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自然保护区内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研究

合集下载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06.06.21•【字号】辽林办字[2006]76号•【施行日期】2006.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辽宁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辽林办字〔2006〕76号)各市林业局: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辽政发〔2005〕39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改革工作程序问题。

改革操作时必须按以下四个阶段十步工作流程进行。

四个阶段:一是宣传发动,开展培训;二是调查摸底,制定方案;三是组织实施,确权发证;四是检查验收,总结完善。

十步工作流程:1.成立组织,包村进点;2.面对百姓,宣传发动;3.公开民选,制订计划;4.调查摸底,全面普查;5.分门别类,梳理问题;6.因地制宜,拟定方案;7.修订通过,审核公示; 8.公开实施,现地划分;9.公示结果,签订合同;10.归档备案,验收发证。

二、改革工作需进一步明确的重要问题。

一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省政府的39号文件等重要法律法规是林改工作必须遵守的原则。

二是集体林权改革的核心和首要任务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证的林地经营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要研究并抓好林木权益的调整和林地权益的调整。

三是合理兼顾,立足“多赢”是林改的重要经验。

对本次改革前已经承包流转的,必须开展“回头看”,要对既有的合同、台账、林权证等相关资料详细调查,认真进行梳理,并通过一定程序征求群众意见,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对原有不完善、不规范的承包、流转,要进一步完善、规范,在做实、做细上下功夫,坚持从实际出发,合理兼顾,立足“多赢”。

四是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是改革的主要内容。

通过改革,将林地的使用权、林木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落实到户、到联户或其他经济实体,并依法签订林地、林木承包(流转)合同,及时进行林权登记、换发林权证。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18•【字号】辽政办发〔2017〕55号•【施行日期】2017.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55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精神,深入推进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现集体林区森林资源增长、农民林业收入增加、生态防护功能增强,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推进集体林权规范有序流转,促进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扶持政策和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盘活林地资产,促进资源变资本,广泛调动农民和社会力量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充分发挥集体林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村林地集体所有制,巩固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基础性地位,加强农民财产权益保护;坚持创新体制机制,拓展和完善林地经营权能,构建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坚持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开发利用集体林业多种功能,实现增绿、增质和增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服务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服务林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增强林业发展活力。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基本形成,产权保护更加有力,承包权更加稳定,经营权更加灵活,林权流转和抵押贷款制度更加健全,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备,实现集体林区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农民林业收入显著增加、生态安全得到保障的目标。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辽林办字[2006]76号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辽林办字[2006]76号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正文:----------------------------------------------------------------------------------------------------------------------------------------------------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辽林办字〔2006〕76号)各市林业局: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辽政发〔2005〕39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改革工作程序问题。

改革操作时必须按以下四个阶段十步工作流程进行。

四个阶段:一是宣传发动,开展培训;二是调查摸底,制定方案;三是组织实施,确权发证;四是检查验收,总结完善。

十步工作流程:1.成立组织,包村进点;2.面对百姓,宣传发动;3.公开民选,制订计划;4.调查摸底,全面普查;5.分门别类,梳理问题;6.因地制宜,拟定方案;7.修订通过,审核公示; 8.公开实施,现地划分;9.公示结果,签订合同;10.归档备案,验收发证。

二、改革工作需进一步明确的重要问题。

一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省政府的39号文件等重要法律法规是林改工作必须遵守的原则。

二是集体林权改革的核心和首要任务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证的林地经营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要研究并抓好林木权益的调整和林地权益的调整。

三是合理兼顾,立足“多赢”是林改的重要经验。

对本次改革前已经承包流转的,必须开展“回头看”,要对既有的合同、台账、林权证等相关资料详细调查,认真进行梳理,并通过一定程序征求群众意见,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对原有不完善、不规范的承包、流转,要进一步完善、规范,在做实、做细上下功夫,坚持从实际出发,合理兼顾,立足“多赢”。

四是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是改革的主要内容。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辽林字[2009]11号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辽林字[2009]11号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正文:----------------------------------------------------------------------------------------------------------------------------------------------------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辽林字〔2009〕11号)各市林业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中央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规范完善主体改革的基础上,重点推进配套改革,现就我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总体目标用5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初步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现代化林业体制,逐步达到森林资源增长、林业经济发展、林农收入增加、森林生态良好、林区社会和谐的目标。

具体工作概括为:一个抓住、两个健全、三个扩大、四项制度、五项措施。

一个抓住就是抓住主体改革规范收尾。

一是进一步加大林权纠纷调处力度。

对本次林改前的不规范流转留下的后遗症和历史遗留的林权纠纷等问题,要求各地都要建立党委、政府领导下的法院、检察院等多部门参加的林权纠纷调处联席会议制度。

对各种林权纠纷,要加大排查力度,一件一件的研究,逐步加以解决,明确权属。

二是加快林权证发放。

要集中人力物力,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将林权证发放到位。

三是加快建立和规范林改档案。

要按照省林业厅和省档案局联合下发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市、县、乡、村四级建档,按照县、乡、村三级建立林改专业技术档案,市建立文书档案的要求,抓紧建立和完善。

要做到有存放场所、专柜保管,有专兼职人员管理。

2009年建档达标率要达到90%以上。

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浅析——以辽宁省朝阳市为例

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浅析——以辽宁省朝阳市为例
和经营效率。
关心 ” 变为 “ 主动管 理保 护 ” 四是 在对林 业 的经营 上 由原 来的 ;
“ 粗放经营” 变为“ 集约科学经营” 。截至 2 0 年 l 08 2月末 , 阳市 朝
已 经完 成 改 革 面 积 7 5万 h 占省 委 省 政 府 下 达 应 改 面积 7 m, 5万 h 10 ; 乡 ( 、 ) 成 的 有 12个 , 成 明 晰 产 权 村 1 m 的 0% 整 镇 街 完 4 完 38 , 1 个 占应 改 任 务 村 数 10 ; 订 合 同 15 6 0% 签 3 . 2万 份 , 同 签 9 合
样 的热 情 在 原 来 是 很 少 见 的 。 每 户 农 民 的积 极 主 动 性 促 进 了林
营权 、 处置权和收益权等各种权利 以及 相应的改善 生态环境 、 保
很好的效果。这些效果主要体现在 4个方面 : 一是 在造林上 由被
动 转 为 主 动 , 要 我造 林 ” 为 “ 要 造 林 ” 二 是 在 对林 业 产 业 由“ 变 我 ; 的 投 入 上 变 得 积 极 主动 , 由原 来 的 “ 敢 投 入 ” 为 “ 得 投 入 ” 不 变 舍 ;
2 朝 阳市基本 林情 和 林改
21 基 本 情 况 .
订 率 10 0 %,确权到户牢 10 0 %;调处 纠纷 5 0起 ,纠纷 调处率 4 9 %; 9 林权发证 2 . 87 5万册 , 林权发证率 9 %, 5 档案归档率 l0 0 %, 群众满意率 10 0 %。 ( ) 民植 树造林 、 理护林 的积极 性得 到 了很 大的提 高 。 1农 管 林权 的改革 实现 了林业 资源 的合理 配置 ,将林权 、利益让给农 民, 将主 体明晰 , 彻底解 决 了权 责不清 的问题 , 大地促 进 了农 极

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以上村 民或者2/ 以上村 民代表 的同意 ; 3 将 者认 为改革 中必须充分体现 以下几个特 点 : 3
第一, 要充分体现一个“ 字。 次集体 森林 、 还” 这 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发包给本集 林权 制度 改革 的本质 是还林 还利还权 于 民。 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 需 因为集体 的山林权属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 员 经乡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 2 家庭承包是否收 共 同所有。 这次 改革就是在保持林地 集体所 取林地使用费的问题。 按照改革的本质还林
维普资讯

权 改

澄清的是在部分村干部和少数林业干部 中, 存 经过 本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的2/ 3以上 村 民或者 在 的靠收取林地使 用费来维持村集体经济组 2/ 以上村 民代表 的同意 ; 3 将森林 、 林木 所有
织运转的思想认识是片面的。 因为一是税费改 权 和 林 地使 用 权 发包 给 本集 体 经 济组 织 以
维普资讯




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辽 宁省 林业厅 林 革
自2 0 年儿 月辽 宁省政府 关于深化集 森林 资 源增 长 、 业产 业发展 、 民生活 宽 05 林 农
林区社会和谐的目标, 就是实现回副总理 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下发以来 , 辽宁省 裕、 农民得实惠、 生态受保护” 多赢的目的。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这项改革工作。 经过 所说“
山林 权属 为本 集体经 济组 织成 员共 同所有 , 占用补偿 费支付 问题 。 承包 期 内遇 有征 占 在
本 集 体 经济 组 织成 员平 等 享有 集体 山林 的 用林地 时, 其林 木 补 偿 费 支 付 给 林 权 所 有

关于辽宁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浅析

关于辽宁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浅析

① 新 中 国成 立 初期 , 一般 山林 归农 民个 人所 有
阶段 ( 9 9 1 5 年 ) 14 9 3
14 年 1 月 2 99 1 9日辽 东 省人 民政府 为 了确定 林
权 , 布 了 l 项 规 定 ,90 3 3 发 2 15 年 月 1日辽 东 省人 民 政 府 发 布 《 有 林 木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 15 年 6 私 。 90 月 国家颁 布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土 地 改革 法 》 农村 依 法 ,
定 森林 采 伐 限额 。 在采 伐 限额 分 配上 推 行公 示 制 , 按 照公 开 、 平 、 正 的原 则 , 5 公 公 以 年为期 限 , 采伐 将
限额 一 次 性 分 解 落 实 到小 班 , 实 到 林 权 所 有 者 , 落 广 大林农 的林 木 采伐 实现 了 5 年早 知 道 。
万 份 , 处林 权 纠 纷 1 9 起 , 处率 达 9 % , 众 调 40 9 调 9 群
满 意 率 达 9 % 以上 。林 改 的主 体 改革 任 务基 本 完 8 成 后 , 宁 省认 真落 实 中央 林 业 工作 会议 精 神 , 辽 按 照 “ 立健 全 四项 制 度 和一 个体 系” 建 的要 求 , 力完 着 善 各 项 政 策 , 新 林 业 发 展 机 制 , 解 了制 约 林 业 创 破 发 展 的管 理 分 散 农 民 办 事 难 、 缚 太 多 放 活 经 营 束 难 、 营 分散 闯市 场 难 、 经 技术 短 缺搞 经 营 难 、 资金 短
宁省 集体林 权 改革 的几 点建议 , 以期 为辽 宁省 集体 林权 改革提 供 借鉴 。 关键 词 : 集体 林 权 改革 ; 实践 ; 建议 中 图分 类号 : 3 72 F0. 文献标 识码 : C 文 章编 号 :0 11 1 ( 0 10 —0 50 1 0 .7 4 2 1 ) 50 3 —4

辽宁省集体林权配套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

辽宁省集体林权配套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

站依托覆盖全省的电子信息网络 , 已初步形成面向 林农 , 连接各科研单位 , 沟通各部门 , 上传下达 、 上 下连通 、 四通 八 达 的技 术 服 务 网络 , 为林 农 提 供 林
业 技术 服务 。⑤ 建 立一 套制 度 , 破解 资金 短 缺大 发 展 难 。辽 宁省 林 业 厅 和 中 国人 民银行 沈 阳分 行联
中图分 类号 : F 3 2 6 . 2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 1 0 0 1 一 l 7 1 4 ( 2 0 1 3 ) 0 5 . 0 0 4 0 . 0 5
集 体林 权 配 套 改革 是 集 体 林 权 制 度 改革 的重
入使 用 的林 权 管理 服 务 中心 达 到 5 O 个 。② 编制 一
经 营方 案 , 坚持公开 、 公平 、 公正原则 , 将 林 木采 伐
限额分解落实到小班 , 落实到林权所有者 , 全省已 编制村级简易森林经 营方案 1 4 0 0 多个。③培育一
个体 系 , 破解 闯市 场难 。积极 引导 农 民组 建新 型 的 林业合作社 、 家 庭 合 作林 场 、 股 份制 林 场 等林 业 合 作 经济 组 织 , 提 高农 民的 经 营管 理组 织 化 程 度 , 增
效的工作 , 有力推进了林业发展和农民致富。但是
随着 改 革 的不 断 推 进 , 新 的 问题 相 继产 生 , 改革 仍
需 进一 步充 实和深 化 。 1 辽宁省 集体 林权 配套 改革 的基本情 况
强市 场竞争 力 。全省 已建立林 业合 作经 济组织
2 7 9 5 个、 各 种林 业 专业 协会 1 0 1 8 个 。④形 成 一个 网络 , 破 解 技术 缺乏 搞经 营难 。全省各 级 林业 工作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做好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做好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做好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06.06.20•【字号】辽林办字[2006]75号•【施行日期】2006.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做好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辽林办字〔2006〕75号)各市林业局:为保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工作质量和取得实效,促进全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稳步推进,省林业厅决定自6月21日至7月30 日期间,开展全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检查验收工作,现通知如下:一、各市要按照《辽宁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检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精心组织,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组织试点单位进行自查、县(市、区)全面检查和市级复查。

二、7月中旬,省林业厅将对各地林改试点检查验收情况进行抽查,依据检查验收结果,对各地林改工作实行以奖带促。

附件:辽宁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检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二00六年六月二十日附件:辽宁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检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做好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检查验收工作,根据林改试点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省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为指导,扎实有效地开展改革试点,总结推广改革试点经验,促进全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全面顺利推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开透明,试点单位自查、市县复查、省抽查相结合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自6月21日至到7月30 日,完成全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检查验收。

综合评价各地林改试点工作情况,总结试点经验教训,进一步研究制定完善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措施,确保全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取得成效。

二、检查验收范围和内容(一)检查验收范围各级林改试点单位和其它已经完成林改工作的单位。

辽政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辽政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辽政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辽政发〔2005〕3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我省是以集体林为主的省份,80%以上的山林属集体所有。

改革开放以来,通过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大力造林、普遍护林,集体林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但也存在集体林产权不明晰、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权责利不统一等问题,制约了林业生产力的发展。

为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调动林农造林护林、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增加林农收入,促进林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在本溪市试点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化全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规范森林资源流转,建立多元化的经营主体,调动广大林农和社会各方面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加强森林资源的培育和保护,推动经济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促进辽宁老工业基地的振兴。

(二)总体目标: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用2至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任务,逐步建立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林业产权制度。

(三)基本原则1.坚持有利于“增量、增收、增效”的原则。

有利于森林资源总量增长和质量提高,有利于农民增加收入,有利于提高森林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2.坚持权益平等的原则。

集体山林属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共同所有,要通过多种形式平均分配产权,使每个村民平等享有集体山林的权益。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我省自然保护区内集体林权改革的意见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我省自然保护区内集体林权改革的意见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我省自然保护区内集体林权改革的
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林业厅
•【公布日期】2006.11.09
•【字号】辽林办字[2006]132号
•【施行日期】2006.1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我省自然保护区内集体林权改革的意见
(辽林办字〔2006〕132号)
各市林业局:
随着我省集体林权改革的不断深入,自然保护区内的集体林是否参与改革的问题逐渐突出,林区农民要求落实权益,自然保护区要保护生态,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显现。

为此,市县林业部门多次向省厅咨询。

为了保证我省集体林权改革的顺利进行,在认真听取基层意见、充分调研和讨论的基础上,经请示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我省自然保护区内集体林权改革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1.保护区内的集体林应参与改革。

保护区内的集体林按原权属单位发放林权证。

但公益林补偿和经营收益(间伐收入)落实到户。

2.保护区、村组应统筹规划,共谋发展。

按《辽宁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不破坏自然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在实验区开展林地经营活动。

但不分林到户,收益分配到户。

3.保护区内集体林权改革应积极稳妥进行。

可以先行试点,再稳步推开。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辽宁省林业厅、省档案局关于印发《辽宁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林业厅、省档案局关于印发《辽宁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林业厅、省档案局关于印发《辽宁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林业厅,辽宁省档案局•【公布日期】2006.05.16•【字号】辽林字[2006]17号•【施行日期】2006.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辽宁省林业厅、省档案局关于印发《辽宁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林字〔2006〕17号)各市林业局、档案局: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档案是林改工作的历史记录和解决林权争议、确保林权顺畅流转、促进森林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依据。

为加强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辽宁省档案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际,省林业厅、省档案局联合制定了《辽宁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林业厅辽宁省档案局二00六年五月十六日辽宁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改)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林改档案完整、准确、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辽宁省档案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林改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林改档案是指在林改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有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电子等各种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林改档案管理工作是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贯穿于林改工作的全过程,要与林改工作同步进行,并将林改档案管理工作作为林改效果评价的依据之一。

第四条林改档案是部门或单位档案全宗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五条林改档案管理工作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省各市林改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验收;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做好市级林改档案管理工作的同时,与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对全市所辖各县(市、区)林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验收;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做好县(市、区)级林改档案管理工作的同时,与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县(市、区)级林改档案的移交和接收工作,并对乡(镇)林业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林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验收。

辽宁省自然保护区内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研究

辽宁省自然保护区内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研究

辽宁省自然保护区内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研究摘要:我省的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种类丰富,在维护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具有关键性作用。

随着我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完善,自然保护区内的集体林改革问题逐渐突出,林区农民的切身利益和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之间矛盾进一步显现。

关键词:自然保护区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1 保护区内集体林及改革情况1.1 保护区内集体林情况。

我省自1981年开始建立了第一批自然保护区以来,林业系统已经建立保护区共计70个,森林类型保护区共计54个,当时保护区内的林地所有权主要以国有为主,集体林为辅。

如白石砬子、老秃顶子、医巫闾山、仙人洞等森林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主要是在原国有林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自然保护区。

随着保护区建设的步伐加快,保护区内的集体林比例逐步提高。

由于不同时期的历史背景使得划入到保护区中的集体林部分的管理主要是采取同村里签订的简单管护协议的形式确定管护权利,有的省级保护区甚至连简单管护协议都没有签订,使得划入保护区内的集体林所有者相当一部分并不知道自己所在的村组集体林已经被划入了自然保护区。

被划入保护区的集体林地,主要有以下2种情况:1.1.1 有典型生态系统、重要保护物种的分布,必须将集体林纳入保护区的范围。

如老秃顶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该保护区是植物的垂直分布带,为了保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该保护区涵盖了本溪的桓仁和抚顺的新宾2个县。

重点保护物种孑遗植物双蕊兰,全世界目前只有在老秃顶子保护区有分布。

1.1.2 当地政府为申报国家级或为将来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做准备,为达到相关申报面积标准,将国有林周边的集体林、责任山、自留山、营造的人工林和农用地划入保护区范围,如抚顺的浑河源、龙岗山、猴石、葫芦岛的白狼山等省级保护区。

全省54个森林类型自然保护区中,保护区总面积73.8万公顷,其中集体林面积30.5万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的41.3%,占全省集体林总面积601.3万公顷的5.07%。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法规类别】林权【发文字号】辽政发[2012]41号【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发布日期】2012.11.09【实施日期】2012.11.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辽政发[2012]4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自2005年全省深化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以来,各地迅速开展集体林确权到户的基础改革工作,目前集体林明晰产权的改革任务基本完成,配套改革也相继开展起来。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农民群众造林营林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全省林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为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全省现代林业发展,实现兴林富民的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一)主要目标。

以改革林木采伐管理制度为突破,建立健全森林可持续经营新机制;以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覆盖面为重点,建立健全林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制度;以推进森林资源资本化为方向,建立健全森林资源流转新制度;以成立林业合作组织为载体,建立集体林规模化经营管理新模式;以提高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为重点,建立健全支持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以规范林业行政权力运行为抓手,建立健全林业管理服务新体制。

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加快推进全省现代林业发展。

二、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二)稳定和落实林地家庭承包经营政策。

对已经落实家庭承包的集体林,要保持稳定不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和侵害;对采取股份制模式承包的集体林,要完善合作经营方式,发放股权证,落实股份合作经营管理制度;对集体统一经营的集体林,要实行民主管理;对少数没有落实产权的集体林,要尽快化解各种遗留矛盾,明晰产权主体;对采取其他方式承包到期的集体林,应根据农民意愿分山到户或均利到户,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对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集体林,在科学规划的前提下合理优化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将实验区内保护价值低的集体人工林调整出保护区,实行确权到户。

浅析辽宁省集体林产权改革

浅析辽宁省集体林产权改革

浅析辽宁省集体林产权改革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是我国林业发展中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推动林业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辽宁省作为我国的重要林业省份之一,在集体林产权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

辽宁省集体林资源丰富,长期以来,集体林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等问题一直制约着林业的发展。

为了打破这些瓶颈,辽宁省积极推进集体林产权改革,旨在通过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等措施,激发林业发展的活力。

在改革过程中,辽宁省首先明确了集体林产权的归属。

通过实地调查、摸底和确权工作,将集体林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等明确到具体的主体,为后续的经营和管理奠定了基础。

这一举措解决了长期以来存在的产权模糊问题,让林农和其他经营主体对自己所拥有的林地有了清晰的认识和把握。

放活经营是辽宁省集体林产权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改革后,经营主体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林业的经营方向和方式。

例如,有的林农选择发展经济林,种植水果、干果等,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有的则侧重于生态林的建设和保护,为生态环境改善做出了贡献。

同时,政府也加强了对林业经营的指导和服务,提供技术培训、市场信息等支持,帮助经营主体提高经营水平。

规范流转是保障集体林产权改革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

辽宁省建立了健全的林地流转制度和平台,明确了流转的程序、方式和条件,保障了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流转过程中,严格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防止出现强迫流转、低价流转等现象。

通过规范流转,促进了林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了林地的利用效率。

辽宁省集体林产权改革带来了一系列显著的成效。

首先,林农的积极性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由于明确了产权,林农对林地的投入和经营更加用心,积极开展植树造林、抚育管理等活动,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和增加。

其次,林业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经营主体根据市场需求,发展特色林业产业,如木材加工、森林旅游等,增加了收入来源。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速辽宁现代林业发展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速辽宁现代林业发展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速辽宁现代林业发展今年6月11日,国家林业局长贾治邦在辽宁省调研林改时指出:辽宁是当之无愧的、名副其实的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面鲜亮的旗帜,必将引领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沿着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正确道路向前发展。

温家宝总理在贾治邦局长关于辽宁等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致信汇报上作出重要批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不仅推进了植树造林,而且促进了林下产业发展,使山地改变了面貌,农民增加了收入,实现了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要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完善政策,把这件利国利民的大事办好。

回良玉副总理也作出了重要批示。

辽宁省现有集体林面积9000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

目前,辽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显着成效。

全省完成确权面积7869万亩,占应改面积的%。

参改农户434万户,参改人数1523万人。

签订合同384万份。

调处林权纠纷13870起,纠纷调处率达99%以上。

群众满意率在98%以上。

破解五大难题?取得五大成效辽宁省集体林确权到户后,在深化配套改革方面,破解了“五大难题”,取得了“五大成效”。

全省集体林确权到户后,农民群众发展林地经济面临着“五难”:管理分散,农民办事难;束缚太多,放活经营难;经营分散,闯市场难;技术缺乏,搞经营难;资金短缺,大发展难。

针对以上“五难”,辽宁省按照“生态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原则,着力进行难题破解。

搭建了一个平台,破解群众办事难。

辽宁省要求每个重点涉林县(区)至少要建设一个高标准、多功能的林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提供林业行政许可服务一站式高效便捷的服务。

现在全省已投入使用综合管理服务中心28个。

编制了一个方案,破解放活经营难。

科学编制简易村级森林经营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采伐限额分解落实到小班,落实到林权所有者。

已经有650个村编制了村级森林经营方案,深受群众欢迎。

培育了一个体系,破解闯市场难。

积极引导农民组建新型的林业合作社、家庭合作林场、股份制林场等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各种林业专业协会。

辽宁省林业厅、省档案局关于印发《辽宁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档案

辽宁省林业厅、省档案局关于印发《辽宁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档案

辽宁省林业厅、省档案局关于印发《辽宁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档案【发文字号】辽林字[2006]17号【发布部门】辽宁省林业厅辽宁省档案局【发布日期】2006.05.16【实施日期】2006.05.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辽宁省林业厅、省档案局关于印发《辽宁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林字〔2006〕17号)各市林业局、档案局: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档案是林改工作的历史记录和解决林权争议、确保林权顺畅流转、促进森林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依据。

为加强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辽宁省档案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际,省林业厅、省档案局联合制定了《辽宁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林业厅辽宁省档案局二00六年五月十六日辽宁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改)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林改档案完整、准确、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辽宁省档案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林改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林改档案是指在林改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有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电子等各种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林改档案管理工作是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贯穿于林改工作的全过程,要与林改工作同步进行,并将林改档案管理工作作为林改效果评价的依据之一。

第四条林改档案是部门或单位档案全宗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五条林改档案管理工作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省各市林改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验收;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做好市级林改档案管理工作的同时,与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对全市所辖各县(市、区)林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验收;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做好县(市、区)级林改档案管理工作的同时,与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县(市、区)级林改档案的移交和接收工作,并对乡(镇)林业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林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验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辽宁省 自然保 护 区内集体 林产 权制度 改革 的研究
曲宏 成 李强 刊 涤非 ( 清原县林业局;. 、 1 . 2辽宁省林业 厅预警中心 3 省林业厅规划院) ;. 辽宁
摘要 : 我省 的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种 类丰富, 在维护国土生态安全、 生 进 行 了林 改工 作 , 占保 护 区集 体 林 总 面 积 的 4 .%。 78
物 多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样 性 保 护等 方面 具 有 关 键 性 作 用 。 随着 我 省集 体 林 产 权 制 度 改 革 的 不 断
在保 护 区 内集 体 林 已经 改 革 的 地 区 中 ,我 省 西 部 地 区 进展 的 比
深入和完善 , 自然保护 区内的集体林 改革 问题逐渐 突出 , 区农 民的切 身利 东部地区速度 快,涉及省级 以上森林 类型 自然 保护区的地 区还有 7 林 益 和 自然 保 护 区 的管 理 之 间 矛 盾 进 一 步 显 现。 个 县 目前 没有 进 行 林 改 ,这 些 地 区 还正 在等 待 上 级 针 对 保 护 区林 改 关键词: 自然保护 区 集体林产权 制度 改革 的 明确 政 策 , 后 再 实 施 。 然
1保护区内集体林及改革情况 保护区内集体林 已经改革的这些地 区采取 的林改形式基本是按 11保护区内集体 林情况。我省 自 1 8 年开始 建立 了第一批 照省厅 2 0 . 91 0 6年 1 2号 文件精 神执行的。各县采取的改革形式也不 3 自然 保 护 区 以来 , 业 系统 已经 建 立保 护 区 共计 7 林 0个 , 林 类 型 保 尽相同 , 森 桓仁县是采取 分利不分林 的办法 , 山林没 有落 实到户。新宾 护 区共 计 5 4个 , 时 保 护 区 内 的林 地 所 有权 主 要 以国 有 为 主 , 体 县 是 采取 分林 到户 的 方式 进 行 林 改 的 。 当 集 林 为辅。 白石砬子、 如 老秃顶子、 医巫间山、 仙人洞等森林 类型 的自然 2 保护区 内集体林 改革的主要问题 保 护 区主 要 是在 原 国 有 林 场 的 基础 上 建 立 起 来 的 自然保 护 区 。随 着 21林农 的承包经营权不能依 法实现 , . 权益 受到侵害。 一些地 方 保 护 区 建 设 的步伐 加 快 , 护 区内 的 集体 林 比例 逐 步 提 高 。 保 由于 不 同 政 府 在 申 报 国 家 级 、 级 自然 保 护 区 时 , 征 得 林 权 所 有 者 的 同 意 , 省 未 时期 的 历 史背 景 使 得 划 入 到 保 护 区 中 的集 体 林 部 分 的 管理 主 要 是 采 将 部 分责 任 山 、 自留 山 、 位 或 个 人 贷 款 营造 的人 工 林 和 农 用地 划入 单 取 同村 里 签订 的简 单 管 护 协 议 的 形式 确 定 管 护 权 利 ,有 的省 级 保 护 了保 护 区 范 围 , 农 可 以开 展 的正 常 森 林 经 营 活 动 无 法进 行 , 农 无 林 林 区甚至连简单管护协议都没有签订 ,使得划入保护区内的集体林所 法通 过林 改带来收益 ,同没有划入保护 区的集体林相比 自身利 益受 有 者 相 当一部 分 并 不 知 道 自己所 在 的村 组 集体 林 已经 被 划 入 了 自然 损 , 心态失衡。 林农积极争取林改后对分到手的林地和林木进行 适度 保护区。被划入保护区的集体林地 , 主要有 以下 2种情况 : 采伐 , 下开 发、 林 生长抚育 、 承包养殖等开展 经营活动 的权益受 到制 111有典型生态 系统 、 .. 重要保护物种的分布 , 必须将集体林 纳 约 。 入 自然 保 护 区 中 的集 体 林 , 转 中 处于 无 人 敢 买 和 交 易价 格 过 划 流 入 保 护 区 的范 围 。 老秃 顶 子 国 家 级 自然 保 护 区 , 该 保 护 区 是植 物 低的情况 , 如 在 林权所 有者 意见较大 , 求划出 自然保护 区的呼声较高 。 要 的垂 直 分布 带 ,为 了保 证 生 态 系统 的完 整 性 该 保 护 区涵 盖 了本 溪 的 在对 划 入 到 老 秃 顶 子 国 家 级 自然保 护 区抚 顺 管 理 局 范 围 内 的新 宾县 桓 仁 和 抚顺 的 新 宾 2个 县 。 重 点 保 护 物 种 子 遗 植 物双 蕊 兰 , 世 界 平 顶 山镇 大 东 沟 村 的 集 体 林所 有者 的村 组 进 行 调 查 时 ,村 民们 反 应 全 目前 只 有在 老 秃 顶 子保 护 区有 分 布 。 最 为 强烈 。 112 当地 政 府 为 申报 国家 级 或 为将 来 申报 国家 级 自然 保 护 区 .. 22 自然保 护区的管理难度增大 。保 护区 中的集体 林 , 别是 . 特 做 准 备 , 达 到相 关 申报 面 积 标准 , 国 有林 周 边 的集 体 林 、 任 山 、 核 心区和缓冲 区 中的集体林 同样承担着 生态 保护和 野生动植 物的 为 将 责 自留 山 、 造 的人 工 林 和 农 用 地 划 入 保 护 区 范 围 , 抚 顺 的 浑 河 源 、 栖息 地、 营 如 生长地 的强大生态功 能。进行集体 林权制度 改革后 , 分到 龙 岗 山 、 石 、 芦 岛 的 白狼 山等 省 级 保 护 区 。 猴 葫 手 的林 木所有权 、 林地 使用和 经营权无 法给林农 带来实 际的利益 , 全省 5 4个 森 林 类 型 自然 保 护 区 中 , 护 区总 面 积 7 . 公 顷 , 客 观 上 形 成 了 保 护 区 的依 法 管 理 权 同 林 农 的 林 木 所 有 权 、 林 地 使 保 38万 其 中集 体 林 面 积 3 . 公 顷 , 05万 占保 护 区 总 面 积 的 4 .% , 1 3 占全 省 集 用 和 经 营 权 的对 立 ,林 农 的利 益 得 不 到 适 度 补 偿 的情 况 下 林 农 将 体 林 总面 积 6 13万 公 顷 的 50 % 。省级 以上 森 林 类 型 保 护 区核 心 积极争 取 自身 的各种权益 ,随意进 出保 护区 的核 心 区或缓冲 区的 0. .7 区 中集 体 林 面 积 4O .4万 公 顷 , 冲 区 内集 体 林 面 积 59 缓 . 6万 公 顷 , 实 情况将难 以制止 或经常发生 , 日常管 护工作 与林农利 益之间冲 突 验 区内集体林面积 83 .6万公顷。 其中 6个森林类型国家级保 护区中 加剧 , 管理难度加 大。这种情况 目前在 辽宁老秃顶子 国家级 自然保 核 心 区 的集 体 林 总 面 积 3 3 3 2公 顷 ,缓 冲 区 中集 体 林 总面 积 1 8 7 护 区内 已经时有发 生 ,这将使 保护 区内的生态 完整性和 自然生境 58 公顷, 实验 区中集体 林总面积 5 9 4 2公顷 :9个森林类型省级保护区 将 受 到 威 胁 。 1 中核 心 区 的 集 体 林 总 面 积 3 0 3公 顷 :缓 冲 区 中 集 体 林 总 面 积 78 23 已实行的保护区内集体林补助标准 与社 区群众 的期望利益 . 4 7 1公 顷 , 验 区 中集 体 林 总面 积 7 0 8公 顷。 3 个市 、 级 森 存在较 大差距, 36 实 85 4 县 补偿标准低。现行的生态效益补偿政策 中国家重点公 林类型保护区中集体林 总面积 1 1 6 2 6 6公顷 ,集体林的 比重大都集 益林补偿部分也就是基层得到的 47 .5元 / , 亩 实际上基本用于 乡镇 中在 实验 区和 缓 冲 区 部 分 。 或林业部 门的护林员的管护经 费、 苗木补助 等费用 了, 现实中这部分 12 保 护 区 内 集体 林 改 革 情 况 。 全 省 涉 及 集 体 林 改 革 问 题 的 省 补助资金无法补助到集体 林权 所有者身上。省级财政对省级 以上森 I 级 以上 森 林 类 型 自然 保 护 区 的 共 9个 市 ,0个 县 , 3个 省 级 以上 森 林 类 型 自然 保 护 区 内 集体 林 的 补 助 仅 仅 是 52 2 2 .5元 / , 照 平 均 每 亩 按 林 类 型 自然 保 护 区 。这 2 O个 县 中 涉及 保 护 区 内 的集 体 林 改 革 的 进 户 分得集体林 6 0亩计算 , 每户每年仅 得到 3 5元, 1 群众反映实在太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