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成都市历年社保缴费基数
成都市历年社保缴费基数成都市作为中国西南地区的重要城市,拥有着庞大人口和多样化的经济。
为了提高劳动者的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的发展,成都市政府逐年发布不同的社保缴费基数政策。
本篇文章将对成都市历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什么是社保缴费基数?社保缴费基数指的是社会保险缴费的基础金额,是标准的选择和使用的基数;是决定其所得社会保险待遇的基本数额。
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政策实施的重要基础。
各地政府需要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制定在本地区范围内适用的社保缴费基数。
二、成都市历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1、2011年:上限公积金为3021元,企业和职工缴费比例不变2011年,成都市企业和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没有上调,但是上限公积金增加到3021元。
同时,成都市的企业和职工缴费比例保持不变。
个人及单位分别缴纳8%和20%。
2、2012年:上限公积金为3468元,企业和职工缴费比例不变2012年,成都市的企业和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仍然没有上调,但是上限公积金又增加到3468元。
与上一年相比,企业和职工的缴费比例保持不变。
3、2013年:上限公积金为3926元,企业和职工缴费比例不变2013年,成都市的企业和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也没有上调,但是上限公积金再次增加到3926元。
与前两年相比,2013年的缴费比例也没有变化。
4、2014年:上限公积金为4720元,企业和职工缴费比例不变2014年,成都市的企业和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上调到了4720元,同时上限公积金也增加到了4720元。
与前三年相比,2014年的缴费比例不变。
5、2015年:上限公积金为6121元,企业和职工缴费比例不变2015年,成都市的企业和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上调到了6121元,而上限公积金也增加到了6121元。
与前几年相比,2015年的缴费比例同样保持不变。
6、2016年:上限公积金为7210元,企业和职工缴费比例不变2016年,成都市的企业和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再次上调到了7210元,与此同时,上限公积金也增加到了7210元。
公积金缴纳比例有哪些档次
公积金缴纳比例有哪些档次公积金缴纳比例档次公积金缴纳比例一共有8个档次,公积金的缴纳比例是在5%—12%的范围内,公积金缴纳比例分别是5%、6%、7%、8%、9%、10%、11%、12%。
在缴存公积金的时候就会根据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确定的缴存比例计算出相应的缴费金额了。
公积金最低档次是多少公积金最低档次是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也就是说,最低的缴费基数为职工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如果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是按照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缴纳的。
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有上下限之分,不同的地区其缴存比例也不尽相同。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的,按照国家的标准来看,国家规定是不超过12%,不低于5%。
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公积金自由职业怎么交【1】用户需要凭借个人身份证及本市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管理办理个人缴存登记。
【2】随后按照只有职业的缴纳标准进行缴纳,应不低于省政府公布的当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且不低于本人上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3】开立账户后申请人每月按时汇缴公积金,正常用缴存六个月以后可以按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扣缴比例怎么算住房公积金扣缴比例不是算出来的,而是按照规定由公司决定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5%到12%,在这个比例区间内单位及个人自行选择,一般是单位决定给你缴纳多少,有相关的规章制度的,工资越高缴存比例会越高。
比如你的工资是每个月8000元,按照12%是比例缴纳,个人每个月需要缴纳960元。
住房公积金扣缴比例个人和用人单位1:1等额,就是个人缴纳多少公司就缴纳多少,比如你每个月自己缴纳960元的公积金,那么公司也要给你缴纳960元的公积金,而这1920元是都进入公积金的个人账户的,因为公积金是没有公共账户的,各地缴纳比例不完全一样,有些公司,个人缴存比例会高于公司缴存比例,但是很少见这种模式。
住房公积金比例一般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比例一般是多少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比例是多少一、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比例是多少缴存比例是公司自己定的,缴存公积金要确定两个数据,一是缴存基数(一般指基本工资),二是缴存比例(一个百分比,较高12%,较低一般是5%,以1%为单位来累进)。
缴存比例分单位比例和个人比例,公司的比例是全单位统一的,个人比例一般与公司的比例相同,但也可以个别人申请调高些,但不能低于公司的比例数。
二、公积金可以自己个人交吗原则上来说个人是不能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假如个人是个体工商户的话,是可以给个人缴纳公积金的,因为我国国家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为自己缴纳公积金。
但是假如你可以找到挂靠单位,自己缴纳也是可以的,只不过你需要承担所有的公积金费用,然后让该单位帮你缴纳,这也是很多人通常采用的一个方法。
(一)根据我国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个人是无法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当然也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而是须由单位来进行设立和缴纳,而且交公积金的话是须有单位财务的公章才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二)公司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时候,是需要准备如下材料的: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世分量证复印件、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以及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由所在单位在发放工资的时候进行代扣的,并且要加上单位为职工缴纳的部分,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缴纳,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九)职工享受城镇较低生活保障的;(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2011年成都市社保基数及比例
成都市社保比例:2011年成都市社会保险及社平工资,最低工资和社保缴纳比例整理成都市最新工资标准:中心城区工资标准:850元其他:780元成都市社平工资2273元(保险基数按照社平工资的60%为最低缴费基数,即1364元)养老:单位20%个人8%医疗:单位6.5%个人2%失业:单位2%个人1%生育:单位0.6%个人0%工伤:单位0.6~2%个人0%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2011年度城乡养老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成社办〔2011〕36号各区(市)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处):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统计局《2010年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了2010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原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3112元。
现就我市2011年度城乡养老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用人单位及职工。
用人单位申报职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涉及的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从2011年1月起按33112元执行,其中下限为1655元,上限为8277元(见附表1)。
用人单位及职工1至6月期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与公布数据之间的差额部分,应当重新核定或申报并足额缴纳。
1.1至6月期间未变更参保单位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与公布数据之间的差额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并统一生成,用人单位和个人在9月30日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足额缴纳;缴费工资上限与公布数据之间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在9月30日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申报并足额缴纳。
2.1至6月期间变更参保单位的人员,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与公布数据之间的差额部分,按上述第1项规定重新核定或申报,分别由变更前后的用人单位和个人足额缴纳。
3.综合保险并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职工,4至6月期间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与公布数据之间的差额部分,按上述第1项规定重新核定或申报并足额缴纳。
2016年成都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公布
据成都住房公积金微博报道,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1500—19321元(其中,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380元)政策规定:一、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必须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统制字〔1990〕号)要求执行。
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9321元。
缴存基数下限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15〕19号)和《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资府发〔2015〕31号)规定,执行以下标准: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0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380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四、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网上政务大厅或各网点窗口,及时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相关调整工作原则上应于2016年7月30日前完成,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确定及计算方式:1.基数上限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届第六次全体委员会议纪要》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2016年5月27日,成都市统计局发布了《成都市统计局关于2015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明确2015年我市国有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7284元,按此标准计算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9321元。
川发改价格〔2011〕323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11年4月25日川发改价格〔2011〕323号省住建厅,省环保厅,各市、州及扩权强县发改委(物价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现将贯彻意见和有关事宜一并通知如下:一、为规范施工图设计审查费,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我省的施工图设计审查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设计图审查费按投资额的1。
6‰;其余的施工图审查费,均按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收取审查费:20万(含20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按1。
8元/平方米收取;20以上—50万(含50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按1。
5元/平方米收取;50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按1。
2元/平方米收取.二、其余事项和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执行(见附件).三、本通知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决定适当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降低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减免保障性住房租赁手续费。
经批准设立的各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应在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取,即执行与经济适用住房相同的收费标准;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二、规范并降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
历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政策表
2011年成都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2011年个体人员银行代扣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月缴费标准养老保险缴费档次7月起代扣社保费缴费金额(元)养老基本医疗+大病互助(8.5%+1%)生育月小计一档(60%)331.00193.23(172.89+20.34)15.26539.49二档(80%)441.40 649.89 三档(100%)551.80 760.29 ●本市原国有破产企业分流自谋职业人员和参加住院统筹社会保险月缴费标准养老保险缴费档次7月起代扣社保费缴费金额(元)养老基本医疗(4%)生育月小计一档(60%)331.00101.7215.26 447.98二档(80%)441.40 558.38三档(100%)551.80 668.78●温馨提示:每年将按省、市有关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省平工资”和“市平工资”调整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在当年“省平工资”公布前,已按上一年度缴费标准缴纳了当年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应当足额补缴当年度使用“省平工资”调整前的差额缴费部分。
二〇一一年七月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政策一、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金额=Σ(职工月缴费基数×各险种单位缴纳比例+职工月缴费基数×各险种个人缴纳比例)二、企业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项目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人员缴费类别单位缴纳个人缴纳单位缴纳个人缴纳单位缴纳个人缴纳单位缴纳单位缴纳单位缴纳城镇职工2011年3月31日前已经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劳动者20%(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12%)8% 6.5% 2% 2% 1%0.6%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一类行业0.6%、二类行业1.2%、三类行业2%),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加浮动费率1% 2011年4月1日后新招用的本市户籍劳动者和非本市户籍的城镇职工原综保的本市户籍劳动者12%8% 2011年:3.5%2012年:4.5%2013年:5.5%2014年:6.5%2% 2% 1% 1%非本市户籍农民工原综保的非本市户籍农民工12%8% 2.5% 无2% 无自愿参加2011年4月1日后新招用的非本市户籍农民工温馨提示:1、根据成府发[2011]5号文、成办发[2011]31号文、成办发[2011]32号文、成办发[2011]33号文、成人社发[2011]8号文的规定,2011年4月1日起综合社会保险并轨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各险种按不同人员类别缴费。
201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201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201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以个人工资为缴纳基准,最低1320元,最高23202元。
住房公积金调整内容 (一)自2012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1年度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二)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即不超过23202元(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640.33元×5倍)。
职工月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320元。
2012年7月1日前缴存基数低于1320元的,自2012年7月1日起将自动调整为1320元。
(三)自2012年7月1日起,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下简称缴存比例)。
(四)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2012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住房公积金调整办理程序 (一)已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通过数字证书在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二)未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自2012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
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需要调整的,单位可同时申请办理调整手续。
(二)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1/1。
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和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缴存、账户设立及封存和转移、对账、查询、计息等缴存管理工作。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一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二 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可参照本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三 男性未满 周岁、女性未满 周岁,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和具有执业资格的自由职业者,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四 未就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可参照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 前条所称在职职工,指在上述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含外籍及港澳台人员)。
包括与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管理中心)管理,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归集、自行管理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 管委会履行下列住房公积金缴存决策职责:一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具体管理措施 并监督实施;二 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三 审批本行政区域内单位提高或降低缴存比例及缓缴申请;四 审批住房公积金缴存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五 按照有关规定 确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商业银行 下称受托银行 ;六 需要决策的其他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
第七条 管理中心履行下列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职责:一 宣传和贯彻执行《条例》等住房公积金缴存法规政策,维护缴存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益;二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计划,编制住房公积金缴存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三 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办理或委托银行办理个人账户设立;四 记载住房公积金缴存、封存、转移、计息等缴存情况并进行核算;或委托银行办理记载缴存情况并进行核算,委托银行办理缴存业务应签订委托合同;五 审核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六 为缴存单位及缴存人提供对账、查询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咨询服务,受理投诉事项;七 督促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督促缴存单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履行《条例》赋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的监督、检查、处罚职责;八 承办管委会决定或授权办理的其他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
二、工资的界定 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福利
+其他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办理流程 向缴存银行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
调整申请表》和《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各三份。
四、注意事项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只能调整一次。
一、缴存比例的限定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6%-----15%,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此
3、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按剩余工作年 限较长的一方计算贷款期限。
四、还款方式
1、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还 本付息。
2、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 款方式为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
(1)、等额本息即贷款期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 (2)、等额本金即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 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 信息核对表》排列的加 盖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 提供加盖公章的《职工 住房公积金信息核对表》 纸质档两份以及电子档
• 单位介绍信 • 加盖公章的单位经办人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新增办理
• 加盖单位公章的《发卡 单位职工缴存信息修改 确认书》一份
• 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 信息核对表》排列的加
翻建自住住房:原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规划、建设管理部 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文件 (经鉴定为危房需大修)、支付大修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住房合同以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①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 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供稿: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新时间:2013—11-01 00:00:00查看次数:15730 次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账户设立、汇缴、转移、封存、托管等.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履行下列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条例》等住房公积金缴存法规政策,维护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计划,编制住房公积金缴存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三)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办理个人账户设立;(四)记载住房公积金缴存、封存、转移、计息等缴存情况并进行核算;(五)审核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批准后执行;(六)为缴存单位及缴存人提供对账、查询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咨询服务,受理投诉事项;(七)督促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履行《条例》赋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的监督、检查、处罚职责;(八)承办管委会决定或授权办理的其他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履行以下义务:(一)宣传、贯彻执行《条例》等住房公积金缴存法规政策,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在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三)应当指定协管员负责办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手续,办理职工个人账户设立、封存、转移等手续,确保相关事项信息的真实、完整、合规;(四)办理并记载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对职工个人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代扣代缴,按时足额为本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五)协助办理本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对账、查询、咨询、投诉事宜;(六)承办需要单位办理的其他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
四川成都公积金最低标准
四川成都公积⾦最低标准在⽇常的⽣活与⼯作中,⼈们对于成都公积⾦最低标准也是着重关注的,许多⼈可能只是对其有⼀定的了解,但是对其具体是怎样的,可能还不太清楚,接下来就由店铺⼩编为⼤家带来关于成都公积⾦最低标准的解答,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成都市公积⾦缴纳最低标准成都市公积⾦最低标准即是缴存基数下限,是1650元/⽉,具体规定如下:成都2019年度住房公积⾦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年度成都市最低⼯资标准相关规定,执⾏以下标准:成都天府新区、成都⾼新区、锦江区、青⽺区、⾦⽜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住房公积⾦缴存基数下限为178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堂县、⼤⾢县、蒲江县住房公积⾦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
2019年度住房公积⾦缴存基数上限为21498元。
缴存基数下限标准⾃2019年1⽉1⽇起执⾏,缴存基数上限标准⾃2019年5⽉1⽇起执⾏。
⼆、成都公积⾦查询密码是什么成都住房公积⾦初始密码:⾝份证后四位+00。
例如,⾝份证号为:110108************,那密码就是912300。
如果忘记可以找12329公积⾦热线查询。
三、成都公积⾦缴存⽐例成都2019年度单位和职⼯住房公积⾦必须同⽐例缴存,住房公积⾦缴存⽐例不得⾼于12%,不得低于5%,有住房公积⾦差异化⽐例缴存需求的,可向公积⾦中⼼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四、成都住房公积⾦提取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修⾃有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并与单位终⽌劳动关系的;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6、被纳⼊本市城镇居民最低⽣活保障范围并⽀付房租的;7、职⼯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住房公积⾦转⼊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户⼝迁出本市、⾮本市户⼝职⼯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劳动关系的。
上⾯的内容就是店铺⼩编依据我国现⾏相关法律法规对成都公积⾦最低标准做出了详细介绍。
成都公积金单位必须买
成都公积金单位必须买成都公积金单位必须买吗xx年,住房和城乡建立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
下面是提供的成都公积金单位必须买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积金只要一个公积金管理条例,没有相应的法律,劳动合同法里之规定了五险是必须缴纳的,公积金没有在内。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有能力缴存住房公积金但不建不缴或少缴的单位,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5%-12%的范围内,确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民营企业有住房公积金差异化比例缴存需求的,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3681元。
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标准: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8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
三、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的计算方法
住房公积金的计算方法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规定的,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的一种住房保障基金。
它的主要作用是为职工提供住房消费和改善住房条件的资金来源。
那么,住房公积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呢?下面就来详细介绍一下。
一、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指职工基本工资、津贴和补贴等各种收入项目的总和。
具体来说,缴存基数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基本工资:指职工的基本薪资,包括基本月工资、绩效工资、岗位工资等。
2. 奖金:指职工的年终奖金、节日奖金、考核奖金等。
3. 津贴和补贴:指职工的生活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餐费补贴等。
4. 加班费:指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所获得的加班工资。
5. 其他收入:指职工除上述收入项目之外所获得的其他收入,如股票、期权等。
二、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由国家规定的,目前为职工的工资总额的12%。
其中,个人缴存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5%,用人单位缴存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7%。
三、缴存上限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上限是指职工的缴存基数的最高限额。
目前,不同地区的缴存上限不同,一般为职工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至5倍。
例如,北京市的缴存上限为职工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的5倍。
四、计算方法住房公积金的计算方法是按照职工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来计算的。
具体来说,计算公式为:职工个人月缴存额 = 职工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用人单位月缴存额 = 职工缴存基数×用人单位缴存比例例如,某职工的基本工资为5000元,奖金为1000元,津贴和补贴为500元,加班费为200元,其他收入为100元。
那么,他的缴存基数为:5000+1000+500+200+100=6800元。
按照个人缴存比例5%和用人单位缴存比例7%来计算,他的个人月缴存额为:6800×5%=340元,用人单位月缴存额为:6800×7%=476元。
总之,住房公积金的计算方法是比较简单的,职工和用人单位只需要按照规定缴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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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成公积金〔2011〕45号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暨2011年度
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07〕2号)和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届第六次全体委员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2011年度缴存基数,请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个人须按照同比例缴存。
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6%;其它单位缴存比例上限为15%,下限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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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存基数
(一)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10〕21号)要求,彭州、邛崃、崇州、金堂、大邑、蒲江、新津等区(市)县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780元。
其他区(市)县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850元。
(二)2011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1571元。
(三)因招商引资、引进人才或其他原因需提高缴存基数的单位,应按照要求,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资料,经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缴存基数控制在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五倍以内。
三、其他事项
为服务我市经济发展大局,服务缴存单位和职工,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每年年初,参照我市前三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适时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控制标准,请单位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基数△通知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2011年11月11日印
(共印5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