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籍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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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全市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和《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鲁教师发〔2015〕3号)及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已取得教师资格的普通中小学在职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继续教育是指中小学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的学习培训。

第四条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教师教育中心依法做好继续教育的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各乡镇(街道)中心中学、市直各学校应鼓励、支持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为教师学习培训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

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

每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

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市范围内有效。

第二章内容与形式第七条继续教育以提高教师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开展以专业理念与师德修养、专业知识更新与扩展、专业能力训练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

第八条继续教育分为学历(学位)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学历教育是指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学位)层次的教育。

非学历教育是指经学校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对教师进行的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及岗位要求而开展的学习培训。

第九条继续教育坚持教师全员培训与骨干研修相结合,远程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脱产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提升相结合,统一培训与自主研习相结合,采取多种有效途径提升教师素质。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学时折算及依据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学时折算及依据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学时折
算及依据(总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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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学时折算及依据
(摘自市教委成教高发(99)第10号文)
一、规范性培训:依据是:学时证明、成绩通知
1、参加成教院、进修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培训合格者按实际学时计算,不合
格者按实际学时的30%计算。

(由培训单位发给证明)
2、参加学历教育(属师范教育或与所教学科紧密相关专业)者,每及格一科计15学
时,不及格一科计5学时(学时证明和成绩通知)
锦江区教师进修学校。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根据中国国家教育部的规定,小学教师需要进行继续教育。

具体规定如下:
1. 继续教育的要求:小学教师需要每年参加一定数量的继续教育学时。

具体学时要求根据当地教育局的规定而定,一般为30-40学时。

2. 继续教育的内容:小学教师需要参加与教学相关的专业学习,包括教育技术、教育心理学、课程设计等内容。

同时,也需要参加一些教学能力提升的培训,如教学方法、评价方法、班级管理等。

3. 继续教育的形式:小学教师可以选择参加教育局或学校组织的培训班、研讨会、学术交流会等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

也可以通过自主学习、在线学习等方式来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要求。

4. 继续教育的证书:小学教师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后,可以获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证书或学习证明。

这些证书可以作为教师职称评定、职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继续教育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学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因此,小学教师在继续教育时应关注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并及时进行学习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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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小学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介绍

浙江省中小学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介绍

浙江省中小学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工作总结浙江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基于LAMP(Linux, Apache, MySQL, PHP)平台开发,LAMP 是当今最流行的网站平台,不仅是因为它们是完全免费的,还因为它们自身的优点:稳定可靠,性能优越。

Linux在处理数据的能力、安全性、稳定性等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

但基于LAMP开发平台的开发代码的工作量会高于其他的开发平台。

浙江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主要包括师训中心版、培训学校版、县区管理员版、中小学校版和教师版。

其中前期工作量调研、设计开发工作量张锦祥为43小时,王治文为6小时。

学生测试时间为2小时(用于测试)师训中心版主要由代码维护模块(包括11个代码表的维护)、学分查询模块、培训学校管理模块(包括添加、管理和查询)、县区管理员管理模块(包括包括添加、管理和查询及通讯录打印)、教师查询模块(包括学员组合查询、教师组合查询)和管理员管理模块组成。

其界面如下,中小学校组合查询模块开发工作量为91小时、测试工作量为20小时。

师训中心版开发时间明细如下:培训学校版主要由培训班管理(包括培训计划录入、计划管理、网上报名查询、培训班开设)、学员管理模块(包括学员报到、管理和通信录)、学分管理模块(包括学分编辑、确认、打印和查询)、管理员信息模块(包括密码管理、学校信息管理、查询)、组班教师管理模块(包括组班教师添加、管理和查询)、统计查询模块(教师组合查询、查询定制、查询定制管理等)等模块组成。

开发工作量为115小时、测试工作量为27小时。

其界面如下:培训学校版开发时间明细如下:县区版主要由培训班管理模块(包括培训计划录入、管理、批准、培训班开设)、学分管理(学分录入、管理)、学校管理模块(学校添加、管理和查询)、教师管理模块(教师添加、管理和查询)、教师管理模块(教师添加、管理和查询)、管理员信息模块(密码管理、信息管理和管理员通信录)、统计查询模块(学校组合查询、查询定制、查询定制管理等)等模块组成。

关于做好《瓯海区教育系统通讯录》修订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瓯海区教育系统通讯录》修订工作的通知

温瓯教办发〔2006〕67号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瓯海区教育系统通讯录》修订工作的通知各镇(街道)中心学校,各直属单位(学校):由于今年人事变动较大,我局2005年编印的《瓯海区教育系统通讯录》已不能适应日常工作需要。

为了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工作联系,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我局拟重新修订《瓯海区教育系统通讯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通讯录》收录范围1、区教育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机关离退休干部和退管会),直属单位全体工作人员;2、各直属学校(包括民办学校)中层副职以上人员;3、各镇(街道)中心学校,各初中、小学(含民办学校),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公办幼儿园、省市示范性幼儿园中层副职以上人员;其他幼儿园园长以上人员。

-1 -二、《通讯录》报送要求1、请各镇(街道)中心学校、直属单位(学校)下载附件中的通讯录模版进行填写,于9月10日前将word电子文档发至ohedu@,同时将打印件报送局办公室。

中心学校负责本镇(街道)各中小学(幼儿园)通讯录报送工作。

2、局办公室收齐通讯录的电子文稿后,直接交付印刷厂排版印刷,请各单位(学校)务必做好校对工作,确保无疏漏。

通讯录中的单位名称务必填写公章上的全称,单位地址务必详尽,人员职务务必采用规范称谓。

联系人:黄朝亮联系电话:88598838(88505)附件:通讯录模版及填写要求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主题词:教育行政通讯录通知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办公室2006年8月29日印发(共印5份)-2 -附件通讯录模版及填写要求瓯海区XXX学校地址:瓯海区X街道X路X号邮编:325XXXE-mail:传真:XXXXXX说明:1、为了编辑方便,请务必根据模版填写,电子文档及邮件标题请标明单位名称。

2、学校名称、职务等请务必填采用规范称谓。

-3 -。

2013年 瓯海区小学毕业生学籍相关工

2013年 瓯海区小学毕业生学籍相关工

关于做好2013年瓯海区小学毕业生学籍相关工作的通知各中心学校、小学:为做好2013年小学毕业生学籍相关工作,同时为2013年初中招生提供准确学籍信息,根据我区实际情况,请各校务必按照“毕业生信息核对——成长档案记录——毕业信息登记——毕业生名册制作——毕业证书填写——名册、证书送审鉴印”的程序,做好毕业生有关学籍工作。

具体操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学生基本信息核对1.各学校在2012年11月核对的基础上,于5月13-17日,组织有关人员对所有六年级学生电子学籍基本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具体要求参照附件1《瓯海区小学学生基本信息核对指南》,核对时,必须收集学生本人户籍证明材料(户口簿)。

2.信息核对后,学校出具核对情况说明报告,经学籍管理员、分管校长、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后,报所在中心学校审核盖章,于5月20日前报义务教育科。

参见附件2《核对说明报告(范例)》。

3.区教育局将根据报告情况于5月20-24日开启更改功能,由学校学籍管理员予以修改,5月27日锁定全区小学六年级学生姓名、曾用名、学籍主号、学籍辅号、性别、出生日期、民族、港澳台侨外、户籍省县、户籍镇/街、户籍社区/村、户口类别、籍贯、父亲、母亲、监护人等信息。

锁定后,若发现相关信息还有错误或变更的,需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经分管领导签字,学校盖章后,连同相应户籍证明材料于6月5日前报义务教育科申请更改。

4.学校核对无误后,进入“系统管理——打印中心”,打印“学生基本信息表”,经学生及家长签字确认后,学校按班级装订成册,作为毕业学生基础纸质学籍档案,长期保存。

二、学生成长档案记录6月10日前,各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将六年级学生奖励与处分登记、体格检查登记(学年)、体育健康标准登记(学年)、任职情况登记、经济困难学生与资助登记、期末评语与考勤登记、综合素质登记(可选)等成长档案信息录入省电子学籍系统。

三、学生毕业信息登记1.6月20日前,各学校将六年级学生毕业成绩导入学籍系统,成绩评价方式要与课程设置中的评价方式相一致。

关于修正北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修正北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修正北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规定的通知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仑师训[2007]1号关于修正北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成教学校:为了适应省、市教师教育管理制度的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七号《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文件精神和我区实际,决定在《北仑教师培训中心[2002]1号》及《北仑教师培训中心[2003]4号》等文件关于学分管理规定的基础上作一些修正。

现将修正后的学分管理的对象、要求和办法调整如下,望各师训站正确掌握并将文件精神及时通报全体教师。

一、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

二、学分总量要求:新教师一年试用期培训应达到120学分以上;教师年岗位培训应取得48学分以上;每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五年累计每位教师应达到240学分以上。

三、获取学分的主要渠道及规定:1、参加区级(含区级)以上培训每一学时计1分。

2、校本培训。

教师参加经区教师培训中心审核同意的校本研训,按每一学时获1分计,但一年控制在24学分内。

3、学历培训。

教师参加“与教学业务对口的提高学历教育”,如每学年成绩合格,计48学分。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教师每合格一门计12学分。

4、师德培训。

每学年初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培训一般计12学分。

5、参加省、市、区组织的专项培训按有关部门规定计分。

如与上述培训重复安排的不重复计分。

四、学分管理:1、建立台账资料。

不论教师参加何种培训,都必须建立培训档案。

为了顾及教师流动又不影响操作,全区统一以下四种表册:①、《北仑区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表》,此表为教师个体年度培训记录,一年一张,由本人填写和保存。

换取学分前经所在学校师训站长审核后,交区教师培训中心作为核发学分的主要依据;②、《××学校教师年度学分核发申请汇总表》,此表是各校教师个人一学年学分汇总清单,连同表一在换取学分时一并上交;③、《校本研训记录册》,本册由师训站长或校本研训项目负责人填写,系教师参加校本研训的考勤记录,学年度结束后由学校存档;④、《教师继续教育周期登记表》,此表一式二份,以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期满后,一份交区教师培训中心办理五年培训结业证书。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登记办法(修订)的通知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登记办法(修订)的通知

温教师〔2007〕29号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登记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登记工作,我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温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登记办法》作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请及时向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反馈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附件:温州市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学分折算标准(修订)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1 —温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登记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充分调动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达到通过继续教育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目的,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温州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实施办法》(温教师〔2005〕22号),结合我市基础教育改革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五年为一个周期的学分管理制度。

周期内,以学年为单位进行学分登记,原则上从上年8月1日至当年7月31完成的继续教育学分计算为当年学分。

第三条本办法包括各级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其他经市县教育局批准的培训和以中小学校为基地的校本培训的学分管理。

第四条全市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登记工作由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统一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统筹管理,市、县教师培训机构具体管理所辖区域内幼儿园至高中学校教师的学分管理登记。

第二章学分管理的范围与标准第五条组织教师继续教育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有资质的师资培训院校(机构、单位)按培训计划举办。

包括新教师— 2 —培训,教师提高培训,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培训者培训,学历提升教育和其他经批准的各类培训。

第六条每位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48学时,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新任教师试用期培训不少于120学时。

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累计不少于300学时,校长在职提高培训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瓯海区新教师基本功训练考核办法

瓯海区新教师基本功训练考核办法

----------------------------------------------------------------------------------------------------------------------------------------------瓯海区新教师基本功训练考核办法为了促进新教师掌握良好的基本职业技能,使新教师适应课程改革的要求,提高新课程教学设计和课堂教学水平,担负起我区中小学素质教育和新课程实验的教学重任,全面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根据《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开展教师素质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温瓯教师〔2007〕129号)和《温州市新教师基本功训练考核办法》(温教办〔2007〕48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和任务教师基本功是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职业技能,是教师上好课的必备条件,也是师德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通过岗位大练兵,促进新教师牢固练就扎实的基本功,从而进一步落实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新教师(教龄未满3年)基本功训练与考核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促使教师写好“三字”(粉笔字、钢笔字、毛笔字,其中体育教师为钢笔字、口令队形队列广播体操、耐力素质;音乐教师为钢笔字、声乐、键盘;美术教师为钢笔字、写生、毛笔字;信息技术教师为钢笔字、粉笔字、文字录入),钻研“三课”(备课、听课、上课),学会“三项”(课件、命题、教学反思,其中体育教师为课件、写评价方案、写教学反思;综合实践活动教师为课件、写活动开题报告、写教学反思),深刻领会本学科课程标准的精神,熟练掌握本学科课堂教学的基本技能,熟练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二、基本功训练的原则(一)在训练内容上,坚持注重实际,讲求实效的原则,从课堂教学直观行为及“三字”、教学设计、电子备课、多媒体课件制作、教学评价和教学反思上同时入手。

(二)在训练形式上,坚持以岗位练兵为主、自学为主、业务训练为主的原则,采取集中辅导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培训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定期开展各种比赛活动,以赛促练。

2023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2023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连续教育,规定,老师]相关内容在日常工作中常常需要参考借鉴,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中学校老师连续教育规定,仅供参考其相关内容与写作格式,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中学校老师连续教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中学校老师队伍整体素养,适应基础教育改革进展和全面推动素养教育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师法》,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气举办的中学校在职老师的连续教育工作。

第三条中学校老师连续教育,是指对取得老师资格的中学校在职老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养进行的培训。

第四条参与连续教育是中学校老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学校老师连续教育工作,应当实行措施,依法保障中学校老师连续教育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中学校老师连续教育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注意质量和实效。

第七条中学校老师连续教育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

其次章内容与类别第八条中学校老师连续教育要以提高老师实施素养教育的力量和水平为重点。

中学校老师连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修养;专业学问及更新与扩展;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科学讨论;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和现代教育技术;现代科技与人文社会科学学问等。

第九条中学校老师连续教育分为非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

(一)非学历教育包括:新任老师培训:为新任老师在试用期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培训。

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

老师岗位培训:为老师适应岗位要求而设置的培训。

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骨干老师培训:对有培育前途的中青年老师按教育教学骨干的要求和对现有骨干老师按更高标准进行的培训。

(二)学历教育:对具备合格学历的老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全国中学校老师连续教育工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制定中学校老师连续教育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统编教材;建立中学校老师连续教育评估体系;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学校老师连续教育工作。

教师教育及其学分管理手册

教师教育及其学分管理手册

温州市瓯海区教师发展中心教师教育及其学分管理手册一、各类培训班管理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种类1、新教师试用期培2、教师岗位培训3、骨干教师培训4、全员培训5、提高学历培训6、其它培训㈡继续教育教务管理1、注册⑴学员凭《入学通知书》及其它相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规定地点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⑵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应事先由教师所在学校向组班教师书面请假。

⑶学员报到后,区教师发展中心对其资格进行审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

2、纪律与考勤⑴学员应遵守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和协助组班教师管理,加强自我教育,遵守培训纪律。

⑵学员应按培训方案的要求,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并努力完成培训班的学习任务,包括集中培训、教育科研、教学实践、社会考察、考核考查等活动和任务。

⑶学员应不可抗拒的原因要求请假,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班教师批准。

缺课时间超过课程课时的四分之一或未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的,补完相应课程或任务后方能参加课程考核。

3、教学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教学过程由选定组班教师、确定培训主题、设计培训方案、实施培训计划和组织考试考核等环节组成。

⑴新教师试用期培训:有为期一年的培训计划和管理办法,内容包括集中培训80学时的教学内容、授课计划、教学形式和分散培训40学时的内容、实施计划和管理。

⑵岗位培训:设计培训方案要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学时、教学内容。

主讲教师要按计划授课,组班教师要按计划组织培训考核和征集培训反馈意见。

⑶骨干教师培训:培训总方案应包括不少于180学时的授课计划;集中培训学时、内容、教学模式;自学研修学时、内容、形式。

骨干教师培训期间每月要有活动,每次活动要有记录。

对整个培训要有形成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

培训结束后还要收集好学员反馈意见并对学员进行跟踪调查。

⑷全员培训:是指根据国家对中小学教师专业化发展要求,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师培训机构确定培训内容,全省在职中小学教师都应参加的培训。

这类培训的教学管理视内容的差异和上级的要求采取专项管理的形式或纳入校本研修管理。

2023年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2023年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2023年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小学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提高小学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2023年制定了新的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旨在促进小学教师的职业发展和教学水平的提升,全面推动小学教育的发展。

本文将就2023年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背景、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阐述。

一、背景分析: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对于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现实中,一些小学教师缺乏持续深入的学习和自我提升的机会,导致他们的教育教学水平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提升。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23年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被制定出台,旨在通过规定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内容和方式,促进教师的职业发展和专业能力的提升。

二、内容:2023年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课程设置:根据小学教师的岗位需求和专业发展方向,设置了一系列适应小学教师需求的继续教育课程。

这些课程包括教育理论与实践、课程与教学设计、教育技术与教学应用、学科教育专题等。

课程设置旨在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提高小学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

2. 学时要求:为了确保小学教师接受到足够的继续教育培训,规定了小学教师每学年必须完成一定的学时要求。

具体来说,小学教师每学年需要完成3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

这些学时既可以通过线下的教师培训班,也可以通过在线自主学习等方式完成。

3. 考核评价:为了确保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效果,规定了继续教育的考核评价制度。

根据小学教师的学习情况和综合素质评估,进行继续教育的成绩评定。

同时,将继续教育的学习成果纳入到小学教师的绩效考核体系中,作为评价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重要指标。

三、实施效果:2023年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将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效果。

1. 提升教师专业素养:规定了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和要求,能够促使教师持续学习和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

通过系统的学习和培训,教师能够不断更新教育理念,提高教学设计和教学技巧,提升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

温州市瓯海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籍修订

温州市瓯海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籍修订

温州市瓯海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籍管理制度(修订)为贯彻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要求,维护全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正常秩序,加强和完善继续教育的学籍管理,保证继续教育质量,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规范》(浙教师〔2004〕30号)和《温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登记办法(修订)》(温教师〔2007〕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类培训班管理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种类1.新教师试用期培训;2.教师岗位培训;3.骨干教师培训;4.全员培训;5.提高学历培训;6.其它培训。

㈡继续教育教务管理1.注册⑴学员凭通知,按规定日期到规定地点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⑵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应事先由教师所在学校向组班教师书面请假。

2.纪律与考勤⑴学员应遵守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和协助组班教师管理,加强自我教育,遵守培训纪律。

⑵学员应按培训方案的要求,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并努力完成培训班的学习任务,包括集中培训、教育科研、教学实践、社会考察、考核考查等活动和任务。

⑶学员应不可抗拒的原因要求请假,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班教师批准。

缺课时间超过课程课时的四分之一或未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的,补完相应课程或任务后方能参加课程考核。

3.教学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教学过程由选定组班教师、确定培训主题、设计培训方案、实施培训计划和组织考试考核等环节组成。

⑴新教师试用期培训:有为期一年的培训计划和管理办法,内容包括集中培训80学时的教学内容、授课计划、教学形式和分散培训40学时的内容、实施计划和管理。

⑵岗位培训:设计培训方案要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学时、教学内容。

主讲教师要按计划授课,组班教师要按计划组织培训考核和征集培训反馈意见。

⑶骨干教师培训:培训总方案应包括不少于180学时的授课计划;集中培训学时、内容、教学模式;自学研修学时、内容、形式。

温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精)

温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精)











(盖章)年月日
注:⑴中小学继续教育情况由县教师进修学校复核,县教育局人事科审定,其中中学中级以上职务教师须经市教育局高教处审定。⑵参加各类继续教育要附有关证明材料(学分卡号、通知、证书等证明);⑶本登记表存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各类继续教育有关证明材料粘贴处
(学分卡、通知、证书、证明等)
温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
(学年度)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工作单位
任教学科
学历
职称
行政职务








培训起讫时间
培训内容
学分
学分卡号
办班单位
(以上由本人填写)






(盖章)年月日
经核该同志学年(年月至年月)已取得学分。
教师培训机构(盖章)复核人:
年月日
县教育局人事科审定意见
(盖章)年月日

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第一篇: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充分调动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达到通过继续教育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目的,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酒泉市《酒泉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在肃州区任教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以下简称教师)必须取得每年不少于42个继续教育学分(其中参加区级及以上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不得少于24学分、参加校本研训原则不少于16学分), 每年新招聘录用的教师当学年度必须取得不少于120个继续教育学分。

第二条教师继续教育的学分取得的渠道有:①教师培训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②学历提升,③网络远程培训,④参加由区级及以上教科部门组织的培训,⑤校本培训,⑥各种研修提升活动。

第三条学分初始认定登记的单位为基层学校(小学和幼儿园分别在中心小学和中心幼儿园),年度审核认定的机构为区教育局教师继续教育培训领导小组。

第四条教师参加教师培训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的学分认定应以学分卡或培训原始名册、考核结果等为依据;参加学历提升的学分认定以实际参加情况(单科合格证或当年的毕业证)为依据;参加校本培训的学分的认定应以原始培训档案和个人校本培训年度考核表为依据;参加网络远程培训的学分认定应以管理机构统一考核结果等相关资料为依据;教师教科研的学分应以相应的教科研成果为依据。

第五条参加由区级及以上教科部门组织的培训和区教育局组织的各类进修培训按学时计,按照文件规定的学时数计数。

教师参加经考核合格的才可取得相应的学分。

特殊情况学分规定办法是:对中长期培训的(脱产一个月以上)每年可计42学分;对短期培训、挂职锻炼的,一般每天计6学分。

第六条教师参加校本培训。

教师参加学校或学区级研训活动的都作为校本培训。

每位教师每年参加校本培训所取得的学分必须达16分以上。

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用表3、表5-10

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用表3、表5-10

注:1.本表一式四份(区内转学三份),双方学校、主管部门各一份,兼具转学、回执及就读证明使用,必须如实填写。

2.学生或监护人须持户口簿和义务教育登记卡(未建立电子学籍的学生)等相关材料办理转学手续。

区外转学时,须经双方学校和主管部门审批后,到原就读学校转出学籍材料,一并交于转入学校。

3.双方学校在学生履行手续后,须及时在电子学籍系统中变迁学籍。

注:1.休学期满后,学生或监护人须持休学证明书和医疗康复证明或护照,向学校提出复学要求,经学校同意,初中报局义务教育科审批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2. 学校在履行手续后,须及时在电子学籍系统中变迁学籍。

注:1.学生综合素质表现突出,学业成绩优异,已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力程度,由学生和监护人于8月31日前一周内提出申请,经学校全面考核同意,由学校在开学前带上学籍卡等相关材料到主管部门办理。

2.本表一式两份,学校、主管部门各一份。

学校在履行手续后,须及时在学籍系统中变迁学籍。

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后,由学校带上学籍卡于6月30日前7天内到主管部门办理,经核实批准后予以重读。

2.本表一式两份,学校、主管部门各一份。

学校在履行手续后,须及时在学籍系统中变迁学籍。

表10 温州市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外出就读联系表。

社会互动性理论在探究性实验活动中的应用

社会互动性理论在探究性实验活动中的应用

社会互动性理论在探究性实验活动中的应用发布时间:2021-06-03T01:29:31.673Z 来源:《当代教育家》2021年6期作者:岑冲平[导读] 小学科学新课标注重教学形式的丰富多样性,科学实验是教学多样性的体现,科学实验对培养学生的科学兴趣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浙江师范大学附属慈溪实验学校摘要:小学科学新课标注重教学形式的丰富多样性,科学实验是教学多样性的体现,科学实验对培养学生的科学兴趣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围绕小学科学探究性实验活动这一主题,以社会互动性理论为视角,从抓好学生的自主探索与教师、家长的过程指导两方面入手展开论述,对如何培养学生科学探究的能力作了一定的探索。

关键词:小学科学;探究性实验;科学探究小学科学教学重点在于对学生科学兴趣的培养,科学与自然紧密相连,科学教学不应该仅仅局限于理论的讲解和简单的小实验,应当体现开放性和活动性的特点,将教学活动延伸到课堂以外的探究性实验。

对科学探究能力的培养,自主探索是“魂”,过程指导是“根”,只有教师、家长全力支持,扎好了根,才能使自主探索充满生机和活力,让探究性实验活动充满无限魅力,这是全面贯彻落实新课程标准的需要,更是素质教育的内在要求。

一、科学探究性实验活动存在的问题分析(一)教师对探究性实验用心不够,普遍存在脱离实际的硬塞思想。

教师只要将方法教给学生,让学生去自由探索。

如果要面面俱到、事无巨细地对课外探索活动进行指导,陡增了本就繁重的工作量。

此外,学生对探究的方法的掌握也是个学习过程,如果缺乏指导,肯定会使探究效果大打折扣。

(二)学生对探究性实验缺乏兴趣,普遍存在敷衍过关的错误认识。

我对此有过深切感受,在六年级上《工具》一课中,要求学生们回家后对自己最感兴趣的一种工具进行研究,了解该工具的功能,并想办法发明一种或几种多功能工具。

两个班101人学生中只有20人学生发明了多功能工具,在课外的实验中,学生的探索能力也让教师感到极度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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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籍管理制度(修订)为贯彻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要求,维护全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正常秩序,加强和完善继续教育的学籍管理,保证继续教育质量,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规范》(浙教师〔2004〕30号)和《温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登记办法(修订)》(温教师〔2007〕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类培训班管理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种类1.新教师试用期培训;2.教师岗位培训;3.骨干教师培训;4.全员培训;5.提高学历培训;6.其它培训。

㈡继续教育教务管理1.注册⑴学员凭通知,按规定日期到规定地点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⑵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应事先由教师所在学校向组班教师书面请假。

2.纪律与考勤⑴学员应遵守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和协助组班教师管理,加强自我教育,遵守培训纪律。

⑵学员应按培训方案的要求,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并努力完成培训班的学习任务,包括集中培训、教育科研、教学实践、社会考察、考核考查等活动和任务。

⑶学员应不可抗拒的原因要求请假,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班教师批准。

缺课时间超过课程课时的四分之一或未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的,补完相应课程或任务后方能参加课程考核。

3.教学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教学过程由选定组班教师、确定培训主题、设计培训方案、实施培训计划和组织考试考核等环节组成。

⑴新教师试用期培训:有为期一年的培训计划和管理办法,内容包括集中培训80学时的教学内容、授课计划、教学形式和分散培训40学时的内容、实施计划和管理。

⑵岗位培训:设计培训方案要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学时、教学内容。

主讲教师要按计划授课,组班教师要按计划组织培训考核和征集培训反馈意见。

⑶骨干教师培训:培训总方案应包括不少于180学时的授课计划;集中培训学时、内容、教学模式;自学研修学时、内容、形式。

骨干教师培训期间每月要有活动,每次活动要有记录。

对整个培训要有形成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

培训结束后还要收集好学员反馈意见并对学员进行跟踪调查。

⑷全员培训:是指根据国家对中小学教师专业化发展要求,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师培训机构确定培训内容,全省在职中小学教师都应参加的培训。

这类培训的教学管理视内容的差异和上级的要求采取专项管理的形式或纳入校本研修管理。

⑸其它培训:要确定培训的主题,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的内容、形式和学时,要有管理措施。

4.考核⑴新教师试用期培训考核,由区教师发展中心有关科室制定考核办法,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集中培训考核主要以师德规范、教育政策法规、教学理论、基本技能为主,以书面考试形式考核。

分散培训考核,区教师发展中心有关科室提出考核要求,会同任职学校(中心学校)实施;主要以教育教学实践为主,以课堂教学和班队活动形式考核。

培训结业,经考核合格,填写《新教师试用期培训考核表》,由组班教师造册上报科室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发给《新教师试用期培训结业证书》。

新教师试用期培训取得的学分不纳入岗位继续教育学分范畴。

⑵中小学教师岗位培训考核,由区教师发展中心有关科室制定考核办法,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学员按培训计划规定,参加培训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由组班教师造册并填写《瓯海区教师发展中心各类培训班学分审批表》(表一)上报科室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发给岗位培训结业证书,并准予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⑶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考核,由区教师发展中心有关科室制定考核办法,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可以采用书面理论考试、实践考核、提交论文、实地考察等形式。

经考核合格,由组班教师造册并填写《瓯海区教师发展中心各类培训班学分审批表》(表一)上报科室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发给骨干教师培训结业证书,并准予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⑷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考核,由区教师发展中心有关科室根据上级的要求制定考核办法,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⑸其它培训,由区教师发展中心有关科室根据上级的要求和工作计划组织考核。

经考核合格,由组班教师造册并填写《瓯海区教师发展中心各类培训班学分审批表》(表一)上报科室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准予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5. 档案管理⑴区教师发展中心要按新教师培训班、骨干教师培训班、岗位培训班等以班级为单位整理档案。

档案应包括培训计划、学员名册、学员登记表、培训通知(原件)、各类表格、教案、学员培训成果、反馈意见、培训总结、结业名单及成绩、音像(图片)资料等。

⑵每次培训结束后,组班教师应及时将上述材料一并交办公室学籍管理员存挡。

二、校本研修管理㈠资格1.学校提出申请“校本研修基地”或组织其他形式的学习共同体,经区教师发展中心考核验收合格,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具备校本研修资格。

2.非“校本研修基地” 学校每学期可组织不超过16学分的自主研修活动。

㈡培训内容1.学校有计划地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的研修活动。

2.省、市、区规定的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的研修活动。

㈢培训计划和实施1.各学校每年根据学校自身发展的需求,结合上级有关教师教育的要求,制订校本研修年度计划(基地学校计划的电子稿要上传校园网或中心学校网络平台)。

2.各学校的校本研修要以教研组活动为基本形式,有理论学习、教学实践、互动研讨、成果展示、自学自练等环节。

3.每次研修要有完整的记录,要明确研修主题、主讲教师和组织者。

如研修形式为讲授式的要有教案或相关材料;主题讨论式的要有讨论记录。

㈣考核总结基地学校(或其他研修组织)由区教师发展中心组织人员进行动态评估,非基地学校委托镇(街道)中心学校组织考核。

㈤档案管理1.校本研修档案由教师任教学校建立和保管,其内容包含:⑴研修计划和每次研修记录;主讲教师或组织者活动方案或相关材料;教研组讨论记录等反映研修过程和研修效果的相关材料。

⑵教师研修出勤记录和签到簿。

⑶研修的考核内容、形式和结果。

2.全员培训以主题为单位建档;其他以年度为单位建档。

3.每个教师参加研修(个人专业发展)的档案由教师任职学校建立并保管,其内容包含:⑴参加校本研修的记录、发言稿、研修体会等材料;⑵参加各种研修交流活动的论文、教学案例;⑶课堂教学研究的书面材料或公开课教案;⑷主题全员培训所规定的作业。

4.教师研修档案以档案袋形式存放,每五年作为一个研修周期。

5.教师跨县区调动,应向原任教学校提出申请,经区教师发展中心和调入(或调出)县(市、区)教师培训机构批转,研修档案资料移交现任教学校保管。

三、学分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五年为一个周期的学分管理制度。

周期内,以学年为单位进行学分登记,原则上从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完成的继续教育学分计算为当年学分。

㈠登记范围1.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院、市教师教育院开展的教师培训活动。

2.区教师发展中心开展的教师研修活动。

3.经审批开展的校本研修活动。

4.中小学教师经批准参加的学历提高培训。

㈡学分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由区教师发展中心实施登记和电子化管理。

1.区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各类培训班的学分审批,由组班教师填写《瓯海区教师发展中心各类培训班学分审批表》(表一),报科室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区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研修活动,由组织者在《瓯海区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研修活动考勤表》(表二)上签字并盖上区教师发展中心的印章后,交有关学校纳入校本研修学分管理。

2.校本研修学分的申请:⑴高中(普高、职高),初中基地学校:由学校制定校本研修计划,填写《瓯海区校本学研修学分申请表》(表三),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核、校长审批。

⑵小学(幼儿园)基地学校:由学校制定校本研修计划,填写《瓯海区校本研修学分申请表》(表三),学校校长审核、镇(街道)中心学校审批。

⑶非基地初中、小学(幼儿园):由学校(幼儿园)制定校本研修计划,填写《瓯海区校本研修学分申请表》(表三),挂靠基地学校(幼儿园)审核,镇(街道)中心学校审批。

3.校本研修学分的审批:⑴高中(普高、职高),初中基地学校:由学校填写《瓯海区校本研修学分学期汇总表》(表六)并附《瓯海区校本研修活动记录》(表四)和《瓯海区校本研修活动考勤表》(表五)统一汇总,学校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核、校长审批,报区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⑵小学(幼儿园)基地学校:由学校(幼儿园)填写《瓯海区校本研修学分学期汇总表》(表六)并附《瓯海区校本研修活动记录》(表四)和《瓯海区校本研修活动考勤表》(表五)统一汇总,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审核、镇(街道)中心学校审批,报区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⑶非基地初中、小学、幼儿园:由学校填写《瓯海区校本研修学分学期汇总表》(表六)并附《瓯海区校本研修活动记录》(表四)和《瓯海区校本研修活动考勤表》(表五)统一汇总,本校校长审核、挂靠基地学校复核、镇(街道)中心学校审批,报区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⑷学分审批时学校须提交的材料:①《瓯海区校本研修学分学期汇总表》(表六)并附《瓯海区校本研修活动记录》(表四)和《瓯海区校本研修活动考勤表》(表五);②校本研修工作总结;③教师《校本研修记录册》。

上述材料经复核、审批后,材料①交区教师发展中心档案室存档,材料②③抽查后由学校保管。

4.其它学分的审批:⑴其它继续教育的类别①区教师发展中心以外的机构举办的研修活动;②教师的教育教学论文(案例)、课题研究和公开课;③专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提高培训。

⑵审批程序①区教师发展中心以外的其它机构举办的研修活动的学分审批,由教师本人填写《瓯海区中小学教师其它继续教育学分认定审批表(表七)》并附学分卡(存档卡)原件;中学由学校审核、小学(幼儿园)由镇(街道)中心学校审核后,填写《瓯海区中小学教师其他继续教育学分汇总表(表八)连同每人的《瓯海区中小学教师其它继续教育学分认定审批表(表七)》、学分卡(存档卡)原件,报区教师发展中心分管领导或由其委托的科室主任审批。

②教师的教育教学论文(案例)、课题研究、公开课、专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提高培训等学分(学分折算标准见附件九)的审批,由教师本人填写《瓯海区中小学教师其它继续教育学分认定审批表(表七)》并附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中学由学校审核、小学(幼儿园)由镇(街道)中心学校审核后,填写《瓯海区中小学教师其他继续教育学分汇总表(表八)连同每人的《瓯海区中小学教师其它继续教育学分认定审批表(表七)》、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审批后原件归还教师本人),报区教师发展中心分管领导或由其委托的科室主任审批。

㈢学分登录在新的电子化管理系统开通前由瓯海区教师发展中心学籍档案管理员登录;新系统开通后,由学分审批单位负责预登录(录入),经学籍管理员复核确认正式登录到学籍管理系统。

四、时间要求㈠校本研修计划申请、学分审批的时间每学期正式开学后的两周内完成上学期的校本研修学分审批和新学期的校本研修计划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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