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治理欠薪条例为律师提供法治保障
中国律师补贴相关政策

中国律师补贴相关政策
中国律师补贴相关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律师人才培养支持政策:为了鼓励更多的人才从事法律服务行业,中国政府给予律师人才培养一定的资金支持。
例如,中央财政每年按照一定比例拨付资金用于律师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和律师培训等方面的支持。
2. 律师参与法律援助补贴政策:为了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中国政府对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给予一定的补贴。
律师在为贫困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时,可以获得一定的经费补贴以支付律师费和相关费用。
3. 律师执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了鼓励律师更加积极地从事执业活动,中国政府对律师的执业所得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律师在一定范围内的收入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或者减免比例。
4. 律师事务所补贴政策:为了促进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中国政府提供了一系列的补贴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律师事务所发展基金的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与扩大补贴、创业支持补贴等。
5. 律师职业保险补贴政策:为了保障律师的权益,中国政府对律师的职业保险给予一定的补贴。
律师在购买职业保险时,可以得到一定的资金支持,减轻律师的经济负担。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律师补贴政策可能会因地区、年限、资
质等条件的不同而略有差异。
请具体参考当地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获取最新政策信息。
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办法[001]
![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办法[001]](https://img.taocdn.com/s3/m/c7433ab671fe910ef12df865.png)
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XX〕1号)、《浙江省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XX〕35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政办法[20XX]34号)和今年2月3日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一、总体目标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进一步健全责任落实、源头治理、动态监管、应急处置和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和司法联运惩处的工作体系,切实保护农民工劳有所得,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制订实施“丽水无欠薪”行动计划,以政府投资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国有企业无欠薪为重点,深入开展无欠薪县(市、区)、无欠薪企业创建活动,确保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更规范、保障机制更完善、处置措施更有力,治理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取得明显进展。
健全问责制度,对因政府领导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不履行、相关政策制度落实不到位、相关人员工作不到位以及联动工作不配合,引发欠薪重大事件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追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
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覆盖城乡、责任落实、监管高效的治理格局,实现工资基本无拖欠。
二、全面落实相关责任(一)落实政府属地监管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属地监管责任。
各地要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制定实施办法,将解决治理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建立政府定期督查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区及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查。
对因政府领导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不履行、工作不到位,以及相关部门工作不配合,引发欠薪重大事件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事务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律师最低工资权益的指导意见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事务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律师最低工资权益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4.05.26•【文号】律发通[2014]30号•【施行日期】2014.05.26•【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事务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律师最低工资权益的指导意见(律发通〔2014〕30号2014年5月26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规范律师行业劳动用工关系,保障律师合法权益,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现就保障律师最低工资权益有关问题制定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保障律师最低工资权益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律师数量不断增加,行业规模迅速扩大,律师行业存在的最低工资保障贯彻不到位的情况也日益凸显,影响了广大律师特别是青年律师和新入行律师的工作和生活,也影响了律师队伍和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
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2010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将律师事务所纳入《劳动合同法》调整规范的用人单位范畴,为律师行业依法规范劳动关系、规范工资支付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律师事务所切实贯彻执行最低工资保障,有利于真正维护广大律师特别是青年律师和新入行律师获得劳动报酬的正当权益,有利于保障律师队伍依法执业、规范执业,对于依法保障律师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律师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律师事务所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工作,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律师法》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律师行业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依法严格规范律师行业工资支付管理,保障律师从业人员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促进律师事业可持续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9月16日印发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作用,促进司法公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律师,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依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不得阻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不得侵害律师合法权利。
第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
律师因依法执业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的,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必要时对律师采取保护措施。
第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诉讼服务中心、立案或受案场所、律师会见室、阅卷室,规范工作流程,方便律师办理立案、会见、阅卷、参与庭审、申请执行等事务。
探索建立网络信息系统和律师服务平台,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第五条办案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而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办案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法律援助,并按照相关规定向法律援助机构转交申请材料。
办案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依法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六条辩护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后,应当告知办案机关,并可以依法向办案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或者被指控的罪名及当时已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情况,侦查机关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情况,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告知辩护律师。
劳动法解决员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新规定

劳动法解决员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新规定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员工工资拖欠问题在一些企业中日益突出。
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劳动者的权益和整个社会的稳定。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不断完善和推进劳动法,新的规定旨在保障员工的工资权益,同时也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一、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针对员工工资拖欠问题,立法机关加强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以提供更加明确和具体的规范。
例如,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雇主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并提供合理的工资支付方式。
此外,还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一系列法律文件,都明确了对违法拖欠工资行为的打击力度和处罚标准。
此外,为了保障执行力度,政府部门加大了对劳动法规的宣传力度,并通过建立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员工及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
一旦工资拖欠的情况发生,劳动者可以第一时间向机关举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为了保障员工的工资权益,我国建立了健全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一方面,企业应建立明确的工资支付制度和流程,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及时支付员工工资。
另一方面,政府还在加强工资支付监管,对企业的工资支付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企业依法支付员工工资。
此外,政府还推动建立劳动者工资保障基金,为遇到工资拖欠问题的劳动者提供帮助。
这些基金是通过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的方式设立,当员工的工资被拖欠时,可以向基金申请补偿。
三、加强违法拖欠工资行为的惩处为了进一步打击违法拖欠工资行为,我国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依据新规定,如果企业拖欠员工工资,将面临更加严厉的行政处罚和法律追究。
当然,并非一切拖欠工资就属于违法行为,对于因为企业经营困难等原因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企业,政府也将积极寻找解决方法,推动企业复工并尽快支付工资。
四、加强社会监督与舆论引导除了以上措施,社会各界也发挥着重要的监督和舆论引导的作用。
大众媒体通过持续报道工资拖欠的案例和相关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以法治手段推动根治欠薪“顽疾”

—开启依法治欠新阶段——《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5月起正式实施特别关注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
此《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在5.1国际劳动节前夕出台,具有特殊的意义。
当前,我国有近2.9亿农民工,他们是城市建设的生力军,也是家庭重要的顶梁柱。
他们把汗水和勤劳的足迹留在高楼林立或重点工程的建筑工地,他们的身影出现在城镇的大小角落,为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然而,总有这样那样的原因,他们中有的人想要拿回自己的血汗钱却千难万难。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体现着社会治理水平,更关乎万千家庭冷暖。
党和政府始终把解决农民工欠薪作为重要的民生保障工作,持续加强规范、治理。
为从源头上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权益,2019年12月,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并决定于今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
作为我国迄今为止工资支付方面的最高层次立法,《条例》的出台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根治欠薪工作的高度重视,顺应了社会各界对根治欠薪的强烈期盼和呼吁,进一步推动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开启了我国依法治欠的新阶段。
我们期待,《条例》的施行进一步提升广大农民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他们工作有“劲头”,生活有“奔头”。
—6—7—以法治手段推动根治欠薪“顽疾”一直以来,农民工是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他们活跃在我国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为推动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付出辛劳和汗水后能按时拿到应有的报酬,是广大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然而,他们中有部分人付出了辛苦劳动却面临着拿不到报酬的困境。
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四川各级政府也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加大集中清欠力度的同时,有针对性出台了如:工资支付考核细则、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等一系列措施,让拖欠农民工工资高发多发的态势得到了有效遏制,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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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报道四川超常发力让农民工不再忧“酬”烦“薪”以“新常态”根治欠薪“老顽疾”◎文/本刊记者 张玉芳内江返乡农民工在新居门前贴“福”迎春。
图/轩视界6对于农民工来说,辛苦劳动的报酬是安身立命、养家糊口的重要保障。
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是广大农民工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
2020年5月1日,我国第一部为保障农民工群体权益制定的专门法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为根治农民工欠薪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从“治欠保支”到“根治欠薪”,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下,国家对农民工工资清欠治理力度加强、举措“加码”。
作为劳务输出大省,我省一直高度重视治理农民工欠薪工作,开创超常举措,“铁腕”治欠:以贯彻落实《条例》为统领,搭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大数据可视化平台,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畅通线上线下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川渝、川贵区域联动执法机制……多措并举、多管齐下的“新常态”,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据统计,“十三五”期间,我省农民工欠薪案件数、涉及人数、涉及金额分别下降96%、94%、93%。
“新法规”:为根治欠薪提供法治保障“相比以前,我们在执法时‘腰杆’更硬了!”《条例》施行后,四川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副总队长傅文涛对根治欠薪信心更足了,“依法治欠,有法‘撑腰’”。
傅文涛为何如此激动?这要从《条例》出台之前,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执法时面临的“困境”说起。
时间回到两年前,2019年春节前夕,四川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接到了一起欠薪投诉:在四川某水电工程项目工地务工的6名异地籍农民工被用人单位拖欠了近20万元的工资。
依据当时的相关规定,在明确了欠薪主体后,四川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可以向欠薪行为人下发整改指令,拒不整改的,在证明该欠薪行为人属于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的情况后,可以向公安机关以“恶意欠薪”作行刑移送。
而在当时,由于执法效能低下,傅文涛和同事们虽然为农民工讨回了报酬,但追讨过程较为“复杂与曲折”。
我国拖欠工资问题的法律治理

经 各 方 努 力 , 年 来 企 业 拖 欠 职 工 工 资 问 题 有 近 所 缓 解 , 欠 工 资 涉 及 企 业 数 量 有 所 下 降 。在 2 1 拖 0 1 年 专 项 检 查 中 , 生 拖 欠 工 资 情 况 的 企 业 占全 部 被 发 检 查 企 业 的 比 例 由 2 1 年 的 1. % 下 降 到 00 12 7 5 。 然 而 , 样 的 数 据 也 表 明 , 国 拖 欠 工 资 问 .% ④ 同 我 题 仍未 从 根本 上得 到 解 决 , 别是 建 筑 施 工 领域 拖 特 欠 农 民工工 资 问题 仍 然 很 严 重 。 当前 , 国拖 欠 工 我 资 问题 呈 现 出以下三 方 面特点 :
对 策 建议 。
我 国 拖 欠 工 资 问 题 现 状
是 拖欠 工 资 以农 民 工 为 主 , 呈 上 升 趋 势 。 且
历 年 专 项 检 查 中 , 民 工 都 占到 了 被 拖 欠 工 资 职 工 农 的 大 多 数 。2 1 0 0年 专 项 检 查 中 , 欠 工 资 涉 及 的 农 拖
( ) 欠 工 资 问题 仍 然 广 泛 存 在 。 一 拖 2 专 项 检 查 行 动 中 , 地 共 检 查 用 人 单 位 01 1年 各 3 8万 家 , 2 6万 家 企 业 出 现 工 资 拖 欠 情 况 , 4. 有 . 拖
比例 高 于 整 体 水 平 。2 1 0 专 项 检 查 中 , 欠 工 资 1年 拖
按 我 国现 行 法 律 规 定 , 资 拖 欠 可 分 为 “ 故 工 无
拖 欠 ” “ 故 拖 欠 ” 其 中 ,无 故 拖 欠 ” 指用 人 和 有 。 “ 是 单 位 无 正 当 理 由超 过 规 定 4" 时 间 未 支 4" 动 者 工 -薪 , 1 - , 1 劳
劳动者权益保障:2024年拖欠工资支付决定令

劳动者权益保障:2024年拖欠工资支付决定令本合同目录一览1.1 拖欠工资支付决定令的定义及适用范围1.2 拖欠工资支付决定令的生效日期1.3 拖欠工资支付决定令的执行期限2.1 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基本原则2.2 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具体内容2.3 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适用人群3.1 工资支付的基本要求3.2 工资支付的计算方法3.3 工资支付的期限和方式4.1 拖欠工资的情况认定4.2 拖欠工资的处理程序4.3 拖欠工资的处理结果5.1 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监督机构5.2 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监督方式5.3 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监督效果6.1 劳动者权益保障的争议解决方式6.2 劳动者权益保障的争议解决程序6.3 劳动者权益保障的争议解决结果7.1 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律责任7.2 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律救济7.3 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律适用8.1 拖欠工资支付决定令的变更8.2 拖欠工资支付决定令的解除8.3 拖欠工资支付决定令的终止9.1 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培训和教育9.2 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宣传和推广9.3 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普及和提高10.1 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国际合作10.2 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国际交流10.3 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国际借鉴11.1 拖欠工资支付决定令的修订11.2 拖欠工资支付决定令的修订程序11.3 拖欠工资支付决定令的修订生效12.1 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统计和报告12.2 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统计和报告方式12.3 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统计和报告周期13.1 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评估和审查13.2 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评估和审查程序13.3 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评估和审查结果14.1 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持续改进14.2 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持续改进措施14.3 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持续改进效果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拖欠工资支付决定令的定义及适用范围1.1 本合同所述的拖欠工资支付决定令,是指针对雇主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情况,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支付令。
根治欠薪工作方案

根治欠薪工作方案1. 引言在现代社会,欠薪问题已经成为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给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为了根治欠薪问题,确保劳动者的权益不被侵害,本文将提出一套根治欠薪的综合工作方案,以保障劳动者的收入权益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2. 欠薪问题的背景与现状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 实施恶意拖欠工资的现象日益严重.许多劳动者被违法欠薪, 一次次遭受侵犯并且往往难以维护自身权益. 欠薪不仅直接损害劳动者的利益,而且严重破坏了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和社会的公正性。
因此,有必要采取措施来根治欠薪问题。
3. 核心原则与目标在制定根治欠薪工作方案时,需要确保以下核心原则和目标:(1) 尊重劳动者权益:劳动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应当享有合理的劳动收入,与雇主提供的劳务相对应。
(2) 依法治理:依法治理欠薪问题是根治问题的前提,全面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
(3) 多部门协同合作:各相关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加大对欠薪问题的打击力度,形成联防联控机制。
(4) 促进经济发展:确保企业合法有序经营,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为劳动者提供更为稳定的收入保障。
4. 加强立法和法律宣传(1) 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全面检视和完善劳动法律法规,明确雇主缴纳劳动报酬的义务和法定期限。
(2) 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劳动者对自己权益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3) 明确处罚措施,对恶意欠薪行为加强惩处,建立惩罚措施的监察机制和制度。
5. 完善信用机制建立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将雇主的欠薪行为纳入信用记录,给予失信行为一定的惩罚措施。
6. 加强监管力度(1) 政府部门要设立监察机构,并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欠薪企业的执法力度。
(2) 及时发现欠薪问题,通过行业协会、工会等组织向政府部门举报,形成联防联控机制。
7. 建立社会救助体系(1) 实施劳动者发放应急救助金制度,解决因欠薪问题导致的生活困境。
治理欠薪实施方案

治理欠薪实施方案欠薪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严重影响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为了有效治理欠薪问题,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一、建立健全欠薪监管机制1. 健全欠薪举报渠道,建立24小时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方便劳动者及时举报欠薪情况。
2. 加强协调联动,建立政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和社会公众的联合治理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治理欠薪问题。
二、加大欠薪追讨力度1. 完善欠薪追讨法律法规,明确欠薪追讨的程序和方式,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建立欠薪黑名单制度,对恶意拖欠工资的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并加大处罚力度,形成震慑效应。
三、加强企业信用监管1. 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对欠薪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和监管,提高企业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
2. 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制度,规范工资发放程序,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四、加强宣传教育1. 加大欠薪问题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欠薪问题的关注度,形成全社会共同治理欠薪的氛围。
2.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对维权途径和方式的认知,增强维权意识和能力。
五、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1. 建立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对突发欠薪事件进行快速处置,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 加强对欠薪问题的预警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欠薪风险,防范欠薪问题的发生。
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1. 建立欠薪监督检查制度,加大对欠薪问题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欠薪问题。
2. 对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问责,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欠薪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以上是我们制定的治理欠薪实施方案,希望能够得到各界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努力,有效解决欠薪问题,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专业律师逐条解读释义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专业律师逐条释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是各项工资保障制度的集成、定型和法治化,为实现根治欠薪目标提供了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
是一部用法治手段治理欠薪顽疾,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报酬,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的行政法规。
《条例》的出台,开启了依据行政法规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新阶段,解决了之前主要依据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规章进行治理的局限。
为使相关国家行政机关,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社会大众尤其是农民工群体能掌握理解该条例,对该条例进行专业释义。
第一章总则【章析】本章核心是对立法宗旨、适用范围、权利和义务、指导思想、工作要求、支付规范、政府部门责任、其他机关责任、投诉受理进行规范。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专业律师释义:本条指明了《条例》的立法目的是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
《条例》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上位法。
从立法目的来说,我国的工资立法目前主要还是劳动部颁行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各省市在《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的基础上实行了《企业工资支付条例》。
上述立法在内容上均未对农民工群体做出特别规定,而以往官方会以政府文件的方式强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这次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上升到法规层面,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保障,也是对历年农民工工资政策文件的汇总和集成。
立法宗旨开宗明义说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其立法价值在于追求劳资双方关系的和谐。
实践中由于用人单位太强势,而劳动者过于弱势,如果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同等保护,必然导致劳资双方关系不平衡,背离劳动合同法应有的价值取向。
中国新劳动法案对农民工讨薪问题的处理与解决机制

中国新劳动法案对农民工讨薪问题的处理与解决机制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工作为城市劳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城市化进程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农民工讨薪问题长期存在,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和社会稳定。
为解决这一问题,中国领导制定了新的劳动法案,针对农民工讨薪问题实施了一系列的处理与解决机制。
本文将详细探讨中国新劳动法案的相关规定及其对农民工讨薪问题的处理与解决机制。
首先,中国新劳动法案加强了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
根据新劳动法案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同时,用人单位还必须以书面形式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
这些规定为农民工维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增强了农民工获得应有权益的信心。
其次,中国新劳动法案改进了农民工讨薪问题的司法救济机制。
根据新劳动法案的规定,农民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仲裁裁决和劳动法院等方式维权。
这些机制从不同层面提供了多种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的途径。
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可以对拖欠工资进行调查和调解,如需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农民工可以将案件提交劳动法院审理。
通过建立完善的司法救济机制,农民工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第三,中国新劳动法案强化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机制。
新劳动法案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工资支付制度,并将其公示。
同时,新劳动法案建立了工资支付监管机构,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未按时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工资支付监管机制的建立有效遏制了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中国新劳动法案加强了社会参与和监督机制。
新劳动法案规定,工会等社会组织要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并对农民工讨薪问题进行监督。
此外,新劳动法案还鼓励公众举报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通过设立热线电话和投诉举报平台等方式,方便公众对农民工讨薪问题进行举报和曝光。
社会的广泛参与和监督有助于加大对农民工讨薪问题的压力和声援,推动问题的解决。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法 与 招 用 的农 民 工 签 订 劳动 合 同并 严格 履 行 ,建 立
(八 )建 立 健全 农 民 工 工 资 (劳 务 费 )专 用 账 户管
职 工名 册 并办 理 劳动 用 工备 案 。在 工 程建 设领 域 ,坚 理 制 度 。在 工程 建 设领 域 ,实 行 人工 费用 与其 他 工程
(五 )推 行 银 行 代发 工 资 制度 。推 动 各 类企 业 委 托 银行 代 发农 民 工工 资 。在 工程 建 设领 域 ,鼓励 实 行 分 包 企 业农 民 工 工 资委 托 施 工 总承 包 企 业 直接 代 发 的办 法 。分 包 企 业 负 责为 招 用 的农 民 工 申办 银 行 个 人 工 资 账 户并 办 理 实名 制 工 资 支付 银 行 卡 ,按 月考 核 农 民 工 工作 量 并 编 制 工资 支 付 表 ,经 农 民 工本 人 签 字 确 认后 ,交 施 工总 承 包 企 业委 托 银 行通 过 其 设 立的 农 民工 工 资 (劳 务 费 )专 用 账 户直 接 将 工 资划 入 农 民 工个 人 工资账 户 。
设 领域 ,建设 单 位或 施 工 总承 包 企 业 未按 合 同约 定 助 。
及 时划 拨 工程 款 ,致 使 分包 企 业 拖 欠农 民 工 工资 的 ,
(十 四 )完 善 欠 薪 突发 事 件 应急 处 置 机 制 。健 全
由建 设 单 位 或施 工 总承 包 企 业 以未 结 清 的工 程 款 为 应 急预 案 ,及 时 妥 善处 置 因拖 欠农 民 工 工 资 引发 的
施 工 总承 包 企 业发 包 工程 的专 业 企 业 ,下 同 )对所 招 发 生 工 资拖 欠 的企 业 实行 减 免 措施 、发 生 工资 拖 欠 用 农 民 工 的 工资 支付 负 直接 责 任 ,不 得 以 工程 款 未 的企 业 适 当提 高 缴 存 比例 。严格 规 范 工 资保 证 金 动
严厉打击欠薪违法行为 捍卫劳动者工资报酬权

合 法 有效 且 不 损 害 公 共利 益 或 者第 三人 合 法 利 益 的 . 没 有新 在 证 据 出 现 的情 况 下 . 裁 委 员会 可 以依 据调 解 协 议 作 出仲 裁 裁 仲
支 付 劳 动报 酬 的法 律 文 书送 达 本人 的情 况 下 , 力 人
资源 社 会 保 障部 门 可 以 在行 为人 住 所 地 、办公 地 点 、 产 经 营 场所 或 者 建 筑施 工 项 目所 在地 张 贴 责 生
令支付的文书. 或者 采 取 将 责令 支 付 的 文 书送 交 其
现 的 职务 犯 罪线 索 应 当认 真 审查 , 法 处 理 。 依 人 民法 院主 要 负责 依 法 受 理 、 审理 各 类 拖欠 劳
动 报 酬 纠 纷 . 其 中 构 成 犯 罪 的 , 坚 决 依 法 追 究 对 要 刑 事 责任 此 外 ,通 知 》 人 力 资 源社 会 保 障部 门在 监 督 《 对 检 查 中 发现 拖 欠 劳动 报 酬 的企 业 主 逃 匿. 达 责 令 送 其 支 付 劳 动报 酬 的法 律 文 书 的 问题 做 出 了 明 确 规 定 : 于 已经 逃 匿 的 行 为 人 , 对 在无 法 直 接 将 责令 其
查。 对违 法 事 实 清楚 、 证据 确 凿 的 案件 , 应及 时责 令 用 人 单 位 向 劳 动 者 支 付劳 动 报 酬 。对 涉嫌 犯 罪 的案 件 . 将 案 件 向同级 公 应
安 机 关移 送 。 抄送 同级 人 民检 察 院备 案 并 公 安 机 关 主要 负 责 对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部 门移 送 涉 嫌 犯 罪 的 拒 不 支付 劳 动 报 酬案 件 . 行 审 查 决定 是 否 立 案 。认 为 有 进 犯 罪 事 实 , 要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的 , 法 立 案 . 查 明犯 罪 事 实 , 需 依 并 正 确 运用 法 律 惩罚 犯 罪 . 障劳 动 者 的合 法权 益 不 受侵 害 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1.17•【文号】国办发〔2016〕1号•【施行日期】2016.01.1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经过多年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也要看到,这一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部分行业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问题仍较突出,一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同程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侵害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
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
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二、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三)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
农民工欠薪管理条例最新版解读

农民工欠薪管理条例最新版解读农民工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他们的辛勤付出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却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我国出台了《农民工欠薪管理条例》,并且不断进行完善和更新。
下面,我们就来对最新版的《农民工欠薪管理条例》进行解读。
最新版的《农民工欠薪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各方的责任。
首先,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他们是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直接责任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出现了拖欠工资的情况,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其次,建设单位也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要确保资金的充足和按时拨付。
如果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要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这一规定有效地防止了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从而引发的农民工欠薪问题。
政府部门在农民工欠薪管理中也发挥着关键作用。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在工资支付形式方面,最新版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 3 年。
对于农民工工资的清偿责任,条例也做出了详细规定。
如果是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解散等原因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合并或者分立后的单位清偿。
如果是属于劳务派遣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可能承担清偿责任。
202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欠薪治理还需多管齐下

202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欠薪治理还需多管齐下为进一步关心考生提升申论答题水平,我特殊推举申论热点解读“欠薪治理还需多管齐下”盼望考生阅读本文,对申论热点的把握有肯定的关心。
【背景链接】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保障农夫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这为实现根治欠薪目标供应了坚实法治保障。
【综合分析】欠薪是指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客观地说,这些年来,有关部门始终在关注和治理农夫工欠薪乱象: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夫工工资问题的看法》,明确了一系列治理措施;2022年9月,人社部出台《拖欠农夫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方法》;2022年,刑法修正案将“恶意欠薪”正式列罪,“拒不支付劳动者酬劳”被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农夫工的权益更有保障了。
数字胜于雄辩,2022年农夫工欠薪率是4%,2022年是0.6%左右。
2022年,各地查处欠薪违法案件数、涉及劳动者人数和金额,分别比2022年下降33.1%、50.8%和50.4%。
2022年的目标,则是实现基本无拖欠。
不过,面上的“形势大好”,并不能遮挡点上的“沉疴难治”。
【相关问题】一、欠薪侵害了劳动者的经济利益与权力。
按劳取酬是法律给予每一个劳动者的权利。
但是一些经营者从克扣工资进展到恶意拖欠,将农夫工的血汗钱收入自己的腰包,付出劳动却得不到酬劳,严峻侵害了劳动者的劳动酬劳权。
二、欠薪影响了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
一旦消失拖欠工资,那些依靠工资为生的工人便没有了经济来源,他们背后上有需要赡养的父母,下有需要抚养的子女,连生存都成为逆境。
三、欠薪影响了社会治安的稳定。
许多地方始终在着手欠薪治理工作,但拖欠工资的现象并未削减,欠薪问题严峻程度进一步加重。
大批农夫工落入追薪无门的逆境,迫使部分民工四处上访告状,严峻影响了社会秩序和大局稳定。
【相关对策】一、全面排查,确保欠薪清零。
对辖区内全部在建工程项目农夫工工资支付状况进行全面清査,建立健全工作台账。
关于欠薪线索问题处理的意见

关于欠薪线索问题处理的意见欠薪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影响了工人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针对欠薪线索处理的问题,我提供以下意见:1.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政府应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使更多的雇主和雇员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提高大众对欠薪问题的认识。
2.建立健全欠薪线索举报平台:政府可以建立一个专门的线索举报平台,供受害者匿名举报欠薪行为。
该平台要有便捷的举报渠道、完善的举报流程和保密措施,确保举报者的权益得到保护。
3.加强欠薪线索核查和处罚机制: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欠薪线索的核查工作,并及时对欠薪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
对于屡次欠薪的恶意雇主,可以采取更严厉的措施,如禁止其开展相关业务、行政拘留等。
4.加强劳动监管力度:政府应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加强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机构的建设,提高劳动监管效能,加大对欠薪问题的处罚力度,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5.健全信用评价机制:建立欠薪行为的信用评价机制,对欠薪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使欠薪雇主无处可逃,同时对守法用人单位进行激励和奖励,形成规范用人行为的氛围。
6.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教育:政府可以组织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普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劳动者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同时,建立健全劳动者权益保护机构和法律援助体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支持。
7.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鼓励企业加强社会责任意识,提高薪酬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注重维护雇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通过上述措施的综合实施,可以更有效地处理欠薪线索问题,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同时,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应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推动欠薪问题的解决,实现社会的公平与和谐。
欠薪问题专项治理方案

欠薪问题专项治理方案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劳动力需求不断增加。
而在劳动力市场上,由于多种原因,导致了工人欠薪问题的频发。
这对工人的正常生活和经济收入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也破坏了社会稳定。
因此,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治理欠薪问题,保障工人合法权益。
本文将结合当前情况,提出欠薪问题的专项治理方案。
一、加强法规建设作为治理欠薪问题的基础,需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
在劳动合同签订时,要加强约定工资条款,明确工资支付时间和形式。
同时,对法律中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应该严格执行。
对于存在欠薪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违法单位作出相应的处理。
二、设立专项基金欠薪问题的严重程度,需要政府设立一定的专项基金。
这样,涉及到工人欠薪问题时,可以从基金中对工人进行支付补偿,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并提高欠薪问题的管理效率。
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对涉及欠薪问题的企业,要建立必要的企业信用档案,对企业的信用进行评价和监督,以提供参考依据。
对于信用较差的企业,要被限制招投标、融资等活动,以压缩它们的发展空间。
同时,通过信用机构严格评估工程承包商的信贷等级,在与承包商合作时,更加关注其信贷质量,避免坏账发生,从而有效预防欠薪。
四、加强社会监督治理欠薪问题需要社会的力量,媒体、社会公益组织等应该加强对相关问题的关注,增加舆论监督权威性、公信力。
同时,利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设立在线举报平台,支持公众反映欠薪等诉求,同时行业协会或商会也应发挥其作用,对企业进行控制和督促,让企业切实承担起工资支付的责任。
五、严格惩治欠薪违法行为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采取一些必要的行政和刑事措施,以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同时,对于欠薪的原因,也应加强研究,提出更为全面和科学的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欠薪的发生。
六、建立多种纠纷解决机制要建立多种纠纷解决机制,对存在欠薪纠纷的工人提供最便利、快速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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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欠薪条例:为律师担任法律服务提供法治保障,点赞!
律师担任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在制度建设方面,一要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二要依据公司自身的经营管理状况;三要结合上下游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
就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个问题,实际上,现有的法律、法规已经能够规范这个由来已久的问题。
一、上海老鹰总结发现:现有法律规范散见于以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政策文件中:
1.劳动法
2.劳动合同法
3.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4.建筑法
5.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
6.工资支付最低工资规定
7.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
〔2019〕79号)
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
号)
......
二、上海老鹰认为,即将于2020年5月1日实施的第7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从新的高度和新的起点提供了彻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法治保障,体现了中央根治顽疾的决心和信心:
12.施工企业的上下游,包括总包方、分包方及“包工头”,形成一个整体,通过系统性地
制度规制来落实724号令第一条规定的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
13.明确了县一级政府工作职责: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
和监督的内容。
14.强调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
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15.明确了政府各部分的职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
利、发展改革等部门、财政部门、公安机关、司法行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16.明确了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组织按照职责依法维护农
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
同时对新闻媒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工程领域特别规定是条例的亮点,特别是代付制度,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工工资难以考核和兑现的问题。
1.建设单位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主管部门不
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2.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3.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4.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
项目农民工工资。
5.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6.在法律责任的规定上,突出了行政责任的处罚力度,同时加强了刑法的规范作用。
四、总结一下,条例一方面高屋建瓴,另一方面规定的比较具体和细致,把以前模糊不清的地方涤除了,不留死角地给律师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思路。
律师根据新的法规,可以有效地说服顾问单位正确执行,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五、同时,律师在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时候,要指导企业根据新的制度安排对所服务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方法措施进行更新和调整,比如,有关专用账户制度。
一直以来,农民工工资没钱可发或者工钱和工程款相混淆的问题比较突出,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没钱发”和“专款专用”问题,《条例》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开设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银行账户,建设单位从源头上将人工费用从工程款剥离出来,确保人工费优先拨付到位,防止人工费与材料费、管理费等资金混同或者被挤占。
如何“剥离”,不是一句话就能做得到的,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在招投标阶段就要进行改革,才能真正把政策制度落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