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7]80会计准则所得税处理
所得税的相关会计分录
所得税的相关会计分录在企业的会计核算中,所得税是一项重要的财务指标。
为了准确反映企业的税务负担,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
下面将详细介绍所得税的相关会计分录。
1. 所得税的计提根据税法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每个会计期间需要计提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基础是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利润总额减去非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金额。
计提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如下:借:所得税费用贷:递延所得税负债2. 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递延所得税是指企业在将来会计期间根据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减免税额。
递延所得税分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两部分。
递延所得税负债是指企业在未来会计期间需要补缴的所得税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是指企业可以抵扣未来会计期间所得税费用的金额。
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算方法一般使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乘以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差额。
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贷:递延所得税负债3. 所得税的实际缴纳根据企业当期的实际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计算出当期需要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
所得税的实际缴纳会计分录如下: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所得税4. 所得税的冲抵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以利用以前年度累计的亏损、税前抵扣以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等方式对当期所得税进行冲抵。
所得税的冲抵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交所得税贷:所得税费用需要注意的是,所得税的相关会计分录可能因企业的具体情况略有差异,上述仅为一般性的分录示例。
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根据税法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准确的会计核算,确保税务履约的合规性与可靠性。
总结:所得税的相关会计分录包括所得税的计提、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所得税的实际缴纳和所得税的冲抵等。
在进行会计处理时,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准确的会计核算,以确保税务履约的合规性与可靠性。
这些会计分录的录入将有助于企业准确反映所得税负担,提高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哪些政府财政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哪些政府财政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注:发文日期: 2007-06]对单位按照第一条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注:发文日期: 2007-07]二、企业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实际收到具有专门用途的先征后返所得税税款,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取得当期的利润总额,暂不计入取得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管储备棉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1999]38号)规定“供销社棉麻经营企业代国家保管储备棉所获得的财政补贴是国家对承储企业保管储备棉的成本补偿。
因此,对其保管储备棉而取得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15号)规定:在2005年底前,对中储棉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及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和肉冷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5号)规定:“ 一、在2005年底前,对华商中心从中央财政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对其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华商中心在从事储备糖、肉具体储备管理业务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二、在2005年底前,对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直属的国家储备糖库和中国食品集团公司直属的国家储备肉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注:享受上述税收政策的国家直属储备糖库、肉库必须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列名单位)。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再就业专项补贴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9号)规定:纳税人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按《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07号)中规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取得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利息费用在汇算清缴中纳税调整
利息费用在汇算清缴中的纳税调整企业的利息费用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进行债权性融资支付的资金占用费,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利息费用属于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的费用,可以按照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
利息费用税前扣除的处理方式有两种:资本化处理和费用化处理。
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够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因此符合税法规定的利息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而对于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利息费用,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
借款费用资本化借款费用是作为资本化支出还是收益性支出处理?如果税法与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同,则通常会产生时间性差异。
现比较如下:1、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
原会计准则规定,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主要限于固定资产;新会计准则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涉及资产的范围,包括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通常为一年及一年以上)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可见,在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方面,会计与税收之间总体趋于一致。
2、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范围。
原会计准则规定,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才可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新会计准则规定,除了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之外,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也允许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废止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财政部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附件: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864件)一、废止的财政规章目录(5件)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5年12月28日财政部令第31号)2.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暂行管理办法(2000年3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32号)3.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延期还款和呆账处理暂行规定(2000年1月12日财政部财发字[2000]2号)4.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1998年12月27日财政部财综字[1998]164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2月4日财政部(94)财法字第3号)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4件)1.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财务管理办法(1998年12月29日财政部财综字[1998]168号)2.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办法(2000年4月7日财政部财清字[2000]3号)3.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1996年3月14日财政部财农字[1996]50号)4.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11月18日财政部、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财世司字[1996]167号)三、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15件)综合类1.关于印发《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2007年10月10日财政部财综[2007]57号)2.关于发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年9月12日财政部、国家经贸委财综[2002]55号)3.关于军队有偿转让空余土地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年7月7日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总后勤部(93)财综字第159号)法制类4.关于建立和完善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2000年10月30日财政部财法[2000]38号)5.关于印发财政部行政处罚有关文书格式的通知(1999年10月2日财政部财法字[1999]59号)税收类6.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2008年12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74号)7.关于2008年东北中部和蒙东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退税问题的通知(2008年10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41号)8.关于地方商品储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2008年8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10号)9.关于印发《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2008年8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08号)10.关于印发《内蒙古东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2008年7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94号)11.关于二甲醚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2008年6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72号)12.关于在苏州工业园区进一步做好鼓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试点工作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7年12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财税[2007]143号)13.关于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地区2007年固定资产抵扣(退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07年9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128号)14.关于调整工业盐和食用盐增值税税率的通知(2007年7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101号)15.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7年7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80号)16.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2007年5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84号)17.关于印发《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2007年5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75号)18.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2007年5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61号)19.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7年2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31号)20.关于促进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2007年1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10号)21.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2007年1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6号)22.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2006年12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77号)23.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6年12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74号)24.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06年12月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53号)25.关于2006年东北地区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退税问题的通知(2006年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56号)26.关于在苏州工业园区进行鼓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试点工作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2006年1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财税[2006]147号)27.关于支持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06年1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30号)28.关于购进烟叶的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2006年10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40号)29.关于东北地区军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9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5号)30.关于进一步做好调整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2006年9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35号)31.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06年9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88号)32.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2006年9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26号)33.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6年8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00号)34.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2006年8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14号)35.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6年8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05号)36.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通知(2006年8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02号)37.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2006年7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11号)38.关于纳税人向艾滋病防治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6年6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84号)39.关于调整房地产营业税有关政策的通知(2006年6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75号)40.关于调整外商投资项目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政策范围的通知(2006年5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61号)41.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2006年4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44号)42.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2005年12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83号)43.关于2005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退税问题的通知(2005年12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76号)44.关于企业向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2005年9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37号)45.关于保险公司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2005年9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36号)46.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审批程序的通知(2005年7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9号)47.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置国产设备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5年7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74号)48.关于新疆出版印刷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05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47号)49.关于铸锻、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返还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2005年3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33号)50.关于2005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2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28号)51.关于东北老工业基地资产折旧与摊销政策执行口径的通知(2005年2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7号)52.关于扶持薄膜晶体管显示器产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2005年2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5号)53.关于东北地区军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12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227号)54.关于进一步落实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紧急通知(2004年12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226号)55.关于电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4年12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215号)56.关于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4年11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177号)57.关于以人民币结算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试行退(免)税的补充通知(2004年10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178号)58.关于印发《2004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2004年9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168号)59.关于落实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04年9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153号)60.关于印发《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2004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156号)61.关于暂缓执行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2004年8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142号)62.关于企业再就业专项补贴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4年8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139号)63.关于调整陕西省部分地区煤炭企业资源税税额的通知(2004年7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128号)64.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2004年6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97号)65.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2004年2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25号)66.关于调整进口卷烟消费税税率的通知(2004年1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22号)67.关于明确重庆市非统配矿煤炭资源税税额的通知(2004年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23号)68.关于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税收政策的通知(2004年1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35号)69.关于以人民币结算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试行退(免)税的通知(2003年12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245号)70.关于保险企业代理手续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2003年9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205号)71.关于民航系统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2003年8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70号)72.关于代办外国领事认证费等5项经营服务性收费征收营业税的通知(2003年8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69号)73.关于小城镇建设中有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2003年7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40号)74.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03年5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16号)75.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2003年2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2号)76.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六批)的通知(2003年2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5号)77.关于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2002年12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82号)78.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2002年10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0号)79.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五批)的通知(2002年8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17号)80.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2002年7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05号)81.关于印发《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接受境外捐赠、归还和从境外追索的中国文物进口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2002年6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2002]81号)82.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02年6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56号)83.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02年5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4号)84.关于扩大新疆新华书店增值税退税范围的通知(2002年3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45号)85.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02年3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29号)86.关于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2002年2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5号)87.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2002年1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号)88.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1年12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98号)89.关于林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1年11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71号)90.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承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免征税收问题的通知(2001年10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52号)91.关于降低农村信用社营业税税率的通知(2001年10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63号)92.关于棉花进项税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01年10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65号)93.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9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60号)94.关于停止执行以交付产品方式支付本息和租赁费免征利息及租金预提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01年9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62号)95.关于调整部分进口商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2001年8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53号)96.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2001年8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45号)97.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四批)的通知(2001年8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44号)98.关于经营性公墓营业税问题的通知(2001年7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17号)99.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01年4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78号)100.关于农村信用社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1年4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55号)101.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2001年4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73号)102.关于“十五”期间对国有森工企业减免原木农业特产税的通知(2001年4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60号)103.关于车辆通行费有关营业税等税收政策的通知(2000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139号)104.关于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入库级次和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2000年9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89号)105.关于证券基金管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9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90号)106.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三批)的通知(2000年8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31号)107.关于省级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2000年4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48号)108.关于中外合作海上油(气)田放弃费财税处理的通知(2000年2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21号)109.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1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49号)110.关于对国家储备肉、糖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1999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304号)111.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年12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90号)112.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10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58号)113.关于中关村科技园区软件开发生产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1999年6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192号)114.关于对育林基金不应征收营业税的通知(1998年12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79号)115.关于调整含铅汽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1998年11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63号)116.关于调整增值税运输费用扣除率的通知(1998年6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14号)117.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通知(1998年6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13号)118.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1998年4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50号)119.关于外国企业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在缴纳营业税后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8年3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59号)120.关于事业单位工资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1998年2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8号)121.关于加强商业环节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1998年1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4号)122.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二批)的通知(1997年12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17号)123.关于发布《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1997年11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16号)12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人民防空工程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1997年10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21号)125.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97年10月21日财政部财税字[1997]75号)126.关于对内资渔业企业从事捕捞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7年10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14号)127.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1997年6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77号)128.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1997年5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5号)129.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7年5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49号)130.关于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1997年5月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税字[1997]52号)131.关于养路费铁路建设基金等13项政府性基金(收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1997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33号)132.关于人民防空办公室收取人防工程使用费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7年3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36号)133.关于企业收取和缴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和收费征免企业所得税等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1997年2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22号)134.关于股份公司取得的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7年2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3号)135.关于国有商业银行所得税计缴及有关问题的复函(1996年12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106号)136.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1996年11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79号)137.关于对国有粮食企业取得的储备粮油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1996年8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68号)138.关于金融保险业以外汇折合人民币计算营业额问题的通知(1996年7月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50号)139.关于调整陕西榆林地区煤炭资源税税额的通知(1996年6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36号)140.关于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示范项目有关财税政策问题的通知(1996年3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28号)141.关于继续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1996年2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20号)142.关于1995年进口铜原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的补充通知(1995年12月1日财政部财税政字[1995]219号)143.关于追加计划内进口聚乙烯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指标的通知(1995年10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99号)144.关于1995年进口铜原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1995年9月22日财政部财税政字[1995]198号)145.关于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1995年8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15号)146.关于长江三峡库区移民开发税收政策的通知(1995年8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34号)147.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1995年8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81号)148.关于对1995年配额内进口的农药中间体进口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1995年6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51号)149.关于对军队占用耕地改变用途应补缴耕地占用税的批复(1995年6月6日财政部财税政字[1995]31号)150.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1995年6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45号)151.关于对1995年配额内进口农药征免进口税收的通知(1995年4月28日财政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30号)152.关于对海绵钛产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1995年4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38号)153.关于明确尼龙弹力丝对台贸易调节税税率问题的函(1995年3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32号)154.关于必须严格执行税法统一规定不得擅自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减免营业税的通知(1995年1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6号)155.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按5%征收的通知(1994年12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91号)156.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计算缴纳方法问题的通知(1994年10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73号)157.关于对煤炭调整税率后征税及退还问题的通知(1994年6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36号)158.关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应纳入增值税计税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的通知(1994年6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35号)159.关于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1994年6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10号)160.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994年5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9号)161.关于调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1994年4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22号)162.关于自来水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1994年4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14号)163.关于运输费用和废旧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1994年4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12号)164.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1994年3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4号)165.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1994年3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1号)166.关于“三资”企业建旅游、服务等设施应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1993年10月29日财政部(93)财农税字第59号)167.关于接受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华人捐款建设占地应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1992年12月2日财政部(92)财农税字第78号)168.关于耕地占用税公路建设用地范围问题的批复(1992年7月17日财政部(92)财农税字第33号)169.关于寺庙教堂占用耕地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所得税会计的处理方法
所得税会计的处理方法所得税是指个人或企业根据法律规定需要缴纳的税款。
对于企业来说,所得税是一项重要的财务支出,需要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处理和记录。
下面将介绍所得税会计的处理方法。
企业需要确定所得税的计提基础。
一般来说,所得税的计提基础是企业利润。
企业需要根据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并将其计入财务报表中。
对于企业所得税计算的税率,一般是根据国家税法规定的税率表来确定的。
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利润情况,按照适用的税率表计算出应纳税额。
企业需要将计提的所得税进行会计分录。
一般来说,所得税会计分录有两种情况:一是按照应交所得税的金额进行分录,二是按照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金额进行分录。
如果按照应交所得税金额进行分录,会计分录应为“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
如果按照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金额进行分录,会计分录应为“借:所得税费用,贷:银行存款”。
第三,企业需要做好所得税的准备工作。
在每年结束时,企业需要对所得税进行结算,计算出当年的应纳税额和实际缴纳的税款。
这需要企业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以反映税法要求的计算结果。
企业还需要编制所得税年度报表,并将其纳入年度财务报告中。
企业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所得税。
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提交所得税申报表和相关的财务报表。
同时,企业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缴款方式,将应纳税额缴纳给税务机关。
总结起来,所得税会计的处理方法包括确定计提基础、进行会计分录、做好准备工作和按时申报缴纳税款等步骤。
企业需要根据税法的规定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合理处理所得税会计,确保所得税的正确计算和及时缴纳。
这样可以保证企业的财务报表真实可靠,也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政府补助案例会计处理
政府补助案例会计处理高顿网校友情提示,最新拉萨高级会计实务相关内容会计实务考试辅导政府补助案例会计处理总结如下:据报道,马鞍山电厂于2008年12月22日收到财政补贴款5625万元;铜陵皖能发电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21日收到财政补贴款4000万元。
与之类似,近年来农业、环保、科技等行业的不少企业都得到了政府的“红包”。
与旧会计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对政府补助的会计确认和计量也有所调整。
政府补助的分类不同新会计准则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策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主要形式包括: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
旧准则政府补助分为无条件的政府补助和附件条件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返还的会计处理不同新会计准则中,存在相关递延受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冲减营业外收入);若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计入当期损益(冲减营业外收入)。
旧准则中企业需要返还已收到补助的,应当在确定实际返还时,冲减相关负债。
对权益、损益及资产结构等经济事项的影响新会计准则最大的差异就是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而不是计入权益,因此采用新准则以后,政府补助将会给企业带来利润而不是权益。
计量基础的变化新会计准则中规定: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旧制度规定中,政府补助全部按照成本计价。
会计科目的变化新会计准则取消了“补贴收入”这一科目,有关政府补贴形成的收入,在“营业外收入”或者“递延收益”科目中反映。
案例2008年初,南方某供电公司因冰雪灾害造成电网资产受损严重,当前资金不足,为加快恢复建设,按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2000万元的救灾资金。
2008年3月1日,政府批准了该公司的申请,并拨付财政资金2000万元到该公司账户,3月20日购入电网不需安设备4800万元,使用年限10年,直线法计提折旧,与税法规定一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纳税申报
③附表三第10行“9.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第3列“调增金额”或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七《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第10行“合计”第5列“纳税调整额(纳税调减以“-”表示)”。附表七第5列“纳税调整额”第10行“合计”数为正数时,附表三第10行“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第3列“调增金额”取自附表七第10行第5列;为负数时,附表三第10行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七第10行第5列的负数的绝对值。
④12月31日股价变动
会计处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账面价值=2×14-(240-20-216+18)=28-22=6(万元)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6万元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6万元
税务处理: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6万元,不确认所得。
(3)纳税申报
①主表第8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填报纳税人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当期公允价值的变动额。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不填此行。
处置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税收: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不得扣除。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③10月26日出售18万股
所得税会计处理
一、按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和缴纳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2、年终按自报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年度汇算清缴,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后为应补税额,编制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3、根据税法规定,乡镇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准予在应缴纳所得税额中扣除10%作为补助社会性支出。
计提"补助社会性支出"时,编制会计分录: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其他应交款——补助社会性支出非乡镇企业不需要作该项会计处理。
4、缴纳年终汇算应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5、年度汇算清缴,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其差额为多缴所得税额,在未退还多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贷:所得税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时,在下年度编制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二、企业对外投资收益和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计算补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收益和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其会计处理如下:根据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在确认投资收益或应分得联营企业税后利润后,计算出投资收益或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并缴纳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上述会计处理完成后,将"所得税”借方余额结转”本年利润"时,编制会计分录: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所得税"科目年终无余额。
200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付福利费处理分析
200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付福利费处理分析案例:某上市公司2006年末应付福利费账户余额200万元,该企业2007年开始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
2007年度该公司计税工资1000万元,福利费支出80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首次执行日企业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应当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企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该项金额与原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之间的差额调整管理费用。
”该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将职工福利费余额转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借应付福利费2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200 ;使用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80 贷现金、银行存款等80 ;期末将应确认职工福利金额与原转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之间的差额120万元调整管理费用: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120 贷管理费用120由此看出,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在核算方面与此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发生了很多变化,其纳税调整方面,2007年作为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第一年,与以前相比也必然存在很大不同。
一、2007年职工福利费会计政策之变化除了新《企业会计准则》,新《企业财务通则》及《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也从2007年开始实施。
财企[2007]48号《关于实施修订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金[2007]2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分别对其适用范围内的企业职工福利费的核算作了具体规定。
与新《企业会计准则》一样,这两个文件适用范围内的企业也都取消了我国会计上沿用多年的“按工资总额14%计提福利费”的处理办法,区别之处主要在于对2006年末应付福利费余额的处理,不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对2007年没有使用完的以前年度结转的福利费并不要求调减当年管理费用,而是仍然继续使用。
200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成本费用项目的财税处理
结余 使用 完毕 后 , 按照 新通 则执 行 。 果 企业 实行 再 如 公 司制 改建 或 者产 权 转 让 , 则应 当按 照 《 政 部关 财
二 、 工福 利 费 的 财税 处 理 职
于 <公 司制改 建有 关 国有 资 本管 理与财 务 处理 的暂
财 2 0 ] 2号) 新会 计准 则和新 财务 通则 对现 行 的应 付福 利 费 行规 定 >有关 问题 的补 充通 知 》( 企 [0 5 1 处理 作 出新 的规 范, 改变 了 以前 按 工 资总 额 l 计 转增 资本 公积 。 4 提职 工福 利 费 的做 法, 是采 用 按 实 列支 的处 理办 而 法 , 0 7年 已经 计 提 的职 工福 利 费应 当 予 以冲 回 。 20 而 税 法 上 还 是按 照 计 税 工 资 的 1% 税 前 扣 除 , 4在 所 以汇 算清 缴 时 , 超过 税 法 规定 允 许 列支 的部 分应 调 整 应纳税 所得 额 。
三 、 算 清 缴 时 企 业 发 生 的借 款 费 用 的 汇
财 税 处 理
新借款 费 用准 则将 借款 费用 资本化 的范 围扩 大
到建造 期 较长 的存 货 和投 资性 房地 产 。而 《 业所 企
kx . fo g v n 或 wH .sc m.n jhmoc m. . o c r a  ̄ o c w
■ 山东省 滨 州 市 公 路 管 理 局 秦 文 娇 徐 丽 丽
一
、
与 “ 摊 费 用 ” “ 提 费用 ” 关 的 待 或 预 有
财 税 处 理
另外 , 根据 《 于 实施 修 订 后 的 <企业 财 务 通 关
则 > 关 问题 的通 知》( 有 财企 [0 7 4 2 0 ] 8号 ), 企业汇
200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成本费用项目的财税处理
200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成本费用项目的财税处理作者:秦文娇徐丽丽来源:《国际商务财会》2008年第03期一、与“待摊费用”或“预提费用”有关的财税处理由于新准则会计科目取消了“待摊费用”及“预提费用”科目,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可以将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的业务通过“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将原“预提费用”科目核算的项目通过“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核算。
原企业短期借款利息的预提,新准则规定通过“应付利息”科目核算。
首次执行日的“待摊费用” 科目余额可计入首次执行日当期损益或转入“预付账款”科目处理;首次执行日的“预提费用” 科目余额,如果符合负债或预计负债的定义,则转入相应的“应付款项”或“预计负债”科目,如果不符合负债或预计负债的定义,则只能冲回或按照前期差错更正原则处理。
二、职工福利费的财税处理新会计准则和新财务通则对现行的应付福利费处理作出新的规范,改变了以前按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的做法,而是采用按实列支的处理办法,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
而税法上还是按照计税工资的14%在税前扣除,所以汇算清缴时,超过税法规定允许列支的部分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另外,根据《关于实施修订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企业汇算清缴时按以下规定调整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
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二)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新通则执行。
2007年新会计准则变化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2007年新会计准则变化: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取消,换成"应交税费",应交税费核算规矩如下:①、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②、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③、本科目应当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一)应交增值税1.企业采购物资等,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由运输单位造成的采购物资短缺,运输单位予以全额赔偿的,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方按这部分物资的价款由“待处理财产损益”转出,按这部分物资的增值税由“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予以转出。
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主要政策
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政策培训一、2007年主要政策变化残疾人就业政策⏹1⏹2残疾人就业政策25103.56残疾人就业政策⏹⏹5残疾人就业政策⏹4⏹⏹⏹⏹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财务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14200720061231财务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 20072007财务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三、中介机构鉴证范围⏹⏹1115222 3二、中介机构鉴证范围⏹⏹⏹⏹⏹⏹55⏹5000社会中介机构是构建和谐税收环境的重要力量。
让我们携手同心,为祖国的繁荣富强而努力。
三、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1⏹250400⏹⏹⏹2⏹⏹3⏹⏹⏹⏹3⏹4200718⏹⏹200736520051292005 10120051012005101200510120031239⏹⏹1⏹2⏹123⏹453⏹4⏹⏹2007518⏹⏹2006⏹1⏹⏹⏹3⏹⏹4⏹⏹5⏹200711⏹⏹2007316200811⏹120073 16⏹220073172007123120071231200811⏹⏹2007305200084⏹⏹2007762 20072008⏹⏹⏹150⏹22谢谢!。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的分类(一)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的分类(一)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的分类在会计准则的规定下,企业需要按照不同的方法对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
下面是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分类:1. 应计法应计法是指企业根据税法的规定,在计入会计利润的同时,计提所得税费用。
这种方法是根据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所得税应纳税的约定和计算规则,按照收入和费用实际发生的时点确认税收负债或资产。
优点:•能够及时反映企业在会计期间内的实际所得税负担;•能够准确计提所得税费用,使财务报表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缺点:•需要进行较为复杂的税收计算,增加了会计处理的难度;•含有一定的主观判断因素,可能存在潜在的风险。
2. 应缴法应缴法是指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按照税法规定的收入和费用计算方法,计算出应纳税额,然后以此为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这种方法是按照建立税收负债的金额进行会计处理。
优点:•所得税的计算比较简单,减少了会计处理的复杂性;•减少了主观判断因素,提高了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缺点:•不能及时反映企业在会计期间内的实际所得税负担;•所得税费用可能与实际发生的情况存在差异。
3. 税基调整法税基调整法是指在计算所得税时,根据税法规定的税基调整项目进行会计处理。
税基调整指的是税法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的项目。
优点:•能够根据税法规定的税基调整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会计处理;•符合税法的要求,减少了违法风险。
缺点:•会计处理较为复杂,需要对税法进行深入的理解和掌握;•会计处理受制于税法规定的具体项目,缺乏灵活性。
以上是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的分类,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税法规定,选择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可以更好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税收负担情况。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实际利率法下的实务操作——解读财税(2007)80号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实际利率法下的实务操作——解读财税
(2007)80号
秦文娇
【期刊名称】《首席财务官》
【年(卷),期】2008(000)008
【摘要】财税[2007]80号文认可了新准则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收入,可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而此前的税法文件,都没有做出对实际利率法或者直线法确定的收入的明确规定,所以对于现在一些仍没有采用新准则的企业,对债券投资的处理还可以采用直线法,对采用直线法确定的债券收入不必进行纳税调整。
【总页数】3页(P81-83)
【作者】秦文娇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30
【相关文献】
1.实际利率法下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涉税问题探讨 [J], 刘儒
2.实际利率法下可提前赎回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收入确认 [J], 刘军英
3.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实际利率法下的实务操作 [J], 秦文娇;冯振田;李颂华
4.实际利率法下持有至到期投资之会计处理 [J], 吕俊杰;刘渊
5.实际利率法下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不同会计核算方法比较 [J], 徐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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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7(80号)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便于企业执行2006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称新会计准则),协调会计与税收之间的政策差异,现就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企业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等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利息收入,可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与金融负债相关的利息费用,应按照现行税收有关规定的条件,未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可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
二、企业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实际收到具有专门用途的先征后返所得税税款,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取得当期的利润总额,暂不计入取得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四、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折旧等成本费用可在税前扣除。
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的政策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七年七月七日。
解读财税[2007]80号文
解读财税[2007]80号文
逯统明;秦文娇
【期刊名称】《国际商务财会》
【年(卷),期】2007(000)012
【摘要】@@ 一、政策的主要内涵rn2007年7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执行新准则后的4个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进行了规定.【总页数】2页(P13-14)
【作者】逯统明;秦文娇
【作者单位】济南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山东滨州市公路管理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
【相关文献】
1.全面"营改增"对融资租赁行业的影响r——财税[2016]36号文解读 [J], 宰金勇
2.石油企业境外所得税的抵免——对财税【2011】23号文的解读与应对 [J], 曹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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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税27号文”软件企业所得税解读 [J], 刘琼;帏健
5.固定资产一次性纳税扣除效应与纳税筹划——对财税【2018】54号文的解读及运用 [J], 李谷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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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所得税政策规定
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规定一、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相关的税收政策,按1994年以来市局下发及总局下发市局转发的有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和历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
二、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严格按照津国税所(2000)127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规定执行。
(一)、计税工资扣除问题1、自2006年7月1日起,将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
其计算公式为:(1月末职工人数+2月末职工人数+…12月末职工人数)×1600元2、工资薪金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均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3、纳税人发生的下列支出,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1)、雇员向纳税人投资而分配的股息性所得;(2)、根据国家或省级政府的规定为雇员支付的社会保障性缴款;(3)、从已提取职工福利基金中支付的各项福利支出(包括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等);(4)、各项劳动保护支出;(5)、雇员离退休、退职待遇的各项支出;(6)、雇员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7)、独生子女补贴;(8)、纳税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9)、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项目。
4、企业在列支工资时,下列人员不得列入计税工资人员基数:(1)、虽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企业不支付基本工资、生活费的人员;(2)、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原企业职工;(3)、由职工福利费、劳动保险费等列支工资的职工;(4)、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的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待岗职工;(5)、已出售的住房或租金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的出租房的管理服务人员。
5、企业税前允许扣除的计税工资是企业应发工资扣除由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工会经费后的实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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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
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便于企业执行2006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称新会计准则),协调会计与税收之间的政策差异,现就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企业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等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利息收入,可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与金融负债相关的利息费用,应按照现行税收有关规定的条件,未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可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
二、企业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实际收到具有专门用途的先征后返所得税税款,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取得当期的利润总额,暂不计入取得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四、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折旧等成本费用可在税前扣除。
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的政策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