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分解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范文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确保炼化企业装置的安全运行,规范装置的开停工管理,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适用范围包括石化、炼油等炼化企业所有涉及装置开停工的部门和人员。
二、术语定义1. 装置开停工:指炼化企业将装置从停工状态切换到开工状态或从开工状态切换到停工状态的过程。
2. 责任人:指装置开停工过程中具有管理职责的人员。
三、装置开停工管理责任1. 炼化企业应指定专门的装置开停工管理人员负责装置开停工的全过程管理,并明确其权责。
2. 装置开停工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岗位职责、技能和知识,负责制定装置开停工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四、装置开停工管理程序1. 装置开停工计划a. 按照生产计划和维修计划,制定装置开停工计划,明确开停工的时间和顺序。
b. 开停工计划应提前制定,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2. 装置开停工准备a. 在开始装置停工前,检查装置的设备状况,确保设备完好。
b. 进行必要的设备清洁和维修,消除潜在的故障隐患。
3. 装置停工操作a. 在停工前,将装置相关设备逐一关闭,并将相关设备操作记录填写完整。
b. 停工时,及时关闭装置设备的所有进口和出口,并封堵相关的管道。
4. 装置开工准备a. 在开始装置开工前,进行设备巡检,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b. 检查装置设备和管道的清洁情况,确保无污染。
5. 装置开工操作a. 开工前,逐一启动装置设备,并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监控。
b. 确保装置正常运行后,方可进一步投入生产。
六、装置开停工安全措施1. 装置开停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和装置设备的安全。
2. 定期进行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全程配备专职安全监督人员,监督装置开停工的安全执行。
七、应急预案1. 炼化企业应制定装置开停工的应急预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防和响应措施的规定。
2. 应急预案应包括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的处理程序和相应的应急设备和材料的储备。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1、装置开停工操作要求1.1 操作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认设备状态和工作区域安全。
1.2 操作前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接受必要的培训。
1.3 开停工操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并遵守相关规程和程序。
1.4 在停工前应关闭所有设备,并清除生产线上的物料和杂物。
1.5 开工前必须对设备进行适当的检查,并确认其工作状态正常。
2、装置停工管理2.1 停工操作必须按照设备停工程序进行,并确保停工过程安全。
2.2 在停工过程中,必须检查并关闭所有设备的供电和介质输送系统。
2.3 停工后应进行设备的清理和维护,并记录停工时间和原因。
2.4 停工期间,禁止非授权人员进入设备区域,以确保设备安全。
3、装置开工管理3.1 开工前必须按照设备开工程序进行,并确保开工过程安全。
3.2 开工前应检查并确认设备的供电和介质输送系统正常工作。
3.3 开工前必须对设备进行适当的试运行和调试,并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3.4 开工后应密切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异常情况。
3.5 开工后应做好设备操作记录和维护记录,包括设备运行参数和操作人员等信息。
4、装置开停工的风险评估和控制4.1 在装置开停工过程中,应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4.2 风险评估应包括对设备操作、设备状态、环境因素等方面的综合考虑。
4.3 控制措施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并确保其有效执行。
4.4 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的结果应记录,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5、装置开停工应急预案5.1 装置开停工应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5.2 预案应包括紧急停工、设备故障、意外事故等情况的处理程序和措施。
5.3 预案应流程化、明确化,并确保人员熟悉和能够有效操作。
5.4 预案的有效性应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修订和完善。
6、装置开停工的责任和监督6.1 炼化企业应明确装置开停工的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考核措施。
6.2 责任人应确保装置开停工的安全和正常进行,防止事故的发生。
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化工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各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保证生产装置在开停工过程中的安全、平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述生产装置的开停工包括生产装置计划性和非计划性的开停工过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主要生产装置及配套附属装置。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生产部:负责生产装置开停工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其他职能科室:根据各自管理职能配合生产装置开停工和相应的职能监管工作。
第六条开停工单位:负责生产装置《开停工方案》的编写和开停工过程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生产辅助单位:配合开停工装置根据各自职能范围做好开停工期间的各类辅助工作。
第八条各事业部:负责生产装置开停工期间所有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平衡。
第三章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要求第九条《开停工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开停工过程的主要步骤及关键操作、开停工时间统筹图、退料扫线流程安排、公用工程配合方案、安全措施、环保措施、盲板表、开工原料供给安排等。
第十条开停工单位应提前1周组织岗位人员对《开停工方案》进行培训,对关键步骤、技改方案进行开停工交底和技能考试。
第十一条生产部根据装置开停工情况统一指挥,车间负责开停工期间具体任务的实施。
第十二条相关生产辅助车间根据生产调度指挥,配合生产装置做好开停工期间物料收发、扫线、公用工程负荷调整、化验数据分析、维修类作业等相关辅助操作。
第四章生产装置开工组织程序第十三条新建装置交付验收由项目部组织,相关单位(包括生产部、设备部、安全部、技术部部、项目部和新建装置接收单位或检修单位,以下统称“相关单位”)经现场检查核实后召开确认会并在《新建装置交付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交由生产部组织装置开工。
第十四条改扩建装置交付验收由项目部组织,相关单位经现场检查核实后召开确认会并在《改扩建装置交付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交由生产部组织装置开工。
第十五条检修交付验收由设备部组织,相关单位经现场检查核实后召开确认会并在《停工检修交付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交由生产部组织装置开工。
焦化厂化工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制度
焦化厂化工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制度一、概述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焦化厂化工生产装置的开停工管理,确保生产运行的顺利进行,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完整。
二、装置开停工管理要求1. 装置开工管理:(1)生前准备:为确保装置开工前的安全,请工作人员提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确认各连接通道畅通无阻,准备好所需的物资和工具。
(2)操作步骤:操作人员应按照工艺操作规程进行装置开工操作,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检查确认:装置开工后,操作人员应及时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和工艺参数是否正常,确认设备无异常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4)开工报告:操作人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装置开工情况,并按规定填写开工记录。
2. 装置停工管理:(1)停工申请:在确认需要停工的情况下,相关操作人员应提前向上级主管递交书面停工申请,并说明停工原因和停工期限。
(2)停工准备:停工前,操作人员应做好设备停机准备工作,断开与外界电源的连接,清空和清洗相关管道和设备。
(3)设备保护:停工期间,操作人员应加强对设备的保护,保持设备干净整洁,定期巡视设备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4)停工恢复:停工期满或停工原因解除后,操作人员应按照启动规程进行装置的恢复工作,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重新投入生产。
(5)停工报告:操作人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停工情况,并按规定填写停工记录。
三、开停工管理的控制措施1. 设备检修:定期进行设备检修,确保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运行监控:建立完善的设备运行监控系统,实时监测设备的运行状态和参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3. 人员培训: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确保他们能够正确操作设备并应对突发情况。
4. 紧急预案:建立紧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处理措施,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5. 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问题,做好个人防护,预防意外伤害的发生。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第一条:规定目的
为了保障炼化企业生产装置的安全运行,提高装置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建立规
范的开停工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炼油厂、化工厂等炼化企业的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
第二条:责任主体
炼化企业各级管理层应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制定本
规定。
第三条:管理要求
1.在开停工前,炼化企业的现场负责人应严格查验设备、管路、阀门、
橡胶管、胶垫的安全性,有关承包商的人员也应受到必要的安全培训,确认
装置的使用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2.在开停工期间,炼化企业应通过对现场实时监控,确定生产装置的稳
定性和可靠性,并及时对异常状况进行处理。
3.在开停工后,炼化企业应及时维护装置,做好彻底的漏气和检查工作,
保持设备的完整性,以确保设备在下一次运行时安全可靠。
第四条:安全防护
1.在开停工过程中,除操作人员外,该场地内的人员不得随意触碰设备、
管路,不得靠近生产现场。
2.炼化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安全工具、设备,如头盔、防护服、防爆灯等,
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防护。
3.对于影响生产装置稳定性和可靠性的因素,如气压调整、温度调节、
化学制剂,炼化企业应严格控制和管理,严格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确保安全。
第五条:处罚制度
1.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炼化企业和个人,炼化企业应认真处理。
2.严重的违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第六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注意:该文档为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的一部分,仅供参考与
学习,请勿用于商业用途。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1.前言为保证炼化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装置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炼化企业的装置开停工管理。
2.开停工的概念装置开停工是指炼化企业中各种装置的开启和关闭,以供生产使用。
3.开停工的管理3.1开停工管理的范围装置的开停工管理范围包括生产设备的运行、维修、保养、检修和更换等。
3.2装置开停工管理的基本原则装置开停工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安全第一•系统化、规范化和程序化•集中统一管理和协调调度•决策科学化4.开停工的程序流程4.1开始开停工当需要开启某一装置时,必须按照如下程序进行:•编制开停工计划,并报告装置负责人、安全主管和值班员;•确认安全措施已采取,确认操作人员和设备状态,满足开启条件; •发出开启装置命令;•装置负责人、安全主管和操作人员进行联合确认,开启装置;•在操作完毕后,及时向值班员进行报告。
4.2停止开停工当需要停止某一装置时,必须按照如下程序进行:•编制停止开停工计划,并报告装置负责人、安全主管和值班员;•移除操作人员、作业人员、材料和工具,启动安全控制措施;•发出停止装置命令;•装置负责人、安全主管和操作人员进行联合确认,关闭装置;•在操作完毕后,及时向值班员进行报告。
5.操作人员的管理5.1操作人员的职责操作人员必须执行装置开停工的命令,及时向值班员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5.2操作人员的要求•具有操作资格,熟悉工艺流程和安全规程;•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紧急情况下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向上级汇报;•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5.3操作人员的培训操作人员必须接受装置操作和安全培训,取得操作证书后才能上IJU冈O6.安全措施在装置开停工的各个环节,必须全面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编制安全操作规程,指导操作人员进行操作,确保设备稳定运行;•执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查,识别和排除设备隐患;•加强现场安全监测和定期检查;•在操作前对装置进行全面检查和试运行,确保装置处于安全状态,满足开启条件;•建立应急预案,以备实施。
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分解
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QL MD-SY0006-2011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装置的开停工管理,实现生产装置开停工过程本质安全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述装置开停工是指有生产计划的生产装置正常的开停工。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炼化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要求第四条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级装置开停工的组织实施工作。
生产运行处是公司级装置开停工组织实施的主责部门。
第五条专业厂总工程师负责装置开停工操作卡专业厂级审核、报批和实施的监督管理;生产厂长负责装置开停工专业厂级的组织、监督和协调管理。
专业厂生产办公室是装置开停工专业厂级组织实施的负责部门。
第六条车间主任负责组织装置开停工操作卡的编写、报审和实施。
车间主任是装置开停工组织实施的具体责任人。
第七条装置开停工文件包括装置开停工计划、开停工调度令、开停工界面风险评估单、开停工操作卡和开停工方案等。
第八条 装置开停工管理流程:开工管理流程:公司开工计划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进行条件确认 装置开工前按《投用 开工界面风险评估合格调度令装置停工检修管理流程:公司停工计划公司停工调 度令检修。
装置停工条件确认 停工界面风险评估合格第九条 装置开停工计划由生产运行处根据上级部门统一安排,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订,由生产运行处处长审核, 经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 装置开停工操作卡和开停工方案由技术处、生产运行处、机动设备处、质量安全环保处等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核,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 装置开停工过程中要严格加强生产操作岗位管理,明确内、外操的职责,不得间断主控室的操作监盘,操 作人员要对装置操作进行正常监控和记录,以确保开停工过 程中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问题。
第十二条 装置开停工要严格执行开停工界面风险评估管理。
即装置在停工后检修前要进行停工界面风险评估,装 置在开工前要进行开工界面风险评估。
公司级和专业厂级《装置开停工界面风险评估单》格式如附件二;装置级《装置开停工界面风险评估单》由各装置参照开停工界面状态确认内容和实际生产情况,按照公司级和专业厂级《装置开停工界面风险评估单》的格式自行制订。
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停工验收
a)装置停工交付检修前必须组织停工验收; b)车间首先组织内部验收,通过后向直属单位安全部门申请停工验收; c)直属单位安全部门接到停工验收申请后,组织专业部门对装置进行厂 级验收; d)停工验收按《装置停工检查验收表》的内容逐项检查,通过后交付检 修; e)热电厂按电力行业规范结合本规定对停工验收报告进行修订。
围、术语及定义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各生产装置开、停工的管 理内容和要求。适用于公司各专业管理部门 及直属单位。 计划停工:指生产装置列入年度停工计划的停 工。 非计划停工:指生产装置没有列入年度停工计 划,为处理可预见性故障主动安排的临时停 工和生产危急状态下的紧急停工。
二级机关的职责
直属单位调度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技术、机动、安全、环保等部门对 具备开工条件的生产装置进行开工验收。 直属单位安全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调度、技术、机动、环保等部门对 停工处理后准备进入检修的生产装置进行停工验收。 直属单位环保部门负责对开、停工装置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管理。 直属单位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对生产装置的开、停工规程(卡)进行审 核;参与生产装置的开、停工验收,检查开、停工规程的执行。 直属单位机动部门负责组织对开、停工装置的检修方案进行审查,参 与装置的开、停工验收,组织检修工作的具体实施。 直属单位质量部门负责对生产装置开、停工过程中的产品质量进行监 督管理。 直属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参加生产装置开、停工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 核。 生产车间负责编制开、停工操作卡,组织操作人员培训,以及开、停 工的具体实施。
装置的验收
已列入年度停工计划的装置或装置为处理可预见性故障而主动安排的 临时停工,在停工后和开工前必须由分厂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通过 后方可进行后续操作。
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
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炼油厂装置的开停工管理,确保装置的安全、环保、经济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炼油厂所有生产装置的开停工过程管理,包括装置的停工、检修、开工等环节。
第三条装置开停工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装置停工、检修、开工过程的安全、环保、经济。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炼油厂应成立装置开停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装置开停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由厂领导、生产、技术、安全、环保、设备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生产部门负责装置开停工的具体组织实施,包括编制开停工方案、组织开停工前的准备工作、协调各方资源等。
第六条技术部门负责审核开停工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开停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处理。
第七条安全部门负责监督装置开停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落实,组织安全培训,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第八条环保部门负责监督装置开停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落实,组织环保培训,参与环保事故调查处理。
第九条设备部门负责装置开停工过程中的设备维护、检修工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条各相关部门应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装置开停工管理工作。
第三章开停工方案管理第十一条生产部门应根据装置运行情况和检修计划,编制装置开停工方案,并报技术部门审核。
第十二条技术部门应在收到开停工方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生产部门根据技术部门的审核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
第十三条修改后的开停工方案经技术部门确认后,报领导小组审批。
领导小组应在收到方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第十四条经批准的开停工方案应严格执行,如需调整,应按照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十五条开停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装置基本情况,包括装置名称、工艺流程、设备清单等;(二)停工原因及检修内容;(三)停工步骤,包括停工前的准备工作、停工过程中的操作步骤、停工后的安全措施等;(四)开工步骤,包括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开工过程中的操作步骤、开工后的安全措施等;(五)安全措施,包括消防、防爆、防中毒、防腐蚀等;(六)环保措施,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处理等;(七)设备检修计划,包括检修项目、检修时间、检修人员等;(八)人员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人员等;(九)应急预案,包括事故预防、事故处理、事故调查等。
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为确保生产装置的正常运转,合理调配生产资源,保障生产作业的安全稳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管理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装置的开停工管理。
二、管理机构公司设立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小组,具体由生产主管领导,生产计划、技术、设备、安全质量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生产装置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该管理小组的指令。
三、开停工管理流程1.生产装置开停工申请生产装置操作人员在开停工前提前至少2个小时向生产计划部门提出开停工申请,并填写《生产装置开停工申请表》。
生产计划部门必须对提交的开停工申请进行认真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操作。
2.开停工审批生产计划部门负责对生产装置开停工申请表进行审批,并报告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小组。
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小组对开停工申请进行评估,并通过讨论做出相应的决策。
3.通知开停工的决策结果应及时通知生产装置操作人员和有关部门,并将开停工申请表交由设备、安全、质量、技术等相关部门进行接收。
4.开停工生产装置操作人员应当按照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小组的指令,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开停工。
5.整理开停工作业结束后,生产装置操作人员应当做好相关记录,并将设备、环境进行清洁、整理。
6.评审生产计划部门对开停工记录进行评审,及时发现问题,对问题进行改进,并报告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小组。
四、特殊规定1.紧急情况下的开停工如生产装置出现故障、设备损坏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生产装置操作人员可以直接向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小组提出开停工申请。
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小组应当及时响应,并采取紧急措施予以解决。
2.定时维护保养生产装置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定时维护保养。
生产计划部门应当提前安排好维护保养的计划,并通知生产装置操作人员,生产装置操作人员应当积极响应,确保维护保养的质量和时间。
五、管理制度执行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小组应当对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追究,并不断完善和改进工作流程。
同时,生产装置操作人员应当积极反馈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并提出建议,助力完善企业的管理制度。
公司(工厂)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公司(工厂)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各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保证生产装置在开停工过程中的安全、平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述生产装置的开停工包括生产装置计划性和非计划性的开停工过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主要生产装置及配套附属装置。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生产部:负责生产装置开停工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其他职能科室:根据各自管理职能配合生产装置开停工和相应的职能监管工作。
第六条开停工单位:负责生产装置《开停工方案》的编写和开停工过程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生产辅助单位:配合开停工装置根据各自职能范围做好开停工期间的各类辅助工作。
第八条各事业部:负责生产装置开停工期间所有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平衡。
第三章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要求第九条《开停工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开停工过程的主要步骤及关键操作、开停工时间统筹图、退料扫线流程安排、公用工程配合方案、安全措施、环保措施、盲板表、开工原料供给安排等。
第十条开停工单位应提前1周组织岗位人员对《开停工方案》进行培训,对关键步骤、技改方案进行开停工交底和技能考试。
第十一条生产部根据装置开停工情况统一指挥,车间负责开停工期间具体任务的实施。
第十二条相关生产辅助车间根据生产调度指挥,配合生产装置做好开停工期间物料收发、扫线、公用工程负荷调整、化验数据分析、维修类作业等相关辅助操作。
第四章生产装置开工组织程序第十三条新建装置交付验收由项目部组织,相关单位(包括生产部、设备部、安全部、技术部部、项目部和新建装置接收单位或检修单位,以下统称“相关单位”)经现场检查核实后召开确认会并在《新建装置交付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交由生产部组织装置开工。
第十四条改扩建装置交付验收由项目部组织,相关单位经现场检查核实后召开确认会并在《改扩建装置交付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交由生产部组织装置开工。
第十五条检修交付验收由设备部组织,相关单位经现场检查核实后召开确认会并在《停工检修交付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交由生产部组织装置开工。
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1. 范围与目的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生产装置开停工的场所,目的在于确保生产装置开停工的安全稳定进行。
2. 安全评估在生产装置开停工之前,必须进行安全评估,并且要对评估结果进行记录,相关部门要对评估过程进行监督与审查。
3. 管理措施3.1 开机前的准备在生产装置开启之前,必须进行以下准备工作:•查看水电气供应是否正常,并进行检测;•检查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故障或异常现象;•确保所有防护措施被启用,如滑动保护罩、安全阀等。
3.2 停机前的准备在停机之前,应当进行以下准备工作:•停电和停气操作;•停满生产装置内的料,并将残留物处理干净;•将各种设备清理干净,并进行维护。
3.3 开停机的流程在开机或停机之前,必须经过以下步骤:•联系相关部门并告知开停机时间,注意安全事项和预想的影响;•由专业人员操作,操作前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了解相关安全措施和预防措施。
•在开停机时,应当有专人指挥操作,确保操作的顺序、程序和安全性。
4. 事故处理如果在生产装置的开停机过程中发现了任何异常情况,应立即中止操作,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对于可能导致的事故,则应取出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及时通知其他相关部门,上报公司领导。
5. 回顾总结对生产装置开停工过程中的相关记录和问题,应当及时进行回顾总结,并根据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方案,不断完善管理工作并提高管理水平。
6. 相关责任在生产装置开停工中,相关部门应负责实施生产计划,并确保操作人员已经接受培训并获得相应的操作证书。
在发生事故时,它们应及时采取行动,减少效果并报告上级部门。
7. 结论生产装置的正常开停工不仅是保证生产生活有序进行的关键,也是安全生产的基础。
通过最佳实践和标准化管理方法,可以确保生产装置开停工的平稳进行,并减少事故的发生。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范文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优化生产流程,确保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提出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各炼化企业装置的开停工管理。
第三条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应遵从安全、高效、稳定的原则。
第二章开停工申请第四条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需提前申请。
申请料子应包含开停工时间、开停工理由、开停工计划、人员布置等内容。
第五条开停工申请需经装置负责人审核,并征得相关部门的看法。
第六条装置负责人应就开停工申请进行严格评估,确保开停工过程安全可行。
评估内容应包含开停工对生产进程的影响、设备条件是否满足开停工要求以及必需的安全措施等。
第七条评估结果需报装置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第三章开停工执行第八条开停工前,装置负责人应召集相关人员进行开停工会议,明确开停工的目的、注意事项以及安全措施。
第九条开停工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操作协调、顺利。
第十条开停工过程中,需依照开停工计划有序进行,确保设备安全。
如遇计划外情况,应立刻报装置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开停工结束后,需对设备进行检查和清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开停工记录应详实、准确记录开停工时间、设备情况、工作人员等相关信息,以备后续审计。
第四章安全措施第十三条开停工前,应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全部参加人员了解开停工规范和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开停工时,应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特殊工作环境下的防护装备应按要求佩戴。
第十五条开停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六条开停工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或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必需措施除去隐患。
第十七条开停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确保设备四周环境乾净、安全。
第五章管理制度第十八条炼化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开停工管理制度,包含开停工流程、申请审批制度、安全培训规定、应急处理流程等内容。
第十九条炼化企业应定期对开停工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加强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企业生产装置的开停工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性,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所有生产装置的开停工管理。
三、管理标准1. 开工准备1.1 每个生产装置开工前,必须由操作人员检查设备状态,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没有异常声音、气味,确保相关设备和仪器工作稳定。
1.2 开工前必须进行设备的试运行,确保设备在正式生产前能够正常工作。
1.3 开工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各项安全装置和保护装置正常运行。
2. 停工操作2.1 停工前必须由操作人员确认生产装置处于安全状态,并采取相应措施,如切断电源、清空物料等,以确保设备安全停工。
2.2 停工前必须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在停工期间得到及时维护和保养,以提高设备的可靠性。
2.3 停工期间必须对设备进行定期巡检,确保设备正常,预防潜在故障的发生。
3. 开停工记录3.1 所有生产装置的开停工情况必须详细记录,包括开工时间、停工时间、操作人员、设备状态等信息。
3.2 开停工记录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记录,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3 开停工记录必须及时汇总,每日向相关部门报送,并保存一定的时间,以备审查。
四、考核标准1. 开工准备考核1.1 设备状态检查合格率达到80%以上。
1.2 设备试运行合格率达到100%。
1.3 设备安全检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
2. 停工操作考核2.1 设备安全停工操作达到100%。
2.2 停工期间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
2.3 设备定期巡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3. 开停工记录考核3.1 开停工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得到保证。
3.2 开停工记录及时汇总并报送。
3.3 开停工记录保存时间达到规定要求。
五、监督和管理1. 监督责任1.1 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的监督责任由企业法务部门负责。
1.2 生产装置的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开停工操作。
装置开停工管理制度
装置开停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装置开停工管理,提高装置运行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装置的开停工管理。
第三条装置开停工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合理管控、优质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装置开停工管理应坚决贯彻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开停工计划,不得擅自启停装置。
第五条装置开停工管理应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六条装置开停工管理应结合装置运行情况、维护保养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开停工计划。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由装置开停工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其他部门配合协助。
第二章开停工计划的制定第八条装置开停工计划应提前制定,经相关部门评审确认后才能实施。
第九条开停工计划应包含开停工时间、工作内容、人员安排、风险防控等内容。
第十条开停工计划应根据装置运行情况、需求变化等因素进行调整,确保计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十一条开停工计划应向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通报,确保信息的畅通和准确传达。
第三章开停工程序的执行第十二条装置开停工程序应由专业人员负责执行,确保操作规范、安全高效。
第十三条开停工程序的执行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操作的灵活性和适用性。
第十四条开停工过程中如有重大异常情况发生,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上级报告,等待指令处理。
第十五条开停工过程中人员应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具,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六条开停工结束后应做好相关记录和汇总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开停工过程中如有事故发生,应按照事故处理程序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关报告和处理工作。
第四章开停工效果的评估第十八条装置开停工后应对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十九条开停工效果的评估应定期进行,确保开停工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第二十条开停工效果的评估应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和人员的作用,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一、规定背景和目的本规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订立,旨在规范炼化企业装置的开停工管理,保障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并防止事故和环境污染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炼化企业的装置开停工管理,包含装置的开动、停车、检修、试车等工作。
三、管理标准1、开停工计划的订立与审批1.1 公司应订立装置开停工计划,包含开停时间、开停工程内容、所需人员和物资等情况,并提前报送法务部门审批。
1.2 装置开停工计划应经过相应部门、管理层和法务部门的审批,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3 在计划内未预先列明的突发情况或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法务部门,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2、开停工前的准备工作2.1 开工前,相关部门应对装置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完好,不存在漏油、漏气等现象。
2.2 开工前,应组织进行必需的安全培训,确保人员掌握相关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2.3 开工前,应检查和确定所需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工具齐全,对设备进行试验和操作。
2.4 开工前,应检查和确定相关设备、仪表和工具的标志、标识是否清楚、准确。
3、开停工过程中的安全掌控3.1 开工时,应依照操作规程进行装置启动,确保操作正确、步骤清楚、操作人员到位。
3.2 开工后,应常常检查装置的运行状态、油温、气温、水位等参数,并定期记录和汇报。
3.3 在停工期间,应关闭全部设备、管线等,同时关闭相应阀门和切断相应电源。
3.4 在停工期间,应设置相应的封锁、标识和警示牌,确保安全隔离和警示。
4、开停工的安全管理4.1 在开停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进行违章操作和非法行为。
4.2 开停工期间,应加强安全巡查和安全监控,及时发现和排出各类安全隐患。
4.3 开停工期间,应设置专人负责监控、通报和处理突发事件。
5、开停工后的清理和检查5.1 停工后,应进行设备设施的冷却、油气排放等操作,并进行相应的清理工作。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炼化企业是一种非常特别的企业形态,我们致力于为读者供给一份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的管理规定,以保障炼化厂的生产秩序和安全性。
一、总则1、本管理规定订立的依据为《炼化企业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企业实际情况订立。
2、本企业遵从“安全第一、防备为主”的管理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确保炼打扮置安全、高效、环保生产。
3、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企业炼打扮置的开停工管理。
4、本管理规定由本企业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和执行。
二、炼打扮置开停工的管理程序1、炼打扮置的开停工由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布置,并作出书面通知。
2、设备操作人员在设备开启前必需先向安全环保部门申请,并通过安全环保部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才能开启设备。
3、停工时,设备操作人员必需在设备关闭前向安全环保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作出完整停车工序,并接受安全环保部现场检查和确认后方可停机。
4、设备开启后,设备操作人员必需按操作规程和程序操作设备,并在操作过程中不断进行设备运行情形的检查和分析,发觉故障适时报修或停机维护和修理。
5、设备停机时,设备操作人员必需做好停车记录,记录异常情况,并做好设备状态备份工作。
三、炼打扮置开停工的计划管理1、本企业依照生产计划订立相应的装置开停工计划,并提交安全环保部设备开停工通知。
2、安全环保部门对装置开停工计划进行评估和审核,提出合理性和安全性的改进建议,并适时向设备操作人员进行通报。
3、装置开停工计划依照快捷、经济、安全的原则进行订立,安全环保部门评估后需适时向设备操作人员通报。
4、设备操作人员需在计划执行中调整和优化设备操作方法来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质量。
四、炼打扮置开停工的安全管理1、装置开停工时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引导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记录和现场操作。
2、设备操作人员必需按安全标准及操作规程操作设备,适时发觉和报告设备的故障隐患。
3、设备操作人员必需适时对操作环境进行巡察,警示安全情况,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炼化企业应根据生产需要制定开停工计划,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炼化企业的装置开停工管理。
第二章开停工计划的编制与审核第四条炼化企业应根据生产和维护需求,编制年度和月度的开停工计划,并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开停工计划应明确开停工的时间、范围、内容和所需人员,以及可能影响的生产设备和相关工艺。
第六条开停工计划应提前五个工作日提交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七条重大设备或装置的开停工应提前十个工作日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审批,并经企业层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备案。
第八条开停工计划应同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沟通,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准备开展工作。
第三章开停工操作的流程和要求第九条开停工操作应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十条开停工前应对设备和工艺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第十一条开停工期间应按照相关工艺要求进行控制,并定期检查设备状态,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开停工期间应做好防止意外事故的措施,必要时应组织演练。
第十三条开停工期间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信息共享和协调工作。
第四章工作人员的安全与保护第十四条开停工过程中,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五条开停工作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了解工作流程和安全要求,并掌握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或违规操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不得饮酒、吸烟等影响工作安全的行为。
第五章结束与评估第十八条开停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设备和工艺的检查,确保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第十九条完成开停工后,应编制开停工报告,由企业层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审查并存档。
第二十条开停工结束后,应开展评估工作,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化工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制度
化工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制度前言化工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制度是指在化工生产过程中,对生产装置进行开停工管理的制度,其目的是保证生产装置的正常运行,确保安全生产和提高生产效率。
本文将从生产装置开停工的定义、原则、程序、要求、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定义化工生产装置开停工是指对化工生产设备进行开机、检修、保养、停机等操作的过程。
开停工管理是对这一过程进行规范化管理的方式。
由于生产装置一般涉及到生产和安全两个方面,因此对生产装置的开停工管理至关重要。
原则化工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应遵守以下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
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的首要原则是安全第一。
除非维修和保养工作必须进行,否则生产装置不得随意停机。
2.规范化原则。
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要遵循规范化原则,即要制定相应的管理程序并按程序执行,避免随意变通。
3.维护生产原则。
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需要维护生产的连续性,避免从长期角度造成生产的浪费。
4.统一指挥原则。
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需要统一指挥,由专人进行统一调度,以保证开停工的顺利进行。
程序以下是化工生产装置开停工的管理程序:1.管理人员通知:管理人员通过正式的渠道通知操作人员,告知装置要进行开停机的工作。
2.报告前检查:操作人员在开停机工作前需要做好检查工作,包括检查设备、仪表、管线等,确保设备可以平稳运行。
3.配合操作:操作人员需要按照规定的开停工程序进行操作,确保每一步程序都得到严格执行。
4.记录开停工信息:在开停工过程中,操作人员需要记录相关信息,例如开停机时间、原因、工作行动等。
5.确认开停工完成:操作人员完成开停机工作后,需要向管理人员反馈并确认开停机工作完成。
要求化工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安全要求:生产装置开停工安全要求是化工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的重要方面。
应该确保装置是安全的,所有涉及机械、电气、压力、温度等方面的问题都应当做出充分的考虑。
2.规范要求: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需要遵循规范要求,即需要根据实际的工艺流程制定出详细的开停机程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QL MD-SY 0006-2011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装置的开停工管理,实现生产装置开停工过程本质安全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述装置开停工是指有生产计划的生产装置正常的开停工。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炼化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要求
第四条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级装置开停工的组织实施工作。
生产运行处是公司级装置开停工组织实施的主责部门。
第五条专业厂总工程师负责装置开停工操作卡专业厂级审核、报批和实施的监督管理;生产厂长负责装置开停工专业厂级的组织、监督和协调管理。
专业厂生产办公室是装置开停工专业厂级组织实施的负责部门。
第六条车间主任负责组织装置开停工操作卡的编写、报审和实施。
车间主任是装置开停工组织实施的具体责任人。
第七条装置开停工文件包括装置开停工计划、开停工调度令、开停工界面风险评估单、开停工操作卡和开停工方案等。
第八条装置开停工管理流程:
开工管理流程:公司开工计划装置开工前按《投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进行条件确认开工界面风险评估合格公司开工调度令装置开工。
装置停工检修管理流程:公司停工计划公司停工调度令装置停工条件确认停工界面风险评估合格装置检修。
第九条装置开停工计划由生产运行处根据上级部门统一安排,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订,由生产运行处处长审核,经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装置开停工操作卡和开停工方案由技术处、生产运行处、机动设备处、质量安全环保处等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核,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装置开停工过程中要严格加强生产操作岗位管理,明确内、外操的职责,不得间断主控室的操作监盘,操作人员要对装置操作进行正常监控和记录,以确保开停工过程中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问题。
第十二条装置开停工要严格执行开停工界面风险评估管理。
即装置在停工后检修前要进行停工界面风险评估,装置在开工前要进行开工界面风险评估。
公司级和专业厂级《装置开停工界面风险评估单》格式如附件二;装置级《装置开停工界面风险评估单》由各装置
参照开停工界面状态确认内容和实际生产情况,按照公司级和专业厂级《装置开停工界面风险评估单》的格式自行制订。
装置开停工界面风险评估按照公司级、专业厂级和装置级实行三级管理。
系统单元的开停工界面风险评估按照专业厂级和装置级实行两级管理,由专业厂负责组织。
单元设备切除进行维修、抢修的界面风险评估,由专业厂负责组织完成工艺处理方案的编制、审核和实施,组织相关专业在《(转动设备、仪表)检修(通知)及风险评价工作票》上签字确认后交付设备部门检修。
第三章装置开工管理
第十三条按照装置开工管理流程,根据开工计划,必须执行《投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进行装置的开工条件确认,之后进行开工界面风险评估,并在生产运行处下达开工调度令的条件下,方可组织开工。
具体过程:
首先按《投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内容,组织装置检查验收,同时对比“第十六条”中各项内容进行逐一确认,做好相关记录。
开工界面风险评估。
装置级开工界面风险评估合格后,车间向专业厂生产办公室申请进行专业厂级开工界面风险评估;专业厂生产办公室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厂级开工界面风险评估验收,评估合格后,主管生产、设备、安全、
技术等领导及相关人员在《专业厂级装置开工风险评估单》履行签字确认手续;之后专业厂生产办公室向生产运行处申请进行公司级装置开工界面风险评估,同时上交一份该装置《专业厂级装置开工风险评估单》。
公司生产运行处负责组织公司级装置开工界面风险评估,相关部门及相关专业厂对所属管理内容进行检查评估,对开工界面条件进行确认,合格后相关部门及相关专业厂主管领导在《公司级装置开工风险评估单》上履行签字确认手续,最后生产运行处下达装置开工调度令,组织装置开工。
第十四条正常开工界面状态确认内容包括:
开工组织机构已成立,开工操作人员、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达到任职上岗条件。
装置操作规程、开工操作卡、开工方案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技术资料齐全,进行相关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
装置开工所需的原料、燃料、三剂、化学药品、标准样品、备品备件、润滑油(脂)等满足开工生产需要,并按照要求装填到位;产品的包装材料、容器、运输设备就位。
安全、工业卫生、消防、气防、救护、通讯、劳动保护等器材、设施配备到位,完好备用。
岗位工器具配齐。
工艺巡检路线及标牌已设置。
安全设施(安全阀、压力表、可燃气体报警仪、有毒有
害报警仪、火灾报警器等)安装完毕,检验合格并投用。
装置下水系统完好;有毒有害化学品存放符合安全要求;开工“三废”排放应急措施完备。
装置开工盲板管理专人负责,盲板表、盲板图齐全,现场盲板标识齐全。
设备(包括仪表、电气、机械在内)检维修完毕,相关检验、试压、试漏合格,进行了检修质量验收,并有相关记录,具备开工投用条件。
施工现场清理干净,装置区临时施工设施已拆除,设备、管线保温基本结束。
装置开工保运人员、物资、工具等准备工作已落实到位。
装置关键设备标识、关键管道介质流向标识齐全、准确。
仪表系统、各类联锁自保系统调试完毕,具备投用条件。
装置能源、物料计量仪表检定合格,具备启用条件;装置内压力表、双金属温度计检定合格,并按要求规范回装完毕;建立全面的计量器具动态管理台帐。
化验分析采样设施完好备用。
公用工程、油品储运等外部保障条件确认具备开工条件。
第十五条新建、改扩建装置投料试车开工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章装置停工管理
第十六条按照装置停工管理流程,具体过程:
生产装置的各项停工准备完成后,生产运行处根据装置停工计划,下达装置停工调度令,组织装置停工。
装置在交付检修前必须进行停工界面风险评估,合格后,装置方可进入检修状态。
生产装置在正常停工后,首先由车间组织装置内部检查验收,对比“第十九条”中各项内容对停工界面状态进行逐一确认,并做好相关记录。
装置级停工界面风险评估合格后,车间向专业厂生产办公室申请进行专业厂级停工界面风险评估。
专业厂生产办公室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厂级停工界面风险评估验收,评估合格后,主管生产、设备、安全、技术等领导及相关人员在《专业厂级装置停工风险评估单》上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之后,专业厂生产办公室向生产运行处申请进行公司级装置停工界面风险评估,同时上交一份该装置《专业厂级装置停工风险评估单》。
公司生产运行处负责组织公司级装置停工界面风险评估,相关部门及相关专业厂对所属管理内容进行检查评估,对停工界面条件进行确认,合格后相关部门及相关专业厂主管领导在《公司级装置停工风险评估单》上履行签字确认手续,然后装置方可组织进行全面检修。
第十七条装置正常停工界面状态确认内容包括:
停工组织机构成立,分工明确、职责到位。
装置已按装置操作规程、停工操作卡进行了停工,将工艺管道、塔、容器、加热炉、机泵、换热器等设备内部介质全部退净,完成相应的吹扫、热水蒸煮、水顶线、酸碱中和、化学清洗、氮气置换、空气置换等处理,管道设备吹扫置换干净,达到相应规定标准。
装置停工盲板管理按公司规定专人负责,盲板表、盲板图齐全,盲板表及现场盲板标识执行动态管理,盲板按停工状态与公用系统及其它装置彻底隔离。
装置隔油池、污水池要在停工交检修前将污油清出。
装置内污水井进行冲洗、封闭,出装置污水井按要求与外界隔离。
装置地漏要在停工交检修前封堵合格。
装置存在的FeS等自燃物、易燃易爆危险品,已制定专项方案进行专门处理,采取了防护措施,安全检查合格。
装置地面、设备、平台清理干净,无工业垃圾。
装置内及周边的三剂、工业原材料及工业排放物,符合危化品存储规范,安全措施到位。
装置消防、安全设施完好备用;灭火器、空气呼吸器、防毒防烫、防尘物品齐全完好;蒸汽胶管、消防水带配备齐全备用。
第五章装置紧急停工及恢复运行的管理
第十八条装置在发生较大的操作波动或异常情况等紧
急状态下,车间有权按照事故处理预案退守到工艺、设备和人员安全的稳定状态,防止问题扩大和次生问题的发生。
第十九条装置退守到稳定状态后,由车间对装置操作波动或异常原因进行分析,初步确认是否具备恢复条件,并按照生产异常情况汇报管理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
具备恢复条件的则按开工规程恢复运行,否则按停工操作卡做进一步停工处理。
第二十条装置紧急停工后,必须对装置进行全面分析、检查和问题处理,消除工艺、设备安全运行隐患,杜绝问题处理不彻底导致装置反复停工的现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生产运行处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QL MD-SY 0030-2006)同时废止。
附件:
专业厂级装置停工界面风险评估单(示例)
9
生产装置名称:专业厂厂长签字时间:年月日
专业厂级装置开工界面风险评估单(示例)
10
生产装置名称:专业厂厂长签字时间:年月日
公司级装置停工界面风险评估单(示例)
生产装置名称:
专业厂厂长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保存期:二年
公司级装置开工界面风险评估单(示例)
生产装置名称:专业厂厂长签字:时间:年月日保存期: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