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实行简易办法征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和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区别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和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区别增值税计算的两个特殊规定★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备注:此文件中关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规定,是有问题,应该修正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具体请参考本人公众号文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这个文件的错误表述已经持续18年了!》)。
★二、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九条不动产经营租赁的规定: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我们关注到,上述两个规定中出现了两个不同的概念:1、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2、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这两个规定有什么不同?分别应该如何进行增值税的核算与申报?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是税法对于企业处置使用过的部分固定资产的优惠政策。
案例:某企业处置2013年5月份购买的小轿车(纳税人2013年8月1日前购买的小轿车不得计算抵扣增值税),取得处置收入10300元。
纳税人在按照此政策进行增值税的核算时,会计分录如下:1、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借:货币资金(应收账款) 10300贷:固定资产清理 10000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002、减按2%征收增值税,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100贷:营业外收入免税收入 100(小规模纳税人,会计科目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我们关注到,按照此证策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的处置收入以及增值税,都是按照征收率3%计算,在实际缴纳时,给与1%的税收减免,减免部分计入营业外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1999)-国税发[1999]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1999)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29号1999年3月2日)为适应近年来增值税税收政策的调整和征管工作的需要,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本着便于纳税人履行纳税申报义务,有利于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资料使用管理的原则,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做了必要的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印发给你们,自1999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总局1995年印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1995〕196号)同时停止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总局报告。
附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均按本办法进行纳税申报。
二、纳税申报资料(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和《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
(二)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备查资料:1.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2.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存根联;3.符合抵扣条件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4.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5.《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和《退税机关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6.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7.进料加工申请表和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单;8.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备查资料。
财税〔2009〕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发文日期:2009年01月19日【部分失效】【主动公开】失效时间:2014年07月01日失效原因:第二条第(四)项第3点废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的规定:“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二、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三、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四)项“依照4%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根据财税〔2017〕37号文件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税率为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50号)的规定和国务院的有关精神,为做好相关增值税政策规定的衔接,加强征收管理,现将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和实行增值税简易征收办法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下列货物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一)农产品。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该企业受托加工混凝土适用税率
该企业受托加工混凝土适用税率,如按销售自制产品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
按收取的加工费税率为1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第37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商品混凝土,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自2000年1月1日起按照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该企业受托加工混凝土,受托方提供水泥。
(1)、1993年12月25日(1993)财法字第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称“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委托加工货物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2)、根据1993年12月25日(1993)财法字第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人在会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均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因此,企业受托加工混凝土,受托方提供水泥。
应当按照销售自制产品缴纳增值税。
税率6%。
3、该企业受托加工混凝土,委托方提供水泥。
这种情况属于委托加工货物“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受托方是根据自己提供的加工劳务收取的加工费计算增值税。
即按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确认收入。
委托方收回加工物资验收入库。
结论:1、混凝土加工生产企业提供水泥,按6%税率,按自制产品全额纳税。
2、委托方提供水泥,混凝土加工生产企业收取加工费、代垫部分辅助材料款项,混凝土加工生产企业只就收取加工费、代垫部分辅助材料款项计算交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条例第八条所说的“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
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标 签】增值税,低税率,简易办法
【颁布单位】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粤财法﹝2009﹞30号
【发文日期】2009-03-05
【实施时间】2009-03-05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增值税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三月五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
知
【标 签】征收增值税问题,简易办法,商品混凝土,简易办法征收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发﹝2000﹞37号
【发文日期】2000-02-25
【实施时间】2000-02-25
【 有效性 】全文失效
【税 种】增值税
注释:自2009年1月1日起,全文失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9号
近接部分地区反映,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由于其外购原材料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不足,造成企业税收负担较高,为了平衡企业的税收负担并便于对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税收征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商品混凝土,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自2000年1月1日起按照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关联知识:
1.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财税[2009]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50号)的规定和国务院的有关精神,为做好相关增值税政策规定的衔接,加强征收管理,现将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和实行增值税简易征收办法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下列货物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一)农产品。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二)音像制品。
音像制品,是指正式出版的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
(三)电子出版物。
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使用计算机应用程序,将图文声像等内容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具有确定的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内嵌在计算机、手机、电子阅读设备、电子显示设备、数字音/视频播放设备、电子游戏机、导航仪以及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上读取使用,具有交互功能,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的大众传播媒体。
载体形态和格式主要包括只读光盘(CD只读光盘CD-ROM、交互式光盘CD-I、照片光盘Photo-CD、高密度只读光盘DVD-ROM、蓝光只读光盘HD-DVD ROM和BD ROM)、一次写入式光盘(一次写入CD光盘CD-R、一次写入高密度光盘DVD-R、一次写入蓝光光盘HD-DVD/R,BD-R)、可擦写光盘(可擦写CD光盘CD-RW、可擦写高密度光盘DVD-RW、可擦写蓝光光盘HDDVD-RW和BD-RW、磁光盘M0)、软磁盘(FD)、硬磁盘(HD)、集成电路卡(CF卡、MD卡、SM卡、MMC卡、RS-MMC 卡、MS卡、SD卡、XD卡、T-F1ash卡、记忆棒)和各种存储芯片。
财税[2009]9号文件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50号)的规定和国务院的有关精神,为做好相关增值税政策规定的衔接,加强征收管理,现将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和实行增值税简易征收办法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下列货物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一)农产品。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二)音像制品。
音像制品,是指正式出版的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
(三)电子出版物。
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使用计算机应用程序,将图文声像等内容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具有确定的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内嵌在计算机、手机、电子阅读设备、电子显示设备、数字音/视频播放设备、电子游戏机、导航仪以及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上读取使用,具有交互功能,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的大众传播媒体。
载体形态和格式主要包括只读光盘(CD只读光盘CD-ROM、交互式光盘CD-I、照片光盘Photo-CD、高密度只读光盘DVD-ROM、蓝光只读光盘 HD-DVD ROM和BD ROM)、一次写入式光盘(一次写入CD光盘 CD-R、一次写入高密度光盘DVD-R、一次写入蓝光光盘HD-DVD/R, BD-R)、可擦写光盘(可擦写CD光盘CD-RW、可擦写高密度光盘 DVD-RW、可擦写蓝光光盘HDDVD-RW 和BD-RW、磁光盘M0)、软磁盘(FD)、硬磁盘(HD)、集成电路卡(CF 卡、MD卡、SM卡、MMC卡、 RS-MMC卡、MS卡、SD卡、XD卡、T-F1ash 卡、记忆棒)和各种存储芯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2003年4月2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增强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可操作性,现将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关于税务登记代码问题实施细则第十条所称“同一代码”是指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放登记证件时,对同一个纳税人赋予同一个税务登记代码。
为确保税务登记代码的同一性的唯一性,单位纳税人(含个体加油站)的税务登记代码由十五位数组成,其中前六位为区域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编排联合下发(开发区、新技术园区等未赋予行政区域码的可重新赋码,其他的按行政区域码编排),后九位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赋予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市(州)以下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制订的编码编制税务登记代码。
二、关于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问题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应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取得款项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代为扣缴,对纳税人拒绝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暂停支付相当于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款项,并在一日之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负有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应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将支付款项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代为收缴,对纳税人拒绝给付的,扣缴义务人应在一日之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扣缴义务人违反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罚外,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补扣或补收。
三、关于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管理问题纳税人离开其办理税务登记所在地到外县(市)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应税劳务的,应该在发生外出经营活动以前向其登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经营地或提供劳务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50号)的规定和国务院的有关精神,为做好相关增值税政策规定的衔接,加强征收管理,现将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和实行增值税简易征收办法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下列货物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一)农产品。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二)音像制品。
音像制品,是指正式出版的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
(三)电子出版物。
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使用计算机应用程序,将图文声像等内容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具有确定的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内嵌在计算机、手机、电子阅读设备、电子显示设备、数字音/视频播放设备、电子游戏机、导航仪以及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上读取使用,具有交互功能,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的大众传播媒体。
载体形态和格式主要包括只读光盘(CD只读光盘CD-ROM、交互式光盘CD-I、照片光盘Photo-CD、高密度只读光盘DVD-ROM、蓝光只读光盘HD-DVDROM和BD ROM)、一次写入式光盘(一次写入CD光盘CD-R、一次写入高密度光盘DVD-R、一次写入蓝光光盘HD-DVD/R,BD-R)、可擦写光盘(可擦写CD光盘CD-RW、可擦写高密度光盘DVD-RW、可擦写蓝光光盘HDDVD-RW和BD-RW、磁光盘M0)、软磁盘(FD)、硬磁盘(HD)、集成电路卡(CF卡、MD卡、SM卡、MMC卡、RS-MMC 卡、MS卡、SD卡、XD卡、T-F1ash卡、记忆棒)和各种存储芯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9]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 538号, 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 50号的规定和国务院的有关精神, 为做好相关增值税政策规定的衔接, 加强征收管理, 现将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和实行增值税简易征收办法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下列货物继续适用 13%的增值税税率:(一农产品。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 [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二音像制品。
音像制品,是指正式出版的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
(三电子出版物。
电子出版物, 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 使用计算机应用程序, 将图文声像等内容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具有确定的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 通过内嵌在计算机、手机、电子阅读设备、电子显示设备、数字音/视频播放设备、电子游戏机、导航仪以及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上读取使用, 具有交互功能, 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的大众传播媒体。
载体形态和格式主要包括只读光盘(CD只读光盘 CD-ROM 、交互式光盘 CD-I 、照片光盘 Photo-CD 、高密度只读光盘 DVD-ROM 、蓝光只读光盘 HD-DVD ROM和 BD ROM、一次写入式光盘 (一次写入 CD 光盘 CD-R、一次写入高密度光盘 DVD-R 、一次写入蓝光光盘 HD-DVD /R , BD-R 、可擦写光盘 (可擦写 CD 光盘 CD-RW 、可擦写高密度光盘 DVD-RW、可擦写蓝光光盘 HDDVD-RW 和 BD-RW 、磁光盘 M0 、软磁盘 (FD、硬磁盘(HD、集成电路卡 (CF卡、 MD 卡、 SM 卡、 MMC 卡、 RS-MMC卡、 MS 卡、SD 卡、 XD 卡、 T-F1ash 卡、记忆棒和各种存储芯片。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征收的证明材料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征收的证明材料
宝塔区国家税务局:
我公司系XXXXX有限公司,经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批准,成立于2013年5月21日,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销售,干拌砂浆的生产、销售。
我公司生产的产品符合按简易办法征收税率为3%。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业务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附件: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
4.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5.财税〔2009〕9号文件;
6.财税〔2014〕57号文件。
XXXX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五月五日。
新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
新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办税服务厅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纳税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办税服务厅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提供纳税服务的机构和场所。
第三条根据税收征管工作需要和方便办税原则,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税务总局规范性文件另有明确规定外,统一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办理、传递与反馈。
第四条办税服务厅与相关业务部门之间应搞好工作衔接与配合,确保税收业务流程顺畅、快捷、高效.第二章机构及窗口第五条省直管市、林区及县市、市州城区国税局(分局)是直接面向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税务机关,本机关内应设置办税服务厅。
市州城区国税局(分局)及实行集中征收的县市国税局的办税服务厅作为内设机构独立设置,省直管市、林区及未实行集中征收的县市国税局的办税服务厅与计划统计部门合并设置,对外称办税服务厅,并确定专人负责办税服务厅的管理。
第六条县市以下国税分局的办税服务窗口是本级税务机关所设办税服务厅业务的延伸,其业务处理由办税服务厅管理.第七条根据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和服务纳税人的要求,办税服务厅一般设置综合服务、发票管理和申报纳税三类窗口,同类窗口数量可根据当地纳税人多少和业务量大小合理确定。
纳税人申报方式较多和纳税人较少的地区,办税服务厅可只设置综合服务(含发票管理)、申报纳税二类窗口或全职能综合服务一类窗口。
第八条办税服务厅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纳税人设立、变更、注销、验换税务登记、扣缴义务登记及停复业的申请受理、办理与证件发放;(二)负责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请办理纳税申报、扣缴税款申报的受理、录入、进项发票认证、信息比对及税款收缴、完税凭证开具;(三)负责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审验、发售、缴销及税控设备的发行、信息变更维护、注销;(四)负责纳税人申请审批事项的受理、传递、文书发放以及备案资料的受理与传递;(五)负责对纳税人核定的税额、欠缴税款、税务行政处罚、纳税信用等级及税务行政许可、税务行政收费等事项在办税服务厅公示公告的发布与管理;(六)负责实施办税服务厅涉税事项违法违章行为的简易处罚及一般程序处罚的移送;(七)负责受理、解答纳税人税收管理的意见和涉税咨询,发放办税资料,开展税法宣传;(八)负责纳税人申请办理其他涉税事项的受理、办理、传递与反馈;(九)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三章岗位设置及职责配备第九条按照科学、规范、便利工作的原则,办税服务厅可按前台窗口与后台处理和维护分别设立业务岗位.第十条前台窗口人员可履行本类窗口所有岗位工作职责;同一类窗口可由多人承担;不同类窗口之间以及前台窗口与后台处理和维护之间不得兼岗。
财税【2009】9号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50号)的规定和国务院的有关精神,为做好相关增值税政策规定的衔接,加强征收管理,现将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和实行增值税简易征收办法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下列货物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一)农产品。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二)音像制品。
音像制品,是指正式出版的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
(三)电子出版物。
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使用计算机应用程序,将图文声像等内容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具有确定的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内嵌在计算机、手机、电子阅读设备、电子显示设备、数字音/视频播放设备、电子游戏机、导航仪以及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上读取使用,具有交互功能,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的大众传播媒体。
载体形态和格式主要包括只读光盘(CD只读光盘CD-ROM、交互式光盘CD-I、照片光盘Photo-CD、高密度只读光盘DVD-ROM、蓝光只读光盘HD-DVD ROM和BD ROM)、一次写入式光盘(一次写入CD光盘CD-R、一次写入高密度光盘DVD-R、一次写入蓝光光盘HD-DVD/R,BD-R)、可擦写光盘(可擦写CD光盘CD-RW、可擦写高密度光盘DVD-RW、可擦写蓝光光盘HDDVD-RW和BD-RW、磁光盘M0)、软磁盘(FD)、硬磁盘(HD)、集成电路卡(CF卡、MD卡、SM卡、MMC卡、RS-MMC卡、MS 卡、SD卡、XD卡、T-F1ash卡、记忆棒)和各种存储芯片。
简易办法征收的弊病及对策
税收与企业探索争鸣简易办法一九九四年,我国全面实行新税制,其中流转税的改革主要是改革以前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并存的局面,实行统一、规范的增值税,增值税的税率由原来的十二档变为三档,由价内税变为价外税。
由于税制的改革,在国家考虑总体税负不变的前提下,必然引起有些行业的税负升高,对一些特殊的行业国家税务总局又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
如对一般纳税人销售下列货物实行简易办法征收。
(1)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及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它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3)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它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
(4)自来水。
(5)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6)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
对简易办法征收虽然照顾了这些无进项税的产品不致由于税制改革税负增长过高,保证了这些行业的正常经营。
但存在四个方面的弊病:一是破坏了规范的增值税。
增值税实行税款抵扣制,购销双方相互制约,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由于实行简易办法征收使增值税的链条出现死结,使本环节的进项税无法转嫁,按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下一环节由于进项税额减少,必然税负升高,税负不均.如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实行简易办法征收,使使用该电力的企业只能抵扣6%的进项税额,比使用供电局的电力少抵扣11%的进项税,出现同一商品两种税负的不公平现象。
二是不利于增值税的进一步改革。
现在虽然在生产、流通企业全面实行了增值税,但与商品交易密切相关的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服务业中的代理、租赁、仓储、广告及无形资产转让等行业还是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实行简易办法征收的大部分是与建筑有关的砂、土、石料及其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利用废渣生产的墙体材料,对这些增值税项目实行简易的征收办法,就无法扩大增值税的适用范围,不利于下一步增值税的改革。
工程服务简易征收的情况说明
1.建筑工程中税务问题(简易征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二)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建筑行业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征收一、同一县(市、区)的情况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简称36号文附件)2第一之(三)之9条一是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二是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三是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二、跨县(市、区)的情况处理。
36号文附件2第一之(七)之4条:“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解读国税函[2009]90号: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的涉税处理
解读国税函[2009]90号: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的涉税处理发布时间:2009-6-1 15:50:51 来源:纳税服务网整理作者:刘艳添加到我的收藏2009年1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对简易办法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说明,继而于2009年2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09]90号) 对采用简易办法征收的相关管理进行了补充说明,对销售旧货、计算应纳税额、开具发票等做出了明确的指导方向,同时也就存在了新旧税法规定的差异和衔接问题。
一、销售自产货物适用简易征收办法对比分析1、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财税[1994]4号)中第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其自己开具专用发票:(一)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二)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三)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四)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五)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2、新税法:2009年1月1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该通知加入了对小型水利发电机的标准进行了准确的定义,原税法并未作出解释;(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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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实行简易办
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标 签】混凝土简易办法征收
【颁布单位】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鄂国税发﹝2000﹞55号
【发文日期】2000-03-17
【实施时间】2000-03-1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增值税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2000年2月25日 国税发[2000]37号
近接部分地区反映,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由于其外购原材料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不足,造成企业税收负担较高,为了平衡企业的税收负担并便于对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税收征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商品混凝土,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自2000年1月1日起按照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