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
浅议我国中小证券投资者权益法律保护
浅议我国中小证券投资者权益法律保护摘要:资本市场是企业筹资的重要途径,一个国家资本市场的发展情况直接关系到一国制造业发展的好坏。
如何发展好资本市场,实践研究表明股市发达与否与该国法律对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程度呈正相关关系。
西方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发达的证券市场也为一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契机,例如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培育了一批类似微软、谷歌之类的高新技术产业。
同时发达国家也极其重视对证券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成功的证券市场和对投资者有力的保护是相辅相成。
前几年出现的银广厦、中科创业、新疆德隆等一系列证券案件使许多中小证券投资者损失惨重并逐渐丧失对证券市场的信心。
由此造成我国股市下跌,究其原因对证券投资者权益不能给予有效充分的保护是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之一。
本文主要对我国目前证券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进行论述,并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希望我国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能得到更好的法律保护。
关键字:证券市场投资者合法权益法律制度证券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基础和源泉,缺少了证券投资者,证券市场就成了无本之木和无源之水。
证券投资者权益能否得到有效、合理的保护直接关系到一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我国证券市场将进20年的发展,投资者权益法律保护已经初具体系目前我国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主要有:1、《公司法》。
《公司法》是我国公司基本大法,《公司法》中规定了股东所享有的出席股东大会权和表决权、查阅资料权等一系列权利。
特别是新《公司法》更加突出强调了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并补充完善了相应的制度。
2、《证券法》。
我国证券市场基本大法是《证券法》。
《证券法》第一条即开宗明义地表明了其宗旨之一就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该法在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较公司法做了更为明确的规定,一方面更加强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性,另一方面也对证券上市、交易、上市公司收购以及各类中介机构和监管机构履行义务等过程中保护投资者权益做了较为系统的规定,并明确了相关的法律责任。
浅论中小投资者保护与自我保护
浅论中小投资者保护与自我保护近年来,随着投资市场的快速发展和普及,中小投资者成为了一个越来越重要的群体。
由于信息不对称、金融产品复杂、监管不到位等多种原因,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从中小投资者保护的现状和问题入手,探讨中小投资者应当如何自我保护,以及政府和监管机构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来加强中小投资者的保护。
一、中小投资者保护的现状和问题1.信息不对称在投资市场中,信息是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要因素之一。
由于部分信息的不对称性,中小投资者往往无法获取到足够的信息,从而导致投资决策不够理性和准确。
一些公司可能会选择性地向大股东或机构投资者透露利好信息,而对小股东或散户投资者隐瞒不利消息,从而导致中小投资者处于信息劣势地位。
2.金融产品复杂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推进,市场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种类繁多、结构复杂的金融产品。
这些产品的复杂性不仅使得中小投资者很难理解其真正的风险和收益特性,还可能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利用的空间,进而从中小投资者手中获利。
3.监管不到位在金融市场中,监管是确保投资者利益和市场秩序的重要保障。
但是由于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和手段都存在不足,导致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在市场中屡见不鲜。
造成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受损。
以上问题表明,中小投资者的保护面临着许多挑战,需要政府、监管机构以及投资者自己共同努力来加强保护措施。
二、中小投资者应当如何自我保护1. 提高金融知识水平中小投资者首先需要提高自身的金融知识水平,了解投资市场的基本知识和投资产品的特性。
可以通过学习投资书籍、参加专业投资培训等方式来提高自己的金融素养,从而提高对风险的识别和控制能力。
2. 多元化投资投资有风险,多元化投资是降低风险的重要手段。
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分散投资资金,投资多种类型的金融产品来降低自身的风险暴露,提高资产的抗风险能力。
3. 谨慎选择投资渠道在选择投资渠道时,中小投资者需要审慎对待各种投资机会,避免盲目跟风和投机行为,选择合法合规的投资渠道进行投资,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受到损失。
浅论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
摘要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是证券市场存在及发挥其作用的基础。
因此,保护投资者利益,稳定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对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与发展意义重大。
在我国证券市场上,中小投资者占了投资者的绝大部分,是市场流通资金的主要来源,因此,我国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更应偏向中小投资者。
但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
其外部原因包括法律制度上存在缺陷,监管部门监督不到位,中介机构、上市公司和大股东的不诚信运作等多方面。
另外,投资者自身也存在法律观念不足,风险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知识以及从众心理等不足之处。
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需要从外部环境及投资者自身两个方面同时着手。
一方面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建立明确具体的民事责任赔偿制度,使投资者的损失能够得到赔偿;建立专门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构,进一步完善投资者保护基金;加强市场监督与处罚力度;另一方面投资者应积极提高自身法律和风险教育,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增强投资技巧,做到理性投资。
只有双管齐下,才能切实有效的做好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关键字: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一、投资者利益保护的重要性分析(一)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重要性投资者是证券市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流动资金的最重要来源。
没有投资者,证券市场就无法发挥其筹集资金这一基本职能,其他如资源配置等职能就更无从谈起。
因此,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对证券市场的存在与发展意义重大。
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将保护投资者列为证券监管三大目标(保护投资者;确保市场公平,有效和透明;减少系统风险)之首,世界许多发达国家也将投资者保护放在首要位置,这都说明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性。
我国的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建立至今还只有十几年的历史,与国外成熟证券市场相比,我国证券市场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即我国证券市场上中小投资者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
有关数据显示:截止2004年12月底,我国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的账户总数已达7055.48万户,其中机构为33.96万户,个人为7021.52万户。
论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自我保护
加拿大:建立投 资者教育计划, 如CSA(加拿大 证券管理委员会) 的设立
中国市场的实践与探索
证券法: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法律基 础
投资者教育:提高中小投资者风险意 识和投资能力
投资者保护机构:设立投资者保护机 构,为中小投资者提供法律援助和维 权服务
监管机构: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 打击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
国内外中小投资者权益 保护的比较:对比国内 外在法律制度、监管机 构、投资者教育等方面 的异同点。
借鉴与启示:总结国内 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的实践与经验,提出对 我国中小投资者权益保 护的借鉴与启示。
未来发展方向与展望
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素质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力度 推动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市场透明度 建立投资者保护基金,保障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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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中小投资 者权益的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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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投资者权 益受损的原因
中小投资者权 益保护的重要 性
中小投资者权 益的自我保护 措施
中小投资者权 益保护的外部 支持
避免跟风和盲目投资
独立思考:不盲目跟随 他人的投资决策,根据 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风险 承受能力进行投资。
充分了解:在投资前 充分了解投资标的、 市场行情、投资风险 等信息,避免因为信 息不对称而盲目投资。
分散投资:不要把所有 的资金都投入到一个项 目中,分散投资可以降 低风险。
定期评估:定期评估自 己的投资组合,根据市 场变化和自身需求进行 调整,避免因为市场波 动而盲目跟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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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
在我国证券市场中,主要的参与者以中小投资者为主。
中小投资者可谓是证券市场得以发展的重要组成。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浅谈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
因此保障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直接与证券市场的发展相关,而且证券市场的发达与否关乎国家经济增长的大局。
自证券市场产生发展而来,中小投资者的劣势地位始终没有得到改善,而且当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由于自身能力的限制,且没有组织纪律规范,难以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由此可见,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已经成为证券市场发展道路上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在我国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问题已经愈来愈受到重视,但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史较短,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对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上尚属于初级发展阶段。
中小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中属于二级市场投资者,他们的权益长期以来受损的直接原因是来自新股上市,由于上市定价过高,严重的扭曲了证券市场的价格构成。
新股上市价格过高问题存在已久,长期以来造成了我国证券市场中的价格体系扭曲,无法维
1。
浅析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问题
修订 版 ) 》 . 该 规 则对 股东 大会 的召开 方式 进行 了进
一
步补充 ,规定单独或合并持有 1 0 %以上股份的
效账户 1 3 , 6 7 8 . 9 5 万户.中国证券市场正 因其强劲 的发展势头 , 受到越来越多 的关注, 而参与其中的
一
补充一来让中小投资者可以更 自主地参与上市
公 司决策 , 二来 为那些 由于各种 原 因不 能 亲 自出席
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提供了如网络投票这样低 成本参与股东大会的途径 , 力求改变以往上市公司 股 东 大会上 公 司高 管和 大股 东 的绝 对控 制现 象 . 这 使广大中小投资者 的信心大增, 一改以往权利受侵
展. 因此 , 保 护 中小投 资 者 的合 法 权益 , 已经 成为 当 今社会 各 阶层 的共 同呼声.
1 证 券市 场 中小 投资者 的利 益保损 害的 现实
众所周知 , 证券投资者是证券市场发展过程 中
2 . 1 中小投资者得不到应有的投资回报 目 前普遍认同中小投资者投资股票的目的, 短 期而言是追求资本利得, 长期而言是想获得上市公 司派 发 的 股息 红 利 . 然而 , 我 国上 市 公 司 的股 利 政
了一 次派息 ( 每 1 0股派 0 . 8元[ 含税 ] , 税后 0 . 7 2元 ,
的重要参与者 ,而我国的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构成 中, 个 人投 资 者 占了绝 大 部分 . 但 由于各 种 历史 和
现 实 的原 因, 我 国证 券市 场 自建立 以来 , 在 为 中小 投 资者 提供 投 资机 会 的同 时, 侵 害 中小投 资者 利 益 的行 为却 也 频 频发 生 , 其 中, 证 监会 公 告 的典 型例
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毕业论文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系别:国际贸易与金融系专业名称:金融学学生姓名:学号:指导教师姓名、职称:姓名职称完成日期年月日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证券市场作为一种资本市场已逐步发展成为吸收闲散资金的经济场所,中小投资者作为证券市场的主体,在增加上市公司的外部融资房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完善法律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够有效的促进证券市场的和谐发展,从而进一步促进经济的发展。
在实践的过程中,相关法律规定市场经济存在的一定的不足和现实生活中的生活状态是不一致的,这种不足会影响现实生活中中小投资保护者在合法权益方面的许多客观的影响因素。
这种因素会侵害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这对于健全证券市场法制环境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成为完善证券市场发展的强大制约因素,因此完善相关法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已经势在必行。
我们主要是从中小投资者在市场发展过程中所受到的法律程序的影响以及出现问题的原因所在,这种建立在别的国家上的相关法律所进行的详细的分析和借鉴能够更好地完善我国中小投资者对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同时还能够为了更好地发展市场经济带来一定的建议。
关键词: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法律法规,;证券监管Study on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medium and smallinvestors in China's securitiesmarketAbstract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our national economy, the stock marketas a kind of capital market has gradually become absorb idle capital economicplace, the medium and small investors as the main body of the securities market,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increasing the external financing listing Corporation realface, perfect law to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small investors, can effectivelypromote the harmonious the development of securities market, so as to further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economy. But in practice, due to some problemsof defects in the relevant legal provisions exist and reality in the law enforcement process, resulting in the pursuit of the protection of the legal rights and interests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investors also face many subjective and objectivefactors, resulting in a realistic environment, against the interests of small investors have occurred, this had a negative impact a sound legal environmentfor the securities market, has become a powerful constraints to improv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ecurities market, therefore, improve the relevant legal system t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small investors have already be imperative.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the reasons of legal protection of small investors of our country, and based on theanalysis and reference to other relevant state law, some suggestions on theperfection of legal protection of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small investors in our country present.Key word:stock market; investors; laws and regulations, securities supervision目录第一章引言 (4)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4)1.2 论文框架 (4)1.3 研究方法 (5)第二章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和保护不力的原因.. 62.1 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现状 (6)2.2 我国证券市场中影响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主要原因 (6)第三章完善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对策 (8)3.1 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 (8)3.2 完善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相关法律制度 (8)3.3 中小投资者自我保护 (9)3.4 健全我国的司法制度 (9)3.5 转变政府监督职能 (10)结语 (11)参考文献 (12)致谢 (13)第一章引言1.1 选题背景及意义我国的证券市场在发展的过程中处于不断发展的位置,部分中小投资者在市场证券中占据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而且在发展历程中一些公司的融资市场也逐步发展起来,他们的发展能力主要来源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浅论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摘要】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证券市场的稳定必然要求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的投资行为支持了市场经济的良好运行,特别是对证券市场而言,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直接决定了证券市场的生存、发展和兴旺,而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来自于自身的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障。
在我国,中小投资者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尽管人数众多,但仍是证券市场的“弱势群体”,其利益常常受到侵害,因此,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对证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基于中小投资者的现状,分析了中小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原因,进而探讨改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
【关键词】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外部环境一、中小投资者的定义和特征一般来讲,投资者按照其在公司中所占股权比例的大小和对股价的实际控制能力的大小划分为机构投资者(或大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小股东)。
本文所指的中小投资者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在公司中所占股权比例较小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不具有决定影响的投资者,二是在证券市场持有较少量流通股的投资者。
中小投资者的特征主要有:一是持股数量少,占总股本的比例低;二是虽然享有股东权利,但有些权利单靠自身又很难实现;三是持股时间不确定,股东流动性大。
二、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发展状况1990年以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形成与发展,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直接参与证券市场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这为我国国有企业改制和上市公司融资等经济目标的实现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作为微观实体的投资者尤其是社会公众投资者,是此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因素。
但在我国证券市场中,与机构投资者相比,中小投资者处于弱势地位。
中小投资者在信息获取和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面处于明显的劣势,其利益容易受到发起人大股东及其他内部人的侵害,而自身实力有限,组织松散难以实现有效的自我保护,因此需要对其权益予以特别的保护。
只有通过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不断吸引新的投资者参与证券投资,我国证券才能获得持续、稳定的发展。
浅析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自我保护
浅析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自我保护证券市场就像一个巨大的游乐场,里面有各种各样的玩家。
在这个游乐场里,小投资者就像是那些个头小小的、力量不太够的小朋友。
他们怀揣着梦想和希望,拿着自己不多的零花钱(资金)进来,想要在这个热闹的地方找到一些乐趣(获得收益)。
咱先来说说,为啥小投资者要学会自我保护呢?就拿我身边的一个朋友小李来说吧。
小李工作几年有点积蓄,听说炒股能赚钱,就兴冲冲地进了股市。
一开始,他啥也不懂,就跟着别人买这买那,结果亏了不少。
这让他郁闷极了,差点连工作的心思都没了。
小李的经历让我明白,小投资者在证券市场里真的很脆弱,如果自己不懂得保护自己,那很容易就会受伤。
小投资者在证券市场里面临着很多风险。
比如说信息不对称,那些大机构、大公司知道的消息比咱多得多。
人家早早知道了哪家公司业绩不好,提前跑了,咱们还傻乎乎地等着涨呢。
还有市场操纵,有些不良分子故意把股价拉高或者打压,让咱们小投资者晕头转向,一不小心就掉进坑里。
那小投资者该怎么自我保护呢?首先得学习知识,别啥都不懂就冲进去。
比如说,得了解公司的基本面,看看这公司是干啥的,业绩咋样,行业前景好不好。
还得学点技术分析,知道啥时候股价可能涨,啥时候可能跌。
我认识的一个老张,人家每天晚上都花时间研究股票知识,这几年在股市里虽说没赚大钱,但也没怎么亏,靠的就是知识武装自己。
然后呢,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
别看到股价涨了就兴奋得不行,一股脑儿全投进去;看到跌了就吓得赶紧卖。
要有自己的判断和计划,不能跟风买卖。
我曾经在证券交易所看到一个小伙子,看到一只股票连着涨了几天,就把自己准备结婚的钱都投进去了,结果后面股价暴跌,他整个人都懵了。
还有啊,小投资者别把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
得多买几只股票,分散风险。
要是只买一只,万一这公司出了问题,那可就惨了。
而且,别贪心,赚了点钱就赶紧落袋为安。
另外,要多留意政策和市场的变化。
政策对股市的影响可大了,有时候一个新政策出来,相关的股票就会大涨或者大跌。
浅议股票发行注册制下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
浅议股票发行注册制下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摘要】在股票发行注册制下,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备受关注。
本文从现状、存在问题和挑战、加强保护措施、监管部门责任和投资者自我保护意识培养等五个方面进行探讨。
目前,中小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中面临着信息不对称、风险意识不足等问题,同时监管部门在加强监管力度方面也亟待加强。
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中小投资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也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形成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从而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努力,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将迎来更好的发展。
【关键词】股票发行注册制、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监管、措施、法律法规、投资者教育、责任、挑战、社会责任、自我保护意识、完善制度1. 引言1.1 背景介绍股票发行注册制是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加强对企业信息披露的监管,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中小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中的地位愈发重要。
在股票发行注册制下,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仍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中小投资者作为市场的参与者,其权益受到公司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在信息披露不透明、内幕交易屡禁不止的情况下,中小投资者往往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劣势地位,容易受到市场操纵和恶意炒作的影响。
这使得中小投资者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面临着较大的风险和损失。
为了加强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在股票发行注册制下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
中小投资者也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避免不必要的投资风险和损失。
通过共同努力,才能实现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有效保护,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健发展。
1.2 研究意义股票发行注册制下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是当前金融市场改革中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中小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的权益保护直接关系到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关于保障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权益谈论
(一)强化信息披露制度1.建立完善的信息询问机制,信息披露机制的建立主要目的是用于实现信息公开的市场交易,但这种机制不能独立而行,需要一系列的配套制度支持。
建立完善的信息询问机制,一方面可以得到更广泛的关注度,有助于监管者及时发现证券市场中的问题所在;另一方面信息询问机制能够加深信息披露的深度,更有利于投资者发现从未关注的问题。
连续、互动性的信息披露制度,更有利于证券市场的透明化管理,提高市场经济效率,降低由于虚假信息所带来的风险影响。
2.为适应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特点,应采取短时间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运用科学现代化的手段进行信息披露监管。
信息披露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结合方式,根据国家要求没半年或没极度进行一次定期的信息披露,每当市场或者公司发生重大的变化或者有些突发事件时需要进行不定期的披露。
并且根据信息使用者的要求,上市公司应当经常性的主动进行信息披露,一般披露的次数和内容都应当超过信息披露制度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应当对一切有可能影响经济决策的行为或者时间及时有效的公开全面披露,供信息使用者决策使用,保障所有股东享受信息披露的平等权利。
信息披露的手段提倡使用现代化的通讯手段,能够更及时有效的进行实施披露。
(二)健全证券市场的退市机制我国证券市场退市机制应当参照西方发达国家成熟证券市场的标准,采取一定的数量化指标,譬如确定公众持股人数、持股量、市值标准、公司资产、主营收入、持续经营能力、股票最小报价标准等等,确定相关违反信息披露制度和违规的交易行为的判断标准。
而且需要建立多层次的证券市场,为退市的公司后续交易提供场所和保障。
一部分的退市公司由于无法满足证券市场的规定和要求,被终止上市或者停牌,但是市场是广泛的,在有条件的基础下还是有很多投资者愿意参与的。
因此为了减少由于企业退市给投资者带来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可维持公司的发展空间,为其提供继续发展的平台,因此需要继续完善并且推进国内的三板市场,从而使用更广泛多层次的证券市场发展需求。
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的发展与稳定具有重要的影响。
小投资者作为证券市场的参与者之一,其权益保护是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由于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较高等原因,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在证券市场中仍然存在着诸多难题,需要我们进一步进行研究和探讨。
信息不对称是导致小投资者权益受损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证券市场中,大机构和内部人等投资者相对于小投资者拥有更多的信息优势,这使得他们在投资决策中能够更准确地判断市场走势和公司价值。
而小投资者由于信息有限,往往缺乏对投资标的的准确判断,容易成为大投资者的“对手盘”。
为了保护小投资者的权益,我们需要加强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要求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市场参与者及时、全面、真实地披露相关信息,使小投资者能够获得与大投资者平等的信息,提高其投资决策的准确性。
交易成本对小投资者的影响也不可忽视。
证券市场中存在着交易费用、印花税、过度交易等问题,这些都会增加小投资者交易的成本,降低其交易的收益。
尤其是小投资者通常交易额较小,交易费用占比较高,这使得他们在投资过程中往往面临着较高的成本压力。
为了保护小投资者的权益,我们需要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适当放宽交易规则,提高小投资者的交易便利性。
还需要完善投资者教育机制,提高小投资者的交易技能,降低其投资决策的失误率,减少交易成本带来的损失。
市场监管机制的完善也是保护小投资者权益的关键。
在证券市场中,存在着非法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小投资者的权益。
为了保护小投资者的权益,我们需要强化市场监管,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有效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违法成本,加大法律惩罚力度,使得违法行为者望而却步。
还需要加强投资者保护机构的建设,充实其监管职能和人员,提高其服务质量,为小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投诉和维权渠道。
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是一个复杂且长期的过程。
我们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该问题,加强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降低交易成本,完善市场监管机制,为小投资者提供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投资环境,保护其合法权益。
浅谈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保护
浅谈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关键词:中小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中坚”力量,如何保障这个群体的公正、公平,将根本上决定我国证券市场的活力与稳定。
中国证监会在前不久设立了帮助中小投资者维权的机构“中证投资者发展中心”,再一次表明我国政府对于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维护他们的切实权利的重视。
本文将从法律规制的角度研究我国中小投资者的保护,试图为建立我国特色中小投资者机制的建立提供借鉴。
摘要:中小投资者法律规制保护一、中小投资者的保护的意义一个市场是否能够吸引更多的参与者,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在于这个市场的规则是否能够保护大多人的利益,是否公正、透明,若是大多数人的利益不能得到维护和保障,长期忽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此时人们只会选择“用脚投票”,最终离开这个市场,选择其他的金融工具。
资本市场也将不能繁荣,证券市场的融资功能就不能很好的发挥,市场规则的不成熟和不健全将会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的发展能力和前景,最终直接限制我国经济的增长。
因此,建立一个公平、透明健全的证券市场机制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繁荣起到关键的作用。
我国的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由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两者构成,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公布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1年,我国个人登记账户的比例占到总数的98%,而机构仅为2%,虽然从数据上显示我国机构投资者的数量和比例也在不断增长,但总体构成格局还是以中小投资者为主。
由于我国的证券市场的起步较晚,是典型的新兴市场,所以组成结构与成熟的发达证券市场不同,中小投资者占有非常大的比例,而机构投资者所占的比例却很小,而发达的证券市场的比例大小却刚好相反。
因此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就是保护大多数证券投资者的利益,从而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与繁荣,促进资本市场在经济增长中的积极作用,为我国上市公司的发展凝聚力量。
二、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的现状虽然我国的证券市场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显现,然而至今却没有一部专门的证券投资者的保护法的出现,对于证券投资者的法律规定一般被散落于《证券法》和《公司法》当中,而这两部法律对于证券投资的权利大多只是概述性的描述,对于救济途径以及相应的赔偿机制没有明确的规定,从而导致即使法律上明文规定的投资者的权利,在现实中根本得不到执行,从而出现“有法如同无法”的情况出现。
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研究
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研究1. 引言1.1 背景介绍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研究引言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越来越多的中小投资者涌入市场,他们在金融投资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由于信息不对称、风险意识薄弱、法律意识不足等原因,中小投资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容易受到市场风险和市场操纵的影响。
为了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中小投资者的风险防范意识,需要建立健全的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
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数量庞大,他们的利益保护关乎国家金融稳定和经济发展。
目前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机制还存在不少问题和挑战,例如法律规定不够完善、机构监管力度不够等。
深入研究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提出具体的加强措施和建议,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1.2 研究意义本研究的意义在于加深对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的理解,探讨如何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当前,随着证券市场不断发展壮大,中小投资者群体逐渐扩大,其利益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
研究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应用推广价值。
中小投资者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之一,其合法权益的保护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的信心和市场的稳定。
加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有利于提升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减少投资风险,促进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
通过研究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可以发现现有机制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完善相关政策和法规,提升监管部门和市场参与者对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重视程度,推动证券市场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本研究对于进一步完善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健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1.3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的现状,分析其中小投资者的特点,探讨现有的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的有效性和局限性,剖析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并提出加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建议。
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自我保护初探
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自我保护初探【摘要】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首先分析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现状,探讨了其受损原因,提出了中小投资者自我保护的方式,并分析了合法维权渠道。
给出了加强中小投资者风险意识培养和建立完善的权益保护体系的建议。
研究发现,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依然存在隐患,需要加强。
教育和培训是重要手段,而建立维权渠道也是必要的。
最终目的是为了构建一个更加完善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体系,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自我保护、维权渠道、教育培训、风险意识、完善体系。
1. 引言1.1 研究背景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吸引人们投资的重要渠道之一。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中小投资者的人数也逐渐增多。
在投资过程中,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问题逐渐凸显,投资者在交易中往往面临风险和损失。
中小投资者在市场中地位较低,信息不对称严重,对股市的运作和法律法规了解不足,因此容易受到欺诈和误导。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加强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对中小投资者权益进行保护,不仅有利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稳定发展,还可以提高投资者的投资热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对于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自我保护问题进行研究,探讨中小投资者权益受损原因,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和建议,对于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部分。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探讨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自我保护问题。
通过分析当前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现状,探讨中小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自我保护方式和合法维权渠道。
通过对中小投资者的教育和培训建议,旨在加强中小投资者的风险意识,提高其资本市场投资的能力和水平。
最终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中小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中享有尊严和平等的权益,推动建立更加完善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体系。
通过本研究,希望能够引起社会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的关注,为完善证券市场监管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参考和建议。
浅析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其它金融证券
浅析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其它金融证券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中小投资者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理财知识水平等原因,中小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容易受到不公平待遇,甚至遭受损失。
因此,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是金融市场监管的一项重要任务,下面从相关政策、监管措施和投资者教育等方面浅析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一、相关政策1.加强法律保护完善金融法律法规,加强对金融产品的分类管理和风险提示,严格禁止虚假宣传、欺诈行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及时发布监管信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建立完善的金融纠纷处理机构,及时受理和解决投资者的投诉和纠纷,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投资权益。
二、监管措施1.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对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加强信息披露严格要求金融机构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及时揭示金融产品的风险,提高中小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意识,防范投资风险。
三、投资者教育1.提高理财知识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理财知识的普及和教育,引导投资者正确地认识和评估风险,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从而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2.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建立起适合不同投资者群体的金融教育的长效机制,不断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和投资者保护教育活动,增强中小投资者保护意识和投资能力,防范投资风险。
综上所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需要政府、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共同努力,需要加强金融法律法规、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强化市场监管和信息披露,更需要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中小投资者的管理技能和理财知识。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浅析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问题
Vol.29No .8Aug .2013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J o urnal o f Chifeng University (Natural S cience Editio n )第29卷第8期(下)2013年8月自沪、深两大证券交易所正式成立以来,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已成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并逐步成为亚太地区乃至全世界范围内极具影响力的证券市场之一.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2年03月23日,沪深两市共有A 股账户16,466.13万户,B 股账户252.43万户;有效账户13,678.95万户.中国证券市场正因其强劲的发展势头,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而参与其中的广大小投资者也逐渐成长为证券市场上的一支活跃且不容忽视的力量.但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证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免经常受到侵害,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中小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和信心,不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因此,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当今社会各阶层的共同呼声.1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现状1.1小投资者利益受损害的现实众所周知,证券投资者是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参与者,而我国的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构成中,个人投资者占了绝大部分.但由于各种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证券市场自建立以来,在为中小投资者提供投资机会的同时,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却也频频发生,其中,证监会公告的典型例子就有:华夏建通的重大虚假披露和广东证券挪用客户保证金案件.1.2小投资者利益保护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效极具代表性的就是中国证监会根据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和《证券法》等相关法规,对2000年5月发布实施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证监公司字[2000]53号)进行了修订,于2006年3月发布实施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06最新修订版)》.该规则对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进行了进一步补充,规定单独或合并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即可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同时确定了“现场开会为基础,非现场为补充”的股东大会召开原则.这一补充一来让中小投资者可以更自主地参与上市公司决策,二来为那些由于各种原因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提供了如网络投票这样低成本参与股东大会的途径,力求改变以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上公司高管和大股东的绝对控制现象.这使广大中小投资者的信心大增,一改以往权利受侵害后的忍气吞声,开始愿意并敢于发出自己的声音.监管层也力图坚决维护投资者的话语权.2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受侵害的主要表现形式2.1中小投资者得不到应有的投资回报目前普遍认同中小投资者投资股票的目的,短期而言是追求资本利得,长期而言是想获得上市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然而,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其显著特点是极少派发现金股利.虽然目前证监会将现金分红派息作为上市公司再筹资的必要条件,但部分上市公司另辟蹊径,采取“既派又配”的策略,如曙光股份(600303)于2010年分别进行了一次派息(每10股派0.8元[含税],税后0.72元,浅析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问题李向阳1,张冬1,王帅云2(1.兰州商学院,甘肃兰州730020;2.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盐城224000)摘要:我国证券市场目前已成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参与其中的小投资者也逐渐成长为证券市场上的一支活跃且不容忽视的力量.但由于我国证券市场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免经常受到侵害.基于此,本文通过研究我国证券市场这一系统的特殊特征,分析中小投资者利益被侵犯的几种可能性,最后给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若干对策.关键词: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中图分类号:F832.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60X (2013)08-0076-0376--. All Rights Reserved.除权日2010-05-24收盘价为15.42元)和一次配股(每10股配3股,配股价7.2元,除权日2010-11-29收盘价为16.44元),不考虑股票市价波动的前提下,投资者资金变动量为-2.088元/股.即派现配股之后,投资者每股需要再投入资金2.088元.除非股票市值上涨幅度超过这个数额,投资者才能有利可图.可实际情况是,两次除权日之间股价上涨仅为1.02元.可见,对于流通股股东而言,实际并没有获得投资回报反而又投入了一部分资金.还有部分上市公司选择高价配股,即以较高的价格给予股东配股,这本质上是便于控股股东更多地“圈钱”.以上种种表明,作为流通股股东的中小投资者很多时候都被上市公司的手法所蒙蔽,无法通过长期投资得到预期应得的投资回报.2.2中小投资者无法有效地参与监督、管理上市公司虽然我国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有所改进,但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现象仍屡见不鲜,公司股权过度集中在少数股东手中.大股东利用自身绝对的股权可以任意操纵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为大股东实际控制公司决策提供了合法途径,中小股东不能也不可能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自己的权利.在这种情形下,中小股东的利益无法得到保护,股东大会成为控股股东“走过场”的舞台.中小投资者无法有效地参与上市公司的管理,也无法对公司的高管和大股东的行为进行实质性监督.3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被侵害的原因分析3.1现行法律法规存在漏洞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证券法》和《公司法》,但是部分规定存在明显的缺陷:例如,法院暂时不能受理有关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民事赔偿案件;二是在实践中,法院很少受理中小股东根据这些规定所提起的诉讼,其中部分原因是中小投资者因为考虑诉讼成本的原因本身没有提起诉讼.事实上,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这二十年来,有关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相关责任人因违法违规行为而被要求向中小股东赔偿的案例屈指可数.在证券市场发展中的案件中,绝大多数违法案件只适用于罚款,很少适用于刑法,即使适用于刑法,惩罚力度也不大.所以根本无法从本质上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3.2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在我国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症结表现一下两个方面:3.2.1“一股独大”危害严重目前,我国在沪、深两市挂牌上市的大部分上市公司均由原来的国有企业改制而来,通常第一股东持股数量显著高于其他股东.在大股东的主要构成中,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更是占有绝对优势.这种股权的高度集中化,使第一股东利用其绝对控股地位几乎完全控制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不可避免的导致公司股权结构严重失衡.3.2.2公司治理结构滞后于“全流通”时代股权分置是我国特殊国情下的产物,为了符合国际惯例,使我国证券市场与国际市场顺利接轨,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定价,优化资源配置功能.我国于2005年9月股权分置改革全面推开,至今,所以股票已经实现全流通.然而,我国现行的公司治理制度发展滞后,其突出表现为:(1)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三权分立的分权制衡机制未有效运转起来.上市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权力过大,其他机构就像是在“装花瓶”,“监事不监”、“董事不懂”的局面已是司空见惯.(2)缺乏切实有效的股东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机制.(3)公司的用人机制僵化,未形成市场化的选人用人机制.这便利了大股东与高管之间的利益输送,却是对不知情的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漠视和不负责任.3.3中小投资者自身的原因纵观我国资本市场的二十年风雨历程,中小投资者一直扮演着弱势群体角色.这些典型的“散户”,从一开始就表现出固有的自身局限性,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3.3.1人数众多,持股比例低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投资机构化的特征相反,我国证券市场的中小投资者比例一直占绝对多数,并且呈现出高度分散的态势.根据上交所统计年鉴数据可以看到,截止2009年12月31日,沪深两市的总持股账户数已达29990278万户,其中个人投资者29922978万户,占比99.78%.这表明在短期内,我国证券市场还将继续是以中小投资者为主的不成熟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成为名副其实的“散户”.但个人投资者相对应的持股市值仅占比26.47%,很明显只能低比例持股.在“一股一票”的形势下,很明显处于劣势.3.3.2缺乏专业的技能和知识我国投资者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证券投资知识更是严重缺乏.在我国目前的投资者群体中,大学本科以下的投资者占总被调查者人数的77--. All Rights Reserved.82.1%,中专以下的低学历者有31.02%.在“散户”式的大环境下可以推测出,个人投资者的学历分布亦是如此.而且,大多数个人投资者的证券投资知识来源属于非正规的投资教育途径:如通过亲朋好友的介绍,电视、网络股评专家的讲解以及报刊、杂志等文章的阅读等.在做具体的投资决策时,经常听从“小道消息”、“亲友介绍”以及“股评推荐”,或者完全凭感觉,盲目地进行投资.因此,这样的投资活动基本上无法确保自身的利益安全.3.3.3投资理念不成熟从市场反应来看,当前我国中小投资者的投资理念折射出较强的投机性色彩.事实上,在成熟的股票市场,投资者更加注重的是股票的内在价值,即上市公司的真实价值.而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上,成千上万的个人投资者单纯依靠消息市、政策市提供的各种小道消息和政策信息做出投资决策,表现出各种偏激和浓厚的情绪化特征,交易行为往往缺乏理性.这种盲目入市、过度投机的行为加剧我国股市本身的脆弱性,宏观经济环境一旦发生轻微震荡,整个证券市场的稳定性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都会遭受重创.4保护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解决对策4.1加大违法违规事件的执法惩处力度要对违法违规事件的法律责任做出明确规定,不仅要明确违规行为的刑事责任,也要对于广大中小投资者的相应民事诉讼权利予以充分的尊重,确保他们因为各种违法行为遭受到的经济损失得到补偿.各司法要机关加大对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的处罚力度,绝不可姑息纵容,以免败坏法纪,扰乱风气.4.2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4.2.1实行“同股同权”原则现代公司企业制度的重要要求就是同股同权,无论大股东还是中小股东,在股东大会都应该享有同样的职权,履行各自的义务职责.尽管控股股东占有大多数的股权,但公司仍是全体股东所有.控股股东对公司有实际控制权,实际上就是中小股东基于信任将公司的控制权委托给他们.我们应当把全体股东、而不仅仅是大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终极目标.过去我国企业在实践中几乎没有保护中小股民权益的传统和意识,所以,逐步树立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新观念,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本质要求.4.2.2确保中小股东能够切实独立行使自己的股东权利极力促使更多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行使自己的法定权力,增强他们对公司的关切度.具体而言,可以适当限制大股东的表决权,包括采用经营者选举的累积投票制,分散大股东股权,适当提高社会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的持股比例,保障中小投资者的诉权.为防止大股东大权独揽,一手遮天,在一定程度上保持小股东与大股东之间的利益均衡,可借鉴国际经验,由公司章程规定,一个股东持有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时,减少其投票权的数额.由专门的法律规定,股东在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和监事时,享有累积投票权,以保障代表小股东利益和意志的代理人,选入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行列.4.3中小投资者自我保护4.3.1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基本投资知识教育和培训建议由证监会牵头组织、由证券业协会具体实施协同各大型证券公司,在全国各主要城市和地区建立专门的证券投资知识教育培训机构、定期面向广大中小股民宣传普及证券投资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促使中小投资者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提高他们的投资素养和技能.4.3.2引导中小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无论市场机制多么成熟、监管体系多么健全,都不能保证绝对没有投资风险的存在.市场行情瞬息万变,风险无时无处不在.所以,中小投资者在入市之前要强化风险意识.考虑到我国多数中小投资者投资理念普遍存在较严重的投机心理,本人认为,树立理性、科学的投资理念是中小投资者实现自我保护的基本前提.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改革步伐的推进,投资环境将日趋改善,广大中小投资者在做投资决策时应着重分析研究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重视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行业前景,秉持价值投资的投资理念.———————————————————参考文献:〔1〕刘敏,蓝文.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研究[M].2010.〔2〕李支.中小投资者保护视角下的证券自律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湖南大学,2007.〔3〕胡恬静.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探析[J].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8).〔4〕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5〕深证证券交易所网站/.78--. All Rights 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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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是证券市场存在及发挥其作用的基础。
因此,保护投资者利益,稳定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对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与发展意义重大。
在我国证券市场上,中小投资者占了投资者的绝大部分,是市场流通资金的主要来源,因此,我国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更应偏向中小投资者。
但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
其外部原因包括法律制度上存在缺陷,监管部门监督不到位,中介机构、上市公司和大股东的不诚信运作等多方面。
另外,投资者自身也存在法律观念不足,风险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知识以及从众心理等不足之处。
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需要从外部环境及投资者自身两个方面同时着手。
一方面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建立明确具体的民事责任赔偿制度,使投资者的损失能够得到赔偿;建立专门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构,进一步完善投资者保护基金;加强市场监督与处罚力度;另一方面投资者应积极提高自身法律和风险教育,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增强投资技巧,做到理性投资。
只有双管齐下,才能切实有效的做好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关键字: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一、投资者利益保护的重要性分析(一)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重要性投资者是证券市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流动资金的最重要来源。
没有投资者,证券市场就无法发挥其筹集资金这一基本职能,其他如资源配置等职能就更无从谈起。
因此,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对证券市场的存在与发展意义重大。
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将保护投资者列为证券监管三大目标(保护投资者;确保市场公平,有效和透明;减少系统风险)之首,世界许多发达国家也将投资者保护放在首要位置,这都说明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性。
我国的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建立至今还只有十几年的历史,与国外成熟证券市场相比,我国证券市场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即我国证券市场上中小投资者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
有关数据显示:截止2004年12月底,我国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的账户总数已达7055.48万户,其中机构为33.96万户,个人为7021.52万户。
个人投资者交易和持股市场份额均超过80%。
可见,虽然中小投资者在持股总数中所占比例不大(相对国有股和法人股等大股东),但是却是证券流通市场的主体,是市场流动资金供给的主要群体。
因此,我国对投资者的保护应更偏向保护中小投资者。
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1、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护投资者信心,是股份公司发展的基础。
企业发行股票的目的就是为了筹集资金,大股东多为公司的发起人,所持股份作为企业上市前的资产存量,其数额是有限的。
那么,要筹集更多的资金来扩大和发展企业,更主要的,还是要依靠企业外部的众多中小投资者。
因此,只有对中小投资者提供有效保护,才能鼓励投资者进入资本市场,为公司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2、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护投资者信心,才能维持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与发展,是证券市场能正常发挥各项功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证券市场在一国经济中具有筹集资金、投资、优化资源配置及资本定价等功能,而我国现存的大量国有股、法人股是限制流通的,所以证券市场的这些功能就集中的体现在了社会公众股上。
因此,中小投资者的行为选择直接的影响到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
只有对中小投资者提供有效的保护,才能充分发挥证券市场的各项功能,维持市场的稳定与发展,进一步促进社会再生产与国民经济的发展。
(二)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现状分析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意义重大,但是在现实中,中小投资者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却时常发生,侵害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第一类:大股东和上市公司之间进行的关联交易;第二类:虚假包装、虚构利润;第三类:股价操纵;第四类:重大遗漏或隐瞒;第五类:内幕交易。
这些侵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会产生多大的危害,我们可以从一些典型案例来了解。
1、关联交易案例:猴王案件。
猴王的资产3.7亿元,负债23.96亿元。
猴王的控股公司猴王集团要破产,由于猴王集团挪用上市公司的钱,以及由上市公司给他的负债进行担保,从而导致猴王上市公司面临破产。
据资料披露,猴王集团及其子公司欠猴王上市公司5.9亿元,猴王上市公司还为猴王集团及其子公司担保4.59亿元贷款。
猴王破产虽然不等于上市公司破产,但由于上市公司和集团公司之间通过关联交易形成的巨额债务得不到清偿,这就必然殃及上市公司,从而导致了重大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
2、虚构利润:银广厦事件。
银广厦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法,虚构巨额利润7亿多元,导致截至2001年11月30日,广大投资者损失约93亿元人民币。
银广厦事件披露后,广大中小投资者在律师及有关部门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却只得到暂不受理的回答。
3、股价操纵:亿安科技案。
亿安科技通过操纵其控制的股票账户,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股票的交易价格、交易量,制造虚假的股票行情。
在七操纵过程中,从1999年初的9元左右,炒到2000年2月的126.31元的历史天价,控盘机构的账面盈利一度达到20多亿元。
经过巨量换手后,又在2001年初跌至20多元,成为中国股市售价跌幅达百元的股票,中小投资者损失惨重。
诸如此类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案件还有很多,像:红光事件、中科创业、新疆德隆等等。
资料显示,我国证券市场上侵害投资者权益的案例要比西方成熟市场多很多,其原因也是由我国市场的特殊情况造成的。
二、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侵犯问题外部原因分析及保护措施(一)外部原因分析1.政府角色错位我国证券市场的成立是政府强制性变迁的结果。
许多国有企业通过改制成为股份公司,利用证券市场发行股票来解决自身的困境。
作为国有企业,其所有者是国家;而对于证券市场,国家又是市场的领导者、监督者和参与者,这使得政府的角色混乱。
一方面,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政府关心的是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为了解决国有企业资金的困境,而给予国有企业大量的优惠和照顾而忽略了市场规范,也违背了市场自身的调节功能。
另一方面,作为市场的监管者,政府又希望市场规范运作而过度的运用行政干预来抑制市场的波动。
这样就使我国证券市场成为了“政策市”,其结果实施的市场变得更加不规范,市场风险也更大。
另外,政府制定政策又具有不稳定性和不可预期性,往往是遇到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才制定临时性的政策,这造成了市场剧烈的非正常波动,导致股市暴涨暴跌,破坏了市场的正常运行。
国有企业由政府的扶持,因而可以避免这些政策风险,那么,承担风险的担子就直接的转嫁到了公众投资者,也就是中小投资者身上,这极大地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法律制度的缺陷法律制度是维护市场正常规范、保障市场各个主体合法利益的基础。
但我国在证券监管方面的法律制度还存在许多不足。
首先,在立法方面,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备。
原《证券法》上只有关于虚假陈述的规定,而没有关于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客户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定,修改后的《证券法》虽然增加的相关方面的规定,但仍是比较笼统抽象,操作性不强。
如新《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政权,没收违法所得”,但是,怎样的行为才算是操纵市场,并没有相关内容规定。
证券市场本身是一个多变的市场,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隐蔽性,这是的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更加难以界定,甚至没有明确的概念来定位,如果不对相关侵害行为给予明确的行为范围界定,那法律条款即使出台也无法发挥作用。
其次,现行法律法规对于侵害行为,往往重行政处罚轻刑事、民事处罚,缺少完善的民事赔偿制度。
如果仅仅进行行政处罚,那即使违法企业受到惩处,被侵害的投资者也无法获得合理的赔偿,较轻的处罚对违法企业当事人也不具很大的震慑力,不能有效的遏制侵害行为的发生。
由于没有完善的民事赔偿制度,法院无法正常受理相关案件,受害者就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赔偿。
现行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对受害的中小投资者来说成本高难度大,往往使实力弱小的中小投资者望而却步。
另外,相关条款没有对损害赔偿额度加以确定,这也是投资者得不到合理赔偿的一个原因。
3.证券监管机构监管力度不够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频频发生,监管机构负有很大的责任。
目前,对证券市场的监督存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缺乏相应责任约束等情况。
我国证券市场规模比较庞大,监管者很难发现在暗处的违规行为,加之监管机构对于同属政府管理的国有企业有一定的偏袒,存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现象,使得违规行为更为频繁。
另外,对于很多报到证监会的违规案件,证监会也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一段时间后便悄无声息了。
过低的违规成本使得违规企业更加猖狂,更多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
这跟监管机构的不作为有着重大的关系。
4.中介机构的对投资者利益侵害证券中介机构包括经营证券业务的证券公司和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各种机构,是证券市场投资者与筹资者之间的中介。
中介机构是否能成新规范的运作,对市场秩序的稳定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密切相关。
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发生了众多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件,与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着重大关系。
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有几个方面:1、为企业虚假“包装”或财务造假,骗取上市资格。
一些中介机构为了保证和扩大市场份额,在利益的驱使下,配合上市公司造假。
2、于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谋取利益。
3、散布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已达到为某些机构和个人谋利的目的。
4、证券公司利用自身优势操纵股票。
证券公司资金雄厚,消息灵通,加上操作上的优势,使其有能力操纵市场,为自身牟利。
5、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挪用客户资金。
5.上市公司及大股东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侵犯与西方成熟证券市场相比,我国的股权结构具有明显的不同。
由于政策体制的影响,我国主要由国有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三类,其中社会公众股的持有者即我们通常说的中小投资者。
这一类投资者虽然人数众多,但总的持股比例却很少。
国有股和法人股虽然在投资者数量上占少数,但却占据了绝对控股权。
这样,根据现行股东大会多数决议的原则,所有公司决策都掌握在国有股和法人股这些大股东手上,中小股东对公司根本没有话语权。
而从中小投资者方面看,由于人数众多,个人持股极少,参加股东大会的成本高难度大,导致了中小自身也不愿参加股东大会,而更倾向于“搭便车”。
由此,大股东可以根本不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完全从自身利益出发,制定有利于自身利益的策略。
同时,由于中小投资者不能很好的监督和制约大股东,使大股东有可能通过各种违法违规手段侵害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另一方面,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问题,也会对外部投资者利益构成影响。
股份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是相分离的,公司股东委托经理人代为管理公司。
公司股东的目标是通过管理层的经营管理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经营及实现公司价值与利润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