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前补亏和税后补亏的税收操作与会计处理(精)
企业所得税预缴、汇缴补缴、汇缴退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预缴、汇缴补缴、汇缴退税的会计处理企业适用的会计制度主要有三类,一是《小企业会计准则》、二是《企业会计制度》、三是《企业会计准则》。
预缴企业所得税在平时按月或按季预缴时,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在三种制度下基本是一致的:第一步:按月或按季计提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第二步:实际缴纳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汇算清缴企业在汇算清缴时,三种会计制度的账务处理差别较大,其中《企业会计准则》处理最为复杂。
但由于《企业会计准则》主要适用于上市公司,所以今天主要介绍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账务处理:一、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账务处理《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处理采用的是应付税款法,且没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税目。
主要目的是简化小企业的账务处理,将汇算清缴应补税款直接计入当期利润。
1、汇算清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第一步:补计提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第二步:实际补缴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第三步:转入当年利润借:利润分配贷:所得税费用2、汇算清缴时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多交的税款用于留抵。
第一步:冲回所得税费用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所得税费用第二步:调整当年利润借:所得税费用贷:利润分配3、汇算清缴时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多交的税款申请退税。
第一步:冲回所得税费用借:其他应收款-所得税退税贷:所得税费用第二步:收到退税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所得税退税第三步:调整当年利润借:所得税费用贷:利润分配二、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账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对于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有两种方法: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
应付税款法较为简单,且较为常见。
(一)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1、汇算清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第一步:补计提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第二步:实际补缴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第三步:转入利润分配借:利润分配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汇算清缴时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多交的税款用于留抵。
弥补以前亏损方法及会计分录
弥补以前亏损方法及会计分录首先是抵消方法。
该方法是通过企业在以后年度产生的盈余来抵消以前年度的亏损。
具体步骤如下:1.编制结转会计分录,将以前年度亏损转至累计亏损科目(或亏损公积科目)。
2.在以后年度产生的盈余中,根据盈余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确定一定比例或金额用于抵消以前年度亏损。
3.编制抵消会计分录,将部分盈余转入累计亏损科目(或亏损公积科目),用于抵消以前年度亏损。
其次是储备方法。
该方法是通过编制储备会计分录将部分盈余留作储备,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具体步骤如下:1.编制结转会计分录,将以前年度亏损转至累计亏损科目(或亏损公积科目)。
2.根据盈余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确定一定比例或金额用于设立盈余公积、法定公积、职工奖励基金、储备基金等各种储备项目。
3.编制储备会计分录,将部分盈余分配至储备科目,作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储备。
最后是利润分配方法。
该方法是通过编制利润分配会计分录,在以后年度将部分盈余用于向股东派发红利,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具体步骤如下:1.编制结转会计分录,将以前年度亏损转至累计亏损科目(或亏损公积科目)。
2.根据盈余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确定一定比例或金额用于向股东派发红利。
3.编制利润分配会计分录,将部分盈余转入应付股利科目或其他相关科目,用于向股东派发红利,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在编制上述会计分录时,需要遵循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此外,需要与企业管理层和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以保证弥补以前亏损的方法得到合理地使用和执行。
总之,弥补以前亏损是企业恢复财务健康状况的重要步骤,通过抵消、储备和利润分配等方法,可以实现以前亏损的弥补,为企业未来的发展奠定良好的财务基础。
CPA《会计》弥补亏损的方式及其会计和税务处理
CPA《会计》弥补亏损的方式及其会计和税务处理一、企业弥补亏损的方式企业弥补亏损的方式主要有三种:1.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
2.企业发生的亏损,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
3.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
以税前利润或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均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只要将企业实现的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其贷方发生额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自然抵补;所不同的是以税前利润进行弥补亏损的情况下,其弥补的数额可以抵减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而用税后利润进行弥补亏损的数额,则不能在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减。
但如果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则需作账务处理,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科目。
二、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企业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如果当年账面利润为负数,即为会计上讲的“亏损”。
与实现利润的情况相同,企业应将本年发生的亏损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本年利润结转后“利润分配”科目的借方余额,即为未弥补亏损的数额。
然后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有关亏损的弥补情况。
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次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
在用次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情况下,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即:借:本年利润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这样将本年实现的利润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其贷方发生额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借方余额自然抵补。
因此,以当年实现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弥补亏损时,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
由于未弥补亏损形成的时间长短不同等原因,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有的可以以当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有的则须用税后利润弥补。
浅析税前税后补亏的税务操作和会计处理
浅析税前税后补亏的税务操作和会计处理对于税前税后补亏的税务操作和会计处理,下面将进行一番浅析。
首先,税前补亏是指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优先从应税利润中扣除以前年度亏损后剩下的亏损额,然后再计算所得税。
税后补亏是指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优先扣除当年利润中的亏损额,然后再计算所得税。
税前补亏和税后补亏的具体操作如下:对于税前补亏,企业需要先计算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从中扣除以前年度的亏损额,得出实际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企业可以抵扣的以前年度亏损额有一定的限制,一般是在3-5年内。
若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则企业不需要交纳所得税,反之则按照相应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对于税后补亏,企业需要首先计算当年的利润额,然后从中扣除当年的亏损额,得到税后利润额。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企业可以在未来年度中抵扣该年度的亏损额,从而减少未来的所得税负担。
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亏损企业或者企业在其中一年度发生了大额亏损的情况。
在会计处理方面,对于税前补亏,企业需要将以前年度的亏损额进行记账处理。
一般来说,以前年度的亏损额需要建立一个亏损借记账户,而当年的利润额需要建立一个利润贷记账户。
当计算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以前年度亏损额后,可以将这两个账户进行抵销,得到实际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税后补亏,企业需要将当年的利润额和亏损额进行记账处理。
当年的利润额需要建立一个利润借记账户,而当年的亏损额需要建立一个亏损贷记账户。
当计算所得税时,先从当年利润额中扣除亏损额,得到税后利润额。
若税后利润额为负数,则将其记入亏损贷记账户,用于未来年度的抵扣。
总的来说,税前补亏和税后补亏是针对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扣除以前年度亏损额的不同方式。
在税务操作和会计处理上,企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并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操作和处理。
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的税负,并合法合规地进行税务和会计处理。
企业如果要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所得税该如何处理
企业如果要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所得税该如何处理随着经营环境恶化,经济低迷等问题,企业的营利能⼒受到很⼤的考验,有些公司会出现亏损。
如果企业在申报所得税时,要弥补前年度的亏损,这种情况应该怎样处理呢?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会计处理1、⼀般情况的亏损弥补。
⾸先要明确亏损的内涵。
税法上的“亏损”是指按税法规定调整后的⾦额,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3⾏“纳税调整后所得”的数据,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所反映的亏损额。
其次亏损的弥补期限是5年。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第⼋条明确,对企业由于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2、应税项⽬与免税项⽬之间的亏损弥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作的通知》规定,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减计收⼊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也不得⽤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所得抵补。
这条规定要求,企业取得的免税项⽬应该单独核算,应税项⽬与免税项⽬不能盈亏相抵。
⽽企业会计利润是综合计算的,没有区分应税项⽬与免税项⽬,纳税申报表同样未单独体现应税项⽬所得与优惠项⽬所得。
因此,计算应税项⽬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减免税项⽬所得,不管免税项⽬是盈利还是亏损都要作全额调减,计算公式为:应税项⽬调整后所得=利润总额—免税项⽬所得。
例如,企业应税项⽬所得为-70万元,免税所得为30万元,利润总额为-40万元,免税所得30万元不得弥补应税项⽬亏损,应作全额调减(-40-30),调整后为应税项⽬的所得仍为-70万元。
反过来,如果企业应税项⽬所得为70万元,免税所得为-30万元,利润总额为40万,免税所得-30万元不得⽤应税项⽬所得弥补,同样是作全额调整[40-(-30)],调整后为应税项⽬的所得仍为70万元。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会计处理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会计处理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一种会计处理方法,其目的是用本年度的盈利来“抵消”之前年
度的亏损,并将剩余的盈利计入当期收益。
具体的会计处理步骤如下:
1. 首先需要计算出之前年度亏损的金额,并将其作为当期亏损的扣除项。
2. 当期盈利减去之前年度亏损扣除项后,如果还有剩余,这部分金额可以作为弥补
以前年度亏损的金额。
3. 将剩余的金额作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净额,计入当期收益。
需要注意的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会计处理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公司必须已经初始化成为营业性实体,即已经开始正常经营。
2. 公司需要有足够的未分配盈余或可供分配利润,才能进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操作。
在进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之前,需要先进行缩减或清算不良资产、降低成本等措施,
以避免盈利被之前的亏损消耗掉。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会计处理可以帮助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平衡收支,增加对外信誉度,但也需要注意不要滥用这种会计处理方式,以免损害公司财务状况和信誉度。
会计实务:弥补亏损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弥补亏损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弥补亏损,是指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的利润总额用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的政策。
在实际会计处理上,弥补亏损的会计分录是怎么做的呢?弥补亏损又是什么?本文详细介绍弥补亏损的会计分录以及弥补亏损的相关概念。
一、弥补亏损的会计分录
①用税前利润弥补(发生亏损后的五年内)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②用税后利润弥补(五年后)
i计算交纳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ii结转本年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借:本年利润[扣除当年所得税]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新税法下新准则对亏损弥补的会计处理
新税法下新准则对亏损弥补的会计处理亏损弥补是一个老生常谈但有恒久的话题,特殊是新税法和新准则对亏损弥补的处理都进行了修订。
为做好2022年的汇算清缴,现对亏损弥补作以下探讨。
一、亏损的界定如果当年按会计准则计算的本年利润为负数,即为会计上讲的“亏损”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二、亏损弥补的新旧税法处理新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新法对投资收益的免税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免税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辟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旧税法:《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国税总局下发的《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22]56号)文件则规定,新申报表在纳税调整时先不将投资收益还原,待纳税调整弥补亏损后,再加之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所得税额[投资收益÷(1-被投资企业合用税率)×被投资企业合用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新旧税法差别:1、新税法将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再也不遵从国税发[2022]56号文的规定;2、原申报表根据税收政策,将免税所得列入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亏损后减除,将减免所得税额列入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后减除,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弥补亏损后,没有所得额的话将再也不计算减除,不能扩大当年度亏损额。
企业税前补亏和税后补亏的税收操作与会计处理(精)
企业税前补亏和税后补亏的税收操作与会计处理一、税前补亏与税后补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可以在税前弥补的亏损额,是指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数额。
据此,纳税人以利润弥补亏损,可以分为两类;(1)税前利润补亏,简称税前补亏,指以企业计算应交所得税前的“利润总额”(简称税前利润),对已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并且在弥补期内的往年亏损额进行弥补。
(2)税后利润补亏,简称税后补亏,指以已计算应交所得税后的企业净利润(又称税后利润),弥补企业往年被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不得在税前弥补的亏损额或已超过延续弥补期限的挂帐亏损额;企业当年发生亏损,以往年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弥补,也应属于税后补亏的范畴。
税前补亏与税后补亏的实质区别在于:(1)税前补亏实质上包含着国家以相当于补亏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额对企业进行补贴。
税后补亏不论是以当年净利润弥补往年亏损,或者以往年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弥补当年亏损,都是企业以自己的留存收益弥补亏损,不包含国家以减收所得税形式对企业亏损进行的补贴。
(2)国家税务总局[1997]132号文件规定,当年所得用于弥补往年亏损,按弥补亏损后的所得额来确定适用税率。
这样,税前补亏不但可因“应纳税所得额”减少而减征所得税,而且还可能因补亏后剩余所得的税率降低而少交所得税。
二、税前补亏的税收操作及会计处理(一)税收操作。
税前补亏的税收操作大致可分为亏损额的审核、税前弥补亏损台帐的设置、盈利年度所得额的确定和补亏的审批等几道程序。
1、亏损额的审核及亏损企业纳税申报表的编报。
国家税务总局[1998]182号文件规定,纳税人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亏损,或处于减免税期,均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关于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问题
关于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问题作者:赵伟莉冯春梅来源:《中国经贸》2011年第10期摘要:亏损弥补是国家对纳税人的一种免税照顾。
由于相关的税收政策相对复杂,而且特殊项目弥补亏损的计算方法难以熟练掌握,导致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以及税务人员进行申报表审核时均会遇到很多政策执行的困难和计算错误。
因此详细解析亏损弥补税收政策显得尤为必要。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问题分析一、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企业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如果当年账面利润为负数,即为会计上讲的“亏损”。
与实现利润的情况相同,企业应将本年发生的亏损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利润分配”科目的借方余额,即为未弥补亏损的数额。
然后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有关亏损的弥补情况。
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次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
在用次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情况下,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将本年实现的利润结转到“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其贷方发生额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借方余额自然抵补。
因此,以当年实现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弥补亏损时,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
由于未弥补亏损形成的时间长短不同等原因,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有的可以以当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有的则须用税后利润弥补。
无论是以税前利润还是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其会计处理方法相同,无需专门作会计分录。
但如果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则需作账务处理,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科目。
二、弥补亏损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
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根据国税发[1997]189号文件规定,“税法所指亏损的概念,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所反映的亏损额,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调整后的金额。
同时申报“补亏、捐赠、加扣、投资抵免”的纳税处理
仍执 行 20 年 06
 ̄
[ 0] 2 6 6号。本 文结合新情 况介 绍企业在 汇算 清缴 时 , 弥补亏损” “ 0 5 当“ 、公益 、 济性捐 赠9 i 术开发 费加扣 ” 救  ̄4 %技 、
“ 术改造 国产设 备投 资抵免 ” 技 等各 项税收政策在 同一企业 同一年度 时的纳税处理 。
目( 排列 在纳 税 申报 表的 1 7行 )所 以 , 亏与 捐赠 的计 算顺 序 。 补
应 当是 “ 先补 亏 , 后捐 赠” 。
阶段 支出 4 0万 元。( : 注 根据《 业会计 准则 第 6号—— 无形 资 企
产》 会[0 63号第七 条规定 : 财 20 ] 企业 内部研究 开发项 目的支 出 ,
1 08 . 0 年度 会计 利润总额 300万元 , 面已按会计 利润与 2 0 账
税 率 的 2 %提取 所得税 7 0万元 。0 8年 已预缴所 得税 7 0万 5 5 20 0 元 。应交税费—— 应交所得税 ”贷 方余额 5 “ , 0万元。 2该企业本 年底进行 技术 创新 。 究阶段 支出 6 . 研 0万元 , 开发
维普资讯
同 报“ 时申 补亏、 赠、 投资抵免’ 纳税 捐 加扣、 ’ 的 处理
山东财政学院
【 摘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山 东昌邑富昌税务师事务所
李伟毅
要 】新《 中华人 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 法 实施条例 》 新企 业会 计准 则 已顺利 实施 , 、 但现行 企业所得税年 度纳税 申报 表却滞后 ,
算捐赠 扣 除 时 , 一般 应 作 为纳 税调 整 的 最后 一 个项 目f 列 在 排 纳 税 申报 表 的 2 0行 )而 弥补 亏 损只 是纳 税调 减 的一个 正 常项 。 后 一道环 节 。 实务举例 : 某地 A C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 准则体系 ( 会[0 63号 ) B 财 20] , 2 0 年 度财 务会计报告及相 关账簿、 08 凭证 , 关资料 如下 : 有
企业税前补亏和税后补亏的税收操作与会计处理(精)
企业税前补亏和税后补亏的税收操作与会计处理(精)第一篇:企业税前补亏和税后补亏的税收操作与会计处理(精) 企业税前补亏和税后补亏的税收操作与会计处理一、税前补亏与税后补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可以在税前弥补的亏损额,是指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数额。
据此,纳税人以利润弥补亏损,可以分为两类;(1)税前利润补亏,简称税前补亏,指以企业计算应交所得税前的“利润总额”(简称税前利润),对已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并且在弥补期内的往年亏损额进行弥补。
(2)税后利润补亏,简称税后补亏,指以已计算应交所得税后的企业净利润(又称税后利润),弥补企业往年被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不得在税前弥补的亏损额或已超过延续弥补期限的挂帐亏损额;企业当年发生亏损,以往年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弥补,也应属于税后补亏的范畴。
税前补亏与税后补亏的实质区别在于:(1)税前补亏实质上包含着国家以相当于补亏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额对企业进行补贴。
税后补亏不论是以当年净利润弥补往年亏损,或者以往年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弥补当年亏损,都是企业以自己的留存收益弥补亏损,不包含国家以减收所得税形式对企业亏损进行的补贴。
(2)国家税务总局[1997]132号文件规定,当年所得用于弥补往年亏损,按弥补亏损后的所得额来确定适用税率。
这样,税前补亏不但可因“应纳税所得额”减少而减征所得税,而且还可能因补亏后剩余所得的税率降低而少交所得税。
二、税前补亏的税收操作及会计处理(一)税收操作。
税前补亏的税收操作大致可分为亏损额的审核、税前弥补亏损台帐的设置、盈利年度所得额的确定和补亏的审批等几道程序。
1、亏损额的审核及亏损企业纳税申报表的编报。
税法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与税后调整
税法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与税后调整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企业经营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种。
它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财务影响,既关系到企业的税务合规,也与企业的经营状况密切相关。
在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过程中,税前扣除和税后调整是两个重要的环节。
一、税前扣除税前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根据税法规定享受的各种费用、损失等扣除,从而降低纳税基数,减少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税前扣除的范围包括了通常的经营费用、利息、租金、折旧、研发费用等。
1. 经营费用经营费用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与收入取得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原材料费、人工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企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这些费用作为税前扣除项目。
2. 利息和租金企业取得的利息和租金收入,可以从应税收入中扣除相应的利息支出、租金支出。
这是为了避免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企业的流动资金占用引起的利息支出和租金支出也作为纳税所得的一部分。
3. 折旧与摊销企业购置固定资产后,在其使用寿命内会逐渐损耗和减值,这部分减值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折旧同时体现了企业在使用固定资产过程中取得的经济效益。
4. 研发费用对于创新型企业来说,研发费用的支出是一项重要的成本。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可以将研发费用作为税前扣除项目,以降低纳税负担,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二、税后调整税后调整是指企业所得税在应纳税额计算完毕后,根据税法规定进行的一系列调整。
这些调整主要包括差别征收、税收优惠、税收调整等。
1. 差别征收差别征收是指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企业,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采取不同税率或优惠政策的做法。
其目的是为了照顾特定行业或者鼓励一些特定类型的企业发展。
2. 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是指税法对于一些特定情况下的企业,给予的税务减免或减按比例征收的政策措施。
例如,对于新设立的小微企业或者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降低其纳税负担,提高企业发展的积极性。
3. 税收调整税收调整是指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进行的审核和核实,并据此进行的额外调整。
亏损弥补的会计与纳税处理浅析
亏损弥补的会计与纳税处理浅析作者:姜林娣来源:《财会通讯》2010年第01期财务会计上的亏损是指当年总收益小于当年总支出。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依照税法的规定将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其结果有可能小于零,这小于零的数额即税法规定中的亏损。
税法中的亏损和财务会计中的亏损含义不同,其处理方法也不同。
一、亏损弥补的方式及会计处理方法(一)企业弥补亏损的方式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税法上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能扣除亏损余额;还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科目。
(二)企业亏损的会计处理如果企业当年发生财务账面亏损,应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本年利润”。
企业以后年度弥补亏损时作以上相反的分录。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要求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可能获得用于抵扣尚可抵扣的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企业应当对五年内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否能在以后经营期内的应税利润充分转回作出判断,如果不能,企业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准则对“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判断只给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这就需要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
对于未来可以转回的应纳税额预计过高,可能无法转回的,企业可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要求,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贷记“所得税费用”。
可在税前弥补的亏损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后续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存续期间,如果税率发生变动,应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重新计量,相关损益计人当期所得税费用。
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和后期调整
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和后期调整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相关税法规定,根据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和计税方法,对其所得额进行纳税的一种税种。
作为一种重要的财务负担,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在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过程中,税前扣除和后期调整是两个重要的环节,本文将对这两个方面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税前扣除税前扣除是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之前,根据国家相关税法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一定的费用、损失或成本,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一种制度安排。
税前扣除的意义在于合理地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提升企业的税收竞争力,同时鼓励企业增加投资、创新和发展。
1. 财务费用的税前扣除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措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如支付的利息、手续费等。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财务费用从税前扣除。
这种政策的目的在于减少企业的借款成本,推动企业的融资活动。
2. 投资计划扣除企业进行投资时,可以对投资额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税前扣除。
这意味着企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之前,将一部分投资额减少,减少企业的税负并鼓励企业增加投资。
投资计划扣除的政策有助于推动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二、后期调整后期调整是指企业在纳税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之前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的一种制度安排。
后期调整的目的在于保证企业所得税计算的公平性和准确性,以及纠正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计算错误。
1. 减免事项的后期调整某些符合国家法规要求的事项,在企业已经按照法规进行扣除或减免后,也需要进行后期调整。
这种后期调整的目的在于确保企业在享受减免政策或权益的同时,也能保持合法合规,并避免滥用减免政策。
2. 总纳税额的后期调整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企业所得额按照一定比例计算得出的,而总纳税额是企业所得税的最终结果。
在计算总纳税额时,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计算错误或漏报,因此需要进行后期调整以确保总纳税额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总结:税前扣除和后期调整是企业所得税计算过程中的两个重要环节。
分回利润先补亏后缴税的筹划
分回利润先补亏后缴税的筹划在商业运营中,获利是每个企业的共同目标。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盈利带来的税务责任。
为了最大程度地减少税务负担,企业需要制定合理的财务策略,其中一项重要的策略是分回利润先补亏后缴税的筹划。
分回利润先补亏后缴税的筹划策略是指企业在利润归属方面做出有意选择,以最大化利润的保留,从而降低应缴税额。
具体来说,企业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实施这一策略。
第一,针对亏损企业进行利润分配。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亏损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规,亏损企业是可以将利润分配进行优先处理的。
因此,在企业综合利润中存在亏损的部分,可以先用盈利企业的利润来进行补充。
这种分回利润后,亏损企业将能够顺利归零,而盈利企业的利润余额将被有效保留。
第二,灵活运用税务优惠政策。
政府常常出台一些税务优惠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发展以促进经济增长。
企业可以善于利用这些政策,通过选择适应的税务优惠政策,来达到减少缴税额的目的。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企业在使用这些税务优惠政策时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合法的范围内操作。
第三,合理运用财务手段。
对于企业而言,运用财务手段也是实现分回利润先补亏后缴税筹划的重要途径。
企业可以通过适当调整折旧和摊销的计算方法,灵活运用坏账准备和存货调价等财务手段,来减少企业应缴税的额度。
当然,在运用这些财务手段时,企业需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以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做好现金流管理。
现金流是企业的衡量指标之一,也是税务策划的重要依据。
合理的现金流管理可以降低企业的税务成本。
企业可以通过加强与客户、供应商之间的合作,优化库存管理,以及制定合理的收款和付款计划等方式来提高现金流的效率。
这样可以有效减少成本支出,从而降低应缴税额。
第五,合规运营。
无论企业采取任何筹划手段,都必须确保合法合规。
企业应遵守税务法律法规,不得以违法的方式进行财务操作。
同时,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保持规范的会计记录。
只有在合规运营的基础上,企业才能实现税务筹划的目标。
对完善企业补亏核算方法的探讨
对完善企业补亏核算方法的探讨
王宝田
【期刊名称】《上海会计》
【年(卷),期】2000(000)006
【摘要】@@ 会计与税务各自遵循不同的法规制度和行为规范,因此,导致企业在特定时期(通常为一年)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出现差异。
如果该年度企业盈利,这种差异按税法规定调整后,不会影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与所得税的缴纳;如果该……
【总页数】2页(P32-33)
【作者】王宝田
【作者单位】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会计系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5
【相关文献】
1.企业税前补亏和税后补亏的税收操作与会计处理 [J], 嵇建功
2.完善税前补亏的核算 [J], 刘殿庆
3.略谈公益金、补亏、税前扣除项目等会计核算事项 [J], 刘汝燮;
4.试析企业税前补亏和税后补亏的税收操作与会计处理 [J], 张鸿云
5.对企业经营补亏账务处理方法的探讨 [J], 陈仪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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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企业以前年亏损有哪些渠道
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有哪些渠道?如何进行账务处理问: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有哪些渠道?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答:企业发生亏损,应由企业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或提取的盈余公积金自行弥补。
具体地讲,有三条弥补渠道:一是用以后年度实现的税前利润进行弥补,但弥补期限不得超过5年;二是对于超过了税收规定的税前利润弥补期限而未予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可以用税后利润进行弥补;三是用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弥补。
由于以前年度亏损表现为"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年初借方余额,无论是税前利润补亏还是税后利润补亏都可以通过当年税后利润抵减年初未分配利润的借方余额,所以税前利润补亏和税后利润补亏均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所不同的只是两者在计算交纳所得税时的账务处理不同。
在以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情况下,其弥补的数额可以抵减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而以税后利润弥补亏损时,其弥补的数额不能作为纳税所得的扣除处理。
例1.某企业1996年发生亏损180000元。
年度终了,企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80000贷:本年利润180000假定该企业1997年至2001年每年均实现利润总额30000元,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发生亏损后的五年内可以用税前利润补亏。
该企业在1997年至2001年年度终了,均应作如下会计分录:借:本年利润30000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00002001年末"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余额=-180000+30000×5=-30000元,即借方余额,表明该企业在2001年末仍有未弥补亏损30000元,这未弥补亏损30000元只能用以后年度的税后利润进行弥补。
承上例,假定该企业2002年实现利润总额60000元,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所得税率为33%,则该企业于年度终了,首先按其利润总额计算交纳当年应负担的所得税,然后再将扣除所得税费用后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自然抵减了上年转来的借方余额,弥补了亏损。
[最新知识]企业合并所得税如何弥补亏损
企业合并所得税如何弥补亏损企业合并所得税如何弥补亏损,经常有小伙伴遇到这个问题,下面由我们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合并所得税如何弥补亏损?答:《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会计处理上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数额,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如果未来期间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弥补亏损所得税如何计算?答:计算办法为先亏先补,从亏损次年连续计算补亏年度,最长补亏年度不超过5年,超过5年仍未弥补完的税前不再予以弥补。
补亏后仍有余额,以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
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还应注意的是弥补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境外营业机构的盈利可以弥补境内营业机构的亏损,但用于弥补境内亏损的部分最大不得超过企业当年的全部境外应纳税所得。
相信大家看到这,应该对企业合并所得税如何弥补亏损有了自己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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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前补亏和税后补亏的税收操作与会计处理
一、税前补亏与税后补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可以在税前弥补的亏损额,是指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数额。
据此,纳税人以利润弥补亏损,可以分为两类;(1)税前利润补亏,简称税前补亏,指以企业计算应交所得税前的“利润总额”(简称税前利润),对已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并且在弥补期内的往年亏损额进行弥补。
(2)税后利润补亏,简称税后补亏,指以已计算应交所得税后的企业净利润(又称税后利润),弥补企业往年被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不得在税前弥补的亏损额或已超过延续弥补期限的挂帐亏损额;企业当年发生亏损,以往年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弥补,也应属于税后补亏的范畴。
税前补亏与税后补亏的实质区别在于:(1)税前补亏实质上包含着国家以相当于补亏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额对企业进行补贴。
税后补亏不论是以当年净利润弥补往年亏损,或者以往年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弥补当年亏损,都是企业以自己的留存收益弥补亏损,不包含国家以减收所得税形式对企业亏损进行的补贴。
(2)国家税务总局[1997]132号文件规定,当年所得用于弥补往年亏损,按弥补亏损后的所得额来确定适用税率。
这样,税前补亏不但可因“应纳税所得额”减少而减征所得税,而且还可能因补亏后剩余所得的税率降低而少交所得税。
二、税前补亏的税收操作及会计处理(一)税收操作。
税前补亏的税收操作大致可分为亏损额的审核、税前弥补亏损台帐的设置、盈利年度所得额的确定和补亏的审批等几道程序。
1、亏损额的审核及亏损企业纳税申报表的编报。
国家税务总局[1998]182号文件规定,纳税人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亏损,或处于减免税期,均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税法及有关规定,认真审核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如发现申报表有错误或者有漏项,应及时通知纳税人进行调整、补充、修改或限期重新申报。
审核确认后,应由审核人在申报表最后签字并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公章。
现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表中的“纳税调整前所得”一行的数字,为企业损益表(或利润表)“利润总额”项目金额;表中的“纳税调整后所得”一行的数字如为负数,则为企业年度申报并经审查确认可由以后年度所得弥补的亏损额。
2、税前弥补亏损台帐的设置。
税前弥补亏损台帐是指由税务机关以及亏损企业设置的登记经税务机关确认的各年度可在以后年度税前弥补的亏损额及其结转补亏、逾期转销和结存待补亏损等的备查登记簿。
台帐的格式未作统一规定。
笔者根据实践中的体会,该台帐可称为“税前弥补亏损登记簿”,其下可设:业务发生日期、税务机关核准文件名称编号、摘要、确认亏损额、批准弥补金额、逾期未补转销金额、待弥补亏损额等栏。
考虑到企业有连年亏损情况,弥补时也存在“先亏后补”、“后亏先补”及跨年延续等问题,应以按亏损年度设置明细台帐为宜。
3、盈利年度所得额的确定。
企业税前补亏,不论应弥补亏损额(指税前弥补)大于或小于税前利润,均应将税前利润调整为“纳税调整后所得”。
盈利年度所得额确定的方法也是通过纳税人编报纳税申报表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来完成。
这时,申报表中的“纳税调整前所得”和
“纳税调整后所得”的金额均不是负值而是正值,同时,还应填写“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减:免税所得”各项目直至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
4、补亏额的审批。
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弥补期内,以实现的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必须在报送纳税申报表的同时,附送《企业税前弥补亏损申报表》,表中应列示本年经营所得、需弥补及可弥补的往年度亏损额(弥补两个以上亏损年度亏损时应分别列示各年需弥补及可弥补亏损额)、本年税前补亏后持弥补亏损挂帐余额等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税法规定及弥补亏损台帐等有关资料对申报弥补额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并办理批准手续后企业方可进行弥补。
《企业税前弥补亏损申报表》由各地自定格式,如果省级地税局亦未制定统一格式,笔者认为可以新修订的纳税申报表附表九代替。
(二)会计处理。
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以前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的亏损应全部挂帐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所以用税前所得弥补往年亏损无需作特别的会计处理,但由于纳税申报一般在年后二月中旬,这时企业一月份会计报表已经报出,而纳税申报及申请税前补亏时又难免要对企业纳税年度的所得额进行调整,这就会导致企业补充计算所得税等涉及会计处理的事项发生。
1、一般处理。
年度终了,企业会计人员首先应在税前利润结出后就编制纳税申报表草表,并按申报表草表的“纳税调整后所得”进行测算:(1)如果当年所得小于或等于往年挂帐亏损中可在税前弥补的金额,则不必计算所得税,可直接将本年全部利润转入利润分配中,即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2)如果当年所得大于往年挂帐亏损中可在税前弥补的金额,则按两者的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再按有关规定或董事会决议进行税后利润分配,具体会计处理与一般盈利企业相同。
2、纳税调整。
企业应在年终结出税前利润后,就编制纳税申报表草表,并自行进行纳税调整;企业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以后,还要根据税务机关的审查调整意见对申报表或会计帐务进行调整:(1)调整上年收益或费用。
一般纳税调整事项并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只要调增所得额补充计税或调减可在以后年度税前弥补的亏损额即可;但申报表审查出的有些应调整事项,比如基本建设费用挤占经营成本,以及其他属于会计差错、会计估计不当应予更正的事项,则应通过会计处理进行调整。
不过这种调整不属严格意义上的纳税调整,而属于会计调整的范畴,其一般方法是凡涉及上年利润的,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2)调整所得税。
不论纳税调整时是否需要进行会计处理,只要企业以审核确定的当年所得在税前弥补往年亏损后仍有剩余所得,而且企业自测的所得额与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所得额不一致,就必须调整所得税,而且一般要通过下一年度的帐务处理进行操作。
股份有限公司调增上年所得税的,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调减的,作相反分录。
月末,再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相应调整会计报表的年初金额。
其他企业按照财政部《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由于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影响企业交纳所得税的,可视为当年损益”进行会计处理,即调增上年所得税的,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调减的,作相反分录。
三、税后补亏的税收操作及会计处理(一)税收操作。
与税前补亏的税收操作比较,税后补亏相对简单,无需设置台帐和申请审批,但应
掌握如下环节:1、亏损企业编制纳税申报表时,同样应在申报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大类各项目中调整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事项。
凡调增所得的,一般属于需要在以后年度以税后利润弥补的亏损额,因为这时调增所得意味着核定的可在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即表中的“纳税调整后所得”负数)小于企业实际亏损额。
2、往年已核定的可弥补亏损,凡超过弥补期的,应从弥补亏损台帐中转销,由企业自行以税后所得弥补。
3、企业以往年末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补亏的,其核定的可由以后年度税前所得补亏的权益并不因此被取消,所以申报表的纳税调整应照常进行,其“纳税调整后所得”的负数仍应照登台帐,只要在弥补有效期内,该亏损额则可作为可在税前弥补的亏损额用于抵顶税后补亏的数额。
比如企业第1年亏损(已核定)5万元,以盈余公积弥补了;第2年亏损28万元,其中核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亏损23万元;第3年盈利,纳税调整后所得为30万元,那么该企业在第3年仍可获准在税前补亏28万元,只有2万元所得应予征税。
(二)会计处理。
1、盈利年度弥补往年亏损。
税后补亏在会计处理上与税前补亏不同的是,企业年终税前利润结出并自行编制纳税申报表草表和进行纳税调整后,直接以申报表草表的“纳税调整后所得”为基础计算应交所得税,而该表中“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项目不得填写应在税后弥补的往年亏损(“减:免税所得”各项照填),其他会计处理步骤、方法、分录均与税前补亏相同。
2、往年未分配利润弥补当年亏损,企业年初“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余额在贷方的,为往年结余的未分配利润,而且一定是税后利润。
用往年未分配利润弥补当年亏损的会计处理较简单,只要将“本年利润”帐户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帐户即可,即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3、盈余公积补亏。
以盈余公积补亏,一般需编制三道会计分录:(1)将盈余公积转入利润分配帐户: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科目(股份有限公司为“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科目)。
(2)将“本年利润”科目余额(亏损额)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3)将补亏金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结清“盈余公积补亏”明细科目,借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