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度提高居住用地开发强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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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工业用地供应提高用地效能的建议 提案

关于加大工业用地供应提高用地效能的建议 提案

关于加大工业用地供应提高用地效能的建议提案关于加大工业用地供应提高用地效能的建议提案在当前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工业用地供应和用地效能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工业用地需求不断增加,同时也面临着资源有限和环境压力加大的问题。

为了平衡发展和保护环境的关系,我们需要提出一些建议,以加大工业用地供应并提高用地效能。

一、加大工业用地供应的建议1. 提高土地使用效率:通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可以实现在有限的土地资源上提供更多的工业用地。

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实现:1.1 推广土地节约型建筑设计:在设计新建工业用地时,应采用节约型建筑设计,尽量减少土地面积的占用。

提倡多层厂房建设,充分利用地下空间等。

1.2 优化土地利用规划:通过合理规划土地使用,将工业用地与其他用地(如商业、住宅等)进行有效组合,实现更高效的土地利用。

2. 积极开发闲置土地:当前存在大量闲置工业用地,尤其是一些老旧工业园区和企业倒闭后的厂址。

政府可以加大力度,通过招商引资或政府购买等方式,积极开发利用这些闲置土地。

3. 引导工业向非核心区域转移:随着城市扩张,一些工业企业已经成为城市的“体检利器”,不再适合继续留在城市核心区域。

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这些企业向非核心区域转移,以腾出更多的土地供应核心区域的其他用途。

二、提高工业用地效能的建议1. 推广绿色工业发展:鼓励企业采用清洁和低碳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优化能源利用效率。

政府可以通过提供财政和税收的支持,激励企业进行环保投资和技术改造。

2. 加强用地规划和管理:加强对工业用地规划和管理的监管,确保合理使用土地资源。

政府可以加大对土地用途的审核和审批力度,减少滥用和浪费。

3. 推动工业与城市的融合发展:工业用地和城市规划的融合可以实现资源共享和功能互补,提高用地效能。

政府可以通过合理规划和布局,鼓励工业园区和城市之间的紧密联系,提高运输效率和资源利用率。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20•【字号】甬政发[2008]72号•【施行日期】2008.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08〕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3号)精神,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

节约集约用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需要,是有效解决我市土地供求矛盾的重要举措,是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

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新路子,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事关子孙后代生存的根基。

各地、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意义,采取更加积极和有力的措施,切实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

(二)总体要求。

通过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进一步树立保护保障理念、节约集约理念、维权维稳理念和依法依规理念,着重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等五类用地的管理,着力形成规划引导机制、市场调节机制和依法管理机制,将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在政府决策中,落实到各项建设中,达到“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土地利用目标,努力走出一条符合我市实际、科学高效的土地利用新路子。

二、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三)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规划是建设的先导,规划节约是最大的节约。

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的意见和建议

意见和建议:一、低效用地再开发的背景和意义1.1 低效用地再开发是指对于利用率较低的土地资源进行再开发和利用,以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社会经济效益。

1.2 目前我国城市土地利用效率仍然较低,城市中存在大量低效用地,限制了城市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城市发展的空间。

二、低效用地再开发的主要难点和问题2.1 土地所有权和产权关系复杂,土地使用权征收难度大。

2.2 土地开发成本高,项目可行性难以保障。

2.3 再开发项目涉及多个部门和利益主体,协调难度大。

三、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政策建议3.1 完善土地征收制度,提高土地征收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3.2 减轻土地再开发项目的成本压力,优化土地再开发的政策环境。

3.3 设立专门的机构或评台,统筹协调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推动产业升级和城市更新。

四、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具体措施和实施路径4.1 清晰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的规划方向和重点区域,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实施效果。

4.2 制定土地再开发的补偿机制和激励政策,提高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4.3 加强土地再开发项目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提升社会的认知度和支持度。

五、低效用地再开发的监督和评估机制5.1 建立健全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的监督和评估体系,促进项目的规范实施和效果评估。

5.2 强化政府对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的监管和指导,规范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六、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成果展示和交流合作6.1 组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的成果展示和经验交流活动,共享成功案例和发展经验。

6.2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汲取国外先进的低效用地再开发经验,促进我国的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国际化进程。

七、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前景展望7.1 低效用地再开发是我国城市发展的必然选择,有望通过积极的政策引导和创新模式推动城市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城市可持续发展。

7.2 低效用地再开发是衔接老城区更新与城市新区建设的关键环节,有望促进城市空间结构的优化和城市功能的提升。

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需要从政策支持、项目实施和监督评估等多个方面加强工作,共同推动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取得持续和稳步的进展。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2.04•【字号】赣府厅发〔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按照省委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工作部署,聚焦全省土地利用粗放、效率不高等问题,在“节地增效”行动的基础上,持续深入推进用地提质增效,助推全省高质量发展。

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企业“亩产论英雄”工作(一)优化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进一步优化《全省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细则》,持续推进各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探索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优势特色行业、重点产业平台(小微创业园、标准厂房等)开展综合评价。

持续调整优化亩产效益大数据管理平台功能,整合企业登记、统计、税务、用地、用能、污染物排放等数据,推进数据共享,打破信息壁垒,建立数据准确的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数据库。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强化评价结果应用。

每年梳理汇总全省参评企业各项数据指标,分行业、分区域、分指标等进行多维度分析,形成全省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绩效报告。

通过评价对工作推进扎实、要素配置精准、亩均效益水平提升明显的市、县(区),在财政政策、用地指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能耗排放等方面给予倾斜。

制定亩产效益领跑者遴选方案,统一发布全省领跑企业名单。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4]1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4]1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4〕1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4年2月22日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若干意见当前,本市建设用地规模接近极限,土地供需矛盾突出,并存在建设用地布局分散、结构不合理、用地效率不高等问题。

为了更好应对资源环境“紧约束”的挑战,加快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现提出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若干意见:一、明确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盘活存量土地为重点,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政策保障作用,深化土地利用制度改革,按照“总量锁定、增量递减、存量优化、流量增效、质量提高”的基本要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逐年减少新增建设用地,大力促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质量,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引导,加强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充分体现中心城“双增双减”和郊区“产城融合、功能提升”的规划理念;坚持用途管制,严格落实空间规划管制,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强化土地利用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实际用途变更管理;坚持发展底线,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制度,设定土地资源消耗上限、耕地保护红线、生态环境底线;坚持市场配置,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完善土地利用绩效挂钩和利益共享机制,切实保障土地资源配置的公平和效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豫政 〔2015〕6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豫政 〔2015〕6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豫政〔2015〕6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切实解决土地粗放利用和浪费问题,进一步提高我省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总要求,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打造富强河南、文明河南、平安河南、美丽河南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

进一步优化全省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三)基本原则。

坚持节约优先,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坚持合理利用,控制增量,盘活存量,构建符合省情的土地利用新格局;坚持市场配置为主,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妥善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坚持改革创新,探索土地管理新机制,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

二、强化用地规模管控(四)发挥土地利用计划的调控作用。

进一步完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机制,以节约集约原则为导向,将指标分配与征地率、供地率、单位生产总值耗地量、耕地保护和依法依规用地等相挂钩。

在分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按照一定比例,向各地下达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任务,并将完成情况作为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

全面改造城中村开发强度合理性分析——以猎德村复建安置区为例

全面改造城中村开发强度合理性分析——以猎德村复建安置区为例

全面改造城中村开发强度合理性分析——以猎德村复建安置区为例摘要:广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已推进十多年,目前已有十多个城中村启动或完成改造,取得一定的成功。

广州城中村改造的成效如何,是否符合改善居住环境和城市面貌的改造预期。

本文试图通过对广州猎德村改造复建区的规划指标进行分析,提出城中村改造中设定合理开发强度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模式;规划指标;开发强度;宜居猎德村隶属广州天河区,位于珠江新城南部,南临珠江,改造前是一个有着900多年历史的岭南水乡,村域面积54.69公顷,其中居住用地31公顷,辖内3167户共7865人。

鉴于猎德村位居广州CBD中央商务区的特殊地理位置,市政府提出了结合猎德大桥建设、猎德涌整治和市政规划路建设带动整体改造的思路,2007年5月猎德村城中村改造工程启动,历时3年在2010年9月迎来复建安置房回迁。

改造后的猎德村,一改往日建筑密度大、街巷狭窄、握手楼多、土地利用混乱的脏乱差现象,村内祠堂异地迁建,新村内高楼林立,按规划布局要求配建了学校、幼儿园、文化活动中心、卫生服务中心、肉菜市场等公共服务配套,绿地率达到30%,生活环境有了明显变化。

猎德村作为广州正式启动改造的首个城中村,历时3年圆满完成改造任务,从岭南水乡蜕变为现代化高层住宅区,其改造无疑是成功的。

但改造后的猎德村曾被省政协委员炮轰为建筑密集、采光通风差、不宜居的“屏风楼”,其改造成效如何,是否符合改造预期,是否具有可复制性并对以后的城中村改造具有借鉴作用。

本文试图从规划建设层面对猎德村复建安置区的改造成效进行分析,对进一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提出一些合理性建议。

一、复建安置区改造规划建设指标分析猎德村采用与开发商合作开发的改造模式,该模式需调剂出融资地块以弥补开发商的成本与盈利空间。

按该村的改造方案,原村内用地分成复建安置用地、村经济发展用地及开发商融资地块三部分。

为了有效指导城中村改造建设,使城中村改造按“建设现代化文明社区”的预期目标推进,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在2003年组织开展《广州市城中村改制过渡期规划指引研究》,通过对市辖八区城中村适用的村镇规划标准、法规规范与现行广州市城市规划标准、法规规范进行对比研究,认为城中村规划建设所执行的村镇规划标准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偏大,用地不集约,用地构成比例不合理;公共服务设施严重缺乏,标准偏低;市政设施少;建筑密度偏高,提出了城中村改造时应采用城市规划标准进行规划控制的建议;同时考虑到大部分城中村人口规模类似于城市居住小区规模,建议改造后的各项规划控制指标应以城市居住小区的规划指标进行控制。

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实施意见

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实施意见

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推进全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赶超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1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强化节约集约理念,明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总体要求(一)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理念。

我区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匮乏,耕地保护与用地保障的矛盾日益突出,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是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促进人地和谐、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切实增强节约集约用地理念,严格控制用地规模,千方百计搞好节地挖潜工作,努力推动土地资源利用方式进一步从粗放型向节约集约型转变。

(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总体要求。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要牢固树立保护保障的理念、节约集约的理念和维权维稳的理念,着力形成规划引导机制、市场调节机制和依法管理机制,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实际,科学高效的土地利用新路子。

二、加强土地规划计划管理,确保耕地总量平衡(三)突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引导作用。

认真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耕地占补平衡措施落实到位。

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用地规模、空间布局、开发时序上相互衔接。

通过编制和实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和布局结构,引导工业向工业(功能)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充分发挥土地利用的集聚效应。

对符合规划调整条件、对我区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节约集约型用地项目,优先局部调整规划。

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加大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做好用地出让的前期工作。

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没有纳入年度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逐步健全年度计划指标安排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相挂钩的政策,年度计划指标向工业园区和各镇工业功能区倾斜;对机械制造、电子信息、新型纺织、现代家电和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优先安排用地。

开发强度控制

开发强度控制

开发强度控制本规划对镜湖的建设用地开发控制上提出在开发总量严格控制下适当增强地块开发的弹性原则。

为避免地块划分、开发容量等方面规定过细会给规划管理带来诸多不便,故规划根据规划区域的特点,分别对各类建设用地采取总量控制原则。

8.1.1容量控制(1)高强度开发区:商务金融区,商务酒店,容积率控制在4左右。

(2)中高强度开发区:商务办公区,文化娱乐区,高层住宅,容积率控制在2~3。

(3)中低强度开发区:普通住宅区,容积率控制在1.2~1.8。

(4)低强度开发区:公园休闲区,容积率控制在0.5以下。

其中:医疗卫生:容积率1.0,建筑密度不大于40%,绿地率不小于38%;中小学:容积率0.7-0.8,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5%8.1.2密度控制(1)高密度区:金融商务区、大型商业区,建筑密度低于50%(2)中高密度区:文化娱乐区,建筑密度低于45%(3)中等密度区:商务办公区,建筑密度低于35%(4)中低密度区:普通住宅区,建筑密度低于30%(5)低密度区:公园休闲区,建筑密度低于15%8.1.3高度控制(1)高层区:商务金融区、商务酒店,高度控制在150米(2)中高层区:商务办公区,高层住宅,高度控制在100米(3)多层区:文化娱乐区,普通住宅,高度控制在30米(4)低层区:公园休闲区,高度控制在10米8.2土地使用相容性规划所确定的各街坊用地性质为主导性性质,为适应建设的多样性需要,提高规划的灵活性、适用性,在实际开发建设中,如因发展需要土地性质需改变,必须经规划部门批准。

8.3建筑后退及间距控制规定8.3.1 各类建筑后退用地界线和道路红线距离应按《芜湖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芜屯路:各类建筑退芜屯路道路红线20米。

弋江中路、黄山东路、神山东路、三环路:高层建筑退道路红线15米,多层建筑退道路红线10米。

次干道:高层建筑退道路红线10米,多层建筑道路红线5米。

城市支路:高层建筑退道路红线5米,多层建筑退道路红线3米。

基于“效率与和谐”的土地开发强度——合理增加保障性住房用地容积率指标策略

基于“效率与和谐”的土地开发强度——合理增加保障性住房用地容积率指标策略
小 区多 层 人 均 用 地 为 1 9—2 n/ , 6r 人 中高 层 人 均 用 地 为 1 5

城 区, 多层建筑的单位 成本高 于小 高层 , 高层 塔楼 的单位成 本相对最低 。同时 , 高层 住宅 带来 了城 市居住人 口的集 中,
可 以节约市政建设投资 以及公共设施 的投资 。有研 究表明 ,
容 积 率 16—2 3 一 般 不 超 过 3 8 图 1 。 . ., .( )
多层住宅 比高层住宅 热损耗 大。经过计算 , 6层 的多层 住 宅与 2 0层 的高层住 宅相 比较 , 根据其体型系数不 同, 前者 比后者高出 1 % ~ 0 0 2 %。也就是 说 , 量越 大 , 体 对外负 荷在
另外 , 一般 高层 建筑 由于结 构上 的需要 , 拥有 不少 于 都 建筑物高度十五分之 一的地 下部分 , 为车库 、 备用 房和 一 设 些公共服务设施用 房放到 地下 提供 了条件 。而节省 下来 的
单位 面积上分摊 的就会越 小。高层 住宅与多层住 宅相 比, 用 电量高 2 %( 出部分 主要 用于 电梯 用 电、 防用 电 、 暖 0 高 消 水 系统分 区用电等方面) 。总体来 讲 , J 高层住 宅 由于公 共服 务设施和配套公建 的集约化 设置 , 服务 半径 合理 , 以有效 可
综合 造价 优 势
将 高 层 住 宅 与 多 层 住 宅 各 方 面 造 价进 行分析 比较, 除 了 建 安 成 本 、日 图 香港高 高密度公屋—— 秀茂坪郝 层 常 维 护 费 用 方 面 比较 高 以外 , 则上 在 土 地 出 让 金 较 高 的 主 原
1 以高层住 宅 为主 建设保 障性 住房
在土地 紧缩 、 土地价 格高 涨 的情 况下 , 长期 无偿 提供 大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18•【字号】十政发[2009]27号•【施行日期】2009.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十政发〔2009〕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现就我市加强土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规划管理,增强土地规划的严肃性(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性。

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

对已批准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关规划,要及时进行修改;对正在报批或修编的相关规划,要根据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认真论证,并进行必要的调整。

新增建设用地,要优先用于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项目、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招商引资项目和公益性项目。

在经济开发区和各类工业园区以外安排工业项目,必须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二)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瞻性。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修编中,要全面贯彻节约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的基本方针。

要预留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用地空间,提高规划的前瞻性和科学性。

要对适宜开发的未利用地做出规划,引导和鼓励开展适宜建设的未利用地。

抓紧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地安排村庄建设用地和宅基地。

(三)全面建立和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按照控制增量、挖掘存量、合理布局、集约利用、保护耕地的原则,鼓励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向多层厂房发展,城镇住宅向小区集中、向高层发展,农村居民点向小城镇、中心村集中,农业用地向种植大户集中。

创新规划理念实践科学发展

创新规划理念实践科学发展

创新规划理念实践科学发展为建设“首善之区”而努力奋斗——2008年全市规划工作总结和2009年工作任务200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上下团结奋斗、努力拼搏,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和建设宜居城市“首善之区”的新目标以及市里的中心工作,按照“科学规划、民主规划、依法规划”的规划工作总目标和总要求,努力加强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坚持“阳光规划”政务公开,圆满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2008年工作回顾(一)着力加强规划编制在总结多年规划工作经验并借鉴新加坡、香港等城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理清规划编制思路,完善规划编制体系,把加强规划编制工作和提高规划编制水平作为提升城乡规划工作的切入点和抓手,科学组织并有序开展了各层次规划编制工作。

1、深化战略规划研究,同步推进新一轮总规编制工作。

按照省委提出广州要努力成为全省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和建设宜居0城市的“首善之区”的战略要求,我们重新审视广州的长远发展和定位,深化战略思维,完成了《广州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中期成果。

初步确定了国际城市、国家中心城市、南方经济中心和综合性门户城市、华南文化教育中心的城市定位,并被《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采纳;提出了“区域、产业、城乡、宜居、文化”五项优化与提升的城市发展战略,制订了层级明确的城镇空间结构布局体系。

在全国率先探索以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引领“三规合一”的新模式。

在战略规划的基础上,重点完成建设用地、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布局等总体规划的专题研究。

2、完善城乡一体的规划编制体系,统筹推进农村规划编制。

初步建立了城乡一体的规划体系,将镇规划和村庄规划统筹纳入规划编制体系。

17个中心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已全部完成。

工作重点已从编制总体规划转移到全面纳入全市总体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实施管理上来。

各区中心镇已有59项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通过审查。

基于_效率与和谐_的土地开发强度_合理增加保障性住房用地容积率指标策略

基于_效率与和谐_的土地开发强度_合理增加保障性住房用地容积率指标策略

四川建筑 第30卷6期 2010.12基于/效率与和谐0的土地开发强度)))合理增加保障性住房用地容积率指标策略郭 静(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四川成都610000)=摘 要> 在保证日照、通风和绿化率的前提下,文章提出通过高层高密度、围合布局方式、多形式户外公共空间和户外敞地等策略,合理增加保障性住房用地容积率指标,不仅可以实现土地的集约利用,更有助于人居环境的优化。

=关键词> 保障性住房; 容积率; 土地; 集约利用=中图分类号> TU -023=文献标识码> A [收稿日期]2010-02-25在房价持续较快上涨过程中,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支付能力相对下降,全国尚有大量中低收入家庭居住在棚户区或老旧住宅区,进城务工人员居住问题日益突出。

国家高度关注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成为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目标而大力推进的一项政策性爱民工程。

意味着一些无力购买商品房的市民将在政府的帮助下/人人有房住0。

由此可见,保障性住房建设将是城市住宅建设中的用地大户。

如何充分利用国家无偿划拨的土地资源,用有限的土地解决更多人口的居住问题对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至关重要,适当提高保障性住房小区的容积率将是行之有效的措施[1]。

在控制建筑密度,保证日照、通风和绿化率的前提下,提出以下基于/效率与和谐0的保障性住房土地集约利用策略。

1 以高层住宅为主建设保障性住房在土地紧缩、土地价格高涨的情况下,长期无偿提供大量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对地方政府而言无疑是困难的。

以高层住宅为主建设保障性住房,可以在确保年度供应量的同时减少对城市土地资源的消耗。

111 高层住宅的节地优势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6的规定,以成都为例,居住小区多层人均用地为19~26m 2/人,中高层人均用地为15~22m 2/人,两者相差4m 2/人,高层比多层住宅可节约建设用地的效果是比较明显的。

人多地少的香港和新加坡均采用高层高密度的公共住宅开发模式,香港多数住宅在20~30层之间,容积率610~1010,新加坡住宅层数多为10~13层,容积率116~213,一般不超过318(图1)。

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大居住用地供应的若干措施

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大居住用地供应的若干措施

《关于进一步加大居住用地供应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关于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高质量推进综合授权改革,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2018〕13号,以下简称《改革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我局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居住用地供应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一)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着力解决大城市住房问题。

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

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因地制宜、多策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要求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

要求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

(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在住有宜居方面取得新进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要求深圳“朝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方向前行,努力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并赋予深圳“民生幸福标杆”的战略定位,要求深圳“建成全覆盖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住有宜居”。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要求深圳市“探索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市场化机制”。

(三)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掀起住房建设高潮。

2020年8月27日,市政府六届二百二十九次常务会议,要求提前谋划“十四五”期间的居住用地供应规划,加强供应结构创新和政策配套研究,争取“十四五”期间居住用地供应占建设用地供应比例不低于30%。

增加土地开发强度措施

增加土地开发强度措施

增加土地开发强度措施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不断增长,土地资源的稀缺性日益凸显。

为了实现可持续城市发展,我们需要采取措施来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增强土地的开发力度。

本文将探讨增加土地开发强度的措施,从政策、技术和管理方面展开讨论。

政策措施调整土地使用规划调整土地使用规划是增加土地开发强度的核心政策措施之一。

政府可以通过优化土地用途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例如,将农村闲置土地转化为城市建设用地,将废弃工业用地转化为商业用地,实现土地资源的有序利用和转移。

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提高地价、推动土地流转和出让等措施来增加土地开发的动力。

加大土地供应力度增加土地供应是增加土地开发强度的重要手段。

政府可以通过土地征收、征用和强制拆迁等手段增加土地供应。

此外,政府还可以与房地产开发商合作,推动土地开发项目的合作开发,加快土地利用速度。

同时,政府还可以探索建立土地供应市场,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增加土地资源的供应。

技术措施利用创新技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利用创新技术是增加土地开发强度的重要手段之一。

可以采用地下挖掘和地上建设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例如,采用地下车库、地下商业等方式,实现土地的立体利用。

此外,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智能建筑技术等先进技术,提高建筑的设计效率和施工效率,进一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推进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发展推进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发展也是增加土地开发强度的重要手段。

绿色建筑以减少对土地资源的占用和对环境的破坏为目标,通过节能、减排、水循环、资源循环等措施,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可持续发展则是以满足当前需求而不损害后代需求为出发点,通过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管理措施建立土地开发管理制度建立土地开发管理制度是实施增加土地开发强度措施的基础性举措。

通过制定土地开发管理条例和规范,规范土地开发行为,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例如,建立土地开发审批制度,对土地开发项目进行审批和监管,确保土地开发活动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用地强度管理规定(3篇)

用地强度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加强用地管理,规范土地使用行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用地的强度管理,包括住宅、商业、工业、公共设施等用地。

第三条用地强度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规划,优化布局;(二)节约集约,提高效率;(三)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共利益;(四)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地强度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用地强度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第二章用地强度指标体系第五条用地强度指标体系包括土地使用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

第六条土地使用面积是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实际面积。

第七条容积率是指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第八条建筑密度是指建筑物占地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第九条绿地率是指绿化用地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第十条建筑高度是指建筑物顶部至地面的垂直距离。

第十一条用地强度指标的具体数值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章用地强度审批第十二条用地强度审批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建设单位提出用地强度申请;(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规划审查;(三)土地主管部门进行土地审查;(四)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等相关部门进行专项审查;(五)公示、听证;(六)核发用地许可证。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申请用地强度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用地申请表;(二)建设项目用地说明书;(三)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五)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等相关证明材料;(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四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用地强度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审查。

第十五条土地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用地强度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审查。

第十六条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等相关部门应当自收到用地强度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专项审查。

关于衔接建设用地标准和节地评价有关工作要求的函

关于衔接建设用地标准和节地评价有关工作要求的函

关于衔接建设用地标准和节地评价有关工作要求的函尊敬的相关部门领导:我根据近期的工作会议及指示,就关于衔接建设用地标准和节地评价有关工作要求,向您提出以下建议和要求。

一、背景介绍建设用地是指国家为了进行城乡建设而划定的地域范围。

而在城乡建设中,节约用地也是一项重要的指导原则。

为了保护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国家制定了建设用地标准和节地评价标准,以规范和引导建设行为。

二、建设用地标准要求1.合理调控建设用地规模:要按照城市规划,确定合理的建设用地规模,避免盲目扩张、过度开发,确保土地利用的可持续性。

2.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要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和发展需求,合理布局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3.控制建设用地强度:要控制建设用地强度,避免土地浪费。

在建设过程中,要尽量利用现有的建设用地,提高空间利用效率。

4.加强土地保护和复垦工作:要加大土地保护力度,保护耕地和生态用地。

同时,在开发完毕后,要及时进行土地复垦,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

三、节地评价要求1.开展节地评价工作:要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和性质,进行相应的节地评价工作。

评价内容包括土地资源利用状况、土地开发强度、土地利用效益等。

2.制定节地评价指标: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节地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应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因素,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3.完善节地评价制度:要建立健全节地评价制度,明确评价责任主体和评价程序。

同时,要加强对评价结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评价工作的公正、公平和科学。

4.落实节地评价成果:根据节地评价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方式和规模。

对于评价结果不合格或违反规定的项目,要追究相应责任,并进行整改。

四、工作要求1.加强部门间合作:要加强不同部门间的沟通与合作,形成合力。

土地资源、规划、环保、农业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衔接建设用地标准和节地评价的工作。

2.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要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以适应当前的建设用地和节地评价工作需要。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城镇综合开发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1987]国土[建]字第128号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城镇综合开发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1987]国土[建]字第128号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城镇综合开发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城镇综合开发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1987年11月10日(1987)国土(建)字第128号)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加快了城镇建设的步伐。

各地在逐步推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方面取得了初步进展。

据统计,1986年全国城镇共有各类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1704个,开发土地(包括旧城改造)79475亩。

综合开发已逐渐成为城镇建设的一种重要方式,为城镇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十分珍惜每寸土地,合理利用每寸土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城镇建设用地管理,促进综合开发建设的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综合开发建设用地应当坚持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

凡从事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包括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旧城改造等都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做到开发一片、建成一片、收效一片,充分发挥土地的综合效益。

土地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城镇建设综合开发计划的编制工作。

二、城镇综合开发建设用地受国家非农业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控制。

土地管理部门在参加城镇建设综合开发计划的编制工作时,要综合平衡、落实开发建设用地计划。

未列入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的建设不得申请用地。

分期建设的综合开发项目应分期征地,不得先征待用或未征先用。

三、综合开发建设用地属国家建设用地,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办理申请报批手续。

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经归口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综合开发建设单位才具有申请用地的资格。

旧城改造中居住用地合理开发强度确定方法研究 肖辉

旧城改造中居住用地合理开发强度确定方法研究 肖辉

旧城改造中居住用地合理开发强度确定方法研究肖辉摘要:目前,我国已经从“增量规划”时代转向“存量规划”时代。

因旧城更新改造往往伴随着较高拆迁成本,开发商通常通过提高地块开发强度的方法来获得更高收益,因此普遍存在旧城地块拆除重建后开发强度过高,与周边环境不协调,影响城市整体景观风貌的问题。

本文以新乡市铁西片区旧城更新改造项目为例,对城市更新中用地开发强度确定方法进行研究。

关键词:旧城改造;交通承载力;经济可行性;开发强度1、研究背景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已经进入了新时期,城市发展逐渐从“增量发展”向“存量发展”转变。

201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其中有专门章节对“改造提升中心城区功能”进行了阐述,提到要按照改造更新与保护修复并重的要求,健全旧城改造机制,优化提升旧城功能,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旧住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全面改善人居环境。

2、当前旧城更新改造中的问题2.1 过分追求经济利益,开发强度居高不下城中村拆迁腾出大量可开发用地,政府将获得可观财政收入。

开发商为增加收益,会尽可能增加可销售建筑面积,通常手段是提高地块容积率。

在追逐利益前提下的地块容积率更改,导致了城市整体风貌的缺乏控制。

2.2 不公平的利益分配,催生社会不稳定因素在城市更新中,只要涉及到“拆”,就必然存在着政府、地产开发商和拆迁居民三方博弈。

居民想得到足够的拆迁补偿;房地产商追求利润最大化;政府希望避免财政压力,对征用权的使用就有极大偏好。

3、实例分析论文以新乡市铁西片区旧城改造项目为例,对旧城更新中居住用地容积率确定方法进行研究。

3.1 铁西片区旧城改造面临的问题3.1.1 现状城中村问题突出新乡市铁西片区现状有较多工业用地及老旧住宅区,更新改造中拆迁量大、成本较高。

作为旧城更新改造项目,改善地区人居环境,打造宜居城区是本次规划重点。

政府通常通过提高整理后土地出让价格来平衡拆迁成本,开发商则通过提高土地开发强度来平衡高地价,最终导致很多旧城改造项目容积率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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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良好居住环境,保障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满足设施的服务
半径、规模等要求。
三、技术标准
(一)商品住宅项目
根据《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修建性详细规
划篇)》关于居住区级、小区级、组团级人口密度和建设容量的
要求,以及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2007年8月23日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商品住宅项目建设容量指标控制原则,商品住宅项目开发
上述各控制区的开发强度调整可按表三(商品住宅)和表四
(政府保障型住房)相对应的指标作为上限来控制。
表三、经营性居住用地开发强度上限分区控制指标表
开发强度区
容积率 用地规 用地规 用地规 用地规
建筑密度 (%) 用地规 用地规
备注
开发强度调整控制一区 开发强度调整控制二区 开发强度调整控制三区
模(ha) 模(ha) 模(ha) 模(ha) 模(ha) 模(ha)
3、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本意见审理具体个案时,还应进 一步考虑所在地块的区位规划控制要求以及交通承载力、环境容 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开发强度。
4、调整提高开发强度所增加的建筑面积只能用于建设住宅 和配套公建。新增建筑面积的套型结构比例应符合《关于调整住 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的要求; 配套公建项目的建筑面积应符合本意见第五条的要求,即以整个 用地项目总住宅建筑面积的6%来计算和补配公建配套项目。
≥15 5-15 ≤5 ≥15 5-15
≤5
2.8
3.2
3.5
20
22
25
2.6
3.0
3.3
20
20
22
2.4
2.7
2.9
22
25
28
开发强度调整控制四区 2.2
2.6
2.8
20
22
25
表四、政府保障型住房开发强度上限分区控制指标表
开发强度区
容积率
用地规模(ha) 用地规模(ha) 用地规模(ha)
(二)政府保障型住房项目
根据《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修建性详细规
划篇)》关于居住区级、小区级、组团级人口密度和建设容量的
要求,以及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2007年5月17日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在没有受到规划区位特殊限制的情况下适当提高政府保
障型住房建设容量的原则,政府保障型住房项目开发强度可按照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新增经营性居住用地项目、政府保障型住房项 目(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新社区住房等项目),以及原协议 出让土地的未全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居住小区项目 和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工程住房项目的开发强 度的调整和提高。
以下项目开发强度的调整和提高不适用本意见: (一)经“招拍挂”程序已经公开出让的居住用地项目; (二)已全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居住小区项目 和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工程项目。
2、对已审批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已部分取得《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的居住用地项目,申请单位在提出申请前应委托具 备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城 乡规划要求编制该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该 类项目在审批前应进行批前公示或采用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 关系人的意见,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作为是否同意调整提高开发强 度和确定提高幅度的参考依据。
≥15
5-15
≤5
开发强度调整控制一、二区
3.3
3.7
4.0
开发强度调整控制三、四区
2.8
3.4
3.8
备注
五、配套公建要求
居住用地项目根据净建设用地面积(即扣除代征道路和绿地
面积的用地面积)计算可建住宅建设面积和开发强度。居住区的
配套公建项目建筑面积应不少于整个用地项目总住宅建筑面积
的6%。
六、调整幅度限制
南湖地区、白云山地区、麓湖地区、凤凰山地区、火炉山地区、
东圃绿化隔离带、万亩果园保护区、大夫山地区、莲花山地区、
番禺区生态廊道、花都旅游大道北部山区;
3、重要景观区:珠江两岸地区(前航道区段以珠江两岸控
规为界;老鸦岗-海鸥岛南端(前航道区段除外)的两岸以珠江
景观规划范围为界,沿岸进深约500-800米); 4、城市重点建设地区:珠江新城、白云新城、大学城; 5、历史文化保护区:新河浦、华侨新村、农林上路、耀华
精细化管理,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三)针对居住用地特性,在符合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前提
下,充分利用土地效益,结合具体居住用地区位、交通、环境、
经济等条件对开发强度的控制指标进行修正。居住区开发强度的
提高应注意与周边环境协调,环境及设施容量协调平衡。同时应
增加配套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以保障安全、卫
大街、南华西街、大岭村、塱 头村等。具体包括:历次已批准的 历史文化保护区,国家、省、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控规紫 线控制范围;
6、村镇范围,但中心镇的中心区、广州新城地区、轨道交 通站点周边地区、城市外围交通便捷地区除外。
(二)开发强度调整控制一区 花都、番禺、黄埔、萝岗、南沙中心区。 (三)开发强度调整控制二区 1-9号线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站点几何中心800米范围 内),但不包括环城高速公路以内地区以及新白云国际机场100 米控高线范围以内地区。 (四)开发强度调整控制三区 1、中心镇中心区:江高镇、太和镇、钟落潭镇、狮岭镇、 炭步镇、花东镇、石楼镇、大岗镇中心区; 2、中心城区除“不调整开发强度区”、“开发强度调整控 制一区”和“开发强度调整控制二区”以外的地区; 3、广州新城、新客站、金沙洲、大坦沙、原芳村、员村、 琶洲地区; 4、新白云国际机场100米控高线范围以内的人和、向西庄、 联乡市和莲塘村的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站点几何中心800米 范围内)。 (五)开发强度调整控制四区 城市外围交通便捷地区,以及形成一定规模的居住区。
对于原协议出让的居住用地项目,原审批地块容积率小于1
的,上调幅度不得大于100%;原审批地块容积率为1~2的,容
积率上调幅度不得大于60%;原审批地块容积率大于2的,容积
率上调幅度不得大于30%。
七、程序
(一)新增居住用地项目(含商品住宅项目和政府保障
型住房项目)
1、由政府委托的建设业主(对政府保障型住房)或市土地 开发中心(对商品住宅项目)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核发规 划条件的申请。
≥15 10-15 1-5 ≥15 10-15 1-5 ≥15 10-15 1-5
1-3

(低)
270 340

0.9
1.0

32
35
4-6
(多) 370
400
490
1.3
1.3
1.6
28
30
32

7-9
区 (中高) 470
500
620
1.6
1.6
2.0
25
28
30
10-18
(高) 680
740
900
调整控制三区、开发强度调整控制四区。各区的位置和范围见附
图——广州市居住用地开发强度调整控制分区图。
(一)不调整开发强度区
以下区域的开发强度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控制,不作调
整:
1、市政、交通饱和区域:环城高速公路以内,但金沙洲、
大坦沙、原芳村区、琶洲、员村、广园路以北华南快速以东地区
除外;
2、生态敏感地区:流溪河两侧(两侧300米)、帽峰山地区、
二、原则
(一)在广州市城市战略规划和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本着以 人为本,改善人居环境,集约土地,提高土地的利用价值,按照 可持续发展,科学合理开发土地资源,打造生态城市等作为规划 编制的指导思想,加快编制尚未覆盖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全 面检讨已覆盖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关于居住用地的开发强度,
加快加大住宅的供应量。
2.4
2.4
2.9
22
25
28
19-33
(高) 800
900 1100
2.8
3.2
3.5
20
22
25
1-3

(低)
250 290

0.8
0.9

30
32
4-6
(多) 340
370
470
1.2
1.2
1.5
25
28
30

7-9
区 (中高) 430
470
600
1.5
1.5
1.9
22
25
28
10-18
(高) 620
2、对符合本意见要求的项目,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程序 向申请单位核发规划条件,并列表成批次报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 会备案。
3、对超出本意见要求的项目,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 程序,经论证后报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和市政府审批。
(二)原协议出让的居住用地项目
1、符合本意见要求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向市城乡规划主管 部门提出调整提高开发强度的申请。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适度提高居住用地开发强度的意见》
二○○八年五月六日
附件:
关于适度提高居住用地开发强度的意见
为促进广州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认真贯 彻国家关于加强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 相关政策,以及进一步贯彻落实 《广州市关于加强住房和土地 供应加强住房管理抑制房价过快增长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加大 住宅用地供应量,多渠道增加住房供给,缓解供需矛盾,加快推 进老城区改造,改善人居环境的精神。结合广州实际,按照“科 学、合理、有效”的原则,制定本意见。
强度可按照表一的相应分区、分档确定合适的开发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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