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主要内容
民法通则(198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公布)(经过2009年修订)目录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二章公民 (自然人)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二节监护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五节个人合伙第三章法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企业法人第三节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第四节联营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第二节代理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节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第二节债权第三节知识产权第四节人身权第六章民事责任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第三节侵权的民事责任第四节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第七章诉讼时效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第九章附则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第二条【调整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条【平等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第四条【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遵守法律和政策原则】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第七条【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八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公民(自然人)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九条【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09.08.27•【文号】主席令第18号•【施行日期】2009.08.27•【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民法商法总类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二章公民 (自然人)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二节监护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五节个人合伙第三章法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企业法人第三节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第四节联营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第二节代理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节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第二节债权第三节知识产权第四节人身权第六章民事责任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第三节侵权的民事责任第四节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第七章诉讼时效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第九章附则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第二条【调整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条【平等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第四条【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遵守法律和政策原则】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第七条【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民法通则全文2017年版
民法通则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而制定的。
是我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修订。
2017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自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自然人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法-第一章
第一章民法的概念民法(Civil law),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部门法之一,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
1、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2条从民法的对象和任务角度来看,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第1款对于合同所进行的概念界定,对民法的定义更为妥当的表述应为: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2、含义2.1民法是有国家强制力(区别于道德等)的社会生活规范;2.2民法是调整社会生活中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他关系不调整)的法律规范。
2.3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3、性质3.1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3.2民法为文明法;3.3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3.4在民商分立的国家,民法为商法以外的全部私法;在民商合一的国家,民法为私法的全部;3.5就其内容来说,是规定权利主体有无权利、义务的法律,因此是实体法,而不是程序法;3.6就其适用范围来说,是施行于一国范围内的法律,因此是国内法,而不是国际法;3.7就其效力来说,是全国范围内主体间一般通用的法律,因此是普通法,而不是特别法。
4、分类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民法有实质意义与形式意义之分。
4.1实质意义的民法实质意义的民法是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
实质意义的民法又有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之分。
4.1.1广义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
因此,凡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不论其以何种形式表现出来,均属于民法的范畴。
法学概论大一民法知识点
法学概论大一民法知识点一、引言法学概论是法学专业的基础必修课程之一,旨在介绍法学的基本概念和法律制度,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基本法律素养。
本文将重点介绍大一民法的知识点,帮助学生了解民法的基本原理和相关法律条文。
二、民法的概述民法是法律的一大分支,以调整人民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主要任务。
民法侧重于私人法律关系,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和合同关系等。
常见的民法法律关系有债权债务关系、物权关系、婚姻家庭关系等。
三、人身权人身权是指个体在法律上享有的被保护的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其中,人的生命权是最基本的权利,享有生命权意味着个体有权要求他人保护其生命安全,他人无权剥夺其生命。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
四、财产权财产权是指个体对自己的财物享有的权利,包括对财物的支配、使用、收益和处分等。
财产权是人们追求利益最直接的方式之一,也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重要基础。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个人有权享有合法财产,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他人的财产权。
五、合同关系合同是民法中的重要法律行为,是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建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关系是市场经济中一种常见的自愿行为,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合同来实现自己的权益。
合同的内容、形式和效力有一定的法律规定,违约时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六、民法相关法条民法中涉及的具体法律条文有很多,下面列举一些常见的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该法规定了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该法明确了我国的物权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对财产的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终止等相关问题,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该法规定了我国婚姻家庭的基本原则和婚姻关系的权利义务。
七、结语本文简要介绍了大一民法的知识点,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和合同关系等。
综合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综合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与法律相关的事务,因此了解一些法律基础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以综合知识为主题,介绍一些常见的法律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希望能够为读者提供一些帮助和参考。
一、法律基础知识1. 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或其他法定组织依据国家的意志,通过正式程序所制定,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规范性规则的总称。
它对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和规范。
2. 法律的分类法律可以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类。
公法是指调整国家与个人、法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宪法、行政法、刑法等。
而私法是指调整个人、法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合同法、民法等。
3. 法律的适用原则法律的适用原则主要包括国内适用、国际适用和时效适用。
国内适用原则是指法律对国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约束和规范;国际适用原则是指法律在跨国行为中的适用;时效适用原则是指法律规定了一定时效后不再适用。
二、相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是国家最高立法权力机关的制定和修改的基础。
它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国家机构和国家机制的运作,并保护了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我国的刑法基本法律,主要规定了我国的刑事犯罪行为以及相应的刑罚和刑事责任。
刑法的实施旨在保护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我国用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
它规定了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等方面的权益,以及雇佣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用以调整民事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
它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内容,并保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我国的基本民法法律,对民事关系和民事法律行为进行了规范。
民法通则新版
(五)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四川省泸州市:轰动全国的案子
• 一名姓黄的男子将自己的全部遗产都留 给情人(张某)而没有留给自己的结发 妻子(蒋妻),但由于蒋某把持了所有 的财产,张某将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 兑现遗嘱财产。 • 如果你是法官,如何判决?
• 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 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 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二)客 体——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物, 行为,智力成果)。 (三)内 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
• 分析下列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1、甲与乙签订买卖房屋的合同
2、甲在孤儿院收养了乙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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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公民 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财产权利与人身权利)。 •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 亡。
广东省顺德市人民法院
2002-03-08
张成与桂芳本来是夫妻。张成被宣告死亡后,其 妻桂芳改嫁李新。若干年后,李新病故,死亡后1年, 桂芳得知张成仍然在世。经多方查找,张成与桂芳又 重新联系上。桂芳随即向法院申请撤销原对张成的 死亡宣告。 问: 1、当年张成被宣告死亡后,桂芳可以改嫁他人吗? 2、张成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张成与桂芳的婚姻 关系将如何定性呢?意见一,自行恢复;意见二, 并未自行恢复;意见三,视为自行恢复;意见四, 经甲同意可自行恢复。你认为呢
民 法
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三、民事法律关系 四、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一)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 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
我国《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平等主体:彼此不存在从属关系。
即:没有权力与管理关系的存在。
特点:1、法律地位平等2、意思表示自由(二)财产关系:1、财产归属关系:物权关系2、财产流转关系:债权关系特点:1、大多具有等价有偿性。
2、可转让、可继承。
财产关系:人与人之间因财产所发生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财产归属关系财产流转关系对财产关系进行调整,是各个法律部门的共同任务:民法、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主体地位平等(三)人身关系:1、人格关系: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身体完整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2、身份关系:基于特定的身份而发生:配偶权、亲权、监护权、继承权等特点:1、内容的非财产性2、与主体不可分割、不可转让、不能继承、一般也不能任意放弃或被剥夺。
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自然人的概念自然人是指因出生而取得主体资格的人。
人类的每一分子都是自然人,因此,自然人既包括国内公民,也包括外国公民和无国籍的人。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
外国公民是指具有某一外国国籍的人。
无国籍人是指不具有任何国家国籍的人。
造成无国籍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例如,被剥夺了国内国籍而又未申请其他国家国籍的人。
二、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一)权利能力的概念又称权义能力,是指能够参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二)自然人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1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1.胎儿出生是活体,则应留份属于该婴儿,由其母亲负责监护保管。
2.胎儿出生为死体,则依法定继承制度处理。
3.胎儿出生是活体,但后又死去的,则该预留份成为该婴儿的财产,由其母亲继承。
(《继承法》第28 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是什么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是什么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的内容为,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事纠纷所包括的范围就比较多了,不过我国立法人员也结合社会实践和相关的司法办案经验特修订了民法总则,绝大多数的民事纠纷都是可以参照民法总则当中规定的法条依法解决的。
由于民法总则的全文法条过多,具体内容就不给大家阐述了。
下面要带大家了解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是什么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是什么内容?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况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下列几种民事行为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但间歇性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确能证明是其在没有发病期间实施的,并且符合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条件的,应当认定有效。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损害国家利益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其中,(1)(2)属于“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3)在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根据《民通意见》与主流观点,该行为应为可变更、撤销的民事行为;(4)-(6)为内容“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另外,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三、民事行为无效产生的法律效果无效的民事行为在法律上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恢复原状。
(2)赔偿损失。
(3)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
即指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纲(草案)-《为中国民法典而斗争》梁慧星《为中国民法典而斗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纲(草案)*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权利客体第三章权利主体——自然人第四章权利主体——法人第五章法律行为第六章代理第七章期日、期间第八章诉讼时效第九章权利行使第二编物权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所有权第三章基地使用权第四章农地使用权第五章邻地利用权第六章典权第七章抵押权第八章质权第九章留置权第十章让与担保权第十一章占有第三编债权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债的原因第三章债的标的第四章多数当事人的债权债务第五章债权的移转与变更第六章债的保全第七章债权的消灭第四编合同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第六章违约责任第七章至第二十四章各种合同第五编侵权行为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使厨人责任第三章工作物责任第四章公共营造物责任第五章公害责任第六章动物伤害责任第七章高度危险责任第八章交通事故责任第九章产品责任第十章医疗过失责任第十一章侵害人格权的责任第六编亲属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亲属第三章结婚第四章夫妻关系第五章离婚第六章父母子女第七章收养第八章扶养第九章监护第七编继承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四章遗产的处理(总说明)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分为两大类,即经济生活关系和家庭生活关系。
与此相应,民法规范也分为两大类,即财产法和身份法。
财产法再分为物权法、债权法、继承法和知识产权法,而身份法仅指亲属法。
民法属于权利法,物权法规定物权,债权法规定债权,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知识产权法规定知识产权,亲属法规定亲属权。
人格权属于民事主体资格应有内容,应与主体资格一并规定。
物权、债权、继承权和知识产权性质上属于财产权,人格权和亲属权性质上属于非财产权,再由财产权与非财产权构成一个完整的民事权利体系。
民法典编纂有两种体例。
其一是法国式,以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分为三编:第一编人,第二编财产,第三编取得财产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为使人民法院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请求对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作法律解释,明确公民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如何适用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上述规定的含义,认为: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
公民行使姓名权属于民事活动,既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还应当遵守民法通则第七条的规定,即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姓名”中的“姓”,即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公民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
公民原则上随父姓或者母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符合绝大多数公民的意愿和实际做法。
同时,考虑到社会实际情况,公民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选取其他姓氏。
基于此,对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解释如下: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
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现行民法总规定。
它于1986年3月5日公布实施,以我国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是我国正式承认和法定的民法总规定,也是我国民法体系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共收录十章,包括总则、人格权、财产权、婚姻家庭、物权、权利义务、继承、命名、公民的基本权利、附则。
全部内容,是我国民法在历史长河中发展过程中所体现的民法思想及相关规定的统一整理。
其中,总则明确提出宪法为统一法律的基本准则,具有重要基础性意义,总结了我国现行民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是乃副之要义;人格权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详细规范了人的生存权、劳动成果权、保护公民隐私权等各项权利;财产权则确定了股权、典当、抵押等多种物权的划分,其规定的确定了财产的划分,使社会的财产关系得到有效的规范,充分发挥了财产的积极作用;婚姻家庭规定了结婚、离婚、家庭财产等关系,以保护家庭关系以及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通过依法维护家庭秩序,并有助于社会稳定和进步;物权规定了财产、动产、不动产等物权,以及财产传达、财产支配、财产保护等财产权利,确立了物权的概念,以及物权实行的基本原则;权利义务规定了公民的法律行为、责任、债务等;继承规定了继承的条件、排序,以及继承的几种方式;命名规定了公民的姓名、历史名称的确立、更改等;公民的基本权利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明确了公民享有的言论、出版、宗教、集会、结社等自由;附则则确定了一般法、地方法和实施条例之间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古老文明的精华与当代法治文明的融合,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治要求的反映,是中华文明的归宿。
它的制定和实施,为中国的小康家庭保驾护航,为发展一个更加公平、更加公正、更有效率、更有礼仪和文明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今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2024年司考三国法总结模版(2篇)
2024年司考三国法总结模版《三国法》是中国人民保守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基石。
本文将为您提供2023年司法考试中关于三国法的总结范本,全文约3000字。
一、三国法的概述三国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主要由三个法律法规组成,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
这三个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中国法律体系中的核心部分,维护了社会的法治秩序,保障了人民的合法权益。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国家对犯罪行为的社会制裁的法律规范。
该法主要包括了刑法的基本原理、刑法的适用、刑法的责任、刑法的种类以及刑法的特殊规定等内容。
在司法考试中,考生需要掌握刑事责任和刑法的具体条款,理解犯罪行为和刑事责任的关系,能够正确适用刑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民法的基本法律规范,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
该法主要包括个人权利、财产权利、婚姻家庭关系等方面的规定。
在司法考试中,考生需要熟悉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和条款,并能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民事纠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是规定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和人民行政行为的法律规定。
该法主要包括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行政行为的规范、行政裁量权的约束等内容。
在司法考试中,考生需要掌握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和条款,并能够分析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五、三国法的重要意义三国法作为中国法律体系中的核心部分,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它维护了社会的法治秩序,保护了社会的稳定。
其次,它保障了人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
最后,它推动了中国法律体系的建设,提高了法治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
六、三国法的进一步完善尽管三国法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为了进一步完善三国法,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民法典》的四大伦理精神
热点专题曹刚I《民法典》的四大伦理精神《民法典》的四大伦理精神文/曹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通过民法典,我们可以透视当代中国社会的伦理精神。
《民法典》之底线伦理民法给人的感觉,主要就是财产法,但翻开《民法典》,笔者首先看到的是“人”,而不是“财产”。
民法典的主旋律便是人文关怀。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于民法调整对象的规定是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在人身关系之前,价值重心在“物”。
《民法典》总则把这个顺序调过来了,把民法的调整对象规定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放在了财产关系之前,体现了贵人轻物的价值取向。
第二,人格权编独立成编在体系上改变了传统大陆法系“重物轻人”的结构,在价值上确认了人格权在诸种权利中的重要地位,在实践上回应了社会发展尤其是科学技术发展所带来的对人格利益的保护问题.从根本上满足了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第三,在人格权编中,人格尊严的保护问题是最为基本的、重要的、迫切的问题,对自然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是人格权的重要内容。
回归“人法”本位的《民法典》确认和维护了作为社会的道德底线的人格尊严。
应该说,每个社会个体都可以向社会和国家提出必须无条件予以满足的要求.即社会和国家要把人当人看,不能仅仅将其当作工具来使用。
这个要求是最根本的.也是不可取消的.因为人格尊严具有压倒一切的道德分量。
社会和国家不能拒绝,只能满足并加以保护。
这种满足和保护,通过宪法,以基本权利的方式落实下来,通过《民法典》,以人格权利的方式确认下来。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民法典》是人民权利的宣言书。
人格尊严何以成为《民法典》所确认的社会生活的道德底线?第一,只有自然人才是尊严的主体。
所谓的自然人,是指具有人类生命基因的有生命的个体。
也就是说,自然人的确立只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一个由人类基因组所表达的生命形式,二是必须是一个活着的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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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民法通则全文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全文(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公布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二章公民(自然人)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二节监护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五节个人合伙第三章法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企业法人第三节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第四节联营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第二节代理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节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第二节债权第三节知识产权第四节人身权第六章民事责任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第三节侵权的民事责任第四节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第七章诉讼时效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第九章附则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条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解读讲义(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解读讲义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民法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规范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民法总则确立了民法典的基本制度、框架,有效协调了民法与商法之间的关系,消除了原先存在的民法通则与有关单行法律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将更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成为公民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依据,这标志着我国民法典编纂的第一步已经顺利完成,亦标志着中国民事法律制度从此开启“民法典时代”。
一、出台背景我国经1954年、1962年和1979年多次启动民法制定,终因立法条件不足而未能取得实质进展。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面临着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因此人大确立了“宜粗不宜细”“改批发为零售”的立法方针,按照“成熟一个通过一个”的工作思路,促成一批民事单行法的出台。
其中,最重大进展当推1986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通则》)。
《通则》和与其先后陆续出台的《继承法》《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修改后的《婚姻法》等民事单行法,逐步形成我国较为完整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
而《通则》作为这一体系的总纲,引领其它单行民事法律的适用,无疑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对推动改革开放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如今已时隔30多年,中国的社会生活活跃化,各类组织多元化,民事权利具体化,法律意识大幅度提升。
出台一部缜密细致、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的民事活动实践的新法律成为迫切之需。
在时代的呼唤下,《民法总则》应运而生。
民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仅次于宪法的一部基本法。
我国已颁布了刑法典,而编纂民法典是中国几代立法者多年的追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的立法任务,以对现行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纂一部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协调一致的法典,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
民法通则五十五条中意思表示真实的构成要件
民法通则五十五条中意思表示真实的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5条:
一、真实构成要件
1、行为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具有民事
权利和义务的民事主体能力,才可以构成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2、行为有足够的表示能力:行为人可以以各种形式进行表示,如言语、文字、图画等;表示的本质要求是有显示的意图,即对对方传达某种思想或意见。
3、行为有足够的确定性:行为人在办理民事法律行为时,必须明确内容,确定行
为发生的结果和结果的来源,则这一行为才可以被认定为真实有效的。
二、真实构成要件具体列举
1、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必须拥有民事资格、民事责任能力、民事行为能力、行为表现能力、自主行为能力以及保障民事行为的法律意识等。
2、表示的有效性:表示的有效性要求表示本身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可以以言语、
文字、图画等形式表示,但是表示的本质要求是有显示的意图,即能传达某种思想或意见。
3、行为有足够的确定性:行为准确性要求行为本身必须具有确定性和清楚性,行
为人办理民事行为时必须明确行为的内容,行为发生的结果,以及结果的来源,
方可被认定为真实有效。
民法通则解释全文(民法典条款释义)
民法通则解释全文(民法典条款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八章民事责任,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本条是关于民事责任形式的规定。
(续上)三、本规范的具体含义民事责任形式也可以称为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是指民事责任主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形式。
责任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形式,是民事责任的具体体现。
只有对责任的承担方式作出明确规定,才能最终明确民事责任范围并将民事责任实现落到实处。
在法律制度设计上,民事责任的具体形式应当考虑权利人向责任人提出请求后,可能需要法院最终确定并实现的问题,因此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应当具有可强制执行性,在责任人不主动履行时,法院应当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对权利人予以救济。
根据本条规定,民事责任的种类主要有∶(一)停止侵害。
民法通则解释全文(民法典条款释义)民法通则解释全文(民法典条款释义)停止侵害是指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并且侵权行为正在继续,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责令行为人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实际上是要求侵害人不实施其中一种侵害行为,即不作为。
停止侵害适用的对象涵盖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利。
现在占主导地位的观点是扩张停止侵害的外延,将其适用于对未发生之侵权行为的预防,以此理解,停止侵害可适用的场合主要包含∶(1)正在进行的侵害;(2)已经发生过侵害,有继续侵害之虞;(3)未曾发生侵害,但有可能发生侵害。
(二)排除妨碍。
排除妨碍是指当事人实施的行为使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无法行使或者不能行使,当事人可以要求行为人排除权利行使的障碍。
停止侵害和排除妨碍的关系不易厘清,可以参照英美法系禁止性禁令和命令性禁令,对这两者进行明确区分∶停止侵害相当于禁止性禁令,实际上是要求责任人不作为,即通过不作为来停止其侵害;而排除妨碍则相当于命令性禁令,实际上是要求责任人作为,即通过作为来停止其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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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于2017年3月15日生效。
该通则规定了中国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条款,对于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主要内容进行描述和解读。
第一章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总共分为六个章节,第一章为总则,规定了该通则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和义务等基本原则。
本章重要的内容包括:
1. 立法目的:该通则的立法目的是从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出发,规范公民之间的民事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 适用范围:该通则适用于我国领土内的一切民事活动。
同时,我国特别法律对特定民事领域做出了规定的,适用该特别法律。
3. 民事行为能力:该通则确定了公民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18周岁,对于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需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4. 民事权利和义务:该通则明确了公民在民事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承担平等的义务,并对合同自由原则、婚姻家庭关系、继承权利等作出规定。
第二章民事权利
第二章规定了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对于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章重要内容包括:
1. 人格权利:该通则明确了公民享有受尊重、受保护的人格权利,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
2. 人身权利:通则规定了公民的生命权、身体健康权、人身自由权等基本权利。
3. 财产权利:通则明确了公民和法人享有财产权利,并对财产权的保护作出规定,包括产权保护、合同保护等。
第三章民事行为
第三章主要规定了民事行为的基本规则和要素,对于民事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影响。
本章重要内容包括:
1. 民事主体:通则规定了民事主体包括公民和法人,明确了他们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 民事行为种类:通则规定了民事行为分为个人民事行为和法人民事行为两类,对于不同行为的要求和效力作出了规定。
3. 民事行为成立与效力:该通则明确了民事行为成立的要件,包括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目的和合法形式等。
第四章民事责任
第四章规定了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包括民事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方式。
本章重要内容包括:
1. 民事责任种类:通则规定了民事责任可分为侵权责任、合同责任
和其他民事责任。
其中,侵权责任包括侵权行为产生的责任和履行法
定义务产生的责任。
2. 民事责任承担:该通则明确了民事责任由侵权人、合同当事人等
承担,明确了民事责任的依据和诉讼途径。
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五章为特别规定,针对一些特殊领域和特殊情形作出了专门的规定。
本章重要内容包括:
1. 婚姻和家庭关系:该通则明确了对于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保护和
规范,包括离婚、监护权、财产分割等方面的规定。
2. 继承权利:通则规定了公民的继承权利和继承顺序,保障了公民
的财产继承权。
第六章附则
第六章为附则,对于通则的实施和补充作出了相关规定。
本章重要
内容包括:
1. 通则的优先适用:该通则规定了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做出的规定,与该通则不一致的,适用该通则的规定。
2. 对外关系:通则规定了涉外民事关系的处理原则和适用范围。
本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概括和解读,该
通则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建立了统一的基本框架,为维护公民的合法
权益和规范民事活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对于公民和法人而言,学习和了解该通则的内容是十分重要的,有助于保护自身的权益,并规范自身的行为。
相信随着该通则的进一步推广和实施,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将进一步完善,司法公正也将得到更好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