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经验:可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的凭证有哪些
会计经验:酒店购买农产品进项抵扣的七种情形
酒店购买农产品进项抵扣的七种情形全面实行营改增后,餐饮行业也随之纳入了征收增值税的范围。
作为餐饮行业来说,农产品是其成本的重要内容,餐饮行业的一般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能否抵扣直接决定着其税负的高低。
增值税政策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同时,国家还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特殊税收优惠待遇,即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另外,在农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规定: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也就是说,对农产品的流通环节,仅限于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另外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及食用植物油给予免征增值税优惠。
餐饮行业一般纳税人购买免税农产品到底能不能抵扣?以什么合法凭据进行抵扣?本文结合现行政策分析如下:一、向从事农业生产者个人购买其自产农产品的进项抵扣。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但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收购单位支付个人款项时开具的发票。
对于直接向农业生产购买其自产的农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购买农产品可以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抵扣。
在收购发票的开具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明确规定,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会计实务: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近日,某饲料生产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咨询笔者,其从流动商贩购得未洗净的鸡毛生产羽毛粉饲料产品,取得的流动商贩到税务机关缴税后代开的普通发票,能否按13%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答案是可以抵扣,但在执行中应注意以下三点:第一,要分析羽毛粉饲料产品是否免税。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明确规定,免征增值税项目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饲料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24号)规定,单一大宗饲料产品仅限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文件所列举的糠麸等饲料产品。
膨化血粉、膨化肉粉、水解羽毛粉不属于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所定义的单一大宗饲料产品,应对其照章征收增值税。
混合饲料是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掺兑比例是不低于95%的饲料。
添加其他成分的膨化血粉、膨化肉粉、水解羽毛粉等饲料产品,不符合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混合饲料的定义,应对其照章征收增值税。
本例中的羽毛粉饲料产品属于应税产品,其购进的原料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第二,要分析未洗净鸡毛是否属于农产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号)附列的《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所列的动物毛绒是指未经洗净的各种动物的毛发、绒发和羽毛。
洗净毛、洗净绒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本例中的未洗净鸡毛属于农产品。
第三,要分析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是否有抵扣功能。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农产品进项抵扣归纳总结
农产品进项抵扣归纳总结农产品增值税进项抵扣的法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它规定了购进农产品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三种情形,一是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是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是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财税〔2017〕37号文在此基础上做了新的规定,并明确了“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一、购进农产品及抵扣(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1、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初级农产品(1)从一般纳税人取得:进项税额=发票或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例1.某企业向一般纳税人收购牛尾用于生产牛毛(11%税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1000,税率11%,增值税额110,价税合计1110元,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10元。
借:原材料—牛尾 1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0贷:应付帐款 1110(2)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1%扣除率;例2.某企业向小规模纳税人收购牛尾用于生产牛毛(11%税率),取得其向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1000,征收率3%,税额30,价税合计1030元,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10元。
借:原材料—牛尾 92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0贷:应付帐款 10302、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扣除率;例3.某企业向一般纳税人收购牛尾用于生产洗净毛(17%税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1000,税率11%,税额110,价税合计1110元,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30元。
借:原材料—牛尾 98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贷:应付帐款 1110例4.某企业向小规模纳税人收购牛尾用于生产洗净毛(17%税率),取得其向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1000,征收率3%,税额30,价税合计1030元,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30元。
农产品发票抵扣正常和流程
1、政策规定取得“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所以取得1%农产品专票,不能按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划重点:不能2.总局答复的“言外之意”如果取得了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1%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按上述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在小规模新政策发布后,小规模3%减按1%优惠,取得1%农产品专票能不能按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这个话题被再次提起,税局对该问题也进行了回复。
今天再次确认一下:划重点:取得1%农产品专票不能按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不能!2收到哪种农产品发票可以计算抵扣进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具体哪些发票可以抵扣,怎么抵?是直接按照发票税额抵扣还是计算抵扣......?1、凭票扣除(1)四种合法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销售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自2019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进粮食等农产品,适用的税率是9%;①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②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③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注意: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发票应开具免税,而非零税率。
如发票开具错误请退回重开。
④同时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是在生产领用的时候加计扣除1%)。
注意:根据财税【2017】37号文,这里的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记账实操- 购买农产品进项税扣除计算的账务处理
记账实操- 购买农产品进项税扣除计算的账务处理购买农产品的取得的五种发票1、小规模纳税人3%的普票。
普票不能作为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入账时,增值税额与货款一并计入初始入库成本。
2、简易计税3%增值税专票。
以发票记载货款金额为基础,按9%税率进行抵扣。
3、一般纳税人13%的专票。
按发票记载的增值税税额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
4、农产品收购发票。
以收购价格作为基数,按9%税率作为进项税扣除。
5、农贸市场免税发票。
农贸市场的免税发票,发票记载增值税税额为零,无法作为进项税进行扣除。
情形一: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票(税率3%)例1:甲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以销售、加工农产品为主业,2023年8月从农产品经销商(小规模)处购买农产品,取得了一张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货款1万,增值税款0.03万。
农产品已经入库,款项已经支付。
甲公司分录如下:借:原材料—XX产品10300贷:银行存款10300说明:实际农产品的账务处理中,开具普票对于收货方税款损失极大,基本不会有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票,售卖农产品。
情形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3%)计算进项税= 价税合计(发票价格)÷(1+3%)×9%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规定,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项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项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例2:甲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以销售、加工农产品为主业,2023年8月从农产品经销商(小规模)处购买农产品,取得了一张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1万,增值税款0.03万。
农产品已经入库,款项已经支付。
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1、计算本次购买进项税进项税额=10300÷(1+3%)×9%=900元2、会计分录借:原材料—xx 9400 (1030-9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00贷:银行存款10300情形三:获得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例3:甲企业是一般纳税人,2023年8月份从乙企业(一般纳税人)购买非免税农产品,货款10万,增值税款1.3万。
会计经验:营改增后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事项综述
营改增后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事项综述随着全行业营改增的推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后如何抵扣进项税额,这一本不起眼的问题,已成为众多纳税人关注和争议的问题。
尤其是提供餐饮、住宿(宾馆)的生活服务企业,房地产、建筑企业等纳税人,对此更为关注。
为此,特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就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问题作如下综述。
现行农产品销售业务征免税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一、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52号通知印发)所列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另,应注意诸如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不得按照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税的规定执行,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征税等特别规定。
二、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所有权属于公司的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
在此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四、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前述蔬菜的范围。
各种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蔬菜罐头不属于前述蔬菜的范围。
记账实操-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记账实操-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1. 增值税方面:进项税额抵扣: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凭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允许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其中,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
部分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于一些特定的农产品,如符合条件的鲜活肉蛋和蔬菜,在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蔬菜需是免税清单上的产品,鲜活肉蛋主要是指常见猪牛羊和鸡鸭鹅的肉蛋。
2. 企业所得税方面:初加工项目免税: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农产品初加工是指通过对新鲜农产品进行清洗、脱壳、切块(片)、分类、储藏保鲜、速冻、干燥、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
农林牧渔业所得减免:企业从事农产品种植、养殖以及农产品深加工取得的所得,可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具体的减免比例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
3. 其他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如果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即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满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可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实际税负率5%),该优惠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进口设备税收优惠:在实施与农产品加工有关的国家鼓励类项目中,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所需先进设备,所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可按规定予以抵扣。
在上述账务处理实例中,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1. 销售果汁产品时,销售收入为100000 瓶×10 元/瓶= 1000000 元。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农副产品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按照采购渠道的不同以及供应商的身份不同,导致购进的原辅材料进项税额抵扣可分为几种情况。
1.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企业可以按规定进行抵扣,即可以按照票面注明的税额抵扣。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企业购进进口原辅材料的,可以按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
3.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的自产农产品,可以凭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或自产农副产品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经常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进自产农产品的,可以向主管税务局申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在购进时自行据实开具;或者,可以由农业生产者去税务局申请代开免税销售发票。
无论是企业自开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还是税务局代开的免税农产品销售发票,均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销售自产的农产品时,可以开具免税的农副产品销售发票。
因此,购进企业向这类农业生产的组织和企业采购农产品,应积极索取合规的发票,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据。
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或自产自销农副产品销售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票面金额×9%,用于生产13%税率深加工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两种情况:(1)生产农业初级产品(税率9%):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比如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金额1000.00元,税额30.00元。
该张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00×9%=90.00元,而不是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30.00元。
(2)深加工产品(税率13%):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1)流通环节开具免税农产品销售发票目前可以开具农产品免税发票的情形有六种:一是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三是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四是制种企业在定点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五是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六是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
农产品核定抵扣会计账务处理分录
农产品核定抵扣会计账务处理分录农产品核定抵扣是指农产品生产企业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对购买、加工或者销售农产品所支付的增值税(以下简称VAT)可以抵扣的一种方式。
核定抵扣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的发展,并减轻其税负。
在进行核定抵扣的过程中,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账务处理。
首先,对于农产品生产企业来说,核定抵扣的范围包括购买农产品的进项税额、销售农产品的进项税额以及加工农产品的进项税额。
因此,农产品生产企业在进行核定抵扣时,需要将这些进项税额进行记账处理。
以购买农产品的进项税额为例,假设农产品生产企业购买了价值10万元的农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3%,那么企业支付给农产品供应商的金额为10万元,而进项税额为10万元*13%=1.3万元。
在会计记账处理中,需要将进项税额计入到应付账款中。
具体的分录如下:借:应付账款10万元贷:进项税额1.3万元贷:应付金额10万元-1.3万元=8.7万元从上述分录可以看出,企业将进项税额记入到应付账款中,同时将农产品的金额减去进项税额,得到实际应付金额。
对于销售农产品的进项税额,同样需要进行相应的记账处理。
假设农产品生产企业将农产品以20万元的价格销售出去,增值税税率为13%,那么销售额为20万元,进项税额为20万元*13%=2.6万元。
在会计记账处理中,需要将销售额和进项税额分别计入到应收账款和应交税金中。
具体的分录如下:借:应收账款20万元借:应交税金2.6万元贷:销售额20万元贷:进项税额2.6万元从上述分录可以看出,企业将销售额记入到应收账款中,同时将进项税额记入到应交税金中。
对于加工农产品的进项税额,由于农产品生产企业将农产品进行加工后销售,因此需要将进项税额记入到生产成本中。
具体的分录如下:借:生产成本1.3万元贷:进项税额1.3万元从上述分录可以看出,企业将进项税额记入到生产成本中。
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核定抵扣时,农产品生产企业需要保留购买、销售和加工农产品的相关票据。
记账实操-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与申报流程
记账实操-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与申报流程1名词解释农业产品(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植物类(粮食、蔬菜、烟叶、茶叶、园艺植物、药用植物、油料植物、纤维植物、糖料植物、林业产品、其他植物);动物类(水产品、畜牧产品、动物皮张、动物毛绒、其他动物组织)。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2政策归集(一)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以外的情形,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1.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2.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其按照3%征收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特别提醒: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小规模纳税人按照1%征收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抵扣1%,不能抵扣9%。
)3.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下同)4.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1.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1)购进农产品时: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2)领用农产品时:再加计扣除1%的进项税额。
2.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其按照3%征收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1)购进农产品时: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2)领用农产品时:再加计扣除1%的进项税额。
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的税务与账务
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的税务与账务一般纳税人购入农产品进项税抵扣标准很多农产品来自于农户自销,很难能从农户哪里取得销售发票,所以农产品会有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的情况。
同时农产品享受国家的税收补贴,所以购买的农产品,并不一定只能扣除发票上的税额。
关于农产品的进项税抵扣如下:1、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一般纳税人是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票的,所以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的农产品,按发票上载明的税款价格扣除。
2、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专票,也可以开具普票。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农产品,方开具的是专票,税率1%或3%。
按发票上载明农产品的价格×9%的税率进行抵扣。
例: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从乙公司(小规模)纳税人除购得农产品,共支付款项103万。
其中,货款100万,增值税3万。
甲公司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0×9%=9万元。
开具的是普票,则不能抵扣进项税,税额与货款同时作为成本入账。
3、从农户(个人)手中收购的农产品。
从个人手中收购农产品免征增值税,需要收购方到当地税务部门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购买方可抵扣进项税为:农产品购买价×9%税率。
自产自销的农产品,由于销售时农产品免税,所以资产的农产品不会产生进项税,不能去抵扣销项税。
4、从农贸市场购买的农产品。
农贸市场开具的发票为零税率发票,零税率发票由于没有可抵扣的进项税,所以该发票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销项税。
政策依据依据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目前为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补充: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农产品加工企业取得哪些进项发票可以计算抵扣
农产品加工企业取得哪些进项发票可以计算抵扣农产品加工企业作为农业生产的重要环节,承担着将原材料或半成品加工成高附加值农产品的重要任务。
在加工过程中,企业需要购买各种原材料、设备和服务,这些购买所产生的费用可以通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来降低企业的税负,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根据中国税法和相关政策,农产品加工企业可以计算抵扣的进项发票包括下列几种:1. 原材料进货发票: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加工过程中需要购买大量的原材料,例如粮食、蔬菜、水果等。
这些原材料进货的发票可以作为计算抵扣的进项发票。
企业需要保留合法的原始发票,并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记账和报税。
2. 包装材料进货发票:农产品加工企业在产品包装过程中需要购买各种包装材料,如纸箱、塑料薄膜等。
购买这些包装材料的发票也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3. 设备进货发票:农产品加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要购买各种生产设备和机器,如打包机、灌装机、清洗设备等。
这些设备进货的发票可以作为计算抵扣的进项发票。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税法规定,购买固定资产的抵扣水平可能需要在多年内分摊。
4. 服务费发票:农产品加工企业在生产和运营过程中还需要购买各种服务,如维修服务、咨询服务、运输服务等。
支付这些服务费用所开出的发票可以作为计算抵扣的进项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购买以上产品和服务的发票一定要合法有效,并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记账和报税。
同时,企业要保留好这些发票的原件,以备税务部门的审核。
此外,农产品加工企业还需关注一些特殊政策。
例如,对于再生农产品加工企业,国家可以给予税费优惠政策,包括减免进口环节税、减免营业税等。
对于一些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还可以享受出口退税等政策。
当然,在享受相应税收减免政策之前,农产品加工企业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要求,例如经营许可证的获取、产品质量监管等。
企业应当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政策规定,获得相应的资格以享受税收优惠。
总结起来,农产品加工企业可以计算抵扣的进项发票主要包括原材料进货发票、包装材料进货发票、设备进货发票和服务费发票等。
会计经验:哪些项目准予抵扣
哪些项目准予抵扣(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x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四)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四)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106号附件1)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x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四)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实例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实例1. 概述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购进的农产品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核定和抵扣操作。
本文将以一个实例进行具体说明。
2. 操作步骤2.1 确定核定期间,需要确定核定的时间期间,通常是一个纳税年度或者一个纳税季度为单位。
假设我们选择的核定期间为2023年。
2.2 收集购进农产品的发票在核定期间内,需要收集所有购进农产品的发票,包括农产品收购发票、农资购买发票等。
这些发票是进行核定和抵扣的依据。
2.3 确定农产品进项税额根据收集到的发票,计算出每张发票中农产品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的计算方法为:发票金额×税率。
假设某张发票上购进的农产品金额为1000元,税率为13%,进项税额为1000元× 13% = 130元。
2.4 计算核定抵扣金额根据农产品进项税额的计算结果,对核定期间内的所有农产品进项税额进行累加,得到核定抵扣金额。
2.5 编制申报表根据税务局的要求,编制相应的申报表格。
通常包括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
2.6 填写申报表在申报表格中,按照相关要求填写核定抵扣金额的信息,并结合其他信息一同填写完整申报表。
2.7 提交申报材料将填写完整的申报表格和相关的发票等申报材料,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给税务局。
3. 注意事项需要保存好购进农产品的发票,作为核定和抵扣的凭证。
核定抵扣的操作需要严格按照税务局的要求和政策规定进行,以避免出现违规和错误。
若对核定抵扣操作有疑问,可及时向税务局咨询和寻求帮助。
以上是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的一个实例,具体操作流程可能会根据地区和企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希望本文能对读者理解和掌握核定抵扣操作提供一些帮助。
农维费进项税转出会计凭证
农维费进项税转出会计凭证
农产品进项税额转出的凭证
1、购进农产品时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支付的农产品购价的13%)
物资采购(或原材料)(支付的农产品购价的<1到13%>)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2、出售时的税金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售价的17%)
主营业务收入(售价)
若出售时未分价、税,是价、税合计的含税价款,应将含税价折算为不含税价,公式为:
不税价=含税价每(1+17)%
即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含税价每
(1+17)%*17%】
主营业务收入【含税价每(1+17)%】
例题:问:我公司是酒类生产企业,截止20XX年X月30日部分库存酒及部分农产品未取得抵扣税票,也未进行抵扣。
请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要求,对20XX年X月30日库存酒及农产品进项
转出是视同原存货全部抵扣进项税额,还是只对抵扣部分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附件1第九条规定,试点纳税人应自执行本办法之日起,将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上述增值税进项税额系指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所以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因此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已进入存货成本,不需要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5大凭证,搞定增值税进项税额!
5大凭证,搞定增值税进项税额!
1、看扣税凭证
(1)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农产品收购发票
(4)农产品销售发票
(5)完税凭证
2、可抵扣税额确定的一般规则
(1)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的,按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依法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一般纳税人取得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可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的凭证有哪些(老会计人的经验)
可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的凭证有哪些(老会计人的经验)财税〔2017〕37号文件的相关条款充分考虑了各方面因素,在不违反现行文件规定的基础上,明确了有些文件本该明确却又未明确的问题。
它拓宽了财税〔2012〕75号文件的范围,与财税〔2008〕81号文件相呼应,又充分考虑了跨区收购开具发票的难处,值得点赞。
今年4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废止了饱受争议的条款,重新解释销售发票的范围,进而明确可以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的凭证问题。
它一直以来都是困扰征纳双方的“老大难”问题。
究其原因是曾经相关的两个文件中的部分条款相互抵触,且一直没有明确规定,这次终于尘埃落定了。
曾经相互矛盾的两个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自2017年7月1日起第三条废止)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的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
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该文件的出台有点儿“下位法规范上位法”的味道,且缩小了“上位法”界定的范围,既加大了基层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又不利于保护纳税人及农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但该文件未明确依据何种凭证可以抵扣。
新文件对销售发票有了重新定义财税〔2017〕37号文件的第四条,废止了饱受争议的财税〔2012〕75号文件的第三条,其第二条第(六)项重新解释了“销售发票”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5、农产品免税发票有哪几种情形?可计算抵扣进项税的有哪些?
5、农产品免税发票有哪几种情形?可计算抵扣进项税的有哪
些?
展开全文
东方会计微课堂任老师 2019-04-11 23:02:23
农产品免税发票有哪几种情形?可计算抵扣进项税的有哪些?
答:目前能开具农产品免税发票的有以下六种情况:
一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财税〔2008〕81号);
三是制种企业在特定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
四是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财税[2011]137号)
五是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部分鲜活肉蛋产品(财税[2012]75号)
六是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
上述六种可开具农产品免税发票的情形中,第一、二、三、六种均视为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取得这四种免税发票,可以按农产品销售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
而取得第四、五种情况的免税发票,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
如何抵扣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
如何抵扣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如何抵扣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一、引言进项税额是企业在购买农产品等物资时支付的增值税。
对于生产、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农产品,企业可以按照规定抵扣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如何抵扣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的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
二、申请资格企业在抵扣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前,需符合以下条件:1、企业必须是免税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单位;2、企业必须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3、企业必须依法注册登记并按照规定纳税。
三、抵扣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的程序和要求1、对于农产品的购进,企业需要妥善保存以下材料:a:农产品采购发票:发票上需注明农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等信息;b:农产品的购销合同:合同需包含双方企业的基本信息、产品信息、数量和金额等内容;c:农产品的收据或付款凭证:包括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银行流水单、现金付款凭证等。
2、在企业进行纳税申报时,按照以下步骤抵扣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a:在进项税额栏目中填写相关信息:根据企业保存的农产品采购发票等材料,在纳税申报表上填写农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等信息;b:根据税务部门要求,填写《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计算表》,将进项税额进行明细计算,确保计算准确无误;c:在申报期限内,将填写完整的纳税申报表和《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计算表》等必要材料递交给税务部门。
四、注意事项1、企业在购进农产品时,需严格按照合法合规的渠道进行采购,并保留好相关的票据和凭证;2、在填写纳税申报表和《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计算表》时,务必准确无误,避免填写错误产生纳税风险;3、若企业购进的农产品中包含免税农产品和应税农产品,需将其分开计算抵扣,并在纳税申报表中作出明确区分。
附件:1、农产品采购发票范本2、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计算表范本3、纳税申报表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增值税:一种按照货物和劳务增值额计征的税种。
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和企业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时,应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可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的凭证有哪些
财税〔2017〕37号文件的相关条款充分考虑了各方面因素,在不违反现行文件规定的基础上,明确了有些文件本该明确却又未明确的问题。
它拓宽了财税〔2012〕75号文件的范围,与财税〔2008〕81号文件相呼应,又充分考虑了跨区收购开具发票的难处,值得点赞。
今年4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废止了饱受争议的条款,重新解释销售发票的范围,进而明确可以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的凭证问题。
它一直以来都是困扰征纳双方的老大难问题。
究其原因是曾经相关的两个文件中的部分条款相互抵触,且一直没有明确规定,这次终于尘埃落定了。
曾经相互矛盾的两个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自2017年7月1日起第三条废止)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的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
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