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回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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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建立首营品种审批的工作程序,规范首营品种购进工作,保证购进药品质
量。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范围:本程序规定了首营品种审批工作的内容、方法和要求,明确了相关部门或
人员的职责,适用于本公司向某一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审核工作。
四、职责:采购部、质管部、配送部对本程序的实施负责。
五、内容:
1、药品采购员采购首营品种时,应履行以下程序和要求:
1.1向生产企业或供货企业索取下列资料并进行验证。
A、加盖有药品生产企业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GMP》
及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批件及附件(包括药品质量标准和说明书)的复印件。
B、药品包装(最小包装)、标签、说明书的样张或符合《局24号令》包装备案
证明及药品包装(最小包装)、标签、说明书的复印件,如在国家药监网上能查到可
不提供。
C、该品种生产车间(或企业)如通过GMP认证,则需索取加盖有药品生产企业公
章原印章的GMP证书复印件。
D、国家的药品价格批文复印件或省级物价部门的登记证明资料。
1.2、采购员进入业务系统登记《首营品种审批表》等电子信息,采购部经理签署意
见后由总经理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判断是否采购并签署意见同意与否,如同意则采购员附上述资料,交质管部审核签署意见后,由质量负责人进行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购进药品。
2质管部审查程序和要求:
2.1检查资料是否齐全。
2.2验证资料的真实性。
2.3审查资料的合法性:
2.3.1证明文件是否有效。
2.3.2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是否符合《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要求。
2.3.3药品说明书的内容是否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一致。
2.3.4首营品种是否超出生产企业的生产范围和本公司的经营范围。
2.4资料审查符合规定的,在“首营品种审批表”上签署“资料审核合格,同意购进”等具体意见;凡首营品种超出生产企业的生产范围或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没有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超出有效期限的,应签署“资料审核不合格,不同意购进”的具体意见。
2.5资料不齐全的,应另纸以文字形式写上原因和要求,随资料和审批表退回采购部补充完备后,再行审批。
3、药品购进和资料归档:
3.1采购员根据有关部门及公司质量负责人审批同意购进销售的意见,办理具体购进手续。
3.2向生产企业索取首次购进药品同批号药检报告书。
3.3有关资料交质管部存档。
3.4所有意见的签署均需有签署人全名和签署的日期。
3.5采购员对不同意购进的,应向生产企业说明原因。
3.6所有意见的签署均须有签署人全名和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