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原理与实务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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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期末考点总结

民法期末考点总结

民法期末考点总结第一章:民法的基本原理(一)民事主体1. 自然人1.1.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1.2. 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1.3. 行为能力的取得、恢复与丧失1.4. 审判能力和认定失踪、宣告死亡2. 法人2.1.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2.2. 法人的设立与登记2.3. 法人的组织与管理2.4. 法人的终止与清算3. 其他组织3.1. 农民专业合作社3.2. 农民合作社3.3. 社会团体3.4. 基金会(二)民事权益1. 财产权1.1. 对财产权的保护1.2. 权利担保1.3. 财产损害的赔偿2. 人格权2.1. 生命权、健康权2.2.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2.3. 婚姻家庭权益3. 合同权益3.1. 合同的成立、效力与解除3.2. 民间借贷3.3. 劳动合同3.4. 不当得利与不当损害(三)民事法律行为1. 意思表示1.1. 自然人的意思表示1.2. 法人的意思表示1.3. 特殊意思表示2. 成立与效力2.1. 成立要件2.2. 效力要件2.3. 范围与表现形式3. 无效与撤销3.1. 无效的种类与效果3.2. 撤销3.3. 无效与撤销的主体、内容与方式(四)民事责任1. 侵权责任1.1. 侵权行为与责任1.2. 客体因果关系与法律责任1.3. 免责事由与责任限制2. 违约责任2.1. 合同违约责任2.2. 不当得利与违约赔偿2.3. 不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免除责任第二章:人格权(一)生命权1. 个人基本生活权1.1. 生存权1.2. 健康权1.3. 生育权1.4. 流产权2. 生命的尊严2.1. 生命的不可侵犯性2.2. 生命的尊重与保护2.3. 安乐死与自愿放弃治疗(二)身体权1. 人体的完整与自由1.1. 人体器官与组织的移植与分割1.2. 人体器官与组织的提取与储存1.3. 个人身体自由权2. 人体活动与个人隐私2.1. 个人隐私权2.2. 个人姓名权2.3. 个人形象权3. 人体的人格尊严3.1. 人体基因组的保护3.2. 基因技术与人体生殖权3.3. 基因技术研究与人体试验(三)荣誉权1. 名誉权1.1. 名誉权的成立与终止1.2. 名誉权的保护1.3. 名誉权的法律责任2. 荣誉权2.1. 荣誉权的成立与终止2.2. 荣誉权的保护2.3. 荣誉权的法律责任(四)隐私权1. 隐私权的概念与内容1.1. 隐私权的意义1.2. 隐私权的基本内容2. 隐私权的保护2.1. 违反隐私权的行为和责任2.2. 隐私权的侵害与损害赔偿2.3. 隐私权的保护措施(五)名誉权1. 名誉权的概念1.1. 名誉权的含义与特征1.2. 名誉权的成立与终止1.3. 名誉权的内容2. 名誉权的保护2.1. 违反名誉权的行为与责任2.2. 名誉权的侵害与损害赔偿(六)知情权1. 知情权的概念1.1. 知情权的含义和重要性1.2. 知情权的基本内容2. 知情权的保护2.1. 知情权的实资和权利的滥用2.2. 违反知情权的行为与责任2.3. 知情权的救济措施第三章:婚姻家庭(一)婚姻法律关系1. 婚姻的设立1.1. 婚姻的要素与条件1.2. 婚姻的形式与程序1.3. 同居与婚姻2. 婚姻的效力与终止2.1. 婚姻的效力与自愿性2.2. 婚姻的终止2.3. 离婚与分居3. 婚姻关系的法律效果3.1. 权利义务关系3.2. 子女关系3.3. 家庭财产关系(二)夫妻的民事权利义务1. 夫妻相互权利1.1. 婚姻自由和平等1.2. 约定解除婚姻关系1.3. 家庭权益的保护2. 夫妻的人身关系2.1. 互相忠实与互相帮助2.2. 互相尊重、关心和照顾2.3. 夫妻共同监护权3. 夫妻的财产关系3.1. 夫妻共同财产3.2.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3.3. 继承与家庭保障第四章:继承(一)继承权1. 继承权的取得1.1. 继承人的继承权1.2. 继承人的继承份额1.3. 继承人的继承顺序2. 继承权的行使与限制2.1. 继承的行使条件2.2. 继承权的行使时效2.3. 继承的效力与终止(二)遗嘱继承1. 遗嘱继承的效力与条件1.1. 遗嘱的效力1.2. 遗嘱的种类与形式1.3. 遗嘱的解释与证据2. 遗嘱继承的效果与限制2.1. 继承遗嘱的效力2.2. 遗嘱继承份额的限制2.3. 遗嘱继承的效力与撤销(三)法定继承1. 法定继承的顺序与继承份额1.1. 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1.2. 法定继承的继承份额1.3. 对法定继承份额的限制2. 法定继承和遗赠继承的关系2.1.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冲突2.2. 遗嘱继承的优先权(四)遗产的管理与继承1. 遗产的管理1.1. 遗产的管理方式1.2. 遗产的管理人2. 遗产的继承2.1. 遗产的继承方式2.2. 遗产的继承人2.3. 对继承人的债务与赠与第五章:物权(一)所有权1. 所有权的概念与范围1.1. 所有权的概念1.2. 所有权的内容和范围1.3. 所有权的限制2. 所有权的取得与丧失2.1. 所有权的取得2.2. 所有权的转让2.3. 所有权的终止3. 所有权的保护与侵权责任3.1. 所有权的保护3.2. 所有权的侵权与赔偿(二)用益物权1. 土地承包经营权1.1.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范围1.2.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与终止1.3.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与抵押2. 房屋、林木等用益物权2.1. 房屋等用益物权的设立与终止2.2. 房屋等用益物权的转让与抵押3. 质权与留置权3.1. 质权的设立与终止3.2. 质权与留置权的转让和转让人的义务(三)担保物权1. 质押和抵押1.1. 质押和抵押的概念与种类1.2. 质押和抵押的设立与消灭1.3. 质押和抵押的变动与灭失2. 典当2.1. 典当的概念和条件2.2. 典当的设立和终止2.3. 典当物的保管与返还3. 保证3.1. 保证的概念和条件3.2. 保证的合同和责任3.3. 保证权与主债权的关系第六章:合同(一)合同的基本规则1. 合同的定义和法律地位1.1. 合同的概念1.2. 合同的法律地位2. 合同的要素2.1. 合同的基本要素2.2. 合同的约定内容3. 合同的成立3.1. 合同的意思表示3.2. 合同的合意和达成3.3. 合同的声明接收和生效(二)合同的内容和效力1. 合同的内容1.1. 合同的主要条款1.2. 合同的附加条款1.3. 合同的特别条款2. 合同的效力2.1. 法律效力和效力期限2.2. 合同的效力变动3. 合同的解释3.1. 合同的解释方法3.2. 合同中的解释争议(三)合同的履行和解除1. 合同的履行义务1.1. 合同的履行期限1.2. 合同的履行方式1.3. 合同的履行地点2. 合同的异常履行和违约2.1. 合同的履行缺陷2.2. 合同的履行失效2.3. 合同的违约责任3. 合同的解除和变更3.1. 合同的解除条件3.2. 合同的解除形式3.3. 合同的解除后果第七章:侵权责任(一)侵权责任的基本内容1. 侵权责任的概念与构成要件1.1. 侵权责任的概念1.2.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2. 侵权责任的主体和客体2.1. 侵权责任的主体2.2. 侵权责任的客体3. 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3.1.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3.2. 侵权行为的侵权方式(二)侵权责任的类型1. 盗窃、抢劫和故意伤害1.1. 盗窃和抢劫的侵权及其体现1.2. 故意伤害的侵权及其体现2. 劳动争议和合同纠纷2.1. 劳动争议的侵权及其体现2.2. 合同纠纷的侵权及其体现3. 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3.1. 人身损害的侵权及其体现3.2. 财产损害的侵权及其体现(三)侵权责任的免除和限制1. 免责事由1.1. 不可抗力的免责事由1.2. 他人过失的免责事由1.3. 原告过错的免责事由2. 责任限制2.1. 营业活动的责任限制2.2. 官方的责任限制2.3. 合同的责任限制3. 侵权行为导致的赔偿3.1. 实际损失赔偿3.2. 人身伤害赔偿3.3. 精神损害赔偿第八章:合同的转让和代位(一)合同转让的基本规则1. 合同转让的概念1.1.。

2013《民法原理与实务》讲义

2013《民法原理与实务》讲义

(四)单方责任与双方责任 单方责任是指由一方当事人承担的责任。双 方责任也叫混合责任是指法律关系双方当事 人之间相互承担责任的形态。(责任主体是指

法律关系的一方或双方,而不是指人数的多少)
(五)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 单独责任是指由一个民事主体独立承担的民 事责任。共同责任是指责任主体是两个以上 的人的责任。(单独责任也叫一人责任,共同责
区分。 物权的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物。只有在交易中才有特定物与种类物的




三、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 (流通是否受限制) 流通物是指法律允许在民事主体之间自由流通的物。 限制流通物是指法律规定流转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的物。 禁止流通物是指不得作为交易的标的物而流通的物。 四、主物与从物 (物间关系) 主物是指能够独立发挥效用的物。从物是非主物的组成 部分而附着于主物,并对主物发挥辅助效用的物。一般对主 物的处分及于从物,从物随主物的转让而转让。 五、原物与孳息 (是否有附随关系) 原物为能够产生收益的物;孳息为原物所产生的收益。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 利和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物:能够为人力所控制并具有价值的有体物 行为:为满足他人利益而进行的活动
智力成果: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
人身利益:因人身权而享有的切身利益 权利:具有财产性质的权利而产生的利益
二、民事权利
概念:指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 根据自己的意愿实现一定利益的可能性 特征:





(2)民事人身关系
人与人之间基于彼此的人格或身份而形成的,不以经济利益 为内容而以主体的人身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人格关系,作为独立的人彼此之间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 身份关系,基于彼此的社会身份而形成的关系

民法知识点必背知识总结

民法知识点必背知识总结

民法知识点必背知识总结第一章基本概念一、民法的内容和基本原则民法是以调整人的日常生活为内容的,内容主要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家庭等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平等原则、保护人格原则、公平原则等。

二、民事主体的概念和种类民事主体是指可以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又包括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

三、民法的任务和功能民法的任务和功能包括:维护公共利益、保障个人权利、调整社会关系等。

第二章民事权利和法律行为四、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种类民事权是指具有客体性、绝对性、性对性和排他性的法益。

民事权包括人格权、财产权、债权和义务等。

五、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种类法律行为是指依法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法律行为包括意思表示行为和意思表示真实的法律行为。

六、法律行为的要件和效力法律行为的要件包括:主体能力、客体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等。

法律行为的效力包括:有效、无效和撤销等。

第三章民法的保护七、人格权的内容和保护人格权是指个人的尊严、名誉、荣誉、自由、肖像权等权利。

人格权的保护包括:名誉权保护、荣誉权保护、自由权保护等。

八、财产权的内容和保护财产权是指个人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权利。

财产权的保护包括:所有权保护、用益物权保护、担保物权保护等。

九、债权的产生和保护债权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货物、劳务、资金等的权利。

债权的产生和保护包括:债权的产生、债权的转让、债权的转移、债权的诉讼保护等。

第四章合同和不当得利十、合同的概念和种类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贷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等。

十一、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同目的的合法性、合同形式的合法性等。

合同的效力包括:有效、无效、撤销等。

十二、不当得利的概念和种类不当得利是指民事主体在取得不当利益的情况下,受益人应当退还不当利益。

民法原理与实务

民法原理与实务

第十八章债权概述 第十九章债的履行 第二十章债的保全 第二十一章债的担保 第二十二章债的转移 第二十三章债的消灭
第二十四章合同总论 第二十五章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第二十六章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第二十七章完成并交付工作成果的合同 第二十八章提供劳务的合同 第二十九章技术合同 第三十章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
民法原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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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目录分析 05 精彩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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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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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法人
诉讼时效
内容摘要
《民法原理与实务》的内容包括民法总论、人身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债法、继承法等。作者江涛阐述 了民法概论、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和期限;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团体、人格权、亲 属权等问题;物权总论、所有权、用益物权、相邻关系、担保物权以及占有取得时效;知识产权法概论、著作权、 专利权、商标权等等。为读者理解民法原理,更好地进行实务操作提供帮助。
第三十一章侵权责任概述 第三十二章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条件 第三十三章侵权责任的方式和免责事由 第三十四章数人侵权责任 第三十五章侵权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三十六章特殊侵权责任 主要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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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民法原理与实务》电子教案 第一编 总 论 第三章 民事主体

《新编民法原理与实务》电子教案 第一编 总  论 第三章 民事主体
• (3) 无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是指自然人不具有以自 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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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自然人
• 6.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 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违反法定或约定义务
的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自然人违反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 行为包括侵权行为、 违约行为以及缔约过失行为等。 自然人的民事 责任能力, 是自然人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资格和前提。 具有民事责 任能力的自然人承担民事责任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 如: 自然 人承担侵权责任必须具备 4 个条件: 违法行为、 损害结果、 违法 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承担违约 责任以合同有效成立并有违约行为为前提。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以存 在缔约过失、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及损害结果为前提。 不具有民 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如果有侵权行为, 通常是由他人替代承担责任 或者承担补充责任。
民事义务的资格; 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则是指自然人依法享 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如下 特点: • (1) 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法律人格的要素, 具有与其人身不可 分离的属性, 不能被剥夺、 限制, 也不能转让和继承。 现代民主法 治国家, 人人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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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自然人
• 三、 监护
• 1.监护的概念 • 监护, 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 财产
和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 履行监督和保护 职责的人, 被称为监护人。 受到监督和保护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称为被监护人。 • 监护制度与民事权利能力制度、 民事行为能力制度密切相关。 监护 制度设立的目的, 在于弥补被监护人行为能力的不足, 有效保护其 合法民事权益, 进而维护交易安全, 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

民法原理与实务

民法原理与实务

民法原理与实务民法原理是民事法律体系的基石,它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为宗旨,规范人们在经济、家庭、个人等方面的行为。

在实践中,了解并应用民法原理,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秩序。

首先,民法原理包括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平等原则等。

自愿原则是指民事关系的产生和变更应当以当事人的自愿为基础,即依法自愿达成合同、与他人建立关系等。

公平原则要求法律对当事人进行公平对待,保障各方的利益平衡。

平等原则则重视个人之间的平等地位,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不平等对待。

充分理解并应用这些原则,可以帮助我们在法律事务中做出明智的判断和决策。

其次,民法原理在实务中的应用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

例如,在经济活动中,自由原则是核心原则之一。

自由原则要求各方当事人在自由平等的基础上行使经济权益,自主决定参与经济活动的方式和内容。

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法律强调充分揭示、平等交易和质量保证等原则,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受益权。

此外,在家庭关系中,平等原则、互助原则和良俗风化原则的应用也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我们应该在实际操作中注重原则的灵活应用。

不同的案件和争议可能涉及多个原则的平衡和权衡。

解决复杂问题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权衡各项原则的利弊得失,并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国情民情以及司法实践的经验等。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可以通过学习和借鉴相关案例和先例,逐步提高应用原则的能力和水平。

综上所述,民法原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准确理解和应用这些原则,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保护自身的权益,解决争议和纠纷,维护社会公平和秩序。

同时,灵活运用原则,结合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才能更好地贯彻民法原则的精神。

作为公民和法律工作者,我们应该不断深化对民法原理的理解和应用,为法治社会的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民法知识点

民法知识点

民法知识点一、民法概述1. 民法定义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私权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包括物权、债权、人身权、继承权等多个方面。

2. 民法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所有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地位平等。

-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 公平原则: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益和义务应当公平合理。

- 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 合法原则: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二、物权1. 物权定义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性权利。

2. 物权种类- 所有权:对所有物进行全面支配的权利。

- 用益物权:使用和收益他人所有物的权利。

- 担保物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而设定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

3. 物权变动-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法进行。

- 物权变动通常需要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债权1. 债权定义债权是指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 债权产生- 合同:基于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产生的债权。

- 侵权行为:因侵害他人权益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 不当得利:无正当法律原因而取得利益,应当返还的权利。

3. 债权实现- 债权人可以通过和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实现债权。

四、人身权1. 人身权定义人身权是指与个人身份、人格密切相关的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2. 人身权保护- 法律保护人身权不受侵犯。

- 侵犯人身权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五、继承权1. 继承权定义继承权是指自然人死后,其遗产依法由继承人继承的权利。

2. 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份额继承。

- 遗嘱继承:根据遗嘱人的意愿确定继承人和继承份额。

3. 继承程序- 继承开始后,应当依法进行遗产清理、债权债务清偿和遗产分配。

六、合同法1. 合同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民法原理与实务

民法原理与实务

民法原理与实务①一、民法概述1、民法理念:1)私权神圣2)身份平等3)意思自治2、民法概念与调整对象3、民法的基本原则二、民事法律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2、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民事法律事实1)事件2)行为----民事行为、事实行为、准民事行为三、物的分类重点是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特定物与种类物四、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1、民事权利的分类及标准,尤其是性质分类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2、民事义务分类3、权利的行使与保护(私利救济,关键是自助行为)五、民事主体1、民事权利能力(对胎儿的保护,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及其法律后果)2、民事行为能力(概念,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监护(概念,监护人的顺序,委托监护的司法解释,监护职责,监护的终止)4、住所(住所的确定方式)5、法人(法人的特征,法人分类中的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法人变更中的合并和分立,法人机关中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终止中的清算及其人格)6、合伙(概念、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合伙的财产、债务承担,退伙)六、民事(法律)行为制度1、法律行为(概念)2、民事(法律)行为分类:(诺成行为与实践行为)3、意思表示(生效要件)4、民事(法律)行为要件(成立要件、有效要件、欠缺有效要件的行为〈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无效民事行为〉)5、附条件与附期限民事行为:区别;生效条件与失效条件;始期与终期七、代理制度1、代理的分类(重点是本代理和复代理)2、代理权的行使和限制3、无权代理:种类4、表见代理:含义、要件、法律后果八、诉讼时效1、概念2、分类(特殊情形:一年的情况)3、中止、中断与延长4、期限的计算债权(第三编)复习要点一、债权总论1、债的含义及其要素特定主体之间的特定权利义务关系2、债权债权的特征――与物权相对比(1)请求权;(2)相对权;债的相对性:主体、内容、违约责任;债的相对性例外:买卖不破租赁;合同的保全、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等。

民法理论与实务

民法理论与实务

▲请分析题中所涉物的所 有权 ③于某将其已损坏的电脑 委托吴某扔掉。 委托吴某扔掉。吴某将之 搬出后认为还有用,遂拿 搬出后认为还有用, 回家经修理后正常使用。 回家经修理后正常使用。 于某得知后要求吴某返还 ④孙某清理父亲遗物时发现 玉石一块, 玉石一块,将之雕刻为玉雕 后被刘某5万元购得。后张某 后被刘某 万元购得。 万元购得 向王某要求返还其委托孙父 保管的玉石(市价1万 保管的玉石(市价
A公司自2004年至2005年向王某借款310万。2005年6月6 公司自2004年至2005年向王某借款310万 2005年 2004年至2005年向王某借款310 双方签订抵押借款协议约定A 10亩土地的使用权作 日,双方签订抵押借款协议约定A以10亩土地的使用权作 抵押,约定该宗使用权价值为327 327万 同日, 抵押,约定该宗使用权价值为327万。同日,双方到国土 局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国土局对该土地使用权作价为82 局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国土局对该土地使用权作价为82 在填写抵押登记申请表时,填写的抵押物为10 10亩土 万,在填写抵押登记申请表时,填写的抵押物为10亩土 抵押担保金额为82万元,抵押期限为一年。 82万元 地,抵押担保金额为82万元,抵押期限为一年。 2006年 宣告破产。经评估,该宗土地使用权作价210 210万 2006年A宣告破产。经评估,该宗土地使用权作价210万 被李某购得,李某另向国土局交纳土地出让金100 100万 被李某购得,李某另向国土局交纳土地出让金100万。 ▲请分析:王某优先受偿的数额? 请分析:王某优先受偿的数额?
☆第二章 物权 第二章
王某委托好友李某保管电脑。 王某委托好友李某保管电脑。陈某 以为是李某的电脑, 以为是李某的电脑,便和李某商量 甲将房屋卖给乙,得到10万元 甲将房屋卖给乙,得到 万元 一、物权概述 购买。李某将电脑以500元卖给陈 购买。李某将电脑以 元卖给陈 陈某继承其父的财产 二、所有权 某后告诉王某电脑不慎丢失, 某后告诉王某电脑不慎丢失,王某 张某采摘自家果林的果子 1、所有权的概念 碍于情面未要求李某赔偿。后王某 碍于情面未要求李某赔偿。 王某将自己的电脑送给李某。 王某将自己的电脑送给李某。 2、所有权的取得(和变更) 所有权的取得(和变更) 的取得 无意中得知真相,要求陈某返还电 无意中得知真相, 国家没收罪犯丙的财产 (1)取得方式 ) 脑被拒。 脑被拒。 陈某捡到一手机,公告6个月后 陈某捡到一手机,公告 个月后 ▲原始取得 请分析谁对电脑享有所有权? ▲请分析谁对电脑享有所有权? 无人认领。 无人认领。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他人财产的,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他人财产的,除法律另有规定 ▲请判断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的, 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所有权 ▲继受取得 ○受让人受让时善意 ○ 合理价格 ○财产已依法登记或交付

民法原理与实务复习资料全

民法原理与实务复习资料全

民法原理与实务复习资料(复习重点)第一编 民法概论1. 民法, 可以分为形式民法和实质民法。

形式民法, 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指定的以 “民 法”命名的法律。

实质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 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一切法律规的总和。

2. 民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 1)民事财产关系: 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以财产为客体, 具有经济容的社会关系。

其特征包括: ①以财产关系为 客体;②以经济利益为容;③体现的经济利益可以与特定主体相分离。

民事财产关系,包括静态财产关系和动态财产关系。

静态财产关系:又称财产支配关系,是指财产在特定主 体支配下形成的支配者与社会一般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静态财产关系, 包括物质财产占有关 系和智慧财产专有关系。

动态财产关系: 又称财产流转关系, 是财产由一主体向另一主综合性单行法等。

准法律,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性文件。

准法律是法律的具体化和补充, 在效力上低于法律。

如国务院及 其各部委制定的法规、规章;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地方性法规等。

(2)民法的间接渊源,即习惯和法理,在适用上具有补充性、间接性。

其中,习惯是指人类社会生活中 自发形成的行为规。

法理,就其形式而言,是指学者的学说和法官的判例。

4.民法的性质有如下特点:(1) 民法是私法。

①私法是有关私人利益的法,公法是有关国家和社会公益的法; ②私 法是调整市民社会平等关系的法, 公法是调整国家政治社会命令服从关系的法; ③私法以私 人为主体, 公法以公权力组织为主体。

区分私法与公法, 确认民法的私法性质,可以使市场 经济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本手段,满足市场主体对平等自由的要求。

(2) 民法是权利法。

①民法是一部权利宣言书;②民法是一个以权利为中心的规体系;③在处理权利与义务的相互关系上,民法以权利为本位。

民法理论与实务

民法理论与实务

民法理论与实务1民法:民法是调节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民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2民法的调整对象:1.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3民法的原则1平等——民事主体地位。

2意思自治——民事行为自由。

3公平——名师权利和义务。

4等价有偿——商事活动。

5诚实信用——民事活动。

6公序良俗二民事法律概念:由民事法律规范调节所形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2要素:1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人。

2内容;主体权利和义务。

3客体——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3民法法律事实:民法认可的能够引起民事关系产生,更变和消灭的客观现象三:民事主体,1公民1概念: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2民事权利能力——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3民事行为能力——能通过独立意思表达,进市民是行为的能力2法人概念指依法成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法律特性——依法成立;必要财产,经费;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其他1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2个人合伙——指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四诉讼时效的含义——权利人请求法院强制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有效期间。

权利人在时效期内不行使其权利,即丧失由法院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权利1诉讼时效期间:1一般诉讼时效——2年2特别诉讼时效3最长诉讼时效:20年诉讼时效起算:原则:从权利人知道或因知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

3中断、中止、延长中止:▲概念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致使诉讼时效暂停,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条件法定事由不可抗力;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第二章物权概念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支配权▲排他性▲优先性▲追及性▲物权法定▲永久性和长期性所有权的概念;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民法考点知识点总结

民法考点知识点总结

民法考点知识点总结一、民法的基本概念1. 民法的含义民法是规范人们日常生活中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它对人的民事关系进行了法律的规范,以保护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2. 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构成要素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利用自己的行为权利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其基本构成要素包括客体、主体、意思表示和法律效力。

3. 民法关系民法关系是指在民法律益保护的范围内,人们因特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产生的相互关系。

这些民事法律行为是国家法律所允许或者禁止的,是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

4. 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指能够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或者是法律对象的各种自然人和法人。

5. 法律意思表示法律意思表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言词、书面、行为等方式向他人表示其意志,从而产生民事法律行为。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1. 平等自愿2. 公平合理3. 有偿合同优先原则4. 保护当事人意志自由三、合同法的基本知识点1. 合同的种类2. 合同的订立3. 合同的效力和履行4.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5. 合同的解除和权利义务6. 合同的违约和赔偿四、侵权责任1. 侵权行为的构成2. 侵权责任的种类3. 侵权责任的承担4. 侵权责任的权利保护五、财产法的基本知识点1. 财产的性质和内容2. 物权的取得与转让3. 物权的限制和保护4. 不动产登记制度5. 动产的交付和返还六、继承法的基本知识点1. 继承的法律规定2. 继承的方式3. 继承的承担与放弃4. 遗嘱的制订与效力5. 继承财产的分割和处理七、婚姻家庭法的基本知识点1. 婚姻的法律要素2. 家庭关系的法律规定3. 离婚和家庭暴力的法律保护4. 子女的抚养和继承问题总结:以上就是民法的一些基础知识点,希望以上的知识点总结能帮助学生更好地学习民法课程,取得更好的学业成绩。

同时,也希望学生在学习民法的过程中能够深入理解民法的核心理念和基本原则,为将来从事法律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民法原理与实务职业教育知识点(一)

民法原理与实务职业教育知识点(一)

民法原理与实务职业教育知识点(一)民法原理与实务职业教育知识点详解1. 民法原理的基本概念与分类•民法原理的概念–民法原理是指民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原则。

–它是指导和约束民事法律适用的基本准则。

•民法原理的分类–学科性原理:包括民法学的对象、任务、方法和关系等原理。

–性质性原理:包括法律名分平等原则、法律保障原则等。

–总则性原理:包括合法性原则、平等原则、自由原则等。

2. 民法实务的基本知识与应用•民法实务的概念–民法实务是指运用民法理论和原则,处理具体案件、解决民事纠纷的实践活动。

–它是实践中将民法原理应用于具体案件的过程。

•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实践途径–民事权利是个人、法人依法享有的权益,主要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等。

–民事义务是个人、法人根据法律规定应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履行合同、赔偿损失等。

•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践操作–民事法律行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法人之间的意思表示和意思表示所导致的结果。

–在实践中,民事法律行为主要包括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侵权行为的判定等。

3. 民法实务中的关键问题与解决方法•民事主体的认定与权利义务的判断–在处理具体案件时,需要明确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的内容。

–方法包括查阅相关证据,调查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并参考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合同履行中的风险与责任–当合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完全时,另一方可能面临损失和风险。

–解决方法包括履行违约责任、请求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等。

•侵权责任的判定与赔偿额的确定–当他人的行为侵犯了个人、法人的合法权益时,需要判定侵权责任并确定赔偿额。

–方法包括查明侵权事实、构成侵权的法律要件、确定损失的程度等。

4. 民法原理与实务的互动关系•民法原理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民法原理为处理具体案件提供了基本准则和方法。

–在实务中,应结合具体情况,灵活运用民法原理。

•实际工作对民法原理的反馈作用–在实际应用中,可以发现和总结新的实务问题和特点。

–这些反馈可以为发展民法学理论提供新的观点和思路。

大学民法原理知识点总结

大学民法原理知识点总结

大学民法原理知识点总结一、责任法1. 民事责任的种类在民法中,民事责任可以分为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两大类。

合同责任是指因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产生的责任。

侵权责任则是指因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对于合同责任,民法规定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违反合同触犯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而对于侵权责任,民法则规定了侵权行为人违反了公序良俗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2. 民事责任的成立在民法中,民事责任的成立需要具备一定的要件。

一般而言,需要具备违约行为、违约责任和归责要件这三个方面的条件。

违约行为是指违反了约定的行为,违反了约定的行为,违约责任是指违反了合同义务而受到的法律责任。

而归责要件是指违反了合同义务而导致了损害的法律成立要件,又称紧急权利保护。

3. 民事责任的效力民事责任的效力是指民事责任的产生和实现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在民法中,要求民事责任具备三大效力,即补偿效力、抑制效力和惩戒效力。

补偿效力是指对受损害人进行赔偿,使其得以补偿损失。

抑制效力是指通过对侵权行为人进行的责任追究,防止其再次侵权。

而惩戒效力则是指对侵权行为人进行的追究和处罚,以达到对侵权行为的惩戒效果。

二、法人1. 法人的概念在民法中,法人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或者团体,可以享有法律主体权利和承担法律主体义务。

根据不同的法人性质,法人又可以分为基金会、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等多种类型。

在民法中,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资产和责任、法定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主体的地位。

2. 法人的成立在民法中,法人的成立需要具备一定的要件。

一般来说,法人的成立需要具备合法资金、合法名称、合法组织机构以及合法活动范围等要件。

合法资金是指法人依法取得的资产,合法名称是指法人依法注册的名称,合法组织机构是指法人的组织结构和权利义务分配,合法活动范围是指法人依法享有的活动权利范围。

3. 法人的权利义务民法中规定了法人的权利义务,即法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对于法人的权利而言,民法规定了法人具有的权利范围和收益权,同时也规定了法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实务民法必看知识点总结

实务民法必看知识点总结

实务民法必看知识点总结一、民法基本原理1. 民法的功能民法是调整人民之间以平等的、自愿的方式进行社会交往的规则,其功能是通过规范公民之间的日常行为,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2. 民法的权利平等原则民法的最基本原则是权利平等原则,即公民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应当是平等的。

在实际工作中,要时刻牢记这一原则,保障公民的权利平等。

3. 民法的保护性原则民法的保护性原则是指法律应当以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为宗旨,对损害公民权利和利益的行为予以保护和补偿。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在法律的指导下,保护公民的权利不受侵犯。

二、民事权利1. 人格权人格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自由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保护公民的人格权不受侵犯。

2. 财产权财产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

在处理财产权纠纷时,要根据法律规定,维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

3. 合同权利合同权利是合同各方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

在处理合同纠纷时,要根据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保障当事人的合同权利。

三、民事责任1. 民事侵权责任民事侵权责任是指因违反法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处理侵权责任纠纷时,要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确定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赔偿标准。

2. 合同责任合同责任是指在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在处理合同责任纠纷时,要根据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赔偿标准。

3. 不当得利责任不当得利责任是指在无故获利的情况下,应当依法归还不当得利所得。

在处理不当得利责任纠纷时,要根据不当得利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确定不当得利责任的承担方式和归还标准。

四、民事法律行为1. 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是指当事人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合法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法与实务

民法与实务

第一章民法总论(概述)一、民法:民法是调整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1.民法的调整对象:①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财产所有关系,财产流转关系;②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人格关系,身份关系。

2.民法的原则:平等、意思自治--民事主体地位、公平--民事行为自由、等价有偿--民事权利和义务、诚实信用--(商事活动)、公序良俗--民事活动。

二、民法上的人--民事主体公民(自然人)--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民事权利能力--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能通过独立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可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法人:依法成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2..其他: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指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

)三、民法上的法律关系: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人内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客体--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四、民事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效力。

①权利人请求法院强制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有效期间。

②权利人在该期间内不行使其权利,即丧失由法院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权利。

诉讼时效的计算: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2年特别诉讼时效:由民事基本法或特别法就某些民事法律关系规定的短于或长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时效最长诉讼时效:20年●起算原则:从权利人知道或应知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中断:指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条件:权利人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的表示;义务人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的表示。

●中止: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致使诉讼时效暂停,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

民法原理与实务职业教育知识点

民法原理与实务职业教育知识点

民法原理与实务职业教育知识点
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之一,是对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进行规范的法律体系。

在民事实务中,了解民法原理是非常重要的,它作为指导实务的基本原则,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和处理各种民事纠纷。

首先,民法的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由原则、公正原则等。

平等原则强调人人平等,不论种族、性别、财产等因素都应平等对待。

自由原则指个人在合法范围内享有自由的权利。

公正原则则规定了正当程序和公正裁决的要求。

其次,民法涉及到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婚姻家庭权利等。

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等。

财产权利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

婚姻家庭权利包括结婚自由、离婚权、继承权等。

此外,民法关注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实务问题。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基本规则。

侵权责任法则规定了因过失或故意侵犯他人权益所产生的责任,并规定了损害赔偿的要求和程序。

在实务中,职业教育应该注重掌握和应用以上的民法原理。

这有助于职业教育从理论到实践的无缝衔接,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同时,加强对民法原理的学习和理解也有助于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律文化素养。

综上所述,民法原理是实务教育中非常重要的知识点。

它涉及到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关注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实务问题。

通过学习和理解民法原理,可以提高职业教育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法律文化素养。

(完整word版)民法学知识点整理

(完整word版)民法学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民法的概念和适用一、名词解释:1、Kii: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的渊源:是民專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二、简答题:♦民法调整对象: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平等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

2、人身关系:与人身不町分离,基丁•彼此人格和身份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3、财产关系:民爭主体之间基于财产而发生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包括财产支配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民法的性质:1、民法是权利法:民法的眾要内容是规定和保障民半主体的合法民爭权利;民法的规范冬为授权性规范:民法是实现人权的手段。

2、民法是公私混合法:民法原则上是私法,但并罪全然是私法,因为民法总则中关丁•人格和身份等规定,是不以当事人的介意加以变更,为了保护弱者而规定的,属于强行法,即公法。

但民法人部分规定仍属于町以以当爭人合意加以变更的任意性规定,因此民法是公私混合法。

3、民法是市民法:市民是私法概念,真有自利性。

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

♦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渊源是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1、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行为规范,它是鍛典型的成文法。

(包括民法典、其他有权机关的民爭立法文件)2、习惯:己经在社会中出现并经长期反复适用,为一般国民法律意识所接受的行为规范。

3、判例:公开的、只令先例拘束性、彼普遍化的,由校高级别法院制定或认町的法院判决。

4、学理:经法院采用的法学家就民法问题的观点。

事理之性质:是案件中作为确定出弔人权利义务关系之依据的有关卞实本身的规定。

同法族的外国法:占罗马法以及现代人陆法系诸国的民法,尤其是德国民法。

5、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没右•规泄而适用国际惯例。

民法的适用范用:民法的适用范闱指民法的效力。

1、对人的适用范围: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法人和合伙。

2、对空间的适用范围:我国领土、领空、领海以及我国驻外使馆和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

民法原理与实务

民法原理与实务

《民法原理与实务》第一编民法总论1. 民法的概念2. 民法的调整对象3. 民事财产关系4. 民事人身关系※民法与行政法、商法以及劳动法的关系5. 民法的性质6. 民法基本原则(自愿与平等原则)7. 民事法律关系8. 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主体、内容和客体)9. 民事权利的(概念,特征,分类)※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10. 民事义务的(概念,特征,分类)11. 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分类)12. 10种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的民事责任13. 物(概念,特征,分类)15. 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分类)16.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17.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分类)18. 民事行为的一般有效条件19. 无效民事行为包括20. 可变更、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23. 民事行为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24.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分类)※4个设定条件要求25. 代理(概念,特征)27. 代理的分类(看熟)※代理权行使的原则28. 委托代理权消灭的原因29. 法定代理权消灭的原因30. 无权代理(概念,特征,种类,法律后果)31. 表见代理(构成要件、名词解释)(2010年考到简答题)32. 时效制度的(概念,分类,作用)33. 诉讼时效的(概念,分类)※37.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38. 期限的概念、意义第二编自然人41.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特征)43.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划分)※分类44. 监护的概念45. 监护人的设定46.宣告死亡的条件49. 法人的(概念,分类)※特征50. 法人的(成立,变更,终止)※法人应当成立的4个实质性条件51.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特征)52. 法人民事行为能力(概念,特征)53.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54. 合伙企业(种类、概念、特征)55. 人格权(概念,特征)※隐私权的概念、特征、内容※62. 收养人的条件第三编物权法63. 物权法的概念64. 物权法的调整对象65.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应用)66. 物权的(概念,特征)67. 物权的4个效力※物权的分类里用益物权69. 物权的保护※70. 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内容)71. 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72. 善意取得(概念,条件)(2010年考到案例分析题)73.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74. 共有的(概念,特征)75. 按份共有的(概念,特征,权利和义务)76. 共同共有的(概念,特征,形式)77. 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78. 用益物权的(概述,特征)79. 用益物权的分类81. 担保物权的(概述,特征)82. 抵押权的(概念,特征)83. 质权的(概念,特征)85. 权利质权86. 留置权的(概念,条件,※权利和义务)89. 占有的(概念,分类※看熟)第四编知识产权法(2010年此编未考-其为2009年的范围)90. 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101. 专利权的主体(职务发明和个人发明)104. 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发明和实用新型)105. 发明的种类(2009年考到选择题)107. 授予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必考】(1)新颖性(2)创造性(3)实用性※专利权人的义务【必考】(1)实施专利发明创造(2)缴纳专利年费(3)按国家要求推广专利※专利申请日和优先权日※专利权的民法保护“两个问题都必须要把握”114. 商标权的概念,特征※商标权的期限、续展118. 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五种侵权行为※第五编债法总论123. 债的概念,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125. 债的分类(三,六为重点)127. 债的履行(概念,原则)128. 债的履行的具体要求(运用)129. 债的不履行(五类)130. 债的保全的概念131. 债权人的代位权(概念,特征,构成条件)133. 保证、抵押、留置、定金134. 定金的概念,分类135. 债权让与的概念,特征137. 债的消灭抵消提存混同141. 合同概述,特征,分类142. 要约的概念,特征,效力143. 承诺的概念,特征,效力144. 缔约的过失责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146. 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构成要件147. 合同解除的条件1、法定解除2、约定解除150. 违约责任151. 违约责任的形式152. 不当得利的概念,构成要件153. 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看熟”,效力(运用)155. 侵权行为的概述,特征,分类“看熟”156. 侵权责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重要)157.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大小都可以出,判断:无过错原则是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之一(√)”※侵权责任的方式“选择题”158. 特殊侵权责任(职务侵权,尤其是环境污染侵权)注:“※”为较去年范围,今年新增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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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原理与实务知识点
民法原理与实务知识点是指在民法领域中常见的一些基本原则和实践经验。

本文将按照章节划分段落,为您提供准确无误的解释。

第一章:民法的基本原理
1.1 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指能够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民法原理中强调人的自由和平等,即所有民事主体在法律面前应当享有平等的地位。

1.2 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指依法享有的个人和财产利益。

民法原理中强调保护合法的民事权益,保障民事主体的自由、平等、公平和公正。

1.3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依法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义务。

民法原理中强调遵守合同、遵循善意原则、保护他人权益,以及追究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

1.4 事实效力:事实效力是指依法发生的法律效果。

民法原理中强调事实的重要性,要求诚实信用、恪守承诺,保障合法权益的实现。

1.5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建立、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民法原理中强调自由意志原则、公平交易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保障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民事权利与民事行为
2.1 人格权利:人格权利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关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名誉荣誉的权利。

民法原理中强调保护人格权利,禁止侵犯他人的人格权利。

2.2 财产权利:财产权利是指自然人和法人享有的关于财产的权利。

民法原理中强调保护财产权利,鼓励合法的财产积累和自由的财产交易。

2.3 合同法律行为:合同法律行为是指通过合同建立、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民法原理中强调合同自由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保障合同的有效性和公平公正。

2.4 不当得利与不当竞争:不当得利是指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利益,不当竞争是指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

民法原理中强调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保护公平竞争的秩序。

2.5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民法原理中强调履约诚实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追究违约责任。

第三章:侵权责任与人身损害赔偿
3.1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民法原理中强调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追究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3.2 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应当由侵权人承担的责任。

民法原理中强调追究侵权责任,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3.3 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因他人侵害而导致的人身伤害或者死亡所应当支付的赔偿。

民法原理中强调保护人身权益,为受害人提供合理的赔偿。

第四章:继承与遗赠
4.1 继承法律行为:继承法律行为是指遗产权利的转移和继承人的确定。

民法原理中强调合法继承和继承人的平等权利。

4.2 遗赠法律行为:遗赠法律行为是指遗赠人对财产的处分行为。

民法原理中强调自由遗赠和遗赠人的意思自由。

以上是民法原理与实务知识点的解释,涵盖了民法的基本原理、民事权利与民事行为、侵权责任与人身损害赔偿、继承与遗赠等方面的内容。

请注意,本解释仅供参考,具体问题请参阅相关法律法规或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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