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技术指南
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基准地价修正、成本逼近)
![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基准地价修正、成本逼近)](https://img.taocdn.com/s3/m/0c5bcb09844769eae009ed8b.png)
土地估价技术报告(转载“评估师信息网”网页)第一部分总述一、估价项目名称***评估师信息网***先生抵押土地使用权价格估价。
二、委托估价方委托估价方:***评估师信息网***先生地址:广东省佛山市xxxx号联系人:***评估师信息网***联系电话:0757-833xxxxxx三、受托估价方委托单位:佛山市XXX会计师事务所地址:佛山市执业范围:佛山市范围执业注册号:C------佛10资格证书获得时间:2002年12月四、估价目的为委托估价方***评估师信息网***先生用土地使用权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提供参考价值。
五、估价依据(一)有关法律、法规、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关于公布佛山市区国有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佛府[2002]70号);(4)《关于印发<佛山市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管理规定>的通知》(佛府[2001]023号);(5)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颁布的其他法规、文件。
(二)有关技术标准(6)新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01)及其附录《土地估价报告规范格式》;(7)《佛山市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应用指南》(佛山市国土资源局);(三)其他(8)《佛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9)《佛山市统计年鉴》;(10)《佛山市土地资源》;(11)委托估价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12)估价人员现场勘查、调查、收集的相关资料。
六、估价基准日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七、估价日期二○○四年九月二日到二○○四年九月五日。
八、地价定义根据地价估价技术规程和本次估价项目的具体要求,此次估价的价格是指估价对象在2004年8月31日,估价对象现用途为工业,本次估价设定为工业用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五通”(即通路、供水、排水、通电、通讯)及宗地红线内“一平”(场地平整)条件下,设定土地使用年期为47.8年,土地类型为出让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市区城镇基准地价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市区城镇基准地价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049eba4f021dd36a32d7375a417866fb84ac0d9.png)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市区城镇基准地价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14•【字号】咸政办发[2007]36号•【施行日期】2007.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市区城镇基准地价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07〕36号)秦都、渭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咸阳市城区基准地价修订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附件咸阳市市区城镇基准地价修订工作方案咸阳市基准地价是2002年更新制定的。
根据基准地价更新的规范要求,城镇基准地价应在二至三年更新一次,以便更准确地反映城镇土地市场价值规律。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的精神和基准地价更新的规范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土地资产的宏观管理,充分发挥土地资产效益,更好地为建设经济强市服务,现就咸阳市市区城镇基准地价系统的更新工作安排如下:一、基准地价修编的意义基准地价是政府对城镇各级土地或均质地域及商业、住宅、工业等土地利用类型分别评估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由政府组织或委托评估,其评估结果须经政府认可。
基准地价体系的建立与编制是地价管理的核心工作,是制定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是政府实施土地收购储备的决策依据,也是政府对土地市场实施监督调控的重要手段。
因此,基准地价对地价体系中的各类用途地价具有一定的导向和控制作用。
定期及时更新基准地价能够保证基准地价的现势性,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
二、我市基准地价体系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近年来,我市在实施土地资源资产管理中加强了对地价的管理,大力推行土地招、拍、挂工作,对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存在的问题依然较多:一是地价形成的机制不健全,人为干扰地价的因素还存在;二是基准地价更新不及时,现势性差,原基准地价与已发展了的咸阳社会经济现实不相适应;目前应用的基准地价是根据我市二○○二年的社会经济及地产市场状况编制的基准地价体系。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西安市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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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西安市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告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西安市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陕西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等法律和法规,西安市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
为加强地价管理,规范本市土地价格体系,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土地的优化利用,保障固有土地资产的合理收益,现将西安市中心市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重新公布,并说明如下:
一、基准地价是指同一土地级别内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区域性平均价格,是政府公布的土地市场指导性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及企业改制的宗地地价评估按国家《城镇土地估价规程》采用市场比较法、剩余法、收益还原法、成本逼近法等技术方法,同时可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
三、在基准地价应用中,尤其是在新政建设用地的出让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充分考虑国家当前土地宏观调控有关政策,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新标准等。
合理确定供地价格。
四、本基准地价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00年8月4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执行的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五、本基准地价具体应用问题由西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西安市中心市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2007)。
陕西省基准地价
![陕西省基准地价](https://img.taocdn.com/s3/m/895e0e0fba1aa8114431d98a.png)
陕西省基准地价西安市市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万元/亩)土地级别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综和用地一级土地3300(220) 2610(174) 1950(130) 2265(151) 2955(197) 二级土地2535(169) 2070(138) 1560(104) 1755(117) 2310(154) 三级土地1965(131) 1620(108) 1230(82) 1350(90) 1800(120) 四级土地1470(98) 1251(81) 870(58) 1020(68) 1335(89) 五级土地900(60) 765(51) 555(37) 660(44) 840(56) 六级土地570(38) 495(33) 375(25) 420(28) 540(36) 七级土地435(29) 390(26) 300(20) 330(22) 405(27) 八级土地330(22) 300(20) 240(16) 270(18) 315(21) 九级土地270(18) 240(16) 210(14) 225(15) 255(17) 十级土地158(10.5) 147(9.8) 135(9) 142(9.5) 150(10) 十一级土地45(3) 40(2.7) 36(2.4) 39(2.4) 44(2.9) 十二级土地28(1.9) 26(1.7) 22(1.5) 24(1.6) 27(1.8)商州市城镇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土地级别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一级土地353.90 284.66 261.90二级土地336.54 262.34 253.43三级土地310.19 255.85 183.45四级土地303.04 233.00 181.76五级土地257.60 221.17 166.87六级土地220.42 135.15 69.13七级土地212.65 134.26八级土地196.07 112.41渭南市城区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土地级别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一级土地891 524 418 二级土地583 391 327 三级土地382 292 256 四级土地250 218 200 五级土地164 162 157咸阳市市区土地基准地价单位:元/平方米土地级别开发程度商服用地居住用地工业用地临街价区域价一级土地熟地2000 - 1600 1600 - 1200 700 - 500 600 - 450 二级土地熟地1400 - 1100 1100 - 900 550 - 450 500 - 400三级土地熟地1000 - 700 900 - 600 450 - 300 400 - 27 生地450 - 375 270 - 225 270 - 225四级土地熟地600 - 450 350 - 250 250 - 2000 生地350 - 280 180 - 150 180 - 150五级土地熟地350 - 250 200 - 150 180 - 125 生地250 - 200 120 - 90 80 - 60 延安市城区规划区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土地级别区段号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元/平方米万元/亩元/平方米万元/亩元/平方米万元/亩一级土地 1 1032 68.80 478 31.87 390 26.00二级土地2 941 62.73 220 14.67 390 26.003 886 59.07 328 21.87 390 26.00 7 851 56.73 195 13.00 390 26.00三级土地 2 790 52.67 220 14.67 390 26.00 四级土地11 704 46.93 156 10.40 314 20.93五级土地13 566 37.73 220 14.67 314 20.93 4 550 36.67 109 7.27 314 20.93六级土地10 474 31.60 131 8.73 234 15.60 12 393 26.20 119 7.93 234 15.60七级土地8 369 24.60 191 12.73 273 18.20 6 350 23.33 190 12.67 273 18.20八级土地4 288 19.20 109 7.27 314 20.93 14 283 18.87 207 13.80 195 13.00九级土地5 218 14.53 170 11.33 195 - 156 13.00 - 10.40 9 205 13.67 141 9.40 195 - 156 13.00 - 10.40榆林市市区基准地价表土地级别区段号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元/平方米万元/亩元/平方米万元/亩元/平方米万元/亩一级土地4 660.00 44.00 158.50 10.57 142.50 9.505 480.00 32.00 152.00 10.13 142.50 9.506 535.00 35.67 163.00 10.87二级土地3 225.00 15.00 52.50 3.50 48.00 3.207 300.00 20.00 97.50 6.60 90.00 6.008 225.00 15.00 89.20 5.95 88.50 5.90三级土地10 168.00 11.20 93.00 6.20 93.00 6.20 12 139.50 9.30 48.00 3.20 45.00 3.00 15 134.00 8.93 60.20 4.01 54.00 3.60四级土地14 120.00 8.00 43.90 2.93 37.50 2.50 1 106.50 7.10 44.70 2.98 40.00 2.70五级土地12 97.50 6.50 37.40 2.49 33.00 2.20 16 90.00 6.00 39.40 2.63 36.00 2.40六级土地9 45.00 3.00 31.50 2.10 11 92.50 6.17 33.40 2.23 30.00 2.00七级土地13 70.00 4.67 28.40 1.89 22.50 1.50 八级土地17 16.50 1.10 12.00 0.80汉中市汉台区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城区)单位:元/平方米土地级别区段基准地价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一级土地 1 540 457.5 358.5二级土地2 435 369 2913 412 331 2834 397 323 2705 372 314.5 262.5三级土地6 354 297.4 2497 337 250.5 232.58 321 240.3 2179 278 201.6 164四级土地10 225 150 120。
陕西省基准价表
![陕西省基准价表](https://img.taocdn.com/s3/m/9437f25c804d2b160b4ec026.png)
第 5 页
留坝县
县城
住Ⅱ 住Ⅲ 工Ⅰ 工Ⅱ 工Ⅲ 其它Ⅰ 其它Ⅱ 其它Ⅲ 商 住 工 其它 商 住 工 其它 商 住 工 其它 商 住 工 其它 商 住 工 其它 商Ⅰ 商Ⅱ 商Ⅲ 住Ⅰ 住Ⅱ 住Ⅲ 工Ⅰ 工Ⅱ 工Ⅲ 商 住 工
135 120 144 129 114 138 122 105 114 105 99 92 100 92 84 78 87 78 72 69 75 68 63 57 63 60 59 56 450 380 315 315 267 216 300 180 143 105 120
相桥镇
马额镇 零口镇 何寨镇 栎阳镇 交口镇 西泉镇 油槐镇 北田镇 高陵县 城区
城区
余下镇
第 2 页
户县
余下镇 大王镇
秦渡镇 草堂镇 庞光镇 石井镇 祖庵镇 蒋村镇 甘河镇 涝店镇 草堂旅游区 沣京工业园区 涝峪旅游管区 蓝田县
工Ⅲ 综Ⅰ 综Ⅱ 综Ⅲ 综Ⅰ 综Ⅱ 综Ⅲ 综 综 综 综 综 综 综 综 综 综 商Ⅰ 商Ⅱ 商Ⅲ 住Ⅰ 住Ⅱ 住Ⅲ 工Ⅰ 工Ⅱ 工Ⅲ 综Ⅰ 综Ⅱ 综 综 综 综 综 综 综
90 6 ------ -----120 8 105 7 70 570 450 345 225 435 375 255 195 300 255 225 165 4.5 38 30 23 15 29 25 17 13 20 17 15 11
市区
五里镇 太安镇 棋盘镇
第 4 页
汉中市基准地价
县级 汉台区 镇级 用途级别 商Ⅰ 商Ⅱ1 商Ⅱ2 商Ⅱ3 商Ⅲ1 商Ⅲ2 商Ⅲ3 商Ⅲ4 商Ⅳ 住Ⅰ 住Ⅱ1 住Ⅱ2 住Ⅱ3 住Ⅲ1 住Ⅲ2 住Ⅲ3 住Ⅲ4 住Ⅳ 工Ⅰ 工Ⅱ1 工Ⅱ2 工Ⅱ3 工Ⅲ1 工Ⅲ2 工Ⅲ3 工Ⅲ4 工Ⅳ 铺镇 汉中经济开发 区北区 河东店 宗营镇 武乡镇 老君镇 龙江镇 留坝县 县城 综 综 综 综 综 综 综 商Ⅰ 商Ⅱ 商Ⅲ 住Ⅰ 基准地价 元/平方米万元/亩 678.3 593.4 572.9 526.7 525.3 479.6 450.5 412.4 370.4 461.5 431.2 433.1 368.1 337 289.2 290.3 234.7 234 — 305.9 305.9 271.9 248.2 207.3 203 189.5 155.2 173.3 166.8 129 112.2 91.1 91 78.4 160 144 128 150 10.7 9.6 8.5 10 洋县 县级 镇巴县 镇级 基准地价 用途级别 元/平方米万元/亩 商Ⅰ 商Ⅱ 商Ⅲ 住Ⅰ 住Ⅱ 住Ⅲ 工Ⅰ 工Ⅱ 工Ⅲ 商 住 工 商 住 工 商 住 工 商 住 工 商 住 工 商 住 工 商 住 工 商Ⅰ 商Ⅱ 商Ⅲ 城区 商Ⅳ 住Ⅰ 住Ⅱ 住Ⅲ 住Ⅳ 215 195 180 175 160 142 127 112 99 165 124 89 140 109 79 125 94 69 110 79 59 95 64 49 80 54 39 70 44 29 330 270 240 220 300 255 225 198 22 18 16 14.6667 20 17 15 13.2
基准地价
![基准地价](https://img.taocdn.com/s3/m/95c94d6948d7c1c708a145b8.png)
14.87
178
11.87
综Ⅰ
1583
105.53
综Ⅱ
1194
79.6
综Ⅲ
842
56.13
综Ⅳ
401
26.73
综Ⅴ
247
16.47
姚店镇
综
120
8
73
4.9
河庄坪镇
综
114
7.6
70
4.66
青化砭镇
综
108
7.2
66
4.43
甘谷驿镇
综
97
6.47
59
3.96
临镇镇
综
68
4.53
40
2.71
南泥湾镇
900
60
630
42
商Ⅱ
553
36.87
387.1
25.81
商Ⅲ
293
19.53
205.1
13.67
住Ⅰ
588
39.2
411.6
27.44
住Ⅱ
343
22.87
240.1
16
住Ⅲ
160
10.67
112
7.5
工Ⅰ
460
30.67
322
21.47
工Ⅱ
280
18.67
196
13.07
工Ⅲ
160
10.67
112
13.52
工Ⅱ
264.5
17.6
185.15
12.15
工Ⅲ
159.14
10.67
111.4
7.43
工业比住宅地价高
云岩镇
西安土地级别
![西安土地级别](https://img.taocdn.com/s3/m/a08326fd770bf78a652954a8.png)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西安市国有土地
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告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西安市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陕西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等法律和法规,西安市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
为加强地价管理,规范本市土地价格体系,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土地的优化利用,保障固有土地资产的合理收益,现将西安市中心市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重新公布,并说明如下:
一、基准地价是指同一土地级别内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区域性平均价格,是政府公布的土地市场指导性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及企业改制的宗地地价评估按国家《城镇土地估价规程》采用市场比较法、剩余法、收益还原法、成本逼近法等技术方法,同时可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
三、在基准地价应用中,尤其是在新政建设用地的出让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充分考虑国家当前土地宏观调控有关政策,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新标准等。
合理确定供地价格。
四、本基准地价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00年8月4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执行的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五、本基准地价具体应用问题由西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七日西安市中心市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2007)。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西安市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告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西安市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告](https://img.taocdn.com/s3/m/adbdb1164431b90d6c85c7ab.png)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西安市国有土地
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陕西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等法律和法规,西安市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
为加强地价管理,规范本市土地价格体系,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土地的优化利用,保障固有土地资产的合理收益,现将西安市中心市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重新公布,并说明如下:
一、基准地价是指同一土地级别内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区域性平均价格,是政府公布的土地市场指导性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及企业改制的宗地地价评估按国家《城镇土地估价规程》采用市场比较法、剩余法、收益还原法、成本逼近法等技术方法,同时可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
三、在基准地价应用中,尤其是在新政建设用地的出让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充分考虑国家当前土地宏观调控有关政策,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新标准等。
合理确定供地价格。
四、本基准地价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00年8月4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执行的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五、本基准地价具体应用问题由西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西安市中心市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2007)。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29445a3fc0a79563c1ec5da50e2524de518d021.png)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陕建发〔2019〕45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文件精神,依据文件相关规定,经测算,现将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计价程序1.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2.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工程3.仿古建筑工程:4.房屋修缮工程5.附加税指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三项,税率如下:二、综合系数1.建筑工程2.安装工程3.市政园林绿化工程4.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5.仿古建筑工程6.房屋修缮工程三、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1.2019年4月1日起,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执行本《通知》规定。
2.凡在2019年3月31日前开工的在建工程,2019年3月31日以前完成的工作量执行原综合系数(陕建发[2018]84号文件);2019年4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本通知的综合系数。
四、其他说明本《通知》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与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给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与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总站。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4月9日——结束——。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2009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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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各市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针对当前经济形势和土地市场运行变化情况,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国土资源部对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要求,现将全省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予以公布(见附件1),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工业用地出让前应当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进行评估,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土地供应政策和最低价标准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出让底价,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供地。
二、对我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
优先发展产业是我省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订的本地产业发展规划中优先发展的产业,内容详见附件2。
用地集约是指项目建设用地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所规定标准40%以上、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
三、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
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工业项目是指在产地对农、林、牧、渔业产品直接进行初次加工的项目,内容详见附件3.四、对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15%执行。
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50%执行。
国有未利用地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中未列入耕地后备资源的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榆林中心城区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榆政发〔20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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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榆林中心城区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榆林中心城区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榆阳区、横山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为充分发挥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的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有关要求,市资源规划局组织开展了榆林中心城区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
更新调整成果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验收,并经市政府2020年第43次专项问题会议研究同意。
现将榆林中心城区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予以公布,从2020年6月1日起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榆林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基准地价的通知》(榆政发〔2016〕4号)同时废止。
附件:1.榆林中心城区国有土地级别表2.榆林中心城区基准地价表榆林市人民政府2020年5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榆林中心城区国有土地级别表商服用地土地级别范围四至Ⅰ级东至南大街,南至榆阳中路,西至榆溪河,北至人民东路Ⅱ级东至南大街、肤施路、北东环路,南至北西环路,西至兴榆路、榆林大道,北至人民西路、迎宾大道Ⅲ级东至金沙路、上郡北路、上郡南路、榆溪河,南至204省道,西至神延铁路,北至迎宾大道、恒安路Ⅳ级北郊片区:东至210国道,南至迎宾大道,西至兴榆路,北至环城北路;东沙片区:东至东沙生态公园东侧、金沙路,南至朝阳桥,西至榆溪河、上郡南路、上郡北路,北至环城北路;西片区:东至神延铁路,南至科创一路,西至松林路,北至人民西路、市第三中学附近;榆林高新区:东至振兴路,南至通源路,西至神延铁路,北至吉泰路;科创新城:东至神延铁路,南至草海则路,西至怀远二路,北至科创一路Ⅴ级西北片区:东至210国道,南至环城北路,西至包茂高速,北至王家楼村、北岳庙村北部定级边界;东沙片区:东至金鑫小区附近规划路,南至青云河附近定级边界,西至榆溪河、金沙路,北至榆阳河;榆林高新区:东至榆溪河,南至博源路,西至神延铁路,北至通源路;科创新城:东至怀远二路,神延铁路,南至科创五路,西至怀远五路,北至科创一路Ⅵ级芹河片区和空港生态区:东至包茂高速,南至定级边界,西至定级边界,北至定级边界;东沙片区:东至榆商高速,南至青云河附近定级边界,西至金鑫小区附近规划路,北至边墙村北侧定级边界;榆林高新区:东至开源大道,南至定级边界,西至神延铁路,北至博源路;科创新区:东至怀远五路、神延铁路,南至科创六路、科创七路,西至怀远七路,北至科创一路住宅用地土地级别范围四至Ⅰ级东至长城南路、北东环路,南至北西环路、建业大道,西至兴榆路、榆林大道,北至人民西路Ⅱ级东至新建北路、新建南路、肤施路、榆溪河,南至榆溪河、204省道,西至神延铁路沿线,北至迎宾大道Ⅲ级北郊片区:东至榆溪河,南至迎宾大道,西至兴榆路,北至环城北路;东沙片区:东至金沙路、上郡北路、上郡南路,南至望湖西路、榆阳河、朝阳路,西至肤施路、新建南路、新建北路、榆溪河,北至恒安路;榆林高新区:东至振兴路,南至通源路,西至神延铁路,北至吉泰路;科创新城:东至神延铁路,南至科创六路,西至怀远三路,北至科创一路Ⅳ级西片区:东至神延铁路,南至科创一路,西至松林路,北至迎宾大道;东沙片区:东至东沙生态公园东侧、金沙路,南至三岔湾村附近定级边界,西至榆溪河、上郡南路、上郡北路,北至环城北路;榆林高新区:东至榆溪河,南至丰源路,西至神延铁路,北至通源路;科创新城:东至怀远三路,南至科创六路,西至怀远五路,北至科创一路Ⅴ级西北片区:东至210国道,南至环城北路,西至包茂高速,北至王家楼村、北岳庙村北部的定级边界;东沙片区:东至金鑫小区附近规划路,南至青云河,西至金沙路,北至榆阳河;榆林高新区:东至榆溪河,南至博源路,西至神延铁路沿线,北至丰源路;科创新城:东至怀远五路,南至科创七路,西至怀远七路,北至科创一路Ⅵ级芹河片区和空港生态区:东至包茂高速,南至定级边界,西至定级边界,北至定级边界;东沙片区:东至榆商高速,南至青云河附近定级边界,西至金鑫小区附近规划路,北至边墙村北侧定级边界;榆林高新区:东至开源大道,南至定级边界,西至神延铁路,北至博源路工矿仓储用地土地级别范围四至Ⅰ级东至新建北路、新建南路、肤施路、榆溪河、北东环路,南至北西环路,西至兴榆路、榆林大道,北至人民西路、人民东路Ⅱ级东至南大街、上郡北路、上郡南路,南至榆溪河、204省道,西至神延铁路,北至迎宾大道Ⅲ级北郊片区:东至榆溪河,南至迎宾大道,西至神延铁路,北至环城北路;东沙片区:东至福利路、金沙路、上郡南路,南至韦家梁定级边界,西至榆溪河、上郡南路、上郡北路、南大街、新建北路,北至恒安路;榆林高新区:东至振兴路、榆林大道,南至通源路,西至神延铁路,北至吉泰路Ⅳ级北郊片区:东至榆溪河,南至环城北路,西至神延铁路,北至王家楼村北部的定级边界;西片区:东至神延铁路,南至科创一路,西至松林路,北至迎宾大道;东沙片区:东至东沙生态公园东侧,南至榆阳河,西至福利路、榆溪河,北至环城北路;东南片区:东至金沙路南沿线,南至青云河沿线定级边界,西至上郡南路,北至德静路;榆林高新区:东至榆溪河定级边界,南至丰源路,西至神延铁路,北至通源路;科创新城:东至神延铁路,南至科创五路,西至怀远三路,北至科创一路Ⅴ级西北片区:东至神延铁路,南至迎宾大道,西至市第九中学东定级边界,北至榆林北收费站北定级边界;北片区:东至210国道,南至环城北路,西至榆溪河,北至北岳庙村北部的定级边界;东南片区:东至金鑫小区附近规划路,南至青云河,西至金沙路,北至榆阳河;榆林高新区:东至榆溪河定级边界,南至博源路,西至神延铁路,北至丰源路;科创新城:东至怀远三路,南至科创五路,西至怀远五路,北至科创一路Ⅵ级芹河片区和空港生态区:东至包茂高速,南至定级边界,西至定级边界,北至定级边界;东沙片区:东至榆商高速,南至青云河附近定级边界,西至金鑫小区附近规划路,北至边墙村北侧定级边界;榆林高新区:东至开源大道,南至定级边界,西至神延铁路,北至博源路;科创新城:东至怀远五路,南至科创六路、科创七路,西至怀远七路,北至科创一路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级别范围四至Ⅰ级东至南大街、榆阳河、北东环路,南至北西环路,建业大道,西至兴榆路、榆林大道,北至崇文路、广榆路Ⅱ级东至长虹南路、上郡北路、上郡南路、榆溪河,南至204省道、广源路,西至神延铁路,北至迎宾大道、红山东路Ⅲ级东沙片区:东至金沙路,南至榆阳河,西至南大街、长虹南路、榆溪河,北至恒安路;东南片区:东至绿景苑小区西侧道路、上郡南路,南至韦家梁附近定级边界,西至榆溪河,北至校场东路;榆林高新区:东至振兴路,南至万源路,西至神延铁路,北至广源路;科创新城:东至神延铁路,南至科创六路,西至怀远三路,北至科创一路Ⅳ级北郊片区:东至210国道,南至迎宾大道、恒安路,西至兴榆路,北至环城北路;东沙片区:东至东沙生态公园东侧、金沙路,南至青云河附近的定级边界,西至上郡南路、上郡北路、金沙路、榆阳河,北至恒安路;西片区:东至神延铁路,南至科创一路,西至松林路,北至迎宾大道;榆林高新区:东至榆溪河,南至茂源路,西至神延铁路,北至万源路;科创新城:东至怀远三路,南至科创六路,西至怀远五路,北至科创一路Ⅴ级西北片区:东至210国道,南至环城北路、迎宾大道,西至市第九中学东定级边界,北至王家楼村、北岳庙村北部的定级边界;东南片区:东至金鑫小区附近规划路,南至青云河,西至金沙路,北至榆阳河;榆林高新区:东至榆溪河,南至博源路,西至神延铁路,北至茂源路;科创新城:东至怀远五路,南至科创七路,西至怀远七路,北至科创一路Ⅵ级芹河片区和空港生态区:东至包茂高速,南至定级边界,西至定级边界,北至定级边界;东沙片区:东至榆商高速,南至青云河附近定级边界,西至金鑫小区附近规划路,北至边墙村北侧定级边界;榆林高新区:东至开源大道,南至定级边界,西至神延铁路,北至博源路附件2榆林中心城区基准地价表级别用途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Ⅴ级Ⅵ级商业用地5400(360)4200(280)2850(190)1950(130)1275(85)675(45)住宅用地4500(300)3525(235)2475(165)1725(115)1125(75)600(40)工矿仓储用地2250(150)1530(102)1050(70)495(33)270(1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2400(160)1650(110)1230(82)915(61)675(45)480(32)新闻出版用地2400(160)1650(110)1230(82)915(61)675(45)480(32)教育用地2550(170)1755(117)1305(87)975(65)720(48)510(34)文化设施用地2400(160)1230(82) 915(61) 675(45) 480(32) 科研用地2550(170) 1755(117) 1305(87) 975(65) 720(48) 510(34) 医疗卫生用地2550(170) 1755(117) 1305(87) 975(65) 720(48) 510(34) 社会福利用地2400(160) 1650(110) 1230(82) 915(61) 675(45) 480(32) 体育用地2550(170)1305(87)975(65)720(48)510(34)公用设施用地1875(125)1275(85)900(60)630(42)450(30)270(18)公园与绿地1275(85)885(59)645(43)480(32)345(23)240(16)说明:1.基准地价内涵:(1)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2)土地开发程度:“六通一平”(供水、排水、通电、供气、通讯、通路、场地平整);(3)容积率:商服和住宅用地平均容积率为2.0,工业用地平均容积率均为1.0,公共管理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2;(4)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工矿仓储用地为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50年。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延安市中心城区及宝塔区乡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告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延安市中心城区及宝塔区乡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告](https://img.taocdn.com/s3/m/0ae316324a73f242336c1eb91a37f111f1850de9.png)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延安市中心城区及宝塔区乡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7.19•【字号】延政函〔2016〕132号•【施行日期】2016.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延安市中心城区及宝塔区乡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告延政函〔2016〕1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充分发挥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的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按照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用发〔2014〕71号)要求,延安市中心城区及宝塔区各乡镇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成果已报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通过并批准,现将更新成果通告如下:一、适用范围延安市中心城区(南市、宝塔、凤凰、桥沟、枣园5个街道办事处和李渠、姚店、万花、柳林、河庄坪、川口6个乡镇)及宝塔区其他8个乡镇(蟠龙、梁村、冯庄、青化砭、甘谷驿、麻洞川、南泥湾、临镇)、4个社区(元龙寺、官庄、贯屯、松树林)建成区及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
二、级别分布延安市中心城区按综合定级划分为五个土地级别,定级面积83.77平方公里。
宝塔区各乡镇不做定级。
三、基准地价基准地价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建设用地,按照商服、住宅、工业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权利的区域平均价格。
四、附则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延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原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中心规划区及宝塔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成果的通知》(延政发〔2013〕56号)自行废止。
特此通告。
延安市人民政府2016年7月19日。
咸阳市市区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公告
![咸阳市市区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5c5561cf08a1284ac850438f.png)
咸阳市市区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公告2013-02-17 | 来源:咸阳市国土资源局| 【大中小】【打印】【关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落实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做好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用发〔2007〕15号)、“陕西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技术指南”(陕西省国土资源厅2007.10号)有关规定,咸阳市市区城镇土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通过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的鉴定验收,现将有关结果公告如下。
一、土地级别和范围商业用地级别分布范围土地级别:一区域范围:集中分布。
北侧主要以民生东路-民生西路向西延伸到秦皇北路,包括几条主要干道向北延伸的部分;东侧以抗战路-人民东路-东风路为界;南侧为渭阳东路-中山街-渭阳西路;西侧沈兴北路-建设路-思源路-人民西路-秦皇北路为界。
土地级别:二区域范围:北侧主要以陇海铁路线-咸通北路-玉泉东路-毕塬西路-毕塬东路为界,部分地段沿秦皇北路、新兴北路向北延伸;东侧以东风路为界,包括古渡花园小区和古渡公园;南侧主要以渭河为界,渭河以南主要分布世纪大道两侧,并向东延伸到沣河,渭河以北分布在中山街和渭阳西路以南;西侧主要以迎宾路-彩虹一路-彩虹南路为界,部分地段向西延伸。
土地级别:三区域范围:北侧以西铁北环铁路和珠泉路为界,部分地段延秦皇路和迎宾路向北延伸;东侧以朝阳四路-长陵路-朝阳三路-金旭路为界,沿金旭路向东延伸到朝阳五路。
渭河以南以渭河、沣河及铁路线为界,沿世纪大道向东延伸至奥林匹克花园和咸阳-西安市界;南侧以西宝高速公路为界;西侧主要陇海铁路-过双路-华家寨路-渭阳西路-西环路-中华东路-长虹路为界。
土地级别:四区域范围:北侧主要分布在铁路北侧的塬上;东侧为朝阳七路;渭河南部主要分布在沣河桥-世纪大道北部、世纪大道南到西宝高速公路,西宝高速公路-阳光大道;西侧最远到汉陵路-留印路。
陕西省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年)文本
![陕西省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年)文本](https://img.taocdn.com/s3/m/fdfdd4f57c1cfad6195fa71c.png)
陕西省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年)(文本图纸)(送审稿)陕西省人民政府2006年3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城镇化与城镇发展战略 (3)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3)第二节城镇发展方针和战略 (4)第三节城镇化和城镇发展目标 (5)第三章城镇发展的总体结构与规划 (5)第一节城镇空间组织 (5)第二节等级规模结构 (6)第三节城镇职能分工 (6)第四章关中地区城镇发展 (7)第一节城镇发展战略 (7)第二节关中城镇群 (8)第三节西安都市圈 (8)第四节其它城镇 (10)第五节重点镇 (11)第五章陕北地区城镇发展 (12)第一节城镇发展战略 (12)第二节区域中心城市 (12)第三节其它城镇 (12)第四节重点镇 (13)第六章陕南地区城镇发展 (13)第一节城镇发展战略 (13)第二节区域中心城市 (13)第三节其它城镇 (14)第四节重点镇 (14)第七章土地、矿产资源开发与城镇协调发展 (15)第一节城镇建设用地 (15)第二节矿产资源开发与城镇协调发展 (15)第八章水资源开发与城镇协调发展 (16)第一节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指导原则和总体目标 (16)第二节水资源供需平衡 (16)第三节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规划 (17)第四节城市供水水源规划 (17)第五节城镇节水措施及地下水保护 (19)第九章生态环境整治与建设 (20)第一节生态环境整治与建设的方针和目标 (20)第二节生态环境整治与建设的主要措施 (20)第十章区域基础设施建设 (23)第一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 (23)第二节邮政通信和信息化建设 (25)第三节能源与电力 (27)第四节城市防灾 (29)第五节城市警务和消防建设 (31)第十一章旅游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31)第一节旅游资源开发保护与城镇协调发展 (31)第二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32)第十二章区域管制规划 (34)第一节管制区域划分 (34)第二节有条件开发地区 (35)第三节严格保护地区 (35)第十三章区域协调 (36)第十四章规划实施的政策和措施 (37)第一节规划实施的政策 (37)第二节实施措施 (38)第十五章附则 (38)附表1 2010年和2020年陕西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40)附表2 陕西省城镇规模发展一览表 (40)附表3 规划期内陕西省重点建设的小城镇(重点镇) (41)附表4 陕西省自然保护区名录 (42)附表5 陕西省2006-2020年铁路建设 (45)附表6 陕西省2006-2020年公路建设 (46)附表7 规划期内陕西省民用机场建设 (46)附表8 陕西省风景名胜区一览表 (4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协调全省城市和区域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省域空间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实现城镇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建设部《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及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全省实际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划。
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技术要点
![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技术要点](https://img.taocdn.com/s3/m/16eba3a2710abb68a98271fe910ef12d2bf9a919.png)
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技术要点
以下是 9 条关于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技术要点:
1. 数据收集咋就那么重要呢!你想想看,要是数据不准确,那不就跟盲人摸象一样了嘛!比如对每一块土地的详细信息都要仔细搜集,不能有一点马虎呀!
2. 市场调研可不能马虎呀!这就好比你要了解一个人的喜好,得深入去观察呀!像看看土地市场的供求关系,这可是关键呢!
3. 评估方法得选对才行啊,不然怎么能得出靠谱的结果呢!就像你走对路才能快速到达目的地一样,不同的土地适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哟!
4. 模型构建得多用心呀,这可不是随便搞搞就行的。
它就像盖房子的框架,不牢固怎么行呢!例如要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哦。
5. 精度控制可不能放松!它就好像是给作品打磨一样,要精细再精细!要是不注意,那结果能好吗?
6. 质量检查绝对不能少哇!这就像考试检查试卷一样重要,万一有漏洞那不就完蛋啦!得认真检查每一个环节呢!
7. 专业人员的作用那可太大啦!没有他们不就像船没有了舵手嘛!他们的经验和知识可是非常关键的哟!
8. 技术更新得跟上时代呀!难道还用老一套吗,不行的啦!就像手机得不断升级系统一样呢!
9. 验证工作必须做扎实咯,不然怎么能保证结果可靠呢!好比买东西要检验质量一样重要呀!
我的观点结论就是: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得把这些技术要点都做好,每个环节都至关重要,少了哪一个都不行!。
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技术手册
![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技术手册](https://img.taocdn.com/s3/m/a98d557254270722192e453610661ed9ad5155bc.png)
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技术手册一、引言概述嘿呀,小伙伴们,咱们来说说这个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技术手册是干啥的呢。
简单来讲呢,就是给集体农用地的地价定个基准啦。
这就像是给这些土地的价值定个基本的标准,就像咱们买东西知道个大概价格一样。
这对好多方面都超级重要呢,不管是土地流转呀,还是土地的规划啥的,有了这个基准地价,大家心里就都有个谱啦。
二、使用范围说明1. 土地流转方面。
在农民伯伯想把自己的集体农用地流转出去的时候,这个基准地价就可以作为一个参考,让他们知道自己的土地大概值多少钱,不至于被坑啦。
2. 农村的建设规划。
比如说村里想要搞点新的建设,像盖个小工厂或者新的居民区啥的,这个地价基准就能让规划者知道这块地的价值,在做决策的时候更科学合理。
3. 对于一些想投资农村土地的企业或者个人来说,这也是个重要的参考,让他们能清楚了解土地的价值情况,再决定要不要投资。
三、操作步骤指南1. 地价评估准备。
首先得收集相关的土地资料,像土地的面积呀,土壤质量呀,地理位置啥的。
这些资料收集全了,才能进行下一步。
2. 选择评估方法。
这里面有好多评估方法可以选择呢,比如说收益还原法、市场比较法之类的。
这就需要根据土地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啦。
如果这块地经常用来种农作物,收益比较稳定,可能收益还原法就比较合适;要是周围有很多类似的土地交易,市场比较法可能就更好用。
3. 实地勘察。
这一步可不能少哦。
评估人员要亲自到集体农用地上看看,看看实际的土地状况,有没有啥特殊的情况,像有没有被污染呀,有没有特殊的地形地貌啥的。
4. 计算基准地价。
根据前面收集的资料、选择的方法还有实地勘察的结果,就可以开始计算基准地价啦。
这个计算过程要很仔细哦,一点差错都可能影响到最后的结果呢。
5. 审核与调整。
计算出来的地价要经过审核,看看有没有不合理的地方。
如果有,就要进行调整,直到得出一个比较合理准确的基准地价。
四、功能特点介绍1. 提供价值参考。
就像前面说的,它能给集体农用地的价值提供一个比较靠谱的参考,让土地交易等活动更加公平合理。
陕西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技术指南
![陕西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技术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002c3319c5da50e2524d7f84.png)
陕西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技术指南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二○○七年十月目录一、总则 (1)1、工作范围 (1)2、工作依据 (1)3、技术路线 (2)4、工作成果 (3)二、城镇土地级别更新和调整 (4)1、工作底图及格式 (4)2、定级类型 (4)3、定级技术程序 (5)4、定级因素因子的选择和确定 (5)5、定级资料调查内容 (6)6、定级因素因子量化的方法 (7)7、定级单元的划分和分值计算 (7)8、土地级别划分 (8)9、土地级别确定及面积量算 (9)10、土地级别范围及分布规律分析 (10)三、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评估 (10)1、技术途径 (10)2、基准地价的表现方式 (10)3、基准地价内涵 (10)4、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1)5、基准地价评估方法 (12)6、样点地价修正方法 (13)7、基准地价确定 (14)8、基准地价更新结果分析 (15)9、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15)四、城镇土地等别更新调整和地价监测点更新维护 (17)1、城镇土地等别更新调整 (17)2、地价监测点更新维护 (17)陕西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技术指南一、总则1、工作范围在2002年建立的城镇地价体系基础上,对属于下列几种情况的必须进行更新或调整:(1)现有基准地价公布年期超过3年没有进行调整的;(2)现有基准地价内涵与国家公布的本地最低价所对应的条件不一致的;(3)现有基准地价中,工业用途最低级别价格低于国家公布的本地最低价的;(4)国家公布的本地最低价与现有城镇基准地价的商业、居住地价不协调的;(5)由于行政区划调整、规划调整等因素,城镇用地规模变化较大的等。
具体工作范围如下:市、县(区)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城镇以外的独立工矿区、开发区、旅游区等用地,行政撤乡并镇以后建制镇面积≥2km2的镇区土地。
2、工作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06〕37号);(5)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6)《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01);(7)《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01);(8)《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TD/T 1009-2007);(9)《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10)各市、县(区)城镇地价体系建设成果。
西安市基准地价更新评估报告(2012年)
![西安市基准地价更新评估报告(2012年)](https://img.taocdn.com/s3/m/f4d2b92f5727a5e9856a61aa.png)
董利华 武泽江 吴纯劳 丁海清 陈 磊 付建平 靳 娟 代英涛 白 玉 阮妙芳 熊振翔 马芳芹 周 琳 屈 雯 卢浩博 王晓波
目录
第一部分 项目概述...........................................................................................................1
(一)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依据...........................................................................................4 (二)地方颁布的法规及相关文件...........................................................................................5 (三)技术依据...........................................................................................................................7 (四)其他资料依据...................................................................................................................7 五、研究总体思路.......................................................................................................................... 8 六、项目组织与实施...................................................................................................................... 9
韩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2018年城镇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韩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2018年城镇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0c78c7d9a6648d7c1c708a1284ac850ad020460.png)
韩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2018年城镇土地基准地
价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韩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11.18
•【字号】韩政发〔2019〕67号
•【施行日期】2019.1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韩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我市2018年城镇土地基准地价的
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管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陕西省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基准地价制定和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用发〔2017〕25号)等有关要求,我市已完成2018年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并经市委2019年第17期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通过。
现将2018年韩城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予以公布实施,同时,现行2015年城镇土地基准地价标准废止。
附件:韩城市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韩城市人民政府2019年11月18日。
城村地价调整落实方案(二篇)
![城村地价调整落实方案(二篇)](https://img.taocdn.com/s3/m/434c49b90875f46527d3240c844769eae109a37e.png)
城村地价调整落实方案按照省___《___做好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工作___》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本次全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是在充分肯定___年基准地价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对土地质量影响因素变化情况的跟踪分析,采用定级与估价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更新基准地价,建立统一平衡的全县城镇基准地价体系和基准地价修正体系,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确定土地有偿使用标准,是制定各类规划、计划的重要依据,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土地市场,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城镇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提高土地资源的集约和节约利用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依据本次城镇基准地价的更新和调整工作按照《___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国务___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___》、《省人民___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土资源部《___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___》等文件的规定,以及《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技术指南》的要求开展工作。
三、工作范围、主要任务及要求(一)工作范围本次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调整范围为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建成区内的所有土地,包括县城城区及其它建制镇驻地。
(二)主要任务1、土地级别调整。
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规定,进行土地级别调整,完成城镇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综合用地的分类定级。
2、基准地价更新。
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规定,在土地定级基础上,完成各级别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综合用地的基准地价更新。
3、基准地价修正体系更新。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选择宗地地价影响因素并测算其权重,建立新的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三)工作要求本次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科学性、统一性、高起点、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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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技术指南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二○○七年十月目录一、总则 (1)1、工作范围 (1)2、工作依据 (1)3、技术路线 (2)4、工作成果 (3)二、城镇土地级别更新和调整 (4)1、工作底图及格式 (4)2、定级类型 (4)3、定级技术程序 (5)4、定级因素因子的选择和确定 (5)5、定级资料调查内容 (6)6、定级因素因子量化的方法 (7)7、定级单元的划分和分值计算 (7)8、土地级别划分 (8)9、土地级别确定及面积量算 (9)10、土地级别范围及分布规律分析 (10)三、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评估 (10)1、技术途径 (10)2、基准地价的表现方式 (10)3、基准地价内涵 (10)4、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1)5、基准地价评估方法 (12)6、样点地价修正方法 (13)7、基准地价确定 (14)8、基准地价更新结果分析 (15)9、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15)四、城镇土地等别更新调整和地价监测点更新维护 (17)1、城镇土地等别更新调整 (17)2、地价监测点更新维护 (17)陕西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技术指南一、总则1、工作范围在2002年建立的城镇地价体系基础上,对属于下列几种情况的必须进行更新或调整:(1)现有基准地价公布年期超过3年没有进行调整的;(2)现有基准地价内涵与国家公布的本地最低价所对应的条件不一致的;(3)现有基准地价中,工业用途最低级别价格低于国家公布的本地最低价的;(4)国家公布的本地最低价与现有城镇基准地价的商业、居住地价不协调的;(5)由于行政区划调整、规划调整等因素,城镇用地规模变化较大的等。
具体工作范围如下:市、县(区)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城镇以外的独立工矿区、开发区、旅游区等用地,行政撤乡并镇以后建制镇面积≥2km2的镇区土地。
2、工作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06〕37号);(5)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6)《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01);(7)《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01);(8)《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TD/T 1009-2007);(9)《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10)各市、县(区)城镇地价体系建设成果。
3、技术路线(1)土地级别更新和调整技术路线影响城镇内部土地质量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而造成差异后,必须对城镇土地级进行重新评定。
更新方式可根据需要采取全部更新或局部更新。
因城镇局部条件变化,引起土地质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对局部地区结合市场资料、土地收益等进行修正和评定。
若社会经济条件发生变化,已有的级别成果不能满足经济建设需要,应结合市场资料、土地收益对土地进行重新评定,更新成果。
城镇土地定级的技术途径是采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法,以市场资料分析法等进行验证。
土地市场发育的地区,可尝试采用以价定级法。
(2)基准地价更新评估技术路线根据城镇地价的变化区域和程度,确定需要更新的区域范围。
更新区域可以是全面更新,也可以是局部更新。
具体采取以下两种途径:①以土地定级为基础,以市场交易地价为依据,更新基准地价。
②定期测算地价指数的市、县(区),可以土地定级为基础,以地价指数为依据,更新基准地价。
(3)土地等别更新调整和地价监测点更新维护技术路线城镇土地等别更新方式可根据需要采取全部更新或局部更新。
首先对原城镇土地等成果进行应用评价与检验,据此决定是否对城镇等别进行更新和调整。
经检验城镇等别序列未发生变化的,不需进行土地等别更新调整;经检验发现影响城镇间土地质量的各种因素发生明显变化,土地等别序列与原分等成果明显不同,必须对城镇土地等进行重新评定。
城镇土地分等的技术途径采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法,以市场资料分析法等进行验证。
地价监测点更新的技术途径是在城镇土地定级的基础上,以原设监测点为基础,对监测点个别特征进行重新检查,并重新评估确定监测点价格。
城镇土地级别调整、基准地价更新时,原则上保留90%以上的原有监测点,并可在原有监测点的基础上,进行监测点的补充。
监测点的总数量不低于原有监测点数量。
新增监测点的设立参照《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监测点初始设立步骤。
监测点价格评估遵循《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进行。
4、工作成果本次基准地价更新调整上报工作成果重点是形成的新成果,对于经验证不需要进行土地等别调整的市、县(区),在工作报告中说明城镇等未变化,原有分等成果的技术报告不再上报,但必须将原等别结果在技术报告中写明。
对于地价监测点更新维护成果,无论原有监测点是否发生变化,所有成果均需重新上报。
(1)图件成果①基准地价图;②城镇土地等次图(分等成果发生变化的);③地价监测点分布图;④地价监测点宗地图及现状图片。
(2)表格成果①基准地价表;②地价监测点登记表。
(2)文字成果①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工作报告;②城镇土地级别更新技术报告;③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④城镇土地等别更新调整和地价监测点更新维护技术报告。
上述图件成果MAPGIS格式、图片成果JPG格式、表格成果EXCEL格式、文字成果WORD格式电子成果。
二、城镇土地级别更新和调整1、工作底图及格式城镇土地级别图的工作底图应采用城镇地籍图,无地籍图时,统一采用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城镇规划图,省会城市比例尺为1:10000~1:50000,地级市比例尺为1:5000~1:10000,县级市、县城及其它建制镇等比例尺为1:1000~1:5000。
土地级别图统一采用计算机成图,上报图件格式统一为MAPGIS 格式。
2、定级类型按照国家《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定级有综合定级和分类定级两种类型。
市区非农业人口五十万以上的大城市,宜进行综合定级和分类定级,其他城镇宜进行综合定级,必要时可同时进行分类定级。
本次土地级别更新调整,全部采用综合定级,有需要的市、县(区)可根据实际增加分类定级。
3、定级技术程序(1)编制工作底图;(2)选择土地定级因素因子;(3)全面收集各种土地定级资料;(4)建立土地定级数据库;(5)编制土地定级因素因子作用分值表;(6)划分土地定级单元;(7)各单元各因素因子作用分值的计算和综合作用分值的计算;(8)综合作用分值的分析和土地级别的初步划分;(9)土地级别的论证和确定;(10)土地级别线的落界处理;(11)编写土地定级技术报告,汇编整理技术资料。
4、定级因素因子的选择和确定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的要求,考虑陕西省各市、县(区)及建制镇实际状况,土地定级因素因子体系可参考图表1确定。
因素层一级因子层二级因子层①繁华程度——商服繁华影响度②交通条件——道路通达度——公交便捷度——对外交通便利度——火车站——长途汽车站③基本设施状况——基础设施完善度——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公用设施完备度——医院、诊所——中学——小学——幼儿园——银行——娱乐设施④环境条件——环境质量优劣度——大气质量——水质量——绿地覆盖度——自然条件优劣度⑤城镇规划——城镇规划条件图表1 土地定级因素因子体系5、定级资料调查内容土地定级资料主要包括:商服繁华程度、交通条件、基本设施、环境条件、城镇规划等方面资料。
具体的调查内容如下:(1)繁华程度,包括商业和服务业中心的数量、位置、范围、经营面积、年经营额、所占土地面积、商业网点数等。
(2)交通条件,包括有关道路网分布、道路类型、道路级别标准、道路长度和宽度等;与公共交通状况有关的公交线路、车流量等;与对外交通状况有关的长途汽车站、火车站(客运、货运)的分布、类型、规模等。
(3)基本设施状况,包括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等资料。
基础设施主要有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等。
公用设施主要有中小学、幼儿园、医院、银行、娱乐设施、公园、广场、电讯服务设施、文体设施等。
(4)环境条件,包括有环境质量、绿地状况和自然条件优劣度等资料。
环境质量主要有大气质量和水质量。
(5)城镇规划,主要有定级范围内最新的城镇规划及图件资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等。
6、定级因素因子量化的方法定级因素的量化可分为面状因素和点、线状因素两大类型进行。
(1)面状因素面状因素指对土地的影响仅与因素指标值有关的因素。
面状因素量化直接计算其对空间上各点的作用分。
(2)点、线状因素若因素对土地的影响既与因素涉及的设施规模有关,又与距设施的相对距离有关,称为点、线状因素。
点、线状因素应计算设施本身的功能分,进而计算设施对空间上各点产生的作用分。
7、定级单元的划分和分值计算(1)土地定级单元划分土地定级单元是评定和划分土地级别的基本空间单位,其内部土地特性和区位条件相对均一。
采用计算机定级可采用网格化方法,由计算机将工作底图栅格化,其栅格单元即为土地定级单元。
(2)单元分值的计算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选择适当的计算模型,分点状因素、线状因素、面状因素三种类型,根据其对土地质量的影响方式,选择不同的衰减方式,计算各单元分值。
(3)单元总分值计算单元总分值计算是指求取各定级因子对网格作用分值的加权平均值之和,即将各定级因子作用分值进行叠加计算,求取各定级单元的总分值,作为初划土地级别的依据。
8、土地级别划分(1)土地级别划分依据土地级别划分的依据是各定级单元(网格)的因素因子作用分值及其作用总分值在空间分布上的变化规律。
划分的土地级别应充分反映评价区内土地区位条件和社会经济效益的地域差异。
(2)土地级别划分原则①土地级别高低与土地相对优劣的对应关系基本一致,即土地级按照综合作用总分值的大小来划分。
综合作用总分值越大,土地级别越高。
②任何一个总分值只能对应于一个土地级别。
③土地级别数依据城镇的规模、复杂程度和定级类型来确定。
④各级土地之间应渐变过渡,同级土地之间土地级差不宜过大。
⑤各类用途的各级土地的平均单位面积地租或地价应具有明显差异并呈正向级差。
⑥保持自然地块及权属单位的完整性。
对于跨土地级别界线的宗地,若宗地被级别界线分开的两块面积悬殊,则将该宗地归入大面积地块所在的土地级;若宗地被级别界线分开的两块面积相差不大,可依据收益高低将其划分相应的土地级,也可根据其土地利用现状来确定其土地级;若宗地面积很大,且被级别界线分开的两个地块用途不同,视情况可分为两个土地级。
⑦土地级别界线尽量采用具有地域突变特征的自然界线或人工界线,如道路、地貌和土地利用类型界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