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
证据法学
四、证据法渊源
法律层面:程序法典,如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 讼法》、《行政诉讼法》等程序法均设有专章对证据的有 关问题作出规定 法律解释层面:《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 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 的规定》、《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行 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单行司法解释
证人证言
两个典型的证人证言应该认为是完全的和完善的证据,典 型证人是指:两个彼此间无关、具有完全的信用和良好的 品质、两人对案情陈述完全一致,证人所作证明是他亲身 感受的,1853年《奥地利刑事诉讼法》有此规定 一个可靠证人的证言算半个证据,因为单个证人即使可靠 也容易在观察事物时被错觉所蒙蔽 当几个可靠证人证言互相矛盾时,按多数证言判断案情 如果提供不同情况的证人彼此人数相等,按以下规则评定: 男子证言优于女子证言;学者证言优于非学者证言;显要 者的证言优于普通人的证言;僧侣、牧师证言优于世俗人 证言
运用证据认定案件
某些特定案件的认定,如《俄罗斯帝国法规全书》312条 规定:强奸案必须具备下列情况才能定罪量刑:1、切实 证明确有暴力行为;2、证人证明被害人曾呼救;3、身上 或被告人身上或二人身上有伤痕等能够证明有过抗拒;4、 立即或在当日报告 总的定案标准:1、一经收集到完善证据,法官必须认定 被告人有罪;2、收集不到完善证据,证据有几分可信但 不足以证明,可刑讯;3、如经过刑讯仍收集不到完善证 据,德法等国规定,法院可作出存疑判决
越南、所罗门群岛的“鳄鱼审判”
评 价
1)提高了人类司法判决的权威性;
2)是一种反理性的证明方式;
3)难以客观公正解决纠纷; 4)具有相对进步性
证据法的基本知识
证据法的基本知识在写作本文之前,我首先要明确这是一篇关于证据法基本知识的文章。
因此,我将以解释性和论述性的方式来呈现相关的内容,以便读者能够全面理解证据法的基本概念和应用。
一、引言证据法是指司法程序中涉及证据收集、审查和运用的法律规则的总称。
在司法实践中,证据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有助于确保公正和公正的司法裁决。
本文将介绍证据法的基本知识,包括证据的定义、证据的类型和证据的收集和运用。
二、证据的定义证据是指为了证明或推定事实的情况、事物或文件。
它可以包括书面文件、物证、鉴定结论、证人证言等。
证据的提供和运用对于法庭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它们提供了关于案件事实的信息。
三、证据的类型1.书证:书证是由写作、印刷、照相或其他方法制成的文件、记录和书籍。
它可以是合同、账目、报告、信件等。
书证具有固定的形式和内容,因此常被法院用作判断事实和法律问题的依据。
2.物证:物证是指可以直接观察和感知的物体。
这些物体可以成为案件的关键要素,例如凶器、毒品等。
物证通常需要经过物证鉴定来确认其真实性和相关性。
3.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根据自己的感知和经验提供的证据。
证人可以是案件当事人、专家或其他具有直接知识的人。
证人证言有助于法庭了解案件的真相和当事人的心理状态。
4.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由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结论。
例如,法医鉴定可以确定死因,手写鉴定可以验证文件的真实性。
四、证据的收集和运用1.证据的收集:当事人可以通过查找文件、调查取证、收集物证和提供证人证言等方式来收集证据。
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当事人需要遵守法律程序,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证据的运用:在法庭上,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交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院会根据证据的真实性、相关性、充分性和法律性来评估和运用证据。
法院还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进一步的证据,以充分了解案件事实。
五、结论综上所述,证据法是司法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它有助于确保司法裁决的公正和公正性,以及正确判断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
证据法名词解释
证据法名词解释:1、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2、证据法: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等运用证据确定案件事实真伪时应遵循的法律规范。
3、诉讼证明:是指在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事实真伪的过程或结果。
4、证据法学: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证明和认定。
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证明和认定。
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5、诉讼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的证据,能够拿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的证据。
6、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
7、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客观的联系。
8、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
9、物证:是以其存在状况、外部特征或属性来了挥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10、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11、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电脑和其他科学技术设备储存的电子音像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12、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就其感知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13、当事人陈述:是指民事、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14、被害人陈述:是指遭受犯罪行为直接的人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15、鉴定结论:是由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诉讼中所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判断后,所作出的结论性意见。
16、勘验笔录:是指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或尸体,由特定专门机关的办案人员依其职权和法定程序、进行勘察、检验而制作的实况记录。
证据法
证据法编辑讨论上传视频本词条缺少概述图,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编辑吧!证据法是指诉讼中证明活动的法律规范。
在中国,有关证据的法律散见于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等)、司法解释中,中国的司法界曾尝试制定统一的证据法法典,但至今仍未成功。
理论界和实务界在是否制定统一的证据法法典问题上,存在不少争议。
中文名证据法概念指诉讼中证明活动的法律规范原则理论法律化的“认识法”基本原则遵守法制原则目录1 定义2 原则理论▪基本原则▪理论基础定义编辑证据法是指诉讼中证明活动的法律规范。
狭义的证据法是当事人主义国家在案件事实的认定时,解决一定的认定行为准则和事实认定标准问题及诉讼风险分担的法律。
广义的证据法是有关证据收集、制作、保全、提交以及运用的法规的总和。
原则理论编辑证据法本质上是一个法律化的“认识法”,其基础是经验,基本方法是盖然性的。
因此,任何证据法都不可能是天然的事实查证保证法。
证据基本原则证据法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遵守法制原则,实事求是原则,证据为本原则,直接言词原则,公平诚信原则,法定证明与自由证明相结合的原则。
理论基础证据法的理论基础主要有以下三点:认识论——物质论,反映论,可知论方法论——信息论,系统论,概率论价值论——外部平衡,内部平衡。
外部平衡包括:法律正义与道德正义,司法公平与经济效率,司法正义与传统文化。
内部平衡包括: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案件真相与解决纠纷,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
证据法
第六章证据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保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第六十九条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第七十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
物证应当提交原物。
提交原件或者原物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证据法学复习要点
第一单元1.名词解释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证据法: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真伪是应遵循的法律规范。
诉讼证明:是指在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真伪的过程或结果。
证据法学:是专门研究诉讼证明问题的法律科学。
2.简答题(1)简述证据法的功能。
答:1证据法保障当事人的平等诉讼主体地位。
2证据法约束法官的遗志,确保法官正确对待当事人,并依法行使审判权。
3证据法为裁判提供政党的依据和内容。
⑵简述证据法与宪法的关系。
答:宪法是证据立法和运行的根本法律依据。
证据法受宪法指导,首先是指证据法目的的设立是在宪法所确立的框架内进行的,或者说证据法的目的在于激励保障宪法所确立目的或价值。
这一点须始终贯彻证据的立法和证据法的运作之中。
其次是指宪法在承认国民主权的同时,也保障国民享有自由、诉讼权、财产权及生存权。
而证据法就是通过具体的证据规则在其中范围内竭力保障上述基本权的实现。
⑶证据法与诉讼的关系是怎样的?P答:证据法的具体运作环境是诉讼,其立足点和宗旨直接在于为诉讼裁判提供事实根据。
诉讼基本构造与证据法在内容和特征上紧密相关。
诉讼法关涉诉讼的整个方面,除了规范证据的运用或诉讼证明活动外,还包括诉讼管辖、当事人、诉讼程序等,而后一部分的内容通常不包含于证据法范畴。
⑷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答: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2.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3.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4.比较的方法。
5.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⑸如何发展我国的证据法学。
答:第一要处理好“怎样在我国实现诉讼证明和证据制度现代化”这个问题,至少从三个方面着手。
1我们必须探究诉讼证明和证据制度现代化的涵义、内容和特征究竟是怎样的。
2我们需要对自己的法律传统文化进行知识性的探究,对其内容、特征、发展和诉讼证明中所起的作用等进行详尽的描述和分析。
3我们好药对中西证据制度和诉讼文化在碰面时可能会出现哪些问题进行哲学、文化和社会学方面思考。
证据法和证据法学
证据法和证据法学
证据法和证据法学是两个相关但不同的领域。
证据法是指关于证据的收集、审查、评价和使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涉及法庭证据的程序和规则。
证据法学则是研究证据法相关理论和制度的学科,主要涉及证据的基本属性、种类、收集、审查、评价和使用的原理和方法,以及证据在司法程序中的地位和作用等。
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历史研究、比较研究、规范分析、实证研究和跨学科研究等。
其中,历史研究方法主要通过对证据制度的历史演变和发展历程进行研究,揭示证据制度的产生、发展和变化规律;比较研究方法则通过对不同国家和地区证据制度的比较和分析,揭示不同制度之间的异同和优劣;规范分析方法主要针对现行法律规范进行分析,揭示法律规范的含义、内容、价值和适用条件;实证研究方法主要通过对司法实践中的证据问题进行调查和分析,揭示证据问题的实质和解决方案;跨学科研究方法则将证据法学与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其他学科进行交叉研究和融合,从多角度多层次揭示证据制度的内在规律和价值。
在证据法学的研究中,需要注重对证据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的研究,同时也需要关注对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影响。
通过对证据法学的深入研究,可以更好地理解司法制度、法律程序和法律思维,提高法律职业素养和能力。
证据法
第一章通则第一条【宗旨】为保证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审查证据,客观公正认定案件事实,以实现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力,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证据裁判原则】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法定程序质证的具有证据能力的证据,结合法庭调查、辩论的情况,确定案件事实。
没有证据,案件的事实就不能确定。
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三条【证据制度】任何证据没有预决的证据力,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全旨,依自由心证做出事实认定。
第四条【直接言词原则】人民法院进行法庭证据调查,应当以直接言词的方式进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心证公开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将法官形成事实认定的心证公开。
人民法院应当将审理案件的法官事实认定的心证形成原因、过程、结果,在判决书中公开表述。
人民法院判决书,应当将每个审理案件的法官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的审判意见公开,并表明最终采纳的审判意见的理由。
第六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真实诉讼义务。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证明负担】在具体诉讼中,根据法庭获得的证据,发生事实真伪不明时,应当由提出诉讼请求的当事人、公诉机关,承担有不能依其诉讼请求裁判的不利后果的危险。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当事人、公诉机关,应当就其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相当的证据,以证明其立证事项存在与否。
第八条【举证负担完成与承受】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承担举证负担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使人民法院,认为该事实证明程度已经达到初步表面可信的情形时,该举证负担暂时完成。
他方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处分原则和真实诉讼义务,应当对该事实主张和举证,提出抗辩,并承担相应的举证负担。
第九条【举证负担承受的完成与复承】承受举证负担的当事人,提出的抗辩和举证,使人民法院认为,所提出的抗辩事实、理由的证明程度已经达到初步表面可信的情形时,承受的举证负担即由原当事人再次承担,原当事人应当进行更进一步的举证。
证据法
证据法学复习资料第一节证据法概述一、证据法的宗旨:1.证据法律制度必须遵行宪法。
2.证据法律制度保障诉讼当事人的证明权。
3.证据法律制度保障法院公正、及时地认定案件事实。
二、法定证据证据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1.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及证据的收集和判断,均由法律预先明确规定,法官不得自由裁量。
2.证据的形式化和等级性。
3.刑讯拷问是获取证据的合法方式。
4.对最终的事实认定,尤其是对罪责的认定和刑罚的宣告规定了严格的证据要件。
三、对法定证据法律制度的评价1.取代了神示证据法律制度朝着合理化方向发展。
2.严格规则有利于统一法制,防止法官专断。
3.强调了规则的意义,并致力于规则的制定和运用等。
四、我国证据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1.我国古代证据法律制度(1)我国古代社会也有过神判。
(2)我国古代证据法律制度含有法定证据法律制度的因素,其典型的体现是唐律“断狱篇”关于被告定罪要件的规定。
(3)我国古代证据法律制度中刑讯是获取证据(口供)的主要合法手段。
(4)我国古代审判中,很重视“五听”(或五辞)判案法,即通过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来断定当事人陈述的真伪。
(5)我国古代向来注重对实物证据的收集。
(6)我国古代实行“从赎或从赦”,不管如何处理疑案,都是有罪推定。
2.资产阶级证据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征:(1)自由心证证据法律制度。
(2)无罪推定。
(3)直接言词辩论原则。
(4)举证责任。
(5)证据种类有被告人自白、人证、物证、书证、鉴定、勘验等。
3.我国现行证据法律制度特点(1)以查明案情真相为目的。
(2)严禁刑讯逼供,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废除了“罪从供定”等不合理原则。
(3)明确规定无罪推定原则。
(4)举证责任方面,《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行政诉讼法》第32条中规定:被告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节证据法学一、证据法学的学科特点(1)一门具有高度专门性的法学学科,其专门性主要体现主诉讼证据和诉讼证明的法理、制度和适用构成民主与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
《证据法》教学大纲
《证据法》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1、课程名称:证据法2、课程类别:法学专业核心课程3、课程学分:X学分4、课程总学时:X学时二、课程的性质、目的与任务(一)课程性质证据法是法学专业的一门核心课程,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相关理论的学科。
(二)课程目的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证据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学生运用证据法的理论和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学生今后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和进一步学习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课程任务1、使学生了解证据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2、让学生掌握证据的种类、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的方法。
3、培养学生的证据意识和法律思维能力,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三、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一)知识要求1、学生应熟悉证据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制度。
2、掌握各类证据的特点、收集方法和审查判断规则。
(二)能力要求1、能够运用证据法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案件中的证据问题。
2、具备收集、整理和运用证据的实践能力。
(三)素质要求1、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和证据意识。
2、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
四、课程教学内容(一)证据法概述1、证据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证据法的定义和内涵证据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2、证据法的历史发展外国证据法的发展历程我国证据法的发展沿革3、证据法的基本原则证据裁判原则直接言词原则无罪推定原则自由心证原则(二)证据的概念和特征1、证据的定义和内涵2、证据的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三)证据的种类1、物证物证的概念和特点物证的收集和审查判断2、书证书证的概念和特点书证的收集和审查判断3、证人证言证人的资格和义务证人证言的收集和审查判断4、被害人陈述被害人陈述的特点和作用被害人陈述的收集和审查判断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特点和分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收集和审查判断6、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的特点和分类当事人陈述的收集和审查判断7、鉴定意见鉴定意见的概念和特点鉴定人的资格和权利义务鉴定意见的收集和审查判断8、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各类笔录的概念和特点各类笔录的收集和审查判断9、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概念和特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收集和审查判断(四)证据的分类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概念和区分标准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2、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的概念和区分标准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的运用规则3、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概念和区分标准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运用规则4、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概念和区分标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五)证据的收集与保全1、证据收集的概念和原则证据收集的定义和内涵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原则、及时性原则等2、证据收集的主体和方法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的收集证据的职责和权限证据收集的各种方法和注意事项3、证据保全的概念和条件证据保全的定义和内涵证据保全的条件和程序4、证据保全的方法和措施证据保全的各种方法和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六)证据的审查判断1、证据审查判断的概念和内容证据审查判断的定义和内涵证据审查判断的内容包括对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审查2、证据审查判断的方法和步骤证据审查判断的各种方法,如个别审查、综合审查、比对审查等证据审查判断的步骤包括审查证据的来源、审查证据的内容、审查证据的形式等3、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据能力证据的证明力的概念和影响因素证据能力的概念和判断标准(七)证明对象1、证明对象的概念和范围证明对象的定义和内涵证明对象的范围包括实体法事实、程序法事实和证据事实2、无需证明的事实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推定的事实预决的事实(八)证明责任1、证明责任的概念和性质证明责任的定义和内涵证明责任的性质是一种法律责任2、证明责任的分配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3、证明责任的倒置证明责任倒置的概念和情形证明责任倒置的适用条件和限制(九)证明标准1、证明标准的概念和意义证明标准的定义和内涵证明标准的意义在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处理2、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定罪的证明标准量刑的证明标准3、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高度盖然性标准优势证据标准4、行政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清楚而有说服力的标准实质性证据标准(十)证据规则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的概念和范围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和后果2、传闻证据规则传闻证据的概念和特点传闻证据排除的理由和例外3、最佳证据规则最佳证据的概念和要求最佳证据规则的适用范围和限制4、意见证据规则意见证据的概念和分类意见证据排除的理由和例外五、课程教学方法(一)课堂讲授通过课堂讲授,向学生系统传授证据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制度,使学生对证据法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掌握。
证据法学(PPT版)
入深水中,沉没无罪,浮出有罪
水审图
《汉穆拉比法典》第2条规定: “假若某人控他人行妖术, 而又不能证实此事,则被 控行妖术的人应走近河边, 投入河中。如果他被河水 制服,则揭发者可以取得 他的房屋;反之,如果河 水为他剖白,使之安然无 恙,则控他行妖术的人应 处死,而投河者取得揭发 者的房屋。”
第249条,“设若某人租用牡牛,而神击中它以致倒毙, 则租牛的人应凭神发誓并免除责任。”
水审:一般适用于盗窃或杀人等重大案件,分为冷水审和
热水审
A.冷水审:将被控告者投入河水中以判断其是否有罪的
方法
标准:a.沉没有罪,浮出无罪——《汉穆拉比法典》
b.沉没无罪,浮出有罪——古代日尔曼法
方法:将嫌疑人的手脚捆在一起,成弓背屈肢状,然后投
判例证据法
证据规则:
当事人之间的对抗
大陆法系 程序法、实体法混同
职权主义色彩
两大法系证据法模式的关联
n 两大法系证据法模式的差异客观存在,并不意味着每一法 系内部的证据法模式是完全一致的,也不意味着两大法系 之间没有共性。其实,无论是英美法系的证据法,还是大 陆法系的证据法,都有一些亚模式存在
程序法的价值:公平、正义、理性、文明、民主、效果等
证据法的实体性内容:证据法中有关证据能力、证明力、 证明责任、证明标准、证明对象等内容都具有实体规范性 质,具有实体法特性
证据法的程序性内容:关于收集证据、证据调查、质证、 认证等大量内容都属于程序范围
证据法具有实体与程序双重属性,具有实体与程序双重价 值
证据法学
第一章 证据法概述
❖ 证据法 ❖ 证据法属性 ❖ 证据立法的模式 ❖ 证据法渊源 ❖ 证据法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一、证据法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
1. 真实原则:证据必须是真实可靠的,不能基于虚假或捏造的信息。
2. 合法原则:证据必须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取,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是无效的。
3. 充分性原则:证据必须充分地支持对事实的认定,不能存在重大遗漏或不完整的情况。
4. 直接性原则:证据应直接证明与争议相关的事实,而非通过推理或推断来间接证明。
5. 相关性原则:证据必须与争议事实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和关联性,不能是无关的或不相关的证据。
6. 公正原则:证据必须是公正的,不能存在偏见、歧视或偏向某一方的情况。
7. 自由原则:证据应以自愿的方式提供,当事人具有自由选择提供证据的权利。
8. 重复审查原则:证据应经过重复审查和核实,确保其真实性和可靠性。
9. 独立性原则:证据应该是独立的,不能存在过度依赖或过度倚重某一证据的情况。
10. 公正公开原则:证据的收取和运用应当公正公开,对证据的使用应当进行公正的评判和权衡。
法律知识:什么是证据法
法律知识:什么是证据法
证据法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收集、保存、审查和运用证据的规则和
方法,是诉讼程序中的重要部分,是诉讼胜负的关键因素之一。
证据法的主要目的是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诉讼判决
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在判决案件时,法官需要根据相关证据进行分析、鉴定、比较和权衡,最终作出公正的判决。
证据的类型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需要在符
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进行采集和提交。
在提交证据时,当事人应当注
意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信度,并且应当避免证据的虚假和捏造。
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法院很可能无法作出正确的判断,从而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当事人要认真搜集、保管、提交证据,并根据法律程序进行证
据的辩论,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在证据收集和运用过程中,法官和当事人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和标准,如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充分性、证明责任等,从而有效地
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总之,证据法在诉讼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需要当事人和法官共同遵守和执行。
只有认真贯彻执行证据法,才能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司法公正得以实现。
证据法基本知识
证据法基本知识一、引言在司法过程中,证据是评判案件事实真伪的重要依据。
掌握证据法的基本知识,对于司法工作者以及普通公民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证据法的基本概念、种类和鉴定方法,以便读者深入了解这一领域的知识。
二、证据法的概念证据法是指在刑事、民事等司法程序中,规范和运用证据的法律规则和原则的总称。
其目的是为了确保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证据法的适用有助于明确证据的来源、内容和使用方法。
三、证据的种类1. 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目击证人的陈述、录像录音等。
直接证据具有直接性和客观性,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性。
2. 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但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
例如,可以通过证人证言和物证等间接推断出案件事实。
间接证据需要通过推理和推断来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性。
3. 物证物证是指物质形态的证据,包括文件、照片、药物、遗留物等。
物证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可以直观地证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性。
4.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自然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证人证言是证据中的关键部分,可以提供实际目击和参与案件的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5. 鉴定证据鉴定证据是指由专门机构或专家对案件相关物品进行鉴定,以确定其真实性和性质。
例如,法医对尸体进行解剖鉴定等。
鉴定证据可以提供科学、专业的结论,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四、证据的鉴定方法1. 合法性鉴定合法性鉴定是指对证据的来源和获得过程进行审查和认定的过程。
在证据鉴定时,需要明确证据的合法性,排除非法、伪造等证据的影响。
2. 真实性鉴定真实性鉴定是指对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进行评估和判断的过程。
在证据鉴定时,需要考虑证据的来源、真实度和一致性,以确定其在案件中的作用和价值。
3. 全面性鉴定全面性鉴定是对证据的全面性和完整性进行评估和判断的过程。
在证据鉴定时,需要充分考虑证据的完整性,避免遗漏重要信息和其他相关证据。
五、结论证据法是司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为案件事实的认定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规则。
第2章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第2章证据法的基本原则证据法是指在司法实践中,依法确定并采纳证据以确认案件事实的科学规范和规则。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是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充分性和公正性。
下面将就这些基本原则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真实性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以真实的事实为根据,真实地反映案件的本质和实质。
真实性原则是证据的根本和出发点,也是验证案件事实的基本要求。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当从各种渠道搜集证据,保持证据的真实性,严禁伪造、篡改、捏造证据,确保所采纳的证据是真实可靠的,从而保证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和正确性。
其次,充分性原则。
充分性是指法院根据案件事实的特点和证据的规定,要求证据的数量和质量能够完整、综合地反映案件事实的真实情况。
充分性原则是为了确保法院能够在事实上全面而真实地了解案件的各种情况,避免因证据不充分而导致事实的片面性和偏颇性。
法院在采纳证据时,应当尽量多方面、多角度地收集、审查和运用证据,充分掌握整个案件的实质,确保裁判能够做到公正、准确和全面。
最后,公正性原则。
作为证据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公正性要求法院在收集、审查和采纳证据时必须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偏不倚地对待各种证据和当事人的陈述。
法院应当在处理证据时遵循客观公正、严密科学的原则,做到无论对待哪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都是公正的。
公正性原则是确保司法实践能够正确、公正解决纠纷和实现司法公正的关键。
综上所述,证据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真实性、充分性和公正性。
这些原则是司法实践中确保案件事实能够真实、全面得到呈现,确保法院能够客观公正地作出正确判决的基础和保障。
只有遵守这些原则,法院才能够确保司法公正,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运行。
证据法
这是指对证据采取措施加以收取和固定。
证据由于时过境迁或其他原因,有可能失灭、失真或难以取得,如证人将要出国或因病可能死亡,现场脚印会模糊甚至消失,物证可能会腐烂、变质或变形等。
因此,为了有效地利用证据认定案情,司法机关和有关机关必须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保全。
在中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包括对被告人的讯问和对证人、被害人的询问采用笔录;对勘验现场,检查人身,检查、扣押物证、书证,采用笔录、照相、绘图、复制模型、录像、查封和收存等。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可由诉讼参加人提出申请,也可由人民法院根据需要主动采取。
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证据保全,应由公证机关进行。
当事人在起诉后,应当申请公证机关将所保全的证据,提交受诉人民法院。
当事人在起诉后申请证据保全,由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按照保全程序而确定的证据,以后法院在审判案件时是否采用,要以被保全的证据对案件是否有意义来决定。
资本主义国家的刑事诉讼法中都规定有证据保全的程序。
民事诉讼法中,对于证据保全程序的规定更为具体。
证据的判断这是指司法机关审查和确定证据的真伪,并对案情事实作出结论。
中国的诉讼法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审查证据要审查证据的“三性”,即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审查证据是否确实,一方面要进行个别审查,即从证据的本身进行审查,如证人与案件是否有利害关系,鉴定结论所根据的资料是否可靠等;另一方面要对全部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分析它们彼此之间是否存在矛盾。
个别审查和综合审查,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通常是同时进行的。
在中国的刑事诉讼中,判断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必须遵循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证据充分确实,即不仅每个证据是确实的,而且在数量上要足以证实被告人有罪,而能排除任何其他的可能性。
在侦查、审理中,如果最后仍收集不到充分的证据证实被告人有罪,就应以无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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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
1.证明责任:是指制定法预先规定由何方当事人就特定的事实提供
证据并说服裁判者认定其成立,并于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承担不利后果的法律风险分配机制。
2.物证:指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和存在状况来证明案件真实情
况的一切物品或物质痕迹。
3.证据能力:也成证据资格,证据条件。
是指作为事实认定或裁判
依据的证据必须具备的资格和条件。
4.本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即能够支持
诉讼中一方主张的事实成立,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5.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程序进行中,就有关案件事实情
况向人民法院所做的陈述和承认。
6.自由心证制度:指一切证据的证明力的大小和证据的取舍与运用
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进行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
7.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承认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于己不利的事实和
证据,承认其真实性或者对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承认其合理性的意思表示。
8.证明:是指诉讼主体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运用已知的证据和
事实查明、认定案件事实的活动,它是证明主体的主管思维活动和具体法律行为的统一。
9.鉴定结论:指鉴定人根据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运用自
己的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后所作出的结论性的书面判断意见。
10.诉讼证据: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使用的具有一定的存在形式,能够
证明待征事实存在与否的客观事实。
11.推定:是指有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经验法则,根据前提事实推断并
确定推定事实的存在,并允许当事人推翻的一种证据法则。
12.司法认知:也成审判上的认知或审判上的知悉,是指对于应当运
用的法律或某一有待认定的事实,法院依申请或依职权初步认定其为真实的一种诉讼证明方式。
13.书证:指以文字、图画或者符号等形式所表达的思想或记载的内
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或其他物品。
14.证明对象:是证明主体的对称,又称证明客体、要证事实、待证
事实,是指证明活动中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它是证明活动的方向、内容、目标和归宿。
15.证明标准: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证明主体运用证据证明待证事实所
要达到的程度和尺度。
即承担证明责任的主体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法律规定的证明要求的程度和尺度。
16.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前者指直接来源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
证据,是指证据是在案件事实的直接作用或影响下形成的。
后者是指不是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即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
17.反证:是指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
18.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前者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
的证据;后者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二,简答
1.物证与书证的区别:A.书证以客观物质材料作为载体,借助相关
的文字、符号或图画等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而物证则以其存在的方式、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来证明案件事实。
B.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反映或表达人的主观思想及其行为的物质材料;而物证并不反映人的主观思想。
C.书证所表达、记载的内容和形式一般都能为人所理解,其反映的内容一般较为明确、清楚;
而物证的表现形式上则会受到客观存在的特殊状态的影响,有些必须借助专门的技术手段,才能揭示其与案件事实的联系。
D.书证在大多数情况下可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或案件中的某一部分事实,且证明的案件事实情节一般较为完整;而物证往往只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某些片段或情节。
E.书证与物证的保存与固定方法不同。
对前者通常可采用复印等方式予以保存和固定;后者因案情的不同,可以提取原物或者制造模型等。
2.三大诉讼法的证明的区分:
共同点:性质与作用相同;证明的方法基本相同,即都能采用逻辑推理、司法认知和推定的方法进行。
不同点:A.证明责任的承担者不同: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有侦查机关
承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原则上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只在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犯罪中承担证明责任。
行政诉讼中,通常又被告的行政机关承担,原告不承担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责任。
民事诉讼中,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来分担证明责任。
B.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不同: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证人证言等是共同的法定证据种类。
现场笔录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特有的证据种类。
C.证明对象不同: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包括有关犯罪构成要见的事实,量刑情节等等;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包括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以至消亡的一切事实;行政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是指能确定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具有意义的事实。
D.证明手段和证明的程序规则不同:民事诉讼中的自认可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而在刑事诉讼中,仅有被告人的陈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程序方面:刑事诉讼特有的证明程序是侦查和审查起诉过程中的证明规则,民事诉讼特有的规则体现在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中,行政诉讼则体现在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调查收集证据。
3.证据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国家在制定与证据有关的法律规定时应当确立的基本原理和规则。
它贯穿于整个的证据立法与司法活动中,是司法实践中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时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或者基本行为准则。
A.证据裁判原则:即证据裁判主义,指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依据
有关的证据做出,没有证据不能认定案件事实。
具体内容为:事实的认定必须以证据为基础,没有证据的认定,不能认定案件事实,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最后为案件事实认定的证据,必须是具备证据能力或可采性的证据;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通过法庭查证属实。
B.自由心证原则:指一切证据的证明力的大小和证据的取舍与运用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进行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
具体内容:对证据的自由评价,证明方法、证明力、证据能力上的限制;根据内心确信做出裁判。
法官必须站在客观中立的立场亲自接触斟酌本案的全部证据和辩论的全部意旨来认定事实,从案件的情况中得出内心确信的结论。
C.直接言词原则:是直接原则与言词原则的合称。
前者又称直接审理原则,具体是指法官必须亲自接触案件材料,审查证据,然后据以对案件事实做出裁判。
后者又称言词审理原则,具体指法庭在审判过程中的举证、质证等必须以言词或口头陈述的方式进行。
具体内容:直接原则包括,在场原则,直接采证原则,采纳原始证据原则;言词原则,未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以言辞或者口头方式进行的诉讼行为均不应当具有程序上的效力,任何未经在法庭上以言词方式提出和调查的证据均不得作为得出法庭裁判的根据,除非法律有特别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