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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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制度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制度

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制度对不合格品进行有效控制及管理,确保不合格医疗器械不进入合格品区,不发货销售,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特制订本程序。

为加强对公司产品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依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质量管理部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负责本公司的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积极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监测机构开展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工作,负责开展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

二、质量管理部: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的收集,维护系统中用户及产品注册信息;收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经调查核实后及时上报至系统;拟定企业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和培训年度计划,管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记录。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员应当主动向本公司产品的使用单位收集产品发生的所有可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并立即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三、个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公司发现或者获知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应当立即调查原因,导致死亡的应当在7日内报告;导致严重伤害、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者死亡的应当在20日内报告。

3.1个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调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调查主要是了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发生情况(包括不良事件发生时间、伤害/故障表现、不良事件后果等)、医疗器械使用情况(包括维护和保养情况、产品使用期限、合并用药/械情况、使用人员资质、具体操作过程等)、患者诊治情况(包括原患疾病、相关体征及各种检查数据、救治措施、转归情况等)、既往类似不良事件、产品生产过程、产品贮存流通情况以及同型号同批号产品追踪等,必要时与医护人员或者器械使用人员沟通。

3.2个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分析评价导致死亡的事件应当在30日内,导致严重伤害、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者死亡的事件应当在45日内向企业所在地省级监测机构报告评价结果。

对于事件情况和评价结果有新的发现或者认知的,应当补充报告。

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控制程序

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控制程序

1.目的为了保障本公司产品的使用安全,不断提高产品质量,避免和减少不良事件的重复发生,保障患者使用安全。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对本公司产品上市后不良事件的发现、处理、报告及纠正。

3.职责3.1质量部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产品市场上不良事件信息的收集。

3.2质量部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对收集的不良事件信息进行汇总分析,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上报。

3.3质量部:通过产品设计回顾性研究、产品阶段性风险分析和有关医疗器械安全风险研究文献等获悉产品的不良事件信息,协助生产技术部开展医疗器械再评价。

3.4 对医疗器械的风险实施再评价。

4.程序4.1 不良信息的收集不良事件的定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获准上市、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任何与医疗器械预期使用效果无关的有害事件。

4.1.1 质量部指定专人对售出的产品进行质量跟踪调查。

调查方式可以为:传真、电话、Email等型式。

且将调查结果记录。

4.1.2 质量部负责收集客户通过来信、来电、EMIAL等形式提供的抱怨、投诉等与产品有过关的信息。

4.1.3质量部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收集来自监督管理部门的不良反应报告、质量问题投诉和文件、签发检定结果等信息。

4.1.4公司内部各部门发现的关于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的信息,由该部门主管负责收集。

4.2 不良事件的处理4.2.1 公司各个部门将收集到的产品信息进行初评,若发现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须在24小时内报告质量部主管。

质量部主管对接收到的信息进行确认,若确认为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在24小时内组织召开不良事件处理会议,会议由公司总经理主持。

同时由质量部通知与该不良事件所涉及产品有关的客户停止使用该产品。

4.2.2 根据《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所要求的内容,质量部负责不良事件的外部调查,质量部、生产技术部和质量部负责追溯发生不良事件产品的信息及原因分析。

30 不良事件监测与再评价控制程序

30 不良事件监测与再评价控制程序

1.目的规定了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的控制要求。

2.范围适用于国内上市产品的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

3.定义无4.职责4.1管理者代表确保该程序得到严格执行。

4.2其他各部门协助管理者代表处理不良事件。

5.程序5.1文件要求公司按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制度,指定管理者代表承担本单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建立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以保证其产品的可追溯性。

5.2记录要求建立并保存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记录。

记录保存至医疗器械标明的使用期后2年,但是记录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5年。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记录包括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补充报告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年度汇总报告表,以及不良事件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过程中有关的文件记录。

5.3可疑不良事件报告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收集其产品发生的所有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给予配合。

报告涉及其生产、经营的产品所发生的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遵循可疑即报的原则。

5.4可疑不良事件上报程序、上报时限及特殊状况处理——发现或者知悉应报告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后,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

其中,导致死亡的事件于发现或者知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导致严重伤害、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的事件于发现或者知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告。

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但是应当及时告知被越过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

——发现突发、群发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并在24小时内填写并报送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但是应当及时告知被越过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

MPQP23 不良事件处理与报告及再评价控制程序

MPQP23 不良事件处理与报告及再评价控制程序

1. 目的为加强对本公司医疗器械产品交付和使用后的监督管理,开展不良事件的监测,发现和知悉不良事件时能迅速进行调查处理与及时向本公司所在地省级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并开展医疗器械的再评价,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处理与报告及开展医疗器械再评价的实施。

3. 职责3.1 市场部负责本公司产品不良事件信息的监视、接收、收集;3.2 总经理和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对不良事件的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再评价;3.3 质量部负责协助总经理和管理者代表对不良事件调查、分析、评价、处理上报、再评价;3.4 生产部、技术部配合不良事件的调查处理,责任部门负责采取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

4. 有关用语的含义:4.1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获准上市的质量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各种有害事件。

4.2 应报告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者死亡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4.3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是指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4.4 医疗器械再评价是指对获准上市的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进行重新评价,并实施相应措施的过程。

4.5 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怀疑而未确定的不良事件。

4.6 严重伤害是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 危及生命;2) 导致机体功能的永久性伤害或者机体结构的永久性损伤;3) 必须采取医疗措施才能避免上述永久性伤害或损伤。

4.7 召回是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从市场上撤走某种产品的行动,召回包括生产企业的主动召回和监督管理部门的强制召回。

5. 程序5.1 市场部指定专人负责产品售后监督,做好顾客信息反馈和不良事件的监视、接收,收集,主动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收集本公司产品发生的所有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在发现或知悉发生不良事件或可疑不良事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报告并反馈到质量部。

5.2 对于一般的可疑不良事件,由质量部负责调查、核实、分析、评价,提出处理意见,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后进行处理。

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控制程序(2021-11-01修)(1)

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控制程序(2021-11-01修)(1)

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控制程序1.目的:为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及时、有效控制医疗器械产品上市后风险,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特制定本文件。

2.范围:适用于公司有关医疗器械产品不良事件的管理和控制。

3.职责:3.1不良事件监测工作领导小组:(1)成立由总经理为组长,管理者代表、销售负责人、技术总监、服务部经理、开发部经理、工程部经理、质检部经理及相关不良事件监测人员等组成监测领导小组。

全面领导、组织、管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2)审核批准建立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应急预案等。

(3)商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遇到的重大事件或问题。

安排布置后续工作。

(4)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有关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和相关知识的培训。

3.2管理者代表:(1)负责不良事件的整体监测工作。

负责配备与产品规模相适应数量的专(或者兼)职监测人员。

(2)负责撰写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应急预案等文件。

(3)负责维护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中用户及产品注册信息。

——负责在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中进行公司用户资料注册的填报(含全部产品注册(备案)信息的登记、注册与完善用户信息、监测负责人和联系人信息变动后的及时更新、新取得的注册(备案)证书30内完成录入。

);(4)负责将收集并调查核实后的不良事件,及时上报至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

(5)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测机构、卫生主管部门等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开展的调查。

(6)拟定公司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和培训年度计划,并报领导小组审批。

(7)负责管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记录。

程序文件修订日期:2021.11.01修订次数:2(8)负责按规定时限编写并上报产品定期风险评价报告;3.3服务部:(1)负责收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及时收集上市后的产品出现的不良事件,以及客户(经销商)反映的不良事件,做好记录并报告管理者代表。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时间:2015-11-26 13:20 发布方:弗锐达医疗器械咨询机构浏览次数: 55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的上市后监管,规范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及时、有效控制医疗器械上市后风险,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制度。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按照事件后果可分为一般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严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严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事件后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导致死亡;(二)危及生命;(三)导致机体功能的永久性伤害或者机体结构的永久性损伤;(四)必须采取医疗措施才能避免上述永久性伤害或者损伤;(五)由于医疗器械故障、可用性等问题可能导致上述所列情况的。

上述情形之外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为一般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第四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

会同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全国医疗器械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根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结果,依法采取管理措施;组织开展医疗器械重点监测工作;通报全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情况。

第六条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

组织检查本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会同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检查使用单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根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结果,依法采取管理措施。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和处理;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器械重点监测工作;负责通报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情况。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马晓伟2018年8月13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及时、有效控制医疗器械上市后风险,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应当具有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质量管理能力和相应责任能力,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以下简称监测机构)直接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由持有人授权销售的经营企业、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向持有人和监测机构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持有人应当对发现的不良事件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完善产品质量,并向监测机构报告评价结果和完善质量的措施;需要原注册机关审批的,应当按规定提交申请。

境外持有人指定的代理人应当承担境内销售的进口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监测工作,配合境外持有人履行再评价义务。

第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是指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和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的持有人,即医疗器械注册人和备案人。

(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已上市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各种有害事件。

(三)严重伤害,是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危及生命;2.导致机体功能的永久性伤害或者机体结构的永久性损伤;3.必须采取医疗措施才能避免上述永久性伤害或者损伤。

(四)群体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同一医疗器械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发生,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的事件。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控制程序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控制程序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首发行□管理者代表 □生产技术部 01 修改次数 0 2022 年 02 月 01 日 第1页,共7页受控文件编号 版本号 生效日期 页码 受控状态///01XXX 医疗用品公司□经营部 □质管部□总经理 □SCM发放范围□行政人事部通过执行医疗器械警戒系统法规规章,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进行监测,最大限度地控制本公司产 品潜在的风险,确保本公司产品安全、有效,将符合不良事件报告准则的医疗器械向上级行政主 管部门报告;同时进一步提高对产品性能和功能的要求,推进公司对产品的改进和新产品的研制。

本程序合用于本公司上市销售或者在临床过程中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上市的医疗器械再评 价的管理。

3.1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获准上市的质量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各种有害事件。

3.2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是指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3.3 医疗器械再评价:是指对获准上市的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进行重新评价,并实施相应措施的过程。

3.4 严重伤害:是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3.4.1 危及生命;3.4.2 导致机体功能的永久性伤害或者机体结构的永久性损伤; 3.4.3 必须采取医疗措施才干避免上述永久性伤害或者损伤。

3.5 医疗卫生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和其他隶属于卫生主管部门的卫生机构。

4.1 经营部负责市场上产品不良事件信息的采集,采集渠道包括:通过用户反馈表、调查表、走访记录、顾客抱怨等形式。

4.2 质管部负责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制度,负责对采集的不良事件信息进行分析上报。

4.3 质管部负责通过产品设计回顾性研究、产品阶段性风险分析和有关医疗器械安全风险研究文献等获悉产品的不良事件信息,开展医疗器械再评价。

4.4 管理者代表应在当企业生产的医疗器械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当即将向企业负责人报告,协助企业负责人迅速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在 24 小时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4.5 管理者代表还应负责组织上市后产品质量的信息采集工作,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有关产品投诉情况、不良事件监测情况、产品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接受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等外部审核中发 现的质量管理体系缺陷及其整改情况等;第2页,共7页页码4.6 不良事件监测领导小组4.6.1 组长:总经理;成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4.6.1.1. 组织不良事件的分析、评价;4.6.1.2. 组织开展不良事件与产品的相关性研究;4.6.1.3. 组织制订、实施针对不良事件的补救措施; 4.6.1.4. 审查“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4.6.1.5. 向主管部门报告。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控制程序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控制程序

1 目的为加强公司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医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指南(试行)》制定本程序。

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产品不良事件的监测管理工作。

3 责任3.1 质量部负责不良事件的监测管理工作,质量部负责人为不良事件监测的负责人,质量管理员承担本公司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

3.2 总经理批准上报质量事故与不良事件情况。

并授权质量工程师对外公开发布有关信息。

3.3 销售市场部负责有效地处理顾客意见。

3.4 其他相关部门按总经理和质量工程师的要求参与调查和改进工作。

4 程序4.1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关法规的培训学习质量部每年定期组织公司全员或相关人员,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关法规的培训学习,形成培训记录,必要时进行考核。

4.2 不良事件的收集整理质量管理员负责每年向经营、使用单位(公司检验所)收集公司已上市的医疗器械发生的所有不良事件,也可以通过用户投诉、文献报道、国内外监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消息等途径收集发生的所有可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4.3不良事件的调查与评价不良事件发生时,由质量部负责人组织成立特别小组,特别小组成员包括:技术研发专家、质检人员、生产人员,特别小组负责所有不良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

4.3.1不良事件发生时,特别小组与发生不良事件的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必要时邀请其他医疗机构专家参加相关评价,如果经评价该不良事件不属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时,该病例仅作为普通事件处理。

如果经分析属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按本程序4.4的规定处理。

4.4不良事件的报告公司应注册为全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系统用户,保证该系统正常运行,并遵循可疑即报的原则,通过该系统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关报告。

(1)个案报告(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导致死亡的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于发现或者知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向昆明市官渡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上市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保障医疗器械使用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制度。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机构中与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有关的管理工作.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

第五条国家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会同卫生部制定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的管理规定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检查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二)对承担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的技术机构进行业务指导;(三)组织、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必要时会同卫生部组织检查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四)确定并发布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重点监测和再评价品种,通报全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情况和再评价结果;(五)组织、协调对突发、群发的死亡或者严重伤害不良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六)根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结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对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的技术机构进行业务指导;(二)通报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情况和再评价结果;(三)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并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四)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群发的死亡或者严重伤害不良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五)根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结果,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控制程序

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控制程序

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控制程序该程序的基本步骤包括:不良事件的收集、记录和报告,再评价和分析,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以及监督和改进。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些步骤。

首先,不良事件的收集、记录和报告是整个程序的重要环节。

企业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机制,收集和记录与其产品或服务相关的客户投诉、产品缺陷、服务问题等不良事件。

所有的不良事件都应该被精确、准确和及时地记录下来,并按照内部规定的流程和频率进行上报。

接下来,再评价和分析是在收集到不良事件后进行的核心工作。

企业应该对不良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和分析,确定其原因和影响范围,并判断其对产品质量和用户满意度的影响程度。

再评价的目的是为了找出导致不良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并为制定纠正措施提供依据。

然后,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是解决不良事件的关键步骤。

企业应该根据再评价的结果,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以消除或降低不良事件的发生概率。

纠正措施可能包括产品设计或制造的改进、员工培训的加强、流程的调整等。

实施纠正措施需要有相应的时间表和责任人,并应该经过有效的沟通和培训。

最后,监督和改进是确保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控制程序持续有效的一项工作。

企业应该通过定期的监督和检查,来确保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控制程序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在监督和检查的过程中,企业应该关注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不良事件的再发生情况等,并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来提升整个程序的效果。

此外,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控制程序还需要一个明确的责任分工和沟通机制,以保证程序的顺利运行。

企业应该明确各个职责部门或人员在该程序中的角色和职责,并建立相应的沟通渠道和会议机制,以方便各个部门之间的协作和信息共享。

总之,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控制程序是企业确保产品质量和用户满意度的重要措施。

通过建立有效的收集、评价、纠正和监督机制,企业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不良事件,提升产品质量和用户满意度,并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口碑。

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控制程序

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控制程序

1. 目的为了更好地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及时、有效地对存在安全隐患产品采取控制和干预措施,保证人民群众用械安全,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再评价。

3. 职责3.1 质量部负责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组织开展初步分析、调查不良事件原因;负责注册为“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用户,保证该系统正常运行,并遵循可疑即报的原则,通过该系统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关报告。

3.2 其他相关部门协助质量事故和不良事件调查、处理和改进及产品风险分析、再评价工作。

3.3 管理者代表负责对质量事故和不良事件的总体控制。

3.4 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上报资料。

4.程序4.1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有关定义界定a)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已上市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各种有害事件。

b)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报告、调查、分析、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c) 医疗器械再评价:是指对已注册或者备案、上市销售的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进行重新评价,并采取相应措施的过程。

d)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是指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和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的持有人,即医疗器械注册人和备案人。

e)严重伤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危及生命;(二)导致机体功能的永久性伤害或者机体结构的永久性损伤;(三)必须采取医疗措施才能避免上述永久性伤害或者损伤。

f)可疑即报原则: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当遵循可疑即报的原则。

g)群体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同一医疗器械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发生,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的事件。

h)医疗器械重点监测,是指为研究某一品种或者产品上市后风险情况、特征、严重程度、发生率等,主动开展的阶段性监测活动。

4.2 不良事件的发现与收集4.2.1 供销部应主动向经营、使用单位收集其上市的医疗器械发生的所有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也可通过用户投诉、文献报道、国内外监管部门发布的有关信息等途径收集其发生的所有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不良事件收集评价和上报控制程序

不良事件收集评价和上报控制程序

不良事件收集评价和上报控制程序一、不良事件收集的流程和关键步骤(一)制定规范和流程:组织应制定不良事件收集的规范和流程,包括明确收集的内容、途径、责任人和时间等。

(二)发现不良事件:组织应鼓励员工主动发现和上报不良事件,可以通过日常巡检、监测、自查、员工投诉等方式获取不良事件信息。

(三)收集不良事件信息:组织应建立统一的信息收集渠道,收集员工上报的不良事件信息,并维护相应的不良事件数据库。

(四)归类和分析不良事件:根据收集的不良事件信息,对其进行归类和分析,包括不良事件的类型、影响程度、原因等,以便后续的评价和上报工作。

(五)制定改进措施:根据不良事件的分析结果,组织应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以减少或杜绝类似的不良事件再次发生。

(六)跟踪和控制改进措施:组织应建立改进措施的跟踪和控制机制,及时评估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对其进行调整和优化。

二、不良事件评价的流程和关键步骤(一)收集评价信息:根据不良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程度等因素,组织应在不良事件发生后及时进行评价,收集评价所需的信息。

(二)评价不良事件:根据不良事件评价的标准和方法,对收集到的评价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得出不良事件的评价结果。

(三)优化评价标准和方法:组织应定期对不良事件的评价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和优化,以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制定改善措施:根据不良事件评价的结果,组织应制定相应的改善措施,提高组织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五)跟踪改善措施的执行情况:组织应建立改善措施的跟踪和控制机制,及时了解改善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对其进行调整和优化。

三、不良事件上报的流程和关键步骤(一)明确上报流程:组织应制定不良事件上报的明确流程和要求,包括上报的途径、上报的内容和要求等。

(二)筛选不良事件:组织应对收集到的不良事件进行筛选,确定需要上报的不良事件,另外,还需要对不良事件进行分类和分级。

(三)上报不良事件:责任人将确定的不良事件上报给相关部门或管理人员,同时,应提供相应的材料和信息用于认可、评估和决策。

不良事件监测及再评价控制程序

不良事件监测及再评价控制程序

不良事件监测及再评价控制程序不良事件监测及再评价控制程序是指在医疗机构或药品生产企业中,为了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处理不良事件,保证患者和使用者的安全和利益,而建立的一套系统化的管理措施。

下面将详细阐述该程序的主要内容。

一、不良事件监测:1.设立不良事件监测机构:医疗机构或药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立不良事件监测机构,负责不良事件的收集、分析和报告。

2.不良事件的分类:根据不良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性质,将其分为一般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并制定相应的监测和处理措施。

3.不良事件的收集:建立不良事件收集的流程和机制,包括收集不良事件的报告、登记和调查等,确保对所有不良事件的收集和记录。

4.不良事件的分析:对收集到的不良事件进行分析,包括对事件的原因、发生频率、严重程度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等进行评估,以确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5.不良事件的报告:对发生的严重不良事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监管机构进行报告,并提供详细的事件信息。

6.不良事件的登记和统计:对收集到的不良事件进行登记和统计,定期向上级部门或监管机构进行汇报。

7.不良事件的追踪和评价:对不良事件的处理过程进行追踪和评价,确定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二、再评价控制:1.再评价的时机:对不良事件的严重性较高或影响范围较广的情况下,需要进行再评价,确定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是否受到影响。

2.再评价的内容:再评价包括对药品的生产工艺、质量控制和使用说明等进行再次审查和评价,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再评价的程序:再评价应根据不良事件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程序和流程,包括对药品样本的再检验、对质量控制措施的再评估、对使用说明的修改等。

4.再评价的结果:再评价的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监管机构,并根据评价结果来制定后续的管理措施和改进措施。

5.再评价的措施:根据再评价的结果,制定相应的措施,包括对生产工艺的调整、对质量控制体系的改善、对使用说明的修改等,以提高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修订版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修订版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马晓伟2018年8月13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及时、有效控制医疗器械上市后风险,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应当具有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质量管理能力和相应责任能力,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以下简称监测机构)直接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由持有人授权销售的经营企业、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向持有人和监测机构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持有人应当对发现的不良事件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完善产品质量,并向监测机构报告评价结果和完善质量的措施;需要原注册机关审批的,应当按规定提交申请。

境外持有人指定的代理人应当承担境内销售的进口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监测工作,配合境外持有人履行再评价义务。

第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是指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和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的持有人,即医疗器械注册人和备案人。

(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已上市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各种有害事件。

(三)严重伤害,是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危及生命;2.导致机体功能的永久性伤害或者机体结构的永久性损伤;3.必须采取医疗措施才能避免上述永久性伤害或者损伤。

10.HZ-QP10 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控制程序 A0

10.HZ-QP10 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控制程序 A0
4.1.1一般不良事件:指的是患者/相关接触人员发现有非预期的病状或副作用出现时,但尚未达到严重不良事件的条件。这种症状无论是否与医疗器械相关均属于不良事件(例如操作不当、未按说明书规定使用、或与医疗器械不相干的病症等);
4.1.2严重不良事件:指的是患者/相关接触人员发现有如下非预期的病状或副作用出现时,这种症状无论是否与医疗器械相关均属于严重不良事件。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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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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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3日发布 2020年 1月 13日实施文件来自订记录版序修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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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A/0
20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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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版发行
姚晓东
许勇
周品高
1.目的
为加强上市医疗器械的安全监测,确保顾客使用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防止伤害的进一步扩大,依据市场监管总局1号令《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制定本程序。
5.1.2 负责对客户反馈的不良事件信息的收集;
5.1.3 负责将不良事件情况信息反馈给品质部。
5.2品质部
5.2.1负责对同类产品的不良事件报告、监测资料和国内外风险信息进行分析,评价该类产品的风险与受益,记录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撰写上市后定期风险评价报告;
5.2.2负责对客户反馈的不良事件进行调查分析,组织再评价;
1)危及生命;
2)导致机体功能的永久性伤害或机体结构的永久性损伤;
3)必须采取医疗措施才能避免上述永久性伤害或损伤。
4.2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是指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报告、调查、分析、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不良事件监控控制程序

不良事件监控控制程序

1目的对不良事件的监测、报告、处理进行控制;通过对医疗器械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可疑不良事件进行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发现和识别上市后医疗器械存在的不合理风险,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提高产品的安全性,防止伤害事件的重复发生和蔓延,从而保障公众用械安全。

2范围适用于公司产品交付后直至产品的寿命周期终结。

3职责3.1市场部负责不良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不良事件的各相关方(用户/患者、医疗机构相关技术专家、国家管理当局、欧盟及销售目的地国家管理当局、公司各职能部门)进行协调,及时通报或汇报不良事件处理的进度和相关信息。

3.2 文控中心负责整理和保存不良事件处理的资料。

3.3 总经理批准发布忠告性通知和批准上报不良事件,并授权市场部对外公布相关信息。

3.4其它职能部门按总经理和技术的要求参与调查、处理和改进工作。

4定义4.1不良事件:是指本公司获准上市,合格的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与产品预期使用效果无关的有害事件。

不良事件分为一般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不良反应、严重不良反应。

4.1.1 一般不良事件:用户/患者或相关接触人员发现非预期的病状或副作用时出现时,但尚未达到严重不良事件的条件。

这种症状无论是否与产品相关均属于不良事件(例如操作不良、未按说明书规定使用、或与医疗器械不相干的病症等)。

4.1.2 严重不良事件:用户/患者或相关接触人员发现有如下非预期的病状或副作用出现时,这种症状无论是否与产品相关均属于严重不良事件。

包括以下同种情况:a)死亡;b)危及生命;c)导致病人住院或延长住院时间;d)导致永久或严重残疾/功能障碍;e)导致先天异常或畸胎;影响工作能力或导致先天畸形;f)其他严重症状的。

4.1.3 不良反应和严重不良反应:上述二种情况中,已确定是由产品本身(包括设计缺陷、材料缺陷等)造成的,称为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和严重不良反应。

4.2 国家有关管理当局:国家、广东省、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及不良事件监测机构;必要时国家卫生部、广东省卫生厅。

NMPA 不良事件监测控制程序

NMPA 不良事件监测控制程序

不良事件监测与评价程序文件归属部门文件编号:批准:批准日期:生效日期:修订历史目录修订历史................................................................. I I 目录 (3)1 目的 (5)2 适用范围 (5)3 术语和定义 (5)3.1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5)3.2 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 (5)3.3 严重伤害 (5)3.4 医疗器械群体不良事件 (5)3.5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5)3.6 医疗器械重点监测 (5)3.7 医疗器械再评价 (5)4 职责和权限 (5)4.1 总经理 (5)4.2 管理者代表 (6)4.3 质量部 (6)4.4 市场部 (6)4.5 研发部 (6)4.6 其他部门 (6)5 工作程序 (6)5.1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领导小组 (6)5.2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培训管理 (6)5.3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发现与收集 (7)5.4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调查 (7)5.5 不良事件报告与评价 (7)5.6 重点监测工作 (8)5.7 风险控制措施 (9)5.8 再评价 (10)5.9 境外不良事件监测 (10)6 参考文件 (11)6.1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用于法规的要求》GB/T 42061-2022 IDT ISO13485:2016 (11)8.2.3向监管机构报告 (11)6.2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第64号第七十二条 (11)6.3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食药监械监〔2015〕218号 11.2.1 (11)6.4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 1 号 (11)6.5 《医疗器械注册人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指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25号 (11)6.6 《医疗器械定期风险评价报告撰写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46号 (11)6.7 《医疗器械注册人开展产品不良事件风险评价指导原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78号 (11)7 相关文件 (11)8 相关记录 (11)9 附录 (12)9.1 个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流程图 (12)9.2 群体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流程图 (12)1目的为了对医疗器械产品使用中的不良事件监督和再评价,保障消费者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程序,防止医疗器械事故及不良事件的重复发生,对符合报告和通告准则的事件进行控制,以减轻、消除问题后果或避免问题的发生,满足医疗器械用于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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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产品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特建立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控制程序。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不良事件的监测和再评价。

3.定义
3.1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已上市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各种有害事件。

3.2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是指是指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报告、调查、分析、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3.3医疗器械再评价是指对已注册或者备案、上市销售的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进行重新评价,并采取相应措施的过程。

3.4严重伤害是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一)危及生命;
(二)导致机体功能的永久性伤害或者机体结构的永久性损伤;
(三)必须采取医疗措施才能避免上述永久性伤害或者损伤。

4.职责
4.1供销部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的收集和传递。

4.2质管部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调查和分析工作。

4.3质管部和生产技术部负责开展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

4.4管理者代表负责相关文件的批准和上报工作。

4.5办公室负责收集不良事件和再评价的相关文件记录,并建立档案。

5.内容
5.1不良事件发现和报告
5.1.1供销部应当主动向本公司产品的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收集产品发生的所有刻意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并立即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5.1.2对涉及本公司产品所发生的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当遵循可疑即报的原则进行报告。

5.1.3管理者代表发现或者知悉应报告的个体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调查原因,导致死亡的应当在7日内报告;导致严重伤害、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者死亡的应当在20日内报告。

导致死亡的还应当在7日内,导致严重伤害、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者死亡的在20日内,通过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报告。

5.1.4管理者代表应当在首次报告后的20日内,填写《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补充报告表》,向省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报告。

出现首次报告和补充报告以外的情况或者采取进一步措施时,应当及时向省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提交相关补充信息。

5.1.5发现突发、群发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时,管理者代表应当12小时内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检测中心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同时通过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报告群体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基本信息,对每一事件还应当在24小时内按个例事件报告。

5.1.6质管部应当在每年一月底前对上一年度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由管理者代表填写《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年度汇总报告表》,报省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检测中心。

5.2不良事件调查分析与控制
5.2.1发现或知悉可疑不良事件后,质管部应及时与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沟通,收集相关信息,进行不良事件调查,形成报告,上交管理者代表批准并实施。

5.2.2若不良事件是由产品本身缺陷导致的,如设计缺陷、材料缺陷等,根据缺陷的严重程度,应发布适当的忠告性通知,甚至实施召回。

5.2.3若不良事件是由与使用相关的原因导致的,应发布适当的忠告性通知,避免同类事件再度发生。

5.2.4 不良事件调查分析报告应包括:事件陈述、原因分析、风险分析、处理建议以及相应的预防纠正措施等。

5.3再评价
5.3.1当发生以下情况时,质管部和生产技术部应对相应产品开展再评价
(一)根据科学研究的发展,对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有认识上改变的;
(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估结果表明医疗器械可能存在缺陷的;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应当开展再评价的其他情形。

5.3.2质管部应根据产品的技术结构、质量体系等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再评价方案,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组织实施。

再评价方案应规定产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再评价的内容、方案实施的起始时间、相关人员职责等。

5.3.3生产技术部根据产品上市后获知和掌握的产品安全有效信息、临床数据和使用经验等,对原医疗器械注册资料中的综述资料、研究资料、临床评价资料、产品风险分析资料、产品技术要求、说明书、标签等技术数据和内容进行重新评价。

5.3.4再评价结束后,质管部和生产技术部应联合根据再评价的结论,编写再评价报告,提交管理者代表审核。

5.3.5管理者代表审核批准再评价报告后,应监督相关部门落实报告中的措施。

5.3.6根据再评价报告的结论,必要时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如履行注册手续、申请注销产品注册证书等。

5.3.7管理者代表在再评价方案实施前和结束后15日内分别向相应部门提交再评价方案和再评价结果报告。

再评价方案实施超过一年,还应报告年度进展情况。

5.3.8再评价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再评价上报部门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监测机构;再评价为第二类医疗器械,再评价上报部门为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级监测机构。

5.3.9再评价结果表明已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缺陷,且无法通过技术改进、修改说明书和标签等措施消除或者控制风险,或者风险获益比不可接受的,应当主动申请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取消产品备案
5.4文件、记录和档案
5.4.1办公室应跟踪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并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法律法规及本公司指定的相关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文件进行培训,以确保最新法规及公司文件能在本公司上下贯通。

在收集汇总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文件及培训记录,建立档案并保存。

5.4.2 相关文件按《文件控制程序》实施控制;相关记录按《记录的控制程序》实施控制。

6.相关文件
6.1《文件控制程序》
6.2《记录的控制程序》
7.记录
7.1《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7.2《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补充报告表》
7.3《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年度汇总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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