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竣工结算与费用索赔方法管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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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 (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 的或提供其他工程质量担保方式的除外; (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四、工程竣工结算
(二)竣工结算审核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
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 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 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 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 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 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
一、施工合同
《通用条款》是对建设工程施工某些共性内容 所进行的归纳和提炼,其作用为示范性,并不是 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专用条款》是发包人 与承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所达成的特别约定条 款,对《通用条款》具有补充、修改和完善作用。 因此,如《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不一致时, 应执行《专用条款》的约定。
四、工程竣工结算
(一) 竣工结算申请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
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 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 竣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 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申请 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四、工程竣工结算
一、施工合同
由于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所处的角色不一致, 故签定合同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来进行核对、协商 确定后,才能最终签定合同。当然,如果招标文 件已明确其专用条款,就会相对简单。但尤其是 部分工程(如校安工程、经济适用房等)由于工 期紧张,经上级主管单位或市政府专题会议批复, 可采用指定国有企业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时,其合 同签定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沟通、确定。
四、工程竣工结算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承包人作为弱势群体, 发包人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一般没有上述约 定,往往造成合同约定的结算审核期限届满后, 发包人不认可承包人的结算报告,致承包人的结 算报告长时间处于不确定状态,即使诉至法院, 因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法院也不敢认定“视同发 包人认可承包人的结算报告”。故只能委托第三 方鉴定机构进行造价鉴定,既费钱也费时间。
三、工程量清单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 1、分为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定额工程量计
算规则两种。 2、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根据具体工程的施
工图纸和分部分项实物工程量净量计量(一般不 包含工程量合理损耗)计算出各个清单项目工程 量的方法。
三、工程量清单
3、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指以概预算定额、 各种费用定额为基础依据,按照规定的计算程序 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实际发生量计量确定工程量的 方法。
二、合同计价方式
确,业主的目标、要求和条件都清楚的情况下才 采用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环境因素变化小 2、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任务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宽裕,承包人有充足时间详细考察现 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订施工计划。
三、工程量清单
招标工程标底价、投标报价和工程结算时调整工 程量的依据,是关于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 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三、工程量清单
(二)工程量 是指以自然计量单位或物理计量单位表示的
各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的工程数量,即建设工程 施工的实物工作量。
是工程计价的基本依据,工程量计算的准确 与否,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准确性,以及工程建 设投资控制。
四、工程竣工结算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 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 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 应予支持。”如果双方签定的合同有约定以上类 似合同条款时,法院则可以直接以承包提供的竣 工结算文件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裁决,这对承 包人来说,一来可以避免漫长的结算过程,尽快 回收工程款,二来可以争取到诉讼中的主动权。
四、工程竣工结算
承包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除要约定 明确的结算报告时间、审核期限、对结算报告确 认或者修改期限外,特别明确发包人“收到竣工 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法律后 果,这点非常重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 (2004)14号)第20条规定:“当事人约定,
木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表 中的数字是参考数字,而实际工程款则按实际完 成的工程量和合同中确定的单价计算。
优点: 1、单价合同允许随工程量变化而调整总价, 发包人和承包人不存在工程量方面的风险,对合
二、合同计价方式
同双方比较公平。 2、招标前发包人无需对工程范围做出完整详
细规定,可以缩短招标准备时间。 3、承包人只需对所列工程内容报出自己的单
三、工程量清单
要、工程检验记录、来往传真或函件、工程洽商 记录、工程通知资料等。
因此,工程量的确认应以实际发生情况来进 行认定,工程签证并不是唯一的依据。如有发包 人下发的变更图纸,且已通过竣工验收,可以根 据变更图纸中相应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来进行结算, 并非各个分项工程都要制作工程现场确认单。当 然,如有制作签字,那相对来说证据会更加完善。
二、合同计价方式
变动总价合同:又称为可调总价合同,合同 价格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进 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 同价格。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条款,可根据合同价款调整规定进行结算。施工 期限在一年左右,通常采用按实结算方式。
二、合同计价方式
(二)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优先,例如FIDIC土
特别注意,需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工程量计算方式尽量采用与业主的计量
一、施工合同
规则和条款一致,避免存在扯皮现象。如出现工 程量误差,也应由分包人承担或受益。
5、诉讼条款应注意,正常是在工程所在地人 民法院进行起诉。如合同中注明签约地点,也可 以在签约合同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6、合同严密性的重要性,尽可能采用电脑全 部打印形成的合同,避免人为修改而造成不必要 的纠纷。特别是涉及到单一的合同单价数字,
价,可以缩短投标时间。 缺点: 中间计量时,发包人需要花大量时间、精力
核实已完成工程量;协调工作量大。
二、合同计价方式
(三)成本补偿合同 也称为成本加酬金合同,这是与固定总价
合同正好相反的合同,其工程施工的最终合同价 格将按照工程的实际成本再加上一定的酬金进行 计算。在合同签订时,工程实际成本往往不能确 定,只能确定酬金的取值比例或者计算原则。
四、工程竣工结算
还有一种现实的常用情况,涉及的工程是政 府、国有、公益性质的,工程的结算要以政府的 审计部门审计结算为准,这类工程的结算时间往 往是漫长的,拖三五年时间是正常。
解决办法:只有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发包人 审核竣工结算期限(具体可以查询《建设工程价 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文 件)),以防止发包人拖延审核。
四、工程竣工结算
送审竣工结算文件时,如果发包人拒绝签收, 承包人可采用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收件人信 息应当是合同中注明的人员、地址),但是,应 当在邮政特快专递的封面内容栏注明:“**工程 竣工结算书(工程总造价人民币**元)及资料共 **页”。并要保存邮政特快专递的封面回单。
四、工程竣工结算
一、施工合同
签定对上合同注意点: 1、《通用条款》是否采用最新施工合同版
本(如1999版、2013版、2017版); 2、 根据《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要求,需
要对《协议书》、《专用条款》中的各个条款逐 条进行对照、核实、审定。
一、施工合同
(二)对下合同 相对于对上合同来说,这个对下合同可以理
解为班组合同。虽然,法律规定是不能转包或分 包等,但现实中各家施工单位一般都有采用各类 转包、分包、劳务分包方式。
浅谈工程竣工结算与索赔
课程内容
第一部分 工程竣工结算 第二部分 工程索赔
第一部分 工程竣工结算
一、施工合同 二、合同计价方式 三、工程量清单 四、工程竣工结算 五、工程审价和审计 六、履约保证金与质保金 七、工程支付 八、其他注意点
一、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 委托,完成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发包人支付相应 价款的合同。当事人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 变更、履行、终止、中止及解除等所产生的纠纷, 便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因主要集中于工 程款、工程质量、工期违约等方面。
四、工程竣工结算
承包人与发包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 同时,必须明确双方在工程结算阶段的权利、义 务和责任。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个人认为采用建筑行业 的规范和标准的最新版本的施工合同范本,双方 容易协商和达成一致意见。
下面简述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 文本)2017.10.1实施》的部分重要内容:
由于对下合同一般是不对外公开,其合同的 文字严密性、各个条款更应该要认真研究、确定。
一、施工合同
签定对下合同注意点: 1、各个专业(如模板、钢筋、泥工班组等)
的承包范围和工作内容存在不一样,需认真对待。 2、 承包方式通常采用包工不包料,这与口
语化的”包清工“可以理解为相同。 3、支付条款、安全责任、工程质量条款更要
具体简述如下:
二、合同计价方式
(一)总价合同 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
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发包人付给承包人的 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 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
总价合同是总价优先,承包人报总价,双方 商讨并确定合同总价,最终也是按总价结算。一 般是在施工图设计完成,施工任务和范围比较明
通俗地说,《施工合同》可以分为对上合同 和对下合同。
一、施工合同
(一)对上合同:即是《施工合同》。 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文
件材料要求,经过承包人与发包人双方协商一致, 共同签定的《施工合同》,也是上级机关单位监 督备案的合同,是可以正式对外公开。
《施工合同》通常可以分为协议书、通用条 款、专用条款三大部分。其中协议书和专用条款 尤其重要,要逐条进行对照、修改完善、确认。
一、施工合同
也尽可能采用大写形式。 7、专业性的合同文字需规范,包括部分的标
点符号也要注意(如前后文字采用逗号或句号), 其文字内容就会存在不一样的理解。
8、由于对下合同是不可对外公布,在合同协 议中也要注明,双方不得对外,否则承担违约责 任等条款。
二、合同计价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计价方式主要有三 种,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补偿合同。
三、工程量清单
(四)工程量争议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
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 量有争议的,按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 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 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当 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其他证据一般是指施工过程中形成的会议纪
二、合同计价方式
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 1、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 2、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 3、成本加奖金合同 4、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
应用:当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PPP模 式或CM模式时,业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与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或 CM单位的合同一般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三、工程量清单
(一)工程量清单定义: 是指按工程部位、性质以及它们的数量、单 价、合价等,将拟建工程的全部项目和内容依据 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子目分项要求,计算分 部分项工程实物量,进行列表表示出来,以表现 拟建工程全部工程项目和内容,并用于投标报价 和中标后计算工程价款依据的工程量明细清单。 它是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
总之,工程施工企业(承包人)无论是从合 同的订立,到合同的履行全过程,从工程的开工 到工程竣工结算,必须制订一套防范和化解工程 结算及催收工程款风险的机制,以保证在实施过 程中注意到每个环节,才能有效化解结算和催款 中出现的风险。
四、工程竣工结算
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2、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
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 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 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 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如在诉讼中,其银行同期利息从第29天开始 计算,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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