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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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核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标 签】申报核查管理通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 号】内国税流字﹝1995﹞566号
【发文日期】1995-11-21
【实施时间】1995-11-2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核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办法》是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配套制度,是规范税务部门内部各环节增值税征管工作程序的基本规定。因此,各级国税部门的领导必须认真组织有关税务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全面 领会新申报办法的内函和精神,确保税务部门内部内从明年1月1日起能适应新管理办法的要求,高效有序地运转。
二、推广柳州经验,实际上是税收征管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必然会涉及到税务部门内部征管机构设置,职能分工以及各种工作制度和工作规程的调整等问题。目前,工局不暂不作统一规定,各地国税部门可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统筹考虑,慎重解决,以适应加强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需要。
三、各地在推行本《办法》的过程中,应注意总结和保累经验逐步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并请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