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提高对部分非动物源性饲料和食品的官方控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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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美国等对茶叶的法律法规规定和产品要求

日本、美国等对茶叶的法律法规规定和产品要求

日本、美国等对茶叶的法律法规规定和产品要求1、日本日本确保进口食品安全的法规制度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本法》(2003年度第48号法律)和《食品卫生法》等。

日本肯定列表中将茶叶分为茶(AFA01)、发酵茶(AFA02,Fermented tea)和非发酵茶(AFA03,Unfer—mented tea)三种,并分别针对AFA0I、AFA02、AFA03制订了不同的农业化学品限量。

茶叶进口需提交符合《食品卫生法》要求的进口申报单。

但如果是用非茶叶的植物叶片制成的干态草本茶,还要符合《植物保护法》的规定;如果茶中含有药物成份,还要符合《药事法》的规定。

2、美国美国1987年制定“茶叶进口法案”,规定进口茶叶必须符合其最低标准样茶,现有7种,分别包括中国红茶、乌龙茶、绿茶、中国包装茶、香料茶和加香茶。

美国环境保护署(EPA)负责农药安全性评估、登记注册、生产、销售、使用管理、残留限量的制定。

管理法规包括CFR第40篇“环境保护”第180节“化学农药在食品中的容许量及其豁免”、《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XFFDCA)、和FDA 符合性政策指南(CPG Sec.575.100)等。

美国农药管理应注意:豁免物质应在规定目标作物上按GAP使用;加工食品如果没有特定限量要求,则要求其原料符合相应的限量要求;如果没有特定限量要求,也非豁免范围,则要求农药残留不得检出。

3、欧盟欧盟指令EC 149/2008法规中茶叶的定义为:“利用山茶科植物经发酵或其它方法制成的干茶叶或茶梗”,对茶叶产品采取统一的进口标准。

欧盟农药残留限量由欧盟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司负责制定。

欧盟于2005年5月颁布了关于“植物和动物源性食品和饲料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及修订理事会91/414/EEC指令的396/2005号会议与委员会法规”,要求欧盟各成员国必须实施统一的农药最高限量标准,对于无具体限量标准且不属于豁免物质的农药残留限量实施0.01mg/kg的一律标准。

欧盟法律法规简介及转基因法规简介

欧盟法律法规简介及转基因法规简介
欧盟法律法规简介
编号 名称(中文) 名称(英文) 主要内容
该法规包括四章内容:转基因食品和饲料的目标 和定义;转基因食品的授权、监督管理及标签说 明;转基因饲料的授权、监督管理和标签说明; (EC) No 1829/2003关于转基因食品和饲料的法规 On 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 and feed 转基因食品和饲料的共同条款。该条例负责批准 GMOs及其投放市场的管理,条例还对所有含有 GMOs的食品,包括动物饲料以及有意向环境释放 GMOs,建立了唯一许可程序。此许可有效期为10 主要规定了使用添加剂的剂组、欧盟参考实验室 (EC) No 1831/2003关于动物营养使用的添加剂的规定 On additives for use in animal nutrition 的责任和义务、特定饲料添加剂和复合添加剂的 具体标签要求、添加剂的一般使用条件。 该条例规定了饲料生产的可追溯和安全卫生管 (EC) No 183/2005 饲料卫生要求条例 Laying down requirements for feed hygiene 理要求。 该委员会条例对一般入境文件(CED)、指定入境 点(DPE)、代销等作了定义,对产品入境的最低 要求、指定入境口岸名单的通报、托运货物的事 on official controls performed to ensure 先通知、通用进境文件使用语言种类、增加指定 为保证饲料和食品法,动物健康 the verification of compliance with feed 入境口岸的官方控制、饲料和食品经营者的义务 (EC) No 882/2004 和动物福利规定的符合声明执行 and food law, animal health and animal 、分拆托运、不遵守行为的处理、措施涉及的费 的法定控制措施 welfare rules 用问题、向委员提交托运报告等内容作了详细的 规定。附件I中列出了提高官方控制水平的饲料 和非动物源性食品的清单及其具体的检测频率, 附件II给出了一般入境文件、海关指引等文件的 法规主要内容有:制定食品法律的总体原则和要 求,包括建立欧盟共同的原则和责任,建立提供 强大科学支撑的手段、建立有效的组织安排和程 序来控制食品和饲料安全;建立欧洲食品安全 General principles and requirements of (EC) NO 178/2002 食品法规的一般原则和要求 局;制定处理直接或间接影响食品和饲料安全事 food law 件的程序。 本法规主要有五大章,第一章:法 规的范围和定义;第二章:基本食品法;第三 章:建立食品安全局;第四章:建立欧盟内的快 速预警系统,应急管理;第五章:程序和最后条 该指令列出了动物饲料中可能含有的39种不良物 2002/32/EC 关于动物饲料中的不良物质的指令 On undesirable substances in animal feed 质和允许的最大含量 该条例规定了饲料原料和复合饲料投放市场的准 (EC) No 767/2009 关于饲料投放市场和使用 Marketing of feed 则。 该委员会条例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总则; (EU) No 575/2011 关于饲料原料目录的委员会条例 On the Catalogue of feed materials【废止】 (二)饲料加工方法一览表;(三)饲料原料的 名称、描述和强制声称一览表。

欧盟发布4个法规订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欧盟发布4个法规订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至 0 O1p m 。 . p
序 , 括食 品和饲 料 可追 溯 性 及 快 速 预警 系统 、 包 紧急
状 况 、 防措施 、 机 管 理 、 论 指示 , 有 官方 控 制 预 危 舆 所
类型 、 官方 证 书 、 国家年 度 和多年控 制计 划 、 义务 和异 议 的程 序 和原则 。
欧盟 发 布 4个 法规 订 食 品 中农 药 残 留 限量 标 准
欧 盟农 药残 留限量 标 准 由欧 盟 健 康 与 消 费 者保 护 总 司负责 制定 。为 解 决 各 成 员 国食 品 及 饲料 中农 药 残 留 限量标 准 不 一 致 的 问题 , 欧盟 于 2 0 0 5年 5月 颁 布 了关于 “ 物 和 动 物 源 性 食 品 和 饲 料 中农 药 最 植
删除。
定 了残 留限量 。其 中涉 及 水 产 品的标 准 为氟 啶草 酮
( lr oe 在 鱼 和小龙 虾 中 的限量 为 0 5p m。 Fui n ) d . p
全 文 获 取 地 址 : t :/ d c e. ces g o gv ht / eo kt acs. p . o/ p
362 0 9 / 0 5号 议会 与委 员会 法规 ”, 求 欧 盟各 成 员 必 要
须实 施 统一 的农 药最 高残 留 限量标 准 , 于无具 体 限 对
量标 准 且 不 属 于 豁 免 物 质 的 农 药 残 留 则 实 施 0 0 .1
m / g的一律 标准 , 法规 于 2 0 gk 该 0 8年 9月 1日生效 。 21 0 1年 5月和 6月期 间 , 盟发 布 了 4个 法规 , 欧
通 报 拟生效 日期 :0 1 1 2 1 年 2月 1 3。 31
通 报 全文 获 取地 址 :t :/ e b r. t. r c— ht / m m e w o og r p s /

欧盟食品安全体系及相关法规

欧盟食品安全体系及相关法规

欧盟欧盟的食品安全体系是全球最完备的食品安全体系之一,其食品安全相关制度一直是世界各国所垂范的标准。

简而言之,欧盟的食品安全体系是由“一份白皮书、官方主管机构、统一的技术标准、统一的法规法令、重要的食品安全制度”5个部分构成,其中:“一份白皮书”是指2000年1月12日欧盟委员会(EC)发布的《欧洲食品安全白皮书》(white paper on food safety),这是欧洲现行食品安全体系构建的路线图式章程,该白皮书的主要内容例如建立统一的安全机构,动物福利,风险评估与预警系统等都是后续欧盟食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官方机构”即欧洲主管食物安全的相应机构,这里包含欧盟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署(DG SANCO)及其下属但相对独立的食品与兽医办公室(FVO)以及食品安全局(EFSA),EFSA依据欧洲法令178/2002(Ec)建立,独立于欧盟委员会,是欧盟官方的食品安全机构。

FVO为欧盟委员会的下属机构,率属于欧盟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署(DG SANCO),主要职责为负责监督各成员国执行欧盟相关法规情况及第三国输欧食品安全情况。

“统一的技术标准”是指欧盟遵循统一的欧盟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其中,欧盟标准已经和CAC的食品标准基本统一化。

这些标准是欧盟食品安全体系运行的技术基础。

“统一的法规法令”是指欧盟基于食品安全主题所发布的一系列法规、指令、建议,诸如:“欧洲议会和理事会178/2002(Ec)号法规、欧洲议会及理事会第852/2004/EC号关于食品卫生的法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853/2004/Ec号关于动物源性食品具体卫生规定的法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854/2004/EC号关于供人类消费的动物源性食品官方控制组织细则的法规、欧洲议会及理事会第882/2004/EC号关于确保符合食品饲料法、动物健康及动物福利规定实行官方控制的法规。

”“重要的食品安全制度”,是指欧盟在应对食品安全问题采取的制度化措施,包括“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控制度“、“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制度(HACCP)”、“食品与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 ”、“可追溯制度”、“食品或饲料从业者承担责任制度”,以“食品与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为例:该制度欧盟食品安全局的一项职责,即对欧盟食品环境出现的未被相关技术标准、法规所规定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安全性。

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农产品出口影响研究.kdh

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农产品出口影响研究.kdh
关键词: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农产品;出口 Abstract:European Union (EU) is the second largest export market of Chinese agricultural products. With its advanced level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nd integrative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TBT) system, EU has imposed many TBTs on Chinese agricultural products export. This article introduc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TBT of EU and the Sino -EU trade on agricultural products, analyzes the impact of the TBT of EU on Chinese agricultural products export and advise that Chinese governments, enterprises and industry associations should work together to break the TBT of EU. Keywords:EU;TBT;Agricultural products;Export
二、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根 据 《中 国 技 术 性 贸 易 措 施 年 度 报 告 (2007)》, 我 国 农 产 品 和 食品位列受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行业的第二位,占直接损失额的 23.77%。 欧盟是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第二大市场,但同时也是设置 技术性贸易壁垒最多、最森严的一体化组织。 欧盟的技术性贸易 壁垒对我国农产品的出口产生了巨大挑战。 上文已经提及,1999~ 2007 年,中国向欧盟的农产品出口 额 占 总 出 口 额 的 比 例 很 小 ,而 且该比例还在不断下降。 究其原因,我国农产品出口屡遭欧盟技 术性贸易壁垒是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清晰地看出欧盟技术性贸易 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现将我国农产品出口受到较大影 响的具体事例列在下表 2 中。

欧盟食品安全体系的变化趋势

欧盟食品安全体系的变化趋势

的全过程 进行监控 。 S F A对欧盟 内部所
有与 食 品安 全相 关 的 事务进 行 统一 管
理, 负责与消 费者就 食品安 全问题 进行 直接对话 , 立成员 国食品 卫生 和科 研 建
机 构 的合 作 网络 , 欧 盟 委 员 会 提 出 决 向
会波 及我 国 , 另一 方 面 , 品安 全 问题 食 也必 然会 影 响我 国食 品 产业 的结构 性 调整 和战略 性调 整 。与英 国 、 国等欧 法 盟发 达 国家 相 比 ,我 国食 品安 全 问题 就更 为突 出。对于我 们而 言 , 借鉴 和吸 纳发 达 国家 或地 区 在食 品 安全 体 系构


进 行 职 能 整 合 和 统 一 管 理 是 欧
盟 食 品 安 全 体 系变 化 的 一 个 显 著 特 征
地 区 和 国家频 繁 发生 恶 性事 件 ,如 欧 洲 牛海 绵状 脑病 ( S “ 牛病 ” 和 二 B E,疯 ) 口 恶英 污染食 品 。 了食 品传播 疾病 引 除 起 的死 亡 和人 类 苦难 之 外 ,经 济损 失
维普资讯
C IAiS E TO N A A TN HN P C iN A DQU R N IE N
专 熹 讲 台
食 品是 人类 赖 以生 存 和 发展 的 物 质 基础 ,食 品 安 全则 是影 响 人体 健 康
和 国 计 民 生 的 重 大 问 题 。近 年 来 , 些 一
品 卫 生 的 监 管 力 度 。 由 原 有 的 1 涉 9个



义 。笔者 将 本着 他 山之 石 可 以攻 玉 的
斌 赵 松
:目
态度 ,对 欧 盟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品安 全 体 系 的变化 趋

欧盟食品安全法规介绍

欧盟食品安全法规介绍

欧盟食品安全法规介绍欧盟食品法规的主要框架包括“一个路线图,七部法规”。

“一个路线图”指食品安全白皮书;“七部法规”是指在食品安全白皮书公布后制定的有关欧盟食品基本法、食品卫生法以及食品卫生的官方控制等一系列相关法规。

1.食品安全白皮书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长达52页,包括执行摘要和9章的内容,用116项条款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制订了一套连贯和透明的法规,提高了欧盟食品安全科学咨询体系的能力。

白皮书提出了一项根本改革,就是食品法以控制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为基础,包括普通动物饲养、动物健康与保健、污染物和农药残留、新型食品、添加剂、香精、包装、辐射、饲料生产、农场主和食品生产者的责任,以及各种农田控制措施等。

同时,它要求各成员国机构加强工作,保证措施能可靠、合适地执行。

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英文版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中文版2.食品安全基本法(EC)178/2002号条例178/2002号法规是2002年1月28日颁布的,主要拟订了食品法规的一般原则和要求、建立EFSA和拟订食品安全事务的程序,是欧盟的又一个重要法规。

178/2002号法令包含5章65项条款。

范围和定义部分主要阐述法令的目标和范围,界定食品、食品法律、食品商业、饲料、风险、风险分析等20多个概念。

一般食品法律部分主要规定食品法律的一般原则、透明原则、食品贸易的一般原则、食品法律的一般要求等。

欧洲食品局(EFSA)部分详述EFSA的任务和使命、组织机构、操作规程;EFSA的独立性、透明性、保密性和交流性;EFSA财政条款;EFSA其他条款等方面。

EFSA由管理委员会、行政主任、咨询论坛、科学委员会和8个专门科学小组组成。

快速预警系统、危机管理和紧急事件部分主要阐述了快速预警系统的建立和实施、紧急事件处理方式和危机管理程序。

程序和最终条款主要规定委员会的职责、调节程序及一些补充条款。

(EC)178/2002号条例英文版(EC)178/2002号条例中文版3.食品卫生条例(EC)852/2004号条例该法规规定了食品企业经营者确保食品卫生的通用规则,主要包括:1、企业经营者承担食品安全的主要责任;2、从食品的初级生产开始确保食品生产、加工和分销的整体安全;3、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4、建立微生物准则和温度控制要求;5、确保进口食品符合欧洲标准或与之等效的标准。

欧盟的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管理

欧盟的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管理

机 构 已于 2 0 年 7 02 月正式成 立 欧 盟 委员会于 7 1 日正式 任命 了由 月 5 1 人组成 的管理部 , 2 开始运作 地 点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 塞尔。欧盟 委员会要 求各成员 国建立相应的国
家食品安全机 构 , 开展风 险信息 的
限度地减少了兽药残 留对人类的危
的任何 浓度都构成对 消费者的健康

危 害 .因 此 . 能确 定 其 最 高 残 留 不 限 量 .这 些 物 质 包 括 在 附 录 I。 V
条例还明确规定 了申请建立兽
食品部 ,鸟类动物源性食品和植物
值得我们借鉴和参考 。
收集 分析和交流 。


欧盟动物源性食品管理机构
卫生部 . 鱼和非动物源性食 品部。 在 欧盟于 20 1 1 00年 月 2日发布的 《 食
二 、技术标准体 系
( 主管部 门一 欧盟委员会健 一)
品安全白皮书》中指 出, V F O的报告
添加剂 使用 。 19 年 1 月 2 98 2 O日.欧
体动物 内和动物产品中某些物质和 残 留的措施。 就残留的范围和定义、 检测残留物质 的监控计划 经营者
的 自我 监 控 和职 责 、 方 监控 措施 、 官 违 规 时应 采 取 的 措施 等 方 面 作 了 详 细 规定 。附录 1 分 别列 出 了具 有 —4
是欧盟委员会做 出关于 欧共体 国家 和从第三 国进 口是否采取保 护措施
19 0年 6 2 9 月 6日欧盟委 员会于 卢森堡制定并发布了” 关于制订动物 源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 留限量的共同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康和消费者保护总司 欧盟委员会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完整版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完整版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条文解读第一章总则总则是对法律中的若干重要问题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是立法基本精神的核心体现,对整部法律中其他各项具体规定具有指导作用。

本章共有10条,主要包括立法目的、调整范围、管理体制、政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发布制度、以及国家对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科研和先进生产技术的推广和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等内容。

1、第一条“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人们每天消费的食物大部分是直接来源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所称的农产品。

因此,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如何,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保证人们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是坚持以人为本,对人民高度负责的体现。

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农产品质量状况总体上不断提高,但亟待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虽已制定了食品卫生法和产品质量法,但食品卫生法不调整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活动;产品质量法只适用于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

为了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专门制定了本法。

本条包括以下内容:(1)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作为城镇居民的主要食物来源,其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因此,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首要目的就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农产品。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国务院1992年就出台了《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决定》,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1997年后我国农产品实现了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转变,农业发展进入数量安全与质量安全并重更加注重质量安全并提升农业效益的新阶段。

chapter.3外部环境分析(案例)

chapter.3外部环境分析(案例)
欧盟是我国农产品(包括肉禽、水产、食品等)的第二大出 口市场,占我国农产品出口近1/5的份额。自2006年1月1日起, 欧盟新的食品卫生法规正式生效,对欧盟各成员国生产的以及从 第三国进口到欧盟的水产品、肉类食品、肠衣、奶制品以及部分 植物源性食品的官方管理与加工企业的基本卫生等提出了新的规 定要求。新法规将不再把食品安全和贸易混为一谈,只关注食品 安全、动物健康与动物福利问题。
最后一个显著的群体是55岁以上的老年人,他们构成了新 车消费者的25%,并且这个比例还将升高。老年购买者倾向 于驾驶的安全和方便,包括警告欲睡司机的电子系统、不刺 眼的表盘和简化的电子控制设备。
4.技术环境
未来的汽车将变得更加容易操作,并装有智能系统:快速 敏捷的计算机会使发动机和传送系统的运转更加高效;电子 悬浮系统、雷达障碍扫描系统会帮助司机避免车祸;导向系 统在荧屏上显示各种可选择的路线,以帮助司机避免交通堵 塞。自动变色玻璃和红外系统可提高夜间的可视度,刹车防
然而,全球还将会有更大的变化发生,如人们所期望的 1992年欧洲经济体统一、东欧巨变、前苏联经济的发展及中 国市场经济的巨大潜力。
在欧洲和澳大利亚,公司有着巨大的市场潜力,销售网遍 布两大陆,并且在英国、德国、比利时和西班牙都有组装厂。 为准备在欧洲1992年以后的发展,公司在20世纪90年代初收 购了英国的美洲豹股份有限公司,并有意在瑞典的Saab汽车 公司中获得一部分股份。
价格控制。作为特殊商品,药品的价格在中国受到政府的 控制。199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颁布了药品定价的原则: ①区分品牌药与非品牌药; ②对比本国同类产品的价格或与 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其他国家的同类产品价格; ③区分 生产条件符合GMP标准与不符合GMP标准的药物;④区分创 新药物与仿制药。

欧盟食品安全管理白皮书

欧盟食品安全管理白皮书

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欧盟理事会于2001年1月发表了"食品安全白皮书",决定加强对食品"从农场到餐桌"的控制,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于2002年1月28日正式通过了第178/2002号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制定欧盟范围统一食品法的基本原则与要求,并且要求建立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

成立后的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的基本职责与美国的食品与药物管理局不同,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不具备制定规章制度的权限,但将负责监督整个食品链,根据科学的证据做出风险评估,为政治家制定政策和法规提供信息依据。

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的职责范围很广,核心任务是提供独立的科学建议与支持,建立一个与成员国相同机构进行紧密协作的网络,评估与整个食品链相关的风险,并且就食品风险问题向公众提供相关信息。

具体职责是:根据欧盟理事会、欧盟议会和成员国的要求,提供有关食品安全和其他相关事宜(如动物卫生,植物卫生,转基因生物,营养等)的独立的科学建议,作为风险管理决策的基础;就技术性食品问题提供建议,作为制定有关食品链方面的政策与法规的依据;收集和分析有关任何潜在风险的信息,以监视欧盟整个食品链的安全状况;确认和预报正在出现的风险;在危机肘期向欧盟理事会提供支持;在其权限范围之内向公众提供有关信息。

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由管理委员会、行政主任、咨询论坛、科学委员会和8个专门科学小组组成。

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结构和选拔程序非常严格,其目的是确保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拥有一个独立的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由14个成员和欧盟理事会的1个代表组成,其中5个成员必须具备处理过消费者和行业事宜的经历。

咨询论坛:咨询论坛协助行政主任开展工作,15个成员国分别派出1名代表组成咨询论坛,这些代表都来自各成员国类似于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的食品风险评估机构。

各成员国相关机构的紧密协调非常重要,有助于确保建立一个连接各国科研机构的高效率网络,作为一种有关潜在风险的信息交流和知识积累的机制。

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

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

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欧盟理事会于2001年1月发表了"食品安全白皮书",决定加强对食品"从农场到餐桌"的控制,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于2002年1月28日正式通过了第178/2002号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制定欧盟范围统一食品法的基本原则与要求,并且要求建立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

成立后的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的基本职责与美国的食品与药物管理局不同,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不具备制定规章制度的权限,但将负责监督整个食品链,根据科学的证据做出风险评估,为政治家制定政策和法规提供信息依据。

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的职责范围很广,核心任务是提供独立的科学建议与支持,建立一个与成员国相同机构进行紧密协作的网络,评估与整个食品链相关的风险,并且就食品风险问题向公众提供相关信息。

具体职责是:根据欧盟理事会、欧盟议会和成员国的要求,提供有关食品安全和其他相关事宜(如动物卫生,植物卫生,转基因生物,营养等)的独立的科学建议,作为风险管理决策的基础;就技术性食品问题提供建议,作为制定有关食品链方面的政策与法规的依据;收集和分析有关任何潜在风险的信息,以监视欧盟整个食品链的安全状况;确认和预报正在出现的风险;在危机肘期向欧盟理事会提供支持;在其权限范围之内向公众提供有关信息。

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由管理委员会、行政主任、咨询论坛、科学委员会和8个专门科学小组组成。

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结构和选拔程序非常严格,其目的是确保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拥有一个独立的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由14个成员和欧盟理事会的1个代表组成,其中5个成员必须具备处理过消费者和行业事宜的经历。

咨询论坛:咨询论坛协助行政主任开展工作,15个成员国分别派出1名代表组成咨询论坛,这些代表都来自各成员国类似于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的食品风险评估机构。

各成员国相关机构的紧密协调非常重要,有助于确保建立一个连接各国科研机构的高效率网络,作为一种有关潜在风险的信息交流和知识积累的机制。

控制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措施

控制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措施
制定合理的防疫计划,及时接种疫苗,预防动物疾病的发生。
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控制
加工卫生控制
01
确保加工场所的卫生条件,遵守卫生规定,防止食品
污染。
加工质量控制
02 采用合理的加工工艺和操作流程,保证食品的质量和
安全。
加工人员管理
03
对加工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卫生培训,提高其安全意
识。
流通环节的安全控制
食品加工环节污染
食品加工过程中的污染也是动物源性食品的重要污染源。 加工设备不卫生、操作不当、交叉感染等都可能导致食品 污染。
储存和运输环节污染
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污染也可能影响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 。如储存时间过长、温度和湿度控制不当、运输过程中受 到污染等,都可能导致食品变质或污染。
动物源性食品的卫生标准

03
物理污染
物理污染是指食品中混入的杂质或异物,如玻璃、金属碎片、头发等。
这些杂质可能来自食品加工过程中的不规范操作,也可能是食品储存过
程中受到的污染。
动物源性食品的污染源
养殖环节污染
养殖环节的污染是动物源性食品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养殖 过程中可能存在使用不合格饲料、兽药使用不当、养殖环 境卫生不达标等问题,导致食品污染。
03
美国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法规
美国联邦政府设立了多个机构负责监管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农业部(USDA)等 。
中国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法规及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01
该法规定了动物源性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
全要求。
《兽药管理条例》
02
该条例对兽药的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确保

853-2004欧盟动物源性食品特殊规定

853-2004欧盟动物源性食品特殊规定

欧洲议会、理事会第2004 / 853 / EC号规章2004年4月29日制定与动物源性食品卫生相关的特定卫生规章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根据欧共体成立条约,特别是第152(4)(b)条,根据欧洲联盟执委会的提议,根据欧洲经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经与各地区委员会磋商,按照条约第251条规定的程序,鉴于:(1)根据欧盟第852/2004号规章,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为食品经营者制定相应的卫生规则。

(2)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某些特定食品需要特殊条款制约,尤其指被经常报道含有有害微生物及化学物质的动物源性食品。

(3)在通常的农业政策条款中,采用了许多指令来建立针对产品(条约附件I列表中的产品)生产和投放市场的特殊健康规则。

这些健康规则减少了相关产品的贸易障碍,在确保较高社会健康水平的同时推动了国内市场的建设。

(4)处于对公众健康的考虑,这些规则包含了一些共同原则,特别是生产者与主管部门间的职责关系、公司生产结构上和操作上的卫生要求、企业验证所需的程序以及对存储、运输和健康标识的要求等相关问题。

(5)这些原则构成了卫生地生产动物源性食品的基本原则,允许对现有的指令进行简化。

(6)通过随时随地对所有动物源性食品应用相同的规则,我们有望更进一步简化相关规章。

(7)欧盟第852/2004号规章中要求,食品工业生产者必须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实施及维护初步生产后的食品生产、加工和分发的各阶段及相关操作,并允许简化。

(8)总之,这些原理证明在现有的规章中重新建立健康规则是正确的。

(9)重建这些规则的重要目的就是确保公众高水平的食品健康保护,特别是使全共同体的食品商业生产者使用相同的规则,并确保国内市场在生产动物源性食品的生产上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而促进共同的农业政策目标的实现。

(10)维持和严格执行动物源性食品卫生规则是必要的,也是为保护消费者安全所要求的。

(11)委员会的规定不适用于个人家庭使用的初级产品,也不适用于以个人消费为目的的制品的私人的准备、使用或存储。

欧盟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介绍

欧盟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介绍

欧盟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介绍一、欧盟食品安全立法执法机构在欧盟享有食品安全立法权的机构包括欧盟委员会和欧共体理事会。

其中,欧盟委员会有权制定质量安全相应法律法规和指令,如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化学残留标准.欧共体理事会制定食品卫生规范法律性文件的形式包括指令或决议。

欧盟食品和兽医办公室隶属欧盟委员会,工作目标是督促成员国以及其他出口食品到欧盟的国家的整个食品生产链遵守欧盟有关食品安全措施、体系符合欧盟有关规则,主要手段是审核、控制与调查。

欧盟食品链和动物健康常务委员会是另一个重要的食品安全责任部门。

它由成员国代表组成,分为食品基本法、食品链生物安全、食品链毒理学安全、控制和进口条件、动物营养等八个专门委员会,会有一定立法权限,只有经过该委员会成员国有条件多数同意才可以采取食品安全相关执行措施。

著名的食品安全局的成立体现了欧盟食品安全管理“统一窗口服务”的趋势.食品安全局独立于欧盟其他部门与机构之外,对欧盟内部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具体事务进行统一管理,进行客观的风险评估并监督整个食物链,它本身不具备制定规章制度的权限,但为欧盟食品安全立法和政策、计划制定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食品安全局的另一重要职能是建立数据采集系统,监控食品消费、生物学风险、食品和饲料污染以及残留物等,从而确定其职能范围内可能出现的风险。

欧洲食品安全局同时也是欧洲技术资源的整合机构,可以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必要的研究.二、欧盟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欧盟法律性文件分为法规(regulation)、指令(directive)和决议(decision):法规普遍适用于全体成员,要求成员直接遵守;指令仅对其涉及的成员国有约束力,并且仅要求接受国达到规定的结果即可,成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本国实施的具体规范和标准;决议是针对特定成员、特定事项的法律性文件。

欧盟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数量庞大、体系复杂,下面仅就对我国食品出口影响比较深远的有关法律法规做简要介绍:(一)综合性法律法规上世纪末欧洲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和饲料安全危机促使欧盟提高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立法的水平,积极制定和执行食品安全计划。

欧盟提高面制品准入规定

欧盟提高面制品准入规定
液 晶 电 视 实 施 自愿 性 召 回 。
韩国开始实行“ 类品质认证制 ” 酒
据韩 国《 山 日报 》 E 报 道 , 国农 林 水 产 食 品部 釜 近 t 韩 表示 , 近 E开始 对 韩 国马 格利 酒 等 代表 性 酒类 实 行 “ 于 t 品 质认 证 制 ” 。农 林 水 产食 品 部将 指定 品质 认 证机 构 , 布 公 不 同酒 类 的 品质认 证 基准 , 过 审查 , 通 对提 出 申请 的酒类 生产 企业 发 放认 证文 件 和认证 标 志 。 ( 国家食 品安 全信 息 中心 )
种对 所列 食 品进 行 较严 格 的安 全 检查 、 理检 查 、 认 检 物 确 查 , 体 抽 检 频 率 将 在 1 % ̄ 0 具 0 5 %之 间 变 动 。
八 溴联 苯 醚 (ca D C S号 3 5 6 5 - ) o tB E, A 2 3- 20 ; 九 溴联 苯 醚 (o a D C S号 6 9 6 5 — ) n nB E, A 33— 6 1 ;
W J5 0 D 和 日期 代 码 0 0 一 00 E 9 7或 0 0 9 9标 在 电 炖 锅 底 部 的
触 这些 动 物饲 料 ; 其他 人 群接 触 这些 饲 料之 后 , 马上 用 应 肥 皂清 洗 与饲 料接 触过 的部 位 。 沙 门氏菌 是 一种 有 机病 菌 , 对 幼 儿 、 年 人 或免 疫 会 老 系统 弱者 造成 严 重 甚 至致 命 的感 染 。人 感染 沙 门氏菌 后
五 溴 联 苯 醚 (e tB E, AS号 3 5 4 8 一 ) p na D C 2 3— l9 ; 六 溴 联 苯 醚 (e tB E, A h pa D C S号 6 9 8 8 — ) 8 2— 0 3 ;

853-2004欧盟动物源性食品特殊规定

853-2004欧盟动物源性食品特殊规定

欧洲议会、理事会第2004 / 853 / EC号规章2004年4月29日制定与动物源性食品卫生相关的特定卫生规章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根据欧共体成立条约,特别是第152(4)(b)条,根据欧洲联盟执委会的提议,根据欧洲经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经与各地区委员会磋商,按照条约第251条规定的程序,鉴于:(1)根据欧盟第852/2004号规章,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为食品经营者制定相应的卫生规则。

(2)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某些特定食品需要特殊条款制约,尤其指被经常报道含有有害微生物及化学物质的动物源性食品。

(3)在通常的农业政策条款中,采用了许多指令来建立针对产品(条约附件I列表中的产品)生产和投放市场的特殊健康规则。

这些健康规则减少了相关产品的贸易障碍,在确保较高社会健康水平的同时推动了国内市场的建设。

(4)处于对公众健康的考虑,这些规则包含了一些共同原则,特别是生产者与主管部门间的职责关系、公司生产结构上和操作上的卫生要求、企业验证所需的程序以及对存储、运输和健康标识的要求等相关问题。

(5)这些原则构成了卫生地生产动物源性食品的基本原则,允许对现有的指令进行简化。

(6)通过随时随地对所有动物源性食品应用相同的规则,我们有望更进一步简化相关规章。

(7)欧盟第852/2004号规章中要求,食品工业生产者必须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实施及维护初步生产后的食品生产、加工和分发的各阶段及相关操作,并允许简化。

(8)总之,这些原理证明在现有的规章中重新建立健康规则是正确的。

(9)重建这些规则的重要目的就是确保公众高水平的食品健康保护,特别是使全共同体的食品商业生产者使用相同的规则,并确保国内市场在生产动物源性食品的生产上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而促进共同的农业政策目标的实现。

欧盟食品卫生与官方控制新要求(10)维持和严格执行动物源性食品卫生规则是必要的,也是为保护消费者安全所要求的。

(11)委员会的规定不适用于个人家庭使用的初级产品,也不适用于以个人消费为目的的制品的私人的准备、使用或存储。

动物健康与法制完善欧盟生物安全保障的经验与启示

动物健康与法制完善欧盟生物安全保障的经验与启示

动物健康与法制完善欧盟生物安全保障的经验与启示一、本文概述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动物健康与生物安全已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

欧盟作为全球经济、政治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之一,其在动物健康与法制建设方面的经验与启示,对于我国乃至全球生物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本文旨在探讨欧盟在动物健康与法制完善方面的成功经验,分析其对生物安全保障的积极贡献,以期为我国相关领域的发展提供借鉴与启示。

我们将从欧盟动物健康法规的发展历程、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的建设、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监管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以期构建一个全面、系统的欧盟动物健康与生物安全保障体系框架。

本文还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探讨如何借鉴欧盟经验,完善我国动物健康与生物安全保障体系,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动物健康与法制的关系动物健康与法制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这种关系不仅体现在法律对动物健康的保障和促进上,还体现在动物健康对法制完善所提出的客观要求上。

法律是保障动物健康的重要工具。

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严格的法律法规,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的传播,保障动物的生存权和福利。

例如,欧盟通过制定《动物健康法》等法律,明确了动物健康的标准和要求,规范了动物饲养、运输、屠宰等各个环节,从而有效地保障了动物健康。

动物健康也对法制完善提出了客观要求。

随着人们对动物健康和生物安全的认识不断提高,法制也需要不断地完善以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

例如,随着欧盟对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不断深入,其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地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新的疫病防控需求。

动物健康与法制之间的关系还体现在二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过程中。

一方面,动物健康的保障需要法制的支持和保障;另一方面,法制的完善也需要动物健康作为重要的参考和依据。

这种相互促进的关系使得动物健康与法制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更加不可分割。

动物健康与法制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第8522004号规章关于食品卫生

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第8522004号规章关于食品卫生

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第852/2004号规章2004年4月29日关于食品卫生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根据欧洲共同体成立条约,特别是第95条和152(4)(b)条,根据欧盟委员会的提议,根据欧洲经济社会委员会的主张,经与各地区委员会磋商,按条约第251条制定的程序,鉴于:(1) 正如欧共体第178/2002号规章所指,追求高标准地保护人类生命健康是食品法的基本目的之一。

该规章还制定了其他的关于国家和共同体食品法的共同原则和定义,包括达到食品在共同体内部自由流通的目的。

(2) 1993年6月14日,理事会关于食品卫生的93/43/EEC指令,制定了食品卫生的一般规定和依据这些规定进行验证的程序。

(3) 经验证明,这些规定和程序构成了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基础。

在一般的农业政策中,许多指令已被采纳,构建了条约附件I中所列的产品生产和投放市场的具体健康准则。

这些健康准则已降低了相关产品的贸易壁垒,在保证高水平保护公共健康的同时为欧盟内部流通市场的建立做出了贡献。

(4) 关于公共健康,这些规定和程序包含了共同的原则,特别是有关生产厂商和主管机构的职责,企业结构、操作和卫生的要求,企业许可注册的程序,储藏、运输以及健康标志的要求。

(5) 这些原则构成了所有食品的卫生生产的共同基础,包括条约附件I中所列的动物源性产品。

(6) 除了这个共同基础之外,特定的卫生规则对于某些特定的食品是必要的。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4年4月29日颁布的第853/2004号规章,制定了对动物源性食品的特定卫生规则。

(7) 新的一般和特定的卫生规则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就食品安全对消费者进行高标准的保护。

(8) 为了确保从初级生产地到包括在市场出售或出口的食品安全,一条完整的途径是必要的。

食品链上的每个食品生产企业都应该确保食品安全。

(9) 共同体规则不应该适用于供本国国内使用的初级产品,也不应适用于供本国国内消费的食品的制备、处理或储藏。

此外,它们应该只适用于企业,其概念意味着行为特定的连续性和一定程度的组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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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水 平稳 步提 高 。畜 产 品和水 产 品抽 检合 格率 连 续
多年 保持在 1 0 0 % .蔬菜 产 品平均 合格 率达 到 9 9 % 以上 ,农产 品质 量安 全水平 稳 步提升 。
澳 门特别行政 区《 食 品安全 法》 将实施
经 过约 2年 的酝 酿 .澳 门特 别行 政 区 《 食 品安 全 法》 日前 在立法 会通 过 ,并将 于今 年 l 0月 2 0日 起 正式 实施 该法 律从 5个 方 面几乎囊 括 了所 有食
创新 管 理方 式 .为把 全省 打造 成全 国绿 色食 品第 一
大 省提 供优 质服 务 。
次 ,印发宣 传 资 料 7 7 . 2 3万 份 ,抽检 农 药 样 品 9 1 6
个 ,查 处违 规案 件 2 0 4件 ,结案 1 9 0件 ,查获 伪 劣
和不合 格农 药数量 4 3 1 9 k g 。
据 .采 用 图文并 茂形 式组 织修 订编 排 。组 织对 标 准 化 有关 知识 的培 训 。 ( 3 )强化 标 准示范 推 广 。组织 申报部 省两 级农 业标 准化示 范 、整 体示 范 乡镇 、示 范 县 创建 等 项 目 . 目前 全 省 共立 项 4 O个 农 业标 准 化 示 范 项 目、7个 特 色 农 产 品 全 程 标 准 化 示 范 项 目、 l 6个 农 业 标 准 化 示 范 培育 项 目 .完 成 南 湖 区 全 国农 业标 准化 示范 县验 收 .继续加 大 5个 省级 农 业 标 准 化 示 范 县 的 创 建 指 导 。 全 省 共 组 织 申 报 2 0 1 3年 省 级农 业 标 准化 示 范 县 8个 、示 范 乡镇 l 3
标 准 化促 进工 程实施 。 ( 1 )加 快 标准 制修 订 。 以省 级 主 导产业 和 现代农 业 建设 为重 点 .推荐 上报 农 业
标 准 制 修订 项 目 2 6项 .组织 开 展 省 级农 业 地 方 标 准清 理工作 。 ( 2 )突 出标 准 的转 化应用 。全省 范 围 内征 集 主导 产业 特色 农 产 品标 准 化生 产模 式 图 1 0 9
6月 2 0日.从 甘 肃 省农 产 品 质量 安 全 主题 日
甘 肃 省农 产 品 质 量安 全 监 管 体 系逐 步 完善
启 动 仪 式上 了解 到 .全 省 9 0 以上 的县 ( 区 )具
备 了 开 展 农 产 品 快 速 检 测 的 手 段 和 能 力 .接 近
9 9 %的乡镇 成立 了农 产 品质 量安 全监 管 机构 .农 产
食 品的官方控 制水平
欧 盟 近 日对 6 6 9 / 2 0 0 9号 法 规 附 件 1进 行 了第
监督 抽查 、农 药 E l 常监 管 、农 药 执法 互动 、大 要 案 件查处 、经营单 位 管理 等模块 。截 至 6月 ,各 级农
药监 管 部 门 通过 该 系 统共 发 布 农 药监 管 信 息 4 3 2 6 项次 。上 半年 ,各 地结合 农 资打假 、专项 整治 和放
今年 四川 省 以农药 监管 联 动系统 为支 撑 .以各 级农 药 监 管部 门工 作 开展 情 况 为基 础 , 以 “ 科学 、 及 时 、准 确 ”为准 则 ,构建 起省 、市 、县 3级 互 动 的农 药管 理信 息平 台 农 药 监管 联动 系统 包括 农 药
欧盟 提 高对 部 分非 动物 源 性 饲 料 和
品安全 的标 准 包 括食 品 中危害 人体健 康 的物 质须
有 限量 规定 ,如致 病性 微生 物 、农 药残 留 、兽 药残
个 。( 4 )稳 步推进 产 地准 出追溯 管理 。进一 步完 善 省 级农产 品质量安 全 追溯信 息 平 台 .鼓励 有 条件 的
企业 将生 产 档案实 现 电子化 。采 用条 型码 、二维 码 等技 术产 品追 溯化
l 2次 审 议 .决定 提 高 对 部 分非 动物 源 性 饲 料 和 食
品 的 官 方控 制 水 平 ,涉 及 产 自中 国 的 干 面 条 、柚 子 、茶 叶 、芥 兰 和草 莓 。欧 盟 6 6 9 / 2 0 0 9号 法 规 规
定 了欧盟 对 非 动物 源 性 饲 料 和食 品 的进 口监 管 要
留 、重 金属 、放射 性物 质等 其他 物质 ;食 品添 加剂
的品种 、使用 范 围及用 量 ;专供 婴幼儿 和其 他 特定 人 群 的食 品 的营养 成分要 求 :食 品生产 经 营过 程 的 卫 生要求 :与食 品安全 有关 的 品质 要求 。
【 国外信 息 】
四川省构 建农药管理信 息平台
浙 江 省 大 力 实 施 农 业 标 准 化 促 进 工 程
为进 一 步做好 农业 标 准化 工作 .浙 江省 专 门制 定了 4 2 0 1 3年 农 业标 准化 促 进 工程 实 施方 案 》 .组
织各 地 开展农 业标 准化 促进 工程 .切 实 提升 全省 农 产 品质量 安全 水平 。各 市 、县 ( 市 、区 )农业 部 门 高度 重视 .陆 续 出台具 体实施 方 案 .稳 步推进 农 业
心农 资进 乡村 活动 ,深人 开展 农药 市场 监 管 ,有力 打击 了假 冒伪 劣农 药 、非 法 经营 和使用 禁 限用 农 药
求 .由成 员 国主管机 构执行 。法规要 求 欧盟成 员 国 对该 法规 附 件 I 列 出的进 口产 品执 行 统一 的 口岸 查
品质 量安 全监 管体 系逐 步完善 先后 创 建 国家级 农
业标 准化示 范 县 1 4个 、省级示 范基 地 5 0多个 ,累 计认 证无 公害农 产 品近 6 0 0个 、绿 色食 品和有 机 农 产品近 4 0 0个 、地理 标 志农 产 品 3 2个 ,农 业 标 准

张 。并 以现 行 国家 、行 业 和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为 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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