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院内人员调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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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院内人员调配制度
(1)院内所属各科室、部门、研究室、服务公司的编制定额,均由人事科掌握,超编或占用其他编制定员调配时,必须由院长批准。
(2) 科级建制单位的领导人(主任、科长)有权在本单位内部进行人员调动。但改变专业或工种时,必须报人事科按规定审批,否则调动人员回原岗位并追究科室领导责任。
(3)护理人员在护理专业范围内的院内调动由护理部负责,但需报人事科备案。调入医技科室(含实验室)、行政科室或其他改变护理专业性质的岗位时,护理部同意后报人事科按规定审批,临时借用需经主管院长批准。
(4)调出人员离岗,调入人员报到,科室间调动,必须持有人事科签章的介绍信,任何人口头或私条均不生效。
(5)非医学院校毕业生,一律不准调入到卫生技术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