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交通局、珠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珠海市消费者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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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09.11.25•【字号】珠交字[2009]354号•【施行日期】2009.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珠交字〔2009〕354号)市公路局、斗门交通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相关单位:现将《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公路水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工安排>的通知》(粤交监〔2009〕1116号)精神和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珠海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珠治工发〔2009〕1号),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促进交通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结合珠海交通实际,现就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珠江口西岸交通枢纽城市的战略目标和“两年突破交通瓶颈,五年基本建成珠江口西岸交通枢纽城市”这一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着力解决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珠海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进一步规范交通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交通建设项目规划、评审工作公开透明,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交通行政行为和交通建设市场行为;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交通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廉政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干部廉洁。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5.19•【字号】珠府〔2023〕39号•【施行日期】2023.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珠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23年5月19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有力有序有效推动全市碳达峰工作,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珠海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抓“四区”叠加重大历史机遇,牢牢把握“产业第一、交通提升、城市跨越、民生为要”的总抓手,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先立后破、稳中求进,强化系统观念和战略思维,突出科学降碳、精准降碳、依法降碳、安全降碳,统筹稳增长和调结构,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明确各区、各领域、各行业目标任务,加快实现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绿色转型,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加快建成现代化国际化、未来型生态型智慧型城市,为全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探索新路径作出珠海贡献。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基本形成,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全社会能源资源利用和碳排放效率持续提升。

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省下达指标,为全市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珠海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珠海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珠海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海市交通运输局,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公布日期】2023.05.19•【字号】珠人社规〔2023〕3号•【施行日期】2023.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珠海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珠人社规〔2023〕3号)(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珠海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珠海市水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珠海市轨道交通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珠海监管分局2023年5月19日珠海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资专用账户的开立第三章人工费用的拨付第四章农民工工资的支付第五章工资专用账户的撤销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加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用账户)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总包单位)在本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开立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

珠海市交通局、珠海市道路运输协会关于印发开展道路运输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珠海市交通局、珠海市道路运输协会关于印发开展道路运输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珠海市交通局、珠海市道路运输协会关于印发开展道路运输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道路运输协会,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05.08.19•【字号】珠交字[2005]101号•【施行日期】2005.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交通局、珠海市道路运输协会关于印发开展道路运输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珠交字[2005]101号)市运管处、金湾交管总站、斗门区交通局,市汽车摩托车维修协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协会:根据省交通厅和省道路运输协会关于在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开展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活动的要求,加强我市道路运输行业的自律和诚信建设,促进我市道路运输业的发展,市交通局与市道路运输协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道路运输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珠海市交通局珠海市道路运输协会二OO五年八月十九日关于开展道路运输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全省交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治理、规范运输市场秩序,提高道路运输的公共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市交通局联合市道路运输协会决定在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开展自律和诚信建设活动。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贯彻省委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和省、市民政部门关于开展“民间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年”的基本要求,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自律和诚信建设活动,进一步提升道路运输行业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促进我市道路运输企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二、活动安排本次活动时间2005年7月至12月底。

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8月初)。

1、市交通局联合市道路运输协会召开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开展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活动动员大会,部署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工作。

广东省珠海航道局正式挂牌成立

广东省珠海航道局正式挂牌成立

广东省珠海航道局正式挂牌成立
陈天锦
【期刊名称】《珠江水运》
【年(卷),期】1995(000)003
【摘要】2月17日,珠海市经济特区九洲薪村洋溢着节日的气氛,珠海航道局在办公楼前举行了隆重热烈而又简朴的正式挂牌仪式。

广东省交通厅副厅长肖玉堂、广东省航道局党委书记、局长麦志权、珠海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叶克勤等,在鞭炮声中为珠海航道局揭幕挂牌。

麦局长、叶副主任讲了话。

出席典礼的还有:省交通厅人事处处长周树春、政治处处长吴嘉启、广东省航道局党委副书记吴龙川、纪委书记叶广生、工会主席杨云俊等,前往祝贺的嘉宾有珠海市航务局、斗门县交通局、平沙交办等单位的领导。

会上,麦志权局长说,珠海航遭所撤所建局,是为了加强航道管理工作,适应珠海特区交
【总页数】1页(P34-34)
【作者】陈天锦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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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局、珠海市旅游局、珠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包车客运市场的通知-

珠海市交通局、珠海市旅游局、珠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包车客运市场的通知-

珠海市交通局、珠海市旅游局、珠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包车客运市场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交通局、珠海市旅游局、珠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包车客运市场的通知各区旅游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各旅行社、旅游包车客运经营者及其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珠海市旅游条例》,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旅包车客运市场经营行为,结合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有关规定,特作如下通知:一、规范旅行社用车行为(一)旅游用车标准旅游用车标准应纳入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各旅行社在开展旅游业务或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时,应该在合同中明确游客运输服务的用车标准等级及其相关权利和义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旅游用车要求1、使用合法营运资格的车辆。

《珠海市旅游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旅行社应当租用合法营运资格车辆为游客提供旅游客运服务。

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旅游包车合法营运资格车辆的具体要求为:经营者经省或市交通主管部门许可,驾驶员具备相应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条件且配发《道路运输证》,具有市际或省际包车客运经营许可证明(包车牌)。

属非本市籍旅游包车的,应持有本市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备案证明(以下称:回程包车备案书)。

2、使用证件齐全的车辆。

旅行社在租用车辆或签订租车合同时,应当检查车辆是否具备三证:道路运输证、包车客运经营许可证明标志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属非本市籍旅游包车的车辆,还应提供回程包车起始地辖区交管所的回程包车备案书(上述证件式样参见附件)。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局政府交通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局政府交通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局政府交通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08.06.16•【字号】•【施行日期】2008.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局政府交通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局制定了《珠海市交通局政府交通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六月十六日珠海市交通局政府交通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交通信息,提高交通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充分发挥政府交通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以及规范局的政府交通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结合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公开原则政府交通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和便民、全面、及时、准确的原则;按照谁产生、谁公开、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组织实施;公开的方式应体现高效、节约、易获取、易认知的原则。

二、公开形式政府交通信息公开有两种,一种是局机关及其下属单位依规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交通信息,另一种是由申请人向局机关或下属单位申请获取的相关政府交通信息。

三、职责分工(一)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督办全局的政府交通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政府交通信息公开制度;负责开展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组织编写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年度工作报告,组织依申请公开信息事项的办理等日常工作;(二)局人事监察科会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交通信息公开的监督、考核工作;(三)局保密领导小组负责对拟公开的政府交通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四)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是政府交通信息公开的义务人,负责相关业务的政府交通公开信息源的提供,按照“谁产生、谁公开、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根据各自的职责承担政府交通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五)局交通信息中心负责在局公众网上发布政府交通信息,以及网上资料的备份、存档。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29•【字号】珠府办[2005]67号•【施行日期】2005.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5〕67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落实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安全监管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珠海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粤府办〔2005〕102号文)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加强政府领导,落实部门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

从严治标,着力治本,以铁的手腕深入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

通过整治,推进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实施,坚决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坚决依法关闭非法和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加快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搬迁,进一步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体系和机制,营建我市良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环境和秩序。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协调,市政府成立珠海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行业2007-2008年开展“知荣辱、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行业2007-2008年开展“知荣辱、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行业2007-2008年开展“知荣辱、立诚信、创文明交通”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精神文明建设【发文字号】珠交字[2007]98号【发布部门】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日期】2007.06.19【实施日期】2007.06.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行业2007-2008年开展“知荣辱、立诚信、创文明交通”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珠交字[2007]98号)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交通行业各协会: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诚信建设,提高行业文明水平,构建和谐交通,市交通局决定2007-2008年继续在全市交通行业广泛开展创建诚信文明行业活动,并制定了《珠海市交通行业2007-2008年开展“知荣辱、立诚信、创文明交通”活动总体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六月十九日珠海市交通行业2007年开展“知荣辱、立诚信、创文明交通”活动总体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积极响应党中央关于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省委关于“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与和谐创建活动,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和市委关于构建和谐珠海的号召,进一步提高交通行业诚信度与文明水平,市交通局决定,2007-2008年继续在全市交通行业广泛开展“知荣辱、立诚信、创文明交通”活动。

现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导向,以构建和谐交通为目标,以“知荣辱、立诚信、创文明交通”为主题,以交通行业各协会为平台,以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为载体,通过活动,在交通行业形成“务实进取、敬业奉献、诚信守法、文明服务”的新风尚,全面提高交通行业的诚信度与文明水平。

二、组织机构调整市交通系统创建文明行业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黄悦松副组长:周慧珍成员:凌娜、邓振平、贺卓娃、沈保光、刘伟东(交通局),杨敏声(路运处),陆根祥(水运处),周国庆(金湾交管总站),李家平(港口管理站),赵贤广(斗门交通局),黄建国(道路运输协会),蓝忠党(水运行业协会),黄贞山(港口协会),劳建荣(汽车维修销售协会),吴云建(出租小汽车协会),李伟(驾培协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成员如下:主任:邓振平(兼)副主任:张柏林。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局开展“共创全国文明城市,提升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局开展“共创全国文明城市,提升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局开展“共创全国文明城市,提升交通服务水平”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布部门】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日期】2009.08.17【实施日期】2009.08.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局开展“共创全国文明城市,提升交通服务水平”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珠海市交通局开展“共创全国文明城市,提升交通服务水平”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九年八月十七日珠海市交通局开展“共创全国文明城市,提升交通服务水平”活动实施方案根据市文明委《珠海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责任分解表》和《珠海市迎接全国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近几年来开展“知荣辱、立诚信、创文明交通”活动的做法和经验,决定在全市交通行业开展“共创全国文明城市,提升交通服务水平”的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开展共创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围绕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两年突破交通瓶颈,五年初步建成珠江口西岸交通枢纽城市”的奋斗目标,按照“以创促建,重在建设,注重长效,惠及百姓,造福社会”原则,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践行“三个服务”,积极开展创建文明交通行业活动,切实转变行业风气,构建和谐交通,不断提升交通系统干部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文明程度、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为迎接建国60周年、澳门回归10周年和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活动内容和形式(一)创新活动形式开展“共创全国文明城市,提升交通服务水平”活动要改变了过去依靠行政力量推行的习惯做法,创新活动形式,分层次落实责任。

交通局各相关部门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工作;交通行业各相关协会充分发挥平台作用,负责活动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交通运输行业各企业作为活动的主体,落实创建工作的责任和具体任务,确保创建活动成效。

珠海市交通局、珠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局珠海市公安局联合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行动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交通局、珠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局珠海市公安局联合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行动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交通局、珠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局珠海市公安局联合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05.09.28•【字号】珠交字[2005]125号•【施行日期】2005.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刑事犯罪侦查正文珠海市交通局、珠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局珠海市公安局联合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行动方案》的通知(珠交字[2005]125号)市交警支队、各公安分局、市路运处、斗门区交通局、市金湾交管总站: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府办[2005]13号)精神,加大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力度,进一步规范运输市场秩序,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制定了《联合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交通局珠海市公安局二OO五年九月二十八日珠海市交通局珠海市公安局联合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行动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府办[2005])13号)精神,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等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良好的城市公共交通秩序,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联合行动,为使联合行动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一)成立珠海市联合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联合行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关小帆(交通局)副组长:赵开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杨敏声(市路运处)成员:王任才(市交警支队),曾进崧、刘万明、林仰东(市交通局),沈峰(市路运处),周国庆(市金湾交管总站)、赵贤广(斗门区交通局)(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合行动的具体宣传、联络、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情况收集和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02•【字号】珠府办[2010]29号•【施行日期】2010.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10〕29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四月二日珠海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交通运输局,挂市港口管理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交通局和市港口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明确市交通运输局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交通规划统筹职责,进一步强化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协调监督职责,增加轨道交通(含地方铁路)的协调和地方事权内的行业管理责任。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交通运输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有关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市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城乡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交通运输专项规划、港口总体规划及港区、作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制定与交通运输行业相关的经济政策和调控措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大型公共基础设施交通影响评价;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后期评价工作及有关规划、收费公路立项的申请报批工作。

(三)负责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包括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含地方铁路)、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的行业管理,以及本市事权内的航空运输、铁路运输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通知-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通知-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珠海市交通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OO八年十二月九日珠海市交通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珠海市交通在建工程、运输企业等在市交通局监督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适用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事故分级(一)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下,由区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组成调查处理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如实向市交通局报告。

(二)一次死亡2人或重伤4人以上10人以下,由市交通局组织调查处理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向市安监局报告。

(三)一次死亡3人或重伤10人以上,由市交通局向市安监局报告。

由市安监局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二条事故调查处理(一)发生伤亡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接报后,主要领导和负责安全生产的人员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和现场保护,并立即如实向区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运输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运输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运输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10.06.18•【字号】•【施行日期】2010.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运输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斗门区交通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交通运输各行业协会、交通运输各企业:现将《珠海市交通运输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交通运输局人事监察科联系。

联系人:何伟坚、林政学,联系电话:2515083。

二O一O年六月十八日珠海市交通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2010年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之年。

为进一步增强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市委、市政府赋予交通运输系统各项创建任务的如期完成,按照《珠海市创建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责任分解》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以公共汽车、出租小汽车和长途客运为重点,积极开展诚信文明服务活动。

通过活动,不断提高交通系统干部职工整体素质和文明服务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提供快捷、安全、舒适的交通运输服务,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增添光彩。

目标要求:围绕市创建办赋予交通运输系统各项工作任务,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通过广泛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文明出行的自觉性;通过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通过大力整顿交通运输秩序,完善交通服务基础设施,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交通运输工作的满意度,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职责和内容围绕全国文明城市确定的测评内容和标准,以及市创建办近期工作安排,从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抓起,突出解决创建的薄弱环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全面完成创建任务。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局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局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局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07.02.12•【字号】珠交字[2007]16号•【施行日期】2007.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局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方案》的通知(珠交字[2007]16号)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交通局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相关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OO七年二月十二日珠海市交通局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方案为了认真做好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工作的规定,结合我局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指导工作,按照“两案一议”办理工作要求,找准问题的关键,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着力解决交通行业存在的、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做好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组织领导成立市交通局办理建议、提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的组织指导。

组长:黄悦松副组长:刘云、关小帆、周慧珍、黄文忠成员:李仕荣、贺卓娃、陈文彬、XXX东、杨杰仁(交通局)、陆根祥(水运处)、杨敏声(路运处)三、责任分解市人大、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责任分解见附件1。

四、办理程序(一)建议、提案的收集、拟办。

由局办公室统一在网上进行收集、整理,办公室领导提出拟办意见后呈局各领导、助理阅示,由分管副局长批示。

(二)建议、提案的交办。

根据建议、提案的涉及范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将任务分解到相关科室(单位),并明确重点、提出要求(三)建议、提案的办理。

相关科室(单位)领导要与提案人见面,在征求其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后,按照办理建议、提案的有关要求迅速开展工作。

珠海市交通局、珠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珠海市消费者委

珠海市交通局、珠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珠海市消费者委

珠海市交通局、珠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珠海市消费者委员会、珠海市汽车摩托车销售维修行业协会关于表彰2008年度珠海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星级文明和优秀企业的通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珠交字[2009]239号【发布部门】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珠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珠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珠海市汽车摩托车销售维修行业协会【发布日期】2009.07.31【实施日期】2009.07.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珠海市交通局、珠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珠海市消费者委员会、珠海市汽车摩托车销售维修行业协会关于表彰2008年度珠海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星级文明和优秀企业的通知(珠交字〔2009〕239号)市各有关单位、汽车摩托车维修企业:为规范我市维修行业市场秩序和企业经营行为,强化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进步,倡导企业诚信为本的经营原则和增强维修业户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完善的服务标准,树立我市维修行业的服务品牌,由市交通局、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消费者委员会、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协会联合主办的“2008年度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星级文明优秀企业考评活动”已经结束,经过主办单位严格考评,同时征求行业管理部门及社会公众意见后,共评选出诚信经营“星级文明企业”20家,“优秀文明企业”34家。

现予以通报表彰珠海市珠光汽车维修厂有限公司等20家诚信经营“星级文明企业”和珠海市香洲汇利河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等6家连续五年被评为诚信经营“星级文明企业”,珠海市腾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34家“优秀文明企业”并授予牌匾,以资鼓励。

希望获得荣誉的单位要珍惜荣誉,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认真做好表率作用,最大限度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同时,希望各维修企业向“星级文明企业”和“优秀文明企业”学习,争取早日成为行业诚信经营文明企业。

(企业名单附后)珠海市交通局珠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珠海市消费者委员会珠海市汽车摩托车销售维修行业协会二00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的通知-珠府办函〔2021〕114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的通知-珠府办函〔2021〕114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的通知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的通知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珠海市税务局、横琴新区税务局:为进一步促进加油站成品油零售行业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维护成品油交易市场竞争秩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试点推广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21〕20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的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是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以实时采集加油明细数据和加油机泵码数据为核心,实现对加油站经营和涉税信息进行多维度、智能化分析与管理的信息系统。

二、即日起,全市范围内安装燃油加油机的加油站均须安装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

三、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安装使用维护均为免费,加油站无需支付费用。

加油站经营单位(包括加油机厂商和加油机业务系统开发商)应配合该系统的安装、使用、升级和维护。

四、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珠海市税务局、横琴新区税务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加油站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协同做好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的推广工作。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19日——结束——。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行业反走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珠交字[2006]61号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行业反走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珠交字[2006]61号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行业反走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行业反走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珠交字[2006]61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落实我市交通行业反走私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我市交通行业反走私管理机制,维护我市运输市场正常秩序,根据省交通厅《转发关于开展全省打击进口汽车及切割件走私专项行动通知》(粤交明电[2006]32号)和市打私办《关于开展全市打击进口汽车及切割件走私专项行动通知》(珠打私[2006]5号)精神和工作部署,决定从5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交通行业反走私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珠海市交通行业反走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的要求与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反走私工作。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五月十九日珠海市交通行业反走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交通行业反走私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和完善我市交通行业反走私管理机制,维护我市运输市场正常生产秩序,根据省交通厅《转发关于开展全省打击进口汽车及切割件走私专项行动通知》(粤交明电[2006]32号)和市打私办《关于开展全市打击进口汽车及切割件走私专项行动通知》(珠打私[2006]5号)精神和工作部署,制定交通行业反走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打击走私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对交通行业反走私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我市交通行业反走私管理机制,防止港口码头、运输船舶(车辆)和汽车维修厂走私案件的发生,确保我市交通行业反走私工作落到实处。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诉求响应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诉求响应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诉求响应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08•【字号】珠府办函〔2023〕64号•【施行日期】2023.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诉求响应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珠海市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诉求响应服务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8日珠海市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诉求响应服务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诉求响应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3〕41号)要求,进一步强化珠海市场主体诉求响应服务,把市场主体诉求响应打造为政府服务品牌,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建立线上线下融合、企业有呼必应的一体化市场主体诉求响应工作体系,及时掌握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不断破解矛盾困难,着力提升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活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在2023年8月底前,全面建成市、区、镇街三级联动、各部门协同的诉求响应机制,建立市场主体诉求从接诉办理到考核反馈的全流程闭环运转体系;梳理不少于50类诉求分办场景,提升自助和人工服务质量,实现诉求分办提速20%、平均办结满意率达98%,把平台打造成为各部门服务实体经济和制造业的主渠道和联系企业的主平台。

二、重点任务(一)做好办理侧保障,提升诉求响应质效1.打造统一受理“主平台”。

12345热线充分发挥一体化平台优势,优化12345热线企业专线及12345热线微信端企业专栏,高效收集、转派市场主体诉求,向企业提供“一站式、全天候、智能化、及时办”的诉求响应服务。

珠海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公交、出租车、水路客

珠海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公交、出租车、水路客

珠海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公交、出租车、水路客运、农村客运油价补贴发放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农村农场财务管理【发布部门】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日期】2009.06.27【实施日期】2009.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珠海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公交、出租车、水路客运、农村客运油价补贴发放方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珠海市城市公交、出租车、水路客运、农村客运油价补贴发放方案》已经珠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交通局珠海市财政局二00九年六月二十七日珠海市城市公交、出租车、水路客运、农村客运油价补贴发放方案为落实国家因油价上涨对相关行业的补贴政策,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粤财工〔2009〕69号)、《关于下达2009年上半年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09〕70号)和珠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9年上半年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珠财〔2009〕18号)精神,结合我市城市公交、出租车、水路客运、农村道路客运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城市公交油价补贴方案(一)补贴金额:221.39万元。

(二)补贴对象:市公共汽车公司、市信禾西部公汽公司、市岐关观光巴士公司。

(三)补贴时间:2009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四)补贴资金分配。

以2009年1月至2009年3月城市公交车辆的实际总耗油量为基数。

2009年1月至2009年3月,城市公交总油耗量为6,158.40吨。

其中,市公共汽车公司4,377.97吨;市信禾西部公共汽车公司1,739.68吨;岐关观光巴士公司40.75吨;以上补贴标准均为0.0359万元/吨,补贴资金如下:市公共汽车公司157.17万元;市信禾西部公共汽车有限公司62.45万元;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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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局、珠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珠海市消费者委员会、珠海市汽车摩托车销售维修行业协会关于表彰2007年度珠海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星级文明和优秀企业
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布部门】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珠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珠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珠海市汽车摩托车销售维修行业协会
【发布日期】2008.07.18
【实施日期】2008.07.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珠海市交通局、珠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珠海市消费者委员会、珠海市汽车摩托车销售维修行业协会关于表彰2007年度珠海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星级文明和优秀
企业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汽车摩托车维修企业:
为规范我市维修行业市场秩序和企业经营行为,强化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进步,倡导企业诚信为本的经营原则和增强维修业户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完善的服务标准,树立我市维修行业的服务品牌,由市交通局、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消费者委员会、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协会联合主办的“2007年度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
星级文明优秀企业考评活动”已经结束,经过主办单位严格考评,同时征求行业管理部门及社会公众意见后,共评选出诚信经营“星级文明企业”十五家,“优秀文明企业”二十家。

现予以通报表彰珠海市珠光汽车维修厂有限公司等十五家诚信经营“星级文明企业”,珠海市蓝天进口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等二十家“优秀文明企业”并授予牌匾,以资鼓励。

希望获得荣誉的单位在以后的工作中,要珍惜荣誉,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认真做好表率作用,最大限度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同时,希望各维修企业向“星级文明企业”和“优秀文明企业”学习,争取早日成为行业诚信经营文明企业。

(企业名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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