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排污权交易评估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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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践与展望——以天津市为例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践与展望——以天津市为例

不仅促 进了产 业结 构调 整 、污染 减 排 、环保 能 力建 设 , 还增强 了企 业和公众 的生态 环保 意识 。同时也拓 宽 了生 态 环保 资金收入渠道 。截 止到 2 0 1 4年 1 0月底 ,全 省 已 累计 开展 排 污权 有偿 使 用 1 2 3 1 0笔 ,缴 纳有 偿 使 用 费 1 8 . 2 3亿 元 ;排 污 权 交 易 4 3 6 6笔 ,交 易 额 8 . 5 2亿 元 , 其 中企业 与企业 间交 易 1 5 1笔 ,交 易额 1 . 2 8亿 元 ;排
宁 么 旭 陈 颖

磊 陈
瑞 张
( 1 .天津市环境保 护科学研究院 ,天津 2 .天津环科环境 咨询 有限公司 ,天津
3 0 0 1 9 1 ; 3 0 0 1 9 1 )
【 摘要】在介 绍 了排污权 交易在 中国的发展 实践情 况的基 础上 ,结合 以河北省 与 浙江省 为例 的外省 市排 污权 交 易的 目前发展 。对天津试点进行 评估 ,分析 了排 污权 交易 目前的存在 的一些 问题 ,即 配套 政策和 顶层设 计不足 ,规 范不 够 ,定价机 制有待 完善 ,二级 市场的培育发展指 导不够 ,环境监测 能力有待 加强 。针 对 以上 问题 ,对 天津 市排 污 交
2 排污 权 交易在 中国的发 展 情况
2 . 1 排污权 交易在我国的实践发展
排污交易在 中国的发展大体上可 以分 成 以下 三个 阶
段。
中规定 :从 2 0 1 1 年 5月 1日起 ,在满 足 环境 质量 要 求
和主要污染物排放 总量控制的前提下 ,主要污 染物排 放
( 1 ) 起步尝试 阶段( 1 9 8 8年 一 2 0 0 0年 ) :早在 上世 纪 8 0年代末期 我 国就 已进 行排 污 交易 实践 了。这一 时期

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问题分析与措施探讨

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问题分析与措施探讨

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问题分析与措施探讨排污权交易是指政府在一定的环境容许排放总量控制下,通过市场机制,允许企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二氧化碳排放交易。

它是一种以经济手段来引导企业降低排放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的环保政策。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排污权交易已成为国际上广泛采用的环境保护政策。

排污权交易在实际操作中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本文将对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措施探讨。

一、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问题分析1.权属问题排污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产权,它的产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法律规定。

但是目前国内对于排污权的产生和转让程序并不明确,存在一定的法律空白。

排污权的转让是否需要经过政府的批准,转让的方式和程序是否需要进行公示等问题都缺乏统一的法律规定,这就容易导致排污权交易中的权属问题。

2.监管问题排污权交易需要政府进行监管,但是目前各地在排污权交易监管上的法律规定不够统一,监管机构也不够健全,导致一些企业在排污权交易中存在违规行为。

一些企业可能通过虚报排放量等手段,从而获得更多的排污权,导致整个排污权交易市场的混乱。

3.法律责任问题在排污权交易中,如果企业存在违规行为,例如通过欺诈手段获取排污权,或是超出排放限额进行排放等行为,涉及法律责任的问题并不明确。

目前我国对于排污权交易中的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处罚不够明确,缺乏有效的法律制约。

4.公众参与问题环境保护是全民参与的事业,但是在排污权交易中,公众参与的渠道和方式并不明确,也缺乏相关的法律规定。

这容易导致排污权交易市场的不透明性,公众对于企业的排放情况和政府对于排污权交易的监管情况缺乏监督。

二、措施探讨1.建立清晰的法律规定为了解决排污权交易中的权属问题和监管问题,需要建立清晰的法律规定。

政府要加强立法工作,制定出明确的排污权产生和转让程序,对排污权交易进行统一的监管规定,并明确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2.健全监管机构政府应该加强对排污权交易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管机构。

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问题分析与措施探讨

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问题分析与措施探讨

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问题分析与措施探讨
排污权交易是指政府通过法律手段将企业的污染排放权进行分配和交易的过程。

这种机制的出现旨在通过经济手段引导企业减少排放,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

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排污权交易涉及一系列法律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排污权交易涉及的法律问题之一是权属归属。

在排污权交易中,涉及到污染排放权的归属问题,即企业该如何获取和使用排污权。

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规定,明确排污权的归属和交易方式,避免争议和纠纷的产生。

排污权交易涉及的法律问题还包括交易标的和量化问题。

在排污权交易中,需要对污染物排放进行量化,明确污染物排放的计量单位和计算方法。

还需要界定交易的标的物,即排污权是否可以作为商品进行交易。

这些问题需要通过相关的法律规范进行明确,以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排污权交易还涉及到合同法律问题。

在排污权交易过程中,各方之间需要签订相应的交易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需要制定相关法律规范,明确排污权交易合同的基本要素、签订和履行程序,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针对这些法律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解决。

可以建立专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排污权的归属、交易方式、计量方法等,为排污权交易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可以加强对排污权交易市场的监管,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和处罚机制,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可以加强对排污权交易合同的审视和监督,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可以加强对排污权交易相关争议的解决机制的建设,为相关争议的解决提供便捷且公正的途径。

环境税和排污权交易的经济效果评估

环境税和排污权交易的经济效果评估

环境税和排污权交易的经济效果评估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的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护环境和降低碳排放,各国都采取了一系列的环保举措。

环境税和排污权交易作为重要的环境治理手段,已经被广泛应用于国际和国内环境保护政策中。

那么,环境税和排污权交易具有怎样的经济效果?本文将对此进行评估分析。

一、环境税的经济效果环境税是指对企业和个人在使用自然资源和排放污染物时征收的税费。

环境税的征收可以促使企业和个人采取更为环保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环境税从国家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有以下几个经济效果:1.环境税的征收可以刺激对污染物的减排投资环境税的征收能够带来经济成本,企业为了避免高昂的税费,会增加对减排技术的投入,提高环境治理的技术水平。

同时,企业在环保方面被处罚后的负担也会增加,企业愿意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减少或减轻环保罚款。

2.环境税的征收对企业生产和消费进行调节环境税的征收使企业生产和经营成本增加,会通过价格机制获得与污染物相关的财务影响。

对企业而言,仅仅通过确定影响企业的污染物的税费,实施采取有力的措施来防止污染,从而使得企业的经济成本被减轻。

对消费者而言,环境税是促进节约环境资源和减少废弃物的重要手段。

3.环境税征收的资金可以用于环境治理环境税的征收可以形成额外的财政收入,这些收入可以引导技术创新和污染物减排的投资。

同时,这些收入也可以用于提高环境管理的力度,推进环境保护的进程。

二、排污权交易的经济效果排污权交易是指政府针对每种污染物设立相应的排放权,并允许企业之间在政府许可范围内进行排污权的买卖交易,确保环保目标实现的同时,提高企业利润。

排污权交易的经济效果有:1. 为企业提供了灵活的减排方式排污权交易允许企业进行交易,以适应企业之间的生产差异和环境管理成本的差异,从而使得减排更为灵活。

2. 提高环保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排污权交易使企业能够将更多的投资用于环保技术和工艺的研发和创新,促进环保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

排污权交易的制度设计与实践研究

排污权交易的制度设计与实践研究

排污权交易的制度设计与实践研究随着工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话题。

其中,空气和水质污染都是比较突出的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而排污权交易正是一种有效的环境治理手段。

一、排污权交易的概念排污权交易是指政府将固定的环保指标分配给企业,企业在完成自身环保指标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买卖环保额度来完成对其他企业环保指标的转让。

这个过程中,企业通过交易能够实现排污减少的目标,同时为其他难以降低排放的企业提供排污额度的转让机会。

由此,排污权交易成为了一种市场化的环保管制手段。

二、排污权交易的优点1. 有效解决企业排污难题传统的环保检查方式对企业实行点对点的检查和处理,效率低下且治理难度大。

而采用排污权交易机制,可以让企业更加灵活地进行排污管理,提高了治理效率和治理质量。

2. 鼓励企业自主减排排污权交易机制让企业可以通过主动减排来获取更多的减排额度,避免了因为无法降低排放而导致政府扣发额度等问题。

这样能激发企业的积极性,鼓励企业推行自愿减排,提高了企业的环保意识。

3. 市场机制推动环保排污权交易作为一种市场化的环保管制方式,使清洁环保成为了一项投资,从而达到市场和环境之间的双赢。

这也可以有效地实现环保目标与经济效益的平衡。

三、排污交易权的制度设计1. 环保指标分配机制环保指标分配是排污交易权制度的核心,其分配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整个交易制度的可实施性和公平性。

在环保指标的分配中,可以采用按固定比例分配、按产值或污染物单位分配等方式。

同时,也需要考虑到不同行业的特殊性,对不同行业的环保指标进行差别化处理以增加政策的制度性,达到分类管理目的。

2. 环境损害评估排污权交易是根据企业排污产生的环境污染计算积分并进行交易,因此在整个核算过程中必须经过科学的环境损害评估过程,此时需要基于全面的、科学的环境评估技术和方法,在环保和社会各方面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和影响评估,从而让排污交易是在保证环境污染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完成交易。

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问题分析与措施探讨

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问题分析与措施探讨

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问题分析与措施探讨排污权交易作为实现企业减排、环境保护的一种有效手段,已经逐渐在我国得到推广和实施。

但是,随着排污权交易市场的逐步建立,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

本文将从法律问题出发,探讨排污权交易的相关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措施。

1. 税收问题目前,我国对于排污权交易所涉及的税负问题尚未做出明确规定。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进行排污权交易可能需要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等税收费用,这会导致企业减排成本增加,进而影响企业的积极性。

2. 信息公开问题排污权交易中,涉及企业的排放指标、排放量等信息应如何公开与共享,目前仍存在一定困难。

一方面,企业担心透露过多信息可能影响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政府也需要考虑保护企业商业机密等因素。

因此,如何实现信息的公开和共享,仍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3. 监管问题排污权交易的监管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监管部门需要对企业进行管理,确保企业的排放量不超过核定指标。

但是,如何有效进行监管,避免虚假报告、欺诈等问题,对监管部门的能力有很高的要求。

4. 违约问题排污权交易中,如果有企业在交易过程中违反了协议,形成欺诈、恶意拖欠款项、逃避责任等行为,相关法律如何制裁,如何保护受害方权益,也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解决法律问题的措施为了避免排污权交易所带来的税收负担,政府应该完善相应的税收政策。

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建立排污权交易所涉及的税收政策,建议政府考虑在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给予相应的减免。

2. 加强信息共享相关部门应该搭建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企业的排放指标、排放量等信息进行公开。

对于企业商业机密的保护,可通过进行数据脱敏等措施,在保证信息透明的同时保护企业相关权益。

为了有效规范排污权交易市场,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和监管制度,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制裁。

同时,也应加强对排污权交易市场的监测与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简而言之就是以天津为基础,全面保障综合污水的处理和投入使用的要求。

专家认为,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对于促进城市的资源环境及水环境治理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经济价值,能够有效促进内河和海洋水环境的稳定,充分保障市民的健康。

首先,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充分考虑了水环境保护和资源环境保护,将排放物质限制在较严格的标准之下,并对污水投入使用的深度和频率等要求进行了限制,以便进行有效的碳排放管理,减少其给环境的不利影响。

其次,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坚持“综合治理”的原则,要求有效地采取控制排放和环境修复技术结合的方法,加快建设使水系得到保护的环境安全,使污水排放管理更加有效。

此外,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出台呼应了国家“十三五”规划主旨,在屏蔽和环境资源保护上给区域提供了良好的流域管理和负责任投资信贷支持,确保尽快落实防污染设施等项目,将其列为天津市防水污染攻关工作重点。

总之,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既可以有效控制环境污染物排放,又能满足各类污水投入使用的要求,为市民提供更安全的生活环境,有助于天津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对我国部分省市排污权交易市场制度考察分析

对我国部分省市排污权交易市场制度考察分析

对我国部分省市排污权交易市场制度的考察分析摘要:作为经济理论和环境制度结合所产生的市场手段,排污权交易已在一些发达国家获得较为完备的发展,并被实践证明其对缓解环境问题有着独特而不可替代的作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市场条件的日趋成熟,排污权交易也在国内诸多省市得到开展并产生了一定效益,但该制度在我国尚处起步阶段,相关省市的实践也未脱离”试点”定位,为此,本文对我国相关省市的排污权交易具体市场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并提出个人意见和建议。

关键字:排污权交易市场制度一、排污权交易市场制度要素排污权作为具有稀缺性的环境容量使用权,从长远来看,其价格呈上升趋势,而价值的高涨难免引致非法投机行为,甚至是垄断行为的产生。

作为具有公益性质的排污权关系到整个社会、国家的环境状况,因此排污权交易必须有一个良好的健康的交易环境,而交易市场制度构建的合理和完备则是交易顺利进行并实现环境保护目的的首要条件。

本文所讨论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制度主要指排污权二级市场下与交易行为直接关联的制度要素,主要包括市场主体、客体、交易合同、中介机构以及监管机构。

(一)市场主体在排污权交易市场下,主体较之其他市场主体更为特殊,主要指为生产经营需要获得排污许可证进行排污的主体,也称之为排污者,一般包括排污权转让者和受让者。

排污者的排污权一方面可来自于一级市场的初始分配,也可在二级市场通过交易获得。

对于二级市场的交易双方,只有那些依法取得排污权并存在富余排污配额的企业才能成为出让者,而受让者则是需要增加排污配额的企业。

(二)市场客体市场客体是指市场活动中的交易对象,即市场主体的交易标的。

这些交易对象在市场活动中体现着一定的经济关系,是各种经济利益关系的物质承担者。

排污权交易对象是法律所允许享有的、排污者合法取得并登记的排污许可证,其实质是排污许可证下所允许的排污配额,对应一定的环境容量使用额度。

从排污权交易市场设立的目的来看,二级市场上用于交易的客体只能是排污许可配额的富余。

天津市污水处理现状分析及其对策

天津市污水处理现状分析及其对策

天津市在污水处理方面取得了 一定的成绩,但仍需不断努力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天津市的 水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为 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 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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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污水处理现状
污水排放及处 理情况
天津市的污水排放量 逐年增加,其中工业 废水占比较大。虽然 大部分污水都得到了 处理,但仍有部分污 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此外,天津市的污 水处理还存在监管不 到位的问题,导致一 些企业违法排污
天津市污水处理对策
天津市污水处理对策
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管理
结论
天津市污水处理未来发展方向
天津市污水处理未来发展方向
智能化污水处理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智能化污 水处理将成实现对污水处理全过程 的实时监控和智能管理。这将有 助于提高污水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同时降低运营成本
天津市污水处理未来发展方向
结论
天津市在污水处理方面取得了一 定的成绩,但仍面临诸多挑战。 为了进一步改善天津市的水环境 质量,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共 同努力。政府应加大对污水处理 行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企业应积 极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设施;公众 应增强环保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 识。只有多方合作、共同努力, 才能实现天津市水环境的持续改 善
天津市污水 处理现状分 析及其对策
汇报人:xxxx 汇报日期: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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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津市污水处理现状 3 结论 5 总结
2 天津市污水处理对策 4 天津市污水处理未来发展方向
天津市污水处理现状分析及其对策
天津市,作为中国北方的重要城市之一,面临着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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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污水处理挑战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天津市的
天津市污水处理未来发展方向

分析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利弊及可行性

分析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利弊及可行性

分析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利弊及可行性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排放的污染物也不断增加,环境治理任务日益紧迫。

为了有效缓解污染问题,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成为一种重要的治理方式。

下面将对其利弊及可行性进行分析。

一、利益分析1. 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企业需要购买污染排放许可证,政府则限制排放总量,从而有效减少排放量,达到环保效果。

2. 降低企业治理成本。

传统的污染治理方式很多是通过直接执行污染限制标准,企业为了达到标准不断进行投资和改造。

而排污权交易制度则根据市场需求分配排放指标,使得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污染治理能力和成本进行排放指标的引入,从而降低治理成本。

3. 促进企业技术创新。

排污权交易制度通过引导经济利益,即根据企业排放情况进行资金奖励,从而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减少排放。

企业在争取排放额度时,会加快技术改进,从而提高竞争力。

二、弊端分析1. 交易成本较高。

建立排污权交易需要政府投入一定的资金和人力,并且需要建立起相对应的监管机构,这些成本都需要通过排污权交易的方式向企业收回。

2. 监管难度较大。

在实践过程中,如果监管机构无法有效监管交易行为,可能会导致某些企业买卖排污指标,从而放任污染排放。

3. 影响企业正常生产。

由于排污指标的购买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因此如果购买的数量超出了生产需要,会对企业正常生产造成一定的干扰。

三、可行性分析1. 需要政府大力支持。

建立排污权交易机制需要政府大力引导,从而达到有效减少污染、调控市场、促进产业发展等多重效应。

2. 企业积极参与。

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需要企业积极参与和配合,从而按照政府制定的规则进行排污治理,协助政府取得最终的治污效果。

3. 建立监管机构。

排污权交易制度需要政府建立监管机构,对企业的排放情况进行监管,从而确保排污指标的使用情况和交易效率。

综上所述,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在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企业治理成本、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分析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利弊及可行性

分析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利弊及可行性

分析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利弊及可行性所谓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为了实现污染控制的最优水平,在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及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进步与污染治理节约污染排放指标,这种指标作为“有价资源”,可以“储存”起来以备自身扩大发展之需,也可以在企业之间进行商业交换。

那些无力或忽视使用减少排污手段、导致手中没有排放指标的企业,可以按照商业价格,向市场或其它企业购买指标。

排污权交易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并首先被美国联邦环境保护局用于大气污染及河流污染管理,而后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相继进行了排污权交易的实践。

一.排污权交易的前提与保障条件1.环境容量及其价值的确定。

排污总量是排污权交易的上限,不能超过环境容量。

所以排污权交易首先要确定环境容量,对环境容量进行科学的评价与计算。

2.排污权配置。

国外现有的配置方法主要有政府无偿分配方式与有偿分配方式。

有偿分配方式一般在政府指定统一价格后在拍卖市场拍卖,通过市场竞争方式达到帕累托效率最优。

3.确定排污权交易的时空交易折算指标体系———又称为折现率。

由于在不同的排放地点、排放时间,以及不同的污染物,对受控点具有不同的浓度贡献,而受控点环境质量标准是唯一的,所以排污权交易不能按照一般商品的交易原则进行。

也就是说,排污权交易不能用同一的价格尺度标准来进行,政府必须根据受控点环境容量的时空特性,以及不同污染物之间的单位排放量的污染程度,制订一套交易的折算指标体系。

二.排污权的优点1.排污权交易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具有强烈的经济刺激作用。

排污权交易是一种市场手段,主要优点在于企业能够积极主动得控制自己的污染源,可以通过污染权交易降低污染成本,达到对政府在区域总量控制的目标。

2.有效地控制污染源的总量及污染治理成本。

我国正处于发展的阶段,企业发展迅速,我们必须强制企业进行环保投资,才不至于环境恶化。

排污权交易在“污染者之间重新配置许可证可以使达标的费用最小化,也就是说能够确保以最小的社会成本达到特定的污染或排放目标。

排污权交易的条件、功能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排污权交易的条件、功能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排污权 交易 的条件 功 能及存在 的 问题分析
张玮 吴文华
( 内蒙 古自 治区 排污 权交易管理中 心 内 蒙古呼和浩特 0 而 达到 降低治理费用 的目的。这势必有助于 提升技术的更新速度 。 2 . 3有利于污染水 平低 、 经济效益好的新兴产 业的发展 由于排污权的总量是一定的 , 有关部 门以一定形式将排污权 分 配给各排污厂商后 , 一些新加入 的排污厂商一般需要在市场上 购买排污权 。若这些新加入的排污厂商 的污染情况相对较 弱 , 经 济效益 又相 对 比较好 , 在购进排 污权 后 , 在 竞争市场上还 是能够 排污权交易是指有 关部 门根据一定 的污染物排放总量 , 为不 占据一定优势 , 有 利可 图的。从这一角度 , 有利于污染小 、 经济效 超过 国家规定 的环境 标准 , 向排污厂 商分 配一定 的排 污权 , 控 制 益好 的新兴产业 的发展 。 排污总量在一定范围 内, 并准许拥有排污权 的产商进行交易的权 3排污权 交易存 在 的 问题 利[ 1 ] 。排污权交易具有成本效率与环境质量保 障的特点 , 是一项 极具特色的环境改革政策。 3 . 1 储 存 政 策 排 污权交易 中的存储 政策是管理 部门将排污厂 商的减排使 1排 污权 交易 的条件 分析 用信用证 的形式 , 存储在银行 或其他金融机构中的政策[ 3 】 。同时 , 排污权交易的条件一般可分文宏观条件和微观条件两种 。 制 定明确 的排污权存储规则 , 并告知排污 厂商存入银行等机构 中 1 . 1宏 观 条 件 排 污权 的所有者 、 所有权 、 发放条件 等。 采取此种方式有利于环保 作为排污权交易的重要根据 , 污染物排放总量是向厂商分配 机构和金融机构发挥监督作用 ,促进补偿和净得等计划的进行 , 排污权 的主要标准。唯有规范某 一区域的污染物排放水平 , 保 证 并 提升排污权交易 的科学合理性 。但排污权存储 中不存在利息 , 环境标准后 , 厂商才 能被 准许进行排污权交易 。排污权交易是市 很 多排污厂商也 因此放 慢了治理减排 的速度 ,以便 节约资 金成 场经济发展 的必然产 物 , 因此 , 必须建立在市 场经济体制基础 之 本 , 从而不利 于社会效益的提 高。 上。 纵观发达国家 的排污权交易 , 一般都有健全 的监测管理系统 、 3 . 2交易成本 法律依据和有效 的控制措施 等。 我 国也应在宏 观上借鉴发达国家 理论上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形成 , 必须具备一个较为正规 的排 的排污权交 易机 制 , 以完善法律体系 和信 用机制 , 保证厂 商经 济 污减少信用 市场 , 且应该有频繁的交 易 、 较为稳定 的价格 , 以及要 利益最大化与环境保护协调 发展 。 求 市场 成员 能够获取足够 的信息 。但从实际 的交易情况看 , 交易 1 . 2微 观 条 件 权 市场并没有达到 以上要求 , 交 易行为不频 繁 , 信息获取也不 充 为减少排污 权的交易成本 以及更好地监督 排污厂商 执行 政 分 , 还存在逐 案谈 判情况 。除此 之外 , 理论上是 不存在交易 费用 策的情况 , 应将排污厂商作为排污交易政策 的作用对象。因为排 的 , 但实际上却普遍存 在交易费用 , 若交易费用 的程序过于复杂 、 污厂商数量众 多, 因而形成排污权交易市场 。 在这个市场中 , 排污 费用过大 、 时间过长等 , 会对交易市 场的交易效 率以及活跃 性产 厂商越多 , 可以出卖或买进 的排污权 的机会就越多。为保 证市场 生不 利 影 响 。 交易的秩序 以及避免出现垄断现象 , 管理者应加强监管力度。除 3 . 3交易中的投机行为 此之外 , 若 短时间 内没有 技术创新 的现实 可能性 , 即使排 污权 交 排 污交 易市 场相 对开 放 和活跃 , 为从 中牟取 暴 利 , 难 免会 易政策的质量再高 、 监管部 门执行力度再 大, 也难 以控制污染[ 2 ] 。 吸引一些 投机 商参 与交易 。这些投 机商 既不是 减少 排污 厂商 , 也 不 是增加 排污 的厂 商 。其购 买 的排 污权 主要 是 为 了在未 来 2排 污权 交易 的功能分 析 某一 时间将其 出售 , 并从 中谋 取利益 。此 种现象 虽然 在一定 程 2 . 1实 现 资 源 配 置和 降低 成 本 度上有 利 于实现供 求平 衡 , 但 若投 机商 大量 购买 排 污权 , 并 伺 根据政策规定 , 排 污厂商获得相应 的排污权 , 为保证 自身的 机抬 高价 格 , 而 在一 定 时期 , 排 污权 总 量是 有 限 的 , 势 必 使 一 经济利益 , 排污 厂商会根据 自身 的特点选择购买排污权或治理污 些排 泻 厂商 难 以通 过 正常 途径 买 进 排污 权 或增 加 购 买 成本 。 染 。若治理成本低于排污权市场 价格 , 排污厂商一般会将富余 的 从 而扰 乱 了交易 市场 的正 常秩 序 ,从 长远 看不 利 于排 污权 交 排污权出售 , 反之则需要购进排污权。因此 , 排污权交易市场对排 易市场 的 发展 。 污厂商灵活使用交易 权 , 实现资源优化 配置 , 减轻排污成本 负担 4结 语 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假设没有排污权交易市场 , 厂商只能选择 治理污染达到规定的控制污染总量的相关要求 , 从而增加厂商的 综 上所述 , 排 污权交易有利 于控制环境 污染 , 实现 资源 的优 治理成本 。 一些厂商则可能通过非法途径达到满足控制污染总量 化配置 、 降低排污成本 、 提 高排 污技术水平等 , 但在交易 中也存在 的要 求 , 不利于我国的环境治理 。 不少问题 。因此 , 了解和分析排污权交 易的条件 、 功能 以及存在的 2 . 2提 升 技 术更 新 速 度 问题 , 才 能真正细化和落实 环境管理 目标 , 使环 境保护与经 济发 在采取排污权交 易前 , 采取指令控制 系统下 , 排污厂商有 两 展 协调 发展 。 种选择 : 治理污染 、 反抗标准。 由于技 术水 平相对较低 , 在治理时 参考文献 意味着需要付 出更高 昂的治理费用 。 一些排污厂商往往通过超标 [ 1 】 肖政 , 陈奕 钢. 我 国排污权交易现状 及后续市 场建设理念 l J f _ 林 达到节省治理费用的 目的。排污技术 水平 不但得 不到提 高 , 也给 业 经 济 , 2 0 1 2 ( 0 3 ) : 8 1 - 8 4 . 2 ] 王泽东 , 张红. 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 J ] . 科技风 , 2 0 1 3 ( 0 7 ) : 2 6 9 . 有关部 门治理排污增加 了工作难度。建立排污权交 易系统后 , 排 【 3 】 李明明 , 卢振 兰 , 刘建新. 我 国排污权交易 的思考[ J 】 . 水 土保持应 污厂商拥有 自主选择技术的权利 , 难 以再用技术受限作为借 口而 [ 2 0 1 2 ( O 1 ) : 4 5 — 4 6 . 逃避法律 责任 , 促使 厂商为节省 治理费用 , 愿意将更 多的资金用 用 技 术 ,

排污权交易制度分析

排污权交易制度分析

排污权交易制度分析随着环境保护中的经济手段的广泛应用,排污权交易制度应运而生。

首先介绍了这一制度的提出及主要思想,随后从经济学的角度探讨排污权交易这一新型环境经济政策在环境污染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实行污染权交易制度的可行性与建议。

标签:排污权;排污权交易制度;可行性;建议1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提出及主要思想排污权交易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并首先被美国联邦环境保护局用于大气污染及河流污染管理,而后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相继进行了排污权交易的实践。

我国自2002年起在部分省市开展了排污权交易的综合试点工作,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经济的作用,促使企业主动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以最小成本实现减排目标。

实施污染权交易制度的主要途径是建立可转让排污许可证制度,它的实质是环境容量使用权的交易。

拥有排污权的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会在购买排污权和治理污染之间做出选择:当治理污染的成本高于排污权市场价格时,企业会购买排污权;反之,企业则倾向于通过治理污染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并因此节余更多的排污权用来扩大再生产或者出售盈利。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排污权的卖方由于超量减排剩余排污权,出售剩余排污权获得的经济回报实质上是市场对有利于环境的外部经济性的补偿;无法按照政府规定减排或因减排代价过高而不愿减排的企业购买其必须减排的排污权,其支出的费用实质上是为其外部不经济性而付出的代价。

这是一种典型的经济手段,有利于刺激企业采用新的更经济的污染处理技术和方法,使的社会治理环境污染的总成本进一步减少。

那些效益差、污染严重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将处于不利地位。

该制度以追求最大的成本效益为原则,在价值取向上较好地把握了公平与效益这一对矛盾的平衡,可以刺激企业从经济利益出发,关心、珍惜和保护环境,有利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

2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优点(1)有利于实施总量控制,实现环境容量资源的优化配置。

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问题分析与措施探讨

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问题分析与措施探讨

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问题分析与措施探讨排污权交易是一种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污染物减排的方式,是环境保护领域的重要政策工具。

在实际操作中,排污权交易涉及到众多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关乎环境保护政策的有效实施和持续推进。

本文将就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探讨相关的解决措施。

1. 法律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的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尚不完善,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和指导性文件,导致各地区和单位在进行排污权交易时面临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

对于排污权交易的法律责任、违法惩罚等方面也存在较大的空白,需要进一步完善。

2. 交易合同制定困难在排污权交易中,交易双方需要签订排污权交易合同,但是由于排污权本身具有公益属性,其交易合同的制定较为困难。

尤其是在污染物排放权的界定、衡量和评估方面存在诸多争议,这给合同的签订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3. 数据真实性难以核实排污权交易涉及大量的环境数据,包括污染物排放量、环境影响评价、治理效果等,而这些数据的真实性难以核实,给排污权交易的有效实施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4. 监管机制不健全排污权交易涉及到多个部门的监管和协同配合,然而当前对于排污权交易的监管机制并不健全,导致一些违法行为难以查处,影响了排污权交易的效果。

为了解决排污权交易中法律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应当完善相关的法律规范,包括立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明确排污权交易的法律地位和规定,为其有效实施提供法律基础。

2. 设立独立的排污权交易法律体系应当设立独立的排污权交易法律体系,明确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适用标准、程序和责任规定等,避免因为地区和单位的差异导致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

3. 加强法律责任和违法惩罚应当加强对于排污权交易中的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责任和违法惩罚机制,有效遏制违法行为,保障环境保护政策的实施。

4. 制定统一标准的排污权交易合同模板为了解决排污权交易合同制定困难的问题,可以由相关部门统一制定标准的排污权交易合同模板,明确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规定,降低合同签订的难度,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问题探析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问题探析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问题探析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为了有效缓解环境污染、促进环境保护和气候变化应对而引入的一种新策略和工具。

近年来,随着排污权交易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完善,一些相关问题也逐渐浮现出来,下面将就部分问题作简要探析。

第一个问题是关于配额如何配置的。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核心是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并将污染量的配额分配给企业,企业可以在配额内进行排放,如果企业的排污量超过配额,则需要购买其他企业的排污权。

由此可见,配额的合理分配至关重要。

目前,我国的配额分配主要采取的是基准排放和历史排放两种方式。

这两种方式各有优缺点,基准排放方式公平性较好,适用范围较广,但对新企业不够公平。

而历史排放方式能够考虑到企业过去的环境保护投入和排污治理成果,但如果过于考虑历史排放,可能会出现污染企业得益而环保企业受损的情况。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监管和处罚机制的完善。

排污权交易市场中,如果企业违反了配额限制,如何进行监管和处罚是非常重要的。

当前,监管和处罚机制还存在不足,多数地区只能依靠简单的行政手段进行违规企业的处罚,在效率和威慑力上存在不足。

因此,在完善监管和处罚机制方面,需要进一步探索有效的方式,如通过搭建信息公示平台、建立联合惩戒机制等。

第三个问题是关于市场机制的健全。

排污权交易市场是一个充分的市场,需要保证市场机制的稳定和合理。

目前,市场机制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市场信息不对称、交易门槛高、市场缺乏流动性和市场透明度低等。

为了确保市场正常运行,并更好地服务企业和政府部门,还需要加强市场监管、扩大市场交易规模、完善交易机制和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信息平台等。

第四个问题是关于排污费和排污权交易的关系。

排污权交易与排污费是环境治理领域中两种不同的政策工具。

排污费主要是作为企业排放污染物所需支付的费用进行征收的,目的是根据排放污染物的数量或浓度进行费用划分,并促使企业控制自身污染,而排污权交易是一类污染权利,它的发行和交易是环保部门授权的,企业可以在限额内自由买卖。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1.30•【字号】津政办规〔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月3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配第三章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管理第四章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第五章监督和考核第六章附则天津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持续减少污染物排放,合理高效配置环境资源,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支撑保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重点污染物,包括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两项大气污染物和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水污染物。

第四条按照平稳过渡、有序衔接的原则,坚持完善以区为单元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机制,逐步强化以企事业单位为单元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确保国家下达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有效落实。

第五条各区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结合各区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等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以重点污染物减排量的形式下达。

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是指在执行国家和本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前提下,经核定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排放的重点污染物种类和数量。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践与展望——以天津市为例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践与展望——以天津市为例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践与展望——以天津市为例康磊;陈瑞;张宁;么旭;陈颖【摘要】在介绍了排污权交易在中国的发展实践情况的基础上,结合以河北省与浙江省为例的外省市排污权交易的目前发展,对天津试点进行评估,分析了排污权交易目前的存在的一些问题,即配套政策和顶层设计不足,规范不够,定价机制有待完善,二级市场的培育发展指导不够,环境监测能力有待加强.针对以上问题,对天津市排污交易开展提出了一些建议.【期刊名称】《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年(卷),期】2017(042)004【总页数】2页(P182-183)【关键词】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作者】康磊;陈瑞;张宁;么旭;陈颖【作者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天津 300191;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天津 300191;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天津 300191;天津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天津 300191;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天津 30019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X21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是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生态文明制度创新的一个重大政策实践和创新,它的主要目的是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市场机制促进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倒逼企业节能减排,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倒逼企业结构升级,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排污交易在中国的发展大体上可以分成以下三个阶段。

(1)起步尝试阶段(1988年-2000年):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期我国就已进行排污交易实践了。

这一时期排污交易政策文件和实践案例从无到有,主要在环保部门推动下,集中在大气污染物排污交易方面进行初步试点尝试,为后续排污交易试点探索不断深化打下基础。

(2)试点摸索阶段(2001年-2006年):“十五”期间,我国环保工作重点全面转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在此背景下,2001年前后开展了不少试点项目,在这些项目推动下完成了多项排污权交易案例。

(3)试点深化阶段(2007年至今):2007年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天津、河北、内蒙古等11个省(区、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地方政府对排污交易机制在节能减排中的作用也给予特别关注。

2021企业排污权交易认知模式的分析与总结范文3

2021企业排污权交易认知模式的分析与总结范文3

2021企业排污权交易认知模式的分析与总结范文 0引言。

近年来,作为利用市场机制配置环境资源的基本手段,排污权交易在我国正得到愈来愈多的重视,试点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的省市亦不断增多[1].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在 2015 年底前试点地区全面完成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核定,2017 年底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为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奠定基础。

在政府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同时,企业却呈现出交易参与积极性不高的局面。

以浙江省为例,至2014 年底,全省累计排污权交易高达4925 笔,但企业与企业间的二级市场交易仅有 161笔,所占比重极低。

有学者从企业排污权交易认知的角度进行了调查研究,认为加强企业对排污权交易政策的认识可以增加排污权交易意愿[2-3],或者充分的认识有助于政策顺利实施[4].然而,目前的文献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

首先,调查内容过于简化。

例如,调查企业对排污权交易的了解程度,往往只简单地让企业自我评估,而缺乏系统、客观的评价方式。

再次,调查的结果只能体现出企业的排污权交易意愿或态度,而不是企业的真正交易行为。

在环境保护领域,个体或企业的态度与行为不一致是一个常见现象[5-7],良好的交易意愿并不一定能保证企业积极的交易行为,因而有必要将交易行为直接纳入调查范围并加以研究。

本研究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对企业的排污权交易认知状况进行了全面调查,系统评估企业在排污权交易的认识、态度、行为方面的表现,探讨其相互关系,并结合其他相关因素,对企业的排污权交易认知模式进行了分析与总结。

1调查内容与基础数据。

1.1 调查内容。

研究主要从以下6 个方面对企业进行了调查:企业的基本信息、排污权交易政策认识、排污权交易政策态度、排污权交易行为、环保政策整体认同、企业环保义务认同。

将后两个方面纳入调查范围,主要是考虑到企业在排污权交易方面的表现很可能会受到其一贯的环保态度影响。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天津市2022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与履约等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天津市2022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与履约等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天津市2022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与履约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3.03.28•【字号】津环气候〔2023〕25号•【施行日期】2023.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天津市2022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与履约等工作的通知津环气候〔2023〕25号各区生态环境局,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管理,深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按照《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和《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现组织开展全市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履约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排放单位范围本文重点排放单位包括3个方面:(一)钢铁、化工、石化、建材、油气开采、有色、机械设备制造、农副食品加工、电子设备制造、食品饮料、医药制造、矿山等工业行业和航空运输业(机场)温室气体年排放量达2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单位(附件1中序号1-145,以下简称“纳入企业”)。

(二)上述行业以外的工业、航空运输业(除机场外)温室气体年排放量达2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单位(附件1中序号146-189,以下简称“报告企业”)。

(三)2022年度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初次报告企业(附件1中序号190-203,以下简称“初次报告企业”)。

对因停业、关闭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停止排放温室气体,或经核查上两年度温室气体排放均未达到2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纳入企业或报告企业,各区要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核实后将其从名录中移出。

二、碳排放报告与核查(一)碳排放报告及数据质量控制计划1.编制碳排放报告各重点排放单位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3〕252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4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4〕29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5〕1722号)要求,编制2022年度碳排放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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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 at T ed vl m n rcs ad c r n i a o fp l t np r t rdn n Taj eeit d cd ad b t c : h e e p etpoes n ur tsu t n o o ui e a igi ini w r nr ue n r o e t i l o mi t n o
第2 5卷 4期
21 02年 8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城 市 环 境 与城 市生 态
URBAN ENVI R0NMENT & URB AN EC0L 0GY
Vo . 5 No 4 12 .
A g2 1 u .0 2
2 7
天 津 市 排 污 权 交 易 评 估 与 分 析
张 媚
( 天津 市环境 保护 宣传教 育 中心 , 津 天 309 ) 0 11
对 污染物 排放 进行 管理 和控 制 , 一种 以市 场 机制 为 是
(07 至今 ) 排 污交易 在该 阶段 明 显呈 现 出 国家 日 20 一 ,
益 重视 、 地方 自发 探索 、 下对 接 强 化 、 上 探索 交 易模 式
排污 权交 易是指 在一 定 区域 内, 污 染 物排 放 总 在
等 , 这些项 目推 动下 完 成 了多 项 排 污 权 交 易 案 例 。 在 这 一 阶段排 污交 易基 本 上 仍 是 由政 府 部 门主 导 。 随 着 试点 实践 探索 不断展 开 , 污交 易 政 策机 制 在 节能 排 减 排 方 面 的 潜 力 已开 始 显 现 。 三 是 试 点 深 化 阶 段
r ve d T i r b e r n ls d i h o lto e mi ta i g,i l d n h ol to e mi ta i g i e i we . he ma n p o lms we e a ay e n t e p l i n p r t r d n u ncu i g t e p lu in p r t r d n s d f c l t s r e he n io me tl i u t o e v t e v r n n a ma g me t i saus f i l me tto c n o mac wi t e h o ii a i na e n , t t t o mp e n ain a n t s th t h t e rgn l h
摘要 : 简要介绍 天津市排 污权 交易试点的开展历程与现状 的基 础上 , 在 对天津 市排污交 易试点进 行 了评 估。分析 了排污交易试点过程 中存在 的主要 问题 , 即排 污权交易难以为环境管理服务 , 其执行状况 与实施初衷不 完全相符 , 基础 数据 的现状 尚不支持交易 的有效进行 , 交易 跟踪系统 尚不健 全 , 始排污 权分 配技术 方法不 成熟 。针 对 以上问题 , 初 对 “ 十二 五” 期间天津市排污交易试 点开展提出了建议 。
p re t nd i iila sg me t ma h d i n tmau e e fc ,a nta s in n t o s o t r .Ac o dng t h a o e s u s,t e r p s lwa r s ntd t c r i o t e b v is e h p o o a s p e e e o
关键词 : 污权 ; 排 排污权交易 ; 评估 ; 建议 ;天津市
中 图分 类 号 : 3 X2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 号 :K)2 8 ( 10 - 24 (0 2 0 - 0 7 0 ( 10 8 原 02 16 ) 2 1 )4 0 2 - 3
As s n n n ls f o uin P r t rdn ini s s t d A ay i o l t emi T a igi T a j e me a s P l o n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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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j n i n e t rtc o rp gn aa dE u ai etrTaj 0 1 1 C ia Ta i E vr m n l o t nPo aa d n d ct nC ne, i i 3 0 9 , hn ) nn o aP ei o nn
量不 超过 允许 排放量 的前 提 下 , 区域 内部 各 排 污单 位
之 间通过 货 币交换 的方式 相 互 调 剂排 污 量 , 而达 到 从
发 展经济 、 少 排 污 量 、 护环 境 的 目的 。排 污 权 交 减 保
易充 分考 虑 到 了环境 资 源 的特 有性 质 , 用 经 济手 段 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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