!注意事项:1.招商目标与当地实际情况的契合度。
关于促进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关于促进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作者: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半月》2023年第10期电子信息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培育新动能,打造新优势,促进河北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经河北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制造强省、网络强省、数字河北建设,以创新驱动为引领,以集群化发展为重点,以集成电路、大数据等重点产业为突破口,巩固延伸产业链条,引育壮大优势企业,提升开放合作水平,拓展延伸应用场景,培育发展新动能,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
到2025年,电子信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5000亿元,形成光伏、大数据两个千亿级产业集群;新增50家以上省级以上创新平台,行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5%。
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大数据等重点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形成对全省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雄安创新发展核心区,石家庄、廊坊产业发展引领区,张家口大数据,秦皇岛应用电子,唐山、保定、邢台能源电子,邯郸电子材料等特色产业集群,构建“一核、两区、多点支撑”产业格局。
到2030年,电子信息产业取得突破性发展,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不断优化,产业规模突破10000亿元;研发创新能力持续增强,行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6.5%,第三代半导体、现代通信、大数据等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产业链现代化取得显著进展,形成一批国内外知名企业和“拳头”产品,实现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开放发展新格局。
二、发展重点(一)集成电路巩固电子特种气体、碳化硅衬底、半导体外延片、溅射靶材等基础材料优势;发展硅片切割、芯片检测等半导体专用装备,提升射频、光通信、传感器等专用芯片设计水平;加快第三代半导体芯片器件、微波射频、电源管理、高端传感器等专用芯片生产线建设;培育引进三维堆叠等先进封装,以及脉冲序列测试、集成电路探针卡等测试企业,形成集设计、制造、封装测试、材料和装备于一体,涵盖衬底、外延、芯片器件等完整产业链条。
中共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的实施意见
中共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9.20•【字号】石发〔2016〕4号•【施行日期】2018.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中共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的实施意见石发〔2016〕4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胜利。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冀发〔2015〕27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引领,全面落实中央、省扶贫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决策部署,以全面夺取小康胜利为总目标,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总要求,以平山、赞皇、灵寿、行唐四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为主战场,强化运用问题导向、改革创新、严明责任、靶向治疗四个关键手段,将脱贫攻坚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与现代农业建设、山区综合开发、太行山生态绿化、美丽乡村、山区旅游紧密结合起来,统筹推进、相互促进,使脱贫增收产业得到快速发展,贫困群众收入水平和生产生活条件得到大幅提升,走出一条具有石家庄特色的扶贫新路,夺取全市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
(二)总体目标“十三五”期间,全市完成24.3万人脱贫任务。
其中,2016年脱贫7.95万人;2017年脱贫8.15万人;2018年脱贫6.73万人;2019年脱贫1.08万人;2020年脱贫0.42万人。
分两个实施阶段:2016年—2018年为集中攻坚阶段。
到2018年,22.8万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全市584个贫困村出列,平山、赞皇、灵寿、行唐4个国定贫困县全部摘帽。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石家庄市“双创”示范基地认定和评估结果的通知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石家庄市“双创”示范基地认定和评估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5.25•【字号】•【施行日期】2021.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石家庄市“双创”示范基地认定和评估结果的通知市教育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高新区经发局: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实施意见》,加速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扩大高质量就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纵深发展,按照《石家庄市“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方案》,经各县(市、区)主管部门推荐、实地考查、专家评审、综合审查,确定桥西区、石家庄蜂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4个区域、企业为第三批市“双创”示范基地(认定结果见附件1)。
同时,组织开展了前两批市级“双创”示范基地评估工作,经现场考查、专家评审,鹿泉区“双创”示范基地等9家单位评估结果为合格。
因河北美术学院“双创”示范基地未按要求参加评估,取消其双创示范基地称号(评估结果见附件2)。
为便于示范基地突出特色、扩大宣传,市不统一制作市“双创”示范基地牌匾,各示范基地可结合实际需要自行制作。
区域类示范基地可在本区域内适当场所设地标性标志;高校与企业类示范基地可制作牌匾,名称统一为“石家庄市“双创”示范基地”,牌匾尺寸:700×500mm;落款“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将其作为培育壮大新动能、创业带动就业、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的重要抓手,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针对性政策措施,充分激发创新创业活力,营造良好环境生态,完善服务支撑体系,大力推进示范基地建设方案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我委将与市有关部门协同联动,优先支持市“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市以上创新平台,培育壮大新兴市场主体,加强“双创”开放合作,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产业)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产业)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2.10•【字号】•【施行日期】2006.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产业)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为加强我市主导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研究与开发,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进一步完善我市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培育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根据《河北省(产业)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结合我市产业特点和实际,研究提出《石家庄市(产业)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十日石家庄市(产业)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主导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研究与开发,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进一步完善我市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培育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根据《河北省(产业)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结合我市产业特点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产业)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由产学研结合联合组建,从事产业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企业法人实体。
第三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作用与任务:(一)根据产业发展的需要,开展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培育和增强本领域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能力;(二)以市场为导向,开展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集成化研究,形成本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及技术系统集成能力;(三)利用工程中心技术优势,开展重大引进技术及装备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形成本领域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四)以产学研联合为手段,促进产业技术的转移和扩散,为产业发展提供先进成熟的产品、技术、工艺装备及设计服务,提高本领域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五)完善研发实验基础条件,为社会提供技术开发及成果工程化的试验、验证条件和咨询服务,形成行业多方位技术服务能力;(六)广泛开展国际、国内技术交流与合作,研发方向明确,保持技术领先优势,增强本领域技术竞争能力;(七)为产业发展培养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人才,形成本领域高素质人才的培养能力。
【发改意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投资力度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意见
【发改意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投资力度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大投资力度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投资力度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冀政办字〔2018〕58号)精神,充分发挥投资对促进全市经济稳定增长的关键作用,根据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狠抓重大项目建设(一)加快推进省市重点项目建设。
围绕抓好33个省重点项目、“三个一百”市重点项目和236个总投资10亿元以上产业项目,坚持领导分包、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强力推进。
上半年,33个省重点项目完成投资70亿元,其中:计划开工的11个项目8个开工建设,续建保投产的11个项目9个竣工或部分竣工,11个前期项目4个提前开工建设,其他项目取得实质进展。
300个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500亿元,其中,100个计划开工项目全部开工建设,100个计划竣工项目50个竣工或部分竣工;100个前期项目15个提前开工,其他项目取得实质进展。
236个省重大产业攻坚项目完成投资600亿元,75个计划开工项目60个开工建设;126个续建项目35个竣工或部分竣工;35个前期谋划项目提前开工10个,其他项目取得实质进展。
在已经筛选出24个新增开工项目的基础上,再筛选出一批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争取6月底前下达第二批市重点项目计划。
(市发改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二)强力推进协同发展项目。
对已开工建设的南车石家庄车辆有限公司城轨车辆(一期)、通用365电子商务智慧谷等35个项目要加强协调调度,加快建设,争取早日竣工达效;对已签约的中关村(正定)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基地、石家庄经济综合产业协作示范园等36个项目明确专人盯办,全程服务,尽快完善前期条件,争取尽快开工建设;对洽谈中的城市文化乐园、京石城际铁路等28个意向性合作项目密切跟踪,积极推进,争取尽早签约。
【工信意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工业实体经济的意见
【工信意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工业实体经济的意见关于振兴工业实体经济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工业实体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领域。
当前,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影响,我市工业经济面临下行压力加大、投资增速放缓、环境约束趋紧、企业效益下降等诸多困难,工业转型升级的任务十分艰巨。
为振兴我市工业实体经济,发挥工业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快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和跨越赶超,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省第九次党代会、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为统领,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振兴工业实体经济,重点围绕“结构调整、创新驱动、企业管理、两化融合、园区建设、招商引资”六大任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着力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实现产品技术进步、产业绿色升级、经济提质增效,推动我市工业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率先发展,为增强辐射带动功能,加快建设现代化省会城市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工业经济努力实现以下目标:1.规模效益指标。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达到2700亿元,年均增长6.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年均增长10%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超过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工业运行效益继续保持全省前列。
2.结构调整指标。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6%以上,六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比重下降5个百分点以上;支持优势工业企业做大做强,销售收入超10亿元工业领军企业达到100家以上。
3.创新驱动指标。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80%建立研发机构。
大中型工业企业R&D投入达到当年销售收入2.5%以上,大中型工业企业数控化率达到70%,全社会R&D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6%。
4.绿色发展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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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意见】石家庄市加快光电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光电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我市光电产业发展,增强区域竞争优势,将光电产业打造成为石家庄经济发展的战略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发展战略,紧抓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石保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发展机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做大做强存量、做快做实增量为原则,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以园区建设为依托,以创新融合为动力,以引屏强芯、补链强基、育引并重、示范同步、智能融合为核心,着力在平板显示、激光、LED、光通信四大重点领域精准发力,深挖石家庄光电产业资源禀赋,积极承接京津光电产业技术转移,推动光电产业规模化、特色化、高端化发展。
二、发展目标
(一)2018年目标
至2018年,石家庄光电产业增加值达到90亿元,产业集群初现,产业影响力显著提升。
1、龙头项目落地投产。
2018年光电产业招引的20个重点龙头项目落地投产,打造超50亿企业1家,超10亿企业5家,龙头企业行业地位确立,辐射带动效应初显。
2、产业集群初步成型。
2018年在各主要领域,围绕龙头企业,吸引培育一批产业链上下游相关配套企业,初步形成产业集群,产业集群集聚发展效应显现。
3、产业影响力显著提升。
2018年石家庄在国内光电产业影响力显著提升,跻身国内光电产业第二梯队城市,成为我国北方地区光电产业最具影响力的城市之一。
(二)2020年目标
至2020年,石家庄光电产业增加值达到180亿元,形成“一主三副”的产业生态体系,成为石家庄主导产业之一,建立起较完整的产业技术支撑平台与产业配套体系。
1、企业具有国际竞争力。
2020年在光电产业领域培育超百亿的大型企业1家,超50亿的中型企业3-5家,超10亿企业15家,同时培育世界五百强企业1家。
2、技术具有国际创新力。
2020年在显示面板工艺、光电材料、特色芯片、新型显示、智能制造等领域达到全球先进水平,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10%,技术改造投资占全部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超过60%。
3、产业具有国际影响力。
2020年成为国内一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光电产业创新发展集聚区,平板显示、激光、LED、光通信四大产业链完备、产品丰富,产业高值、高端环节成为光电产业主导。
三、发展重点
(一)平板显示领域
1、重点突破环节。
围绕“龙头项目-产业链-产业集群”发展思路,依托玻璃基板、光电材料等本地产业基础,以OLED面板项目为龙头,向上游大力发展光电材料、掩膜板、显示驱动集成电路、偏光片、柔性电路板、核心设备等重点领域,下游向触控模组、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可穿戴设备、车载设备、电视等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