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文档2篇
2024年旅行社工作职责(游客接待及服务等)知识考试题库
2024年旅行社工作职责(游客接待及服务等)知识考试题库一、选择题1.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含有虚假内容或者作虚假宣传,将面临的处罚是()。
A.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B.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C.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D.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参考答案:B2.在线旅游接待业管理的核心是()0A.在线旅游网站流程优化B.在线旅游客服接待管理C.在线旅游用户研究管理D.在线旅游大数据管理正确答案:A3.一般来说,旅游接待业品牌的外延由三大基本要素构成,即旅游接待企业品牌名称、品牌标志和()0A.品牌建设B.商标C.品牌介绍D.品牌故事正确答案:B4.顾客识别策略主要包括()A.顾客信息获取B.顾客价值评估C.目标顾客细分D.进攻策略确定正确答案:ABCD5.影响旅行社产品价格的内部因素有()。
A.营销目标B.营销组合策略C.成本D.旅行社产品的不可储存和转移的特性参考答案:ABCD6.在实践中,我国常把旅行社分为0A.组团社B.地接社C.输出客源旅行社D.引进客源旅行社参考答案:AB7.以下哪项不属于旅游接待业服务管理创新理念。
0A.向定制旅游接待服务转变B.向交互旅游接待服务转变C.向顾客主导旅游接待服务转变D.向供应链旅游接待服务转变正确答案:C8.服务礼仪是指()。
()A.服务人员在服务中的精神面貌,容貌修饰和着装服饰等方面的要求和规范。
B.服务人员在迎客接待服务中与顾客语言交流谈吐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C.服务人员在服务接待工作中的的行为,动作以及肢体语言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D.服务人员在服务接待工作中,在接待礼遇规格和礼宾顺序应遵循的基本要求和服务规范。
正确答案:D9.服务言谈是指()。
A.服务人员在服务中的精神面貌,容貌修饰和着装服饰等方面的要求和规范。
B.服务人员在迎客接待服务中与顾客语言交流谈吐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XX县文广新旅局贯彻落实《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方案
XX县文广新旅局贯彻落实《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XX县文明旅游工作,提升游客文明出游意识以及旅游从业人员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印发的《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适用范围1.中国游客在境内外旅游过程中发生的因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公序良俗,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主要包括:(一)扰乱航空器、车船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二)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三)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四)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五)参与赌博、色情、涉毒活动;(六)不顾劝阻、警示从事危及自身以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七)破坏生态环境,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定;(八)违反旅游场所规定,严重扰乱旅游秩序;(九)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
2.从事旅游经营管理与服务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旅游从业人员”)在从事旅游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工作规范、公序良俗、职业道德,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主要包括: (一)价格欺诈、强迫交易、欺骗诱导游客消费;(二)侮辱、殴打、胁迫游客;(三)传播低级趣味、宣传迷信思想;(四)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旅游不文明行为;(五)不尊重旅游目的地或游客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风俗禁忌。
二、旅游不文明行为信息采集与调查核实旅游不文明行为信息主要从媒体报道或社会公众举报等进行采集。
县文广新旅局联合县直相关单位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员产生的旅游不文明行为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由市旅发委上报江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评审和记录。
“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由县文广新旅局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将相关信息通报或送达当事人本人,并告知其申辩权利。
旅游不文明行为的法律应对策略
旅游不文明行为的法律应对策略摘要:当下,旅游市场中频频爆出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如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公众场合喧哗吵闹等,虽然很多不文明行为并没有违背法律,但是在道德层面也体现出了游客素质有待提升,也不利于大国形象的展示。
针对于此,本文就旅游不文明行为的法律应对策略进行探讨,结合发达国家关于不文明行为的法律规定,提出了相应的见解。
关键词:旅游;不文明行为;法律对策旅游产业不仅能够带动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是民众素养的照妖镜。
近些年来,国内国外旅游中总是出现各种不文明行为,礼仪的缺失不仅有损个人形象,同时对于跨境旅游群体而言,也伤及了国家形象,不容忽视。
并且,部分旅游不文明行为对他人出游体验和旅游秩序产生了不利影响,所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一、关于旅游中的不文明行为(一)旅游不文明行为的概念国内外学者通过不同角度对旅游中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了相关研究,但是至今都没有对旅游不文明行为的概念达成一致意见。
早在2006年,中央文明委员会和国家旅游局就率先提出了不文明行为的概念,后被大众学者广泛运用。
在此之前,很多学者采用了旅游不道德行为或是道德弱化行为的概念进行描述,笔者认为,旅游不文明行为重点在于同文明相悖的行为,例如文明社会讲究轻声细语,所以在公众场合大声喧哗或吵闹就属于不文明行为。
同样,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恶意破坏公共环境等也都属于旅游不文明行为的表现,笔者认为,旅游不文明行为牵涉到了整个旅游过程。
(二)旅游不文明行为的成因之所以在旅游中会产生不文明行为,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涉及到三个要素:旅游主体因素、旅游客体因素以及行为性质因素。
旅游主体因素主要是部分游客素质有待提升或不良行为习惯不注重等,例如部分烟民,即便是在居家的时候也是烟不离手,在旅游中也会出现公众场合吸烟的情况;旅游客体而言,主要是景区、酒店等服务方没有做好相关的提醒和告知工作,或者景区工作人员对于游客不文明行为置之不理,导致其他游客也出现不文明的行为,愈演愈烈;就行为性质上来说,部分游客存在主观不文明的行为,如恶意攀折花草树木、蓄意毁坏公共设施等,当然也不能够忽略环境对游客不文明行为所产生的影响,如景区不规范的收费、导游辱骂游客等,因此可以说旅游不文明行为成因是相对复杂的。
学习新版《游客守则》和《游客日常行为规范》案例
学习新版《游客守则》和《游客日常行为
规范》案例
简介
本文档旨在讨论研究新版《游客守则》和《游客日常行为规范》的案例。
这些规范和守则旨在促进游客在旅行中的安全、礼貌和文
明行为,并确保他们对当地环境和文化的尊重。
案例一:旅游景区中的垃圾处理
在一个旅游景区里,新版《游客守则》规定游客需正确处理垃圾,保持景区的清洁。
在这一案例中,一组游客在游览过程中遵守
了这一规定。
他们将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并确保不乱扔垃圾。
这些游客的行为对其他游客起到了积极的榜样作用,并保持了景区
的整洁。
案例二:尊重当地文化和风俗
在另一个案例中,一位游客参观了一个有着独特传统的村庄。
根据新版《游客守则》和《游客日常行为规范》,游客应尊重当地
的文化和风俗,不做伤害或冒犯他人的行为。
这位游客展现了他对
这些规定的理解和尊重,保持了礼貌,并积极参与当地人的活动。
这样的行为不仅给他自己带来了更好的体验,也向其他游客展示了应该如何尊重当地文化和风俗。
结论
通过研究新版《游客守则》和《游客日常行为规范》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这些规范的重要性以及它们对旅行中的秩序和体验的影响。
遵守这些规范不仅有助于保护环境和社会秩序,也能使游客获得更好的体验,并与当地社区和文化更好地接触和融合。
因此,我们应该积极研究和遵守这些规范,以促进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和更好的旅行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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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本文档采用了模拟案例,内容仅供参考,无法确认真实发生的情况。
以上案例和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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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
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推进旅游诚信建设工作,提升公民文明出游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央文明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游客不文明行为”是指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等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三条县、地(市)、省级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游客不文明行为”采集报送等工作。
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
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建立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
第五条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因下列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应当纳入旅游部门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一)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二)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三)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四)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五)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六)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实行动态管理,视游客不文明行为情节,“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一至两年,期限自信息核实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省级“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由下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或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
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或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
第八条“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应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通报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
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
第九条被记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游客认为将其纳入记录错误的,可以向做出记录的旅游主管部门提交异议申请,一般应由当事人本人提出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黑龙江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征求《黑龙江省诚信旅游建设“红黑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征求《黑龙江省诚信旅游建设“红黑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04•【字号】黑旅办发〔2017〕213号•【施行日期】2017.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征求《黑龙江省诚信旅游建设“红黑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黑旅办发〔2017〕213号各市(行署)旅游委(局),省森林旅游管理局、省农垦总局旅游局,绥芬河、抚远市旅游局:按照《黑龙江省2017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要求,为切实加强我省诚信旅游建设,建立旅游行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旅游业健康稳定发展,结合当前旅游业发展形势和旅游市场监管需要,我委起草了《黑龙江省诚信旅游建设“红黑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请各市地结合工作实际,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认真研究,听取并汇总基层旅游部门、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的意见,对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归纳主要观点和理由,要详实具体,简明扼要。
请于12月20日前将相关意见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我委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果继伟,联系电话:*************,手机:151****2468,电子邮箱:***************。
特此通知。
附件:黑龙江省诚信旅游建设“红黑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黑龙江省旅游发展委员会2017年12月4日附件黑龙江省诚信旅游建设“红黑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诚信旅游建设,建立旅游行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国家旅游局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旅行社、星级宾馆、A级景区、S级滑雪场等旅游经营者和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信用奖惩适用本办法。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开展“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开展“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日期】2019.08.13•【字号】黑文旅发〔2019〕112号•【施行日期】2019.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开展“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黑文旅发〔2019〕112号各市(地)文化(体)广电和旅游局,龙江森工集团旅游部、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旅游组:按照省领导工作批示和要求,结合2019年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整治行动,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现将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2019年8月13日开展“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旅游市场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不合理低价游”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不合理低价游”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权益等突出问题,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从现在开始至2020年4月底,在全省开展为期9个月的“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长效机制,针对旅游市场突出问题实施联合查处。
以打击“不合理低价游”为重点,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增强诚信经营意识,有效防范和遏制“不合理低价游”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
形成全省一盘棋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格局,切实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积极树立“北国好风光,尽在黑龙江”优质旅游形象。
二、工作重点(一)严厉查处“不合理低价游”行为1.充分调研,并结合淡旺季,指导行业协会制定当地旅游团队日均消费参考价和旅游产品诚信指导价,并向社会公布。
2.严厉查处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的低价信息,以及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等行为。
摇落的是花瓣丢弃的是文明写一篇作文400字
摇落的是花瓣丢弃的是文明写一篇作文400字作文1眼下,正值武汉大学樱花节,游人如织,其间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现象。
据报道,3月24日,在武大校园内,一名男子跨过护栏,疯狂地摇动樱花树干,花瓣掉落一地。
而另据报道,就在当天下午,在武大西门,几个未预约成功的旅行团,不听工作人员劝阻和拦堵,强行闯入校内。
摇落的是樱花,丢掉的是素质。
无论摇落樱花雨还是粗暴闯入校内,都属不文明行为。
赏花,本为愉悦身心、陶冶情操,却出现这样的不文明行为,无疑大煞风景。
对此,武大学生在发帖“求你们放过樱花”的同时,还表示“我们不欢迎这样的游客”,合情合理,却让人品出无奈——不欢迎又能如何?看起来,人造“樱花雨”只是私人化“叙事”,实则不然。
其危害有三:其一,花期有时,以野蛮手段摇晃樱花树,是对树木正常生长的伤害。
其二,樱花盛开,观者如潮,不文明者图一时之快制造花瓣雨,后来者还如何赏花?其三,这种不文明行为直接加大了治理成本,武大所需配备的人力与财力,恐怕不是一笔小开支。
作文2赏花是个体行为,千万不要去摇落樱花因为你摇落的是樱花,丢掉的是素质。
日前有媒体报道,上海樱花节开幕后的第二个周末迎来了首个大客流,双休日人数总和达20余万。
为此,相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以确保园区井然有序。
而在武大,樱花节高峰时,每天接待游客也高达20万人次,这就更需要优化治理模式,提升应对水平。
此前,原国家旅游局发布《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规定,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应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通报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
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
显然,像野蛮摇晃樱花树、硬闯高校大门的行为,就应纳入旅游部门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
纳入相关记录只是第一步,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力度,让当事人为自己的不文明行为承担代价,他们才会吸取教训。
其实,公共场合中的一些行为,不只是不文明,已经涉嫌违法违规。
黑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黑龙江省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9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00.10.20【实施日期】2000.12.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旅游条例》(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9日实施日期:2009年3月1日)废止黑龙江省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黑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已由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于2000年10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0年10月20日黑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2000年10月20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辖区内开发旅游资源,从事旅游经营,实施旅游管理,进行旅游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发展旅游业应当突出冰雪、森林、湿地、火山、北方城乡风光、北疆历史文化和民俗风情、边境旅游等地方特色。
坚持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永续利用以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充分发挥旅游资源优势,为旅游者提供优质、安全、健康的旅游服务。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挥主导作用,把旅游开发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一规划、统一协调,优化旅游环境,保证必要的投入。
对有旅游发展前景的民族自治地方和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旅游业,应当给予扶持。
第五条鼓励、支持国内外的组织和个人在本省投资开发旅游资源,依法从事旅游经营。
第六条授权省旅游管理机构负责全省旅游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市(行署)、县(市)旅游管理机构依照管理程序,负责本辖区内旅游行政管理工作。
旅游法知识竞赛试题之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
旅游法知识竞赛试题之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旅游法知识竞赛试题之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一、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1、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设立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A、国务院B、省级C、设区的市级D、县级答案:B。
《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建立全国“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省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设立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2、“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当事人在接到申辩通知后个工作日内,有权利进行申辩。
旅游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辩后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
A、15、15 B、15、30 C、30、30 D、30、15 答案:C。
《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将相关信息通报或送达当事人本人,并告知其有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接到申辩通知后30 个工作日内,有权利进行申辩。
旅游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辩后30 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
申辩理由被采纳的,可依据当事人申辩的理由调整记录期限或取消记录。
二、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3、下列哪种行为不能认定为“不合理低价游”?A. 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20%B. 组团社将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但不向地接社支付费用 C. 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D. 旅行社安排导游领队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要求导游领队垫付费用答案:A。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中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可被认定为“不合理低价”:一是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二是组团社将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三是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的;四是旅行社安排导游领队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者向导游领队收取费用的;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不合理低价”行为。
黑龙江省旅游条例.doc
黑龙江省旅游条例黑龙江省旅游条例(2008年12月19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保护和开发旅游资源、从事旅游经营、进行旅游活动、实施旅游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发展旅游业应当实行政府主导、规划先行、市场运作、企业经营、突出特色、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由发展和改革、财政、交通、国土、农林、建设、水利等部门和农垦、森工系统参加的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旅游业发展和协调解决旅游工作的重大问题。
与俄罗斯接壤的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对俄罗斯边境旅游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县级以上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统筹协调、综合指导、公共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相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旅游业的发展和促进工作。
省森工总局、省农垦总局的旅游管理机构负责本系统内旅游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省旅游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旅游行业协会应当完善行业自律制度,依法开展活动,发挥服务、引导、协调和监督作用,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
旅游行业协会应当建立旅游行业诚信经营公开承诺制度、诚信经营监理制度、失信惩戒制度和旅游行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章旅游业开发和扶持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发展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根据旅游业发展和本级财力状况在年度财政预算中逐步增加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和重点景区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和服务体系。
游客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游客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游客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景区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旅游景区的游客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游客安全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范为重、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游客应自觉遵守景区的管理制度和规章,配合景区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景区管理部门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游客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第六条景区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安全知识,严禁违反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章游客安全管理职责第七条景区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游客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游客安全工作。
第八条景区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景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景区管理人员应做好游客的接待工作,为游客提供安全、舒适的观光环境。
第十条景区安全巡逻人员应全天候对景区进行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景区消防人员应负责景区的消防工作,确保景区的火灾安全。
第十二条景区医疗卫生人员应提供紧急医疗救助服务,处理突发事件中的伤病人员。
第三章游客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三条景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明安全出口、急救站等重要设施位置。
第十四条景区应配备一定数量和种类的安全设施,如监控摄像头、安全防护栏、消防设备等。
第十五条景区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游客饮酒过量和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第十六条景区应对游客提供安全教育,并告知游客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景区应加强景区周边的环境管理,维护景区的安全秩序。
第十八条景区应制定应急预案,熟悉应急处理流程,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四章游客安全管理监督第十九条游客对景区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权提出建议和投诉,景区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反馈。
第二十条监管部门应定期对景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相关制度的执行。
第二十一条景区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保存相关的管理记录和资料。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违反游客安全管理制度的游客,由景区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游客投诉管理制度范文
游客投诉管理制度范文游客投诉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规范游客投诉管理,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督,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投诉的范围第二条游客对旅游业中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价格等问题提出的不满意投诉,均在本制度的管辖范围内。
第三条游客应当自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发现旅游服务中的问题及时提出投诉。
第四条投诉人应当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并如实陈述投诉事实。
第三章投诉的途径第五条游客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投诉:1. 在线投诉:通过旅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在线平台进行投诉。
2. 电话投诉:拨打客户服务热线进行投诉。
3. 邮寄投诉:将投诉信函邮寄至旅游机构的投诉部门。
4. 实地投诉:直接前往旅游机构的服务点进行投诉。
第六条游客投诉时,应当提供详细的投诉内容,并提供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合同等。
第七条投诉受理机构应当及时受理游客的投诉,并记录投诉信息。
第四章投诉的处理第八条投诉受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核实,并告知游客投诉的受理情况。
第九条对于初步核实属实的投诉,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
第十条投诉受理机构应当将调查结果及整改措施及时反馈给游客,并对投诉结果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如果投诉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投诉受理机构应当及时移交给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五章投诉的处理时限第十二条投诉受理机构自收到投诉之日起,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结束投诉的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完毕的投诉,投诉受理机构应当向投诉人说明原因,并延长处理时限。
第十四条投诉受理机构应当按照既定程序进行投诉的处理,不得拖延、隐瞒或托辞不办。
第六章投诉结果的跟踪第十五条游客对投诉结果不满意的,可向投诉受理机构提出复议申请。
第十六条投诉受理机构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议,并告知游客复议结果。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投诉受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游客的投诉进行处理,不得泄露投诉人的个人信息。
【教育资料】沙场点兵·练真题 期末复习课 2学习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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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场点兵·练真题一、单项选择题1.(2019·泰州中考)下列关于公共秩序的认识,正确的是( B )①公共秩序就是公共场所秩序②遵守社会公共秩序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③公共秩序是社会文明的标志④维护公共秩序要坚持德治与法治相结合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③④D.①②④【解析】本题考查遵守和维护公共秩序。
公共秩序通常是指为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所必需的秩序,①说法错误,公共秩序不仅是指公共场所秩序,它还包括社会管理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交通秩序等。
公共秩序是人们安居乐业的保障,是社会文明的标志,需要法律规定和人们的自觉维护。
遵守公共秩序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②③④说法正确,符合题意。
【方法归纳】用排除法解答组合式选择题组合式选择题最常用的就是采用排除法解答,运用此方法解答应依据自己最熟悉的知识来判断选择:(1)首先找出你认为错误的题肢,然后将含有该题肢的备选答案排除。
(2)找出你认为正确的题肢,将不含有该题肢的备选答案排除,缩小备选答案的范围。
(3)几个备选答案若有一个或几个相同的题肢,则就不必再去刻意审析它(它们),只把这几个答案中的相异题肢分辨清楚即可。
2.(2019·成都学业考)共享单车方便了市民出行,得到市民广泛认可。
但也出现一些不和谐的现象:一些市民变“共享”为“专享”;也有一些市民无故损毁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影响公共环境和秩序等。
对此,根本的举措是( B )A.制定管理细则B.提高市民素质C.维护公共利益D.企业增加投入【解析】本题考查遵守社会公德。
题文材料反映了部分民众社会公德缺失的现象,根本原因在于部分公民素质不高,因此解决的根本举措是提高市民素质,强化公德意识,B符合题意;A、C、D都不是根本举措。
3.(2019·常德学业考)和谐的公共生活,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努力和积极参与。
2023年-2024年公务员省考之公务员申论能力检测试卷B卷附答案
2023年-2024年公务员省考之公务员申论能力检测试卷B卷附答案大题(共12题)一、注意事项申论考试是对应试者阅读能力、贯彻执行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作答参考时限,阅读材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仔细阅读给定材料,按照后面提出的“作答要求”作答。
给定材料材料1:大批赴美志愿者汉语教师也在美国校园和社区内担当着文化使者的角色。
来自四川绵阳的高中教师王琼就是其中之一。
为期一年的赴美教学经历给她、她的美国学生乃至美国“街坊邻居”都留下珍贵记忆。
小琼在俄克拉何马州一座小城执教,借住在一对老夫妇家中。
小城只有一家沃尔玛超市。
用男主人加里的话说,“全镇人几乎互相都认识”。
这个四川姑娘每次出门都会被当地人认出来,很多人都会友善地同她打招呼。
文化交流归根结底是人的交流、感情的交融。
小琼说,自己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中不幸失去双亲,很长时间难以从悲伤中走出来,但这对美国老夫妇的悉心照顾、小镇居民的热情让她真切感受到人间真情。
和其他汉语教师一样,小琼也配备了介绍中国文化的“资源包”,内容从神话故事、历史名人到古典名著不一而足。
不过,在和孩子们的接触中,她本身就是当地人了解中国的一个“资源包”。
“你们也有手机么?”“家中有电视吗?”一个个问题背后是美国孩子对中国的不了解。
当然,在打开“资源包”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引发价值观碰撞。
“美国老师不加班、中国老师爱加班”,“中国人爱储蓄”,甚至小琼想起万里之外家人时充盈的泪水,都让孩子们乃至大人们真切地感知着“中国人”的家庭观念,碰撞后带来的是了解和欣赏。
“我们觉得她是最好的‘中国制造’。
”加里对记者幽默道,“如果你要派出中国文化大使,选我们的琼准没错。
”当记者在世界各地问起:“谈起中国文化,你会想到什么?”在赤道边的春城内罗华中非关系专业在读研究生瑟库拉:“孔子,我会想到他”。
我上过不少有关中国外交、非中关系的课,每次遇到理解不了的思想时,我们就开玩笑说“这是孔子的思想”。
中国出台游客黑名单制度
中国出台游客黑名单制度第一条为推进旅游诚信建设工作,提升公民文明出游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央文明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朱德的父亲一直主张让他读书做官,可是,学了半天却当了一个体育教员,心中很是不悦。
1909年11月,朱德又考取了云南陆军讲武学堂,开始了军旅生涯,那时,朱德23岁。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游客不文明行为”是指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等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三条县、地(市)、省级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游客不文明行为”采集报送等工作。
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
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建立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
第五条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因下列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应当纳入旅游部门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一)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二)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最后,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或项目相关负责人,当年一律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企业或单位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也视同其列入厦门市建筑市场“黑名单”。
(三)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6月中旬的一天,住在上海的国民党元老李烈钧让秘书把王造时叫去,告诉王造时特务随时准备暗杀他,并出示了一张列有53人的“黑名单”,王造时的名字被列在最后一位。
李烈钧还说,名单是从程潜那里得来的,劝王造时出门躲一躲。
(四)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五)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六)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实行动态管理,视游客不文明行为情节,“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一至两年,期限自信息核实之日起计算。
中考政治 热点专题 文明出行
文明出行材料一:“路怒症”引发事故逐年上升2015年5月3日,成都女司机被打事件引发的“路怒症”现象备受关注。
带着愤怒情绪驾驶机动车,俗称“开斗气车”,国外称为“攻击性驾驶”。
“路怒”是心疾,于人于己于社会均不利。
材料二:《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5月7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施行后首批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公布,大闹亚航、强行打开飞机应急舱门、攀爬红军雕塑照相三起不文明事件的四个当事人“上榜”。
2015年8月17日,国家旅游局对外公布第二批全国游客不文明记录名单,乘机时因调整座椅与他人发生争打被拘留的2名当事人以及踏坐景区主题雕像并拍照传播的1名当事人“上榜”。
材料一相关设问1.有人说,“路怒”不是事,没什么大不了,你如何看待这一说法?(1)判断:错误。
(2)理由:“路怒”会带来负面影响,极易使人冲动,对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同时极易伤害他人生命健康,触犯交通法规,危害社会秩序。
2.“路怒”是一种怎样的情绪?这种情绪的影响是什么?是一种消极情绪。
消极情绪使人精神萎靡,思维迟缓,使人失常发挥,会对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3.引发“路怒”的原因有哪些?(1)司机没有认识到“路怒”带来的危害,未能及时调控不良情绪。
(2)法制观念薄弱,缺乏尊重他人生命的意识和安全意识,道德修养低。
(3)相关法律不完善,不能有效制约“路怒”现象。
(4)交通基础设施薄弱,出行情况有待改进等。
4.消除“路怒”,你有哪些好的建议?(1)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道路出行效率,倡导绿色出行,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通过综合整治逐步缓解交通拥堵问题。
(2)进一步加强交通科学立法和科学执法建设,通过立法、执法和取证等法律方面的切实举措,为有效解决交通安全和文明问题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3)加大查处力度,严格依法追究“路怒”症的违法责任。
(4)要加大文明出行、遵纪守法的相关宣传教育,通过媒体宣传、志愿者引导等多种方式,逐步引导群众树立遵章守纪、文明出行的自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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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文档2篇
Document of temporary measures for the record manag ement of uncivilized behavior of tourists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编订:JinTai College
黑龙江省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
办法文档2篇
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
本文档
根据办法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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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章1:黑龙江省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
全文文档
2、篇章2:解读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文档
《旅游法》的出台给我国游客不文明行为的治理带来了
新的契机。
下文是黑龙江省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欢迎阅读!
篇章1:黑龙江省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全文文档第一条为推进旅游诚信建设工作,提升公民文明出游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央文明委《关于进一
步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游客不文明行为”是指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等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三条县、地(市)、省级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游客不文明行为”采集报送等工作。
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
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建立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
第五条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因下列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应当纳入旅游部门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
(一)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
(二)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三)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
(四)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
(五)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
(六)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实行动态管理,视
游客不文明行为情节,“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一至两年,期限自信息核实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省级“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由下级旅游主
管部门报送,或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
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或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
第八条“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
应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通报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
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
第九条被记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游客认为将其
纳入记录错误的,可以向做出记录的旅游主管部门提交异议申请,一般应由当事人本人提出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旅游主管部门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异议申请人做出答复。
旅游主管部门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予以纠正。
异议处理期间,不影响“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的管理。
第十条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提供错误信息的,或篡改、损毁、非法使用“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章2:解读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文档【按住Ct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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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国家旅游局研究制定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
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下发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以推进旅游诚信建设工作,建立文明旅游长效工作机制,在全行业开展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工作。
《办法》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4月6日,中国旅游报刊登《办法》全文。
《办法》规定,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
“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
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建立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
省级“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由下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或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
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或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
同时,《办法》对“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实行动态管理,视游客不文明行为情节,“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一至两年,期限自信息核实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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