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万和电气:公司章程(草案)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草案)二○一○年二月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 股 份第一节 股份发行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 股份转让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 股 东.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五章 董事会第一节 董 事第二节 独立董事第三节 董事会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第五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七章 监事会第一节 监 事第二节 监事会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 内部审计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第一节 通 知第二节 公 告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第十二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特殊的发起设立方式即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并在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440681*********。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名称: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GUANGDONG V ANWARD NEW ELECTRIC CO., LTD.第五条 公司住所: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建业中路13号。
邮政编码:528305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0,000元。
投资理财公司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投资理财业务,保障客户和公司的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从事投资理财业务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四条本公司投资理财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1. 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基金、信托等;2. 融资咨询,为客户提供投资理财建议;3. 投资顾问,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投资策略和操作建议;4. 资金中介,为客户提供资金筹集、调配和结算服务。
第三章业务原则第五条本公司开展投资理财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业务合法合规;2. 安全性原则:确保客户资金安全,避免因操作失误或市场波动导致损失;3. 收益性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资金收益最大化;4. 流动性原则:保持资金流动性,满足客户随时提取资金的需求;5. 诚信原则:诚实守信,为客户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第四章业务流程第六条投资理财业务流程如下:1. 客户咨询:客户提出投资理财需求,公司进行初步评估;2. 签订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投资理财合同;3. 资金划转:客户将资金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4. 投资操作: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进行投资操作;5. 收益分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收益分配;6. 信息披露:定期向客户披露投资理财业务相关信息。
第五章风险控制第七条本公司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包括以下措施:1. 风险评估:对客户和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确保风险可控;2. 投资分散:分散投资,降低单一投资风险;3. 流动性管理:保持资金流动性,满足客户随时提取资金的需求;4. 风险预警: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识别和防范风险;5. 责任追究:对违规操作、风险控制不力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章信息披露第八条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投资理财业务相关信息。
公司章程修正案

修改后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 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 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 控股股东不得 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 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得利用其 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不得利用其特 殊地位谋取额外利益, 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 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 不得越过股东大会和董 事会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生产 经营决策,不得占用、支配公司资产或其他权益,不得干预 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不得向公司下达任何经营计划或指 令,不得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不得以其他任何形 式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的独立性或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资产不 被控股股东占用。如出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 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 应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的 董事予以罢免。 如发生公司控股股东以包括但不限于占用公司资金的 方式侵占公司资产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应立 即以公司名义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控股股东所侵占的公司资 产及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司法冻结。 凡控股股东不能对所 侵占公司资产恢复原状或现金清偿的, 公司有权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通过变现控股股东所持公司 股份偿还所侵占公司资产。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四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 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四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理财产品规章制度细则

理财产品规章制度细则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个人经济状况的改善,理财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重要的一环。
为了保障投资者的权益,规范理财市场的运作,我国相继制定并完善了一系列的理财产品规章制度细则。
首先,关于理财产品的发行与销售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方面,理财产品的发行需要得到相关金融机构的批准,并签署明确的合同,明确产品的期限、收益和风险等信息。
另一方面,理财产品的销售需要通过合法渠道进行,要求销售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并禁止以虚假宣传、误导性宣传等手段误导投资者。
其次,对于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和运作方式也进行了规范。
针对于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制度细则中有不同的规定。
例如,股票型理财产品需要明确投资于自己持有的股票,并要求在投资决策上具有相应的透明度和合理性。
债券型理财产品则要求在选择债券品种和期限的时候要注意风险管理,确保收益和风险之间的平衡。
此外,还设立了一些特殊类型的理财产品,如货币型和混合型理财产品,也都有相应的细则进行指导。
另外,关于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也有详细规定。
金融机构在发行理财产品前需要向投资者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包括风险、收益、费用等方面的信息。
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前需要仔细阅读并理解这些信息,对于个人投资带来的风险要具有充分的认知。
此外,还要求金融机构定期向投资者提供理财产品的业绩报告,以便投资者及时了解产品的运行情况。
此外,理财产品的风险管理也是制度细则的重要内容之一。
制度细则要求金融机构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理财产品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金融机构需要建立风险管理团队,并配备专业的风险管理人员,对投资组合及时进行监控和调整。
在风险的防范和探测方面,也要求金融机构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监测,确保投资者的利益不受损害。
最后,关于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也有相应的规定。
理财产品规章制度细则要求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对投资者的投诉和申诉要进行及时处理,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也要遵循相应的规定,充分了解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理性投资,避免因为盲目投资造成的不良后果。
股份公司理财业务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各单位的理财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如下属各单位为上市公司的,优先适用其上市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下属各单位”,是指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理财业务”是指公司及下属各单位为充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中短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一年,理财预期收益率不低于央行规定的同期存款利率水平。
第二章开展理财业务的原则第四条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开展理财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须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战略发展规划为先决条件。
(二)理财交易资金须为自有资金,不得挪用、挤占项目建设资金、银行借款等专项资金。
(三)理财交易标的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于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型基金、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债券远期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银行承兑汇票等其他工具。
(四)公司及下属各单位进行理财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第三章理财业务的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公司董事会为理财业务总额的审批机构。
公司董事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指引的规定,对理财业务总额履行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在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六条理财业务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一)公司资金管理本部公司资金管理本部是理财业务的主管部门,具体职责包括:1、负责制定、修订公司理财业务管理制度与流程草案;2、协调和组织执行经董事会批准通过的公司理财业务管理制度及流程;3、协助下属各单位选择交易对手,签署理财业务协议;4、定期提交理财业务管理报告,对理财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跟踪与分析,并就紧急事件制定应急处理方案;5、负责对下属各单位理财业务的开展和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理财产品管理制度一、引言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理财产品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在投资者中间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理财产品的管理制度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产品质量和投资者的权益保障。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理财产品管理制度,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是必不可少的。
二、理财产品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章在中国,理财产品的管理主要受到《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条例》、《证券法》和《证券期货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约束。
在这些法规的规定下,金融机构在发行和管理理财产品时,必须遵守相关的规定,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并有效地管理产品的风险。
三、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1.产品设计合理、透明度高金融机构在设计理财产品时,必须保证产品的设计合理,不得通过虚假承诺或误导性宣传来吸引投资者。
同时,产品的收益和风险情况必须在产品说明书中明确披露,以提高产品的透明度。
2.严格的风险控制金融机构在管理理财产品时,必须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控制产品的投资风险。
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评估、风险分散、风险控制和风险预警等环节,这样才能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合规运作和合法合规金融机构在发行和管理理财产品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产品的合法合规。
同时,还必须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做好相关报告和披露。
4.有效的信披制度理财产品的信披制度是金融机构的基本制度之一。
金融机构必须依法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同时,金融机构必须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投资者披露产品信息和经营情况。
5.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金融机构在管理理财产品时,必须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保证相关业务的合法、规范运作。
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投资决策、风险控制、资产配置和业绩评估等方面,这样才能有效地保障产品的质量和投资者的权益。
四、理财产品管理的主要内容1.产品设计和研发金融机构在设计和研发理财产品时,必须结合市场需求和投资者风险偏好,制定相应的产品策略和投资组合。
财务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中国万和控股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中国万和控股有限公司二零零九年十二月财务管理制度目录1、中国万和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中国万和控股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3、中国万和控股有限公司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管理办法4、中国万和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组织管理办法5、中国万和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办法6、中国万和控股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7、中国万和控股有限公司资金支付及费用报销管理办法8、中国万和控股有限公司差旅费报销办法9、中国万和控股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10、中国万和控股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11、中国万和控股有限公司税务管理办法12、中国万和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票据管理办法13、中国万和控股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14、中国万和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档案管理办法二、工作流程1、中国万和控股有限公司费用报销流程2、中国万和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预算流程3、中国万和控股有限公司发票管理流程4、中国万和控股有限公司资金预算审批流程5、中国万和控股有限公司购置固定资产审批流程中国万和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控股公司财务管理,规范控股公司的财务行为,建立起合理、科学、有序的控股公司财务管理体系,保护企业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价值最大化,防范财务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控股公司及下属公司所属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未说明的特殊事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控股公司及各下属公司。
第四条 控股公司对下属公司的财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系第五条 万和系统遵循“垂直管理,双向汇报”、“集中管控,共享服务”、“融入经营,支持决策”的原则完善财务管理体系。
财务人员实行专业垂直管理,同时向所属企业负责人做经营汇报,以上级财务为主,结合企业评价对财务人员进行考核;专业管控职能逐步实现集中,增强控制力;会计处理工作通过信息化方式,共享服务;控股公司向所属企业派出财务负责人,融入实际经营,协助经营层完善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提供更好的经营分析和为支持决策服务。
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投资理财行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投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理财活动。
第三条公司投资理财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规则,确保投资理财活动合法合规;2. 安全稳健:确保投资理财资金安全,追求稳健的投资回报;3. 效益优先: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追求投资理财收益最大化;4. 分级管理:按照公司组织架构,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职责;5. 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地向股东和债权人披露投资理财相关信息。
第二章投资理财范围第四条公司投资理财范围包括:1. 银行存款、购买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2. 证券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3. 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理财产品;4. 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投资理财方式。
第三章投资理财决策与审批第五条公司投资理财决策实行分级管理,具体如下:1.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投资理财战略、投资理财计划,审批投资理财额度及投资理财项目;2. 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投资理财计划,审批一定额度内的投资理财项目;3.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投资理财计划,进行投资理财项目评估、审批及后续管理工作。
第四章投资理财风险控制第六条公司投资理财风险控制包括以下方面:1. 建立健全投资理财风险评估体系,对投资理财项目进行全面风险评估;2. 设立投资理财风险预警机制,对潜在风险进行监控和预警;3. 制定投资理财风险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风险时能够及时应对;4. 加强投资理财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章信息披露第七条公司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股东和债权人披露投资理财相关信息,包括投资理财计划、投资理财项目、投资理财收益等。
理财产品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理财产品管理,确保理财产品合规、稳健运作,提高理财服务质量,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所有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基金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第三条理财产品日常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理财产品运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本行内部规章制度。
(二)安全性原则:确保理财产品资金安全,防范风险。
(三)收益性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理财产品的收益最大化。
(四)流动性原则:合理配置理财产品资金,确保投资者资金流动性需求。
(五)透明度原则:充分披露理财产品信息,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第二章理财产品销售管理第四条理财产品销售应遵循以下程序:(一)产品设计:理财产品设计应充分考虑市场需求,遵循合规性、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和透明度原则。
(二)产品审批:理财产品设计完成后,需经相关部门审批。
(三)销售培训:销售人员进行理财产品销售前,应接受相关培训,熟悉理财产品特点、风险及销售流程。
(四)销售宣传:理财产品销售宣传应真实、准确、全面,不得夸大或隐瞒风险。
(五)销售合同签订:销售人员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应与投资者签订书面销售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五条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误导投资者,应如实告知理财产品特点、风险及收益预期。
(二)不得强迫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尊重投资者自主选择。
(三)不得泄露投资者个人信息。
(四)不得参与不正当竞争,损害同业形象。
第三章理财产品投资管理第六条理财产品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分散投资原则:合理配置投资资产,降低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原则:严格控制理财产品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三)合规性原则:投资资产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本行内部规章制度。
(四)流动性原则:合理配置投资资产,确保投资者资金流动性需求。
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

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5.11•【文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4号•【施行日期】2021.06.2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市场正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4号《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20年11月19日经中国银保监会2020年第14次委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27日起施行。
主席郭树清2021年5月11日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理财业务是指理财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按照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的投资策略、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方式,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本办法所称理财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以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主要从事理财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理财产品是指理财公司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理财产品。
本办法所称理财产品销售包括面向投资者开展的以下部分或全部业务活动:(一)以展示、介绍、比较单只或多只理财产品部分或全部特征信息并直接或间接提供认购、申购、赎回服务等方式宣传推介理财产品;(二)提供单只或多只理财产品投资建议;(三)为投资者办理理财产品认购、申购和赎回;(四)银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业务活动。
从事以上部分或全部业务活动的机构为理财产品销售机构。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中从事以上部分或全部业务活动的人员为理财产品销售人员。
第三条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包括:(一)销售本公司发行理财产品的理财公司;(二)接受理财公司委托销售其发行理财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包括其他理财公司,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一切活动。
第三条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规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监管要求;2. 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降低投资风险;3. 流动性原则:保证资金流动性,满足公司日常运营需求;4. 收益性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追求合理收益;5. 信息披露原则: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第二章理财产品类型及选择第四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1. 银行理财产品;2. 信托产品;3. 基金产品;4. 其他经监管部门批准的理财产品。
第五条选择理财产品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 产品的合规性、安全性、流动性;2. 产品的预期收益、期限、费用;3. 产品的发行机构、管理团队及业绩表现;4. 公司资金需求及投资策略。
第三章理财产品审批及操作流程第六条公司购买理财产品需经过以下审批流程:1. 财务部门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提出购买理财产品的初步方案;2. 经总经理批准后,提交至董事会审议;3.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财务部门组织实施;4. 财务部门与理财产品发行机构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进行资金划转。
第七条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应遵循以下操作流程:1. 财务部门对理财产品进行尽职调查,确保产品合规、安全;2. 财务部门与理财产品发行机构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3. 财务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将资金划转至理财产品发行机构指定账户;4. 财务部门定期跟踪理财产品投资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合规;5. 财务部门按季度向董事会报告理财产品投资情况。
第四章风险控制与信息披露第八条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应建立风险控制体系,包括:1. 设立风险控制部门,负责理财产品的风险评估、监控和处置;2. 建立理财产品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控制流程和责任;3. 定期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及时调整投资策略;4. 遵循监管部门要求,及时披露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投资理财公司规章制度

投资理财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投资理财公司的内部管理,规范公司的运营行为,保障公司及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包括从事投资理财业务活动的所有部门和员工。
第三条本公司从事的投资理财业务,是指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融资咨询、投资顾问、资金中介等行为。
第四条本公司应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第五条本公司及员工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本公司应保护客户隐私,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七条本公司及员工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注重职业道德,保守公司机密,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第八条本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办公室,分别负责公司的决策、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选举和更换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监事会对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策,组织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提出建议。
第三章投资理财业务管理第十二条本公司从事投资理财业务,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确保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收益性。
第十三条本公司应根据市场情况和客户需求,制定投资理财产品,明确产品的投资策略、预期收益和风险等级。
第十四条本公司应向客户充分揭示产品的风险,确保客户了解产品的投资策略、预期收益和风险等级。
第十五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客户档案管理制度,对客户的身份、财务状况、投资偏好等进行详细记录。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理财产品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理财产品投资活动。
第三条公司理财产品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确保投资资金安全,避免重大损失。
2. 流动性:保持投资资金的流动性,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
3. 收益性:在确保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合理收益。
4. 合规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二章理财产品选择第四条公司理财产品选择应遵循以下标准:1. 投资主体合法,具备相应金融业务资质。
2. 产品类型合规,符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规定。
3. 产品风险等级与公司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4. 产品收益预期合理,与市场同类产品相当。
第五条公司理财产品选择流程:1. 财经管理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和评估理财产品信息。
2. 经风险评估后,提交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3. 审批通过后,签订投资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章理财产品投资第六条公司理财产品投资应遵循以下规定:1. 投资额度:不得超过公司闲置资金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2. 投资期限: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一年。
3. 投资比例:同一理财产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闲置资金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4. 投资分散:分散投资于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理财产品,降低投资风险。
第七条公司理财产品投资审批流程:1. 财经管理中心提交投资申请,包括理财产品信息、投资额度、投资期限等。
2. 经风险评估后,提交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3. 审批通过后,签订投资协议,实施投资。
第四章理财产品管理第八条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1. 财经管理中心负责理财产品投资决策、日常管理和风险监控。
2. 审计监察部负责对理财产品投资进行监督和检查。
3. 财务部门负责理财产品投资账务处理和信息披露。
公司对银行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银行理财产品是指公司利用闲置资金,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的,以固定收益或浮动收益为投资目标的理财产品。
第二章投资原则第四条公司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投资风险,不得投资于高风险产品;2. 效益性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追求合理的投资收益;3. 流动性原则:确保资金流动性,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需求;4. 合规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行业规范,不得从事非法金融活动。
第三章投资范围第五条公司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包括:1. 银行存款、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等低风险产品;2. 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等中低风险产品;3. 其他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银行理财产品。
第四章投资决策第六条公司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决策流程如下:1. 子公司在投资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制定投资方案;2. 子公司将投资方案报公司总部审批;3. 公司总部对投资方案进行审核,包括风险评估、合规性审查等;4. 审批通过后,子公司按照批准的投资方案进行投资。
第五章投资管理第七条公司对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实施以下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明确投资权限、投资流程、风险控制等;2. 加强投资风险监控,定期对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确保风险可控;3. 建立投资业绩考核制度,对投资收益进行考核,激励子公司提高投资效益;4. 定期对投资情况进行汇报,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投资风险和收益情况。
第六章风险控制第八条公司对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1. 严格执行投资审批制度,确保投资决策科学、合理;2.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潜在风险进行提前识别和防范;3. 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和投资风险;4. 建立投资风险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制度范本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理财产品销售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包括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理财公司、外方控股的合资理财公司等。
第三条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正、风险自担、合规经营的原则,依法合规开展理财产品销售业务。
第四条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业务操作规范、风险可控。
第五条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充分揭示理财产品的风险。
第六条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能够全面了解理财产品的性质、风险、收益等情况。
第七条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建立健全客户信息管理制度,保护投资者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
第八条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加强合规文化建设,提高员工合规意识,确保业务操作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二、理财产品销售业务管理第九条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根据理财产品的性质、风险、收益等因素,合理确定销售策略,并向投资者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第十条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依法开展销售活动,不得使用虚假宣传、误导性陈述等手段吸引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
第十一条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建立健全销售记录制度,确保销售记录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二条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为其推荐合适的理财产品。
第十三条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建立健全赎回管理制度,确保投资者在符合约定条件的情况下,能够顺利赎回理财产品。
第十四条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向投资者支付理财产品的收益。
三、风险管理第十五条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理财产品销售业务的风险可控。
第十六条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根据理财产品的风险,合理设置销售门槛,确保投资者能够充分识别和承受相关风险。
理财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理财公司经营行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公司风险管理能力,确保公司稳健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所有分支机构,所有员工、客户及相关人员均应遵守。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章程;2. 风险控制:确保公司业务稳健发展,控制风险,保障投资者利益;3. 客户至上: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理财服务;4. 诚信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本公司设立理财业务部,负责公司理财业务的策划、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理财业务部下设以下岗位:1. 部门经理:负责理财业务部的全面管理工作;2. 理财顾问:负责为客户提供理财咨询服务;3. 产品经理:负责理财产品的研究、开发、推广和销售;4. 风险控制专员:负责公司理财业务的风险评估和控制;5. 客户服务专员:负责客户关系维护、咨询解答等工作。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六条理财业务范围:1. 代理销售银行、信托、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2. 自主研发和销售公司理财产品;3. 提供理财咨询服务。
第七条理财产品管理:1. 理财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制度要求;2. 理财产品应具有明确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3. 理财产品销售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
第八条客户管理:1. 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确保客户信息真实、准确;2. 客户投资前,应充分了解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为客户推荐适合的理财产品;3. 建立客户档案,定期跟踪客户投资情况,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理财服务。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九条风险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 实施全过程风险管理,确保风险可控;3. 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和应对机制。
第十条风险评估:1. 定期对理财产品、客户投资情况进行风险评估;2. 对高风险产品或客户,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理财公司制度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理财业务的管理,确保公司理财活动合法、合规、稳健,维护公司及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理财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销售、资产管理、投资顾问服务等。
第三条公司理财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理财业务合法合规进行。
2. 风险控制: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控制理财业务风险。
3. 客户至上: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理财服务。
4. 稳健经营:坚持稳健经营理念,确保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理财产品管理第四条理财产品开发应遵循以下要求:1. 合规性:理财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要求。
2. 风险性:理财产品应明确风险等级,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3. 收益性:理财产品应合理确定预期收益,确保收益与风险相匹配。
4. 流动性:理财产品应具备良好的流动性,以满足客户需求。
第五条理财产品销售应遵循以下要求:1. 信息披露:充分披露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包括产品特点、投资范围、风险等级、预期收益等。
2. 风险评估: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确保客户投资风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3. 销售禁止:禁止虚假宣传、误导销售、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第三章资产管理第六条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合规性:资产管理业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要求。
2. 分散投资:合理分散投资,降低投资风险。
3. 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控制资产管理风险。
4. 信息披露:定期向客户披露资产管理情况,包括资产配置、收益情况等。
第四章投资顾问服务第七条投资顾问服务应遵循以下要求:1. 专业性:投资顾问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专业投资建议。
2. 独立性:投资顾问应保持独立性,不受客户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影响。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理财产品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理财产品管理”是指公司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以自有资金进行中短期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银行理财产品买卖且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理财行为。
本制度所称的理财产品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以及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认定的具有风险投资性质的理财产品。
第三条公司从事理财产品交易的原则为:(一) 理财产品交易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购买理财产品,其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二) 理财产品交易的标的为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银行理财产品;(三) 公司进行理财产品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四) 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理财产品。
第二章理财业务的管理机构第四条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非风险投资类的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权限作如下规定: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的委托理财由董事会审批,超过上述金额的委托理财由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理财产品涉及风险投资,则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风险投资的审批权限及审议程序进行,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公司资金管理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
资金管理部负责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等情况,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制定理财计划并提交总裁审核、筹措理财产品业务所需资金、办理理财产品业务相关手续、按月对理财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并进行相关档案的归档和保管。
理财产品投资制度

XXXXXXX公司理财产品投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X(以下简称公司)理财产品投资业务,有效控制和防范理财产品投资风险,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理财产品”是指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各类型资产管理机构设计、发行,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按合同约定的收益或产品实际到期的收益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类金融理财产品。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理财产品投资”是指决策通过后,投资咨询部(以下简称投资部)、资金信贷部(以下简称资金部)及相关部门进行的理财产品投资活动,包括投资前管理、交易实施、投资后管理。
第四条投资部、资金部均可发起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活动。
第二章投资管理程序第五条投委会对理财产品投资采取一事一议的审批程序。
第六条投资部、资金部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决策意见进行投资操作。
第七条投资部、资金部负责建立交易对手库,原则上,交易对手库每年更新一次。
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必须来自于交易对手库内的机构。
第一节投资前管理第八条投资部、资金部编写投资申请,上报投委会。
投资申请应对拟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充分研究,内容包括理财产品的名称、金额、期限、投资范围、预期投资收益率、投资风险等要素。
第九条稽核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的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合规风险、合同风险等,并出具审查意见。
第二节交易实施第十条投资部经理或资金部经理根据投委会决策意见下达理财产品交易指令。
第十一条理财产品交易指令应以书面形式下达,内容应明确、合理,包括交易时间、产品名称、投资金额等事项。
第十二条投资部、资金部交易人员负责执行理财产品交易指令,办理交易手续,明确投资金额、期限、管理费率、风险和收益预期等关键事项。
第十三条交易完成后,投资部、资金部交易人员将理财产品交易单据流转至相关部门记账。
第十四条投资部、资金部风险监控人员检查投资申请是否符合投委会决策意见或授权,检查理财产品交易指令是否符合投委会决策意见,负责对交易人员的操作进行监督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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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理财产品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理财产品管理”是指公司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以自有资金进行中短期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银行理财产品买卖且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理财行为。
本制度所称的理财产品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以及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认定的具有风险投资性质的理财产品。
第三条公司从事理财产品交易的原则为:
(一) 理财产品交易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购买理财产品,其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
(二) 理财产品交易的标的为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银行理财产品;
(三) 公司进行理财产品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四) 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理财产品。
第二章理财业务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非风险投资类的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权限作如下规定: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的委托理财由董事会审批,超过上述金额的委托理财由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并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理财产品涉及风险投资,则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风险投资的审批权限及审议程序进行,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公司资金管理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
资金管理部负责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等情况,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制定理财计划并提交总裁审核、筹措理财产品业务所需资金、办理理财产品业务相关手续、按月对理财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并进行相关档案的归档和保管。
公司总裁为理财产品交易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
审计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中心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审计部负责人为监督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理财产品业务实施流程
第七条理财产品业务的操作流程:
(一) 资金管理部根据公司财务情况和现金流情况,结合理财标的状况等因素选择理财产品;
(二) 理财业务根据流动性和金额大小提交公司总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审批完成后,资金管理部负责理财业务的具体实施;
(三) 理财业务操作过程中,资金管理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条款,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在利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资金管理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公司总裁。
资金管理部应定期将理财业务的盈亏情况上报总裁、财务负责人及审计部;
(四)公司审计部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 理财业务到期后,资金管理部应及时采取措施回收理财业务本金及利息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七)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保本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第八条理财产品业务的信息保密措施:
(一) 理财业务的操作人、审核人、审批人相互独立,并由审计部负责全程监督;
(二)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九条资金管理部应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通报公司总裁、财务负责人及审计部,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十一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后实施。
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定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