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实地查验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确保税法的正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全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单位和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应当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第五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二)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六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一)营业执照或者其他合法经营证明;(二)会计核算资料;(三)税务登记证;(四)生产经营场所证明;(五)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认定或者不予认定的决定。
第四章后续管理第八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增值税发票,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和发票管理制度。
第九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实施前已经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继续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的管理办法草案,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正式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公布日期】
•【字号】内税传[1993]27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增值税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
(内税传[1993]27号)
各明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船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国税明电[1993]5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有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为了保证明年新税制在我区的顺利实施,规范增值税的管理,请各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明传电报通知要求,组织人力抓紧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工作,务于今年十二月二十日前完成。
二、关于企业申请办理纳税人认定手续的问题,除企业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之外,主管税务机关还要求企业提供哪些有关证件、资料、区局不作统一要求,由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自定。
三、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的印制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确认专用章的制做,请各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明传电报所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表式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印模的要求自行印制和制做。
四、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手续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明传电报第九条规定办理,暂不发“卡”和“编号”。
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登记号”栏使用现行《税务登记证》上的编号即可。
如何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如何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流程: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是指自税务登记日起30日内申请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三、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第0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5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8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
四、办理部门: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五、纳税人办理时限: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增值税试题及答案
增值税类练习题参考文件:增值税条例及细则;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省局煤炭铁精粉管理办法;部分现行增值税政策。
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行为必须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的是( A )。
A.某商店为厂家代销服装B.某公司将外购饮料用于个人消费C.某企业将外购钢材用于在建工程D.某企业将外购食品用于职工福利2.下列经营行为,属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是(A)。
A.某社会团体下属企业销售货物B.个人向受雇企业提供修理修配劳务C.某工业企业附属饭店对外提供饮食服务D.某工业企业将一台设备对外出租3. 某商业零售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1年12月购进货物取得专用发票,发票列明不含税价款20000元,增值税3400元;本月内销售货物取得零售收入共计51500元,另销售2009年1月份购入并列为固定资产的货车一辆,销售额为103000元,该车购入时价税合计15万元,则企业1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C )。
A.1500元B.4600元C.3500元D.100元4.下列项目中所包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D)。
A.钢厂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正常报废产品B.某机械加工厂用于返修的易损零配件C.某一般纳税人商贸公司购入的低值易耗品D.某企业购入礼品用于于春节发放职工福利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下列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不正确的是(C)。
A.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B.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C.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D.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6.根据现行增值税法,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错误的是(D)。
A.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B.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C.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D.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代销货物交给受托方的当天7.红光机械公司自2012年1月起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企业1月申请并安装防伪税控系统,当月不含税销售收入100万元,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列明进项税5万元(已认证,其中含购买计算机等通用设备进项税0.17万元,购买防伪税控专用设备进项税0.17万元),另支付2012年度防伪税控技术服务费0.1万元,取得普通发票,计算该企业2012年1月应纳增值税(A)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8.08.07•【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4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公告为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加强税务检查证管理,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8月7日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务检查证管理,规范税务执法行为,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务检查证是具有法定执法权限的税务人员,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进行检查时,证明其执法身份、职责权限和执法范围的专用证件。
税务检查证的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检查证》。
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发布税务检查证式样和技术标准。
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适用全国范围税务检查证的审批、制作、发放、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负责适用本辖区税务检查证的审批、制作、发放、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应当严格控制税务检查证的发放。
第五条税务检查证分为稽查部门专用税务检查证和征收管理部门专用税务检查证。
稽查部门专用税务检查证,适用于稽查人员开展稽查工作,由稽查部门归口管理。
征收管理部门专用税务检查证,适用于征收、管理人员开展日常检查工作,由征收管理部门归口管理。
第六条税务检查证实行信息化管理。
省税务局应当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的税务检查证管理模块内及时完善、更新持证人员相关信息,提供税务检查证互联网验证服务。
[实用参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已经20RR年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RR年3月20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二○一○年二月十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第二条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认定以后的资格管理适用本第三条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第五条(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第六条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第七条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第八条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下同)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见附件1(二)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三)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见附件2),经认定机关批准后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批准完毕,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第九条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一)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1.2.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5.(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查验报告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税务查实地查验时,应当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并报国家税务(四)认定机关应当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第十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附件3)。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售方式软件实施方案的通知【标 签】企业采售方式软件,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申报信息采集系统【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文 号】内国税流﹝2004﹞26号【发文日期】2004-02-25【实施时间】2004-03-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增值税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软件”(以下简称“两个软件”)推行工作,配合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一人一机”模式的全面实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局制定了“两个软件”推行应用方案,现下发各地,请你们主动与软件开发商、服务商进行联系,落实具体推行事宜(联系电话附后)。
在推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区局报告。
附件: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软件实施方案 2.内蒙古自治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软件销售协议(文本)(略) 3.内蒙古自治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联电子信息采集系统软件销售协议(文本)(略) 4.软件开发商及售后服务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略) 附件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软件实施方案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的通知》(国税函[2003]328号)要求和区局2003年11月27号局长办公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各盟市局要做好“两个软件”的推选组织工作,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职责,确保推行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流转税部门负责“两个软件”实施方案的落实、相关岗位人员培训、企业选户、组织宣传及总体牵头工作,监督管理软件开发商、软件维护服务商的工作;计算机信息管理部门负责税务端相关软件的安装、网络维护;软件开发商负责税务端“两个软件”的安装及与数据库、应用软件的挂接,企业端软件的销售安装及对软件维护服务商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软件维护服务商负责对“两个软件”企业端用户的操作培训和日常维护服务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分类征收管理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分类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标 签】管理暂行办法,所得税分类征收【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文 号】内地税发﹝2000﹞15号【发文日期】2000-01-28【实施时间】2000-01-28【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企业所得税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现将《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分类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清遵照执行。
二○○○年一月二十八日企业所所得税纳税人分类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涉及企业每个会计年度经营行为的全过程。
从经营收和的确认,到相关成本费用的核算,均要以企业的财务账簿为依据,因而企业财务核算是否真实准确,成为制约企业所得税税款征收的一个关键因素。
在当前的经济生活中,各类纳税人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采用了多各经营策略,其中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虚假的财务核算手段越来越为普遍,少计经营收入,虚列成本费用,严重侵蚀了企业所得税税源,依据财务账簿来进行所得税征收这种原有的征管手段已逐步被弱化,连续几年来我区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停滞不前,其中这是一个主要原因。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确保税收收入,减少税款流失,区局决定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的征管办法,将所有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划分为三类,分别采用查账征收、按纯益率征收的和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办法,使我们的征管手段能够适用当前的征管环境,同时还能为纳税人创造一种平等、有序的税收环境,并促使纳逐步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最终实现企业所得税的全面查账征收。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分类管理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简称《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简称《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具体如下:⒈依照本办法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⒉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⒊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不全,难以查账的;⒋发生纳税人义务,未按照规定纳税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便于各地税务机关更好地贯彻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总局明确了认定办法若干条款的处理意见,现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认定办法第三条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二、认定办法第三条所称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
三、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所称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
四、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所称非企业性单位,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五、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三)款所称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是指非增值税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是指其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六、认定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所称申报期,是指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
七、认定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中需明确告知:同意其认定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确认的时间。
八、认定办法第八条第(三)款第1项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中需明确告知:其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逾期未报送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在《税务事项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仍未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或者《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实地查验报告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实地查验报告一、查验目的与背景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企业数量也逐渐增多。
为了规范企业的纳税行为,加强税收征管,我国对纳税人进行了严格的资格认定。
本次实地查验的目的是对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进行审核,通过实地查验了解该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并综合评估其是否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条件。
二、查验过程与方法1.查验对象:企业,位于市区。
2.查验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10日。
3.查验方法:实地踏勘、资料查阅、财务分析。
4.查验内容:a.经营状况:查看企业的经营场所、生产设备、生产能力等,并了解企业对外销售情况、供应链关系等。
b.资料查阅:查阅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
c.财务分析: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包括利润、营业收入、税金等,并对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核对。
d.了解税收合规情况:查阅企业的税收合规证明材料,如发票、税收缴纳凭证等,了解企业的税收合规程度。
三、查验结果与评估1.经营状况:经查,该企业经营场所整洁有序,生产设备齐全,生产能力较强。
企业从事xxx行业的生产和销售,与多家供应商、经销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并且拥有一定的市场份额。
在市场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2.财务状况:通过查阅企业的财务报表,发现该企业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年营业收入稳定增长,并保持较高的盈利水平。
纳税申报表显示该企业按时缴纳了各项税收,并且未发现纳税申报异常情况。
3.税收合规情况:通过查阅企业的发票、税收缴纳凭证等,了解到该企业具备一定的税收合规能力,发票开具和销售收入记录较为规范,税收缴纳工作也按时完成。
综合以上查验结果,我认为该企业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条件。
该企业具备一定的经营状况,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和竞争优势;财务状况良好,纳税申报按时完成;税收合规情况良好,具备一定的税收合规能力。
因此,建议税务部门给予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
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讲解
第十一条 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 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 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 新开业纳税人资格认定审批期间内的申报纳税问题
第十二条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 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查验报告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税务查验人
实地查验时,应当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到 场。
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 案。
(四)认定机关应当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 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 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此条规定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一致。
第十三条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 辅导期管理:
(一)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 业;
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重点要把握十一个方面的内容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 知》(国税明电〔1993〕52号、国税发〔1994〕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补充规定》 (国税明电〔1993〕6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的通知》 (国税函〔1998〕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326号)同时废止。
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 申请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操作规程》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操作规程》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2.07.26•【字号】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第11号•【施行日期】201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操作规程》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第11号)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操作规程》予以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使用农产品原料生产的货物产销存备查登记簿(略)2、期初存货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情况统计表(略)3、生产成本计算单(略)2012年7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操作规程第一章核定扣除试点的适用范围第一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35号,以下简称《公告》)第一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所述的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行业范围(以下简称试点行业),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液体乳及乳制品”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乳制品制造”类别(代码C1440)执行。
(二)“酒及酒精”按“酒的制造”类别(代码C151)执行,具体行业小类包括:1、酒精制造(代码C1511);2、白酒制造(代码C1512);3、啤酒制造(代码C1513);4、黄酒制造(代码C1514);5、葡萄酒制造(代码C1515);6、其他酒制造(代码C1519)。
其中啤酒制造,包括以麦芽(包括特种麦芽)、水为主要原料,加啤酒花,经酵母发酵酿制而成,含二氧化碳、起泡、低酒精度的发酵酒产品(包括无醇啤酒,也称脱醇啤酒)的生产活动,以及啤酒专用原料麦芽的生产活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所需证件资料的通知【标 签】纳税人认定手续【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文 号】内国税流字﹝2001﹞82号【发文日期】2001-08-30【实施时间】2001-10-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增值税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自新税制实施以来,我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工作,基本上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59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执行的。
经过几年来的工作实践,各盟市国税局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也相应制定了一些具体的管理办法,使《认定办法》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充实。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工作,提高办事效率,适应西部大开发的形势,依据《认定办法》第七条第四款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73号)规定,现将我区企业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所需提供的真实有效证件、资料统一明确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纳税人除提供申请报告外,还需附报以下证件、资料: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与纳税人的成立及经营活动有关的合同、章程、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纳税人银行帐号证明。
四、国税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法定机关授予纳税人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七、企业法人代表、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八、纳税人的经营场地证明(如房屋产权证明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九、企业财会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凡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经审核相符后,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作为审核依据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等资料一并存档,原件退还纳税人。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确认纳税人的税收权利和义务的合法资格,掌握税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开业、变更、歇业以及生产经营范围等发生较大变化实行法定登记的一项管理制度。
第三条税务机关是税务登记的主管机关。
凡缴纳由国税机关主管的各种税收的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管理,除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四条税务登记证是证明纳税人完成法定税务登记手续的文件,申请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并领取税务登记证件的,其应享有的税收权利和义务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税务登记证的种类分为:“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注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两种。
“税务登记证”、“注册税务登记证”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自治区国税系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表由自治区国税局统一印制、发放、管理。
第六条下列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向登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一)实行独立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核发《营业执照》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企业。
(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未进行登记,而由其他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管理的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具有法人资格,从事生产经营且领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
第七条下列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向登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册税务登记:(一)纳税人所属并自行承担部分税种纳税义务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经营场所。
(二)企业及其它经济组织划小核算单位,自负盈亏,负有部分税种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非生产经营单位对外发生经济业务关系所取得收入、收益依法应当纳税的。
(四)举办商品交易会、订货会、展销会、交流会、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各类活动的单位或组织。
内蒙古办理一般纳税人公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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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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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详细介绍内蒙古一般纳税人的报税流程,包括前期准备、申报流程、税款缴纳及后续事项,旨在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报税规定,确保税收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实地查验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中实地查验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我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中实地查验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应当实地查验的纳税人的范围
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向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纳税人,应当实行实地查验。
二、关于实地查验的方法
实地查验是对应当实地查验的纳税人申请认定时提供的申请资料是否同时符合《认定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必须同时符合的两个条件进行实地查验。
(一)实地检查纳税人提供的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与实际是否相符;
(二)实地检查纳税人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会计人员、设置账簿(包括总
账和明细账),若已发生需核算的经济业务,是否能根据合法、有效凭证开始记账和核算;
(三)实地检查纳税人提供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明与会计是否相符(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的真实性);
(四)完成实地查验后,要按统一样式(见附件)制作查验报告。
附件:实地查验报告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信息公开选项:不予公开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10年4月13日印发排版:饶虹琳校对:货物和劳务税处王家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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